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2944-1-2017第1部分:总则

ISO12944-1-2017第1部分:总则
ISO12944-1-2017第1部分:总则

国际标准ISO12944-1

第二版

2017-11

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

构的防腐蚀保护-

第1部分:

总则

目录-----------------------------------------------------------------------------------------------------------------2

前言----------------------------------------------------------------------------------------------------3 简介----------------------------------------------------------------------------------------------------4 1.范围------------------------------------------------------------------------------------------------5 2.参考的标准规范---------------------------------------------------------------------------------5 3.术语和定义---------------------------------------------------------------------------------------6 4.对ISO12944系列的总体介绍---------------------------------------------------------------7 4.1 总结--------------------------------------------------------------------------------------------- 7 4.2所涵盖的防护功能----------------------------------------------------------------------------- 7 4.3 应用领域-----------------------------------------------------------------------------------------7 4.3.1 概述-------------------------------------------------------------------------------------------- 8 4.3.2 结构类型-------------------------------------------------------------------------------------- 8 4.3.3 表面类型和表面处理------------------------------------------------------------------------8 4.3.4 环境类型-------------------------------------------------------------------------------------- 8 4.3.5 防护涂料体系的类型------------------------------------------------------------------------8 4.3.6 工作类型---------------------------------------------------------------------------------------9 4.3.7 防护涂料体系的耐入性---------------------------------------------------------------------9 5.一般考虑和要求----------------------------------------------------------------------------------9 6.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10 7.ISO 12944其他部分的信息------------------------------------------------------------------11 附件

对于某个具体项目使用ISO 12944的指南----------------------------------------------------12 参考文献-----------------------------------------------------------------------------------------------13 译者后记-----------------------------------------------------------------------------------------------13

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个国家的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共同组织的世界性联合机构。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由ISO技术委员会负责。每个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所关注课题的技术委员会,各政府性或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系的,也都参与这项工作。有关电工标准化方面的内容,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

本文件的制订和进一步修订程序在ISO/IEC 指令中第1部分中有描述,须特别注意针对不同类型的ISO文件,有不同的审批标准。本文件的起草符合ISO/IEC 指令中第2部分的相关规则(见see https://www.360docs.net/doc/df14534093.html,/directives)。

请注意本文件有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权。ISO不对识别这些专利权负责。关于制订该文件所涉专利权的细节,都ISO专利声明清单上有介绍(见https://www.360docs.net/doc/df14534093.html,/patent)。

本文档中使用的任何商业名称都是为了方便用户而提供的信息,而不是构成背书。

关于标准的自愿性质、ISO特定术语的含义以及与符合性评估有关的表达的含义,以及关于ISO在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中遵守世界贸易组织(WTO)原则的信息,请参见以下内容。URL:https://www.360docs.net/doc/df14534093.html,/iso/foreword.html。

这个国际标准是由ISO/TC35技术委员会.色漆和清漆-钢结构防腐蚀涂料系统.SC14分委会制订的。

经过技术修订的本第二版取代了第一版(ISO 12944-1:1998)。

与前版本相对比,主要的变化如下:

—范围的某些部分已经转移到第4条;

—本标准主要部分未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已被删除;

—规范的参考文献已经更新;

—对样品区域的要求已经包括在内;

— 7.8条加上了关于ISO 12944-9部分;

— 增加了参考文献。

ISO12944标准的所有部分都能在ISO官网上找到。

简介

未经保护的钢材在大气、水和土壤中会因腐蚀而损坏。因此,为了避免腐蚀损坏,在钢结构服役期间需采取一些防腐蚀保护措施。

有很多种不同的方式可以用于保护钢结构免遭腐蚀。ISO12944 针对的是采用涂料(译者注:地就是防护漆)体系和涂覆层来保护。该标准的各部分内容的宗旨,都是为了获得适当的、成功的钢结构防腐蚀保护效果。其它的一些防腐蚀措施也可能是有效的,但需要各相关方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确保钢结构防腐蚀措施的有效性,业主、设计人员、咨询顾问、防腐蚀施工承包商、涂料制造商、涂装检查员都应以简明的方式陈述他们关于涂料体系防腐蚀保护方面的最新最先进的技术进展,这些信息应尽可能完善、清晰和易于理解,以免在实际履行防腐蚀工作时各相关方之间产生误解和偏差。

这个国际标准-ISO12944-旨在给出关于这些信息的一些说明。这是为那些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而编写,并且假定ISO12944标准的使用者也熟悉其它相关的国际标准,特别是那些关于处理表面的标准和有关国际规范。

尽管ISO 12944 不处理商业和合同问题,但是请注意一个事实,当不遵从ISO12944标准的要求和建议,采用不合适的防腐蚀措施时,就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

国际标准ISO12944-1:1998

1 范围

这个文件定义了ISO 12944(所有部分)所涵盖的总体范围。它给出了一些基本的术语和定义,并对ISO 12944的其他部分作了一般性介绍。此外,它还包括关于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一般性声明,以及为某一具体项目使用ISO12944标准(所有部分)的指南。

2.参考的标准规范

下列参考文件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不可缺少的文件。在本标准出版时,这些引用标准的版本都是有效的。但所有的标准都会修订,鼓励各方讨论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在ISO 12944继续引用的可能性。IEC和ISO的成员对目前有效的国际标准保持着登记。

ISO 4628-1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定—一般类型缺陷的强度、数量和大小的规定—第1部分:概述和等级说明

ISO 4628-2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定—一般类型缺陷的强度、数量和大小的规定—第2部分:起泡等级

ISO 4628-3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定—一般类型缺陷的强度、数量和大小的规定—第3部分:锈蚀等级

ISO 4628-4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定—一般类型缺陷的强度、数量和大小的规定—第4部分:开裂等级

ISO 4628-5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定—一般类型缺陷的强度、数量和大小的规定—第5部分:剥落等级

ISO12944-2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第2部分:环境分类ISO12944-3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第3部分:设计内容ISO12944-4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第4部分:表面类型及表面处理

ISO12944-5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第5部分:防护涂料体系

ISO12944-6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第6部分:实验室性

能测试方法

ISO12944-7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第7部分:涂装工作的实施和监管

ISO12944-8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第8部分:新建和维修防腐技术规格书的制订

ISO12944-9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第9部分:海上平台和相关结构的保护涂料体系和实验室性能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在ISO 12944-2、ISO 12944-3、ISO 12944-4、ISO 12944-4、ISO 12944-5、ISO 12944-6、ISO 12944-7、ISO 12944-7、ISO 12944-8、ISO 12944-8、ISO 12944-8、ISO 12944-9中均给出了一些术语和定义。在此文件中,以下术语被应用:

ISO和IEC在下列网址维护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

—IEC Electropedia:https://www.360docs.net/doc/df14534093.html,

—ISO在线浏览平台: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df14534093.html,/obp

3.1 涂层(Coat):涂料(3.6)经一次施涂所得到的连续的膜

3.2 腐蚀(corrosion):因为环境或技术体系方面原因而产生的一种金属和所处环境之间的物理、化学相互作用,导致金属性质的变化及功能的损伤。

[来源:ISO 8044:2015, 2.1,修改:在定义“may”已经被“can often”替换,注1已删除。]

3.3 腐蚀损坏(corrosion damage):因为环境或技术体系方面原因而产生的,导致对金属的功能有损害的腐蚀(3.2)结果。

3.4 腐蚀应力(corrosion stresses):促进腐蚀(3.2)的环境因素

3.5 耐久性(durability):某防护涂料体系(3.8)从涂装后到第一次维修的预期时间,注1:耐久性是一个技术考虑/计划参数,可以帮助业主建立一个维护计划(见5.5)

3.6 色漆(paint):含有颜料的涂层材料,涂于底材(3.9)时,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不透明薄膜(EN971-1)。

(来源:ISO 4618:2014,2.184)

3.7 防护涂层体系(protective coating system):被应用或将被应用到某种基材(3.9)上提供防腐蚀(3.2)保护的金属材料、或色漆(3.6)或相关材料形成的涂层(3.1)

总成。

3.8 防护涂料体系(protective paint system):被应用或将被应用到某种基材(3.9)上提供防腐蚀(3.2)保护的色漆(3.6)或相关产品的涂层(3.1)总成。

(译者注:两者的差别似乎在于3.9不包含喷(镀)锌/铝等金属材料涂层)

3.9 基材(substrate):涂层材料将被应用或已被应用到的表面。

注1:底物被认为是碳钢。

3.10局部修补(spot repair):局部修复(包括表面处理)损伤的防腐蚀(3.2)保护体系。

3.11部分翻新(partial refurbishment):在局部修补(3.10)后,继续对整个表面进行表面处理并涂装至少一道面涂层(3.1)。

3.12整体翻新(total refurbishment):完全除去原防护涂料体系(3.6)并施工新的防护涂料料体系。

3.13样板区域(sample area):一种用于测试的新施工的涂层区域。

4.对ISO12944系列的总体介绍

4.1 总结

ISO 12944 (所有部分) 论述了采用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进行防腐蚀保护的内容。4.2 所涵盖的防护功能

ISO 12944 (所有部分) 仅涵盖了涂料体系的防腐蚀保护功能。针对其它情况的防护功能,如:

— 微生物(海洋污垢、细菌、真菌等。);

— 化学品(酸、碱、有机溶剂、气体等。);

— 机械功能(磨损等),和

— 火

未包含在ISO 12944 (所有部分)中。

4.3 应用领域

4.3.1 概述

应用领域通过以下条件界定:

—结构类型;

—表面类型和表面处理;

—环境类型;

—防护涂料体系的类型;

—工作类型;

—防护涂料体系的耐久性;

虽然ISO 12944(所有部件)不包括所有类型的结构、表面类型和表面处理,但它可以通过协议,也适用于那些没有被ISO 12944覆盖的情况。关于现场施工的各个方面在4.3.2到4.3.7中有更详细的描述。

4.3.2 结构类型

ISO 12944 (所有部分) 仅涉及设计用作力学结构材料,厚度不低于3mm的碳钢或低合金钢( 例如:符合EN 10025-1 and EN 10025-2的材料)制成的结构的防腐蚀保护。混凝土和钢铁的复合结构的防腐蚀保护没有包含在ISO12944(所有部分)之中。

4.3.3 表面类型和表面处理

ISO 12944 (所有部分) 处理以下由碳钢或低合金钢构成的表面类型和它们的表面处理:

— 无涂层表面;

— 热喷涂锌、铝或它们的合金的表面;

— 热浸锌表面;

— 电镀锌表面;

— 粉末镀锌表面;

— 涂了预涂底漆的表面;

— 其它涂了漆的表面。

4.3.4 环境类型

ISO 12944 (所有部分) 处理涉及以下环境类型:

— 6种大气环境腐蚀性级别和

— 4种结构浸水或埋地腐蚀性级别Im1, Im2, Im3和Im4。

4.3.5 防护涂料体系类型

ISO 12944 (所有部分) 涵盖以下环境条件下干燥和固化的一系列涂料产品,但不包括:— 粉末涂料;

— 烤漆;

— 热固化涂料;

译者注:此处删除了老版中“干膜厚度大于2mm的涂料。”

— 贮罐内表面的防护涂层(衬里)。

4.3.6 工作类型

ISO 12944 (所有部分) 适用于新建涂装和维修涂装。

4.3.7 防护涂料体系的耐久性

ISO 12944 (所有部分) 规定了以下4种不同的耐久性范围(如:低、中、高、很高)

见3.5 和5条

耐久性范围不是“担保时间”。

5.一般考虑和要求

5.1 因为一般情况下涂层体系提供的有效保护期比这个结构的服役期要短,因此,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就应考虑对其进行维修和重建的可能性。

样板区域可提供翻新类型指导,也可用于目视评估(旧涂层)。

5.2对于暴露在腐蚀应力下的结构部件以及那些在装配后无法采取进一步有效防腐蚀措施以延长其使用寿命的结构部件,(规划设计时)应该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以确保结构件在服役期间的稳定可靠。如果单采用防护涂料体系不能得到这一保证,则应该采取其它方法(例如:用耐腐蚀材料来制造、在部件的设计上考虑易于更换或考虑足够腐蚀裕量)。

5.3某一防腐蚀保护系统成本效益通常会与其有效防护期成正比的,因为在钢结构的服役期内所需要的维修或更换工作次数会变少。

5.4 环境条件的类型(4.3.4)和涂层系统的耐久性(5.5)是选择涂层系统的主要参数。

5.5在第一次主要的防腐维修工作进行前,各相关方应按照ISO4628-1、ISO4628-2、ISO4628-3、ISO4628-4和ISO4628-5标准对涂层失效程度进行评估,除非各相关方之间另有约定。

例如:当有约10%表面达到了ISO4628-3中定义的Ri3级(锈蚀等级)时,第一次维修通常需要进行。这一要求可以适用于整个结构,也可适用于各相关方协定的可以分开定级的有代表性的部分(结构)。

在这个标准中,给出了4个耐久性范围:

低(L)不超过7年

中等(M)7-15年

高(H)15-25年

很高(VH)>25年

耐久性不是“担保时间”,它是一个能够帮助业主进行维修计划的技术依据。担保时间是在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担保时间通常比耐久性短。且并没有规则来阐明这两个时间的关联性。

6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它是业主、设计人员、施工承包商、油漆制造商、监理和所有项目参与者的责任,他们有责任保证在不危及他们及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方式下进行防腐蚀相关工作。

为履行职责,相关各方在他们的工作中要确保符合所在国(关于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所有法定要求。

注—需要特别注意的项目,举例如下:

—不设计或者使用有毒或致癌物质;

—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量;

—对烟气、粉尘、蒸气、噪声和火灾危害采取防治措施;

—保护身体,包括眼睛、皮肤、耳朵和呼吸系统;

—在防腐蚀工程施工中保护水和土壤;

—材料回收利用和废物处理。

7 ISO 12944其它部分的信息

7.1 ISO 12944-2描述了由大气、不同类型的水和土壤造成的腐蚀应力。它定义了大气环境腐蚀性分类。且定义了钢结构浸泡在水中或埋入土壤中的腐蚀应力。对于处在特定腐蚀环境下的钢结构所适用的涂料体系的选择参见ISO12944-5。

7.2 ISO 12944-3给出了一些从钢结构的设计和构造方面来改善腐蚀防护能力的信息。给出了合适和不合适的设计案例,以图解的方式,说明哪些结构及组合有利于使表面处理、涂装施工、涂装检查和防腐维修工作易于进行。另外,也讨论了设计因素(涂料的特性)对钢结构搬运和运输方面的影响。

7.3 ISO 12944-4 描述了需要防腐蚀保护的不同底材表面类型,以及对这些表面进行机械、热(浸锌或喷涂金属等)和化学处理的方法。它讨论了表面处理等级、表面轮廓(粗糙度)、处理后的表面评估、表面处理后的临时保护、进行临时保护的钢材进一步涂漆所需的表面处理、金属涂层的表面处理和环境因素等。对钢底材在涂装涂料及相关产品前所需的表面处理,尽可能地给出了适用的国际标准参考。ISO 12944-4要和ISO 12944-5及ISO 12944-7关联起来阅读。

7.4 ISO 12944-5 描述了不同类型涂料的基本化学组成和成膜过程。对ISO12944-2中涵盖的各种不同腐蚀环境下的钢结构,给出了适用的各种涂料体系案例,反映了世界范围内的最新进展。ISO 12944-5也要和ISO 12944-6关联起来阅读。

7.5 ISO 12944-6详细说明了评估防护涂料系统性能的实验室测试方法。特别是对于一些没有获得足够成功应用经验的涂料体系,更要使用这种方法。它也涵盖了设计用于经喷射处理、热浸镀锌、热喷涂金属的钢结构表面涂料体系的测试以及在不同大气腐蚀环境和浸水环境(淡水、盐水或海水)下的涂料体系的测试方法。

7.6 ISO 12944-7 描述了涂装工作在工厂(车间)或现场是如何进行的。它描述了涂装施工应用的方法、在施工前涂装材料的管理和储存、涂装检查以及涂料体系的追踪记录。另外,基准面(译注:指涂装样板区,即正式施工前先选一小区域试涂作为基准面)的准备也包含在内。本部分没有涉及表面处理内容(ISO 12944-4中已有阐述)。

7.7 ISO12944-8给出了制订防腐技术规格书的指导,讨论了钢结构防腐蚀设计中所要考虑的所有因素,为了方便使用,ISO 12944-8有区别地介绍了项目技术规格书、涂料体系技术规格书、涂装施工技术规格书和检查与评估技术规格书。相关的附录具体介绍

了工作的计划,基准面和检查以及有助于工作的表格样式。

7.8 ISO 12944-9 描述了腐蚀性级别为CX和Im4的海上平台及相关结构防护体系的要求、测试方法和评价准则。对于其它包括CX级别的极端腐蚀应力下的(防护体系)的要求、测试方法和验收准则,各相关方可另行商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ISO 12944(所有部分)在某一具体项目中的应用指南

为了确保防腐蚀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为这个项目编写合适的技术规格书是很重要的,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

a)分析或评估钢结构所处的或即将处于的地区的环境腐蚀性(ISO 12944-2)

b)确认任何可能影响涂料体系选择的特殊条件(ISO 12944-5)

c)检查结构设计,避免腐蚀陷阱,要为防腐施工提供充足工作通道。通过采取绝缘措施来避免不同金属间的电偶腐蚀(ISO 12944-3)

d)对于维修涂装,评估要处理的表面的状态(ISO 12944-4)

e)从那些被列出的涂料体系中,找出适合相关腐蚀环境(ISO 12944-5)和耐久性要求的涂料体系,如果没有长期的成功应用经验,还可以参照实验性能测试(ISO 12944-6)结果来进行选择。

f)从所找出的涂料体系中,选定最优的一个,考虑到将要采用的表面处理方法(ISO 12944-4)

g)确保对环境的损害和所有的健康及安全风险达到最小(ISO 12944-1、ISO 12944-8)h)建一个(防腐蚀)工作计划,选择一种施工方式(ISO 12944-7)

i)建立一个在防腐蚀工作进行期间和之后的检查程序(ISO 12944-7、ISO 12944-8)j)建立一个在钢结构整个服役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

注—详细规划,见ISO 12944-8:2017 附录C和D

参考文献

[1] ISO 4618:2014, 色漆和清漆—术语和定义

[2] ISO 8044: 2015,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基本术语和定义

[3]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 EN 10025-1, 热轧钢材—第1部分::通用交货技术要求

[5] EN 10025-2, 热轧钢材—第2部分:非合金结构钢的技术交货要求。

译者后记

ISO 12944系列标准因其优异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受到世界各地的业主、涂料商和防腐蚀设计人员等的良好赞誉。

本人曾于2008年在朋友们的协助下将老版本的ISO12944系列标准译成了中文。并全程参与了国家涂料与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将该标准系列翻译转化为国标(GB/T 30790系列)的工作。现ISO12944系列标准进行了更新。继续将更新版译成中文供业内人士方便使用,也算本人为行业所尽的微薄之力吧。

和老版本(ISO12944-1:1998)相比,变化还是很大的,为方便读者比较,我将变化部分设置成了黄色底纹。

ISO12944-1:2017和1998老版相比,重大的变化有以下一些:

1、重大变化

耐久性范围的变化

等级2017新版1998旧版

低low 7年2-5年

中Medium 7-15年5-15年

高High 15-25年15年以上

很高Very High 25年以上-

2、其它变化

主要是文字排版和内容方面的变化,包括:

—关于本标准应用范围的某些部分已经转移到第4条;

—增加和删除了一些术语和定义;

—规范的参考文献已经更新;

—增加了对涂装样品区域的要求;

—7.8条加上了关于ISO 12944-9部分;

—增加了参考文献。

译者简介:从事防腐蚀涂料相关工作20多年,先后从事防护涂料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及产品推广等工作。

十头鸟2018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刑法总则重点名词解释及相关要点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法律,具体的说,也就是掌握甄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使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有刑法加以规定。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人人必须守法。定罪量刑行刑一律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的效力范围: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属地原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生是我的人,死是我的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国家工作人员及军人更应重视) 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限制外国人但又尊重他国习俗)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出海捕鲸??)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我国刑法与1979年7月1日通过,7月6日公布,子1980年1月1日起生效,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刑法通过并公布后,从1997年的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的溯及力:只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问题。如果有,则有溯及力。我国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按新法:新法生效后犯罪,新法生效后审判或判决。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若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 犯罪构成:是从总体上划清罪与非罪的、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具体标准,就是依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其要件具体变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第一章 安全操作规程 总则(标准版)

第一章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标准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60

第一章安全操作规程总则(标准版) 第1条为贯彻“电业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障电力系统和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在运行中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运行、检修、安装、试验、设计等人员)。 所谓“运行程中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电或一部分带电以及一经操作即带电的电气设备。 第3条本规程系根据原水利电力部一九七八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4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对电气工作人员的规程培训及执行情况应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程的内容,定期进行考试。 第5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者,应给予表扬和奖

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违反本规程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6条各用电单位如发生由于本单位原因造成供电系统停电事故,以及本单位重要电气设备(如变压器、开关等)事故和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供电部门,事后应填写详细事故报告,在五天之内报送供电局用电监察科。 第7条发生事故后,应组织人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工作。 第8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生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精病、癫痫症、聋哑、色盲证等); 若发现有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病症的电气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应及时将其调换工作;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章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是指导湖北省内河航运中、长期发展建设,确保内河航运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第二条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交通强省的要求,以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为总目标,以人为本,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创新促发展,全面提升湖北内河航运的整体水平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湖北内河航运新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本规划旨在制定航运系统的综合发展规划,包括航道布局、港口布局、船舶发展以及支持保障系统发展等四个子系统规划,以促进内河航运整体发展,建设中西部水运强省。 第四条本规划的主要依据是《港口法》、《长江水系湖北省航运规划》(1992年)、交通部长江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水系规办[2002]6号文和13号文、《全国内河航运发展战略》、交通部提出的《全面小康社会交通发展行业目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第五条本规划基准年为2003年,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0年,中期为2020年,并对2030年及以远进行展望。本规划范围为湖北省行政辖区。 第六条本规划范围为湖北省行政辖区。 第二章规划原则 第七条本规划遵循下列原则: 宏观性原则:航运规划必须坚持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前瞻性原则:航运规划要充分考虑未来长远发展的需要。 统筹兼顾原则:港、航、船和支持保障系统应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促进内河运输的整体完善。 远近结合原则: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突出重点和整体进步相结合,对近期规划目标要力争做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协调性原则:坚持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原则;坚持干支协调;坚持综合运输协调发展原则。 平战结合原则:内河运输平时要服务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战时要服务于军事需要,重要航运建设工程要兼顾战备要求。 第三章运输需求预测 第八条运输需求预测 本规划根据湖北水运发展的历史、现状,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采用多种数学模型进行预测,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后,得到湖北省2010年及2020年的客货运量。 预测2010年及2020年全省内河客运量分别为1050万人和1220万人。 预测2010年及2020年全省内河货运量分别为9671万吨和12780万吨。 内河运输需求预测见附表1。 第四章航运发展战略 第九条航运发展总体目标 航道重点建设“三主一网一江”,港口重点建设“四主十九重”,形成干支联网、水陆联运、船舶先进、港站配套、结构合理的湖北航运体系。 第十条分阶段目标 2010年目标是“升等联网”,集中力量建设长江、汉江、两沙运河和江汉平原航道网骨干航道,70%水运主通道达到规划标准,实施电子航道工程;三级以上航道通航里程达到1263公里,四级航道里程达到778公

刑法总则复习要点 (1)

第一章刑法概说 刑法的渊源:①,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 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②,单行刑法,即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 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 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③,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 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刑法的分类: A,按形式分类 广义刑法:包括单行刑法、刑法典与附属刑法。是关 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 普通刑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和效力;﹝刑法典﹞ 特别刑法: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 事项。﹝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形式刑法:又称纯粹刑法,从名称上便知其为刑法的 法律。 实质刑法:又称不纯粹刑法,外形或名称不属于刑法, 但内容规定了犯罪与刑法的法律或条款, 如附属刑法。 固有刑法:规定既侵害法益又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及其

法律后果的刑法。 行政刑法:行政法律中的罪刑条款的总称。 B,按性质分类。 权威刑法:以保护国家权威为侧重点,过于限制公民自 由。 自由刑法:以保护公民自由为侧重点,重在限制国家刑 罚权的发动。 侵害刑法:将刑法或刑罚对象侧重于客观行为及其法益 侵害结果。 意志刑法:将刑法或刑罚对象侧重于犯罪人的危险恶 意。 行为刑法:以客观的违法行为及结果作为刑罚的根据。 行为人刑法:直接以犯罪人的危险性格作为刑罚的根 据。 国内刑法:是适用于一国领域内的刑法。 国际刑法:规定违反国际公法原则的犯罪及制裁的法 律。﹝我国﹞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定意义的说明。 解释效力A ,正式的刑法解释主要指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B,立法解释:指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即在刑法施

经营管理制度

公司运营管理制度 企业运营制度是用来“管组织”的,所以公司运营制度按照公司的组织结构将包括三个方面:一、业务管理制度;二、财务管理制度; 三、行政管理制度。 一、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公司的业务流程来制定的,是对整个业务流程各个运营环节进行的具体规定。 这里的业务流程是指公司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根据业务活动的实质内容和体现形式,可以将业务流程分为内在业务流程和外在业务流程。内在业务流程即业务活动的实质内容,包括寻找客户、一般了解、深入了解、建立关系、巩固关系五个部分。外在业务流程即业务活动的体现形式,包括寻找客户、拜访客户、合作谈判、销售进行、售后服务五个部分。 对于公司开展业务活动来讲,内在业务流程和外在业务流程两个方面的管理都是必不可少的。内在业务流程属于过程性的东西,适合沟通管理;外在业务流程属于结果性的东西,适合约束管理。没有内在业务流程的沟通管理,开展业务活动就会没有思路和章法,就很难取得实质进展;没有外在业务流程的约束管理,开展业务活动就会混乱不堪,就会导致高成本低效率现象。 但是,内在业务流程和外在业务流程又是需要分开对待的两种东西,不能混为一谈。内在业务流程是企业开拓市场的锐利

武器,是与客户、与市场打交道的经验方法,反而属于外在性的东西;外在业务流程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是与部门、与成员进行的制度对话,反而属于内在性的东西。攘外必先安内,只有将内部管理做好了,才能更好的开拓市场。内在业务流程属于经验方法,即所谓的“思路打法”;外在业务流程属于规章制度,即所谓的“业务管理制度”。因此,内在业务流程是公司培养和指导业务员开展业务工作的经验方法,只能作为沟通管理,不能作为约束管理,而外在业务流程才是真正的对业务活动的制度管理。 为了更好的区分内在业务流程和外在业务流程,这里有必要再举例说明。例如某业务员某天准备去拜访某家客户,他需要先与客户预约好,因为是初次拜访,他准备只递上自己的名片和送一本企业综合目录,拜访的目的就是了解客户一般情况,再让客户了解我们的企业概况和产品特点等等。这时该业务员所做的实际工作就是内在业务流程中的“一般了解”流程,他在做这项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又该怎样应对、怎样能达到目的等等都属于业务员心里需要掌握的东西,即所谓“思路打法”,业务员在平时应该不断总结学习,公司在平时也应该多加培养指导。业务员在这次工作中具体遇到了什么问题,自己有什么看法,应该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上级领导也应该主动的了解业务员具体工作情况,这就是上级与下属之间在工作过程中实时的交流沟通,即所谓沟通管理。但是,所有这些都没有涉及到外在业务流程,都与制度管理无关。什么才与制度管理有关呢?业务员预约客户电话费问题该如何解决,业务员拜

简短的公司规程第一章总则

简短的公司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2技术人员和设计人员,每个月最多不超过四次,迟到一小时可以用加班两小时抵。3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4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5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三章卫生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室内办公用品和桌上的物品各自使用者和管理者必须负责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3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4所有的员工工作时和工作时间内必须配戴胸卡。 5下班时,应检查电脑是否关闭。按公司规定制度上班。 6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8办公室严禁吸烟。 第四章办公设备使用的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合理使用计算机,达到充分利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2分配到部门或个人使用的计算机,管理必须责任到人。 3使用者应保持设备外部的清洁,使用中发现问题硬件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准私拆机箱。4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将计算机及相关物品借给个人。如果外来软件带入办公室,应按规定步骤进行。只有适合软件开发中心需要的软件,且需经过相关主管同意后,外来软件统一从服务器安装。如果外来硬件带入办公室,应按规定步骤进行。只有适合软件开发中心需要的硬件,且需经过相关

刑法总论重点复习

c h a p t e r1刑法概说 广义刑法 广义刑法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切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刑法的空间效力 也称刑法的地域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 刑法的溯及力 是指刑法生效和失效的时间以及刑法对它生效以前发生的,尚未审判或者审判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 原则上适用旧刑法审理,新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刑法处罚较轻(有利于犯罪人)时,适用新刑法,即在这种情况下新刑法有溯及力。 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 宗旨:限制司法权的滥用和保障人权。 内容(六项派生原则): 1.排斥习惯法。刑法的渊源只能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成文法。 2.禁止类推。 3.刑法无溯及效力。但根据“有利被告”原则,新法轻于旧法时,有溯及力。 4.禁止绝对的不确定刑。 5.明确性原则。 6.实体的适当原则。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1)概念: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①排斥习惯法,即习惯法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只能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成文法,法院不能以习惯法对行为人定罪判刑,而只能以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成文法作为定罪判刑的依据。 ②禁止类推。类推可能导致法官随意适用法律,侵害公民的自由权利,因之,禁止类推被认为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③刑法无溯及效力,或称事后法的禁止。即允许根据行为后施行的刑法处罚刑法施行前的行为。④禁止绝对的不确定刑。绝对的不确定刑,指法律未明文规定确定的刑罚,由于这种情况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而被禁止。⑤明确性原则。⑥实体的适当原则。指刑法规定的犯罪和刑罚都应认为适当的原则。 (3)立法体现:①我国刑法采取成文法而排斥习惯法,习惯法不是我国刑法的渊源,1997年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不仅要求犯罪法定化,而且要求刑罚法定化。②我国刑法废止了类推制度。③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④我国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不确定刑,除个别情况规定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外,绝大多数规定的都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⑤我国立法机关对明确原则相当重视。⑥我国刑法第13条明文规定了犯罪的定义,同时规定“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为我们判断犯罪的规定是否适当提供了科学的标准。chapter 3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 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整体。

经营管理总则实施细则模板

经营管理总则实施 细则

经营管理总则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建业住宅集团( 以下简称集团) 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 为了贯彻落实《建业住宅集团经营管理总则》,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下属单位是指由建业集团作为独立或主要投资方而设立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条例遵循《建业住宅集团经营管理总则》所确立的原则。即: 一、分层原则。集团的经营管理必须分层实施, 越级或越权控制都将破坏管理控制赖以建立的责任基础。 二、例外原则。凡具有重复性质的日常性工作, 都应制定出制度和程序, 授权下级处理。上级主要控制例外事件。 三、成果导向原则。集团对直属职能部门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对各下属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虽然集团对不同性质的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体系, 但共同的目标是促使各单位的责任人能够以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进行决策。 四、资产责任人格化原则。集团各下属子公司总经理为所拥有资产的人格化责任主体。责任人的个人利益, 与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相关联。若群体共同负责, 则要具体划定群体中各人的责任边界。 第四条关于建业住宅集团总部各职能中心( 以下简称集团总

部) 的职能。 集团实行”大集团, 小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 所谓大集团是指集团总部作为全集团的经营决策中心、投资管理中心、企业策划中心、企业文化中心、资源整合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和综合信息中心, 具体行使如下职能: 一、经营决策功能 1、规划功能 制定集团统一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计划与年度经营计划, 作为各下属单位共同遵守的发展纲领。 实际规划功能的办法: 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和实施综合计划文本, 通喻下属企业。 指导和审批各下属子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综合计划( 具体请参考《建业住宅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控制程序》) 。 2、决策功能 集团总部对涉及集团的重大经营事项进行集中决策, 并适当上收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力, 以保证集团战略意图的贯彻执行, 保障集团的总体利益。该项功能经过每月一次的总经理联席会议或临时由总裁办公会议来实现。 二、企业品牌策划功能 对整个集团的战略性、战术性、政策性等问题进行前瞻性、对策性的研究;

第一章总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___________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股份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_______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______%。(注: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_________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_________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_________万元)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刑法总则知识点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性质、体系及其解释 (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可以分为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刑法典就是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等名义发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我国目前的附属刑法一般只是重申刑法典的内容,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无刑法之外的特别规定。 (二)刑法的修改 我国在1997年修订了刑法后,截至目前,我国共颁布了七个刑法修正案。 单行刑法必须是对刑法典进行了修改或补充的《决定》,即增加、删除、修改了罪名或法定刑 (三)刑法的结构 1.从形式上划分 刑法从形式上可以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五)刑法的解释 按照法律效力,可以将刑法的解释分为三大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需要注意的是学理解释虽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它对于刑事司法乃至刑事立法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按照解释方法,可以将刑法解释分为两大类: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以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通常是超出刑法字面含义的,否则就是文理解释了。因此,要严格限制论理解释。只有文理解释无法得出结论或者得出的结论明显不合理,甚至荒谬时,才能适用论理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经营管理部规章制度

经营管理部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本部门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二、本制度是经管部员工必须遵守的原则,是规范员工言行的依据,是评价员工言行的标准。全体管理人员应从自我做起,从本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各项制度。 三、切合公司实际,力求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部门的办公事务有效开展。 四、明确各项工作职责,简化办理流程,做到每周有计划、每月有总结的工作目标。 第二条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一、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 解除劳动关系。 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 定处罚。 三、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 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四、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五、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六、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 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七、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八、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 级呈报。 九、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

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十、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 十一、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十二、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十三、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十四、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十五、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十六、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十七、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十八、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十九、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二十、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二十一、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二十二、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

内部控制手册第1部分-总则

一、前言 1 编制《内部控制手册》的背景 为规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管理,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满足国内外资本市场对 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股份公司特制定《内部控制手册》,作为建立、 执行、评价及验证内部控制的依据。 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约束、规范 企业管理行为的准则,是减少风险的重大措施。实施内部控 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弊及不法行为,有利于保证资 产安全、完整,保证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真实、可靠。其必 要性表现为: 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经营机制 的转换,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营业绩,改善企业财务 状况。 二是贯彻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 法案》等国内外资本市场监管需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是积极参与竞争、努力降低风险。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信息技 术高度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速,股份公司所面临的风 险也逐渐加大。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风险、提高经 营管理效率和效果的重要措施。 四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使股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成为系 统性、可操作性和包容性很强的内部管理制度,更为有效地体现股份 公司管理理念。

2 《内部控制手册》遵循的基本原则 合规性原则 合规性是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符 合股份公司上市地(上海、香港、纽约、伦敦)证券监管机构有关上 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全面性与系统性原则 《内部控制手册》涉及股份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其内部监督和 控制贯穿于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并涉及全体员工。股份公司的每一 个员工既是内部控制的主体,又是内部控制的客体;既要对其负责的 作业实施控制,又要受到其他人员或制度的监督与制约。 《内部控制手册》使股份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形成较为系统的既 互相制约又具有纵横交错关系的统一整体,确保各部门和各岗位均能 按特定的目标相互协调地发挥作用,最终实现股份公司内部控制的总 体目标。 内部牵制及不相容原则 内部牵制是指在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以及各岗位之间所建立的互 相验证、互相制约的关系,属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特征是将有关责任进行分配,使单独的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对任 何一项或多项经济业务活动没有完全的处理权,必须经过不相容的其 他部门或人员的验证、核对和制约。 权责明确、奖惩结合原则 根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能与性质,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并 赋予相应的权限,制定操作规则和处理程序,确定追究、查处责任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条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七条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十条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三条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保密管理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2、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专有技术;4)客户信息、产销渠道、产销策略、营销计划、定价政策和重要的合同、单据;?5)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6)产品的具体材料成分,特殊制作工艺,产品的生产成本;7)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3、公司秘密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电子储存器,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外出需携带须经理同意,并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6、公司薪酬福利制度属于保密事项。公司员工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对内、对外都不得泄露、打听、议论本人及他人的薪酬福利待遇的具体细节及数额。 7、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第二章行政管理 一、工作纪律 1、上班时间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打瞌睡。 2、上班时着装整洁、坐姿端正,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 3、工作时应注意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减少私人电话及聊天,严禁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书报杂志、视频、新闻、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员工应养成开源节流、节能降耗的良好工作习惯,下班时应注意能耗设备(电脑、空调、灯等)是否关闭完好,下班时间、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非加班情况下)不在办公区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电话、灯光、复印机、空调机、电脑及其他电器应按规定使用,不做私用。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应确保门、窗、灯、空调均关闭。 6、危险物品严禁带入办公区域。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办公用品包括:公司给员工个人配置的通讯工具(手机、BP机)、办公桌椅、电话机和员工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文具。公司给部门配置的文件柜、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公司公用的办公设备,如公共区域的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公司为部门购置的书籍、杂志和报刊。第二章个人办公用品的管理第三条公司行政须在新员工到岗之前为其配置一套桌椅及一套办公用品。第四条员工日常办公用品的领用:公司员工领用办公用品须至行政部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公司员工应当自觉爱护公司财产;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第三章部门办公用品的管理第五条除办公文具以外的所有办公用品皆以部门为最小申请单位。第六条部门申请购买办公用品的程序:第一步:部门经理填写《办公用品申请表》;第二步:交于公司行政部(分公司则交于分公司行政,由其统一传真至上海行政部);第三步:上海行政部查对库存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一核准,上报董事长;第四步:董事长签核;第五步:上海行政部将申请结果及购买方式或地点反馈给各部门经理(分公司则反馈给分公司行政)。第七条部门办公用品领用之后,由部门经理分发办公用品给指定使用人,如使用人更改,则部门经理须至行政部变更记录。第四章公共办公用品的管理第八条公司公共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维护。第九条公司所有员工应当爱护公共办公用品,打英复印避免浪费。对于公司内部文件资料,提倡使用二手纸。第十条员工在使用公共办公用品时,如发现机器

故障应及时向行政部或公司网管报修。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办公用品使用人追究损坏赔偿责任。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一、办公用品是指与办公直接联系的消耗性物品,如:笔、墨、纸张及微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的耗材。局机关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购置、管理、发放。二、办公用品实行按季购买制,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将下一季度所需要办公用品清单送办公室,办公室审定并报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后,统一采购发放。三、办公用品实行限额管理办法。局有关科(室)每人每年限额100元,特殊情况超过限额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四、办公用品购买实行两人以上共同负责制,采购大宗办公用品,按《市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五、办公用品实行专人管理。入库时,保管人员要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对和验收,并进行登记(品名、数量、单价、进货单位等),购物人和保管发放人对所购物品清点无误,分别在清单上签字。六、办公用品验收入库后,经办公室主任签字,财务人员按清单和发票进行审核报销。七、局领导所需办公用品随用随送,但仍需请局领导本人签字。各科(室)所需的一般办公用品,原则上按季度根据实际需要发放;打印纸、复印纸等贵重办公用品,原则上按实际需要从严发放。发放办公用品,一般情况由科(室)负责人领取,也可委托科(室)内其他同志领取,经手人要签字。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 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 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2、具体研究方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内涵) (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含义) 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

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概念) (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必要性) (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重要性) 5、刑法解释: (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 二、简答题 1、刑法的性质? (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2)法律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处罚范围的不完备性、部门法律的谦抑性。 2、刑法的分类?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伦理刑法与行政刑法、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具体概念) 3、刑法的创制根据? (1)上位法根据:宪法 (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4、刑法立法的目的、任务及功能? (1)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惩罚是手段,保护各种法益是目的 (3)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的生活局面。 (4)行为规制功能、法益保护功能、自由保障功能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基本原则:(1)指贯穿整个刑法、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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