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支票本票样本

汇票支票本票样本

本票-支票-汇票区别及相关知识(表格总结)

本票支票汇票的区别 本票支票汇票 定义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 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它金 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 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 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 票人的票据 性质自付证券委托证券委托证券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种类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 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 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人有直接支付责任有直接支付责任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 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 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 额;(4)收款人的名称;(5)出票 日期;(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支票字样;(2)无条 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 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 日期;(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 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的名称;(5) 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 项 (1)付款地;(2)出票地(1)付款地;(2)出票地(1)付款地;(2)出票地;(3)付款日期 本票支票汇票 提示承兑期不需要承兑不需要承兑(1)见票即付的不需要承兑;(2)定日付款、

限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3)见票 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自出票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 款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 示付款2)其她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 付款 未按期提示付款的后果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 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 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出票人仍 应承担付款责任 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仍负绝对支 付责任

汇票,支票,本票的关系,含票样

汇票与支票和本票的关系(含票样) 本票、汇票和支票 本票具有一般票据所共有的性质,但又有不同于汇票和支票的一些特点。 其相同点是: (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 (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③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⑥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⑦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三者的主要区别有:

通俗讲解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通俗讲解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最近看到很多朋友们都在问关于汇票、本票、支票的问题,大多数刚接触这几个名词的朋友还是不太了解这三种“票”该如何区分,纷纷表示看概念看到要吐,却还是记不住。今天,我就来用最接地气的方式,教大家区分这三者!(一)概念 1.本票概念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案例及讲解 1.本票讲解 本票:一张欠条。隔壁老王要我还钱,但是我此刻囊中羞涩,于是给了他一张欠条(本票),并且告诉他,如果下次再找我,拿着这张欠条,我二话不说就会给钱。(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会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可以是普通人,也可以是银行。)但是我告诉老王,因为最近手头太紧,过了这段时间我可能就不记得了,所以让他两个月内来找我要钱。(本票的提示期限为2个月) 2.汇票讲解 汇票:一封密令。隔壁老张又来找我借钱,虽然我自己没钱,但是碍于面

子,我给了他一封密令(汇票),用来命令老刘给他钱,告诉老张可以拿着这封密令去找人要钱。(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我=出票人老刘=付款人老张=收款人、持票人(如果出票人为银行,就是银行汇票;如果出票人是商业主体,那就是商业汇票啦。)我告诉老张,时间不等人,另外一个人没啥耐心,所以要在一个月之内去找他。(汇票提示期限为1个月)如果我的密令上写着命令写着:命令老刘见到本书后,立刻给老张3500元,不得延误。(说明这是一张即期汇票。)如果我的密令上没有写马上给钱,而是写着与2015年10月28日给老张3500元。(这就是远期汇票)老张找到老刘,老刘一看,给钱的日子还没到,就告诉老张,说:“这钱我一定给,但是您看这时间还没到,我给您签个字,到时间一定给钱!” 老刘=承兑人(这个就是承兑汇票,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3.支票讲解 支票:八百里加急的密令(即期汇票)后院老吴说上次我从他那买的东西还没给钱,于是来找我要,碰巧我手头宽裕,所以给了他一个加急的密令(支票),十天之内可以去银行转账,老吴说给他密令就行了,他还欠老李的钱,于是把密令转让给了老李。我=出票人老吴=背书人老李=收款人、被背书人、持票人(支票的两大特点分别是:命令银行与见票付款,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起十天。)

怎样区分本票汇票和支票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e9998614.html, 怎样区分本票汇票和支票 本票具有一般票据所共有的性质,但又有不同于汇票和支票的一些特点。 其相同点是: (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③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⑥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⑦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三者的主要区别有: (1)本票是自付(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2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 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

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区别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一般为企业。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为银行。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出具的,承诺到期付款由银行信用担保;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商业信用担保的,由企业出具的。 作为支票的收款人,必须将支票存入收款人开户银行,一般1~2天可以入账。支票现在只能同城交换使用。 作为本票收款人,收款人将本票存入收款人开户银行,由收款开户银行核实后,可以当场入账使用。目前也只能同城使用。 汇票可以异地使用。作为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在华东三省一市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可以当场查实后,立刻入账使用。如果是全国汇票,一般需要一天,如果开出汇票的银行与收款人开户银行是一家,一般也提供当场入账抵用业务。 商业汇票收款人,同城的在约定的到期日到银行提出委托收款,异地的可以提前3天。同城一般1~2天可以入账,异地一般不超过1周。 商业汇票可以贴现使用。 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或者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汇票的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出票人可以同时是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与他人之人。汇票签发后,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当汇票提示时付款人一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责任。在汇票未经承兑之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付款人又称受票人,是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之人。但在远期汇票,付款人在作出承兑前只是从债务人,汇票承兑后,付款人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退居从债务人地位。收款人是有权收取票款之人,亦即汇票的债权人。收款人如果遭到拒付,有权向出票人追索票款。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出票人为企业或个人的,为商业汇票。在商品买卖交易中,买方以第三方为付款人、以卖方为收款人签发的汇票,或者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以自己为收款人签发的汇票,即为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以银行为出票人的汇票,它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发出的书面支付命令。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后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给收款人。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本票只有出票人与收款人两方当事人。出票人是签发本票并将其交付他人之人,他完成出票行为后即成为本票的付款人,承担见票付款或定期付款的义务。收款人是自出票人取得本票,有权向出票人提示并要求出票人付款之人。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分为一般本票与银行本票。由企业或个人签发的为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为银行本票。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限于银行本票。

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

支票与本票、汇票的异同点 1、相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 (1)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2)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3)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4)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5)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1)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3)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2、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

汇票,支票,本票三者的区别

(一)概念分析 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 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 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 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 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 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 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 得财产。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⑤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

常用票据样本及说明_图文.

常用票据样本及说明 一、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 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为了方便申请人的使用,银行汇票还专门设置了实际结算金额栏,在交易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出票金额以内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受到法律保护。其票样如图 1-1、 1-2所示,银行进账单如图 1-3所示。 图 1-1 银行汇票

图 1-2 银行汇票背面

图 1-3 进账单 银行汇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 银行汇票委托书” (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 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一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仍可以请求出票银行付款。银行汇票见票即付。填明“ 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或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但未填明“ 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 ②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产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 ③银行汇票的汇款金额起点为 500元。 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所特有的,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商业汇票适用于同城

最新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的区别

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的区别 汇票包括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无论是商业汇票还是银行汇票,都有出票人、收款 人、付款人三方当事人。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汇款人可以是单位、个体经营户或者个人。在银行汇票中,出票人和付款人都只能由银行担任,由此被称为银行汇票。在银行汇票关系中,基本当事人有:一是出票人,即汇款人开户银行,在收取汇款人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二是收款人,他可以是汇款人,也可以是汇款人指定的人,如汇款人的债权人;三是付款人,即被出票银行委托兑付票据的异地银行。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所以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 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票据种类适用地域出票人提示付款期用途 银行汇票异地银行出票日起1个月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 商业汇票 (自然人不得使用)异地、同城 单位汇票到期日起10日(提示: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 月) 转账商业承 兑汇票 银行承 兑汇票 银行本票同城银行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 月 可用于转账,注明 “现金”字样的也可 提现 支票同一票据 交换区域 单位、个人出票日起l0日内 普通支票可用于提 现,也可用于转账 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时效,也称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其权利,票据权利就归于消灭,票据债务人就可以票据权利已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

汇票、本票、支票的基本知识

汇票、本票、支票的基本知识 1、票据及其特点 票据是一种表示债权、债务、信用关系的凭证。这种凭证又可以转让给别人,可以流通,是一种流通手段。 从世界大多数国家来看,流通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我国票据法第二条也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支票、本票。 票据的特点是要“式”不要“因”。所谓不要“因”是指一张票据只要形式上符合规定,就是有效票据。不问它产生的原因,票据的成立,不受产生原因的影响。但却强调它的“要式”,即项目。“要式”必须符合规定,“要式”所记载的项目必须齐全,必要项目须符合规定。各国票据法都做了详细规定,使票据“文义”简单明了。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票据内容的解释要严格按照文义执行,票据行为内容完全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票据法对此作了明文规定。 2、票据的产生 票据的起源是:工商业者为了节约现金,而采用票据作为支付手段,一开始就作为结算工具而出现。从整个票据的发展史来看,出现最早的是汇票,汇票包括了流通票据的全部内容。 3、汇票 汇票的定义各国也不一样。英国的票据法定义,一张汇票就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命令。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受令人凭票在可以推定的将来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给特定之人或指定之人。这个定义没有规定汇票上的具体项目,也不要求在票据上写明票据的名称,票据项目符合规定就是有效票据。 汇票在运用过程中派生出了本票、支票和其它票据。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第一,标明“票据”字样 第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第三,确定的金额 第四,付款人名称 第五,收款人名称 第六,出票日期 第七,出票人签名 没有记载上述七项之一者,即为无效票据。 汇票上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前一人就是“出票人”后一人就是“受票人”或受令之人,特定之人汇给指定之人或来人。 按照汇票上出票人的不同又可分为: 银行汇票(一般用于个人汇款,非贸易方面);商业汇票(一般用于贸易方面)两种。

本票支票汇票的区别(精)

本票支票汇票的区别(总结) 一、本票、支票、汇票之间的关系 (一) 基本概念 1、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2、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注: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3、汇票: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是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相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汇票的承兑,是指远期票据的付款人签章于汇票的正面,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承兑后,承兑人即为主要债务人,不得以与出票人之间欠缺资金关系为由对抗持票人。 汇票的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有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利息后,将净款付给支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二) 不同点总结如下表:

(三) 相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 ?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 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 ⑤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 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本票支票汇票区别(表格总结)讲课稿

本票支票汇票区别(表 格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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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时效,是指超过这个时效,票据权利人就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即不得再向任何人提示付款;其票据权利消灭。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提示承兑期限,就是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行使权利。如果承兑人仍愿意接受承兑,则此时就是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三)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四)本票中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的2个月内行使的。 所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承兑期限),此时还可以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票据权利。但是如果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此时也不能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票据权利了,这张票据就相当于作废了。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最新本票、汇票和支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本票、汇票和支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1 2 1.相同点 3 (1)具有同一性质 4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5 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6 ②都是要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7 8 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9 ③都是文义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 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10 11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 12 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13 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14 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 15 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16 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17 影响。由于中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18 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19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①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 20 21 碍。②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

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22 23 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 24 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 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25 26 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27 2.主要区别 28 (1)本票是自付(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证 29 券;支票是委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30 (2)付款期限不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2个月,支票的提示付 31 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日,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商业 32 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到期日起10日,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33 为出票日起1个月。

第三章-习题-8节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第八节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一、银行汇票 1、【单选题】关于银行汇票办理和使用要求,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都必须是个人 B.出票银行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只需将银行汇票联交给申请人 C.银行汇票应在出票金额内按实际结算金额办理结算 D.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2、【多选题】下列关于银行汇票的说法错误的有()。 A.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B.申请人为单位,收款人为个人可以申请使用“现金”银行汇票 D.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代理付款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 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代理付款银行请求付款 3、【判断题】 5 月 15 日,甲公司向A 厂购买一批原材料,财务部向丙银行提出申请并由丙银行为 其签发了一张价值80 万元、收款人为A 厂的银行汇票。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该批材料实际结算金额为 88 万元, A 厂按实填写了结算金额并在汇票上签章。 A 厂在 6 月 10 日向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 绝受理,丙银行拒绝受理 A 厂的提示付款请求是正确的。() 二、商业汇票 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A.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 C.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汇票 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付款人不是银行的是()。 A. 支票 B. 商业承兑汇票 C. 银行汇票 D. 银行本票 3、【多选题】出票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同时具备()等条件。 A.签约开办对公业务的企业网银等电子服务渠道 B.与银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C.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D.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 4、【单选题】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 A.3 个月 B.6 个月 C.9 个月 )。 D.1 年 5、【判断题】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 1 个月。() 6、【判断题】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可以向持票人拒 绝付款。() 7、【单选题】王某收到一张到期日为10 月 31 日商业承兑汇票(本地的),于10 月 10 日到银行进 贴现,下面有关贴现利息计算正确的是( A. 票面金额×年利率×汇 票到期前 B. 票面金额×日利率 ×汇票到期前 )。 1 日至贴现日天数=贴现利息1 日至贴现日天数=贴现利息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 (一)概念分析 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⑤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⑦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⑦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三)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银行汇票本票支票商业汇票的区别

一、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 1 .申请签发汇票。 2 .出票。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3 .持往异地办理结算。 4 .提示付款。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 个月。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5 .代理付款人代理付款,将款项支付给持票人。 6 .出票银行与代理付款银行之间进行资金清算。 7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三)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

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四)基本规定: 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3、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及用途、申请人名称及帐号、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4、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5、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6、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帐。

比较汇票本票支票的异同点-李国宁

支票与本票、汇票的异同点 相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 (1)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2)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3)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4)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5)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1)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3)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区别说课讲解

学习资料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一般为企业。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为银行。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出具的,承诺到期付款由银行信用担保;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商业信用担保的,由企业出具的。 作为支票的收款人,必须将支票存入收款人开户银行,一般1~2天可以入账。支票现在只能同城交换使用。 作为本票收款人,收款人将本票存入收款人开户银行,由收款开户银行核实后,可以当场入账使用。目前也只能同城使用。 汇票可以异地使用。作为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在华东三省一市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可以当场查实后,立刻入账使用。如果是全国汇票,一般需要一天,如果开出汇票的银行与收款人开户银行是一家,一般也提供当场入账抵用业务。 商业汇票收款人,同城的在约定的到期日到银行提出委托收款,异地的可以提前3天。同城一般1~2天可以入账,异地一般不超过1周。 商业汇票可以贴现使用。 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或者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汇票的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出票人可以同时是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与他人之人。汇票签发后,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当汇票提示时付款人一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责任。在汇票未经承兑之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付款人又称受票人,是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之人。但在远期汇票,付款人在作出承兑前只是从债务人,汇票承兑后,付款人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退居从债务人地位。收款人是有权收取票款之人,亦即汇票的债权人。收款人如果遭到拒付,有权向出票人追索票款。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出票人为企业或个人的,为商业汇票。在商品买卖交易中,买方以第三方为付款人、以卖方为收款人签发的汇票,或者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以自己为收款人签发的汇票,即为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以银行为出票人的汇票,它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发出的书面支付命令。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后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给收款人。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本票只有出票人与收款人两方当事人。出票人是签发本票并将其交付他人之人,他完成出票行为后即成为本票的付款人,承担见票付款或定期付款的义务。收款人是自出票人取得本票,有权向出票人提示并要求出票人付款之人。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分为一般本票与银行本票。由企业或个人签发的为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为银行本票。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限于银行本票。 仅供学习与参考

支票汇票本票通俗的讲模板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支票汇票本票通俗的讲 篇一:汇票、本票、支票的基本知识 汇票、本票、支票的基本知识 1、票据及其特点 票据是一种表示债权、债务、信用关系的凭证。这种凭证又可以转让给别人,可以流通,是一种流通手段。 从世界大多数国家来看,流通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我国票据法第二条也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支票、本票。 票据的特点是要“式”不要“因”。所谓不要“因”是指一张票据只要形式上符合规定,就是有效票据。不问它产生的原因,票据的成立,不受产生原因的影响。但却强调它的“要式”,即项目。“要式”必须符合规定,“要式”所记载的项目必须齐全,必要项目须符合规定。各国票据法都做了详细规定,使票据“文义”简单明了。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票据内容的解释要严格按照文义执行,票据行为内容完全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票据法对此作了明文规定。 2、票据的产生 票据的起源是:工商业者为了节约现金,而采用票据作为支付手段,一开始就作为结算工具而出现。从整个票据的发展史来看,出现最早的是汇票,汇票包括了流通票据的全部内容。 3、汇票 汇票的定义各国也不一样。英国的票据法定义,一张汇票就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命令。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受令人凭票在可以推定的将来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给特定之人或指定之人。这个定义没有规定汇票上的具体项目,也不要求在票据上写明票据的名称,票据项目符合规定就是有效票据。 汇票在运用过程中派生出了本票、支票和其它票据。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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