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我国古代行政法之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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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我国古代行政法之雏形

作者:翟树毅韩洋

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5期

探究我国古代这种行政法的源头,我们可以追溯到《周礼》一书——总观其书,可以读到其成书体系特别是“建邦之六典”中行政法体系的影子;可以发现其行文、内容均有“规范与调整国家行政事务”的趋向,且内容中充斥着周朝法律文化的凝炼;从其原名亦可看出,它是一部详尽百

官官职的“官册”。在此之前,没有这样规制国家行政事务的著作文件,所以本文将《周礼》作为我国古代行政法之雏形来分析。

一、行政法体系视角下的《周礼》

《周礼》作为十三经之一、三礼之首流传至今,其最为显著特色就是其独特的成书体系以

及这种体系所体现出来的行政法体系之思想。《周礼》依天官、地官、春官、秋官、冬官六类将全书分为六篇,称为“建邦之六典”。

首先,其中最能体现当时行政法体系的就要属“天官篇”了,按照“天官篇”的“叙官”的说法,天官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国政及国家主要官员设计的。天官的实际内容包括治理国政的大宰、小宰、宰夫、大府、内府、外府、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这十一类官员,还包括掌管饮食、服装、医药、妇女等各项宫中事宜的大小官员。按照《周礼》的构想,大宰(冢宰)的权职范围很广的,它即为天官之长,又为六官之首,掌“建邦之六典”,掌“八法”、“八则”等典章制度,大宰“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具有国家行政的权力,且仅次于一国之主。从书中可见,大宰作为整个宪政体系中的重要枢纽,引导着整个宪政体系的运作。而将那十一类“治政”的天官官员整合起来就可以看见,天官体系涵盖了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财政、文书五大系统,构成了一个较完备的行政法的体系,特别一提的是,这在当初的环境下是很难能可贵的,如此一个行政法体系的构想有许多内容是冲破当时政治的束缚的,所蕴含的先进行政思想甚至延续

到现在。

较为遗憾的是,天官系统那些杂项是整个《周礼》的行政法体系构想的一大败笔,虽然这些也是行政法律的构成部分,但按照现代的法律观点来看,饮食服装等内容显然不应在行政系统的最高层,但就当时的法律背景来看,这一系列杂项恰恰是一国至高无上(宫内事务)事务的组成部分,经过了久远年代的变迁,才逐渐在朝代更迭中成为了现代行政法律中所排斥的琐碎杂项而已。既然《周礼》作为行政法的雏形,我们也就不必苛求其在萌芽阶段就构建出十全十美的完

备体系,更何况,十全十美的完备体系并不存在于现实或过去的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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