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1、存档病历限于本院在职有关医务人员借阅,并需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2、律师需借阅或复印病历,必须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及所要复印病历患

者本人的委托书,由医务科办理手续后方能借阅和按规定复印。

3、患者本人或死者配偶需借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并写申请,经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复印或借阅。

4、病历借阅者对所借病历应妥善保管和管护,不得转借、涂改、拆散、缺页和丢失,借阅病历不得复印外传。

5、病历借阅者应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将所借病历之内容随意外泄。

6、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的单份病历可随时借阅。因科研、教学需借出数量较多的病历时,应经医务科同意,与病案室联系后,病案室按数按时提供,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周。

7、借出病历如遇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病案室可随时通知调回。

8、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种要求及借口,病案管理人员可给予拒绝。

病历复印制度

一、可以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人员及机构:

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

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为近亲属

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

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

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

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身份印件,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

复制:(必须在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

以提供。)

1、患者转科的;

2、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复制要

求的;

3、患者在本机构诊疗活动终结的;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5、患者死亡的;

6、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包括:住院志

(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

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

历资料,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

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医务科审核。

六、病案室指定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复印工作。特殊情况

外,由家属、医护人员共同去院外复印,费用由患方支

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进行,复印或复制完后,经申请人核对无误,方可在复印或复

制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七、病案室应设立病历复印登记本,申请人充分查对病历复

印件,核对无误后,必须签字留档。

八、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院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

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其代理人在场情况下封

存死亡病历讨

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病历由医疗质量监控的部门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九、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卫生部规定或当地查阅

档案规定收取工本费。

十、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应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不予

重复复印或复制。

抢救工作制度

一、目的:及时、迅速、有效抢救病人的生命,提高抢救成功率。

二、适用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三、要求

1、抢救工作在科主任、护士长领导下进行。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护理人员对重危病人进行抢救护理。参加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2、如遇重大抢救,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并接受护理部的组织、调配和指导。

3、当抢救病人时医生尚未到达,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病情,积极抢救。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

作准备。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抢救用药等要详细及时记录和交班。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抢救后请医师及时补开医嘱。

5、护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

6、各护理单元应备有抢救车,抢救车内抢救物品、器械、药品应按医院统一规定放置,标记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每班清点并签名,启用后必须及时补充、清点、检查。每月至少清查1-2次。

7、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交接班制度

一、目的:保证临床医疗护理工作的连续性,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交接班要求

1、交班者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按护理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做好护理记录。

2、交班者整理及补充常规需用的物品,为下一班做好必须用品的准备。

3、交接班必须按时。接班者提前到科室,完成各种物品清点交接并签名,阅读重点病人(如危重、手术、新病人等)的病情记录。

4、交接班必须做到书面写清、口头讲清、床前交清。接班者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待不清,应立即询问。接班时如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生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

5、接班交班者双方共同巡视病房,注意查看病人的病情是否与交班相符,重病人的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病室是否达到管理要求等。

6、特殊情况者,如情绪、行为异常和未请假外出的病人,及时与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联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向院部汇报。除向接班护士口头交班外,还应做好记录。

三、交班方式:

1、书面交班

2、口头交班

3、床边交班。

四、交班内容:

病人动态,包括病人总人数,出入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等人数,重危病人、抢救病人、一级护理病人、大手术前后或者有特殊变化的病人及死亡等情况。

病人病情,包括病人的意识、生命体征、症状和体征、与疾病密切相关的检查结果,治疗、护理措施及效果(如各种引流管是否通畅,引流液的色、性状、量;输液余量内容及滴速;注射部位有无红肿、渗漏);病人的心理变化,病人对疾病的态度,家庭、单位的态度和支持情况等。

物品,包括常备毒、麻药品、抢救物品、器械、仪器等数量及完好状态。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

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当事人按规定时间向护士长、科护上长及护理部上报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并登记。

4.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5.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本病室、本科护理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

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6.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7.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管理和充分利用病案,特定本制度: 二、病案室应清洁卫生,严禁烟火,严禁喧哗,保持安静,为借阅者提供舒适的查询、借阅环境。 三、病案一律在病案室内借阅,病案带出病案室需由医务科科长或业务院长批准,病案室备案方可带出病案室。 三、病案资料只限相关科室临床医技人员查询、借阅,其他人员须经医务科科长或业务院长审批方可借阅。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四、为了保证病案的有序供应,大批量或多部门集中借阅需事先预约,病案室按优先原则、时间顺序、日阅读量等,合理分批提供所需病案。 五、公、检、法、司等法律工作者查阅、复印病案资料时须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科长审批,方可查阅病案资料,复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 六、患者及家属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七、借阅病案过程中,借管双方都应在提交与归还过程中核对病案号与数量是否相符,并签字。 八、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涂改、标注、污损、撕毁或遗失。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 九、病案库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催交工作,借阅后的病案归还时由病案人员审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员归档上架。 十、院外不予借阅和借出,如确有特殊情况者,借阅时必须持有关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方可摘录病史,不得复印。如需借出,必须经业务院长批准,并同时交押金100元。一周内按时归还,如数退还押金。 病案复印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病案科(室)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下列人员和机构如需要可以申请复印或者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病历资料: (一)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四)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 三、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

医院病案室管理制度

医院病案室管理制度 篇一:病案管理制度全套 病案管理 目录 一、管理组织 二、医院各部门对病案和病案管理的职责三、病案保管制度 四、病案归档、借阅和复印管理制度五、病案管理奖惩制度六、病案质控标准七、病案管理工作流程图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3、出院病历内容排序九、相关表格1、移交病历登记表 2、病案借阅登记表(附:示踪卡) 3、病案复印登记表 深红医务字?20XX?05号 关于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成立深圳红十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 (一)成员如下: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职责 (1)对病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建议。 (2)定期抽取病案室对各病案管理情况的报告。(3)监督病案管理

制度及医院解决的实施情况。(4)审核申请新病案内容、项目、格式的报告。(5)组织与病历书写有关的教育培训。 (6)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病案委员会的工作。(三)会议制度 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星期四下午5:00召开参加人员:全体委员及有关人员参加主持:主任委员召集:医务科 (:医院病案室管理制度)内容:研究讨论病案质量、病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改进操作的措施。 附:1、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 2、病历保管制度 3、病历查阅及复制制度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 病案管理工作不是一个科室或一个部门的工作,必须全院各部门各科室共同努力,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病案管理应实行分级责任管理,即分院级、病案管理委员会和科室三级;由科室、病案室(医务科兼)具体实施。(1)挂号、住院、收费处和病案室责任 ①准确使用病案号。②认真填写和仔细检查病案首页及病案各项内容是否准确。③严格住院病人病案的传递。④按病案整理要求收集和整理资料。⑤按病案归档存贮、供应借阅制度和管理方法进行系统的管理。⑥对收集整理好的病案进行疾病编码、分类。⑦开展随访工作。(2)门诊、急诊、留观和住院科室责任 1)住院医师的责任:①仔细询问病史,注意收集与诊疗有关的各种记录。②认真书写(记录)病案。③爱护保管好病案。2)护士的责

病历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 法律法规,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保障病历(案)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病历(案)管理的重要性 病历是有关病人健康情况的文献资料,包括患者本人或他人对其病情的主观描 述,医疗人员对病人的客观检查结果、病情分析、诊疗过程、转归情况的记录与 之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 病历是病情发展的记录, 是确认医疗机构诊疗措 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同时,病历在健康保险、遗产继承、伤 残鉴定、伤害索赔等民事、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作 为如此重要的书证材料, 病历的书写要符合严格的规定, 才能具有科学性和真实 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61 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 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 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 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二、病历质量控制与评价 病历质量的监督和质控以医疗核心制度为中心、病历质量考评为标准。 (一)为每一位在门诊、急诊、住院患者书写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 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 重点是住院病因的环节质量监控, 为提高医 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二)医务处向每一位临床医师发放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并定期组织学习 《病 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的电子病历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电子 病历基本书写规范》。 三)各临床科室每月对病历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价达 100%。 (四)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在 2个工作日之内回归病案室达》95%在7个工 作日内西安市第 病历管理规定 医院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病历管理规定 一、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三、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四、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五、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六、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七、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八、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 一、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二、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四、病案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

医院病历借阅登记制度

医院病历借阅登记制度 1.目的 加强病历资料管理,规范病历借阅流程,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 2.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适用范围 本院及其他合法借阅人 4.职责 4.1借阅者;严格按照制度借阅病史,防止病历资料的遗失、篡改和信息外流。 4.2 病案室;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有借阅登记,确保病史的完整性。 5.内容 5.1 病历借阅的对象和条件 5.1.1 再入院病人的病史借阅:由于病人再次人院需调阅历年病史,由病区完整填写“再入院病史借阅单”,病房住院以上医师签字或盖章,并经护士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借阅。再入院病人出院后应随同本次出院病史同时送还病案室。 5.1.2 用于医、教、研的病历借阅;凡具住院以上资格的医师借阅病历,在病案室填写借条并签字盖章;研究生借阅病历,须由导师开具盖有医师章的申请单,并在病案室签写借条;病区月报由本院医

师借阅,在病案室填写借条后盖章,并由经手人签字。 5.1.3 其他具有借阅资格的人员;病区护士长、各医技部门、职能部门,具有借阅病历的资格,在签写借条后可以借阅。 5.1.4 涉及病史复印的借阅;涉及医疗纠纷或法律问题的病历,必须由接待部门借阅,或经医务部门同意后方可借阅;复印接待部门向病案室提交复印借阅单,病案室核对病人信息后,向接待部门出借病历资料,以借阅单作为交接依据,病历复印完成后应及时催还归档。 5.1.5 公,检、法司法机关涉及法律问题的病史借阅:医务部门确认司法机关出具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借阅病历资料。 5.1.6 其他外调单位的病史借阅: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部门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借阅病历资料, 5.1.7 特殊病种病史的借阅:特殊病历的复印(如器官移植科病历资料),必须经医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 5.2 病历借阅期限、催还和归档:每次病历借阅不超过20 份,借阅最长期限为2周,延期应办理续借手续;病案室应定期校对借阅登记,催还到期病历,并及时归档。 5.3借出病历的保管责任;病历资料须在医院工作人员中传递,不得交于病人或家属及其他院外人员;病历借阅人应对所借病历负有保管职责,不得扩散、涂改、毁损、遗失、擅自复印、转借他人或带出医院,违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对于公检法、保险业及患者 1、可查阅或复制病历的人员有:A.患者本人。B.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C.保险机构。D.公安、司法机构。 2、由医务科负责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医务科核准、注明复印内容,签字后由病案室人员核对、登记后予以办理。 3、受理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A、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B、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患者的委托书。 C、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D、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

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E、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着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医务科核定签字,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由病案室协助予以办理。 5、可以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6、复印或者复制病历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

病案管理制度及医保管理制度(初稿)

病案室 第四章病案管理................................................................ 参照三院病案管理工作制度........................................................ 参照三院封存、启封病历管理规定.................................................. 参照三院病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责............................................ 参照三院住院病历借阅制度........................................................ 参照三院医院病案复印制度........................................................ 参照三院病历回收管理规定........................................................ 参照三院医院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参照三院 病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目的 本规定促进病案管理正规化、信息化。 二、适用范围 病案的订正、归档、借阅、登记、保存。 三、职责 1.经常检查病历的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2.负责病案的回收、装订、录入电脑、上架调阅、查证、检索工作; 3.查找再次入院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借阅手续。提供疾病分析、有关统计 报表的数据采集工作。 4.做好病案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防止霉烂、虫蛀和火灾。 四、工作程序 1.日常管理 (1)凡出院病案,应于患者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死亡病历7个工作日)全部收回到病 案室。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病案员将病案首页录入电脑;严格执行 病案院内交接班制度。 (2)住院病案不外借。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3)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4)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5)病案员装订病案并填写封面;按病案编码原则编号上架。重复号码应按管理规定及 时回收交出院处使用。

病案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保护病案及信息安全的相关制度 一、加强病案保护 1、严格执行借阅、复制规定,复制病历一律填写申请单并出示相关证明或委托人证明方可办理。 2、本院医务人员进行科研教学一律在病案室阅读不外借。 3、病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放或扩大病案利用接触范围。 4、未经患者同意,病案不允许他人或组织阅读。 5、监督科研人员在临床医学报告及研究中,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用患者的真实姓名、片对外公开报,也不得作为文学作品的方式报道。 二、加强病案监督 1、加强病案管理,严格按规定收集、理、档,防止病案丢失,造成患者隐私的泄露。同时对病案要进行分类管理,在利用时也应区别对待。 2、维护病案安全、实、始性,不允许任何组织、人篡改病案内容和外形特征,也不允许任何个人随意“鉴别”病案。 3、加强监督管理,由专人负责,明确监督职责,规范依法监督的程序和方法,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要采取及时纠正,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对给单位或患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从重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病案管理者因工作关系对每份病案都要进行收集、整理、查、订, 对病人的隐私了解的较多,因此,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保密权就成为对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工作中对病人的隐私要严格保密,守口如瓶,不得外泄,不得张扬,任意传播。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防盗、防尘、防湿、防蛀、防高温措施 1、在防尘工作方面,经常性的除尘工作,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节假日全面大扫除;适时开、关闭档案库房门窗,防止尘灰、烟雾进入档案库房及档案橱内。定期擦拭档案室地板、档案橱表面、橱内的灰尘,保持档案橱、档案自身的干净清洁。 2、在防火工作方面,档案库房门上挂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需进入档案库房的人员一律严禁烟火、抽烟;下班时切断电源;灭火器定点放置,不得随意移动或拿作他用,定期检查,对失效过期的灭火器适时更换,使其保持良好的灭火状态。 3、在防盗工作方面,档案库房配备了防盗网、铁窗铁橱,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下班时关锁好门窗,上班时检查档案库房门窗、铁网、铁橱、档案是否完好。 4、在防潮工作方面,防止雨水进入档案库房,每天掌握库房内的湿度变化情况,库内库外设置温湿度计,作为库内库外湿度比较。当库内湿度大于库外时,采取抽风、排气、打开库房门窗进行通风或关闭门窗启动除湿机;当库房湿度小于库外湿度时采取关闭门窗等措施将库房湿度控制在45%―60%范围内。 5 、在防高温工作方面,注意掌握高温气候条件下,库房温度的变化情况,当库房温度大于或小于库房温度(标准为14℃--24℃)时采取排气、抽风、通风或启动空调机进行降温,使库内温度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6、在防光工作方面,给档案库房门窗装上了防光布帘外,注意防止太阳日光直射档案库房,严禁档案纸张材料搬到太阳下暴晒。做好除湿、降温、防光工作,有效防止档案纸张材料发生霉烂、变质、字迹褪色。 7、在防蛀工作方面,注重做好勤防勤治虫害档案的工作。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杂物。定期施放杀虫驱虫药物,并根据药效时限适时更换失效过期的杀虫驱虫药物。定期做好库内库外的防虫灭虫工作。每月翻动橱内档案二次,查看虫害档案情况,一旦发现虫害档案,立即采取措施扑灭虫害,防止虫害档案的漫延。 8、在防腐工作方面,档案库房内经常性的进行抽风、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严禁有害气体、物品进入档案库房,定期施放、更换防腐药物,净化库房周围环境,保持库房内清洁。

2019年病案管理制度全套

医院病案管理

目录 一、管理组织 二、医院各部门对病案和病案管理的职责 三、病案保管制度 四、病案归档、借阅和复印管理制度 五、病案管理奖惩制度 六、病案质控标准 七、病案管理工作流程图 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3、出院病历内容排序 九、相关表格 1、移交病历登记表 2、病案借阅登记表(附:示踪卡) 3、病案复印登记表

医院病案管理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成医院病案管理领导小组。 (一)成员如下: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二)职责 (1)对病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建议。 (2)定期抽取病案室对各病案管理情况的报告。 (3)监督病案管理制度及医院解决的实施情况。 (4)审核申请新病案内容、项目、格式的报告。 (5)组织与病历书写有关的教育培训。 (6)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病案管理的工作。 (三)会议制度 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病案管理会议 参加人员: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主持:组长 召集:组长

内容:研究讨论病案质量、病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改进操作的措施。 附:1、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 2、病历保管制度 3、病历查阅及复制制度 2

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 病案管理工作不是一个科室或一个部门的工作,必须全院各部门各科室共同努力,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病案管理应实行管理责任制,;由科室、病案室(护士长)兼管具体实施。 (1)挂号、住院、收费处和病案室责任 ①准确使用病案号。②认真填写和仔细检查病案首页及病案各项内容是否准确。③严格住院病人病案的传递。④按病案整理要求收集和整理资料。⑤按病案归档存贮、供应借阅制度和管理方法进行系统的管理。⑥对收集整理好的病案进行疾病编码、分类。 ⑦开展随访工作。 (2)门诊、急诊、留观和住院科室责任 1)住院医师的责任:①仔细询问病史,注意收集与诊疗有关的各种记录。②认真书写(记录)病案。③爱护保管好病案。 2)护士的责任:①按操作常规填写护理记录。②保管好科室内病案和其它影像等资料。③负责转交出院病案。 3)科主任(主治医师以上)责任:①按统一标准,检查病案质量和病案管理工作。②督促指导下级医师写好病案。③组织出院(或死亡)病案的讨论,讲评病案质量并审签病案。④实行病案质量目标管理。⑤与病案室联系配合工作,提出改进病案质量的建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管理规定 一、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三、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四、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五、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六、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七、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八、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 一、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二、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四、病案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六、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1、存档病历限于本院在职有关医务人员借阅,并需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2、律师需借阅或复印病历,必须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及所要复印病历患 者本人的委托书,由医务科办理手续后方能借阅和按规定复印。 3、患者本人或死者配偶需借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并写申请,经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复印或借阅。 4、病历借阅者对所借病历应妥善保管和管护,不得转借、涂改、拆散、缺页和丢失,借阅病历不得复印外传。 5、病历借阅者应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将所借病历之内容随意外泄。 6、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的单份病历可随时借阅。因科研、教学需借出数量较多的病历时,应经医务科同意,与病案室联系后,病案室按数按时提供,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周。 7、借出病历如遇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病案室可随时通知调回。 8、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种要求及借口,病案管理人员可给予拒绝。 病历复印制度

一、可以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人员及机构: 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 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为近亲属 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 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 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 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身份印件,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 复制:(必须在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

(完整word版)病案管理制度全套

病案管理

目录 一、管理组织 二、医院各部门对病案和病案管理的职责 三、病案保管制度 四、病案归档、借阅和复印管理制度 五、病案管理奖惩制度 六、病案质控标准 七、病案管理工作流程图 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3、出院病历内容排序 九、相关表格 1、移交病历登记表 2、病案借阅登记表(附:示踪卡) 3、病案复印登记表

深红医务字〔2009〕05 号 关于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成立深圳红十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 (一)成员如下: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二)职责 (1)对病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建议。 (2)定期抽取病案室对各病案管理情况的报告。 (3)监督病案管理制度及医院解决的实施情况。 (4)审核申请新病案内容、项目、格式的报告。 (5)组织与病历书写有关的教育培训。

(6)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病案委员会的工作。 (三)会议制度 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星期四下午5:00召开 参加人员:全体委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主持:主任委员 召集:医务科 内容:研究讨论病案质量、病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改进操作的措施。 附:1、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 2、病历保管制度 3、病历查阅及复制制度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 病案管理工作不是一个科室或一个部门的工作,必须全院各部门各科室共同努力,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病案管理应实行分级责任管理,即分院级、病案管理委员会和科室三级;由科室、病案室(医务科兼)具体实施。 (1)挂号、住院、收费处和病案室责任 ①准确使用病案号。②认真填写和仔细检查病案首页及病案各项内容是否准确。③严格住院病人病案的传递。④按病案整理要求收集和整理资料。⑤按病案归档存贮、供应借阅制度和管理方法进行系统的管理。⑥对收集整理好的病案进行疾病编码、分类。⑦开展随访工作。 (2)门诊、急诊、留观和住院科室责任 1)住院医师的责任:①仔细询问病史,注意收集与诊疗有关的各种记录。②认真书写(记录)病案。③爱护保管好病案。2)护士的责任:①按操作常规填写护理记录。②保管好科室内病案和其它影像等资料。③负责转交出院病案。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1.目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保护患者隐私,维护病历安全,防止病历丢失、被涂改、被篡改或被未经许可的人使用。 2.范围:全院。 3.定义 3.1病历: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3.2病案:病历归档后形成病案。 3.3病历查阅:在病案室查看、阅读病历。 3.4病历借阅:将病历借出病案室进行查看、阅读。 3.5病历复印:用复印机、照相机等设备复制质病历资料。 4.权责 4.1病区:保管住院运行病历及归档前出院病历。 4.2病案室:负责出院病历的保管,提供病历查阅、借阅、复印服务。 4.3医务人员:查阅、借阅本治疗组及相关病历。 4.4患者及代理人:复印患者住院病历中允许复印的部分。 4.5全院工作人员:保护患者隐私,避免患者病历及相关信息外泄。 5.制度内容 5.1病历保管

5.1.1门急诊病历保管 5.1.1.1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 5.1.1.2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院保管,知情同意书、签字单等表单,经诊区扫描后归于门急诊电子病历,保存电子档。 5.1.2住院病历保管 5.1.2.1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病区统一保管。 5.1.2.2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5.1.2.3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未授权人员不得翻阅查看病历。 5.1.2.4住院病历暂时不使用时需及时放回病历车,病历无人看管时,病历车需及时上锁。 5.1.2.5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及时整理存放,存放地址需上锁或采取其他措施,避免病历遗失。经科室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交病案室归档存放。 5.1.3归档病历保管 5.1.3.1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30年。 5.1.3.1.1住院病历电子化存储后,原件可下架保存。 5.1.3.1.2所有的住院病历都按统一原则保存。 5.1.3.2归档后病历原则上一律不得修改。如病历归档后出现以下情况,经审批后方可完善修改。 5.1.3.2.1科室自查发现有漏记、错记的,由科室提出申请,报质管办备案。

病案管理制度流程全套

病 案 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3、出院病历内容排序 九、相关表格 1、移交病历登记表

2、病案借阅登记表(附:示踪卡) 3、病案复印登记表 深红医务字〔2009〕05号 关于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成立深圳红十医 (三)会议制度 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星期四下午5:00召开 参加人员:全体委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主持:主任委员 召集:医务科

内容:研究讨论病案质量、病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 法或改进操作的措施。 附:1、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 2、病历保管制度 3、病历查阅及复制制度 施。 (1 整理好的病案进行疾病编码、分类。⑦开展随访工作。 (2)门诊、急诊、留观和住院科室责任 1)住院医师的责任:①仔细询问病史,注意收集与诊疗有关的各种记录。 ②认真书写(记录)病案。③爱护保管好病案。

2)护士的责任:①按操作常规填写护理记录。②保管好科室内病案和其它影像等资料。③负责转交出院病案。 3)科主任(主治医师以上)责任:①按统一标准,检查病案质量和病案管理工作。②督促指导下级医师写好病案。③组织出院(或死亡)病案的讨论,讲评病案质量并审签病案。④实行病案质量目标管理。⑤与病案室 (3 (4 (5 对病案和病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病案管理委员会和病案管理人员的作用。③教育全体医务人员写好病案,管理病案,珍惜病案价值,发挥病案作用,以推动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发展。 病历保管制度

1、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住院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时间计算,保管年限不得少于30年。病案原件的销毁应经院长和或病案委 员会批准决定。 2、住院病历在住院期间由病区护理部保管;除医务人员外,无关人员 禁止翻阅病历,但患者可就有关问题向主管医师、护士咨询。 3、病人各种检查、化验结论应在出报告后24小时内归入病历。 4 6 7 9 1、住院病历查阅及复制由申请人提出,医务科受理。 2、申请人应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第十二、十三条的规 定。 3、病历的复印、复制应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进行。 4、复印、复制病历时,由本院工作人员将病历送达指定地点,申请 人在场的情况下完成。

病案管理制度全套精选

病 案 管 理 目录 一、管理组织 二、医院各部门对病案和病案管理的职责 三、病案保管制度 四、病案归档、借阅和复印管理制度 五、病案管理奖惩制度 六、病案质控标准 七、病案管理工作流程图 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3、出院病历内容排序 九、相关表格 1、移交病历登记表

2、病案借阅登记表(附:示踪卡) 3、病案复印登记表 深红医务字〔2009〕05 号 关于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成立深圳红十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 (一)成员如下: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二)职责 (1)对病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建议。 (2)定期抽取病案室对各病案管理情况的报告。 (3)监督病案管理制度及医院解决的实施情况。 (4)审核申请新病案内容、项目、格式的报告。 (5)组织与病历书写有关的教育培训。 (6)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病案委员会的工作。 (三)会议制度 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星期四下午5:00召开 参加人员:全体委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主持:主任委员

召集:医务科 内容:研究讨论病案质量、病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改进操作的措施。 附:1、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 2、病历保管制度 3、病历查阅及复制制度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 病案管理工作不是一个科室或一个部门的工作,必须全院各部门各科室共同努力,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病案管理应实行分级责任管理,即分院级、病案管理委员会和科室三级;由科室、病案室(医务科兼)具体实施。 (1)挂号、住院、收费处和病案室责任 ①准确使用病案号。②认真填写和仔细检查病案首页及病案各项内容是否准确。③严格住院病人病案的传递。④按病案整理要求收集和整理资料。⑤按病案归档存贮、供应借阅制度和管理方法进行系统的管理。⑥对收集整理好的病案进行疾病编码、分类。 ⑦开展随访工作。 (2)门诊、急诊、留观和住院科室责任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一) 定义: 病历管理制度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2.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实施细则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制度及病历质量控制制度。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病历书写质量控制。医疗管理部门应定期抽查,根据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和质量控制指标进行病历等级评估,并将检查结果通报,与考核管理挂钩,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做好监督和定期反馈。 2.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

写基本规范》、《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17版)》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10版》等对医疗文书书写的相关要求,恪守保密规定,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不一致的以《要点》为准。 3. 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1)记录患者客观存在的信息; (2)记录的信息与实际发生的一致; (3)及时是指按照相关规范的不同时限要求完成相应的病历内容书写; (4)要对诊疗活动全过程相关信息进行记录; (5)医学术语应用规范、得当,记录顺序符合逻辑。 4.病历内容的记录应规范、准确,尽量避免修改。纸质病历在书写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不得采用刀刮、胶贴、涂黑、剪贴等方法抹去原来的字迹。 5.医务人员修改住院电子病历时,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电子病历随患者出院经上级医师审核确认后归档,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如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需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修改并保留修改人信息、修改时间和修改痕迹)。对于已交到病案保存部门但尚有检验、检查

病历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

1、存档病历限于本院在职有关医务人员借阅,并需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2、律师需借阅或复印病历,必须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及所要复印病历患 者本人的委托书,由医务科办理手续后方能借阅和按规定复印。 3、患者本人或死者配偶需借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并写申请,经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复印或借阅。 4、病历借阅者对所借病历应妥善保管和管护,不得转借、涂改、拆散、缺页和丢失,借阅病历不得复印外传。 5、病历借阅者应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将所借病历之内容随意外泄。 6、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的单份病历可随时借阅。因科研、教学需借出数量较多的病历时,应经医务科同意,与病案室联系后,病案室按数按时提供,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周。 7、借出病历如遇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病案室可随时通知调回。 8、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种要求及借口,病案管理人员可给予拒绝。

一、可以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人员及机构: 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 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为近亲属 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 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 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 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身份印件, 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 复制:(必须在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

病案室上墙制度(一)

病案管理工作制度 1、住院病案由医务部负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病历管理要求,有序地归档保存。 2、病案室于办公时间内办理借阅手续,其他时间除为急诊再住院病人书写病历使用外,不办埋借阅手续。 3、严格院内病历借阅制度,除科研教学、病历讨论外,非直接为病人进行诊疗的人员不得借阅病历。 4、填写未完成的病案记录,均需在病案室进行,病案不得借出病案室。 5、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病案室的病历,要由科主任出具注明借阅原因及归还时间并签字的借条,在病案室登记后方可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医务部批准方可调阅。 6、患者因医保、医疗、病退等需要要求复印病案的,需按医院"复印病历制度"执行。 7、复印人员要认真填写复印登记,交纳复印费用后,由医务部人员负责病案复印。 8、病案室人员要严格按照复印病历制度,及时准确为病人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服务。病案复印后,要在复印的病案资料上加盖医疗机构病案复印专用章,同时做好复印登记。 9、使用病案应小心爱护,保持整洁。病案内的各种记录、文件资料等不得私自涂改、拆散、伪造隐匿、销毁或遗失,不得转借他人。

病人出院后医护人员整理好病案,最后由护士交予病案收集人员,并做好交接双签字。 10、病案作为医疗信息的宝贵资料,必须由院内工作人员传送。 11、病案保存必须防火、防潮、防霉、防虫咬,保持整洁、完整,保证安全。病案室每天通风,室内不得吸烟、晾洗衣物。 病案借阅归还管理制度 1、借阅病案人员,必须是本院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临床、科研、论文、讨论病历需要方可借阅病历,必须并经病案室同意,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2、非本院人员、患者及家属不得借阅病历,必要时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及有关证件经医务部批准方可摘录客观病历,复印病历必须按复印病历制度执行,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需经科主任同意,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3、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两天内归还。 4、对借阅病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否则追究当事者责任。 5、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尸体解剖、核对标本、医疗纠纷(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6、归还病历时病案室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认真检查病历,确保无误后归档。

病案管理制度流程全套

. ... .. 病 案 管 理 目录 一、管理组织 二、医院各部门对病案和病案管理的职责 三、病案保管制度 四、病案归档、借阅和复印管理制度 五、病案管理奖惩制度 六、病案质控标准 七、病案管理工作流程图 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病历书写基本规》 3、出院病历容排序 九、相关表格 1、移交病历登记表 . .. .c

2、病案借阅登记表(附:示踪卡) 3、病案复印登记表 深红医务字〔2009〕05号 关于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成立红十医院病 (三)会议制度 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星期四下午5:00召开 参加人员:全体委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主持:主任委员 召集:医务科

容:研究讨论病案质量、病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或改进操作的措施。 附:1、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 2、病历保管制度 3、病历查阅及复制制度 施。 (1 理好的病案进行疾病编码、分类。⑦开展随访工作。 (2)门诊、急诊、留观和住院科室责任 1)住院医师的责任:①仔细询问病史,注意收集与诊疗有关的各种记录。 ②认真书写(记录)病案。③爱护保管好病案。

2)护士的责任:①按操作常规填写护理记录。②保管好科室病案和其它影像等资料。③负责转交出院病案。 3)科主任(主治医师以上)责任:①按统一标准,检查病案质量和病案管理工作。②督促指导下级医师写好病案。③组织出院(或死亡)病案的讨论,讲评病案质量并审签病案。④实行病案质量目标管理。⑤与病案室 (3 (4 (5 对病案和病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病案管理委员会和病案管理人员的作用。③教育全体医务人员写好病案,管理病案,珍惜病案价值,发挥病案作用,以推动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发展。 病历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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