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翻译中的可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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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翻译中的可译性问题

作者:李黎

来源:《新一代》2017年第19期

摘要:作为跨文化的翻译活动,是不同文化间进行交流的重要手段,这种交流的根本在

于不同语言所表达的意义的共性,也就是翻译中的可译性。然而这种共性越小,信息交流的不畅就会更强,也就是翻译中的可译性限度问题。

翻译作为文化沟通的重要媒介和手段,推动了文化大融合,也促进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这些交流活动的开展不仅增加了语言的影响与渗透程度,同时也提高了人们对异质语言文化的接受空间,也就是增加了语言的可译性。本文从可译性的定义以及可译性前提和可译性的限度三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可译性

可译性指的是不同语言中,语言所传递的信息的可接受度。可译性从根本上来说并不是指某种语言和另外一种语言之间的转换,而是指语言中所呈现的文体风格、文化背景等信息能否通过语言表达准确顺畅的传递出来。在可译性问题国内外许多专家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但是语言在本质上具有统一性是能够进行翻译活动的前提,而语言在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中有具有独特性,这又限制了可译性的范围。

二、可译性的前提

可译性的前提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释。首先,不同语言使用者他们具有共同的生理与心理语言特征。也就是,不同语言的使用者在语言的基本表达概念上要有一致性,不能超出人类在生理与心理机能所允许的范围。而使用不同语言的人在语言习得的生理和心理的局限性就使得人们只能以数量有限的表达相同所指的语法结构类型来阐述意义并进行沟通和交流。当然,共同的生理和心理基础使人类具有潜在的习得一门或数门语言的能力。可见,人类在生理与心理上的这些共性为语言的可译性提供了物质基础。

其次,在语言功能基础上具有共性。德国语言学家布勒将语言的功能分为以下三种:表情、表述、呼吁。纽马克对布勒的分类进行了改进,将语言功能也分为三类:表情、信息、呼吁。由此可见,不管怎样分类,语言的基本功能都是相同的,即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相互之间表达感情、沟通信息的需要。正因为语言功能的相似性,各民族人们之间才能进行交流与合作。

最后,语言与文化历来是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的关系。一方面,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语言是文化传播的重要工具,因此,文化的传播必然要受到语言的制约。另一方面,文化的传播推动语言的发展,带来新的词语与表达方式。语言之间词汇的相互借用成为趋势,语言是文化

融合过程中最活跃的领域,语言不断得到丰富,从而提高了语言的可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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