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毕业暨升学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毕业暨升学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毕业暨升学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监考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玉政办[2015]73号

【发布部门】玉树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1

【实施日期】2015.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监考工作意见

的通知

(玉政办﹝2015﹞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监考工作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监考工作的意见

(州教育局 2015年6月)

为规范全州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监考工作,确保考试监考工作科学、公平、公正,严肃考纪考风,提高考区和监考人员应对考试舞弊、考场作弊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2012年修正)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监考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一)监考工作的领导

全州监考工作要在玉树州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玉树州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意见,提出监考工作要求。

各考区的监考工作要在本市、县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

(二)监考工作的组织

监考工作由各县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安排,由各市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各市县招办在领导小组的安排下,认真组织好监考人员的考前考务相关的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监考人员

本意见所指的监考人员指在考场内担任实际监考工作任务的教师和巡视人员等。

(一)监考教师

1.监考教师条件

(1)监考人员为各县在职在岗教育系统人员。

(2)监考人员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品行端正。

(3)监考人员身体健康。

(4)监考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

(5)监考人员应当有一定的国家教育考试或其他由国家组织的考试的监考经验,经当地招办严格进行考前培训的。

2.监考人员的抽调

(1)监考人员通过临时抽调的形式解决。

(2)各考区每年考试前根据承担监考任务从本县教育系统中选拔符合条件的监考人员。

(3)各考区抽调监考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监考人员条件进行抽调,所抽调人员的数量按照每考场2人的标准进行,同时为防止所抽调人员因事因病不能监考而造成监考岗位的空缺,因此须抽调机动监考人员。机动监考人员的数量原则上每个考点2人。

监考人员一经确定,除发生监考人员信息泄漏、监考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再进行变动。

(4)各考区应当对监考人员的数量、所属单位、姓名、个人电话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同时要求监考教师所在学校和个人做好监考信息的保密工作。

如若考前发生监考人员信息泄漏等情况,应根据泄漏规模和数量及时进行补充调整。

(二)巡视人员

监考巡视人员由州巡视小组

嵩县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嵩县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嵩县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 主管单位:嵩县农业局 建设地点:河南省嵩县农业大院(嵩县行政路19号)

目录 1.嵩县农业局关于呈报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申请 2.嵩县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附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表 (3)嵩县人民政府成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文件 (4)嵩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聘任仲裁员文件 (5)仲裁员证复印件 (6)项目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 (7)项目建设地点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8)项目建设地点房产证复印件 (9)项目地点区位图 (10)项目建设“一庭三室”平面图 (11)嵩县项目建设地点图 (12)嵩县财政局地方配套资金承诺

(13)嵩县财政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证明 (14)嵩县财政局关于下达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15)嵩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 (16)嵩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基本情况表(17)嵩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调解纠纷制作的部分调解书 (18)嵩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基本情况 (19)图片资料

嵩县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改进我县土地仲裁办案条件,提升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能力,推动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规范开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必要性分析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特申请实施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济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 嵩县位于河南省西部,辖16个乡(镇),318个行政村,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嵩县农业局,嵩县农业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及农业法规,负责全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种植业管理股、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3]118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5 【实施日期】2013.10.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政办〔2013〕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25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将直接承担或通过事业单位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和辅助性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评估履约情况并支付服务费用,是一种“政府主导、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凡本市范围内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权责明确。市、县两级政府根据职能转变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购买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2.07 【实施日期】2018.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 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系统,共收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件。其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1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件。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号)的规定,现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第四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

目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文号印发时间备案时间 哈里政规 [2017]13号 2017/9/182017/10/9 哈里政办规 [2017]4号 2017/10/132017/10/26 哈里政办规 [2017]5号 2017/10/192017/10/27 哈里政办规 〔2017〕8号 2017/12/202017/12/28 哈里政办规 〔2017〕7号 2017/12/182017/12/28 道外区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5号 2017/10/232017/11/3 哈尔滨市道外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 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6号 2017/11/302017/12/12 南岗区政府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4号 2017/10/142017/10/18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守信联 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3号 2017/10/142017/10/18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64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9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 一、引言

1.1 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营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安康市“双创”工作目标,根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城市容貌是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地、集贸市场、广告标志、河流山川、公共场所、施工工地构成的城市局部和整体景观。 1.3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安康市中心城市160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各区县政府可依据本《标准》制定实施办法。 二、建筑容貌 2.1 城市确定的保护建筑应保持原有风貌,严禁随意改动或拆除,并设置专门标识。 2.2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造,要讲究建筑艺术,注重美观,其造型、装饰等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3 根据安康气候特点,为体现安康小江南特色,城市建筑色彩宜选用浅灰色的色调。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构)物,应以安康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为依据确定自己的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以体现安康厚重的历史文化氛围和生态园林城市特色。 2.4 沿街的建(构)筑物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的要求;危险残破的建(构)筑物,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时拆除或整修。 2.5 建(构)筑物屋顶不得违反城市规划擅自搭建棚亭,严禁堆放杂物,保持整洁、美观。 2.6 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不得设置屋顶广告,周边不得设置垂直广告;在其本体视线所及范围内,不得设置与传统风貌不相符的设施、设备。 2.7 城市道路两侧不得有影响市容观瞻的非法建(构)筑物和堵塞、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盲道的棚亭。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6年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6年扶贫搬迁规划 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06]9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28 【实施日期】2006.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6年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 (2006年2月28日洛政办〔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搬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2006年扶贫搬迁规划 搬迁扶贫是深石山区贫困农民发展经济、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搬迁扶贫工作力度,加快深石山区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根据省、市有关文

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洛阳市2006年搬迁扶贫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贫困地区群众温饱,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深石、边远山区及水库淹没区、缺乏生存条件的村、组、户为搬迁扶贫重点,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财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二)目标任务 到2006年底,嵩县、汝阳、宜阳、洛宁、栾川、伊川、新安、孟津、偃师共完成深石山区3000贫困户的搬迁任务。同时要建好 44个搬迁安置点,做好搬迁户安置工作和解决水、电、路、土地及子女上学看病等生产生活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使这部分人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走上致富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搬迁扶贫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在宣传动员以及安置地选择和安置方式的确定等方面进行有效组织,群众自愿搬迁,并自主选择建房方式。县政府负责全县搬迁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协调和后续扶持工作,乡镇政府具体抓好安置点建设、搬迁任务的落实工作。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采取整体搬迁为主,零星搬迁为辅的搬迁方式,对居住相对集中,自然条件恶劣的行政村、自然村(村组)为单位,实施一次性整体搬迁;深石山区居住特别分散者,以自然片为单位实施整体搬迁;要以“搬得出、稳得住、促发展、能致富”为标准确定搬迁形式,不搞一刀切。 3.“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原则。将搬迁户安置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退耕还林相结合,与产业结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9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洛政办〔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职责。 2. 采矿权抵押备案审批职责。 3.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项目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审批职责下放到部分城市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政府。 (三)承接的职责 1. 市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职责。 2.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职责。 3. 一次性开发400-6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47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3 【实施日期】2010.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和取消的职责。 1、拟定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2、目标责任考核职能划归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调整的职责。 将市政府所属部门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审批调整为备案。 (四)新增的职责。 增加农民工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等管理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的人才队伍;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人才,提高引进国外专家层次。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庆阳市供销社2017年度

庆阳市供销社2017年度 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做好为农服务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对全市供销行业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能; (三)指导基层社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发展乡(镇)供销合作社(农资专业社)、村级综合服务社;领办、帮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展科技宣传、推广;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简称新网工程); (五)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农膜)、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 (六)组织参与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发展特色农产品,扶持建立示范基地,培育发展骨干龙头企业; (七)监督、管理和营运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八)组织开展科技研究和技术合作,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认

证;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庆阳市供销合作社经庆阳市委批准成立,为财政全额供给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职能科室6个,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业务科、产业科技科、计划财务科、合作指导 科。 三、人员情况 单位编制24人2017年底我单位县处级正职2人,处级副职4人,科级正职5人,科级副职9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22人,离休1人。 四、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结构分析 2016年收入405.29万元,2017年收入44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收入385.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收入58.0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了38.59万元,原因:由于公车改革,交通补贴费增加;由于调资,职工工资有所增加。 (二)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支出405.29万元,2017年支出44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5.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8.03万元,比上度增加了38.59万元,原因:由于公车改革,交通补贴费增加;由于调资,职工工资有所增加。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6]18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4 【实施日期】2016.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4日 洛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发办〔201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10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8号),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方法,明确环境监管责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整合管理资源、创新机制方法、提升监管效能、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和农村环境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条块划分、以块为主,分格管理、各负其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网格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全市环境监管共治共管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相辅、全面覆盖”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延伸、重心下沉,破解环境监管机制缺失、责任虚化、落实弱化等问题,确保环境监管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实现我市环境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长效化,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支撑。 二、网格体系建设 (一)网格划分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市级、县(市、区)级、乡(镇)级、村(社区)级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在重点区域建立特定网格。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166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9 【实施日期】2010.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 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 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管理,以市政府管理为主。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 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5.12 【实施日期】2005.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安康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报来《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卫字〔2005〕118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希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卫生局、安康市教育局、安康市公安局、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司法局、

安康市财政局、共青团安康市委、安康市妇女联合会、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安康市老 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精神疾病范围包括:精神病、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等。精神疾病不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据摸底调查统计,我市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约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以上,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里行为问题、老年性痴呆、抑郁、药品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为进一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5号)精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完善机制,强化措施 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确立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2005年,我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要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病治疗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05年达到全市人口的2/3,2010年达到全市人口的4/5;2005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 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5]32号 【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8 【实施日期】201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周继军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贺立峰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赵明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马海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讲师团团长杨宁瑞市编办副主任 白常身市发改委副主任、项目办主任 王金昌市工信委副主任 闫斐市教育局副局长 任志锋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刘志杰市司法局副局长 付怀情市民政局副局长 付玲珍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军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永宁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茂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田志雄市农牧局副局长 程同心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崇峰市审计局副局长 鲁军虎市统计局副局长 尚小峰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予峰市粮食局副局长 宋弘市信访局副局长 孙晓明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张乃丹庆阳市青联主席

刘宪刚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姜小红市妇联副主席 吕绒琴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学东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王维华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平国家统计局庆阳调查队副队长 吴蔚蓝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秦健庆阳银监分局副局长 段亚民农村信用联社庆阳稽核审计中心主任助理 胡长富西峰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全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局长赵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的社会救助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统筹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协调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二)按照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议,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三)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的汇报或工作情况通报;

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塔河县法制办公室ⅩⅩ ⅩⅩ,女,汉族,34岁,法律本科,1998年4月调入塔河县政府法制办工作,在从事法制工作的十余年,她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刻苦钻研本岗位业务,兢兢业业的工作,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2004年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2006年被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评为“全县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ⅩⅩ同志从事塔河县政府法制工作以来,她充分感到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也深知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迫切性。她把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进行自学。她先后自学了法律专科、本科,并于2003年通过了国家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先后学习了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尝法》等,通过她不懈的努力很快进入角色并精通了本职业务。同时她还注重把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相结合,在求实创新上深下功夫,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平时工作中她经常想出一些好的方法和点子,为了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尽快学会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在她的精心策划下印制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必读手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测试试题》等书籍,并编制了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卷。通过她的创新,使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开展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塔河县政府法制局成立于1995年,由于起步比较晚,各行政机关不知如何开

展此项工作,为了使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尽快开展好此项工作,ⅩⅩ同志经常深入到各行政机关面对面地进行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方案。各行政机关在她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了各项制度,如:罚缴分离制、重大案件备案制、规范性文件审核制等各项制度。去年,她又按照省、地要求,在责任制的内容上下功夫,量化、细化、深化考核标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有效地使依法行政工作由上到下形成了网络,上情能及时下达,下情能及时上达,有效保障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上高质量、严要求。ⅩⅩ同志是一名工作叫得硬、思想素质高、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同志。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制约性和隐蔽性,如发生错误必将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利。因此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上,她严格把关,对于一些急需下发并且不符合法律或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即使领导签批下来,但她仍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她坚持拿出自己的意见。由于她在工作中的严格要求,此项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多年来,在她的严格审核下,从未下发过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把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塔河县规范性文件和上位法达到了协调、统一。 (三)以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托,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新法律颁布实施后,她认真学习,并积极备课,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讲解新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塔河县实际,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2005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她独立组织了大型宣传活动。在活动中,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府、政协领导和各职能行部门200余人参加了活动,并散发了1000余份宣传单,塔河县电台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了维权意识,同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证件管理,有效控制证件发放。在办理和发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的通 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5]142号 【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9 【实施日期】2015.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灭火救援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灭火救援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聘请以下19名同志为专家组成员: 李彦晖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陈军宽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军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缪希哲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监管科科长

王勇市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高级工程师 杨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对策科副科长、高级工程师 路黎明市人民医院烧伤科主任医师、骨科主任医师 张振宁陇东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工程结构教研室副主任、工程师 刘志宏庆阳供电公司调度控制中心主任、工程师 谢小刚庆阳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副主任、工程师 高虎市供排水公司营销服务部副经理 闫有宁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陇东消防大队大队长 包正东庆阳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副处长、工程师 何赟庆阳石化公司保卫消防部主任 梁顺文甘肃能源庆阳煤电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工程师 翟军义华亭煤业集团核桃峪煤矿副矿长、工程师 康慨中石油庆阳炼化公司原总动力师、工程师 赵学智庆阳天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经理、工程师 张转正万世天然气公司安全总监、办公室主任 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要按照《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工作章程》要求,紧扣工作重点,积极履行职责,为全市灭火救援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工作章程》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附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和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洛政[2012]8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15 【实施日期】2012.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05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自强与助残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广大残疾人以顽强的毅力与意志,创造了极不平凡的业绩,彰显了自尊自信、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可贵人生品质;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残疾人工作部门、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发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扶残助残,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彰先励志,宣传典型,树立榜样,市政府决定授予高晓霞等18名残疾人全市自强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偃师市鸿运煤业机械有限公司等21个集体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段跃通等51名同志全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首阳山镇残疾人联合会等45个单位残疾人之家荣誉称号,授予郜松林等87名同志全市残疾人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全市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自强不息、平等友爱、关心他人、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真抓实干,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全面发展,为福民强市总体目标早日实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附件: 全市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全市自强模范名单 高晓霞偃师市庞村镇雨露美容美体中心经理 李建国孟津县朝阳镇周寨村村民 武金鹏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按摩理疗科主任 赵建智伊川县光阳劳务输出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宏欣义马煤业集团李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明超汝阳县好家园家居购物商场经理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 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8]35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7 【实施日期】201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洛政办〔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办理责任,现将《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落实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

2018年3月27日附件 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 一、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不低于250元、142元提高到不低于262元、15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将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8元;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在有条件的省辖市开展青年人才住房保障试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80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行业管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程造价、节能墙改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新增住房保障工作职能。 (三)将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廉租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组织拟定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全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直管公房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制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负责审批房地产预售许可、颁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负责产权产籍管理,依法审查和确认安康中心城市房屋所有权及其发证;组织制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四)承担中心城市市政建设与发展职责,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西峰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西峰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5]11号 【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2 【实施日期】2015.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西峰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意见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11号) 西峰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关于在西峰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关于在西峰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0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经济的居家养老服务。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先行在酒泉、张掖、武威、白银、庆阳等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原则,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的思路,采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数据集中、地方支撑,虚实结合、就近服务"的方式,着力构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二、试点范围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2016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重点民生实事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一要以人为本,提高认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真正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回应群众殷切期盼,强力推进民生实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二要强化责任,有诺必践。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既定方案进行责任分解,把各项任务压实到市级领导、具体部门和责任人。排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组织有序、加快推进,早完成、早惠民。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打好基础、完善细节、规范运作。科学论证、准确测算,抓好资金拨付和支出工作,确保应拨尽拨、刚性到位。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要创新机制、提升效益。要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和企业投资,通过以奖代补、投资补助、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民生工程项目,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在加强工程建设的同时,注重管理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四要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公开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审计部门要对民生实事的投入、经费支出开展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要把各项民生实事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将日常监督与抽查暗访相结合,全程跟踪督办,定期进行公布,确保顺利推进。主办单位要在每月27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承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年底综合报告全年完成情况。启动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格追究问责。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30日 2016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 市委、市政府决定,2016年继续从全市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力量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实事,努力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一、加大脱贫攻坚力度。68284名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对1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实现20615名深石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开展扶贫开发互助资金扩容工程,实现放贷规模2亿元。 责任领导:尚朝阳、史秉锐 主办单位: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提高养老保障和服务水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支持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800张,新建农村老年幸福院200个;建成智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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