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职改办办事指南

南宁市职改办办事指南

一、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转正定职

(一)事项名称: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转正定职。

(二)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 [2000]49号)。

(三)申请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硕士学位,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工作站合格出站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认定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才能定职,所在单位未设有相应职称系列工作岗位,不能办理。

3、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4、转正定职期限已超过一年的毕业生,不再办理转正定职手续,可根据本人学历、资历情况,通过申报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对国家已统一开考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办理转正定职手续,可通过参加考试取得相应职称。

6、所定系列、资格、专业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3〕81号)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执行。

(四)办理材料: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贴2寸近期清晰免冠证件彩照,备办证用2寸同版彩照1张。(A3纸两面打印,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学籍档案证明),研究生以上学历者还需提供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3、毕业院校颁发的报到证(若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为非申报单位,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编制证明)。

4、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等)。

5、职称计算机2个模块考试合格证,2015年后考取的模块到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d9154548.html,/打印含有

核查代码的成绩单(符合免试条件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当年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

7、身份证。

8、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查询结果报告单》。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受理机构:

1、市属单位及非公单位人员由市职改办(市考试办)职称科办理。

2、县、区(开发区)单位人员按职称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的县、区区(开发区)职改办办理。

(六)办理地点:市建政路三号办公楼一楼4、5、6号窗。

(七)受理时间:申报人资历期满当年度的8月-12月份的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30-17:30(夏时15:00-18:00)

(八)联系电话:0771-*******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贴好照片),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交所在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办理;档案托管在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可由其办理。

2、审批。(1)初级: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或市职改办审批。(2)中级:经主管部门职改办和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职改办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职改办审批;若申请人在本市非公有制单位工作,还需到市工商业联合会审核盖章,方可上报市职改办审批。(3)高级:经主管单位(职改办)签署意见后送市职改办统一上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3、发证。经职改部门审批同意后,凭身份证、回执单、证书发放审核表(一式两份),领取批文并办理证书。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一)事项名称: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二)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 [2000]49号)。

(三)申请条件:在市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区直、外地市单位)评审取得的高、中、初级(含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转

正定职)专业技术资格(自治区职改办授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外),调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人员分流到我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属于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范围。

1、调入后不改变原职务系列、资格名称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单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准备材料齐全后按职称管理权限到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或市职改办办理重新确认手续,换领批文和职称证书。

2、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来的专业技术工作需改变原来的职务系列或职务资格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办理重新确认,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职务系列、档次,不再办理重新确认。如已取得初级职称需申报中级的,可参加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取得中级职称需申报高级的,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

(四)办理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贴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备办证用2寸同版彩照1张。(A3纸两面打印,初级一式两份,中、高级一式三份),

2、原职务资格评审表或定职表;

3、原取得职务资格批文;

4、原职务资格证书;

5、调令(任命书、编制证明)或劳动合同;

6、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军官转业证书等;

7、身份证;

8、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

9、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查询结果报告单》。

备注:凡符合申办条件的,除原职务资格证书原件不再退还外,其他材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受理机构:

1、市属单位及非公单位人员由市职改办(市考试办)职称科办理。

2、县、区(开发区)单位人员按职称管理权限由所有地的县、区、开发区职改办办理。

(六)办理地点:市建政路三号办公楼一楼4、5、6号窗。

(七)受理时间:上班时间均可受理。

(八)联系电话:0771-*******

(九)办理流程:

1、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交所在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办理;档案托管在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可由其办理。

2、审批。(1)初级: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或市职改办审批。(2)中级:经主管部门职改办和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职改办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职改办审批;若申请者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还需到市工商业联合会审核盖章,方可上报市职改办审批。(3)高级:经主管单位(职改办)签署意见后送市职改办统一上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3、发证。经职改部门审批同意后,凭身份证、回执单、证书发放审核表(一式两份),领取批文并办理证书。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

(一)事项名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

(二)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1998]78号)、《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

(三)申请条件:遵循“谁发证、谁验证”的原则。凡经评审取得授予时间期满3年或经注册验证时间又满3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需办理验证注册登记手续。

(四)办理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单位审核并盖章);

3、经评审取得的,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批文或评审表复印件。

备注:已注册验证登记的,无需提供批文和登记表。

(五)受理机构:市职改办(市考试办)职称科。

(六)办理地点:市建政路三号办公楼一楼4、5、6号窗。

(七)受理时间:每年5-6月份的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30-17:30(夏时15:00-18:00)(八)联系电话:0771-*******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专业技术资格验证注册系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并打印和加盖单位公章;

2、验证。(1)各县、区(开发区)专业技术人员可持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送所在地职改办办理。(2)市内专业技术人员可持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市职改办办理。(3)高级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报自治区职改办办理。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事项名称: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设定依据:《关于我区企事业单位一九九四年度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改字[199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以及自治区职改办公布的各系列(行业、专业)评审条件、职称管理政策文件和各系列职改办当年下发的评审部署文件。

(三)申请条件:全市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

人员;南宁市户籍或人事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人才服务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部队非军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各系列职改办当年下发的评审文件。

(四)办理材料:

1、中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免试)等证明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查询结果报告单》;

3、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或科研报告的目录;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申报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等。

(五)受理机构:

1、各系列高级、工程系列非公中级、南宁市综合性初级由市职改办办理。

2、其他系列中、初级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系列职改办办理。

(六)办理地点:市建政路三号办公楼一楼107室。

(七)受理时间:

1、初级职称的申报。我市综合初级职称评审实行“一年四评”,申报者可以随时进行申报。各县、区(开发区)和其他系列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可结合本地和本行业的实际合理安排,但原则上要求当年12月底前完成。

2、中级职称的申报。我市工程系列非公中级职称的申报实行“一年两评”,即于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进行申报。教育、社科、档案、群文等其他系列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一般于每年11月底前要全部完成。

3、高级职称的申报。按照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我市教育系列高级评委会应在8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应在9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应在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八)联系电话:0771-*******、5665129

(九)办理流程:

1、申报者从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dd9154548.html,)下载个人版申报软件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

2、公示申报评审材料5—15天;

3、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4、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非公有制单位申报职称者需到

市工商业联合会审核盖章);

5、将申报材料送相应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

6、对评审通过人的材料要集中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

上报相应职改领导小组签发下文,方可领取批文并办理职称证书。

(十)收费标准: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正高450元/人·次、副高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一)事项名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二)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

(三)申请条件:经转正定职、评审或考试(卫生、会计中、初级考试除外)取得、由我办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故遗失证书后可申请补办证书。

(四)办理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登报声明;

2、经评审取得的,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批文或评审表复印件;经考试取得的,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所在单位证明;

4、本人书面申请;

5、《职称证书发放审核表》(初、中级一式二份,高级一式三份),单位审核盖章;

6、身份证;

7、办证用1张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经考试取得的广西资格(区票)证书还需2张1寸的同版相片。

(五)办理机构:1、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由市职改办(市考试办)职称科负责办理。

2、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由市职改办(市考试办)考务科负责办理。

(六)办理地点:市建政路三号办公楼一楼1、2、3号窗(考务科),4、5、6号窗(职称科)。

(七)办理时间:上班时间均可受理。

(八)联系电话:0771-*******(职称科)、0771-*******(考务科)

(九)办理流程:

1、通过市级以上党报发布证书遗失声明;

2、申办人可持遗失声明和相关证明材料送市职改办办理(原核发部门为各县、区(开发区)的,送当地职改办办理;高级职称及经考试取得的证书,由市职改办(考试办)报自治区职改、考试部门办理。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

(一)事项名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

(二)设定依据:《关于规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职办[2014]44号)

(三)申请条件:

1、通过职称评审或参加人事考试(卫生、会计中、初级考试除外)成绩合格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到我办申请办理、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各县、区(开发区)职改办组织初级职称评审后,均可到我办申请办理、领取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办理材料:

1、经评审取得的,提供的材料有:单位介绍信、专业技术资格批文(可到市职改办申领)或评审表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考试取得的,提供的材料有: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行组织职称评审的各县、区(开发区)职改办,在领取其通过人员职称证书时,凭批文和通过人员名单电子版领取初级职称空白证书,打印、盖章后发放。

(五)受理机构:

1、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由市职改办(市考试办)职称科负责办理。

2、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补办由市职改办(市考试办)考务科负责办理。

(六)办理地点:市建政路三号办公楼一楼4号窗(职称科),1、2、3号窗(考务科)。

(七)受理时间:上班时间均可受理。

(八)联系电话:0771-*******

(九)办理流程:

1、我市经评审或考试通过人员所在单位凭单位介绍信、批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证书持有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市职改办(考试办)申请办理职称证书。

2、各县、区(开发区)职改办在组织职称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下文,凭批文和通过人员名单电子版领取初级职称空白证书,打印、盖章后发放。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相关附件下载: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

2、关于印发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3〕81号)

3、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

4、学籍档案证明

5、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

6、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

7、职称证书发放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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