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纳税情况监控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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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纳税情况监控

系统的通知

【标 签】纳税情况监控系统

【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2002﹞610号

【发文日期】2002-10-10

【实施时间】2002-10-1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作用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监控系统,进一步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稳步推进高收入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工作的要求,市局决定在我市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监控系统,由各分局在辖区内选择部分高收入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建立纳税档案,由纳税人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收入和纳税情况,实施跟踪监控、重点管理。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建立高收入个人纳税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要把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到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其组织收入和调节分配的双重功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一直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曾多次指示和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加大对高收入个人的调节力度,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又强调指出,要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依法加强对高收入者纳税情况的监控,并指出建立纳税档案是一个办法,要认真做好这一工作。各分局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在总结2001年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高收入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建立纳税档案,实行收入和纳税情况的自行申报,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建立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监控系统。

建立重点纳税人纳税档案,对其实施跟踪监控、重点管理,是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大举措,各分局要积极取得各级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与协

作,要争取建立纳税档案的重点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周密部署,认真

实施,保证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各分局应在2001年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进行摸底调查所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从下列范围内选择部分重点纳税人,建立纳税档案:

(一)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01年度中国大陆百名富豪排行榜中的100人,全部作为重点监控对象;以后年度排行榜发生变化的,各分局应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监控对象的名单;

(二)演艺界知名导演和演员,时装模特,足球教练员和运动员;

(三)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

(四)企业承包、承租人员;

(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人;

(六)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董事长和监事会成员;

(七)文艺、体育和经济活动的经纪人;

(八)独立或合伙执业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

(九)大、中学和科研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十)医生、导游、美容美发师、厨师、股评人、乐手(师)、音响师、装饰装修设计师及其他具有专业特长的自由职业者;

(十一)外籍人员;

(十二)各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的应建立纳税档案的其他高收入个人。

三、各分局建立纳税档案、实施重点监控的重点纳税人的具体数额不得少于50人。

四、各分局应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重点纳税人的建档工作,并将所确定的重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填写《重点纳税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市局个人所得税处(同时附软盘),市局将从中选取200人建立纳税档案,责

成各分局接受纳税人日常申报,实施跟踪监控,重点管理。

五、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建档监控的重点纳税人所须申报的内容和申报期限、申报方法提出具体要求。重点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按月或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取得收入和纳税的相关情况,至少应包括:每次取得收入的项目、地点、金额,扣缴义务人名称,完税情况,完税凭证的复印件等。

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或按季对监控对象申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对比、分析。如发现零申报、异常申报或所申报收入与实际明显不符的,应要求纳税人对相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发现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或者少缴税款的,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向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同时,要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重点纳税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各分局应在每年7月底以前和次年1月底前,分别将市局确定的200名重点监控对象的半年和全年的收入、纳税等情况采用Excel表格的形式填写《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局个人所得税处(同时附软盘)。

八、各分局应为建档监控的重点纳税人保密,建档监控所获取的有关重点纳税人的所有信息只能用于税务管理,不得作其他用途和对外泄露。

九、对重点高收入者建立纳税档案、实施跟踪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分局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高收入者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建档监控对象名单,并且随着经验的积累和建档监控能力的提高,逐步扩大建档监控的高收入人数,使这项工作在调节高收入方面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附件:1.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2.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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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最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最新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

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新税法规定主要对个税四个方面的修订1、工薪所得扣除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很多人容易区分不开。下面来分别描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3.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①在我国无住所;②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参考文献:https://www.360docs.net/doc/dd10602590.html,/cjks/jjfjc/201408/179028.shtml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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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 【标 签】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代扣代缴办法 【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1995﹞7号 【发文日期】1995-12-22 【实施时间】1996-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 发﹝1995﹞65号、077号、213号文件的规定,我局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在深圳市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代扣代缴办法和建立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或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二、凡在我市范围内取得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到取得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二)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三)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五)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三、凡在我市范围内支付个人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建立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并在每月7日前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地税征收分局报送上月收入明细表。

四、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所需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及有关资料,从1996年1月1日起请到所在行政区域地税征收分局购取。不明之处可直接向各征收分局税政宣传科查询,也可向市地方税务局查询,查询电话:3336333转3804、3806、3816、3824 五、对不按上述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我局将按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个合理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案

九个合理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案 导读: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途径,是经济社会中维护个人权利和义务,激励人奋发向上,实现理想追求的一个有利条件。在积极纳税的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途径对于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现实,很有必要。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二)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 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最后,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三)对于地震“特殊党费” 国税发[2008]60号文件规定,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合理可行的。

XX深圳工资扣税标准是多少

XX深圳工资扣税标准是多少 工资税,即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里有一项是工资、薪金,故名。xx深圳工资扣税标准是多少?下面是为大家的xx深圳工资扣税标准,欢迎参考~ xx深圳工资扣税标准 一、工资扣税标准 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xx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工资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三、工资纳税税率表 xx年起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xx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具体表格如下: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拓展阅读——深圳最新平均工资 深圳最新秋季平均工资出炉啦!8582元!居全国第三! 智联招聘汇总企业的职位信息显示,深圳地区xx年秋季求职期的平均薪酬为税前8582元,在全国34个主要城市中排名第3位,仅落后于北京和上海。而全国34个主要城市的平均薪酬为税前7531元,相对上一季度全国7233元的平均薪酬,有所增长。

哪些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遇到法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dd10602590.html, 哪些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核心内容: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其中哪些收入是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呢?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

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和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学员姓名黄玲玲学号20081320050735 入学时间2008年秋季 指导老师樊炜职称高级讲师 试点学校南通广播电视大学海门分校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单位的纳税支出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个人自身的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现状分析 (二)原因分析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三)稿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四)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五)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文章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很少。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趋势非常好。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且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而不是偷逃税款上。但是面对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解释”,居民个人往往感到无助。因为税收政策量多、繁杂且变化较快,个人对一些税收法规根本不了解。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挣了一笔钱,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许多。”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全体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在中国境内劳动所得的公民有义务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结合我公司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国家法定义务,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公民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民有义务依法纳税。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纳税收入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保、社保、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纳税的义务。而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政府用税收提供的服务和公共设施,如医院、教育、社会安全、交通,并有权要求政府积极改善这些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依法纳税既是履行自己义务也是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同时也是个人最好的信用证明。 同时作为规范化发展的企业,员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体现我们员工的一份社会责任感,也是一种回报、感恩社会的真实表达。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11年9月1日调整为3500元,即收入超3500的部分就要交税。 个人所得税=(全部工资—3500 —各类保险)*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上所述,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在发放工资时,扣除月工资超过3500元以上员工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 全月应纳税额=应付工资—个人缴纳的五险—免征额350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部工资—3500 —各类保险)*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如下: 说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第八章个人所得税习题及答案

第八章个人所得税 一、术语解释 1、个人所得税 2、居民纳税人 3、非居民纳税人 4、自行申报纳税 5、代扣代缴税款 二、填空题 1、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税制。 2、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上采用和扣除并用。 3、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税率上采用和并用。 4、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列举了_____项个人应税所得。 5、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参照国际惯例,按照和双重税收管辖权确定的。 6、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日的个人,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______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7、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税率为。 8、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每月减除费用元。 10、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_____,减除成本、费用和_____后的余额。 三、判断题(判断对错,并将错误的改正过来) 1、个人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某人承包一个企业,虽然工商登记仍为企业,但该承包者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并不拥有所有权,为此,该承包者按合同规定取得的所得,按税法规定的对企事

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纳税数据查询操作指引

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纳税数据查询操作指引 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的补贴金额依据全年已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进行计算。 简单来说,个人所得税补贴额=已纳税额-测算税额 测算税额是指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的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申报指南明确2019年纳税年度补贴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 标准税率法: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 已纳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其中“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对应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项目。 如何查询上述所得项目已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呢 第一步:查询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纳税记录和税款金额 1.通过略地址访问,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通过首页链接访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 (首次使用请先注册,具体操作见文末) 2.点击(特色应用),切换为深圳市(再次登录将默认为深圳市),进入(纳税清单打印(2019)) 税款所属期选择2019-01至2019-12,点击(查询)即显示2019年度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申报纳税记录。本页面支持中英版纳税清单开具。 申报人可根据所得项目和所得来源单位信息筛选出符合我市补贴申报条件的记录,并计

算实际缴纳税额。 注:实际缴纳税款金额在查询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可查看,此处一张清单上显示全部所得项目的全年的数据,可避免遗漏。 第二步:查询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税额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项目不同查询路径有所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1.工资、薪金所得--居民纳税人 ①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年度为2019,点击(查询)按钮。 ②每一笔申报都会显示(所得项目小类),“正常工资薪金”按任职单位选择2019年度内最后一个属期的申报记录,进入申报明细页面后点击(查看税款计算)即显示该任职单位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多家任职单位需分别将最后一笔“正常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相加。 例1:2019年度,甲仅于1-11月在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则取A公司扣缴的11月属期“正常工资薪金”申报记录中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即为“正常工资薪金”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例2:乙于2019年1-6月在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12月在B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则需查询A公司扣缴的6月属期“正常工资薪金”申报记录中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和B公司扣缴的12月属期“正常工资薪金”申报记录中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即为“正常工资薪金”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例3:丙于2019年1-12月同时在A、B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则需要查询A公司扣缴的12月属期“正常工资薪金”申报记录中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和B公司扣缴的12月属期“正常工资薪金”申报记录中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即为“正常工资薪金”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③除了“正常工资薪金”外,如还取得(所得项目小类)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和“个人股权激励收入”的工资薪金所得,需分别查询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与“正常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相加,计算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股权激励收入”如有多笔,需按扣缴单位查询最后一笔申报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2.工资、薪金所得--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取得(所得项目小类)为“无住所个人正常工资薪金”需按月查看应纳税所得额并累加,非居民纳税人如还取得(所得项目小类)为“无住所个人数月奖金”和“个人股权激励收入”的工资薪金,需分别查询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无住所个人正常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相加,计算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股权激励收入”

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法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产生与发展;掌握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熟练应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纳管理。 本章重点内容:纳税人身份判定、应税所得项目、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优惠、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纳税办法。 本章难点问题:费用扣除中有关"次"的规定、应纳所得额确定、应纳税额计算中的一些特殊问题等。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 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由于他们各自承担的纳税义务不同,又将其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的条件(只要具备其中1个条件即为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这里“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1年的个人。 这里“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个人。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居民纳税人种类: (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2)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 3、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任何地方的应税所得,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人判定条件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两类;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2011〕123号 2011-04-2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生效日期:2011-04-01 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以下简称财税〔2006〕10号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深公积金〔2010〕28号)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自2011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调整如下: 一、税款所属期2011年6月(含)前,对个人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继续允许扣除“由单位按月工薪总额13%计算发放,且数额不超过3028元的住房补贴”。单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与此相应,上述个人税前已扣除住房补贴,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后,对其单位和个人补缴相应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补扣。 二、税款所属期2011年6月(含)前,对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当月,为平衡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既可选择扣除“由单位按月工薪总额13%计算发放,且数额不超过3028元的住房补贴”,也可选择扣除“单

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12%的幅度内,数额分别不超过1514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04.67元×3倍×12%),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但两种方法只能选择一种。超过规定上述比例和标准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个人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次月起:取得由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不再予以扣除;对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和标准,根据财税〔2006〕10号文第二条规定执行,即: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12614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04.67元×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自税款所属期2011年7月(含)起,对个人取得由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一律不得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新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10〕432号)自201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及答案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某个人独资企业2004年经营收入48万元,应税所得率为10%,则全年应纳所得税为(c) A.4800元 B.9600元 C.10150元 D.14065元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税款上缴国库的期限为(c)。 A.次月3日 B.次月5日 C.次月7日 D.次月10日 3.某事业单位职工李某,12月份取得工资750元,另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800元。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a)。 A.137.5元 B.420元 C.295元 D.412.5元 4.对于地市级政府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应(b )。 A.免征个人所得税 B.征收个人所得税 C.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D.实行“免一减二”的优惠 5.唐某于2003年在原任职单位办理了退职手续,单位一次性支付了退职费12000元(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唐某原工资水平1280元/月。根据有关规定,唐某领取的退职费应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是(c )。 A.200元 B.216元 C.570元 D.1865元 6.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c )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居住用房所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7.某外籍专家在我国境内工作,月工资为10000元人民币,则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b )。 A.1465元 B.825元 C.1225 D.1600元 8.某大学教授1997年5月编写教材一本并出版发行,获得稿酬14600元;1998年因加印又获得稿酬5000元。该教授所得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b)。 A.1635.2元 B.2195.2元 C.2044元 D.2744元 9.下列所得中,不采用代扣代缴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d )。 A.劳务报酬所得 B.稿酬所得 C.偶然所得 D.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0.下列所得中一次收入畸高,可实行加成征收的是(c)。 A.稿酬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知识点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讲解: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知识点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我国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部分 4.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 纳税人 类别 承担的纳税义务判定标准 (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 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 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 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 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 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 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365日。 (2)非 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 备:(1)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 住不满1年 提示: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员工离职个人所得税

业的改制、减员增效、破产等都会涉及到员工离职问题,企业需要处理员工的离职带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财软联,盟,t 1.员工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需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企业破产了,发放给员工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管家园,3.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发放给该员工的加班费、年终奖等收入,应该怎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离职员工再任职取得的收入用不用和他所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结合有关规定举例说明如下: (一)离职补偿收入超限额部分征税 财管,家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员工领取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包括破产安置费),扣除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1600的扣除标准后,在员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以下方法计税: 第一步:将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第二步:按上一步得到的商数视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查找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财软联盟 第三步:对将商数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对应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步:将上一步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乘以第一步的工作年限数的结果就是补偿收入所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财管家园,离职补偿收入与年终奖的计算方法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区别在于:离职补偿收入可以扣除社保、公积金以及1600的标准扣除限额,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小于12时,以实际工作年限为除数;年终奖只可以扣除12月份工资薪金应税所得不足1600元的部分,再以12为除数。

深圳个人所得税标准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dd10602590.html, 深圳个人所得税标准 纳税是每个人的基本义务,只要达到法定的纳税金额,就必须纳税。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征税范围最广的税种了,根据收入的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金额也有所不同。下面,赢了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深圳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二、2017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元。 2、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3、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说明:

1、对照个税税率表时,不要以当前月工资收入所得来比照,要先计算出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再用此应纳税所得额与上表比照,方能得到正确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上表是2017年个税改革后,起征点由2000元调整至3500元后的七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7年9月1日起开始使用。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深圳各区税务所地址

深圳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地址 深圳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地址 各区局(税务所)地址邮编(邮寄申报)罗湖区地方税务局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大院518003 福田区地方税务局福田区华富路2039号518035 南山区地方税务局南山区玉泉路28号518052 蛇口地方税务局蛇口工业七路四海大厦九楼518067 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福田区八卦二路613栋518029 盐田区地方税务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地税大楼518081 宝安区地方税务局 宝安区地方税 务局 宝安区宝城21区前进路87号518101 新安税务所宝安区创业二路270号 西乡税务所宝安区74区流塘路75号 福永税务所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东区税务大楼 沙井税务所宝安区沙井镇创新路2号 松岗税务所宝安区松岗街道工业街税务大楼 公明税务所宝安区公明街道建设中路5号 光明税务所宝安区光明街道圳美路税务大楼 石岩税务所宝安区石岩街道石岩市场侧 龙华税务所宝安区龙华街道人民北路税务大楼 大浪税务所宝安区大浪街道(暂在龙华税务所办公) 民治税务所宝安区民治街道(暂在龙华税务所办公) 观澜税务所宝安区观澜街道新兰大街89号 龙 龙岗区地方税 务局 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1号518172 龙城税务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1号地税大楼 龙岗税务所龙岗区龙岗街道办龙河路28号 横岗税务所龙岗区横岗街道办松柏街148号

岗区地方税务局 平湖税务所龙岗区平湖街道办守珍街176号 布吉税务所龙岗区布吉街道办吉政路地税大楼 南湾税务所龙岗区南湾街道(暂在布吉税务所办公) 坂田税务所龙岗区布吉坂田吉华路599号 坪山税务所龙岗区坪山街道办东纵路375号 坪地税务所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富民路59号 坑梓税务所龙岗区坑梓街道办人民西路5号 葵涌税务所龙岗区葵涌街道办葵政西路 大鹏税务所龙岗区大鹏街道办迎宾北路5号 南澳税务所龙岗区南澳街道办同富路19号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及所属单位地址、电话、邮编一览表 单位地址邮编 市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518048 稽查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518048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五街八卦岭工业区545栋518028 直属税务分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国税大楼直属分局办税大厅518048 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611栋国税海洋分局518029 罗湖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笋岗九区(蜜园路1号)罗湖区国税局306室518020 福田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福田国税大楼518010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国税大楼501 518052 蛇口国税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133号蛇口国税局518067 盐田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东国税大楼518081 宝安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宝安区新城九区国税大厦518101 西乡税务分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二路流塘国税大厦518102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V12深圳地税版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V1.2 (地税版) 以下为代扣代缴系统业务流程图: 在开始安装之前,请先确认系统的软、硬件配置是否满足要求。一切就绪后,就可以通过安装文件方便地安装本系统。初次使用时,需要对系统的一些固定参数进行设置。 系统日期:必须设置成当天日期 日期格式:YYYY-MM-DD(Windows2000系统中:在“开始菜单>>设置>>控制面板>>区域选项>>日期标签页” 中设置;Windows XP系统中:在“开始菜单>>控制面板>>区域和语言选项>>区域选项>>自定义>>日期>>短日期格式”中设置) 1.2系统安装 系统安装有两种方式:一种从光盘安装;另一种是从上下载安装包安装。 方法一:从安装光盘安装 方法二:从上下载安装包后安装 1.启动计算机。 2.从地税(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dd10602590.html,)的“下载专区”进入“网报软件及资料”,下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安装包。(其操作手册、 辅导资料可见“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专栏”) 2.1系统登录 1.安装完毕后,桌面上自动建立本系统的快捷方式,双击该图标启动系统。 2.以系统置的用户登录本系统。(用户代码:001;初始密码:123456)注:此为本地电脑的登录密码,并非地税网报密码。 图 2.1

3.在上图所示的登录窗口中单击[登录]。 4.进行企业信息注册 图 2.2 首先点击测试连接,确保测试连接成功,点击【下一步】进入单位信息添加界面。 5.单位信息: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单击【下一步】 6.输入软件服务商提供给您企业的注册编码,点击【下一步】。(注: *项为必填项,其中注册编码可以填写任意6-8位数字) 图 2.4 7.注册成功,点击【完成】 2.2初始化 通过向导完成扣缴义务人注册及系统的初始化。 操作步骤 本系统提供网络注册、注册、不注册三种方式,不同的注册方式在操作步骤上有所不同,下面对各种注册方式分别进行介绍。 网络注册 1.注册方式:如果选择通过网络进行注册,那么首先需进行服务器设置和代理设置,设置后单击[下一步]。(注:只有通过代理上网时 需进行代理设置。) 图 2.6 1)服务器地址和端口:服务器为系统注册时连接的服务器。 2)测试连接:单击[测试连接]可以测试设置的地址和端口信息是否正确。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2011.6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的特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不能盲目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思路。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如下: (一)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是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

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费用、成本后的余额。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二)充分利用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根据国际通行的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无限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有限的,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因此,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也为居民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三)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个人所得税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条款,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个人技术转让与技术参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等。这也成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突破口。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选择 (一)选择不同的所得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度,将个人所得分为十一项,分别纳税,这样,当同样一笔收入被归属于不同的所得时,其税收负担是不同的,从而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可能性。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在这一方面表现得非常突出。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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