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史名词解释汇编.

世界古代史名词解释汇编

血缘家族——血缘家族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的社会组织是“血缘家族”。马克思曾经指出:“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在这种社会组织里,婚姻是按照班辈来划分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而他们的子女,即第一个集团的曾孙子女们,又构成第四个圈子”。这种家族形式排除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所有的兄弟姊妹,包括从兄弟姊妹之间都可以互为夫妻。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公社、一个集团。在集团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们集体生产,共同消费。在那时,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

氏族——原始社会以共同血缘关系结合而成的一种血族团体。其成员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氏族是人类各族普遍存在过的社会组织。产生于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约相当于旧石器中、晚期。常以某种动、植物作为本氏族共同的图腾标记。氏族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实行生产资料公有,集体劳动,平均分配,没有剥削和阶级。公共事务由选举的氏族长管理,重大事情由氏族成员会议决定。成员都处于自由、平等的地位。

胞族——一个部落的两个基本分支中的一个分支。希腊语称phratry,意为兄弟关系。指原始社会同一部落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结合成介于氏族和部落之间的社会组织。美国民族学家L.H.摩尔根最先使用此词,用来表示一群有血亲关系的、单系继承的集团,或者非直系血缘以及血缘较远的、但有着共同遵循的礼仪和亲属惯例(如内部禁止通婚)的氏族群。前者由一个基本氏族所派生出来的若干血缘氏族组成;后者可能是血缘较远或不同血缘氏族合并而成的(即为保持各胞族中成员数目均衡而进行的调整)。随着部落组织的发展,胞族的职能逐渐局限于宗教方面。

部落——民族共同体发展中的一种历史类型。由同一血缘的两个以上的氏族或胞族组成。形成于原始社会晚期(即旧石器时代的中期和晚期)。有较明确的地域、名称、方言、宗教信仰和习俗,有以氏族酋长和军事首领组成的部落议事会,部分部落还设最高首领。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对处于母系制阶段的印第安人部落形态作有详细记述。古希腊荷马时代,部落已建立在父系制基础之上,有作为常设权力机关的议事会和掌握军事指挥、祭祀、审判等权的军事首长(巴赛勒斯)。古罗马王政时代,每一部落须由十个库里亚(胞族)构成,并设元老院、人民大会、和勒克斯 (王)。进入原始公社后期,因各种战争的日益频繁,最终导致了血缘联系逐渐被地域联系所取代,出现了由若干部落的解体并结合而成的部落联盟,成为原始公社瓦解的开始和新的民族共同体部族或民族出现的前提。

部落联盟——原始社会后期形成的部落联合组织,通常由若干近亲或近邻部落组成,结成联盟的主要目的在于共同合作出征或自卫等军事行动。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这样的部落及部落联合组织,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在同炎帝和蚩尤作战时,曾训练熊、罴、貔、貅、虎六种野兽参加战斗,实际上这是用六种野兽命名的六个氏族,它们组成一个部落联盟。黄帝为有熊氏,说明熊氏族在这个联盟中居于首领的地位。部落联盟可以是血缘或近亲关系部落之间的联盟,也可以是不同部落之间的联盟。这为后来国家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对偶婚——亦称对偶家庭。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由普那路亚家庭发展而来,产生于蒙昧、野蛮时代之交,存在于野蛮时代。对偶婚的生产"是氏族组

织的结果"。氏族的产生和发展导致普那路亚集团范围的缩小,氏族内部禁止通婚的惯例,随着氏族人口的不断发展,分支增多而日益复杂,使普那路亚婚越来越不可能、而终于被对偶婚所排斥。对偶婚可划分为望门居、妻方居、夫方居三个阶段。从妻居的母权制是对偶婚的典型形式,建立在对偶婚基础上的两性组织形式是对偶家庭。其特点是男女对偶结合短暂,不稳定,男女双方仍分属各自的氏族,对偶家庭本身很脆弱、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没有形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包括几个对偶家庭的母系大家族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实行原始共产制经济。对偶家庭己具有一夫一妻制家庭的若干特征。当从妻居发展为从夫居,可以同时确知生母和生父,就为一大一妻制家庭的产生准备了条件,再向前发展则为夫一妻制婚。当今世界的某些民族中仍存在对偶婚残余,解放前,我国云南永宁地区部分纳西族及傣、佤、独龙等族的部分人亦尚存此残余。

军事民主制——军事民主制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首用此术语,指古希腊*荷马时代(英雄时代)部落及其联合(联盟)的组织机构。包括:议事会,由氏族长老组成;人民大会,由氏族成年男子组成;其军事首长,即“巴塞勒斯”,尚不享有阶级社会中国王的权力。古罗马人、日耳曼人、西徐亚人(斯基泰人)等,一般均经历过军事民主制。历史学上有时也用以指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一个阶段。

农村公社——原始社会解体过程中形成的、以地域性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二重性,即同时存在私有制和公社所有制为特征的社会组织。狭义专指具有这一特征的农业公社;广义还包括具有这一特征的游牧公社和游猎公社。又称农民公社、毗邻公社、地域公社、农民村社,简称村社。世界各地普遍经历了农村公社发展阶段。

图腾崇拜——图腾崇拜是将某种动物或植物等特定物体视作与本氏族有亲属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崇拜行为,是原始宗教的最初形式,大约出现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图腾为印第安语totem 的音译,源自北美阿耳贡金人奥季布瓦族方言ototeman,意为“他的亲族”或“他的氏族”,相当于是整个部族的标记。许多氏族往往以它命名。图腾崇拜的动物是不能捕杀的,只能在特殊的场合举行祭祀时才能杀死它。

金字塔——埃及的金字塔(Pyramids)建于4500年前,是古埃及法老(即国王)和王后的陵墓。陵墓是用巨大石块修砌成的方锥形建筑,因形似汉字“金”字,故译作“金字塔”。埃及迄今已发现大大小小的金字塔110座,大多建于埃及古王朝时期。在埃及已发现的金字塔中,最大最有名的是位于开罗西南面的吉萨高地上的祖孙三代金字塔。它们是大金字塔(也称胡夫金字塔)、海夫拉金字塔和门卡乌拉金字塔,与其周围众多的小金字塔形成金字塔群,为埃及金字塔建筑艺术的顶峰。

图特摩斯三世——古埃及新王国第十八王朝法老(约前1504~前1450在位)。约公元前1504年继位,由哈特舍特谢普太后摄政,直到继位的第二十二年才正式执政。此后20年间,他出征叙利亚、巴勒斯坦并向努比亚大规模扩张,埃及的边界线北进到叙利亚北端的幼发拉底河上的卡赫美什,南到努比亚境内的尼罗河第四瀑布,确立了古埃及史上版图空前庞大的帝国。他自夸为胜利之王、诸国之王,大兴土木,美化首都底比斯,建凯尔奈克的阿蒙神庙。在神庙墙壁上铭刻其军事远征的年代记,大肆炫耀其赫赫武功。他将大批的战利品、奴隶和土地赠送给阿蒙神庙,助长了僧侣贵族的权势。

拉美西斯二世——古埃及新王国第19王朝法老(前1304~前1237)。塞提一世之子。公元前1304年继位。他力图恢复图特摩斯三世时期的帝国版图,发动了对西亚的大规模征服战

争。公元前1299年,在叙利亚的卡迭石城下与南下扩张的赫梯入进行决战,战延续十几年。公元前1283年,与赫梯国王哈图西利斯三世签订和约,条约除确定双方之间互不侵犯和永久和平外,还包括双方结盟共同对抗外来的和内部的威胁,以及相互引渡对方逃亡者等内容。拉美西斯二世经过多年战争,巩固了埃及在巴勒斯坦和南叙利亚的统治。拉美西斯二世还发动了对利比亚和努比亚的战争。拉美西斯二世大兴土木,在埃及和努比亚到处建筑或扩建庙宇宫殿,其中尤以卡纳克的阿蒙神庙多柱厅和拉美西斯庙最为知名,颂扬他的战功的雕像和记功碑举目皆是。许多建筑物上,都铭刻着他的名字。他把首都由底比斯迁到三角洲东北部,在那里建立了名为培尔?拉美斯(意为拉美西斯之家)的城市。拉美西斯二世统治埃及67年,是古埃及史上统治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法老,标志着埃及帝国的权力达到顶峰。

10.乌鲁卡吉那改革——在众多的苏美尔城邦中,拉格什是我们了解较多的1个城邦。这个城邦在公元前24世纪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1次大规模的社会改革。据记载:拉格什国王卢伽尔安达(约公元前2384-公元前2378年)为政暴虐,贪得无厌。贵族乌鲁卡基那推翻了他的暴政,当上了"卢伽尔",一度振兴了拉格什的国势。在统治期间,他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主要措施是:1、取消弊政,减免赋税,禁止官员侵夺平民财产。2、壮大公民队伍,使许多失去公民权的平民重新恢复公民身份。3、兴修水利,改革社会的陈风陋习,推行一夫一妻制,提倡守法。如果乌鲁卡吉那的改革不是被城邦间的争霸战争所打断,或许会取得更大的成绩。苏美尔城邦时代(约公元前3500-公元前2300年)结束。

12.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一部法律,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法典全文用楔形文字铭刻,除序言和结语外,共有条文282条。包括诉讼手续、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财产继承、对奴隶的处罚等。

13.巴比伦之囚——古犹太人被掳往巴比伦的历史事件。公元前597~前538年,犹太王国两度被新巴比伦王国国王尼布甲尼撒二世征服,大批民众、工匠、祭司和王室成员被掳往巴比伦。公元前538年波斯国王居鲁士灭巴比伦后,被囚掳的犹太人才获准返回家园。这段历史对犹太教改革产生了巨大影响。

14.犹太教——世界各地犹太人信奉的宗教。犹太教在古代是民族宗教,由于经受多次亡国和流散的凄惨遭遇,犹太人发展了对民族神的排他性崇拜,进而自称为唯一真神的特选子民。在其一神观念基础上形成的民族文化,既有复杂的信仰礼仪,又有独特的生活方式;不仅表现为宗教文献和观念,而且也是社会制度和文化习俗。

15.铁列平改革——公元前16世纪后半叶,赫梯国王铁列平进行了改革,他确立了王位继承法,即长子优先,无长子归次子,无子归女婿。改革使赫梯的王权得到巩固,国势日盛。公元前15世纪末至公元前13世纪中期,是赫梯最强盛的时期。此间,赫梯人摧毁了由胡里特人建立的米坦尼王国,并趁埃及埃赫那吞改革之机,夺取埃及的领地,与埃及争霸。

16.腓尼基字母——腓尼基字母在公元前1000年出现,由原始迦南字母演化出来。腓尼基字母是腓尼基人用以书写他们的腓尼基语。腓尼基语是一种北闪族语言。现在的希伯来字母、阿拉伯字母、希腊字母、拉丁字母等,都可追溯至腓尼基字母。腓尼基字母像希伯来字母和阿拉伯字母一样,都是辅音字母 (abjad),没有代表元音的字母或符号字的读音须由上下文推断。腓尼基铭文曾在考古遗址中发现,包括一些腓尼基城市及地中海周边的殖民地,例如比布鲁斯 (在现今的黎巴嫩) 和迦太亚 (在现今的突尼斯).

17.尼布甲尼撒二世——新巴比伦王国国王(约前605~前562)。王国开创者那波帕拉萨之子。即位前任王国的军事统帅,即位次年发兵出征叙利亚和巴勒斯坦,与埃及争夺势力范围。公元前601或前600年被埃及击败。公元前598年、前587年两度亲征犹太王国,前586

年攻陷耶路撒冷,将犹太的国王、贵族及一般居民掳至巴比伦尼亚,史称巴比伦之囚。公元前567年远征埃及,掠得大量财富。他在国内大兴土木,在巴比伦城等地修建了很多宏伟的建筑物,其中马尔杜克神庙中的塔庙即是《旧约》中提到的“巴别塔”。巴比伦城门之一的伊什塔尔门以其高大雄伟和表面装饰的彩色琉璃砖浮雕着称。为取悦其米底王妃,又在巴比伦的王宫中建空中花园,被誉为古代世界七大奇迹之一。尼布甲尼撒二世时期是新巴比伦的繁盛时代。

18.贝希斯敦铭文——古代波斯的记功刻石。刻于山崖上,在今伊朗克尔曼沙阿以东32千米处的贝希斯顿村附近。为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大流士一世在位时(前522~前486)所刻。铭文约1200行,以楔形文字刻写,包括古波斯文、埃兰文和巴比伦文。主要记述冈比西斯二世死后到大流士一世重新统一帝国期间的史事,其中包括高墨达政变、大流士镇压起义、大流士出征等。铭文左上部有浮雕,表现大流士头戴王冠,一只脚踩在高墨达身上,身后有2名侍卫,面前是9名被俘国王;上方刻善神阿胡拉?马兹达形象。该铭文于1835年发现,对释读两河流域和波斯古代文字有重要意义

19.大流士——波斯帝国的第三代君主(前522~前486)。出身于阿契美尼德王族的旁支,其父希斯塔斯帕是帕提亚的总督。大流士随冈比西斯二世出征埃及,被任命为万人不死军的总指挥。公元前522年3月,琐罗亚斯德教僧侣高马达自称冈比西斯二世之弟巴尔迪亚(实则其人已被冈比西斯二世秘密处死)夺取政权,利用平民力量打击氏族贵族。冈比西斯二世在返波斯途中身死。大流士赶回波斯,联合 6家贵族杀死高马达,取得王位。此后,大流士一世次第平定巴比伦、苏西安那(即埃兰)、波斯本土和帝国东境等地的反抗。公元前520年,在克尔曼沙以东的贝希斯敦村的悬崖峭壁上,用波斯、埃兰、巴比伦三种文字刻石记载他的十九战、俘九王的功绩。

20.丝绸之路——中国古代经中亚通往南亚、西亚以及欧洲、北非的陆上贸易通道。因大量中国丝和丝织品多经此路西运,故称丝绸之路,简称丝路。丝绸之路这一名称是由德国地理学家F.P.W.von李希霍芬在1877年出版的《中国》一书中首先提出的。原指两汉时期中国与中亚河中地区以及印度之间,以丝绸贸易为主的交通路线。其后,德国历史学家A.赫尔曼把丝路延伸到地中海西岸和小亚细亚,确定了丝路的基本内涵。

21.哈拉巴文化——自20世纪20年代起,在印度河谷先后发现几个古代城市遗址,着名的有哈拉巴和摩享佐?达罗,因此统称为哈拉巴文化。哈拉巴文化存在年限约为公元前三千年代中叶至前二千年代中叶。历史学家一般都认为,哈拉巴文化的创造者,就是印度的原始居民达罗毗荼人。。

22.吠陀——印度上古时期一些文献的总称。在印度历来被认为圣典。“吠陀”的本义是知、知识。《吠陀》作为文献名称有广狭二义。狭义只指最古的 4 部《吠陀》的本集部分,广义则兼指本集所附加的其他上古文献。本集中年代最久的作品可上溯到约公元前1500年以前,《吠陀》中年代最晚的文献则为约公元前6世纪或4、5世纪的产物。《吠陀》的 4 部本集是:《梨俱吠陀本集》、《娑摩吠陀本集》、《夜柔吠陀本集》、《阿达婆吠陀本集》。

23.瓦尔那制度——由于雅利安人对达罗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内部贫富分化的结果,在雅利安社会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森严的等级制度,这就是种姓制度。“种姓”一词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尔那”,就是颜色或品质的意思。因此种姓制度又叫瓦尔那制度。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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