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公共领域研究:综述、评析与展望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116507644.html,

产权公共领域研究:综述、评析与展望

作者:张广根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6年第18期

摘要:通过对产权公共领域研究历程的考察发现,现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权公共领域的成因上,产权公共领域对主体行为和经济绩效影响的研究主要停留在租值消散理论的应用上,产权公共领域范围大小的变化及其对制度变迁的影响的研究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另外,产权公共领域研究还存在基础性概念定义不严、使用随意、逻辑混乱等问题。所以,应该从概念的严格界定、产权公共领域对主体行为和经济绩效的影响、产权公共领域的动态化及其与制度变迁的联系等方面完善和深化对产权公共领域的研究。

关键词:产权;公共领域;经济绩效;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https://www.360docs.net/doc/d116507644.html,ki.1672-3198.2016.18.068

1.引言

产权理论源自科斯(Ronald Harry Coase)1937年的《企业的性质》和1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它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基础和组成部分,其核心思想是,在交易成本为正的世界中,不同的产权初始界定对资源配置效率或社会经济绩效具有重要影响。产权的初始界定是指正式制度(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条例甚至政府政策等)对特定客体所衍生的产权项归属的正式规定,而市场交易一般称为产权的再界定。

通常,人们认为正式制度将特定客体的产权归属完全界定清晰的效率最高,但产权界定从来不是绝对的,正如巴泽尔(Barzel Y.,1997)所说,“因为交易是有成本的,所以,产权作

为经济问题还从来没有被完全界定过”。通常,正式制度对产权归属的界定称为法律意义上的产权界定,而现实经济运行中所形成的产权归属界定称为经济意义上的产权界定。陈利根等(2013)认为,“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无论是法律上的产权界定还是经济上的产权界定,产权的界定都是不充分的”。大多数学者都同意这些没有被完全界定的产权进入了某种公共领域之中,于是,对产权公共领域的研究就成为产权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在对产权公共领域的研究历程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分析了现有研究的缺陷与不足,并以此为基础研究了未来可能的发展思路和方向。

2.产权公共领域研究综述

作为产权公共领域理论的创始人,巴泽尔(1997)较早提出了公共领域的概念并系统研究了产权公共领域的形成原因。巴泽尔认为,是交易成本的存在阻止了产权的完全界定,而这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