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公告

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2012年

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事管处| 录入:事管处| 日期:2012-6-21 | 浏览250次

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为县公安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20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灌南县2012年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专业岗位;

2、身体健康,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专科限灌南籍。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以及岗位表中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报名

(一)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者,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填写《灌南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7月3日-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公安局政治处418室(西门四楼)

(三)联系人:灌南县人社局人才中心左然昭

灌南县公安局政治处林南

联系电话:83968833 150********

85297019 137********(四)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

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并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取消报名。对少数因专业特殊而达不到3:1开考比例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确定是否开考。

三、考试

(一)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主要考查报考对象从事正常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理论、基础文化知识和政策法规水平。试题满分150分。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

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公务员考试用书)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领取准考证地点:灌南县政府大楼三楼0326室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成绩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

公布时间: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公布地点: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415194541.html,/)

四、体检和考核

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按岗位招聘人数排最后一名遇同分的,要进行加试,加试

方式另定)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主要考察日常表现情况,在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有不良记录的视为不合格。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可在同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加试结果)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415194541.html,/)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办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就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仍执行国家规定的见习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及见习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举报投诉电话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受理单位应及时处理。

电话:0518-********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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