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条例》《准则》讲话稿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两学一做”讲话稿

同志们: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首先,我们来浅谈一下,什么是“两学一做”?

“两学一做”,就是学党章党规、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做合格党员。

1、何时开始开展?

2016年。

2、面向谁们开展?

通知指出,“两学一做”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面向全体党员”,不管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都是“两学一做”开展的对象。它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

3、学习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

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两学一做”的总体要求

1、这是一个“重大任务”: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

2、一个基本要求&一项根本任务:

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

3、四个进一步:

■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由于会议时间的限制,今天我简要的从五个方面来进行解读,为各位领导同志们深入系统全面的学习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一是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准则》和

《条例》;二是《准则》《条例》修订纪实(过程);三是《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四是选择一些条规来解读《准则》《条例》

新内容和新精神;五是就如何学习贯彻好《准则》《条例》提几点建议。

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准则》《条例》

原因1、现行的《准则》和《条例》出台时间久,有些

新的腐败行为找不到处罚依据。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①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②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

复。③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同样的,原《党纪处分条

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①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②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③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基于以上情况,亟须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

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此外,《处分条例》出台时间已有十余年之久,近年出现的新的作风问题、腐败行为,在条例中甚至找不到处罚依据。“比如对公车私用行为,条例中就有没有相应的具体处理规定,处罚时往往是套用‘挥霍公共资源’行为处理。”

原因2、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存在嫁接不畅、水土不服等问题。

原《处分条例》的体例基本参照《刑法》,而刑事规范和党内法规因在制度定位、制度目标、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巨大差异造成《处分条例》很多方面“嫁接不畅、水土不服”,内容大而全,庞杂繁琐,党纪特色不明显。

原因3、相关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

例如原《处分条例》专门以一个章节11个条款规定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原《准则》提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52项禁止行为,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如何适用《处分条例》,又通过一个实施办法加以细化,三个规范性文件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效力层级不清,需要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总之,《准则》《条例》的修订,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的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

二、《准则》《条例》修订纪实(过程)

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纪委自2014年下半年就着手研究两项法规修订工作。在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特别提到,要“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到10月18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布新《准则》和《条例》。

最终提交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的《准则》有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核心为“四个坚持”,“四个自觉”,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则有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也是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接下来我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因为条文比较短):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相信大家看了新的《准则》内容后,发现十分简洁、简练、简单。下面,我再

三、从“改、增、删”读懂《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

1、变化一:对象增加。《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

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

“廉洁齐家”等方面。

变化二、纪法分开:将原先十类纪律重新归纳为六类纪律,力求?纪律姓‘纪’??纪法分开??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按照《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凡是触犯刑法已经犯罪的党员,都要受到党纪的严厉处分;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虽然尚不构成犯罪,但是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也要给予纪律处分。比方说受贿500元,贪污1000元,国法不管,但是党纪要给予处分;甚至违反国家民法、商法、行政等法律的行为,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也都要给予纪律处分。

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删除原有的刑法已有规定的条款,绝不是说今后对这些刑法等都规定了的行为,党纪就不再过问了,仍然要管,而且党纪要管的范围更宽,实际上也更严了。

变化三、划定红线:强调追责,明确6类?负面清单?新《条例》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

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改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

变化四、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看点一、彰显一种坚强决心

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看点二、树立一条道德高线

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针对全体党

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

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

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

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

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看点三、厘清一份负面清单

《条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

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

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看点四、传递一个明确信号

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

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

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

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从《条例》具体规定来解读新《准则》、《条例》

的精神和内容

梳理《条例》的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

重点清晰可见,下面几点值得特别关注。

第一、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

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

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第二、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相关条款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第三、?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

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1、?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

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以政治纪律为纲,带动其他纪律的执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供了尚方宝剑。我们要用好这些尚方宝剑,为塘下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2、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

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在全国到今年10月已经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7328件,处理36699人,给予党纪处分23951人。

4、?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5、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6、?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03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五、如何贯彻好《准则》和《条例》

法规的执行一靠自觉,二靠监督,《准则》作为党内法规,没有罚则,都是正面倡导,正面要求,全体同

志要努力身体力行,自觉做到。《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

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学好《准则》和《条例》,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做到知行合一、自觉践行;镇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和贯彻作为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列入今年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这里我想就此提几点具体建议:

一是以办事处的层面召开由村两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组织学习党规和中共瑞安市委市府《关于推行村级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精神以及市纪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单位如有需要请镇纪委金碧同志过去辅导,各单位也可自行组织学习条规全文内容。

二是镇办事处全体同志结合党规的学习,也需要了解一下最近中共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印发的《瑞安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试行)》通知内容(OA 系统已经上传大家要看一下),以促进我们依法履职、改进作风、提升效能。

三是在党章、党纪学习的基础上为了深化和巩固学习效果,组织全体同志进行一次关于新《准则》和《条例》知识内容简单的开卷考试,试卷将统一下

发,会后统一收取。

希望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更好地引导同志们深入自觉地组织学习和贯彻,真正做到入心入脑,把《准则》和《条例》的规定成为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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