《道路交通安全法》剥夺资格权的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剥夺资格权的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剥夺资格权的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剥夺资格权的问题

陈宣卿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将近一年,许多法学学者对终身剥夺造成交通事故逃逸者驾驶资格这一新措施有自己的独到见解。我是一个刚上大学的法学院学生,在这里我只是谈谈我个人很浅显的观点。

资格有两种意思:一、为获得某一特殊权利而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二、从事某种活动时间长短所形成的身分。在这里我们就是说前一种。要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我们就必须具备驾驶车辆的先决条件,驾驶的资格。而这一先决条件在全世界都是一样,那就是我们要有自己合法的驾驶证。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资格刑是一个理论上的概念。它包括了某一刑种的共性,这类的刑罚方法是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权利或资格为内容的。资格刑,是指剥夺犯罪人享有或行使一定权利或资格的刑罚的总称。

在《资格刑研究》a 中关于资格刑立法是这样说的:“一般认为,对从事特种职业者,如医生、律师、司机等在职业上之犯罪,剥夺继续其职业资格,可以避免在职业上再犯同类之犯罪。”

可以看出,剥夺资格一定程度就是禁止从业。禁止从业,是禁止行为人从事某种职业的权利,它一般是指禁止从事与所实施的犯罪有紧密联系的职业。各国的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法国刑法典》b 中这样规定,如所从事的职业性或社会性活动提供的方便条件被故意利用来准备或实施犯罪,禁止从事此种职业或社会活动,最长时间为5年。瑞士的刑法典c 规定了禁止执业或禁止经商,即在从事经官方许可的职业、行业或商贸活动中实施被科处3个月以上自由刑的重罪或轻罪,且仍存在继续滥用职业、行为或商贸活动。《意大利刑法典》d 规定,一切针对滥用权力,违反

与某一公共职能、公共服务等有关的义务,非法从事某一职业、技艺、生产、贸易或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职责义务而实施的犯罪的处罚,都意味着暂时褫夺公职或者暂时禁止从事某一职业、技艺生产、贸易或行业。

我在这里讲的是剥夺一些司机驾驶车辆的权利。包括禁止驾驶,吊销驾驶执照或禁止颁发驾驶证。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个人拥有一辆甚至几辆车都是司空见惯的事。个人参与交通的机会很多很多,于是,利用交通工具来实施犯罪或发生在交通工具运输过程中的犯罪时有出现。而禁止驾驶或吊销驾驶执照,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能预防这类犯罪的。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越来越认识到禁止驾驶对于预防这类犯罪的重要性,并在其刑法中规定了相应的法律 e 。

德国刑法 f 规定,犯罪发生于驾驶机动车时,或与之有关或由于违反驾驶员的义务,而使被判处自由刑或罚金的,法院可禁止其在街道驾驶一切或特定种类的机动车。期限为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在依第315条c条一款第一项a、第三款情况下依第69条吊销驾驶执照的通常可命令禁止驾驶。法国刑法 g 规定,处监禁之轻罪,得宣告下列或数项剥夺权利或限制权利之刑罚:(1)吊销驾驶执照最长时间为5年;吊销驾驶执照得依最高行政法院提出资政意见后颁布的法令的方式,仅限于从事职业活动之外的驾驶车辆;

(2)禁止驾驶特定的车辆,最长时间为5年;

(3)吊销驾驶执照,并且最长为5年时间禁止申请颁发新执照。

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法国刑法的吊销驾驶执照只是限与在从事职业活动之外的驾驶车辆。而如何确定这种限制事项,则由法院的法令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h ,饮酒后驾车的,处暂扣驾驶证及罚金,而醉酒驾车的除暂扣驾驶证及罚金外还要拘留。一年内有醉酒驾车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行为人有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及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

十情节之一的,处罚金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国的《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 i 是这样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有期徒刑。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 第二条第二款中这样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 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三)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车辆而驾驶的;

(四) 明知是无牌照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k 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一)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老是存在着司机肇事后逃逸的情况呢?

我认为原因有很多。在观念中,有驾驶执照的人就一定是懂交通安全法的,因为公安交通部门颁发执照之前要给他们理论考的。但是,真正的情况是什么呢?很多人考执照,往往会轻视理论考,想尽办法来规避它。于是就有了一些车技还行,但对交通安全法知之甚少的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况;还有,司机在开车过程中精神是高度集中的,但是有些无法避免的事故发生后,让他们很难从驾车中“醒”过来,发生事故后,他们往往很慌乱,这也是有逃逸情况的一些原因;当然,确实也存在一些存有侥幸心理的司机,发生事故一逃了之;还有更为重要的原因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当事人(受害一方)或者是对方当事人家属往往会不理智对待肇事司机,他们也知道打肇事司机没有什么好处,但就是想发泄一下心中的怨气。在现实中肇事司机被一群人拿棒,拿锄打的情况很多。我们虽然能体会受害一方,身体、车辆等受损甚至失去家人带来的伤害,但是失去的东西已经失去,逝者也已矣。这时应该心平气和的谈,才能给受害方最大的利益补偿。而且,在我国,死人后,人们往往会同情失去亲人的一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者通

常也是如此。刑法中有保护公民生命、财产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减轻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l ,可这时有与没有又什么区别呢?这样,肇事司机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了。有些肇事司机并不是不明白逃逸的严重后果,但是还是先逃了再说。因此,肇事逃逸现象就多了。

我认为为了保证双方的共同利益,可以让司机在肇事后先用通讯手段报案,然后自己去一个安全的地方暂时地躲避一下(当然,这一切随时都要与管理部门通报)。很多人会说,这样的话。一个交通事故的办案成本会提高很多,也不便操作。但是,不要忘了,交通逃逸后,又要查事故,又要找人,也是成本很高的,而且成效也不会很高还不能保证肇事司机的权利,及时地给受害人赔偿和结案。说到操作,肇事一方报案,管理部门马上要进行详细的记录,派出事故处理人员勘察现场、处理问题、恢复交通,一方面稳定受害方的情绪,一方面让肇事者与管理人员见面,进行登记。这时肇事者就不能离开了,要等完成各项责任后才能离开。我们可以设定在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多少时间肇事司机必须到达现场。这样,交通受害者的赔偿问题能在比较平稳的气氛中解决,这样的气氛也是可以提高效率的,而肇事司机的权利也是没有受到侵犯。

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效果问题。我认为这种资格刑也是存在弊端的。我们不难知道,在我国,对于以开车、运输等为职业的人来说,禁止驾驶就等于断了他们的生路;但是对那些对交通工具依赖性很低的人来说,禁止驾驶对他们的生活、工作影响不大,无关痛痒。在国外,特别是在很多的发达国家,人们对交通工具的依赖性是很强的,禁止驾驶起到的预防犯罪作用确实是很大的。有研究表明,在对交通犯罪上,处以短期的自由刑的威慑力没有禁止驾驶的威慑力大。有些犯罪能得以实施,是行为人有这种实施一些行为和从事某种职业的资格。剥夺这些犯罪人这些资格,在一定程度上对实现刑罚的目的有好处。不过,我们要注意,剥夺的一定要是犯罪人从事犯罪所利用职业的资格。在对交通肇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问题上我们一方面要使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使它用与合适的人群;另一方面要使它的弊端最小化。

注释:

a. 吴平著

b.《法国刑法典》第131-6条

c. 瑞士1996年修订的刑法典,其第54条

d.《意大利刑法典》第31条

e.1991年生效的《德国刑法典》规定了作为附加刑的“禁止驾驶”(44条);作为保安处分措施的“吊销驾驶执照”(61,69条),“禁止授予驾驶执照”(69a)和“禁止从事特定之职业”(61,70—70b)

f. 意大利现行的1931年7月1日生效的刑法和我国澳门特区的刑法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g.德国刑法第44条第一款

h.法国刑法第131—6条

i.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

j.《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k.《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三十万元以上的

l.《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唐红丽《维护受教育权》教学设计

粤教版八年级第三单元 《维护受教育权一一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导学设计 设计亮点: 一、学情分析 1学生已有的认知水平和能力状况 初二的学生已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基本辨别违法行为和守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是非评判素质。同时权利意识和自我意识和国家意识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强。 2、学生存在的学习问题 初二的学生往往会对自己该享有的权利“据理力争”,二对自己该履行的义务则存在“躲闪”的心理,即在实际生活中较难坚持权利与义务向统一的原则。 3、学生的学习需要 初二的学生需要从个人和国家社会层面理解教育的重要性,进而变过去家长和教师”逼着”学习的状态为自己想学习要学习的状态,从而真正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二、学习目标分析 1知识与能力目标:了解公民的受教育权;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2、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体验受教育对个人和国家的重要性,珍惜受教育机会;增强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 三、教学构思呈现 结合课程内容和学生心理特点,教师创设情境,促使学生主动参与;教师通过构建活动把课堂交给学生,让学生在活动中得到体验,在参与中得到发展。 四、教学环境及资源准备 教师了解学生读书的目的后,查阅资料、制作课件;组织学生课前查找资料、课堂展示资料。

五、教学过程 第一步:情境导标 预设教师行为: 教师通过播放视频创设情境,引导学生感受“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导入新课。 预设学生活动: 1、学生观看视频,感受教育的重要性; 2、学生齐读学习目标. 教师导语: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对国家社会的发展很重要,对公民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同样重要。为此,我们今天来一起学习:7、1维护受教育权。 设计意图: 创设情境,增强学生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进而激发学生积极接受教育、完善自我的情感。 第二步:活动导学 导学(一):我思我悟 预设教师行为: 1、播放视频:保留野猪沟小学; 2、设置问题:①、关立强上学读书是在行使什么权利? ②、政府保留野猪沟小学对关立强行使权利有何帮助? 3、展示“法律导航”知识,引导学生了解: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内涵,进而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预设学生活动: 1、观看视频并独立思考问题 2、结合视频中的案例理解:什么是受教育权? 3、学生了解“法律导航”,增强“活到老,学到老”的意识。 设计意图: 1、利用视频资料将枯燥的法律概念鲜活化,借助设置的问题将受教育权的含义具体、形象化,以达到激发学习兴趣的目的; 2、借助“法律导航”知识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并可拓展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导学(二)我秀我行 教师预设活动: 1、课前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搜集资料、整理资料; 2、课堂组织学生展示、解读资料; 3、配合学生展示的资料进行板书,将学生整理归纳的观点以文字的形式展现。

【党课知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课知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身为一名正式党员,你真的了解你手中的选举权吗?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党内选举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选举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代表时,正式党员(包括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党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现工作单位党组织的选举中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被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

会委员或其他党内职务的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正当原因,认为自己当选以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的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同意,应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服从党组织的决定。 在党内选举中,如何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建立健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按期换届选举。对于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也要负责任地答复。搞“保证”选举,是万万不行的。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选举人不选已确定的候选人,另选他人或选自己,任何人不得干涉。同时,每个党员或党代表,应该正确对待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应该尊重别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志。有人

非法拘禁罪及司法解释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可以看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法拘禁行为都要求具备一定的情节才定罪处罚,那么对一般主体而言更应适用这样的标准,否则就会造成一种假象:对一般群众打击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打击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 法释〔2000〕19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宣在线习题及答案——宪法

宪法 1.任何公民,非经()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决定,不受逮捕。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2.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迁徒自由 3.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我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下列不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一项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权 5.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准予行使选举权 6.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是由()任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由()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一项是()依法纳税 9.《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10.下列人员中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11.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平等权禁止一切差别 1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 15.《宪法》规定,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6.《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的人除外。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17.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宪法并未明确要培训和选拔妇女干部 18.下列关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传教自由 1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人身自由 20.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是()。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受教育权》教案【DOC范文整理】

《维护受教育权》教案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进一步了解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九年义务教育的具体内容;同时,明确自己在受教育方面应尽的义务。 能力目标: 增强在受教育方面的权利观念和意识,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增强学生在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观念,自觉地接受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认识受教育是适应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是把自己培养成社会人才的重要手段。形成和强化青少年学生珍惜受教育机会的愿望和情感。 通过学习,使学生能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对受教育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珍惜自己受教育机会,并增强学生的爱国意识,增强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利的能力和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 二、教学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表现如下:①联系实际。实际生活中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利的行为和事件目前是比较突出的,但却并未引起一部分学生,家长,社会的重视,正因为如此,选取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分析,明辨

是非。让学生就身边事学法讲法,以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②正反结合:选取案例要注意正反面协调,以防给学生错觉,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程度问题,要正确认识。③突出实践:目前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的法律概念已经为大众知晓,欠缺的是维权意识和维权行动。所以课堂要注意突出实践性,从而加强行为实践训练,这样的行为活动也有利于强化维权意识。 ◎对教学重难点的认识 重点: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难点:九年义务教育 为突破重难点,教师可以充分开发可利用的教学资源,如可以布置学生课前进行侵害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不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的现象等方面内容的调查,为课堂教学服务;也可以利用课本中的材料资源;还可以师生共同进行实践探究,通过教师系统的教学,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受教育既是他们的权利,又是他们必须履行的义务。 ◎课时安排 课时: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课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第三课时:珍惜受教育的机会◎教学设计思路和教学过 课时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O教学目标

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章节重点: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章节重点:侵犯人身自 由的犯罪 第三节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一、非法拘禁罪(第238条) (一)概念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绑架罪(第239条) (一)概念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视为绑架的一种特殊形式,以绑架论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是直接故意。 (三)认定 1、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虽然在形式上都是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复杂客体,后者是单一客体; (2)行为方式不同。前者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后者既能够以作为方式,也能够以不作为方式实施; (3)行为目的不同。前者或是为了威胁被绑架人以达到非法占有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的目的,后者是为了使被害人遭受拘禁之苦,或者是为了索要债务而拘禁他人。 2、区分绑架罪的罪数形态。在绑架过程中,如果造成了被绑架人的死亡,无论死亡的结果是因为行为人的故意还是过失引起的,都只定绑架罪一罪,而不认定为数罪。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对女性被绑架人实施了****,理应以绑架罪和****罪实行数罪并罚。不满16岁的犯罪人,绑架中杀害被害人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 (一)概念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权;

中央电大《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关于宪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B.它是一种宣言或声明 C.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它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2.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 B )。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依据是(A )。 A.修改的程序不同 B.制定的主体不同 C.有无法典形式不同 D.与现实关系紧密程度不同 4.宪法的主要功能是(A )。 A.保障公民权利 B.规范国家权力 C.维护国家统一 D.促进经济发展5.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B )。 A.人民民主专政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主集中制 D.多党合作制6.下列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生效的是( C )。 A.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部门的行政规章C.自治区的自治条 D.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7.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中设立常委会的有(D )。 A.全国人大 B.各省级人大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 8.民族自治地方的( B )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A.人大常委会主任B.政府行政首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院检察长 9.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B )召集。 A.委员长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主席团 D.委员长会议 10.我国的哪一部宪法结构体系有严重缺陷,全部宪法仅有30个条文?( B )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 11.下列原则中仅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有(B )。 A.主权在民原则B.民主集中制原则C.权力分立原则 D.法治原则 12.国家制度的核心是(A ) A.国体 B.政体 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 13.旧中国惟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A )。

维护权利守程序教案

维护权利守程序教案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三课第二课时第二目 10号教师 导入新课:被人欺负了,怎么办? 学习目标 1.知道怎样行使权利,遵守正当程序的作用或意义,怎样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权利的方式有哪些?。 2.结合案例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明白如何依法维护权利。 3.明白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增进热爱宪法的情感,自觉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 自主学习阅读教材42-44页完成下列问题 1、公民应怎样行使权利? 2、遵守正当程序的作用或意义。 3、公民应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4、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有哪些?1、公民应怎样行使权利?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2、遵守正当程序的作用或意义 . 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3、公民应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 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4、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有哪些?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探究与分享. 张某与村民、厂家的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你认为哪种解决方式较为合适? 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 1、协商 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权益争议是通过协商解决的。调解人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调解 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法宣在线习题及答案 宪法

宪法1.任何公民,非经()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决定,不受逮捕。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2.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迁徒自由 3.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我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下列不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一项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权 5.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准予行使选举权 6.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是由()任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由()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一项是()依法纳税 9.《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10.下列人员中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11.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平等权禁止一切差别

1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 15.《宪法》规定,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6.《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的人除外。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17.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宪法并未明确要培训和选拔妇女干部 18.下列关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传教自由 1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人身自由 20.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是()。遵守宪法和法律 2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国家普及的义务教育是指(初等)。 22.在我国《宪法》的规定中,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内容?(批捕权) 23.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非法拘禁罪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非法拘禁罪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非法拘禁罪。俗话说“得民刑者得天下”,刑法的复习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非法拘禁罪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故意伤害罪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非法经营罪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益:他人现实的身体活动自由,即“现实的自由说”(限定说)。理论上还有“可能的自由说”(非限定说)。 (一)成立条件 1.行为对象:他人(具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并要求认识到其自由被剥夺的事实。 2.行为内容: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1)直接拘束他人的身体(如捆绑他人四肢,使用手铐拘束他人双手)与间接拘束他人的身体(如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2)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包括有形与无形的方法。

(3)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与利用他人的恐惧心理予以拘禁(如使被害人进入货车车厢后高速行驶,使之不敢轻易跳下车)。 (4)包含作为与不作为方式。 (5)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 3.非法性: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 4.责任条件:故意,但不以出卖、勒索财物为目的。 (1)以非法绑架、扣留他人的方法勒索财物的,成立绑架罪。 (2)以出卖为目的非法绑架妇女、儿童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数罪并罚。 (二)非法拘禁罪的处罚 1.第1款:“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是一项基本规定,应当适用于前三款。 (1)在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情况下,则不能再适用“具有殴打情节的,从重处罚”的规定。 (2)如果侮辱行为表现为暴力侮辱,则不能再适用“具有……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的规定,否则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 (3)如果侮辱行为表现为暴力以外的方式,则应适用“具有……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的规定。 2.第2款:非法拘禁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关系。 (1)结果加重犯: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加重犯),重伤、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直接性要件)。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必须具有预见可能性。 (2)想象竞合犯:行为人明知某种拘禁行为本身会导致他人死亡,却实施该拘禁行为,因而致人死亡的,成立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人轻伤的,属于想象竞合犯。法律敎育网 (3)法律拟制:非法拘禁后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使用超出拘禁行为所必需的范围的暴力致人死亡,而没有杀人故意的,才适用《刑法》第238条第2款后段的规定,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016云南省普法测试答案2

1、(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护的表述,正确的是()。 A.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C.宪法没有规定对归侨权益的保护 D.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2、(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公民的出版自由不能被剥夺 B.我国公民没有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利 C.我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D.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正确答案:C 3、(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一项是()。 A.平等权 B.人身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 D.依法纳税 正确答案:D 4、(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 A.准予行使选举权 B.停止行使选举权 C.没有选举权 D.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正确答案:A 5、(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A.十六 B.二十 C.十四 D.十八 正确答案:D

6、(单选题)下列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B.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C.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D.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应该开设宗教课程 正确答案:D 7、(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正确答案:B 8、(单选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 A.文化教育 B.政治自由 C.民主 D.人身自由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A.权利和义务 B.要求 C.权力 D.责任 正确答案:A 10、(单选题)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是()。 A.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B.遵守宪法和法律 C.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D.依法纳税

关于非法拘禁罪法律意见书

关于非法拘禁罪法律意见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 关于非法拘禁罪法律意见书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夏某的委托,指派李全利律师、胡顺雨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夏某的辩护人。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查阅相关资料,对本案有了一定的了解,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夏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犯罪嫌疑人潘某因与受害人相某赌博输了很多钱而怀疑相某打牌时出老千,便让冯某去找相某赌博作弊的证据,并把输的钱要回来。冯某便让夏某开车过来将其本人好黄某送到某国际小区楼下,同时冯某找来的艾某和肖某也赶到小区楼下。冯某、黄某、艾某和肖某四人上楼将相某强行带出,随后五人同乘夏某的车来到某商务酒店,而夏某却独自打车至酒店,到达酒店后冯某用相某的身份证开了房间,夏某也开了一个房间,夏某并一直呆在自己开的房间里面,夏某并不知道冯某、黄某、艾某和肖某四人向相某要钱的事实,更没有实施殴打相某致相某轻微伤的行为。 夏某只是开车将冯某、黄某送到某国际小区,期间冯某并没有向夏某表示要对相某实施非法拘禁的犯意,更没有和夏某进行商议要共同实施非法拘禁,因此在主观方面夏某也没有要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犯罪故意。

在本案之中夏某并没有实施非法拘禁罪的行为,而只是出于帮助朋友之意开车将冯某、黄某送到某国际小区,更为重要的是夏某并没有和其他四人一起上楼强行将相某带至酒店,在酒店内更未与其他四人对相某实施殴打和拘禁的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受害人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严重的过错,虽然潘某与相某从事赌博的违法行为,但是相某在赌博的过程中采取了作弊的手段,不正当地赢取了潘某十多万元,因而潘某心存恼意,继而潘某找到冯某让其找相某把钱要回来,才使得本案发生。 犯罪嫌疑人冯某、黄某、艾某及肖某拘禁相某的时间仅为15个小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依据“举重以明轻”的当然解释规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24小时以上的才可以构成犯罪,那么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下的便不构成犯罪,在本案中冯某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时间仅为15个小时,远远没有达成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24个小时以上),因此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冯某等人的行为不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起辅助、协助作用的夏某更不应当构成犯罪。

2018宪法知识单选

单选题 135.下列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说法中,错误的一项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C.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D.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标准答案:D 136.下列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的说法中,错误的一项是()。 A.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B.监督下一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C.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标准答案:B 137.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经济工作、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由()领导和管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 标准答案:D 138.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是由()任免。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D.国务院 标准答案:B 139.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由()选举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 标准答案:A 14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中国共产党领导

B.社会主义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民主集中制 标准答案:A 141.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我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B.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C.我国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D.宪法并未明确要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标准答案:D 142.《宪法》规定,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 A.给以鼓励和帮助 B.给以物质奖励 C.给以财政支持 D.给以技术支持 标准答案:A 143.下列不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一项是()。 A.劳动权 B.休息权 C.物质保障权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权 标准答案:D 144.《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 A.权力 B.权利 C.义务 D.责任 标准答案:B 145.下列关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B.宗教信仰自由包括宗教活动自由 C.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传教自由 标准答案:D 146.《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的人除外。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优秀教学设计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第1课时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知识目标 1.知道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其实就是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 2.知道宪法内容,对宪法规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及公民基本权利内容有初步了解,这些内容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3.知道我国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国家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 能力目标 1.知道很多国家机关名称里有“人民”二字的原因。 2.对宪法基本内容的认识和了解。 3.学会通过不同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等,提高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能力。 4.提高对人权内涵的认识,自觉维护个人的人权。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增强对宪法基本内容的认识,热爱宪法。 2.认识人权、珍惜和热爱自己的人权。 3.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做法产生敬意。 重点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2.对宪法基本内容的认识。 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难点 1.对宪法基本原则与国家性质的理解和认识。 2.对人权内涵的认识和理解。 教师准备:1.精心准备宪法内容、国徽幻灯片及教材上教学展示所用幻灯片。 2.认真备课,熟知本课时两大板块内容之间内在联系。 学生准备:1.预习新课中探究问题。 2.提出新问题在课堂上师生互动环节与同学共同探讨。 一、故事导入,场景激趣 故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由来及含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清华大学和中央美术学院接受了中央政府命令,分别成立了国徽设计小组,执行新中国国徽的设计工作。 经多次咨询研究,最后确定了国徽的图案,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其意是用天安门图案作民族精神的象征;用齿轮、麦稻穗象征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用国旗上的五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大团结。国徽图案交由清华大学小组的教授高庄最

刑法学(2)综合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法学(2)综合练习题 、解释名词:引证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间谍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投毒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肇事罪偷税罪抗税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伪造货币罪故意伤害罪奸淫幼女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强奸妇女罪强迫他人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贪污罪抢夺罪抢劫罪诈骗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破坏军人婚姻罪遗弃罪重婚罪虐待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循私枉法罪军人违反职责罪行贿罪 二、填空题: 1.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 )和( )两部分构成。2.根据立法实践和刑法理论,法定刑分为( )、( )、( )三种。 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 )生命健康和( )安全的行为。 4.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侵犯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 )、( )、 ( )、( )和( )等交通运输工具。 5.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 )的。即( ) 是枪支、弹药而进行窃取或抢夺。 6.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 )。 7.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在禁渔( )、禁渔( )或者使用的 ( ) 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8.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是指( )。 9.洗钱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 )、( )、( ) 的 违法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耳恭听钱的行为。 10.偷税罪的犯罪主体是( )和( )。 11.杀人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 )。 12.参加( )或者接受( )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 ( )的,构成间谍罪。

1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任、死亡或 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4.以( )或者( )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构成走私淫秽 物品罪。 15.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 )的,以走私罪论处。 16.奸淫( )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17.以( )、( )或者( )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 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18.客观上造成 ( )是构成过失致死罪的必要要件,也是区分过失致死罪 与过失重伤罪的标准。 19.强奸罪只能由 ( )构成。 ( )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依其 ( ) 进行处罚。 20.主观上 ( )是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必要要件,也是区分拐卖 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标准之一。 2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具有( )情节的,从重处罚。 ( )、 ( )、( )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22. 绑架罪是指以( )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人质的行为。 2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 )的,以绑架罪论处。 24.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 )定罪处罚。 25. 非法搜查罪的对象是是他人的( )或者( )。 26 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只能是( ),其犯罪对象只能是 )。 27. 破坏选举罪 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 ( ( ) 等非法手段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 ( 破坏选举罪的主体是 ( )、( ) ( )、 ) 、 )的行 )。 28.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是指 ( 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 )或者非法 ( )他人 29.刑讯逼供以肉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以( )论处 30.报复陷害罪是指 ( )滥用职权、 假公济私,对 ( )、

人身自由受非法侵犯的情形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人身自由受非法侵犯的情形 人身自由受非法侵犯的情形 人身自由受非法侵犯的情形 人身自由受非法侵犯的情形 按照侵犯人身自由的主体来划分,人身自由受侵害的情形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公民侵害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形和国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这里强调的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侵犯,而不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侵犯,因而这里讲的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侵犯的情形不包括对公民住宅的侵犯。 (一)公民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形 公民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情形是指公民通过非法手段限制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形,如非法拘禁他人的情形,绑架他人的情形,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形等等,以及以其他方法限制或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情形。一般来说,公民非法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或会产生刑事责任,此种情形一般由刑法加以调整。 (二)国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 相对于公民来说,国家更加有可能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并且国家的侵犯更强,公民对国家的非法侵犯的抵抗能力更加脆弱,因而,国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可能性更大,危害后果也更大。基于公共利益,国家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依据合适的法律来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合理的限制,但是如果国家在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合理限制的过程中没有合法的依据或者程序违法,就构成了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侵犯。 一般来说,国家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非法侵犯主要通过四种途径表现出来,即行政强制措施、司法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形式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中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是指行政主体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中主体不合法、依据不合法或程序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如非法留置盘问、非法强制戒毒、非法强制医疗等。司法强制措施中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是指有关机关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过程中主体不合法、依据不合法或程序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如民事诉讼中的非法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非法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行政处罚中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是指行政主体在采取行政处罚过程中主体不合法、依据不合法或程序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如非法行政拘留等。刑事处罚中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有关机关在判处刑罚过程中主体不合法、依据不合法或程序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如非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等人身自由刑。 与公民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由刑法来调整不同,由于国家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已经不能由刑法予以调整,而需要宪法和行政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予以调整,因而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和法律保护便具有了其存在的基础,只有通过宪法的保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国家的非法侵犯。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公开课教案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第1课时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知识目标 1.知道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其实就是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 2.知道宪法内容,对宪法规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及公民基本权利内容有初步了解,这些内容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3.知道我国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国家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 能力目标 1.知道很多国家机关名称里有“人民”二字的原因。 2.对宪法基本内容的认识和了解。 3.学会通过不同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等,提高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能力。 4.提高对人权内涵的认识,自觉维护个人的人权。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增强对宪法基本内容的认识,热爱宪法。 2.认识人权、珍惜和热爱自己的人权。 3.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做法产生敬意。 重点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2.对宪法基本内容的认识。 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难点 1.对宪法基本原则与国家性质的理解和认识。 2.对人权内涵的认识和理解。 教师准备:1.精心准备宪法内容、国徽幻灯片及教材上教学展示所用幻灯片。 2.认真备课,熟知本课时两大板块内容之间内在联系。 学生准备:1.预习新课中探究问题。 2.提出新问题在课堂上师生互动环节与同学共同探讨。 一、故事导入,场景激趣 故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由来及含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清华大学和中央美术学院接受了中央政府命令,分别成立了国徽设计小组,执行新中国国徽的设计工作。 经多次咨询研究,最后确定了国徽的图案,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其意是用天安门图案作民族精神的象征;用齿轮、麦稻穗象征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用国旗上的五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大团结。国徽图案交由清华大学小组的教授

剥夺人身自由与允许剥夺人身自由

剥夺人身自由与允许剥夺人身自由 国际人权条约中的保障人身自由权条款具有丰富的内涵,它既包括对人身自由权的宣告式的保障规定,如人人享有人身自由权;也包括对人身自由权的限制性规定, 如《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第1款所规定的几种允许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形。考察保障人身自由权条款,重点是分析剥夺人身自由的限制性规定。大凡规定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条款,从字面上看是允许缔约国基于追查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限制人身自由,但是其主要意图在于,确定缔约国限制人身自由的范围和条件,防止缔约国滥用限制规定从而实质上完全剥夺了人身自由,进而损及人身自由权的实质内容。因此,限制性规定也发挥着限制功能,即限制或规范缔约国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以保护人身自由免遭缔约国的随意侵犯。 与保障人身自由相对立的是剥夺人身自由。剥夺人身自由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正如上文所言,剥夺人身自由本身既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剥夺人身自由是否法律所允许的,取决于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否依循法律并遵守法定条件。在法定情形下并依照法定条件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即是所谓的允许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否则,就是非法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从这种意义上讲,允许剥夺人身自由即是合法剥夺人身自由,它是国际人权条约对人身自由权的一种法定限制,或者说是保障人身自由权的法定例外。 具体到国际人权条约人身自由权条款,笔者认为允许剥夺人身自由涉及三层含义:第一,允许剥夺人身自由的前提是存在对人身自由权的保障性规定。保障人身自由从正面讲是“人人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从反面讲就是保障人人免遭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第二,允许剥夺人身自由本质上是保障人身自由的例外情形,表现为相关机构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逮捕、拘禁;第三,允许剥夺人身自由应具备内在的法定条件,即实体法的正当性和程序法的正当性。实体正当性和程序正当性是判断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否国际人权条约所指的允许剥夺人身自由的标准;换言之,也就是区分允许剥夺人身自由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行为的标准。

2018宪法知识单选

单选题 .下列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说法中,错误的一项是()。 A.中华人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B.中华人民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C.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D.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标准答案:D 136.下列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的说法中,错误的一项是()。 A.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B.监督下一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C.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标准答案:B 137.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经济工作、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由()领导和管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 标准答案:D .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是由()任免。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D.国务院 标准答案:B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由()选举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 标准答案:A 14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中国共产党领导

B.社会主义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民主集中制 标准答案:A 141.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我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B.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C.我国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D.宪法并未明确要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标准答案:D 142.《宪法》规定,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 A.给以鼓励和帮助 B.给以物质奖励 C.给以财政支持 D.给以技术支持 标准答案:A 143.下列不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一项是()。 A.劳动权 B.休息权 C.物质保障权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权 标准答案:D 144.《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 A.权力 B.权利 C.义务 D.责任 标准答案:B 145.下列关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B.宗教信仰自由包括宗教活动自由 C.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传教自由 标准答案:D 146.《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的人除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