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桑蚕方格蔟推广项目和资

杭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桑蚕方格蔟推广项目和资
杭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桑蚕方格蔟推广项目和资

杭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桑蚕方格蔟推广

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杭农经[2009]144号、杭财农[2009]522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05.20

【实施日期】2009.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桑蚕方格蔟推广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杭农经[2009]144号、杭财农[2009]522号)

各区、县(市)农业局、财政局:

为加快我市蚕业现代化建设,大力推广桑蚕方格蔟应用,促进蚕业增效、蚕农增收,现将《杭州市桑蚕方格蔟推广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杭州市桑蚕方格蔟推广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杭州市桑蚕方格蔟推广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市蚕业现代化建设,促进蚕业增效、蚕农增收,努力发挥市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广目标和内容

2009年-2011年三年内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财库[2014]5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 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财库〔2014〕58号) 市级预算单位、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为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天津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财库〔2014〕41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了《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14年12月30日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天津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财库〔2014〕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市级预算单位等业务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有关业务处理系统制作、发送、接收和处理电子凭证,办理各类国库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业务方通过电子凭证库传输,加盖电子签名或印章的电子凭证是办理支付、

杭州市财政局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甲供材料价款结算原则及操作办法原则及操作办法

杭州市财政局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甲供材料价款结算原则及操作办法 原则及操作办法 各建设单位: 为有效控制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正确计算甲供材料成本,对新建、在建以及2005年1月1日以后竣工但至今仍未上报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实行国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项目,有关甲供材料结算原则及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甲供材料结算原则 2005年1月1日以后,甲供材料的价格按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成本价结算,即对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采购的材料,按不产生利润的原则来计算确定甲供材料成本价;甲供材料的用量控制在现行定额消耗量范围内。 二、操作办法 1、招标阶段: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按浙江省03版相应定额或现行其它专业定额及招标暂定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甲供材料消耗量及价款,提供甲供材料用量及价款明细表。 对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中的所有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自主报价,工程决算时不纳入甲供范围。 投标人进行商务报价时,甲供材料消耗量按浙江省03版相应定额或现行其它专业定额计算,价格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定价报价。 2、项目实施阶段: 采购中心应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书面供货合同,明确甲供材料的供货方式,款项支付方法、扣款方法以及结算方法等。 甲供材料供应量应控制在投标量范围内。对因重大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甲供材料用量,在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后可作为调整依据,并以财政部门审核金额为准。 价款结算要根据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的工程款支付报表及相应甲供材料的用量,按照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出具的相应项目、批次单价计算的甲供材料价款支付给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从施工单位扣回的价款应根据定额消耗量和暂定价的乘积来计算确定。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市级统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市级统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渔业油价补贴统筹资金项目实施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19)6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渔业油价补贴统筹资金的通知》(赣财建指(2019)60号)有关要求,为妥善用好上级下达的渔业油补市级统筹资金,发挥资金效率,加强资金监管,我们制定了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市级统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任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省下达我市的市级统筹资金的申报、审核、管理拨付等,若在执行中因渔船数量增加而需增加的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在市级统筹资金中解决,对渔船减少而少发放的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并入市级统筹资金使用。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渔业油补市级统筹资金将重点扶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基地建设、渔业物联网建设、淡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开选点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并填写项目申报材料,明确财政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建设内容。 (二)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建设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验收兑付的方式实施,对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奖补。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支持生态、循环、节能、减排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化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三、市本级项目及补助金额 (1)市水产科学研究所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主要支持“跑道鱼”示范基地建设,补助资金33万元。 (2)市水产科学研究所渔业渔政培训,主要支持转产转业渔民创业就业培训和水产绿色养殖技术培训,补助资金20万元。经费按照财政部门公布的标准安排用于培训人员食宿、师资、培训资料、场租、参观考察等费用。 四、申报主体、奖补标准和实施内容 (一)申报主体 养殖面积集中连片在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40亩以上,必须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稻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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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 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差旅费,公务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差旅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行政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郊区县公务活动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文 号】沪财行[2016]6号 【发文日期】2016-03-14 【实施时间】2016-04-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差旅费 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做好本市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保障工作,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定区域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以报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差旅费。郊区县是指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 二、报销标准 住宿费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按公务活动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其中,到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20元,到崇明县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50元。对自行驾车前往的,途中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用,可另外凭发票据实报销。统一安排住宿、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三、审批制度 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制定出行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公务活动人数和天

智慧政务-财政局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信息综合业务系统平台大数据信息化平台方案

【智慧政务】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大数据信息化 系统建设工程 技 术 方 案 北京XX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X月

目录 第1章概述 (8) 1.1 项目背景 (8) 1.2 系统建设需求 (10) 1.3 项目概况 (11) 1.4 总体设计原则 (11) 1.4.1 可行性和适应性原则 (11) 1.4.2 实用性和经济性原则 (12) 1.4.3 先进性和成熟性原则 (12) 1.4.4 开放性和标准性原则 (12) 1.4.5 可靠性和稳定性原则 (12) 1.4.6 可扩展性和易维护性原则 (12) 1.4.7 安全性和可管理性原则 (13) 1.5 总体设计目标 (13) 1.6 总体设计依据 (13) 第2章信息化需求描述 (15) 2.1 系统架构要求 (15) 2.2 网络系统需求 (18) 2.3 主机系统需求 (18) 2.4 办公设备需求 (19) 2.5 公共广播系统需求 (19) 2.6 音视频会议室需求 (20) 2.7 信息发布系统需求 (20) 2.8 安防监控系统需求 (20) 2.9 道闸系统需求 (21) 2.10 门禁考勤系统需求 (21) 2.11 服务评价系统需求 (21) 2.12 机房系统需求 (21) 2.13 大数据政务云平台需求 (22) 2.14 点位统计表 (24) 第3章财政局综合业务系统设计 (26) 3.1 财政信息门户 (26) 3.2 综合办公平台 (36) 3.3 财政法规库系统 (41) 3.4 部门预算 (41) 3.5 基础数据库 (46) 3.6 项目库 (60) 3.7 综合预算编制系统 (61) 3.8 指标管理系统 (63) 3.9 社保资金管理系统 (64) 3.10 国有资本经营 (67) 3.11 收入查询分析系统 (68) 3.12 投融资查询分析系统 (71)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东乡县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已全面推行“采管”分离,财政局采购办负责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集中采购由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并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后审等新的措施,推进我县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但在政府采购的源头、过程、收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解决。 一、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未编制合理的政府采购预算。目前,县财政未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也无部门采购预算,而是由有采购项目的单位根据需要临时申报采购计划并提出项目资金预算,再填写“东乡县政府采购项目报批表”报县财政局采购办批复同意,采购单位提出的资金预算往往未经认真审核即被定为招标控制价,增大了财政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随意性,临时采购、即审即购的行为给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盲目性和被动性。如计生委的PVC地塑采购项目招标,未经认真审核,预算控制

价150元/平方米明显高于市场价。 2、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无资质。在我县参与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都是从抚州市财政局确定的七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的,都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但在参与东乡县政府采购活动中,大部分代理机构委派人员均无相应的个人从业资质证书,有的甚至不是该代理机构正式员工,其专业素质差,业务水平低,在代理采购业务时频繁出错,严重影响了东乡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究其原因,全市政府采购业务均由以上七家代理机构进行,而代理机构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人员又少,为不影响该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而委派无资质人员或非公司员工参与我县政府采购项目。 3、未建立县级政府采购“技术专家库”。对于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采取到市财政局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现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委。对于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则是由县监察局、政府采购办、采购单位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在开标前共同决定从相关单位临时通知几名业务熟悉的人员作为评委参与评标,出现了评审时“专家不专”的问题,影响了评标的公平、公正。究其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 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津财教[2013]6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津财教〔2013〕66号) 市级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津政发〔2010〕46号),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好地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就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特色办学、持续发展,从2013年起逐步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总体思路是:完善支持体系,健全投入机制;制定生均标准,体现办学差异;增设绩

效拨款,构建激励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生均拨款标准 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支出预算核定办法,依照“人员经费按照标准执行,公用经费体现办学差异”的原则,制定在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生均拨款标准,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按照实有人数和有关标准据实核定。具体做法: 一是确定基础标准。基于目前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考虑办学规模、生师比结构以及保持经费平稳增长等因素,分别确定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生均拨款基础标准。 二是设置折算系数。根据目前在职人员经费的实际水平和不同专业类别的办学差异,按照学校设置在职人员经费折算系数,按照专业类别设置公用经费折算系数(见附件)。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状况、物价变动、学生变化等因素,对生均拨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改)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2013修改)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财人[2013]1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3.05.21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财人〔2013〕17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我局于2009、2010、2011年分别印发了《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洪财人[2009]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人[2010]4号)和《关于修改<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人[2011]2号),自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的作风纪律、办公秩序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为了进一步规范上下班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机关考勤奖惩的透明度,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现对《南昌市财政局考勤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改,并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重新印发给

你们,请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南昌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1日 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严肃考勤纪律,加强考核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考勤考核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以荻任组长,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勤考核办),办公室成员由局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大楼管理处、信息中心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局人事教育处处长兼任。考勤考核办主要负责检查落实考勤考核办法执行情况,处理和协调考勤考核中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由考勤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全体成员研究处理。 二、考勤考核对象、内容 考勤考核对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考勤考核内容:1、签到(签退); 2、事假、病假、年休假; 3、因公外出等其他情况; 4、旷工。

杭州市财政局文件

杭州市财政局文件 杭财库[2009]149号 关于杭州市消费券使用定点单位财政资金兑付清算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消费券兑付点: 为有序做好杭州市第一、第二阶段消费券财政资金的兑付和清算工作,根据《关于杭州市民消费券定点单位财政资金兑付清算的通知》(杭财库[2009]2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和补充通知如下。 一、兑付工作主协办单位及兑付点的设置 (一)主办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为第一、第二阶段消费券财政资金兑付和清算工作主办单位,主要负责消费券使用定点单位(商家)收进的政府消费券、旅游消费券、社会消费券、转移性消费券和教育培训消费券等五种消费券的审验、清点和清算兑付等工作。 (二)协办单位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为本次消费券财政资金兑付和清算工作协办单位,主要负责消费券财政资金清算后对定点单位的财政资金转账兑付等工作。 (三)兑付点 本次消费券兑付点设在“中财发展大厦”(本市庆春路155号,庆春路与中河中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二、资金兑付及清算程序 (一)定点单位(商家)向市财政局兑付程序 1.做好消费券的清点工作。消费者在定点单位(商家)使用消费券时,定点单位(商家)收下消费券即撕下“存根联”,并由定点单位(商家)自行保管。消费券“结算联”经定点单位财务部门复核并在背面加盖单位印章(有单位名称字样的均可)后,以百张(张与张之间分开)为单位成把,以千张为单位成捆,并统计消费券的使用数量和金额。不同种类消费券应分开捆扎,分别统计数量和金额。 2.报送单位银行账户信息。为确保资金安全到达定点单位,各定点单位(商家)应指定本单位消费券财政资金兑付款收款账户,并将指定银行账户的有关信息(包括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报送市财政局消费券兑付点备案(见附件一)。 3.填报消费券兑付表。定点单位将收到的消费券统计信息填报《杭州市消费券财政资金送兑单》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二),同时携带清点后的消费券结算联到市财政局消费券财政资金兑付点,办理财政资金兑付事宜。 4.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5.现场办理兑付手续。市财政局消费券兑付点在办理财政资金兑付时,负责确认定点单位经办人身份及单位银行账号,负责识别并清点消费券结算联,计算消费券面值

竣工验收鉴定书模板

精心整理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工程名称:唱凯堤2016年维修加固工程 工程位置:唱凯堤位于抚河中游右岸,抚州市临川区东北部,湖南、罗湖、唱凯、罗针、云山五个乡(镇)境内,圩堤堤线总长81.8km。本次实施由良溪1段、罗湖铁堡段、仓下李家段3个分部工程组成。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 唱凯堤位于抚河中游右岸,为一封闭圩区,圩堤堤线总长81.8km,保护耕地面积14.0万亩,人口19.9万人,该圩堤是抚州市唯一的一座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上的重点堤防工程。本工程系唱凯堤2016年维修加固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就是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确保唱凯堤的安全度汛,将唱凯堤建成功能完备、管理高效、运行安全、环境优美的水利工程。 14.0 主要建设内容有:良溪1段(k19+235.0~k19+364.9)抛石固脚处理;罗湖铁堡段(k26+400.0~k26+693.9)抛石固脚及干砌石处理;仓下李家段 (k70+725.0~k0+822.73)抛石固脚及干砌石处理等,批复建设工期3个月。 4、工程投资及投资来源 唱凯堤2016年维修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47.6万元,投资来源为地方

投资。 (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06 仓下李家段分部工程于2017年02月16日开工,至2017年06月11日完工。施工时,按设计要求,测量出抛石段,用标杆标出抛石体水上水下施工位置,进行抛石固脚。抛石固脚完成后,在进行人工干砌块石,现浇C15砼压顶。 2、重大设计变更 无

3、一般性设计变更及处理情况 无 (六)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工程建设任务均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完成主要工程量如下:干砌块石:1357.1m3,抛石固脚:2864.04m3,土方回填:33.72m3,C15砼压顶:39.25m3,模板:78.50m2。 无 (三)专项验收 无 (四)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无

竣工验收鉴定书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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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有关规定,2017年10月26日,在临川区抚河河道堤防管理局主持召开了唱凯堤2016年维修加固工程竣工验收会。验收委员会由区抚河河道堤防管理局、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组成。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验收委员会成员查看了工程现场,听取了有关单位工作汇报,查阅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唱凯堤2016年维修加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一、工程设计和完成情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工程名称:唱凯堤2016年维修加固工程 工程位置:唱凯堤位于抚河中游右岸,抚州市临川区东北部,湖南、

罗湖、唱凯、罗针、云山五个乡(镇)境内,圩堤堤线总长81. 8km。本次实施由良溪1段、罗湖铁堡段、仓下李家段3个分部工程组成。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 唱凯堤位于抚河中游右岸,为一封闭圩区,圩堤堤线总长81. 8km,保护耕地面积14.0万亩,人口19.9万人,该圩堤是抚州市唯一的一座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上的重点堤防工程。本工程系唱凯堤2016年维修加固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就是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确保唱凯堤的安全度汛,将唱凯堤建成功能完备、管理高效、运行安全、环境优美的水利工程。 (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 2016年9月,受抚州市临川区抚河河道堤防管理局委托,抚州市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唱凯堤2016年维修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2016年10月,区水利局组织专家对《唱凯堤2016年维修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审查。 2016年10月,区水利局以临水建管发[2011]26号文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总投资××万元。 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唱凯堤位于抚河中游右岸,抚州市临川区东北部,湖南、罗湖、唱凯、罗针、云山五个乡(镇)境内,圩堤堤线总长81. 8km,为一封闭圩区,保护耕地面积14.0万亩,人口19.9万人,圩内主要交通有福银高速公路、

某市财政局财经大数据平台系统建设项目

某市财经大数据平台系统建设项目案例 发布源:北京北大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建设背景 为全面掌握某市经济运行状况,强化税源管控,利用互联网及大数据相关的信息技术,建立起“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财经大数据平台,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某市急需通过建立长效、多元的数据采集机制,利用平台提供的采集功能和数据传输通道,动态收集、积累涵盖财政、税务、统计、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的生产与统计数据,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泛获取与经济相关的公开数据,最终形成包括财政内外数据资源群的财经数据库。 二、提升客户价值 此项目建设将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为导向,基于“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分步实施”为原则进行开发建设。该系统具有丰富数据分析、预测及决策功能,从财政收支、财力分析、市场分析、热点专题等方面进行分主题的汇总分析和全景展现,及时掌控市场、财政资金运行中等经济运行情况,预判宏观经济、收支前景等方面的趋势走向,为制度设计提供研判分析,逐步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利用大数据,把经济活动、市场治理与商业实践结合起来,用算法为企业画像,挖掘企业经营意愿,生成更高层次的管理与服务场景,实现“用数据来创新”服务。 项目主要建设了财经大数据首页,经济运行分析,收入分析系统,税收治理系统,数据中心系统,税源地图,宏观统计APP等系统模块。 三、技术支持 1、具有跨平台特性,支持64位linux、windows等环境下部署、运行,支持ORACLE等数据库。支持开机随系统自启。 2、支持Tomcat、Weblogic、Websphere等主流中间件。 3、采用B/S架构。客户端免安装,支持IE、360、火狐、Chrome等主流浏览器。 4、系统预留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二次开发的接口,并提供标准规范文档。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 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津财行政[2015]5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1.19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财行政〔2015〕54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30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市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表。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细化我市各区县差旅住宿费标准。工作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五、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间·天

关于下达2020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020)

关于下达2020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020)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教指〔2019〕50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商市教体局,现下达你县2020年特殊教育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中央项目代码:Z(略)),详见附件。请列入2020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列“20507特殊教育”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全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2号)要求,做好2020年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具体政策要求、任务清单由市教体局另行下达。 二、请切实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请于2020年4月20日前参照附件2的格式组织报送绩效目标。 附件:1.下达2020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情况表下达2020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情况表.xls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2.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抚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0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浅谈大数据战略在财政管理中的作用

一、大数据定义 分析师早起定义的大数据:资料量(Volume)、资料传输速度(Velocity)、资料类型(Variety)。在此基础上衍生出真实性(Veracity)等V系列。 大数据并不是崭新的概念,几十年前科学家就在处理每秒上PB的巨量资料。近几年才出来?大数据?概念,是因为现今要处理的资料量更庞大、资料产生跟处理速度更惊人、资料来源更多样,于是处理、储存大量资料的新技术跟工具快速发展,新技术诞生后,开发者跟使用者需要一个更专业的名词来与之前的科技做出区别,于是‘大数据’诞生了。因此,大数据不只是指资料,也指这些用来分析,处理巨量资料的新兴科技。 过去的资料大部分是人工手工记录下来交易资料,现在则是机器替我们记录下来的交易资料,除此外还有人们跟事物、企业间的互动资料,最终都是通过机器自动生成、累积下来的观察资料。 大数据是由交易、互动、观察资料所组成的资料型态。 大数据定义为:以前因为科技所限而忽略的资料。即暗数据。 也有人认为大数据只是商业智慧和商业分析演化后的新字眼。

大数据是在多样的或者大量的数据中,迅速获取信息的能力。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发掘出价值。大数据的核心能力是发现规律和预测未来。 大数据是任何超过了一台计算机处理能力的数据量。 搜集行为数据,进一步挖掘分析,就可以发现大量隐藏在大量细节背后的规律,依据规律,预测未来。 利用大数据技术(搜集和分析数据的技术),能够广泛采集各种各样的数据类型,进行统计分析,从而预测未来。 大数据分析工具(开发预测模型和规范模型),用于分析数据。 大数据时代,我们可以分析更多的数据,有时候甚至可以处理和某个特别现象相关的所有数据,而不再依赖于随机采样。 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张和历史数据的不断增加,数据量的增长是持续的 1.数据量大,TB,PB,乃至EB等数据量的数据需要分析处理。 2. 要求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快,要求能及时快速的响应变化,那对数据的分析也要快速,在性能上有更高要求,所以数据量显得对速度要求有些“大”。 3. 数据多样性:不同的数据源,非结构化数据越来越多,需要进行清洗,整理,筛选等操作,变为结构数据。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4.01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 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管企业: 现将《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管企业所属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市管企业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区国资监管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区国资委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各单位筛选上报的员工持股试点原则上不超过1户。各相关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初步审核后的所属企业申报试点材料报至市国资委,市国资委通过比选确定5-10户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确定后,相关单位要组织好试点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扎实细致开展

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附件: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天津证监局 2017年4月1日 附件 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精神,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部署,探索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一是现有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需引入员工持股的;二是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三是国有企业与外部非公有资本共同出资新设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应当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相关规定。 本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有关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是指:一是国有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

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166个)省直(24个)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现代

无偿献血促进奖 单位奖(166个) 省直(24个):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服装学院、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大学科技学院、江西省胸科医院、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江西科技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工学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40个): 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市安义县红十字会、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嘉佑医疗集团、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中医药大学、南昌市进贤县红十字会、江西警察学院、南昌大学、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轨道交通集团、南昌航空大学、南昌理工学院、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南昌市地税局、南昌市东湖区红十字会、南昌市房管局、

南昌市公安局特警神剑(防暴)支队、南昌市国税局、南昌市交通局、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南昌市青山湖区红十字会、南昌市青云谱区红十字会、南昌市外经贸委、南昌市湾里区红十字会、南昌市武警支队、南昌市西湖区红十字会、南昌市烟草局、南昌市印钞厂、南昌市政公用集团、南昌市中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南昌市总工会、南昌市南昌县红十字会、南昌县团委、南昌市新建县红十字会 九江市(11个): 九江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九江市妇幼保健院、九江市中医院、南昌理工共青科技职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九江职业大学、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九江学院、九江石化总厂 景德镇市(1个): 乐平市大连医院 萍乡市(6个): 萍乡市上栗县长平卫生院、萍乡学院、萍乡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萍乡市支队、萍乡市中心血站、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新余市(3个):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73346部队 鹰潭市(2个):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业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赡养抚养收养服务 【发文字号】杭民发[2015]31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1.19 【实施日期】2015.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 务业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民发〔2015〕317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人社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杭政函〔2014〕174号)精神,做好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工作,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将《杭州市养老服务业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2015年11月19日 杭州市养老服务业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杭政函〔2014〕174号)精神,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质量高、服务优、覆盖广的养老服务,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原则 (一)发挥市场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 (二)强化财力保障,多渠道筹集养老服务资金。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养老服务业建设的投入力度。各地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各级财政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拓宽养老服务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调整财政关系,推动财权与事权对等化。明确界定市、区两级财权与事权的关系,建立与责任挂钩、充分体现养老服务职能的资金分担制度。

关于印发《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现将《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财政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符合财政工作实际,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抚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拓宽干部职工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干部职工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包括: 1、全市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 2、确定财政全年工作思路及财政改革的重要事项; 3、对县(区)财政体制调整的意见; 4、市直部门预算及预算年中调整、追加意见; 5、对全市有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6、关系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确定局机关及二级机构重大的资产处置、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和大型活动; 8、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9、其他重大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包括: 1、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人事调

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行

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支付结算 【发文字号】洪财库[2008]13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08.04.16 【实施日期】2008.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 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洪财库[2008]13号)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根据《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库[2007]36号)及《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洪财库[2008]12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反映。 附件:《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库[2007]36号)及《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洪财库[2008]1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南昌市市直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等零星商品服务和2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原则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随着银行卡受理环境改善,各预算单位应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最大程度减少现金支出。 第四条公务卡使用遵循“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时监控”的管理程序。

上海市财政局开展整顿和规范本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专项检查工作.doc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本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文号:沪财会[2006]28号 发布日期:2006-5-30 执行日期:2006-5-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财税监督稽查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验资业务的有关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对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督,规范验资行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控制,防范执业风险,上海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整顿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经批准设立于本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和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海的分所,下同),检查范围为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现就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阶段:

(一)自查时间:2005年6月1日到6月15日。 (二)自查内容: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并有效地实施了验资业务的内控制度;是否按规定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编制验资业务计划;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货币验资、实物验资及其他各种形式的验资。 (三)自查总结及填报有关材料:自查工作结束后,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填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自查汇总表》(见附件),并及时搞好总结工作。根据自查结果,应重新分析和评估本事务所验资业务的外部环境及风险程度;针对问题,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逐一落实规范化措施,确保本事务所承接的各种验资项目,均按规范的要求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书面总结和汇总表应于2006年6月22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一份。 二、重点检查阶段: (一)重点检查的时间:2006年6月25日到8月31日 (二)重点检查的对象:重点检查的对象主要为以下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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