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诉讼维权流程及案例

集体诉讼维权流程及案例
集体诉讼维权流程及案例

案例:业主集体维权集体诉讼的36个程序

作者:秦兵集体行动 2004-11-9

一、发起人会议:可由三名或者数名业主召开发起人会议;

二、征求意见:召开部分业主参加的发起人扩大会议,就维权事宜征求意见;

三、一次集资:部分业主集资,在6000元左右,以便于与律师进行初步沟通;

四、律师咨询:发起人与律师召开顾问会议,就维权的基本方法与过程进行沟通;

五、一次扩编:将初始人数扩充到30人左右,以保证首次会议的合法性与代表性;

六、法律培训:律师向部分业主进行法律培训,重点介绍合同法、违约责任和集体行动;

七、二次集资:法律培训之后有可能继续进行维权的业主可以组织起来,立即在现场进行第二次集资;

八、维权协议:发起人在律师帮助下起草维权协议草案,以备讨论;

九、二次扩编:为使参加者的数量尽可能达到经济水平,进行第二次扩编;

十、维权会议:发起人在律师协助下准备召开维权会议;

十一、签署协议:部分业主召开维权会议,签署维权协议承诺书;

十二、三次集资:签署协议的业主第三次集资,准备下次选举会议

十三、三次扩编:可以让更多的人业主加入进来,进行签字,或者召开第二次签署协议

十四、选举准备:发起人在律师协助下准备选举会议;

十五、选举会议:业主根据律师建议,准备并召开第一次选举会议;

十六、授权委托: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后,签署民事授权委托书,并发放选举证明;

十七、律师协议:业主代表与律师签署顾问协议

十八、小组分式:业主代表小组进行分工,大概分为法律、新闻、证据、设备、娱乐、财务、审计、募捐、选举、人大、会员、安全、业主委员会、销售、租赁等若干小组成立

十九、分组会议:各分组会议如期召开,确定代表小组总体工作目标及计划,各分组的工作目标及计划,并确定议事规则、定期会议制度、商业营销制度、房屋租赁制度

二十、收集证据:根据律师建议,整理证据目录;根据证据目录,分别开始收集相关证据;

二十一、证据分析:根据证据小组的目标与计划,在规定期限内召开第一次证据分析会议;

二十二、补充收集:根据第一次证据会议的结果,证据小组补充收集相关证据;

二十三、证据分析:根据证据小组的目标与召开第二次证据分析会议;

二十四、商业营销:尽可能开发在组织过程的商业资源,以求得最大限度的开发商业资源,保持活动的可持续性

二十五、新闻发布会:准备并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二十六、人大会议:寻找人大代表,准备并举办第一次人大代表与选民见面会

二十七、人大选举:如所寻人大代表无法实现业主的诉求,则开始选举产生人大代表;

二十八、政府谈判:与政府有关机构进行协商;

二十九、开发商谈判:与开发商进行首次谈判;

三十、诉讼分析:准备并召开第一次诉讼策略分析会议,大家签署诉讼方案协议,以保持诉讼程序的稳定性;

三十一、财务报告:就前期的准备过程的财务情况向业主进行汇报

三十二、第四集资:诉讼业主选择策略并重新集资,有问题的业主应当在此时选举退出或者加入;三十三、诉讼说明会:根据上次诉讼会议的决定,诉讼费用、起诉书、证据目录、诉讼方案、质证意见等主要法律文书准备好后,召开最后一次诉讼说明会,原告签署起诉书,支付诉讼费用。三十四、启动诉讼:启动第一次诉讼程序;在诉讼程序启动后,不断启动其他程序,包括商业营销、业主委员会、房屋租赁、娱乐与健康活动,保持业主的轻松心理;同时与人大代表、政府、

开发商继续进行各种有效的协作与谈判,以求得利益的最大化。

三十五、诉讼控制:在诉讼过程中,对诉讼各环境进行最大限度的精确控制,以提高案件质量,减少内部争议,强化心理承受能力,解决各种内部分化活动。

三十六、判决总结:第一次判决后,对诉讼内容进行总结,确定是否上诉,或者重新选择律师。重新集结力量,包括集资或重新选举,以提起进行上诉程序。

集团诉讼---办理集体案件小结

作者:时间:2011-01-13浏览量 93评论000

集团诉讼---办理集体案件小结

办理集体案件是一个耗时耗力的事情,由于集体案件的群体性,涉及到利益点比较多,需要顾及的关系就较多,如何在照顾到其他关系的前提下,维护好当事人也就是委托人的利益,就成为律师必须要考量的问题。

这段时间接触到的集体案件主要有三类,其一是拆迁纠纷案件;其二是集体性的业主跟开发商发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其三是商场里租户跟商场的合同纠纷案件。

一:拆迁纠纷案件

拆迁纠纷案件主要是要协调好跟拆迁人的关系。尽管现在国家在拆迁补偿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由于法律规定的迟滞性,在一些地方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补偿给被拆迁户的就非常低。但是一些政府规章比如房屋估价规范就规定房屋估价应按市场比较法,一些法规规定拆迁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生活水平。因此在明确拆迁人时,拆迁人应该是有充分的理由和拆迁人周旋。

在拆迁方面不好办的是一些政府主导的拆迁。由于一些地方的政府的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一旦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拆迁或者是政府作为借口的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拆迁,所有拆迁前的动员都是政府主导,被拆迁人根本不知道拆迁人是谁,更不知道拆迁补偿方案、拆迁补偿资金落实情况。拆迁前的动员根本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商谈,而是政府指派的被拆迁人的上级部门、亲友来做被拆迁人的工作,来向被拆迁人施加拆迁压力。

这种情况下的对策: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比如拆迁许可证的信息公开、向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等途径,来逐渐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二:集体性的业主跟开发商发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集体性的业主和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此种情形,主要是应就合同中的条款研究清楚,然后,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逐步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比如,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在违约处出现过错责任条款,这种情形出现时,对主张对方违约方是很不利的。因为在合同法上违约适用的无过错条款,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在因为第三人原因导致履约方违约时,合同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而不论违约方在此种情形下的过错情形。这种情况在合同法相关条款也有体现。但是,如果在违约处出现过错责任条款,这意味着,如果违约方违约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那么违约方就可以对守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对守约方的利益影响实在是太大了。

这种情况下的对策: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不要偷懒或者想省钱,或者着急要买房子,一定要找律师,耐心地把买卖双方的合同看清楚,找出对己方不利的条款并及时做出纠正,这样会避免日后纠纷时对己方不利。

三:商场里租户跟商场的合同纠纷案件

商户租用商场的摊铺经营,租户获取经营收益,商场获取租金。但是一些商场急功近利,在老租户合约还没到期之前就招租新的租户或者调整商场布局,导致租户没法正常经营,从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种情形下,发生纠纷不可避免。

实际上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商铺的租赁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且合同一方在对方违约时保留了对方违约的证据,违约方轻易违约,其违约成本是很大的。

这种情况下对策:就商场来说,不能总是倚重自身的规模优势,不顾合同规定压迫广大商户。就商户来说,如果商场违约,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作为日后协商不成时诉讼的证据。在诉讼中,商户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能盲目结群信访闹事,因为这可能起到相反的效果。

华龙嘉园300多户业主开创诉讼先河,通过集团诉讼的方式起诉开发商违约

300余名业主在马路上徒步前去法院办理立案,队伍长达200多米。这是2005年11月7日上午8时30分许,在昌平区东小口镇华龙嘉园小区附近马路上发生的一幕。由于小区距离到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有几百米的路程,前面的业主到达法院门口时,仍有业主从小区里列队而出……

根据业主代表提供的信息,2005年10月24日,他们按照集体诉讼的方式,向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处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纠纷。但是法院在上周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根据法院的要求,他们在7日准备统一去回龙观法庭办理分户立案手续。

来到回龙观法庭门口,小区业主在“楼长”的带领下,列队等候并开始点名,同时业主代表进入法庭,与工作人员协商立案的具体工作流程。而有些“楼长”则将业主的起诉材料汇总,集中放在队伍的前面,所有的起诉材料堆积起来足足数尺高。

通过小区自建的论坛团结起来的业主,组织有序,他们按照楼号和单元的顺序,有楼长、谈判代表、诉讼代表等分工,而且参与这些分工的业主,是完全自愿站出来利用业余时间为业主提供服务。“我们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失最小化”,“根据诉讼需要,我们有所有业主对我们的授权委托书”一位楼长很认真的说道。

有业主表示,华龙嘉园(二期)一共有400多户业主入住,参加此次诉讼的有326户,而且可能还会有人申请加入。他们在2005年7月份陆续开始收房(合同约定是在5月31日前),入住至今,小区诸多问题没有解决,而且与开发商协商多次,最终开发商不但没有做出任何实质性的解答,反而越来越疏远业主代表。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业主协商决定集体起诉开发商。

还有业主表示,小区入住以后,很多配套设施不完善,涉及业主日常生活的几乎所有方面,在华龙嘉园都出问题:燃气、有线电视没有开通,中水不能用,饮用水水压不够,电表质量原因频频跳闸,小区没有市政排水,没有按照销售沙盘与合同约定,修建围墙、地下停车场,绿化不到位……

考虑到人数众多,法院工作人员现场请示上级领导,并与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后,最终同意业主按照集团诉讼的方式进行立案。据法院工作人员说明,集团诉讼立案,简单说就是法院受理几位业主代表的诉讼,并附上其他业主名单,法院审理完毕以后的审判结果,同样适

用于所有参与授权的业主。这种诉讼方式,在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纠纷方面,开创了一个先例。业主由于本身是弱势群体,法律知识又不足,在维权过程中总是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据了解,在此之前,或者业主单独起诉而势单力薄,或者集体诉讼被法院驳回。

“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就是要求开发商达到合同约定的状态”。“立案只是开始,我们的维权之路还非常艰苦、漫长,希望政府部门能够主动关心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一位业主的回答代表了所有业主的心声。

远洋地产杭州项目遭业主集体诉讼纠纷逾一年未果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6日05:18 作者:徐超

每经记者徐超发自浙江杭州

远洋地产(03377,HK)进入杭州开发的首个高端精装修项目陷入与业主的纠纷中,有可能变成持久战。

以远洋地产为主、联合绿城集团(03900,HK)和浙铁投资在杭州联合开发的精装房产项目“远洋公馆”,2012年12月一期即将交付的时候,因被业主认为开发商在装修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做工粗糙等状况而遭抵制,业主集体拒绝收房。

在双方多次交涉谈判后,远洋地产主动提出延期交房一个月以对装修做内部检测和整改。为此,远洋地产将额外支付一期业主延期交房违约金600余万。2013年1月~4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对此进行连续报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再次获悉,远洋地产和业主间因为精装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仍未解决,其中33户业主集体委托律师向远洋地产维权,有业主已经起诉到法院。远洋地产杭州公司向记者表示,一切等待法院裁定。

高端楼盘受困纠纷

远洋公馆又叫远洋公寓,属于远洋·杭州大运河商务区的住宅部分,由远洋地产、绿城集团和浙铁投资联合开发,其中远洋占股51%,绿城和浙铁投资分占24.5%。

远洋公馆是高端精装修楼盘,在售均价36000元/平米,精装修标准是6000元/平米。而纠纷源自业主对精装修的不满。

业主告诉记者,他们都是在对样板房百分百满意后下的单。但实际交房时却发现与样板房的装修天差地别。当时一期415户业主,有378户曾拒绝收房。

时任远洋地产杭州公司副总经理的贾鹏翔曾向记者表示,远洋公馆交付的精装修标准是4000元~6000元/平方米,所有工程都是按照国家规范施工,经得起任何检查。贾鹏翔称,95%以上的业主认可远洋的产品,精装修纠纷是个别业主鸡蛋里挑骨头,“不超过10个人。”之后,远洋地产和维权业主间就先交房还是先验房、装修标准差别的补偿、延期交房的赔偿金等问题多次谈判。2013年11月18日,杭州拱墅区法院对业主的起诉立案,12月5日首次开庭。

对于业主的诉诸法律,远洋地产杭州公司项目营销总监周敏表示,既然上了法院,就由法院来裁定如何处理。

绿城接盘后期开发

记者注意到,目前远洋公馆的物业已经变成绿城,仍在施工中的后期部分,楼盘名变成了远洋公馆·绿园,这些都带有明显的绿城痕迹。

去年《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此纠纷时,就有消息传出称由于受精装风波的影响,项目股东之一的绿城集团或接手后续的住宅部分开发。

当时有远洋地产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因为精装修的问题,一期的整改就已经由绿城介入,二期的装修将由绿城全面接手。甚至远洋公馆西区的开发,也可能全部归属绿城,而将整个项目商业部分的开发置换给远洋。物业也会全部换成绿城。

绿城方面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会给项目尽可能多的支援。”远洋公馆绿城方面负责人章磊明曾告诉记者,绿城是应股东的请求,尽可能多地帮助。因为“项目目前存在一些困难,要大家一起面对。”章当时称,股东会还没开,具体情况尚不明。

绿城接手后续开发一说,远洋地产杭州公司给予了证实。记者3月24日在远洋地产杭州公司采访时,周敏明确表示,远洋公馆后续的建设、销售以及前期的售后,现在由绿城全权负责。

绿城物业的售后总经理赵小潮告诉记者,绿城是后期进入的,现在住宅部分西区的确是绿城在造,东区是接受远洋的委托,做一些扫尾工作。

对于精装房的纠纷,赵小潮觉得可能是感受上的问题,有的业主可以接受,有的业主难以接受,可能是看的问题不一样。

据记者最新了解,业主对远洋地产的诉讼,目前一审尚未宣判。

五联、洪坤、飞杨等所律师为杭州450多户业主法律援助取得圆满成功

房产维权直通车杭州一“名牌楼盘”业主们的遭遇———新房质量出问题开发商只修不赔

质量问题杭州市内的“中大文锦苑”,是当地知名企业———浙江中大集团房地产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房产)开发的“名牌楼盘”。

2000年下半年,来晓明、朱之剑、唐红英等8户购买了文锦苑5号楼2单元8套价值各50余万元不等的房子,双方约定交房时间为2002年3月底。

2002年3月中旬,业主们接到了中大房产的交房通知。可当他们到现场查看房屋时,却发现了令人担忧的裂缝:5号楼高15层,2单元西侧的15位业主均发现了裂缝。1楼的唐红英说,阳台与墙面的交接处,裂缝大的简直可以塞得进小指。3楼的朱之剑则说:“我们将水倒在地板上,竟会渗透到下一层的天花板。”

业主们当即与中大房产交涉。对方表示进行修补,并承诺2002年10月28日再行交付。

可到了这一天,中大房产又发出通知:交付日将再推迟,但并未向业主交代理由。

细心的业主径直到自己的房子里去查看,发现数名工人正在处理原加固修补方案中并未包含的4个房间的楼面板和天花板。

为了保全证据,众业主强烈要求中大房产停止施工。

对此,中大房产副总经理李国强解释说:“我们后来检测时发现楼板厚度不够,才又进行了修补。”

记者在该公司对5号楼西侧房子的检测报告中发现,书房与卧室的楼面板(结构层)厚度远没达到设计标准。如设计厚度为100毫米的楼面板,最薄处只有61毫米,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只能是+8至-5毫米。

为此,业主们开始向中大房产讨说法,并寻求赔偿处理或换房。

实际上,文锦苑的问题还不止这些。几名业主说,绿化、游泳池、网球场、农贸市场等在交房时都没有兑现。但相对于自身的直接利益,这些公建配套设施的缺失以及延期交楼的问题反而都变得次要了。

赔偿问题来晓明虽然身为浙江某著名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但作为业主代表,索赔过程除了让他增加了许多白发外,似乎未见任何好处,反而使他与开发商结了怨。

开始时,中大房产投诉处理组副组长张先庚表态说:“中大房产一定会妥善处理好此事,将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业主作相应的补偿。”

但几个回合下来,业主们发现要解决质量赔偿问题没有那么简单。

开发商的处理意见看起来姿态很高。例如,中大房产提出:对不想入住的业主,该公司可按周边相似楼盘的成交价或文锦苑投资客脱手房的价格回购;想换房的业主可以用文锦苑的其他房源置换,但超出部分价格要按现在的市场价支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按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但业主们认为,这些方法并没有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恰如其分的保障。例如回购的价格,中大房产曾提出在原价基础上加价1000元,但目前该楼盘的市场价比原价上涨了3000元。而有的业主提出以当前在媒体上挂牌出售的市场价来确定回购价,中大房产又不予接受。

关于质量赔偿,双方更是僵持不下。

在近一年多的时间里,中大房产对“问题房子”逐渐修复,在没有告知业主的情况下,经有关检验机构检测合格。2003年3月10日,业主们又接到张先庚的通知,称近日可办理交房手续,但业主必须与该公司谈妥补偿条件,否则不予交付。

有业主终于向中大房产妥协了,而来晓明、朱之剑、唐红英等业主则坚持先要在政府部门的主持下解决质量纠纷。

“公司处理质量问题的态度是积极的,并考虑了客户的利益。现在很多业主也已经收楼了。有的业主是由于提出的要求过高,才使事情没能解决。对那些老实的、讲道理的业主,我们在修复后又补偿了8万元;但对那些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刁民’,我们就要按原则处理。”李国强说。

中大公司认为,对房子的质量问题他们有修复的义务,但没有因“有过”质量问题而进行赔偿的义务。因为合同约定公司要交“合格的房子”,修复后检验合格的房子就是合格的。既然质量问题经修复后已不存在,而且也不会影响楼盘的升值,那么该公司就无须对质量问题再进行赔偿。

而来晓明等业主却在据理力争。他们说,中大公司就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是法律的规定。消费者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其与中大公司的合同关系,向中大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并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当今的法制环境下是非常正常的。“商品的品质缺陷处理依据有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我们向政府反映情况更有宪法、信访条例为依据。”

监督问题由于对解决质量问题持不同观点,业主与开发商的情绪几近对立。

“中大房产‘解决’了质量问题就可以让人放心了吗?两次修补过程我们业主始终没有参与———很遗憾,至今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业主是否有权参与这一过程———虽然房子最终是业主住的。”业主对开发商的不信任始终存在。

记者日前到业主唐红英家采访时发现,开发商曾经修补过的墙体裂缝又出现了,阳台顶上修补过的地方还有渗水的痕迹。唐的丈夫一边用铁榔头敲打着地板,一边露出苦笑:“你看,这里肯定是粉刷层与结构层脱开了……”他很无奈,虽然房子已经交付,但这种情形令他实在不敢装修房子。

可面对这样的房子,他们却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

去年8月间,唐红英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自行修复楼板的合同,为此她拿到了8万元,代价是承认楼板“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均已得到解决”。后来他们才发现承接了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整幢楼15层内的各种公用管道都埋在其所住的1楼,如果要修,8万元不够不说,损害了管道可就责任大了。“这份合同显失公平,我上当了,我还损害了整幢楼其他业主的利益。”唐红英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对立的情绪,还蔓延到了杭州市的相关政府部门。

“我认为开发商对房子进行修复后,就不存在质量问题了。业主这样老是上访有点过了。”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对业主代表的行为不以为然。

负责验收文锦苑工程质量的杭州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下简称质监总站)的陈思清副站长,也已被业主的多次上访搞得很不耐烦。他对记者说:“质量问题是允许出现的。至于我们有没有走工程质量验收这个‘前置程序’,没必要告诉你记者。业主有意见可以去起诉开发商嘛!”

走遍了相关政府部门后,文锦苑的业主们终于发现,一些问题始终无法搞清楚:房子的质量问题为什么会出现在楼板这么关键的部位?为什么恰恰是楼板的结构层厚度与设计标准相差甚远?为什么楼板和墙体竟然会开裂?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0年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岗位主要在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员必须重点抽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决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

然而,在杭州市质监总站2001年12月签署的“文锦苑5号楼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中,该楼的主体分部质量等级被评为优良,优良率100%;观感质量得分为89.1,在该楼盘各楼中属于较高得分。

最全最详细律师办案流程

律所律师办案流程 一、诉前阶段 1.01:办理签约 1、确认客户委托意愿 2、签订委托合同 3、依约收费 1.02:了解案件情况 1、准备纸质版案件材料,便于起草起诉文书 2、被告涉诉、涉执行情况,在搜房网等查询是否有房产项目 3、确认诉讼主体、管辖 4、初步察看案件材料、检查是否有漏洞,向客户反馈补充1.03:法律数据检索研究 1、法律法规数据检索研究 2、案例检索研究 3、理论文章检索研究 4、制作法律数据研究报告 1.04:制作起诉文本 1、委托书 2、民事起诉状 3、证据清单 4、财产保全申请书 5、财产保全担保书 6、财产线索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为护照)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5:发送材料盖章 1、邮件中需列明需盖章材料清单,并注明盖章主体 2、邮件中(1)需披露案件存在的问题、风险;(2)列明需要补充的证据材料 3、及时拿取盖章文本 1.06:准备起诉材料 1、开具所函,介绍信 2、打印证据副本,编页码 3、整理并检查立案材料是否齐全 4、进行网上立案(如有)

1.07:制作通讯录及地图 1、联系管辖法院,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还需询问(1)网上打印的工商信息是否能作为立案材料;(2)诉讼费缴费方式;(3)是否需要携带原件;(4)在法院本部立案还是派出法庭立案;(5)是否是周一到周五的上午下午均能立案,还是有部分下午无法立案; (6)起诉状、委托书上除公章外是否需要盖法人章(该问题建议提前问) 2、联系被告工商登记机关,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外,需要询问律师查询房产、土地登记信息需要携带的材料 3、联系房管、国土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外,需要询问律师查询房产、土地登记信息需要携带的材料 4、联系车管部门,除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外,需要询问律师查询车辆登记信息需要携带的材料 1.08:费用预借 1、预借差旅费、诉讼费需向财务发送预借费用邮件 2、诉讼费立案后由律所代为缴纳的,需向财务发送代付邮件,并做好记录 3、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缴纳诉讼费,须向法院索取票据 4、预借差旅费及时向财务申请报销 二、起诉阶段 2.01:前往法院立案 1、立案成功后告知助理团队,向客户邮件汇报 2、缴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保存票据 3、询问并记录查询分案法官电话 4、询问保全手续(担保方式),并记录缴纳保全费、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2.02:调取工商档案 1、调取被告工商外档、内档 2、注意调取工商内档含有被告银行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部分 3、注意调取工商内档中其他有效信息部分 4、档案材料扫描留档 2.03:调取房地登记信息 1、调取被告名下房产登记信息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弊端之根源原因及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弊端之根源原因及解决途径

民事简易程序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缺陷的原因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实践中之所以存在缺陷和弊病,主要是有以下原因: (一)简易程序立法的滞后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遵循的是“宜粗不宜细”立法原则,其中关于民事简易程序的条文只有5条,仅就起诉阶段进行了简化,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限、当事人提出答辩的期限、当庭宣判后送达判决书的期限等均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对简易程序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但由于其在法律位阶上低于《民事诉讼法》,执行起来效果不尽如人意。加之司法解释间的相互冲突,具体如何适用,各地各人认识不同,造成司法不统一。 (二)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上的模糊性。当前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适用范围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用范围小。从立法本意来看,把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确定为基层人民法院,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现在看来,我国法律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规定得过于死板,并没有真正起到方便群众

起诉的作用,因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都是解决纠纷的,而把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仅限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不能适应公正与效率的现实需要。二是适用标准模糊。即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太窄。我国民诉法142条规定将“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 三者结合起来作为界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标准,尚不够具体,明确,缺乏操作性。应该将这些标准进一步细化、具体。三、是界限不清。由于立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的不明确,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也没提及适用简易程序的专门机构,同一法官兼具审理普通和简易程序案件的双重任务仍大量存在,加之一些法院和法官执法不严、图省事的思想作怪,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混用。四是忽视了对私权的保护。在适用简易程序时,是由法院还是由当事人决定,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选择权。但在我国,对具体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何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及以什么方式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以及何时及依什么标准和方式转入普通程序等等,一切都被赋予法院来裁量决定。最高人民

民事诉讼程序(附流程图-)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 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 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理的手续。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上面的3步,立案阶段就结束了。 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会另行通知,在这个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书面答辩的阶段,这时可以委托律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 第三步,法官通知开庭的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 1,法官核实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第三人的,核实第三人的情况。开庭的时候原被告席位只能坐2人,其他人坐旁听席,离 法官近的人为主要的发言人。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法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询问双方是否要申请回避。 2,开始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有的法庭简化了这个阶段,如果和立案时提交的起诉书一致,则不用当庭宣读,然后法官询问诉讼请求,就起诉书中提及的问题询问原告,接着被告进行答辩,法官询问被告,这个阶段时间不会太长。 3、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如果证据提交的太多,法官会要求休庭一会,让书记员先行输入证据信息。输入完毕程序继续进行,先提交原告的证据,交给被告一一质证,被告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可以要求原告提交原件,被告质证完毕,交由原告对被告提交的材料质证。

民事诉讼程序(附流程图).docx

民■诉讼 起诉 七日内 作出 对不于受 理的粧定 揑,起上诉 不子受理 「当■人=C [内申诱 J L 驳回圮诉 普通程序 简易甩序 ?6个月审结) ?3个月审结) 财产保全 达咸协议 诉讼调解 決席列決 程序终结 程磁结 诉讼终结 边期审理 诉讼中止 判决截定 判决15日内上 诉?裁定】0内 上诉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 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 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 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 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 ,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 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 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 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

处理处罚流程图

处理处罚流程图 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复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 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组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 定书等及复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 对发现的应当由其部门纠正 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并形成审计业务 处理、处罚或追究有关责任 会议决定(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主管局长 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问 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决定,重要审计项目的 题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审计报告,由主管局长提议,经局长同意后,由局 长主持) 拟作较大额罚款,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审计单 位和有关责任人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意见 审计报告经该科长复核后,由该审计组 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

放弃听证或 不符合听证条件或不需 超期限提出 要处罚但需要依法处理 需要听证 举行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听证情况向主管局长提出意见或建议 制发审计决定书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局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 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 市审计局或县政府申请复议(在 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科室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90日内执行完毕) 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被审计单位60日内不申请复议,且90日内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而审计后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80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拒绝、阻碍审计 监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审计实施过程中,被审计单位拒绝、 拖延提供相关资料或拒绝、阻碍检查 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被审计单位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组代拟审计处罚决定书或审计移送处理书 主管局长审核 局长签发 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处罚决定书向有关部门、单位送达移送处理书 财政审计(监督检查)流程图

广东法院诉讼指引版

广东法院诉讼指引(2013版) 目录 第一部分小额诉讼指引 一小额诉讼的范围 二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 三小额诉讼程序须知 四小额诉讼答辩须知 五小额诉讼判决须知 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指引 一诉讼风险提示 二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 三起诉须知 四管辖须知 五举证须知 六保全须知 七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

八诉讼代理须知 九涉外民事诉讼须知 十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须知 十一诉讼费缴费须知 十二诉讼费速算公式 十三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须知 十四诉讼费退费须知 十五特殊程序诉讼须知 (一)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立案须知(二)破产案件立案须知 (三)督促程序案件须知 (四)公示催告案件须知 十六常见民商事案件举证须知 (一)婚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二)继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三)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四)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五)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九)房屋产权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二)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四)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五)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六)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七)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八)合伙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九)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七上诉须知 十八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十九民事案件判后答疑须知 二十判后答疑流程图 二十一诉讼期间提示 二十二案件的审理期限和审限的计算 第三部分刑事诉讼指引 一刑事自诉案件须知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须知 三刑事诉讼辩护和代理须知 四刑事案件申诉须知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摘要]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设置的目的是要快速解决纠纷,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协调。但是由于缺少一套独立的简易程序规则以及实践操作的不规范,简易程序在运行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认为可以从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简化审判程序、裁判文书这几个方面来进行完善。 [关键词]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专门机构;裁判文书 在我国的基层法院中,高达80%的民事案件都是以简易程序审结的,这反映了在我国数量不断增长的民事案件对简便、快速、易行的审判程序的现实需要。但是,简易程序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种种的问题,因此,加快对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简易程序缺少一套独立系统的程序规则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虽设专章对简易程序做了规定,但是其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仅用了5个条文对案件审理的一些环节进行了简化,其他方面依然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远不能满足对简易民事案件审判的要求。为了弥补立法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专门出台了《关于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两部司法解释。这种法律条文加司法解释的做法并未建构起一套体现简易程序的特色的系统规定,而且其中存在—些问题。首先,立法结构失衡,司法解释过多。与正式的立法相比,司法解释具有适用刚性较弱的先天不足。这就使得它们在相当程序上难以对法院(法官)的审判行为提供有效地约束,同时也使其自身处于受法官好恶左右的境地。其次,这些司法解释的内容存在与立法冲突之处。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2款规定,对于当即审理的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制作口头起诉与答辩笔录,也不需要制作询问当事人笔录。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75条却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诉状或口头起诉笔录等十类材料,这两者产生明显的冲突。这些相互冲突的程序规定造成了实践中简易程序在具体适用上的混乱。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流程

[转]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流程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流程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流程 一、听取当事人陈述 1、听取当事人陈述的要点 要点:听取。记录。整理思路。 2、当事人陈述后向当事人提问 要点:提问方式。提问角度。澄清答问。 3、整理当事人陈述之记录 要点:整理的要点。整理记录的方式。理清法律关系。 二、律师起诉前准备 1、收集证据 要点:收集的途径(渠道)。收集的方式。判断证据的关联性。确认证据的全面性。 2、起草起诉方案 要点:诉讼方案的基本格式。诉讼方案的内容。 3、搜集法律依据(法律研究) 要点:搜集的方法。法律推理。法律识别。法律类型。案例搜集。 4、确定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和级别管辖法院 方式包括法律、司法解释查询、电话咨询有关法院、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要点:地域管辖及其运用技巧。级别管辖及其运用技巧。 5、对被告状况的审慎调查 (1)调查拟起诉被告之工商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分支机构、验资报告、年检报告) 要点:登记内容。企业登记的意义。与案件关联性与证明对象。 (2)调查掌握的拟起诉被告的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车辆等运输工具、动产的权属、以及抵押、质押、查封状况) 要点:财产所有。财产共有。财产取得方式。担保物权的设定情况。 6、编制证据清单 (1)根据客户的案情介绍,确定起诉时必须提交的初步证据;要点:初步证据范围的确定。初步证据与后续证据的区别。(2)编制证据清单,列明证据用途(证明之事项) 要点:证据清单格式。证据说明的格式与内容。 (3)英文证据需安排专门部门的翻译事宣 要点:翻译机构的选定。翻译过程中与翻译机构的协调联系工作。翻译件内容的核查。 (4)对证据进行归类 要点:归类的方式与标准。归类的目的。 (5)根据案情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客户的案情介绍,判断对方可能提出的证据,以及据以反驳的证据。 要点:判断的方法。判断的全面性之掌握。反驳证据的确定方法。反驳证据的收集。反驳证据的归类。 (6)判断是否需要准备作为证据的专家证词、部门规定。如需要,进行准备。 要点:判断的原则与标准。寻找专家的方法。对专家能力与权威性的判别。查找部门规

律师办理诉讼案件主要流程

律师办理诉讼案件主要 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律师办理诉讼案件主要流程 一、咨询流程 1.律师自我介绍:用以确定当事人真正想找的律师。 2.咨询者身份的确定: 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填写咨询登记表。 3.记录咨询者的谈话,并提问和查看资料:咨询业务的核心。 4.归纳问题:根据事实归纳咨询者真正想得到的问题解决。 5.解答问题:在咨询登记表中简单明了地回答。 6.补充解答:查漏补缺,完善相关记录中的不足。 二、收案流程 1.利益冲突搜索:确认本人本所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2.明确委托事项:确定是一审,还是二审,或是再审和执行,明 确授权权限。 3.风险告知:费用风险、时间风险、其他风险等。 4.价格认可:确定代理的律师费用标准。 5.代理方案:制定初步的代理方案,为合同制定作基础。 6.签订委托合同:根据前述工作签订首谈告知表、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 7.收费:按规定收取律师代理费用,由所里开具代理费用发票留存。 8.登记:由内勤对案件进行登记,并办理函件手续。 三、办案流程 1. 庭前准备:这是律师工作的核心,包括以下各个子流程: 事实梳理:大事记、关系图,包括时间关系图、法律关系图、认证关系图和事实争议关系图等。 证据准备:包括证据收集、筛选、梳理和补强等,要穷尽一 切可能收集所有证据。 法律检索:包括检索、梳理和适用分析等过程。

策略制定:确定代理的方案和思路。 文书制作:制作好开庭相关的文书,格式标准,字句明确。 庭前谈话:包括事实最终确认,证据核对,庭审当事的辅导等。 2. 庭审应对:在做好庭前准备的基础上,做好法庭审理过程的表 现,尽量对相关事实进行简洁、明确、清楚的论述,对庭审法官做到有礼有节,不卑不亢,并做好庭审笔录。 3.查漏补缺:庭审后,对相关不足进行补充,并制定相应的应对 措施。 四、结案流程 1.告知当事人结果:必须使用书面方式。 2.解读裁判文书:对文书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解读,让当事人明白 相关内容的确切含义。 3.告知相应期限:包括上诉期、申请执行期等。 4.送交工作清单:让当事人明白你为此所做的一切。 5.请当事人填写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 包括三个方面,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 6.案件小结:对本案作出一个总结,包括结果、心得及其它。 2017年10月31日

民事简易程序

内容提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大幅增长。以潼南法院为例,2008年民事案件数量较上年增长32.16%,2009年一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108.86%。为缓解这一压力,司法实践中的大多数案件是以各种形式的“简易程序”解决的。本文拟通过对简易程序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的分析,结合我国简易程序的实施情况,对该程序的发展与完善作一探讨。 关键词: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民事简易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中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属传统意义上的简易程序,既包括狭义的民事简易程序,也包括小额诉讼程序,即我国采用简易与小额事件合一的审判程序。相对于普通审判程序而言,简易程序具有起诉方式、受理程序、传唤方式、审理程序较为简便,实行独任制审判,审理期限较短等特点,在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法院积案负担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改革与完善简易程序的具体构想 (一)明确并适度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我国简易程序的立法上存在划分标准过于原则,不便于掌握的弊端,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过于狭小,而司法实

践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却过度膨胀。我国民诉法第142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最高法院对此也做了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需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性分歧。这三条标准,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便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但总的来讲,这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问题上,基层法院面临着二难抉择:如果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其后果便是难以完成审判任务;如果要完成审判任务,就只有违反法律关于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这说明我们简易程序的立法与司法严重脱节,简易程序的立法亟需修改。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诉讼标的数额看,已远远超出了立法对简易程序的限定范围,北京、上海等地的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最高标的额甚至已超过500万元。所以,我们必须在立法上明确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司法上严格限制超范围适用简易程序,从而改变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上的无序现象。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基本技能

引言 课程内容简介。 一、接案 1.“望”---观察 2.“闻”---听 3.“问”---针对所听的提出问题 4.“切”---咨询 (一)接案的基本规程 1.委托的主体是否适合。 2.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诉讼请求。 3.诉求是否合理,是否超过的诉讼时效。 4.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 5.咨询收费。 (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收取代理费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要注意的事项。 1.委托人本人签字。 2.签订委托协议时做一个谈话笔录。 3.“一案一立”原则。 4.对于案件的一些风险要向当事人如实告知。 5.办案过程中律师要注意的问题。 二、证据 在民事案件中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说法。 (一)证据的重要性 当事人提供证据时存在的问题。 (二)举证难问题 1.证据制作的技巧。 2.调查令的问题。 3.非查不可的情况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4.关于证人证言的使用。

(三)证据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三、诉讼文书 写诉讼文书时要注意的问题以及技巧。 四、立案 1.法院案件太多,如果立案后每年结案达不到一定的标准,可能会影响法院的结案率,会影响到法院的整个审判工作成绩。 2.各地区的律师尽量不要赶周五立案。 3.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内交诉讼费,不交视为撤诉处理。 4.立案所需的文书材料。 五、庭审工作的重点 庭审工作的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申请回避权 (二)庭审调查质证阶段 (三)庭审辩论阶段 在辩论阶段应该注意几个重点: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论点明确,论证有力,以理服人,切忌意气用事、挖苦讽刺对方。 2.辩论中要仅仅抓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中心内容。发言过程当中要条理清楚,避免漫无边际、空谈或者言之无物。 3.辩论中抓住两个重点证据和法律依据,事先准备好代理词,针对核实后的变化而变化,对突然出现的新问题要作出快速反应。 4.代理词和整个辩论意见的完整性、统一性不能自相矛盾,同时还要力争做到观点明确、具体、中心突出,层次分明,有理有据。 5.出庭前要做好多种准备,对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和大概的估计,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应对方案。 6.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简单的案件,作为代理律师也要客观地表明态度,不能得理不让人,对于案件复杂或者自己一方不在理的案件也要认真沉着应对,并在有利于当事人的情况下,尽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损失降到最小。 六、庭审的主要流程 庭审的主要流程介绍。已过举证期限,主张无效。 七、二审律师的代理工作 1.阅卷。 2.对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要有自己的判断。 3.证据提交的问题。

诉讼服务中心介绍完整版

诉讼服务中心介绍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为进一步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规范审判管理、优化整合审判资源、畅通群众诉讼渠道、着力服务好法官和诉讼群众入手,2010年中山区法院正式成立诉讼服务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着重发挥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收费退费、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等七项功能,真正实现了诉讼有人导、法官有人找、咨询有人答、材料有人接、案件有人查。 诉讼服务中心还设有导诉区、书写区、等候区、立案区,并在大厅张挂诉讼流程图、放置《诉讼指南》以备当事人查阅。 导诉区设有一名导诉员,专门负责诉讼引导、材料转接、案件查询等工作,配有查询器以供当事人自主查询案件信息及配备电脑、打印机供当事人使用,并提供饮水机供当事人饮用。 书写区放置各类起诉状和申请执行书样本供当事人查阅参考、提供纸笔和便民服务箱(内有眼镜、印台、剪刀、胶水、针线等)供当事人使用。 等候区配有座椅,张挂诉讼流程图、诉讼费收取标准,起诉状格式等,报架上放置《诉讼指南》和当日报纸以备当事人查阅。 立案区共设五个窗口,1、2号窗口负责申请执行材料的审查接收及执行、发改案件录入等工作,3、4号窗口负责民商事诉讼案件材料的审查接收及诉讼案件录入等工作,5号窗口负责收取诉讼费用、退费等工作。 各个区域分工明确,通过完善发挥诉讼服务职能,在服务群众、方便诉讼的同时,服务好审判执行工作,把大量的审判事务性工作纳入到服务中心,为审判执行干警减压减负,减少事务性工作,集中精力搞好审判执行工作。 立案二庭负责新房工作管理和投诉中心的日常工作等。 八、九、十法庭主要负责审理速裁案件,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 十一法庭是我院新开设的少年法庭,主要负责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 中山区法院各业务庭及有关部门所负责的工作如下: (一)立案庭主要负责工作:受理案件、审判程序的确定、案件分配、有关受诉案件级别管辖方面的报请;诉前财产、证据保全,仲裁机构委托的保全;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民商事案件的速裁;除委托执行外的外地法院委托事宜;上诉案件的移送、二审案件卷宗接受及二审发改情况的统计等。 (二)立案二庭主要负责工作:信访工作管理;投诉中心的日常工作;刑事、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再审案件的提起工作等。 (三)审管办主要负责工作:通过局域网的操作对审判流程进行管理,对案件审理期限进行监督、案件结案和归档进行检查;通过对当月结案、二审改判案件进行评查,评价案件质量,收集审判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等。 (四)民事庭主要负责工作:民商事案件(发回重审除外)、除公示催稿、支付令外的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相关事宜。 (五)行政庭主要负责工作:行政诉讼案件(发回重审除外)的立案审查、审判及与案件审判相关的事宜;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及执行工作;涉及本院国家赔偿等事项的确认工作。

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步骤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步骤 一、审查收案,具体步骤为: 1、了解案件法院是否已受理,即案件是否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案由,初步形成自己 的处理意见,并同委托人商定签订委托代理事宜。 对于当事人尚未起诉的,应审查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即是否符合民诉法 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符合该条规定的,可以考虑是否接受当事人委托;对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可告知当事人缘由,并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非诉途径解 决纠纷。 2、了解案件是否为法院主管和管辖范围。即案件是否属于《民诉证据规定》中所确定的案由,且当事人准备起诉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结合《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处理意见为: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对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的处罚不服的,应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如军转干部落实政策的。 (3)对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对判决、裁定已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按申诉处理。 (5)对于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告知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合理,即是否于法有据、证 据是否充分、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4、审查案件是否有法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丧失胜诉权等情形。如有此类情况,则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建议当事人暂缓起诉或不起诉。从民事诉讼 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类情形主要有: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告知当事人在6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 (2)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建议当事人不要起诉;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告知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对于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应拒绝接受委托。 二、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告知可能的诉讼风险。表现在: 1、经过案件初步审查后,认为可以受案的,应与当事人订立委托合同,以确认委托关系。 2、要求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以确定代理权限。 授权委托书应当一式三份,委托人保留一份、委托人提交人民法院一份, 律师事务所保留一份。在授权委托书签署后,如果当事人所赋代理权限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3、告知当事人可能的诉讼风险,如诉讼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法庭的风险, 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或无足够财产提供执行等执行风险。 三、准备起诉或应诉。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了解,并 开展相应的调查活动。主要事项有: 1、与委托人交谈,并仔细听取委托人对案情的叙述。同时制作谈话笔录,记录重点,并请委托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2、到法院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如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的举证材料及证据清单,法院调查或鉴定而来的证据。当然,律师在阅卷时应注意 一下几点: (1)用心注意围绕诉讼请求、诉讼主张的证据事实,发现案件的焦点和双方争议的关键所在; (2)审查双方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 发现案源 ,填写案源登记表 简 易 程 序 一 般 程 序 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单位处以 立案 ,办案人员填写立 不予立案,办案人员填写不 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 予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进 行调查、 收集证据。 可依法采取检查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 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成立的,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 处罚建议书,填写行政 处罚建议 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 . 违 法事 实 违 法 事 实 成 不成立 或 立,当场作出 填写案件核审表 组)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意见 违法行 为 行政处罚决定 轻微并 及 前告知当事人 法制机构 核审 , 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小 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 时纠正 没 有造成 危 害后果 的 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意 见或案件评审委员会意见作出拟处理决定 不予行 政 知当事人有陈 处罚 述申辩的权利 违法事实不成立, 予 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拟作出处罚的,向当 以销案; 违法行为轻 的,移交有权机关;违法行为 事人 制发 行政 处 罚 微,不予行政处罚,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按照《行政处罚法》 (听证) 告知 书 最终作销案处理 关。最终作销案处理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 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并当场送达当事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的,告 实、理由、依据以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 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述和申辩的权利 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 听证会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诉前联调指引-博罗人民法院

诉前联调指引 一什么是诉前联调 矛盾纠纷一定要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吗?不一定。到法院起诉俗称“打官司”。“打官司”是一项高度专业性的活动,一般需要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耗时费力,成本高昂,世界各国概莫例外,而且愈是法治发达国家愈是如此。因此,探索建立更便利更适宜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让人们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公平正义是现代国家的历史使命之一。 所谓诉前联调,具体而言,就是在全省各县(市、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联合调解平台,对当事人起诉至各县(市、区)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组织、协调相关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 的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二诉前联调有什么好处 诉前联调机制运行近几年来,各地的经验显示,通过诉前联调达成和解的比 率甚高,当事人对结果感到满意。诉前联调的好处很多,其中包括: (一)程序简便,不收取费用。 (二)当事人可避免诉讼中出现的矛盾升级、激化或其他风险。 (三)当事人可以最大限度的得到社会力量的支持。 (四)调解的形式多样,不限场所,时间自由,化解纠纷快速有效,一般7日内即可结案。 (五)调解协议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的,一般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六)调解协议成功达成后,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七)调解协议的条款可保密不公开。 (八)调解解决纠纷有助于维持各方当事人的关系,甚至改善关系。 (九)调解于15日内达不成协议的,法院优先办理立案受理手续。

(完整版)民事诉讼流程图

民事诉讼流程图 一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

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弊端之根源原因及解决途径

民事简易程序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缺陷的原因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实践中之所以存在缺陷和弊病,主要是有以下原因: (一)简易程序立法的滞后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遵循的是“宜粗不宜细”立法原则,其中关于民事简易程序的条文只有5条,仅就起诉阶段进行了简化,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限、当事人提出答辩的期限、当庭宣判后送达判决书的期限等均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对简易程序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但由于其在法律位阶上低于《民事诉讼法》,执行起来效果不尽如人意。加之司法解释间的相互冲突,具体如何适用,各地各人认识不同,造成司法不统一。 (二)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上的模糊性。当前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适用范围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用范围小。从立法本意来看,把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确定为基层人民法院,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现在看来,我国法律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规定得过于死板,并没有真正起到方便群众起诉的作用,因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都是解决纠纷的,而把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仅限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不能适应公正与效率的现实需要。二是适用标准模糊。即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太窄。我国民诉法142条规定将“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 三者结合起来作为界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标准,尚不够具体,明确,缺乏操作性。应该将这些标准进一步细化、具体。三、是界限不清。由于立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的不明确,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也没提及适用简易程序的专门机构,同一法官兼具审理普通和简易程序案件的双重任务仍大量存在,加之一些法院和法官执法不严、图省事的思想作怪,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混用。四是忽视了对私权的保护。在适用简易程序时,是由法院还是由当事人决定,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选择权。但在我国,对具体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何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及以什么方式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以及何时及依什么标准和方式转入普通程序等等,一切都被赋予法院来裁量决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若干规定》在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同时,又对此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即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要“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这就使司法自由裁量的正确适用和接受审查失去了判断的价值基础。由于法律将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权赋予了法院法官,当事人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选择权和处分权,这不能不说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种忽视,也违背了当事人

民事案件办理流程-实习总结2篇

民事案件办理流程-实习总结2篇Civil case handling process - Internship summary docu ment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民事案件办理流程-实习总结2篇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 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 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 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 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 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民事案件办理流程-实习总结 2、篇章2:民事案件办理流程实习总结文档 篇章1:民事案件办理流程-实习总结 实习了大半年了,跟着主任和赵律办了不少案子,可惜 每个案子都只经历了零星的几个阶段,所以我想好好总结一下,作为以后办案的参考,不定期更新。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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