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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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

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

采购平台

配送关系

配送企业操作手册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1年10月

1 配送企业管理

1.1配送区域管理

管理配送企业所配送的范围及确定配送的品种。

1.1.1配送区域管理

配送企业在生产企业勾选药品的配送企业之前,配送企业先根据自己的能力勾选能够配送的区域,以便生产企业在勾选配送企业时更具有针对性。

在导航栏的“配送企业管理”中选择“配送区域管理”,在弹出的界面中,根据自己的配送能力勾选可配送的区域(精确到县区)。当配送企业勾选了可以配送某块区域,生产企业才可以在这块区域中选择此配送企业进行其品种的配送工作。反之,则不可能被选择配送。

当勾选好能够配送的区域后,点击“确认配送区域”按钮,则企业勾选的区域信息被保存至系统中。

1.2配送关系管理

对生产企业勾选本配送企业进行配送的药品信息进行确认,表示配送企业已经确定配送此药品。

在导航栏的“配送企业管理”中选择“配送关系管理”,对生产企业对其某些药品选择本企业进行配送的关系进行确认(只在配送企业勾选的区域内)。对生产企业勾选的配送品种没有异议,则点击“确定配送关系”按钮确定与此生产企业的配送关系。若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能配送,则点击“拒绝配送关系”来拒绝生产企业的选择。还可以通过点击“全部确认配送关系”按钮来执行确认当前列表中所有的配送关系信息。

待确认配送:在配送列表中勾选待确认的生产企业品种信息,确认配送关系则点击“批量确认配送关系”,拒绝配送点击“批量拒绝配送关系”,也可以点击“全部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全部。

已确认配送:显示本配送企业已经确认配送关系的所有品种信息。

拒绝配送:显示被本企业拒绝的所有生产企业品种信息。

生产企业确认配送:显示本企业已经确认配送关系,并得到生产企业确认的品种信息。

药品招标新举措--“挂网采购”

药品招标新举措--“挂网采购” 在今年4月9日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谈到,我国今年将进一步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争取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切实把药品虚高价格降下来。 在整顿医药市场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的大背景下,四川、广东等省陆续推行了药品挂网招标采购,目前已有12个省(自治区)施行,它对药品购销、流通体制改革、医药工商企业均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招标弊端日渐显露 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集中采购的探索始于1993年,河南省卫生厅是首开先河者。当时药品流通秩序十分混乱,为了降低医院采购成本,杜绝假劣药品进入医院,纠正药品购销环节中出现的“吃回扣”等不正之风,河南省卫生厅决定实行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2000年,卫生部开始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试点。2001年11月,政策框架形成,卫生部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本意是转换采购模式,实现药品采购的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采购制度。同时降低医院的药品购进价格,增加医院的药品差价收入。 但是,就在卫生部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同时,原国家计委(现已被撤消,其职责并入国家发改委)也推行了一项降低药品定价的新政?“顺加作价”,两项政策同步实施。正是“顺加作价”政策的推行导致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走向“异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自“顺加作价”开始实施,真正意义上的药品 集中招标采购已经寿终正寝了。

“顺加作价”就是将医院销售药品的加成率限定在一个确定的“流通差价率”上,其计算公式是:集中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中标价×(1+规定的流通差价率)(现行“流通差价率”为15%)。 “顺加作价”要求低进低出、高进高出,因为医院的差价率是固定的,其利润随中标价的提高而提高,这在客观效果上造成了医院不得不靠提高药品采购价格或者使用高价药来获利,这与当初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可谓南辕北辙,水火不同炉。“顺加作价”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逐步异化为“二次限价”,使得药企、医院和流通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于是都开始反对招标采购。 已经实施了八年的原有招标模式因为种种漏洞备受各界诟病,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没有很好地起到降低药价的作用。企业对招标政策的熟练应对,已通过种种方式一一化解了招标的威力,比如通过产品组合,用牺牲低价品种保护高价品种销售的做法,结果是药价并没有真正降下来,还衍生出一大堆问题,如产品生命周期被缩短、招标中介费支出不菲等等。更严重的是由于招标拉长了药品采购链,导致了更多的 腐败行为产生。 二、药品“挂网采购”应运而生 由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实施过程中被异化,加上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从2005年起,以纠风部门主导的国家相关部门对原有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不再是转换采购模式,而是为了降低虚高的药价,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其基本原则也从以前的“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不保证最低价格中标”,转变为“质量保证,价格合理,淘汰报价偏高的药品”。经过模式调整后,出现了以“挂网限价竞价”为特点 的“四川模式”和“广东模式”。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 中选甘肃药品采购协议 (统筹区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 (中选甘肃药品生产企业) 中选价格(含税)(元) 确认采购量(盒/支)约定采购量(盒/支 确认采购量合计金额(元) (若有效期内未完成或部分品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则自动延长有效期,直至完成约定采购量。) 按照国务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甘肃省医保局等10部门印发的《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19〕94号)、《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甘医保发〔2019〕101号),为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压缩不合理药价,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促进甘肃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甲、乙、丙、丁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联采办发布的《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及中选结果和相关文件规定,现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四方关系 (一)四方协议:是指甲(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乙(统筹区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丙(中选甘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丁(中选甘肃药品生产企业),四方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要求签订的协议。 (二)乙、丙、丁应各自根据药品购销需要,自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相应责任和义务,保障带量采购和使用药品质量和及时供应。 (三)中选甘肃药品全省约定采购量由全省统筹完成,本协议乙方约定采购量仅作为省级医保部门对统筹区及医疗机构的约定,对丙、丁方仅做参考,不作为强制约定。 二、采购周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7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及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药物;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第四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三)坚持全国统一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第五条加强基本药物采购的信息化建设。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为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提供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结算服务。 不断拓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的功能,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起基本药物从出厂到使用全过程实时更新的供应信息系统,动态监管和分析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库存和使用情况。 开展电子交易,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透明度。 第二章采购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是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对基本药物采购直接负责,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采购,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合理有效降低采购价格。 第七条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作为集中采购的责任主体,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利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负责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定期汇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需求,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按照临床必需和基层实际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

各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交易中心)网址汇总(最新版)

各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交易中心)网址汇总(最新版) 安徽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 北京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index/index.aspx 福建http://218.85.72.86/ 甘肃http://61.178.83.52/CMSweb/HomePage 广东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bpportal/ 广西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 贵州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 海南http://218.77.180.92/ 河北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HomePage/Default.aspx 河南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HomePage/Default_new.aspx 黑龙江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 湖北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CMS/HomePage/Default.aspx 湖南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 吉林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 江苏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 江西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8889/ 辽宁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HomePage/Default.aspx 内蒙古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HomePage/Default.aspx 宁夏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 青海http://125.72.14.22:8001/Default.aspx 山东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Website/index.aspx 山西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 陕西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 上海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 四川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和采购行为,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进行,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承担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第五条参与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省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各医疗机

构必须按照至少不低于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的80%,向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当年采购数量。 第二章药品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 第七条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对纳入省集中采购的药品,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药品,可直接挂网采购。 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非目录药品的招标采购,由省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 第八条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药品通用名公布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目录中未涵盖的,药品生产企业可提交申请,经专家论证,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进行增补。 第九条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2009年暂实行限价挂网采购。对于集中采购后新上市的药品和其他医疗机构临床必需药品,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备案管理办法》实行备案挂网采购。 第十条集中采购中部分药品剂型采取合并办法。 第十一条药品质量层次划分 集中采购目录所列药品按照三个质量层次进行评价。每一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一、总体目标 (2) 二、指导原则 (2) 三、采购模式 (3) 四、组织形式 (3) 五、采购主体 (3) 六、采购范围 (3) 七、采购周期 (4) 八、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5) 九、组织机构及职责 (5) 十、适用范围 (6) 第二章网上竞价限价流程 (6) 第三章配送与采购 (15) 第四章监督管理 (20)

为规范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做好我区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8〕3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一)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 (二)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节约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三)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按照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促进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合理化、信息化。 三、采购模式 以自治区为单位,全区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全区统一、竞价限价、网上采购、全程监管”模式。 四、组织形式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竞价限价集中采购。将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县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整合,区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和新农合基本用药采购目录,在上一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上适度扩大《自行采购目录》规模,增设《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全区使用统一网上竞价限价平台,实行产品统一审核,统一报价,分步骤通过网上竞价限价产生入围品种,统一零售价格。医疗机构通过统一交易平台采购药品,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不同配送办法。 五、采购主体 采购主体为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六、采购范围

[复习]药品进医院的流程图

[复习]药品进医院的流程图 新药的进药流程 新药进药程序 在掌握每家医院进药或选药的原则之后,接下来需要详细了解的是进药的程序。以下是医院进药普遍采取的一个程序: 1( 临床主任根据临床用药的需求,向药剂科提出用药申请。一般由一个比较重要的、有影响力的临床药剂科主任提单; 2( 医院药剂科对临床科室的用药申请进行复核批准; 3( 主管进药医院(一般是副院长)对申请进行审核; 4( 医院药事委员会对欲购药品进行讨论通过; 5. 通过药剂师委员会的讨论之后,药剂科主任会下达购买通知,采购会根据药剂科主任的指示与相关的医药公司联系采购药品 6( 企业产品进入医院药库; 7( 企业产品由医院药库发药人员将产品送到药房(门诊部、住院部); 五(特殊进药程序 因为并非每种药品都遵循一个相同的进药程序,所以除了常规的进药程序之外,还有特殊进药程序。常见的特殊进药方式有:紧急 采购调配、临时采购、科研进药等。在特殊进药程序中,医药销售主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人:首先是院长,如果院长非常认可某种药,这种药进入医院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其次是药剂科主任、临床专家,如果某位在全国非常有影响力的专家极力推荐某种药品,那么这种药进入医院的可能性也很大; 再就是临床与科研部的专家,这时候可以以科研为名义申请进药。 紧急采购:是指根据临床病症的需要,医生提出申请,由主管院长批准,采购 处直接从医药公司、厂家或者其他医院直接购买药品用于临床,不需要经过药事委

员会讨论。这种情况一般是在急救的时候或者手术的时候,或者重大政治影响人物在的时候比较常见。这种时候,急诊科或者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的主任说话比较有份量。一般来讲,医院对于急救药品的管理相对宽松,急诊科或者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提出的用药申请满足的可能性较大。 临时采购:指根据临床用药的需求,少量的临时采购部分药品作为临床紧急或临时需要时使用。这时候一般是在医院有一定影响力的临床科室主任不经过药剂科直接由主管药品的副院长或者院长同意采购,但是一般量不会很大,而且要临床保证在一定的时间内用完。 科研进药:指一些有科研能力的医院或者作为国家临床药理基地的医院,根据临床科研的需要,向药厂定向采购,用于临床科研试验的采购方式。这种时候主要是以新药为主,或者是老药品新用途的时候,由参与或者组织科研的临床专家、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部或者科研科批准,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可无),药剂科定向采购专供该 实验或者科研课题使用。 特殊进药,一般是比较难以拿下的医院,在由于其对于区域销售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采取的特殊的进药途径,达到临床用药的目的。这种情况下的进药,对于高价格不常见的药品比较有效。部分药品以临时进药的方式,多次少量进药,也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还有部分药品可以根据公司或者厂家的需要,作促销性的科学研究,这里面一般是用临床科研费支持临床用药的。 六(新药的药房流程 采购人员将药品入库之后需要做的工作是: ? 1、会计输入电脑 ? 2、库管通知各药房有新药 ? 3、各药房组长写领药计划

2020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参照模板

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集中采购 (SDSCYYPJZCG-2013) 采 购 文 件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4月

目录 一、总则 (3) 二、常用药品集中采购流程 (8) 三、常用药品采购目录 (9) 四、资质证明文件组成和申报 (9) 五、限价、报价及解密 (13) 六、药品评审 (15) 七、采购和配送 (21) 八、部门职责和监督管理 (23) 九、不良记录管理 (25) 十、资质证明文件格式样本 (26)

一、总则 为规范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6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制定本采购文件。 ㈠定义 1、药品集中采购:指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中标产品,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省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购销药品活动,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2、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指省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是为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应用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29656235.html,。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通过平台发布。 3、领导机构: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医疗机构操作手册

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医疗机构操作手册

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 医疗机构操作手册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10月 目录 欢迎使用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使用须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产品快照.............................................................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常见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1系统无法登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2忘记账号和密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3如何提交对系统的改进意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4遇到问题如何获得服务支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5使用系统时, 浏览器应如何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医疗机构操作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完善医疗机构的基本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制定采购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新建采购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采购单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等待配送企业确认订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等待配送企业配送药品.....................................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验收入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 销售出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3.0 退货.....................................................................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医疗机构操作指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登录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省中标库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采购目录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年药品集中配送协议(完整版)

药品集中配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7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医〔20 〕22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本协议。 一、合作总则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药品供货商。 二、甲方的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政策。集中配送必须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依据临床用药需求,在招标药品目录范围内,向乙方采购中标药品。 2、定期制定购药计划,并及时通过河南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发布订单需求;甲方的采购频率每月控制在3次以内,急救和临时需求药品需求除外。 3、按计划从乙方采购中标药品,合理库存,加速周转,定期结算药款。 4、提供本院药品供应目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等药品信息。 5、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不合格的药品退还给乙方。 6、协议签订后在采购周期内不得解除。若乙方不能履行协议,经甲方多次协调仍不能完成配送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 三、乙方的责任 1、配送范围:部分西药,中成药,合资药品。 2、药物价格按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中标价格执行。 3、根据甲方发出的采购计划需求,按照药品的产品信息、产品质量标准,按时、

保质、保量供货,并提供伴随服务。 4、急救和临时需求药品原则上要求在4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5、乙方应按照甲方药品采购目录中配送范围分别进行配送,如配送不到位或不及时,应按配送药品金额30%给予处罚。 6、按实际送货情况,及时做网上采购单确认、发货处理。 7、对甲方药品失效期前6个月报送的药品给予调换。 8、建立真实完整的配送记录,注明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货价格、购(销)货日期等内容。 9、对配送过程中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配送的药品质量由配送药品的相应医药公司承担,以销售发票或送货清单为准,如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配送该品种的医药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其它配送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10、乙方必须按品名、规格、单价、数量、产地为医疗机构及时提供加盖济源市医药招标采购办公室发票审核章的税务发票。 四、有关货款的结算和质量、验收、退换货事项 甲方在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应按协议与乙方结算货款,付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五、法律责任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药品配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并自觉服从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协议期内,若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重大政策调整,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共同协商。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有效。 七、协议执行时间为壹年,自2019年 01 月 01日起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及货款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及货款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及货款结算工作,确保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货企业、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等各方当事人。 第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基本药物采购计划,明确品种、剂型、规格及数量,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送到药品供货企业。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 第五条药品供货企业按照订单将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订单验收药品,验收合格后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签收确认。供货企业在配送药品的同时,要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同批次所配送药品发票。 第六条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收缴本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设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货款结算,该账户汇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和财政部门预付的一次性周转资金,除向省药采中心专用账户划转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第七条省药采中心设立专用账户,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在首次支付基本药物货款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预付一次性基本药物周转资金,周转资金数额按当年基本药物采购额的10%确定。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周转资金在首次支付基本药物货款前汇缴到省药采中心专用账户,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及时支付。 第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汇总当月所有签收单形成结算单,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形成县级结算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网上签收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当月结算单的基本药物货款上缴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专用账户,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基本药物货款上缴至省药采中心专用账户。 第九条省药采中心汇总当月所有签收单形成省级结算单,原则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签收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货企业支付基本药物货款。 第十条省药采中心未按时付款,将按合同规定向供货企业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单位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急救等特殊药品管理与调控。保持合理库存,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采购和货款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库存药品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对,按合同有关约定应该退货的药品,要及时与供货企业办理退货手续,并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交退货清单,供货企业接受退货确认后,省药采中心在当期结算中冲抵货款。 第十三条县(市、区)社会保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统筹基金管理,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结算医药费用,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

山东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企业网上申报资质及审核操作说明 一、网上申报资质材料流程 二、企业网上报名 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选择左边树形目录中的“药品挂网系统”—“申报企业管理”,如下图: 选择右上采购项目中相对应的子项目名称后,点击右边工具栏中的“企业报名”,当前企业就会加入到申报企业列表,即表示报名成功。显示如下: 如果取消报名,选中列表中的企业,然后点击工具栏中的“企业取消报名”。 特别提示:企业只有报名后,才能申报产品。 三、申报(增加)、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 在平台中增加产品信息、修改产品信息、维护企业及代理企业的信息,请查阅平台内“公告栏”最新发布的《药品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的维护说明》。 注意:企业只有按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申报维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 四、申报信息管理及打印 选择左边树形目录中的“药品挂网系统”—“申报信息管理”,如下:

“申报信息管理及打印”有三个功能: 1.申报资质总览:显示当前申报企业申报产品及企业的个数。从此窗口可以查看当前资质的审核情况,即审核通过的产品及企业个数。 2.企业信息管理:显示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如果当前申报企业是代理企业,也会出现此列表中)。从此窗口可以查看企业的审核情况。 3.产品信息管理:完成产品信息的管理(增加、删除申报产品)。从此窗口可以查看各个产品的审核情况。 ㈠申报产品管理 选择左边树形目录中的“药品挂网系统”—“申报信息管理及打印”—“产品信息管理”,如下图: 1、增加申报药品 在“产品信息管理”界面中,点击“增加申报药品”,如下图: 在当前列表中,选中要申报的产品(即点击“业务处理”栏中的选择框),然后,点击工具栏中的“加入申报列表中”,所选择的产品可加入到申报列表中。 2、删除申报产品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一)、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品采购员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品采购员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广西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品采购员必须100%在广西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分管院长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品采购员,药品采购员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药品采购员必须每月向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份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价格及金额等情况,每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按计划采购。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价格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二)、药品采购程序: 一、采购药品必须根据本院用药目录,结合临床用药情况、仓储情况、兼顾用药的层次和药品价位。优先采购质优价廉的药品,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二、药品采购先由药库保管根据药品现有库存情况,对需采购药品进行登记,结合上月药品用量拟定药品采购计划。 三、填写的药品采购计划表上应注明采购药品计划时间、药品的送达时间、采购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数量,若有生产厂家限制的需注明厂家或产地。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欢迎使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用户手册包含了所有您在使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软件时所用到的信息。 用户手册的编排方式 用户手册是由下面几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交易系统医疗机构操作流程 本章节说明了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使用权限。 ?第二章:医疗机构操作指南 本章节具体描述了湖南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医疗机构的每一项功能,章节安排遵循常规的采购流程。对功能模块逐一描述,力求使您在使用中没有疑惑。 ?第三章:交易系统配送企业操作流程 本章节说明了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配送企业在药品采购中的使用权限。 ?第四章:配送企业操作指南 本章节具体描述了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配送企业用户端的每一项功能,章节安排遵循常规的采购流程。对功能模块逐一描述,力求使您在使用中没有疑惑。

目录 第一章:医疗机构操作流程 (4) 1.1 制定自身采购目录 (4) 1.2 制定采购单 (4) 1.3 修改采购单 (4) 1.4 撤单操作 (4) 1.5 等待配送企业确认订单 (5) 1.6 等待配送企业配送药品 (5) 1.7 验收货物 (5) 1.8 医疗机构退货操作 (5) 第二章:医疗机构操作指南 (6) 2.1 用户登录 (6) 2.2药品库管理 (7) 2.3 采购目录 (7) 2.3 采购管理 (11) 2.3.1 新建采购单 (11) 2.3.2 采购单管理 (13) 2.3.3 采购药品明细 (15) 2.3.4 采购药品汇总 (16) 2.4 入库管理 (18) 2.5 退货管理 (19) 2.6 信息反馈 (22) 2.6.1 新建反馈 (22) 2.6.2 消息列表 (23) 2.7 系统管理 (24) 2.7.1 医院信息管理 (24) 2.7.2 子用户管理 (24) 2.8 快捷图标 (27) 第三章:交易系统配送企业操作流程 (28) 3.1 配送关系确认 (28) 3.2 企业确认采购单 (28) 3.3 企业配送采购单 (28) 3.4 订单查询 (29) 3.5 退货管理 (29) 第四章:企业操作指南 (29) 4.1 用户登录 (29) 4.2 本企业可配送药品 (31) 4.2.1我的配送药品 (31) 4.2.2 医院选中的药品 (33) 4.3 订单管理 (33) 4.3.1 订单确认 (33) 4.3.2订单配送 (35)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提要:对抢救急需的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采购,以保证 抢救治疗的需要。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范围:药库 责任人:药品采购人员 程序: 1、采购计划编制:根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原则上一月二次,月底大计划,月中补充计划。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计划采购:药品采购员接到采购计划后,应及时有效地进行计划药品的采购,并严格按药品集中招标有关规定实行网上采购,以保证临床用药。 特殊药品(麻醉药、一、二类精神药)的采购: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网站采购,规范操作,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消毒剂等采购:按医院规定的品种在规定的公司采购,每次采购数量一般按临床实际需求量。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根据公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实行网上采购。进入该网站后,先浏览网上通知,正确填写购买申请,提交该申请单,上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打印,凭此单据到供货单位进货。验收入库,上网确认该单据:入库、出库、核销等。 对抢救急需的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采购,以保证抢救治疗的需要。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新药和临时用药的采购:严格按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3、采购员负责建立药品供货企业的相关档案,索取相关证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购进首营药品时,及时索取相关"首营"资料。 4、对不合格、数量短缺或破损药品负责与供应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 5、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 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提要:以上资料应有以下内容:1)证书、批件应注明颁发机关、编号和有效期;2)国家定价品种应有商务部文件,企业自定价品种应有有关的物价备案文件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目的:制定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范围:新药采用审批

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协议书范本模板

甲方: 乙方: 为了依法保护医疗机构(甲方)和药品经营企业(配送)的合法利益,规范购销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经双方自愿协商,制定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销方式 甲方网上发出订单,乙方网上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 (一)乙方需要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 (二)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 (三)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个月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 第三条交货时间 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订单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配送时间不应超过小时。如遇交通原因和恶劣天气除外。 第四条药品价格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格进行交易,任何一方不得改变价格。 第五条结算时间、结算方式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甲方将货款汇入乙方账户。逾期未结算部分按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伴随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同时甲方予以协助。 (二)对甲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过期以及其他不符合约定的药品及时更换。 (三)票、随货同行便于甲方验收交接。 第七条协议的其他事项 自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停止从原有购货渠道进货,统一由乙方配送。 第八条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为一个周期(年)再次认证通过后继续履行。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监督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协议。 第九条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同意后协商解决,本协议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湖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配送企业操作手册

配送企业操作手册 关于新交易系统登录账号的说明: 2013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新交易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将由注册报价系统直接导入。 企业凭原注册报价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新交易系统后,可再修改新交易系统的密码(注册报价系统和新交易系统为各自独立的两个系统,两个系统的密码互不相干)。为保证平台信息安全,密码设置建议采用多位混合设置(数字、字母均可,字母区分大小写)。

1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包括【子用户管理】和【企业信息修改】如下图 1.1子用户管理 点击【子用户管理】进入子用户管理页面。 说明:为了方便用户需要,每个主帐号增加多个子用户,主用户可以给不同子用户分配不同权限。 添加子用户: 点击添加子用户打开子用户添加页面(如下图:) 填写子用户内容点后,点击添加按钮完成子用户添加。

权限设置 可单独对每个子用户设置权限(即可操作内容。)如下图: 子用户登录后只能看到对应权限的页面 2配送关系管理 配送企业可对生产企业提交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同意或者拒绝)。 注:国内总代为自己代理的药品设置配送企业,请参考生产企业操作手册。

2.1配送关系确认 如上图,企业可以实现批量同意或者拒绝配送关系。 说明:配送企业同意之后需要经过生产企业再次确定才能正式建立配送关系。 配送状态说明: 1.未提交:说明生产企业已经选好配送企业,但还没有提交给配送企业 确认; 2.未确定:生产企业已选好配送企业并提交给配送企业确认,此时需要 配送企业同意或者拒绝配送关系; 3.已同意:指配送企业同意配送生产企业的该药品,在生产企业还没有 再次确认时可修改状态; 4.已拒绝:指配送企业拒绝配送生产企业的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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