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

2008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
2008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

附件1

2008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

先进单位名单

(共200家)

一等奖:16家

1、珠海格力磁电有限公司

2、珠海纳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珠海兴利电脑制品有限公司

4、珠海缘成电子有限公司

5、松下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6、珠海兄弟工业有限公司

7、珠海松下通讯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8、伟创力实业(珠海)有限公司

9、珠海藤仓电装有限公司平沙分工场

10、金威纺织工业有限公司

11、珠海德光电子制品厂有限公司

12、多丽制衣(珠海)有限公司

13、超毅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14、珠海市人民医院

15、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16、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

二等奖:37家

1、珠海上富电技有限公司

2、佳能珠海有限公司

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珠海经济特区金品电器有限公司

5、珠海保税区柏劲服装有限公司

6、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

7、珠海柏宁交通实业集团客货运输服务分公司

8、珠海凯邦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9、珠海美蓓亚精密马达有限公司

10、珠海松下马达有限公司

11、珠海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2、珠海格力电器股份龙山精密机械制造分公司

13、珠海及成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

15、珠海亚士腾义齿科技有限公司

16、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18、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

19、珠海惟达电子有限公司

20、威士茂科技工业园(珠海)有限公司

21、艾牧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22、珠海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珠海信禾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24、珠海市东光电子有限公司

25、珠海斗门超毅实业有限公司

26、伟创力精密注塑(珠海)有限公司

27、珠海斗门超毅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28、德丽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29、珠海新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0、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1、珠海市三灶镇思泰电子厂

32、爱普科斯电阻电容(珠海)有限公司

33、珠海市平沙美平实业总公司

34、珠海市平沙兆成制衣厂有限公司

35、珠海科德电子有限公司

36、珠海市结核病防治所

37、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医院

三等奖:(147家)

1、珠海保税区鑫谷国际精品有限公司

2、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3、和宏华进纳米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4、珠海维登国际义齿研发制造有限公司

5、瀚威司通(珠海)电子有限公司

6、珠海兴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7、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8、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9、珠海成镐电子有限公司

10、珠海越亚封装基板技术有限公司

11、珠海市海盟安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13、珠海市实验中学

14、珠海市爱婴岛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1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

16、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

17、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8、珠海广播电视台

19、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20、珠海市竞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1、天年生物(中国)有限公司

22、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珠海经济特区珠光物业管理公司

24、盈贝(珠海)工业有限公司

25、珠海丽珠医用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26、珠海立研电子有限公司

27、珠海宏辉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28、珠海南科电子有限公司

29、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30、成都金山互动误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31、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市分行

3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3、珠海茂薪电子有限公司

34、珠海市众大利物资车业有限公司

35、珠海亿利服装有限公司

36、珠海市江耀制衣有限公司

37、珠海盈汇制衣有限公司

38、珠海市斗门银河打印耗材有限公司

39、珠海联丰针织有限公司

40、珠海永丰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41、珠海冠泰制衣有限公司

42、珠海市斗门区白藤农场

43、珠海市斗门农电管理总所

44、珠海达其昌电子有限公司

45、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46、博世(珠海)安保系统有限公司

47、珠海市葆力之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8、通耀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49、铎洋游艇(珠海)有限公司

50、珠海经济特区飞利浦家庭电器有限公司

51、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

52、珠海市供水总公司

53、圣马可(珠海)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54、金达(珠海)电路版有限公司

55、珠海泰科电子有限公司

56、珠海新明珠表业有限公司

57、珠海市广耀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58、珠海隆国精机有限公司

59、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60、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公司

61、太阳神(珠海)电子有限公司

62、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63、岐关车路有限公司珠海公司

64、珠海经济特区宝马针织有限公司

65、珠海琦乐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66、珠海市金拓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67、珠海经济特区丰利毛衫制衣厂

68、珠海灏源制衣有限公司

69、珠海市永利玩具厂

70、珠海进成电子有限公司

71、珠海福尼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72、珠海市巨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73、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74、珠海市中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5、珠海经济特区超柏时装制衣厂

76、珠海南科集成电子有限公司

77、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

78、珠海拓力电子有限公司

79、珠海市江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0、精中(珠海)表业有限公司

81、珠海国际高尔夫游乐公司

82、珠海东之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3、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84、珠海保税区摩天宇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

85、由布合成(珠海)注塑有限公司

86、珠海市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87、广东建星劳务有限公司

88、珠海市润星泰电器有限公司

89、太和精机(珠海)有限公司

90、珠海对外经济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91、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92、珠海市以钻钻石打磨有限公司

9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94、珠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珠海度假村酒店有限公司

96、珠海市邮政局

9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9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珠海石油分公司

99、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0、珠海驰力灯饰电子有限公司

101、珠海市为达电子有限公司

102、威士茂安商住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103、珠海威丝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0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5、旭建塑料制品(珠海)有限公司

106、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松凡电子厂

107、珠海精大电子有限公司

108、珠海市香洲区金鼎威发塑胶制品厂

109、珠海市利荣制衣有限公司

110、珠海德翰大酒店有限公司

111、太阳光(珠海)电子有限公司112、珠海市斗门区旭日陶瓷有限公司113、珠海开展电器五金有限公司

114、新际玩具(珠海)有限公司

115、珠海辉伦针织有限公司

116、珠海市斗门隆基针织有限公司117、珠海市创意印材制造有限公司118、伟创力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119、祥和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120、珠海市斗门区远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21、珠海市斗门长嵩艺瓷有限公司122、美商年益科技(珠海)有限公司123、广东坚士制锁有限公司

124、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125、珠海市益力集团有限公司

126、广东三井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127、珠海正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28、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129、珠海日高体育用品发展有限公司

130、珠海创鸿电路板有限公司

131、珠海连康科技有限公司

132、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

133、珠海市蓝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135、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36、珠海美凌达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137、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

138、珠海翡翠制衣有限公司

139、珠海加加光电电子有限公司

140、广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141、珠海市平沙金湾实业总公司

142、珠海市平沙华大实业总公司

143、珠海市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44、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145、珠海市香洲区湾仔卫生院

146、珠海市平沙医院

147、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卫生院六乡分院

附件2

2008年度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作

先进个人名单

(共111名)

1、袁军(珠海格力磁电有限公司)

2、陈洁丽(珠海兴利电脑制品有限公司)

3、陈彦菊(珠海缘成电子有限公司)

4、陈茜(松下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5、向红英(珠海兄弟工业有限公司)

6、马明(珠海松下通讯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7、丁朗(超毅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8、马海燕(伟创力实业(珠海)有限公司)

9、唐锦茵(珠海上富电技有限公司)

10、郝德强(佳能珠海有限公司)

11、黄江珍(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2、陆秀兰(珠海经济特区金品电器有限公司)

13、黄燕红(珠海保税区柏劲服装有限公司)

14、何慧雯(珠海柏宁交通实业集团客货运输服务分公司)

15、鲍宝芝(珠海凯邦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16、刘慧娟(珠海美蓓亚精密马达有限公司)

17、商潇潇(珠海松下马达有限公司)

18、冼桂芬(珠海及成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邓忠敏(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

20、施蘅(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李碧华(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22、曾小云(珠海惟达电子有限公司)

23、刘玉林(威士茂科技工业园(珠海)有限公司)

24、朱金风(珠海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李胜华(珠海信禾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26、周传宇(珠海市东光电子有限公司)

27、陈育兵(珠海斗门超毅实业有限公司)

28、严荣莉(伟创力精密注塑(珠海)有限公司)

29、任小蕊(珠海斗门超毅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30、彭丽华(德丽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31、汪奇(珠海新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2、甘容君(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3、尹田兵(珠海市三灶镇思泰电子厂)

34、陈拓(爱普科斯电阻电容(珠海)有限公司)

35、唐冰红(珠海市平沙美平实业总公司)

36、薛玉兰(珠海市平沙兆成制衣厂有限公司)

37、何雪(珠海科德电子有限公司)

38、陈凡(珠海经济特区飞利浦家庭电器有限公司)

39、孙艳秋(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

40、许滨(珠海市供水总公司)

41、周慧宏(圣马可(珠海)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42、黄卫宁(金达(珠海)电路版有限公司)

43、陈鸟(珠海新明珠表业有限公司)

44、冯陵燕(珠海市广耀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45、程晓娟(珠海隆国精机有限公司)

46、黄月珠(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47、刘燕(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公司)

48、熊燕(太阳神(珠海)电子有限公司)

49、唐海燕(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50、余俊兴(岐关车路有限公司珠海公司)

51、古海霞(珠海琦乐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52、郭溢庆(珠海市金拓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53、李其才(珠海经济特区丰利毛衫制衣厂)

54、李清杰(珠海灏源制衣有限公司)

55、陈明秀(珠海福尼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56、黄国钦(珠海市巨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57、张海滨(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58、顾丽娜(珠海市中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9、吴剑华(珠海经济特区超柏时装制衣厂)

60、张科敬(珠海南科集成电子有限公司)

61、罗秋萍(珠海市卡都投资有限公司)

62、张要梅(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

63、陈宝香(精中(珠海)表业有限公司)

64、李庆军(广东建星劳务有限公司)

65、孙名玉(珠海东之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6、王志杰(珠海保税区摩天宇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

67、刘洁双(由布合成(珠海)注塑有限公司)

68、陈雪春(珠海市润星泰电器有限公司)

69、李艾琳(珠海对外经济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70、朱树东(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71、魏日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72、丁寒秋(珠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梁小玲(珠海度假村酒店有限公司)

74、薛彤(珠海市邮政局)

75、王国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76、黄新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珠海石油分公司)

77、张志斌(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8、刘彩虹(珠海威丝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79、赵花梅(珠海精大电子有限公司)

80、催晓凤(珠海德翰大酒店有限公司)

81、李穗幸(新际玩具(珠海)有限公司)

82、刘光豪(珠海市斗门隆基针织有限公司)

83、周国明(珠海市创意印材制造有限公司)

84、孙静香(伟创力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85、宴会(珠海市斗门区远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6、张敏英(珠海市斗门长嵩艺瓷有限公司)

87、焦佑军(美商年益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88、梁文财(珠海市益力集团有限公司)

89、李娇娇(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90、黄琪昌(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

91、余勇军(珠海市蓝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2、陆舟安(珠海国际赛车场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93、张燕毅(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94、吴幼青(珠海美凌达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95、梁初红(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

96、李光凤(珠海加加光电电子有限公司)

97、陈婵玉(广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98、黄春光(珠海市平沙金湾实业总公司)

99、吴虹娟(珠海市平沙华大实业总公司)

100、吴梅(珠海市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1、杨洪艳(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102、童慧(珠海市财政局)

103、费翔(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104、丘春青(珠海市12333劳动保险咨询热线)

105、王素伟(珠海市人民医院)

106、王攀(珠海市法制局)

107、廖芝英(珠海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108、谭晓亚(珠海市江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9、周小娴(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

110、吴秀兰(珠海市永利玩具厂)

111、张争艳(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全文) 劳部法[1996] 2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 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 执行。 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四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办法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条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得到及时救治。各地应当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逐步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 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以下简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支付,以及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第八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针对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针对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2011年,全省条线上下医保、工伤部门按照年初全省医疗工伤保险工作会议部署,同心协力,克服金融危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影响,不断扩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三项保险待遇支付水平,提升三项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到10月底,职工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78.4万人、131102.6万人、946.4万人,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6%,全省三项保险工作继续处于全国第一方阵。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医疗、生育保险方面 (一)认真贯彻落实医改精神。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我处按照分工,一是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1】7号)文件的起草工作,牵头撰写了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部分。二是在会同编办、原人事、财政、卫生、民政、保监会等部门在省内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该意见现进入会签程序。三是协助做好配套文件制定。参与了《国家基本药物实施办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完善政府卫生投入实施的实施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四是加强与上海、浙江、安徽等省市联系,起草了《关于泛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 (二)努力扩大医疗、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一是认真做好大学生属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制定。配合教育厅以政府办的名义下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又配合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了《暂行办法》,

这些文件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基本原则、参保范围、保障方式、资金筹措等都予以明确。二是持之以恒的做好困难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首先是会同省医保中心共同做好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联审,督促各地按照要求,做好当地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其次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2号)的要求,对全省各地依法破产企业及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进行调查,和各地政府签订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协议书,分配中央补助资金,落实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第三是对我省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上述三个单位超比例退休人员人数和缴纳超比例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落实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建立省级财政补助机制,解决了省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多年来不能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为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三是推动生育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南通、苏州等地区将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展到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不断增长。 (三)不断提高医疗、生育保障待遇水平。一是年初以苏劳社医【2011】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的意见》,意见主要从扩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水平两个方面入手,采取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办法,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调整各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等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待遇水平。二是出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范围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扩大支付范围,将原不予支付的肝移植、肺移植等高额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可支付范围。将部分乙类目录范围的调整到甲类,提高支付比例。三是转发部关于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

工伤保险待遇对照表

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由该单位向职工、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依据 ①.《工伤保险条例》2011.1.1 ②.《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14.6.5 ③.《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2004.11.22 ④.《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1.1.1 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9.1 ⑦.《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行办法》 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12.28 ⑨.《职业病防治法》2017.11.5 ⑩.《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4.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11.2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3.1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7.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4.2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3.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5.1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工伤保险个人工作总结 一、目标完成情况 1、确保了全旗4553名离退休人员、689名遗属人员和7188名享受待遇农牧民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止年末共发放养老金8099万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金支出6599万元、农保养老金支出1500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2、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4874人,其中在职职工20321人,离退休人员4553人,比去年净增1720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1700人任务的101%。 3、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5227人,比去年净增1120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1100人任务的102%。其中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1363人,比去年净增705人,完成市级下达700人任务的101%。 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8175人(其中高危行业有40个单位3984人参保),

比去年净增2175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2000人任务的109%。 5、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5120人,比去年净增416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320人任务的130%。 6、农保新增14691人,达到43016人,完成旗政府下达任务的293%。 7、社会保险费收缴17872万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收缴8319万元、农村养老保险收缴610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收缴2827万元,工伤保险收缴603万元,生育保险收缴23万元。共支出11386万元,其中城保支出9886万元,农保支出1500万元。社保基金累计积累亿元,其中城保积累7694万元,农保积累亿元。 8、全旗已有15248名城镇居民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其中成人2882人、学生12366人,收缴医保基金35万元,共为9名住院患者支付医药费万元。 二、工作措施和效果 (一)狠抓扩面收缴工作 扩面收缴是社保工作的生命线,为

2019年工伤保险工作总结【精选】

篇一:2019年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一、目标完成 1、确保了全旗4553名离退休人员、689名遗属人员和7188名享受待遇农牧民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止年末共发放养老金8099万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金支出6599万元、农保养老金支出1500万元),化发放率达100%,。 2、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4874人,其中职工20321人,离退休人员4553人,比去年净增1720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1700人任务的101%。 3、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5227人,比去年净增1120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1100人任务的102%。其中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1363人,比去年净增705人,完成市级下达700人任务的101%。 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8175人(其中高危行业有40个3984人参保),比去年净增2175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2019人任务的109%。 5、保险参保人数达15120人,比去年净增416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320人任务的130%。 6、农保新增14691人,达到43016人,完成旗政府下达任务的293%。 7、社会保险费收缴17872万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收缴8319万元、养老保险收缴610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收缴2827万元,工伤保险收缴603万元,生育保险收缴23万元。共支出11386万元,其中城保支出9886万元,农保支出1500万元。社保基金累计积累2.9亿元,其中城保积累7694 万元,农保积累2.1亿元。 8、全旗已有15248名城镇居民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其中成人2882人、学生12366人,收缴医保基金35万元,共为9名住院患者支付医药费1.1 万元。 二、工作和效果 (一)狠抓扩面收缴工作 扩面收缴是社保工作的线,为此我们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做好扩面续保工作,做到应扩尽扩、应收尽收、颗粒归仓。首先,建立扩面征缴制,层层分解指标,人人落实任务,全局上下从股到所到中心,人人都有扩面任务,并做到奖罚分明,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扩面续保积极性,形成了一种“链条”式的扩面征缴工作局面。其次,通过收取利息的形式促进扩面续保,对不能按时缴费的中断人员,在补齐原来欠费的同时,收取利息,长不缴费,利息就越多,再加上新软件的使用,利息将利滚利,更加增多。对此,我们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了这方面的宣传,从而使大部分断保人员补齐了欠费。再次,建立专职的基金征缴大队,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缴催缴工作,确保各项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另外,采取灵活措施,根据任务进度,施以阶段性目标,严格处罚,促进工作。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汇编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工会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各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 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对工伤保险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新郑市自1998年开展工伤保险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特别是国家颁布实施《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来,工伤保险覆盖人群更加广泛,工伤职工待遇得到更强有力保障,工伤保险为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参保单位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累计参保企业323家,参保职工达32550人,近10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1000多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300多万元。我市初步建立起了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为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撑起了遮风避险的“平安伞”。 同时,随着各经济行业的发展壮大,我市工伤保险工作也面临着覆盖面不全、基金抗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和困难,这些要求我们深入进行调研,不断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保险工作水平。下面,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实际,对现行工伤保险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一、国家公务员参保问题。 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纳入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但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人群仍被排除在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之外,对这类人群来讲,从事同样的工作甚至在同一单位,得到的工伤保险的保障程度是不相等的。建议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人群尽快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 在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仅在实体方面规定了上述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没有明确规定支付的程序。在处理工伤保险待遇工作中经常发生参保单位与职工因工伤待遇数额发生纠纷,往往需要通过仲裁、诉讼来解决。因此,建议改革现行工伤待遇支付程序,最好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在立法上加以明确,使工伤职工的利益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三、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问题。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了先行基金垫付的具体条件。但是,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申请程序、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进行追偿等还缺少相应细化的操作规程,建议上级部门尽快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以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要交多少钱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要交多少钱 工伤保险已经非常的普遍,基本上每个单位都会给自己的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只是很多的员工不知道工伤保险的待遇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看看招商信诺的专家是怎么说的?来看看吧。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1、工伤医疗待遇 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矫形设备供应和维修费用。不应由工人分担,医疗期也不应限制。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工伤医疗都是免费的;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这个标准,有的国家虽然有医疗保险,但是采取限制的办法较多。 2、暂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所谓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是因为伤者正处在医疗期,尚未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一旦做了鉴定或治疗超过一定期限仍需要继续治疗,就视为永久完全丧失或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了。支付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1952年102号国际劳

工公约规定要有一个等待期,最低保障为工资的50%。1964年《工伤补偿公约》(第121号)规定不需要等待期,最低保障提高到60%工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是一种短期待遇,多数国家支付60%(工资的2、3或75%)也有些国家支付100%。支付期限一般为26周至52周。 3、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这项待遇是经鉴定为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支付的,为伤残抚恤金或伤残年金。属工伤长期待遇,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才予发给。多数国家支付的标准为工资的66%或75%,需要护理的一般都规定加发护理费。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一般是给予一次性抚恤待遇,一般最高为4年工资。 4、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这是对轻度伤残支付的待遇。一般以永久全残支付的待遇为100%,部分残的按比例减少。支付方式视伤残程序而定,对于伤残程序达到一定界限以上的一部分人定期支付,最轻度伤残的一次性支付。 5、死亡待遇 此项待遇一般除丧葬费外还有遗属抚恤金或遗属津贴。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遗属抚恤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两部分。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均支付一次性待遇,一般不少于死者生前3年工资的收入。遗属定期抚恤金按照死者生前供养人口、年金等情况给付,标准为死者生前工资收入一定比例。《工伤补偿公约》规定一个标准家庭(夫妻加两个子女)最低标准为60%。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 工作总结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Work summary of work injury insurance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征缴扩面工作稳步推进。今年来,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3月份,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全市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下达了XX年工伤保险征缴扩面目标,明确全年新增扩面人数达到4.5万人,其中:农民工扩面3万人,基金征缴XX万。二是突出扩面重点。今年来,我们始终将农民工扩面、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重点推进了建筑行业、商业服务业农民工参保扩面工作。在去年年底两局下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今年初,经与市建设局衔接,我们下发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建筑企业农民

工参保程序、登记管理、“本人工资”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利地推进了建筑企业参保工作。3月份,通过深入调研,我们拟定了商业服务业“以面积定人数”的工伤保险参保办法,5月22日,以市劳动保障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商业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劳社发[XX]21号)。目前,全市商业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全面启动。桃源县在去年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今年又对该县大型商业企业进行了参保可行性调研,完善了参保办法,该县花源酒店、丰彩超市等大型商业企业都已全面参保。三是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参保工作。今年来,市工伤保险处组成专门的扩面督导班子,对市本级部分事业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对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参保扩面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宣传发动,常德日报社等单位已全员参保,安乡县、鼎城区等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财政代扣代缴工作已落实到位。石门县于今年元月全面启动了机关公务员参保工作,133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共8600多人纳入了工伤保险管理范畴。 (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启动。今年来,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通知》精神,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1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二、需附材料: (一)工伤医疗待遇 1、医疗费发票原件1份; 2、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1份; 3、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还需提供(非必要); (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 (2)交警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 涉及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原件1份,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原件1份,有辅助器具费用的需提供辅助器具费用发票原件1份(非必要)。 涉及工伤康复的,需提供《杭州市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原件2份(非必要)。 4、《工伤认定书》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二)伤残一次性特遇 1、鉴定费发票原件1份(不缴鉴定费的不需提供)(非必要); 2、《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中请人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包括伤线等级鉴定和护理等级鉴定)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申请原件1份; 2、《工伤认定书》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1份(当事人无高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四)统等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1、交通,住宿费用发票原件1份。 (五)一次性工亡持遇 1、《工伤认定书》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2、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需提供)(非必要)。 三、上述材料中,如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视同参保审批的,需要提交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由经办机构自行取,无法获取的,由中请人提供)和劳动合同原件1(非必要);机关工作人员需提供未享受过公伤待遇的证明(非必要)。

《工伤保险条例》2018全文(最新版本)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8(最新版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

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当前工伤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当前工伤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减轻企业负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还处于初级阶段,加之工伤保险本身政策性、技术性都比较强,因而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工伤保险覆盖面过于狭窄。目前实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只覆盖了各类企业,没有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列入参保范围。在实际生产、工作中,这些单位同样存在着因工?煿??犐送觯?在处理时就形成了同样是工伤,却享受两种不同待遇的情况,不利于各类人员在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之间的合理流动。而被列入工伤保险范围的部分私营、外资、乡镇企业,又以种种理由不参加工伤保险,致使工伤保险覆盖面主要集中在国有和集体企业。 二、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工伤事故发生后,绝大多数企业能够按照政策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但部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私营、合资企业,往往以职工违章操作为由不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认定。职工个人申报工伤时,又提供不出有效证据,这就要靠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去调查取证,但工作人员在调查取证中又困难重重。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反映,即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企业老板怕花钱,不肯送其到正规医院去救治,致使工伤职工错过救治的最佳时机。另外,由于条件所限,对企业或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时,还不能做到随时申请随时进行鉴定。

四、工伤保险基金存在浪费现象。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容易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流失的漏洞,主要有三个环节:一是有些企业上缴工伤保险费时,瞒报、少报职工人数。二是有些私营、合资、乡镇小企业,平时不积极参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就打起自己的小算盘,主动要求参加工伤保险。三是有些医院见是工伤职工来住院治疗,就大手大脚,小伤小病大用药。 五、工伤保险与预防、康复存在着脱节现象。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三者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但在目前的工伤保险工作中,有重工伤认定、待遇支付,轻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的倾向,工伤保险工作只是被动地受理工伤认定,支付伤亡待遇,工伤的预防和康复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 改进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途径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工伤保险的范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为企业营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良好环境的有力保障。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必须加大对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所有企业和广大职工对工伤保险制度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社会知名度,为工伤保险制度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劳部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完整版

劳部发企业职工工伤保 险试行办法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来源:转载作者:劳动部发表日期:2007-5-17 15:47:34阅读次数:137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以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四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费,按照本办法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条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得到及时救治。各地应当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逐步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以下简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支付,以及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第八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问题及对策探讨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问题及对策探讨 摘要:文章主要就当前工伤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途径。 关键词:工伤保险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2-228-02 一、工伤保险的主要作用 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因工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开始推行工伤保险制度并以法制来强制执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工伤保险有其重要作用。 1.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医疗及医疗期的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 2.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及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等工作相结合,可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预防事故,减少经济损失。 3.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社会安定。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生产领域的不断扩大,劳动者队伍急剧增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可能会出现增加的趋势。实行并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目前工伤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老工伤人员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的问题。所谓老工伤人员,即《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尚未纳入工伤保险统一管理,工伤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和退休人员。随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老工伤人员的保障问题愈显突出。一是老工伤人员待遇得不到保障。老工伤人员因发生工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保险待遇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仍由企业负担。由于企业在思想认识、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上的参差不齐,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有的低于标准,有的不随职工工资或物价提高而及时调整,有的工伤人员工伤医疗没有保障,特别是冶金、煤炭行业职业病工伤人员较为集中,企业关闭后,工伤医疗费难以报销,职工意见较大,影响社会稳定。二是破、关、撤企业中老工伤人员工伤关系难以衔接。 2.工伤认定如何操作是一个必须认真把握的现实问题。

工伤保险待遇案例

贾翠平诉肇南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一审: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2003)端民初字第751号(2003年9月18日) 二审: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肇中民终字第308号(2004年2月4日) 再审: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肇中法民再字第6号(2005年10月17日) 复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粵高法民一申字第738号(2006年1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监字第179号(2009年4月24日) 【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贾翠平 被告(反诉原告):肇庆市肇南公司(以下简称肇南公司) 贾翠平2001年5月24日进入肇南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肇南公司亦没有为贾翠平交纳工伤保险费。2002年6月10日晚,贾翠平在加班后,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致左大腿高位截肢。贾翠平从2002年6月11日至9月24日住院治疗103天,需陪护二人。贾翠平与事故责任方于2002年10月15日达成调解协议,由事故责任方赔偿贾翠平医疗费34391.20元、住院伙食费3150元、误工

费2803.5元、陪人费4662元、定残费300元、残疾补助费97195.56元、残疾器具补偿款156000元、抚养费15600元、交通费770元,共314872.26元。贾翠平当天已收到上述款项。2002年9月29日,广州市某义肢矫形康复中心出具证明,认为贾翠平适合安装国产普及型假肢,单价为19600元,假肢正常使用年限为4年。2002年10月18日至2002年11月15日,贾翠平在该康复中心住院28天,安装假肢,需陪人一人,支出假肢费36000元、住院费1680元、治疗费84元。2003年1月10日,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贾翠平为因工受伤。同年1月16日,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肇南公司和贾翠平因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协商未果,贾翠平于2003年1月16日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2003年3月27日作出裁决:肇南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贾翠平一次性伤残补偿金11430元及残疾退休金76200元。双方对仲裁裁决均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均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肇南公司诉称:贾翠平享受了厂方提供的免费宿舍福利待遇后办理退宿手续,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己承担,请求判决贾翠平不为工伤,原告不应承担责任。 贾翠平诉求判令肇南公司支付1个月工伤津贴5558元、首次假肢安装费37764元及至70岁11次的假肢安装费共339164元(11次×27400元/次)、18个月一次性残疾补偿金14504.94元、残疾退休金333613.62元(9670元/年×75%×46年)、6个月安家补助费

企业工伤风险规避研究

企业工伤风险规避研究 【摘要】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企业与职工对个人权力和责任划分得更加明确。根据《劳动合同法》和2011年1月1日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结合企业运营过程中工伤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经过对内资和外资企业调研后,开发出一套切实可行的企业工伤风险规避办法,将工伤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点;为企业找出一条自我保护的途径。本文化利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方面,以案例说明的方式加以阐释,同时制定出实现工伤成本最小化的实施方略;从而为企业降低人力成本提供了实操性极强的方案。 【关键词】工伤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工伤责任险 1.工伤认定与工伤赔偿 1.1工伤认定 企业业应该明确工伤认定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当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

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当工伤发生时,现场人员和直接领导应该立即作好现场记录和人员的救济冶工作,并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应该立即准备上报材料并做好原始事件与数据的采集,并在24小时内上报当地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备案。 1。2工伤的赔偿 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企业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组织治疗和保险手续办理事宜.经过几个月的治疗,轻伤员工可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工作;重伤员工将一当地工伤等级鉴定部门做工伤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当地工伤保险部门将从工伤基金中向员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级伤残员工离职时,企业要向员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细则见下表,以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试行办法》为列. 2.避免工伤所应采取的措施

1996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四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办法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条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得到及时救治。各地应当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逐步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以下简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支付,以及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第八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或违法; (二)自杀或自残; (三)斗殴;

工伤保险的原则

根据工伤保险的特征以及我国的现实,我国工伤保险原则是: (1)强制实施的原则。即国家立法强制所有的用人单位实行工伤保险。包括国营、集体、私营、乡镇、三资企业和有收入的事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劳动者在内,均须按月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违者给予法律规定的惩罚。同时,研制出科学化、定量化、通用化的工伤评残等级表,作为国家标准颁布,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今后所有企业在开业之前必须向劳动部门申请参加工伤保险。流动性企业要接受劳动部门验证。规定所有企业要在本企业最明显的位置张贴工人在工伤保险方面权益的公告。并将工伤保险方面的纠纷处理列入劳动争议、行政诉讼及法院工作的内容。工伤保险实行强制实施的原则是由工伤保险的性质决定的。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项社会政策,为达到保障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因工伤残时基本生活的目的,必须强制实行,不能靠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险自愿投保的办法解决。在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制度提供基本待遇之外,允许企业和职工个人自愿投保人身保险,但不必由工伤保险制度做这方面的限制或规定。世界多数国家也是这样做的。 (2)保障与赔偿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原则对受保人给予物质上的充分保证,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工伤、疾病、失业等保险制度应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工伤保险还应具有赔偿原则,这是工伤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项目的重要区别。职工作为自体劳

动力是有价值的。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受到损害,即负伤、致残、患职业病等,企业理应对这种损害进行赔偿。 (3)社会化的原则。工伤保险的社会化主要指三个方面,即范围的社会化、资金的社会化和管理的社会化。范围的社会化已由强制实施的原则所规定,资金和管理的社会化主要指由社会公共机构(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调剂使用工伤保险费用资金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对工伤保险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工伤保险实现社会化,对增强制度的保障性、合理使用有限的费用资金、发展生产都是有利的,但它的实现要求社会具备一定的社会化管理体制、组织网络及社会保险意识。 (4)企业一方负担及差别费率的原则。工伤保险个人不负担保险费,主要由企业负担,这一做法符合国际惯例。尽管有的事故责任在劳动者本人,但工伤保险实行的目标是保障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因此,对个人责任不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追究。而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职工权益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因此,出于工伤保险的实行目的,应在费率上体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奖优罚劣。为了增强它的保障性,国家财政应提供财政担保,作为最后出台的角色。为此,目前工伤保险费列支“营业外”的办法,应改为列支成本,以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等级,并在国家制定政策时考虑到这类行业或企业特点。 (5)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及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

(金融保险)东风汽车公司职工工伤保险办法

东风汽车公司职工工伤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和湖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鄂劳险[1996]255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及依法签订了长、中、短期劳动合同的职工及合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公司统筹。公司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各单位必须依据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向公司社会保险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司社会保险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公司社会保险部门设在公司人事部,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支付及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公司各单位及其广大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应当得到及时救治。公司根据条件逐步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二章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第六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务中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者,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内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或违法的; (二)自杀或自残的; (三)打架斗殴的; (四)酗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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