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不应该合法化一辩稿

一辩稿3.23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概念先行。性交易就是指通过金钱或利益来换取性服务,合法化则是指让其得到法律允许。因为我们无法预知遥远的未来,更无法预知未来人们的观念会怎样改变,因此把这个辩题放在未来讨论没有意义,我方认为讨论这个辩题应该放在当下的国民思想观念、经济能力下来进行讨论的。而性交易的现状就是非罪化,所谓非罪化即是指性交易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会受到行政处罚,即被监管或罚款。基于这一现状,我方认为性交易不应该合法化,理由如下:

第一,从性交易的现状来说,国家并不否认这一需求的存在,但却并不支持这一需求被潜移默化地推广。对性工作者来说,国家不提倡通过出卖自己的身体来迅速地换取收益;对性需求者来说性欲的满足不该通过这种建立在金钱上的不正常性关系,正确的性关系应该存在于正常的男女关系之间,而不应该是只要有钱就能换取性。合法化其实是潜移默化的传递某种观念,就拿离婚合法化为例,离婚的合法化在潜移默化里传递了男女双方自由婚嫁,自由选择的思想,因此不合法到合法的转变,也存在着对观念潜移默化的转变,让其不合法化,也其实是不想给社会大众传递这种错误的性关系。

第二,从损益比来看,诚如对方辩友所说,性交易合法化后对其进行更好的监管,整顿。可是一项法律的制定执行会涉及许多方面的法规修改,设立专门部门对其监管,整顿所有地下性交易来方便管理等等诸如此类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监管的效率却未必见得高,并没有对方辩友所设想得那般高效,合法化后的收效仍有待考证。

第三,对方辩友今天告诉我们不合法化衍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诸如市场乱象、拐卖儿童等等,其实这些都不跟属于不合法化所带来的,是人性的贪婪,对利益追求的无所不用其极,毒品交易为什么屡禁不止也是这样的道理,既然不根属,那么所谓合法化后的解决力也就不存在了。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的认为性交易不应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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