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江苏农村二级残疾补助word版本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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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二级残疾补助

江苏省农村二级残疾有哪些补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江苏农村残疾补助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一、我省残疾人工作现状

我省有479.3万残疾人,涉及全省五分之一家庭,是一个数量多、影响大、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特殊社会群体。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围绕着残疾人与全省人民实

现同步小康的目标,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全面

实施“残疾人幸福生活推进计划”,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残疾人生活质

量有了明显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日益改善。

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着力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一)通过实施残疾人就业优先计划,努力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

各地把促进残疾人就业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途径,扎实推进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创业,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通过创办残疾人扶贫

基地、文化产业创业基地、盲人按摩诊所、就业创业一条街等有效形式,努力

拓展残疾人增收渠道。

201X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

业扶贫工作的意见》,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

残疾人大病补助政策

残疾人大病补助政策 残疾人大病补助政策是怎么样的?农村医疗新政哪些人可以申请大病救助补贴? 2017农村医疗新政,这6类人群可申请大病救助补贴 1.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 2.残疾人贫困家庭。 3.被民政部门重点重点照顾的对象。 4.没有劳动能力、经济收入、没人赡养的三无成员。 5.被县政府认定是特殊困难人群的贫困家庭。 6.农村复原军人、老红军、三等以上伤残军人。 2017年残疾人医保优惠政策 一.残疾人医保优惠对象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低收入残疾人; 3.困难残疾人。 二.残疾人医保优惠等级 1.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2.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3.其他残疾人。 三.残疾人医保优惠补贴标准 1.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

2.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 四.残疾人医保补贴申请对象 1.残疾人本人; 2.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 3.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 五.残疾人医保申请流程 1.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江苏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

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 苏残发…2013?78号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以下简称“按比例补贴”),对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 第三条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经费在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享受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 (二)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 (三)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四)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 (五)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 (七)按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 第五条按比例补贴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超比例奖励标准: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第三章申请与拨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在当年规定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期限内向审核地的残疾人就

残疾人就业劳动合同

成县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 残疾人用工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单位名称姓名:性别: 企业性质:文化程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住址: 单位地址:残疾人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之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三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工资按双方约定,实行计天工资,每天元,于次月8日前结算上月工资。 二、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10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方每年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200元,如乙方不愿缴纳,甲方对乙方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权利,不得歧视,应按规定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高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生活上为残疾职工提供方便和照顾。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申请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申请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要素及操作规程 一、补贴对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应按照一级、二级残疾人均需长期照护执行)。特别注意: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能够申领。 什么样的人不能申领? (一)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 什么样的人需选择性申领? 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人需要择高申领。 鉴别其它福利性补贴(津贴),一是靠主动申报,二是靠社区、村开展调查,三是靠乡镇、街道办事大厅进行信息比对。如果选择放弃其它补贴(津贴),需在其它补贴(津贴)停发后开始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该笔资金由各地由各地在保证支出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解决。省

级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根据省民政厅提供的全省各地上一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际支出额度的30%给予补助(国家级贫困县按照100%给予补助)。 三、操作规程 (一)申请 残疾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什么样的能够作代理人? 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它委托人。必须持委托书,没有具体格式。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填写完整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见《实施细则》附件2)。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长期照护证明》(见《实施细则》附件3)。 长期照护证明如何办理? 1.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口头申请。 2.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指派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3.在核准其确需长期照护后,由工作人员填写《长期照护证明》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

附件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其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各市、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按《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的规定设置

2020年最新残疾人优惠政策补贴标准

2020年最新残疾人优惠政策补贴标准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 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 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 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 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 程序相同。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五、残疾人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 再就业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利用现有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进行进行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 对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提供三次职业介绍。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5%的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 员时应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九、社区如何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 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 按五保户供养的办法,保障基本生活。 最低分别50元和100元每人每月,各省具体统筹。 这是第一个全国层面的残疾人补贴,惠及2000万人次,每年最 低支出181亿元。 介绍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政策。 中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预计这两项补贴制度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 所以不难看出,只要符合这个标准的都可以申请,这也是国家最低的标准,当然有些发达地区比这个标准要宽的多,比如放宽到 123级残疾人都可以享受到生活补贴,这也是困扰有些朋友的一些 问题,符合条件还没有申请的残疾人朋友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下面把申请流程和范围写给大家。 如何申请两项补贴 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也可以代理申请事宜。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法规类别】赡养抚养收养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12.04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以及紧急呼叫与救援等服务。 第三条养老服务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养老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并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等因素,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养老服务活动。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教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发挥各自优势,参与相关养老服务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的相关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承担。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有关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组织等开展养老服务。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 第九条支持成立养老服务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第三方评估,参与标准制定、质量监督等活动,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规范养老服务发展。

残联就业服务2018年结业考试

残联就业服务 2018 年结业考试 单项选择题
1、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 上不低于( )(1 分)
A.50% B.40% C.30% D.20%
我的答案:C
得分:1 分
2、皮格马利翁效应是关于( )效应一项试验 ( )(1 分)
A.安慰剂 B.边际 C.暗示 D.超限
我的答案:C
得分:1 分

3、根据霍兰德的人职适配理论,喜欢要求与人打交道的工作,能够不断结交新的朋友 的人,应选择( )的职业。(1 分)
A.现实型 B.企业型 C.社会型 D.常规型
我的答案:C
得分:1 分
4、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流程不包括( )(1 分)
A.组织采购 B.优化公共服务 C.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 D.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我的答案:B
得分:1 分
5、“在多种环境中都需要提供的持续性支持(甚至终生需要)”,按支持的强度划分 属于( )(1 分)

A.间歇的支持 B.有限的支持 C.广泛的支持 D.全面的支持
我的答案:D
得分:1 分
6、我国的( )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1 分)
A.《残疾人权利公约》 B.《宪法》 C.《就业促进法》 D.《合同法》
我的答案:A
得分:0 分
7、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 ( )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用人单位未达规定比例安 排残疾人就业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 分)
A.2.50%

残疾人补贴政策2019年

残疾人补贴政策2019年 2019低保将呈现以下4个趋势 1、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申请低保 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2、4类人增发低保金 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3、低保设置“减退期” 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工作成本,并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4、低保专项治理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勇提出,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决定组织开展农村低保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为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19残疾人两项补贴5大变化: 1、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全国联网 残疾人两项补贴陆续可线上办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拟自12月12日起在全国上线运行,共分三批,每批10个省份左右,每批间隔1个月左右上线。 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12日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江苏、福建、江西、湖南、海南、重庆、四川等省(区、市)上线运行; 2019年1月13日至2019年2月13日 辽宁、吉林、山东、河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市)和新疆兵团上线运行; 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3月13日 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湖北、广东、广西、云南、青海等省(区、市)将上线运行。 2、更多地区将进行两项补贴“清理认定” 民政部要求,各地要加强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动态更新管理,对于困难程度残疾等级变动,户籍变迁等原因导致补贴资格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反映到信息系统中,并按程序规定予以处理。 要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核和衔接的制度,借助残疾人口数据库比对,严格申请审核管理,对于补贴申请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预警,有效甄别发放错误,提升精准发放水平。 3、更多三四级残疾人拿到补贴

2018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总结

2018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总结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113号)要求,资兴市人社局联合资兴经济开发区、市扶贫办于2018年5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就业帮扶活动,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送政策、送服务、送培训、送岗位、送信息,现总结如下: 一、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取得的成果 活动期间,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就业服务平台开展政策宣讲13次,举办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招聘会一场共22家企业参加,提供就业岗位1951个,达成就业意向115人(其中农村贫困残疾人12人)。 二、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基本情况 1、领导重视,认真部署 为了使活动有序开展,专门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活动的指导思想、援助对象、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步骤。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成立了就业帮扶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站长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参与到活动中来。为积极开展就业帮扶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资兴市人社局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组织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共同开展就业帮扶活动的宣传,通过挂横幅、贴标语、利用网站、简报及上街设宣传咨询台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了解各类就业扶持政策。 3、加大措施,务求实效 活动期间,本着工作求真务实、对象满意实惠的理念,以宣传到位、走访到位、登记到户、帮扶到位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多渠道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召开有针对性的专场招聘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提供即时的就业岗位援助,为有就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提供培训现场报名和政策咨询,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提供自主创业方面的培训指导。通过改进服务方式、增添服务内容、延长服务时间等措施,不断强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这次就业帮扶活动,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不但取得了预想的实际效果,也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和支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良好氛围,为全市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残疾人扶助规定

残疾人扶助规定

红政发(2012)号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古区扶助残疾人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兰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市政府令[2011]第6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实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扶助规定通知 抄报:市政府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市残联 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9日 共印100份

(一)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残疾人事业经费; (二)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专项资金;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多种形式为扶助残疾人提供的捐助; (四)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志愿者扶助残疾人活动。 第六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无偿刊登、播发扶助残疾人工作的公益广告,积极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章社会保障 第七条区民政部门应当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将生活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范围,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重点保障的,属于城市低保对象的家庭,残疾人本人在已补助的基础上,按照保障标准,保障金上浮20%;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残疾人,纳入当地农村一类保障对象。 对患重病或长期患病的特困残疾人家庭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给予临时救助。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社会救助机构应当予以救助。

江苏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

江苏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医学评定(以下简称“残疾评定”)管理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具有我省户籍,因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城乡居民,在进行残疾评定时,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我省残疾评定工作,是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评判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医学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条本规程由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共同研究制定。各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公安等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应通过协商,组建本级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残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残疾评定工作。 第二章评残委员会 第五条评残委员会是负责对残疾评定工作进行专业化管理的组织机构。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评残委员会,分别在本级成员单位共同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均须在各省级成员单位备案。 各级评残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残联,具体组织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六条各级评残委员会成员,由本级成员单位代表、以及对应各残疾类别的临床医学专家代表组成。 评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从同级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中协商产生; 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从同级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中协商产生; 委员主要由同级临床医学专家代表和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第七条评残委员会委员中临床专业对应各残疾类别的医学专家代表(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一般由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推荐,经同级各成员单位认定后明确。 省、设区市专家委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县级专家委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高级职称的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 第八条省评残委员会下设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全省残疾评定技术性指导工作。

农村残疾人补助标准

农村残疾人补助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 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 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 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

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 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江苏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江苏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和集中安排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利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含25%)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 第三条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应当是具有劳动能力,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和智力残疾的人员,或者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 第四条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每位残疾人职工在该

单位实际上岗工作,且不存在利用残疾证重复就业情况; (二)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25%)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 (三)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了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五)企业具有适合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 (六)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等条件。 第五条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先向当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第六条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时,应当向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认定表(式样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四)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018年残疾人就业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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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残疾人就业工作总结范文 一、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 我县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工程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残联的高度重视,XX年初该工程被列入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和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县委赵保华书记亲自过问选址意见和方案设计,并安排李杰常务副县长亲自抓,县政府多次召开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协调会,使该项目进展顺利: 6月底前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工程立项等有关手续;7月份该项目工程图纸经市设计院图审合格;8月份全权委托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工程造价、招标等相关事宜,并公开招标;9月14日举行了开工奠基仪式,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周发启,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保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玉成,县政府副县长徐国良,县政协副主席张健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奠基仪式。目前,项目正在施工,预计年底主体工程完工。该工程计划总投资1200万元,占地面积13亩,建筑面积4383平方米,其中,综合楼面积3570平方米,附属工程面积813平方米,共设置121个床位,工程全面竣工后,可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日间照料、医疗康复、就业培训、文化体育训练等综合性服务。 二、统筹兼顾,积极探索乡镇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 积极探索,协调推进。我们按照省、市残联对镇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的具体要求,采取项目化的方式,全方位推进。坚持因地制宜与按需建所相结合,建立了和泰、弘德、宋楼社区、赵庄社区4家镇级托养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集收养、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每处 第 2 页共 5 页

一、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操作流程

一、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操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1)具有本县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也就是低保及低保边缘); (3)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18-60周岁年龄段的残疾人(需核对配偶收入) 二、申请材料目录 1、补贴标准: 按照我县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并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而进行动态调整;(2018年度标准为216元) 列入舟山市“特困残疾人”的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20%。(增发的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发)。 2、申请程序: 1、本人或是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救助证以及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复印件。 2、18-60周岁的残疾人申请生活补贴时必须提供申请人同意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原件用于核实本人及配偶的收入和财产情况。

三、办结时限 四、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系统登记-办结 五、系统操作流程 六、注意事项 有关资料复印件要完整:户口本必须有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必须是正反面;残疾人证必须有照片页及第二页。 以下情况不能享受生活补贴: (1)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 (2)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4)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的。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操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县户籍证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目录 1、补贴标准: 第一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月500元; 第二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月250元; 第三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月125元。 (进入集中托养机构的残疾人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 以上第一类残疾人及60周岁以上的视力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 2、申请程序: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虐待、遗弃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 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每年向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并安排专人联系残疾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共享平台。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尊重残疾人对公共政策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残疾人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工作职责,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第八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及司法救助,鼓励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政府优待扶助政策的重要凭证。 残疾人证经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批,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发放。

残疾人就业状况调查问卷

残疾人就业状况调查问卷 亲爱的女士/先生: 您好!我们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信息与控制学院红十字会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为了深入了解残疾人就业状况,更好的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促进其就业,从而使您更充分的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我们将对您进行这项调查问卷。我们承诺对您的所有信息保密,您可以如实填写您的想法,非常感谢您的合作! 1.`您的性别() A.男 B.女 2.文化程度() A.不识字或识字很少 B.小学C初中高中(技校/中专)D大专 E 大学及以上 3.您现在所从事的单位属于() A政府机关B企事业单位C自主创业 D 其他 4.您一般在什么地方获取求职信息() A亲人朋友B通过残联推荐或政府分派C通过中介机构D自己寻找其他5.您的家人是否支持您就业() A支持B不支持 6.如果自己创业您认为您做需要什么() A资金B技术C政策支持D信息沟通E其他 7.您了解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政府关于优惠残疾人的有关政策吗() A了解,基本内容都知道B听说过,但不清楚内容C不太了解 8..您认为目前残疾人就业形势如何() A多数残疾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 B 为残疾人提供的岗位过少,只有少数的残疾人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C绝大多数都难以找到工作 9.您认为残联在帮助残疾人就业方面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 A很大作用,帮助很多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B只为一部分残疾人提供帮助,而没有解决大部分残疾人的问题 C几乎没有为残疾人提供帮助 D不了解残联,不清楚其工作 10.您认为要获得良好的工作,残疾人本身应做哪些努力() A正视自己的不足,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工作 B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和专业技术,为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C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积极寻找工作 D体现自己专业上的优势,努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力量 11.您对促进残疾人就业有何意见和建议?

实施方案: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实施方案

××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实施方案 省政府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5元”列为××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确保全面完成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省××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认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具有××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低收入(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三、四级且本人或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具有××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请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省××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知》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5元”要求,结合我县原《××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补助标准,统一我县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60元/人/月,农村困难 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5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55元/人/月,全县实现应补尽补,动态管理。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由财政局根据民政局提供的名单,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拨入残疾对象个人账户。 (三)规范申请办理程序。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填写提交《××县残疾人补贴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逐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县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

残疾人扶助规定

红政发(2012)号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古区扶助残疾人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兰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市政府令[2011]第6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实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扶助规定通知 抄报:市政府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市残联 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29日 共印100份

红古区扶助残疾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户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享受本规定的各项扶助待遇;户籍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可以比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获得扶助。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 区人民政府的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对本规定的实施进行指导检查,并可向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履行扶助残疾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其相关经费由以下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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