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现状及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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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现状及完善研究

作者:阮祝军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8期

摘要本课题以S市Z区“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运作为例,从实证视角对两法衔接进行论述,分析“两法衔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为解决当前“两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关键词两法衔接现状完善

基金项目:本课题是上海市法学会2012年一般课题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阮祝军,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052-02

一、“两法衔接”工作概况

2000年10月,国务院组织开展打假联合行动,第一次提出“两法衔接”的概念。2001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确立了“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基本框架,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基本程序、时限及法律责任等,强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2004年3月,最高检与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后,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和制度,标志着“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初步形成。2006年1月,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又联合下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

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201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

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参与两法衔接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及监察机关应履行的职责及工作程序,并对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提出完善监督制约与加强组织领导。这份最新文件的出台和执行标志着两法衔接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据统计,2010年至2011年,检察机关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862件,比年均增加4%。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部署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1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121人。应该说,当前全国“两法衔接”工作已取得很大成绩,但同时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行政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案件意识不强;检察机关的监督不到位;行政执法机关接受监督观念不强;多数地方尚未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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