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戒毒案例

司法行政戒毒案例
司法行政戒毒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戒毒医疗案例

一例新型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戒毒医疗康复案例

(一)案例背景

学员,男性,34岁,已婚,学历:大专,吸毒史3年余,籍贯:长春市二道区,体检符合入所条件,尿检阳性“+”,于2017年3月7日自愿入所康复,陪护一人(系学员父亲),协议期两年。入所前有稳定工作,无科学戒毒史。戒毒康复所秉承“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工作理念,科学运用戒毒康复“四期、六法”,坚持戒毒医疗贯穿始终,促进学员顺利戒除毒瘾、回归社会适应。

(二)方案制定

医疗康复中心采集基本信息、建立学员医疗康复档案,梳理临床典型:1、躯体症状:慢性病容和营养不良、心慌、乏力、活动后大汗漓淋、面颈部大片痤疮;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记忆力下降,智力受损、反应迟钝、失眠;3、精神类症状:焦虑、易激惹、幻觉。

医疗康复中心采用设备监测和评估:生物反馈仪测定心理渴求评估量表报告显示:综合波动指数为49.94﹪,较高,

请加强关注;放松训练监测:精神紧张、注意力不能集中。

医疗课题组“因人施策、一人一策”提出戒毒医疗治疗、康复方案:戒毒医疗+康复理疗+生物反馈+西药对症戒毒医疗:安思利普仪通过耳夹上的生物电信号,释放出人脑电波同样赫兹的波段,模拟信号,直接从外部干预脑电波的发射,通过设置波段的频次和顺序,唤醒大脑自我修复功能,恢复失衡的脑电波信号;脑病治疗仪主要作用于脑细胞、脑血管和脑神经,(1)舒张脑血管,解除脑血管痉挛,(2)改善脑细胞的代谢环境,增加代谢酶活性,使受损的脑细胞代谢加快,增加损伤细胞的可复性;(3)调节神经系统功能,可明显改善睡眠,消除神经衰弱和脑疲劳的有关症状。

康复理疗:全身按摩仪、垂直律动仪是利用物理原理,促进人体内环境稳态,激发集体调节分泌特殊荷尔蒙、双磷酸盐、多巴胺递质等,改善血液循环、增加新陈代谢、排除体内“毒素”有效缓解肌肉酸痛、焦虑、抑郁、精神紧张等不良情绪。

生物反馈:第一阶段(入所5天),采用生物反馈仪对配合的自愿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心理渴求评估测定,第二阶段(入所7天)根据心理渴求评估量表评估报告指导开展“放松式训练”:呼吸训练、肌肉放松训练、音乐放松训练、减压放松训练等,达到优化睡眠、缓解情绪、调节神经等目的。

西药对症:免费为自愿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对症的药物治疗,为自愿戒毒康复人员急性生理脱毒、稽延性症状出现的免疫力下降导致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等疾病给予及时的治疗对季节性的流感给予提前预防,增加康复人员的免疫力,提高戒治效果。

(三)实施情况

突出医疗、全程诊疗。日监测,生命体征:呼吸、心率、血压、脉搏、体重、睡眠和饮食二便情况等;周讨论,课题组针对该学员出现的问题,结合戒毒医疗实施情况开展业务讨论,总结上周的治疗效果,提出准确的戒毒医疗实施方案;月评估,采取医生和设备综合评估,医生查体、询问临床症状的改善情况与专业设备测量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戒毒医疗、康复诊断评估。

综合矫治、紧密衔接。戒毒医疗治疗、康复工作严格按照矫治科制定的《戒毒康复人员课程安排表》执行戒毒康复操课计划;课题组在开展操课的同时,认真查找康复人员存在的典型症状、异常表现,利用研判会的契机将成果和资源共享,商讨综合矫治方案,排除戒毒康复“隐患”;各个部门、各个课题组协调配合、紧密衔接,促进戒毒康复成效最大化。

该学员自愿住所康复六个月,回归适应累计35天,康复一个月躯体症状基本消失,康复四个月稽延性症状基本消失,康复六个月基本恢复正常,现已提前回归社会适应。期

间累计参加医疗治疗113次,时间50小时;康复理疗11次,时间15小时;减压、放松训练13次,时间4小时。尿检35次,均为阴性“-”;生物反馈仪测定心理渴求评估量表报告显示:综合波动指数为14.18﹪,较平稳,请继续保持;情绪稳定、精神放松、能做到注意力集中。

(四)效果与反思

戒毒意愿强烈、康复效果良好。经课题组医疗诊断评估1、持续尿检:阴性“-”;2、躯体症状:治愈;3、稽延性症状:消失;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康复;5、设备监测报告:合格;6、课题组医生治疗情况:积极配合治疗、临床症状治愈;7、综合评估:医疗戒毒康复项目达标。

戒毒医疗康复工作中也存在不足,值得指导老师和民警深刻反思。

缺乏约束机制。戒毒康复学员情况复杂,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旦情绪波动比较大的时候,会直接导致其参加戒毒医疗治疗、康复活动的缺失,治疗不连续,影响治疗方案的执行、康复诊断的评估。

缺乏中医结合。祖国医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戒毒医疗、康复工作也需要有专业的中医药技术人才参与其中,深入研究中医与西医的相互结合,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因人而异、标本兼治、取得实效。

行政法三段式案例分析

行政法三段式案例分析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研究生课程论文封面 课程名称宪法与行政法 开课时间2015年9月19-20日 学院法政学院 专业方向行政管理 学号2015216029 姓名李玮钢 学位类别MPA 任课教师黄勇斌 交稿日期2015年10月17日 成绩 评阅日期 评阅教师 签名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制 行政法案例分析 [案例介绍] 原告李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396-2号建有一间二层房屋。2013年6月27日,三被告浙江苍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苍南县国土资源局、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共同署名发出通知,在灵溪镇华山村396-2号原告的房屋上予以张贴。该通知内容如下:“你(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华山村建砖结构房,已涉嫌违反我国土地管理及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为此,特通知你在2013年7月1日前自行纠正。否则,相关部门将依法立案处理。特此通知注:本通知系行政指导性行为。”原告未在上述期限内拆除房屋。2013年7月

10日,三被告浙江苍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苍南县国土资源局、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合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上述房屋。原告不服该强制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查明,浙江苍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苍南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案例分析] 一、权利与救济 1、权利侵害 本案原告李某某基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可以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原告李某某在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396-2号建有的一间二层房屋,在法律上是属于该李某某所有的财产,该财产权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 2、诉讼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xxxx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总体要求及年度计划,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区域社会稳定为中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以打造一流司法行政队伍为根本,积极履行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大力推进“平安鄞州”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今年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新鄞州工程”的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2月份,钟公庙街道司法所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称号,8月份,五乡镇明伦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联合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一、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一)强化规范运作机制,积极创建“示范司法所”。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20个司法所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基础上,开展了创建“示范司法所”活动。适时召开了现场会,对已经达到“示范司法所”要求的钟公庙街道司法所和邱隘镇司法所进行了授牌,创建活动以来,司法所的岗位职责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同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调整了司法助

理员的岗位津贴标准,并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加强考核力度,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健全组织、理顺关系、强化职能、规范管理”为标准,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党委、政府一个强有力的工作机构。 (二)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意见》,经常性对镇级调委会和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工作指导,健全司法所(调解中心)、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坚持一月一次排查调处专报和工作例会制度,严格实行信息专报制和“零”报告制,坚持一季一次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分析,认真做好“两会”期间重大活动、节日的稳定工作,抓好了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规范审批和备案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至10月底,全区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2270件,调处成功2260件,调处率100%,成功率99.56%。签订调解协议书877件,其中实施备案制459件、审核制243件,排查出各类不安定因素369起,成功平息211起,充分发挥了司法所、调解中心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 (三)加强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做好1999年刑释人员和XX年度归正人员回归社会情况的监测工作。目前,共落实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7号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已经2013年3月22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四条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尊重戒毒人员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场所设置 第六条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其所在地地名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名,同一地域有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命名。 专门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收治未成年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一人、副所长若干人,设置职能机构和戒毒大队,根据收治规模配备从事管教、医疗和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 第三章接收

司法行政系统专业知识

《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导论 1.监狱的起源 (1)监狱的产生条件和产生时间。明确监狱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并理解监狱与经济基础、社会、政治、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之间的关系。 (2)监狱的演变过程。着重记忆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的相关内容以及其间出现的一些代表性人物及其著作。 2.监狱的历史类型 (1)监狱历史类型的概念。记住其表述即可。 (2)监狱的几种历史类型以及各种历史类型监狱的本质和基本特征。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其中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时期监狱的基本特征要对比记忆,明确其区别与联系。 3.新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 应记住新中国监狱历史发展的几个阶段,并着重掌握各个阶段的概况和基本特征。2.一、监狱历史类型的概念

监狱历史类型是根据监狱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及其阶级本质所作的划分。它是对监狱所作的宏观上的分类。 二、监狱的四种历史类型 (一)奴隶制国家监狱 1.奴隶制国家监狱的本质 奴隶制国家的监狱,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监狱,其本质是掌握政权的奴隶主阶级用来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实行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2.奴隶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 由于奴隶制社会刚刚从落后的原始社会脱胎而来,因此刑罚表现为愚昧、落后而残酷,监狱管理非常落后和简单。其主要表现为:(1)刑罚观念及刑罚执行以复仇主义为目的; (2)刑罚手段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3)监狱是关押等待执行刑罚的罪犯和未决罪犯的机构,监狱不是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 (二)封建制国家监狱 1.封建制国家监狱的本质 封建制国家的监狱本质上是掌握国家政权的封建主阶级用来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维护封建主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实行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暴力机器。 2.封建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 与奴隶社会相比,封建社会的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统治阶级对监狱及刑罚执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死刑的适用范围逐步缩小。封建统治阶级不再像奴隶主阶级那样随意杀死奴隶,他们更多的是把犯了罪的农民囚禁起来,通过强迫罪犯劳动来增加经济收入。因此,封建制国家的监狱设施逐步得到了加强,监狱行刑理念也发生了一些细微的变化。但总体而言,封建制国家的监狱并没有摆脱野蛮和残酷,它与奴隶制国家的监狱仍是一脉相承。其主要表现为:(1)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以威吓主义为目的;(2)监狱制度和监狱管理残酷、黑暗。 (三)资本主义国家监狱 1.资本主义国家监狱的本质 资本主义国家的监狱,其本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但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时期中,其外在表现是不同的。 2.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时期监狱的基本特征 (1)在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专制政权成为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后,提出了罪刑法定、罪

行政法案例分析论文

食品工程学院孟双双学号:20102926677 行政法案例分析论文 某村农民多年以种植粮棉为主,但收益不大。该乡人民政府为让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解放思想,动脑筋。经多次到外地考察,乡政府认为种植花木比种植粮棉赚钱,便向全乡农民发出《倡议书》,号召农民改种花木;还在某村作试点,某村66户农民强制性推广种花木。可经营一年后,他们不仅没有赢利,反尔亏损。于是,该村66户农民不断上访,要求乡政府赔偿损失。上访无果后,最后66户农民便以乡政府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人民法院以被告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本案66户农民是否有权对乡政府弃粮种花的“倡议’’行为提起诉讼,首要的关键是政府的“倡议”行为属于“行政指导”,还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8号)第1条规定,“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所谓行政指导,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的最大特征是:它是一种规劝性、引导性行为,不具

有强制性。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把它表述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这一表述,只是表明:行政指导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而不意味着:行政指导有两类,一类是不具有强制力的,另一类是具有强制力的。如果某种“行政指导”具有“强制力”,那只能说:这是一种名为“行政指导”,实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一般通过“建议”、“倡议”、“指导”等形式表达出来,但最重要的是看它的实质内容。如果实质内容上该行为具有强制力,那不管其冠之什么名称,都按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指导认定。在本案中,乡政府的《倡议书》,从形式上看,不具有强制力,显然属于“行政指导”的范畴。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乡政府强制在一个村试点,显然不具有“指导性”,而具有“强制性”,所以,这是一种名为“行政指导”实为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66户农民的起诉理应受理。 离石县人民法院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五日 原告任建国,男,29岁,山西省孝义市高阳煤矿司机。 被告山西省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花德荣,主任。 原告任建国不服山西省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 对其维持劳动教养一年的复查决定,向山西省离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体会

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 体会 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体会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是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担负着为审判工作服务和司法政务管理的繁重任务,为完成使命,确保“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司法主题的实现,在实际工作中应树立以下五种理念。一是科学发展的理念。科学发展是现阶段确定的一个重要的思想方法。司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都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去办事。司法行政人员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主题为统领,增强工作的计划性、超前性和协调性。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是服务和管理,重点是协调。对内主要是协调审判工作与基层法庭业务庭等部门,在它们之间寻求平衡;对外主要协调党政办公、财政、等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要科学地编好经费预算,合理争取公用经费,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运转;在装备物资管理上,要履行实物登记,提高利用率,防止资产流失、损毁。科学进行后勤管理和基础建设,为当事人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法院干警享受一个优雅、舒适的办公条件。 二是“四个服务”的理念。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和职能就是服务,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天职,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法院是审判机关,为审判服务可以说无时不有、无时不在。为基层服务,通过掌管资金、财物,保证审判运行的命根子,多角度体现出服务的职责和途径。为干警、为领导服务和为当事人

服务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化,更重要是要为来法院诉讼的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真正让当事人在一个优雅、传的环境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争的端。三是勤俭节约的理念。当前,党和政府审时度势,根据基本国情和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出了要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决策,建立节约型法院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司法行政人员更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关键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同时,通过完善各项财务制度,教育全院干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油做起养成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风气。重点是利用现代办公设备,实行计算机办公网络,减少诉讼文书、纸质文书的印发;坚持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注意办公用品、审判备品的使用、分发和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财务的作用,使全院上下形成营造资源节约的良好氛围,形成崇尚节约的良好风气。 四是甘于奉献的理念。最高法院领导曾评价司法行政工作者是“审判工作背后的无名英雄”这就是要求我们司法行政人员要胸怀大声,耐得住寂寞,树立有为有们的思想,自尊、自信、自强,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树立爱岗敬业思想,勇于奉献不讲个人得失,要树立爱岗敬业思想,专心本职工作,要树立认真负责思想,求真务实,脚踏实是,认真对待每项工作,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开拓创新。要树立不甘人后的思想。 五是勤政廉洁的理念。司法行政人员负责装备、财务、采购、机关行政管理、基础建设等项事务,可以说每件事情都与物资、基础建设等项事务,的社会再现和金钱页,必须时刻预防各种错误思想倾向的侵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湖南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湖南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所外就医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所外就医,是指强制隔离戒毒所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患严重疾病,可能危及生命、具有传染风险、导致功能障碍而生活不能自理、所内诊断治疗困难的情形,依法办理出所治疗的措施。 第三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符合所外就医疾病标准,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依法、公开、高效”的原则办理所外就医。 第四条办理所外就医应有以下材料: (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审批表; (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综合材料; (三)所内医疗机构和社会医院的就诊病历; (四)二级以上社会医院的原始检验报告、单据; (五)二级以上社会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六)所内医疗机构会诊讨论记录及意见。 第五条所外就医呈报省局审批应报以下材料:

(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审批表; (二)二级以上社会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三)所内医疗机构和社会医院的就诊病历; (四)支持诊断的主要检查结果。 第六条所外就医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转社会医院检查诊断,并取得二级以上医院的检查结果与诊断证明; (二)所内医疗机构组织会诊讨论,根据所外就医疾病标准提出所外就医建议,由参加会诊的3名以上医务人员签署意见; (三)所在大(中)队办理呈报手续; (四)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政管理科审查; (五)强制隔离戒毒所分管所领导审核,报所长审批; (六)报省戒毒管理局审批; (七)所外就医批准执行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所内公告。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七条对符合所外就医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取得医院诊断证明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形成所外就医意见报省戒毒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或出现重大伤情,需急转社会医院住院治疗的,所长应先决定紧急所外就医住院治疗,后按简易程序补办紧急所外就医手续。病情好转可回所康复治疗的应收所执行。

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考试试题

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20分) 1、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决定从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 2、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宣告,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序言)

4、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和,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5、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发生效力;未经,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法》第九条) 6、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7、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8.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9、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同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1. 1996年国企职工张某因奖金分配事宜与厂长发 生争执,严重妨碍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据《省政府关于保障国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规定》,对张某处2年劳动教养。张某不服,张某认为依据行政法规,张某作为国企职工不在可实行劳动教养的对象范围以内,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自己的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关于保障国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规定》就是自己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依据,而且省政府有权制定规章,该规章第5条规定对妨碍国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国企职工可处3年以下劳动教养。 问: (1)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张某处2年劳动 教养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 抽象行政行为,为什么? (2)张某与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主张何为正确,为什么? (3)如本案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1)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张某处2年劳动教养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其是针对特定人张某作出的。3分 (2) 张某与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主张,张某的主张正确,因为省政府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立法,且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省政府的规章超越了省政府的立法权限,因而其超越的部分是无效的。3分 (3) 如本案诉至法院,法院应撤消劳动教养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缺乏法律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撤消。3分;综合分1分2.张某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自家的院子里盖了一 间两层小楼,扬州市城管局于2004年1月10 日向其下达了限期拆除的通知,并罚款2000元。 张某不服,以扬州市城管局无法定职权为由诉 至法院,2004年5月10日,法院以市城管局无法定职权为由撤销了市城管局的具体行政行 为。市城管局不服,认为自己虽无对违章建筑 的执法权,但得到了具有法定职权的市规划局 的委托,于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问: (1)限期拆除与罚款2000元的性质是什么? (2)受理本例行政案件的法院应是哪个法院? (3)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命令;罚款2000元属于行政处罚。3分 (2)受理本案的一审法院应是扬州市城管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3分 (3)法院的判决正确。因为受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受托的行政职权时,应以委托单位,而非本单位的名义进行。本案市面上城管局以市规划的名义作出限期拆除与罚款2000元的具体行政行为。3分;综合分1分 3.交警张某认为李某驾驶机动车辆违背了交通信 号闯红灯,当场将其拦住,处以罚款100元,要求当场收缴,李某认为自己没有闯红灯,自己是在绿灯亮时通过的停车线,不同意接受处罚,且指出即使是罚款当场处罚并收缴的也只能是50元以下。交警张某认为李某认识态度不好,决定加大罚款幅度,处200元罚款。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问: (1)交警张某对李某当场罚款100元并要求当场收缴的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程序是

《“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发布

《“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发布 7月16日至17日,司法部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会上,司法部部长张军提出,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争取用两三年时间实现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3.0版的目标。 那么,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3.0版是什么样的? 下面小编给您呈上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纵横贯通、全面覆盖、融合共享、智能高效、安全可控的司法行政信息化体系3.0版,将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司法行政工作高度融合,信息化在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应用水平大幅度提升,有力促进司法行政管理服务现代化,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主要任务 1、夯实基础,构筑司法行政信息支撑体系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内网和互联网,推进司法行政基础网络全国贯通。推进全国司法行政数据中心体系建设,促进“司法云”应用。完善信息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和运维服务体系,夯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基础。 加快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 按照国家电子政务网建设总体部署,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级业务网络,全面实现部、省、市、县、乡等五级网络纵向贯通。 健全信息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统一规范、科学适用的司法行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 推进司法行政数据中心建设 建设全国司法行政数据中心,为部级司法行政业务应用和司法行政信息资源的统筹整合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和网络等基础环境。 加快推进“司法云”建设 以集约化方式弹性构建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网络资源,依托部、省两级数据中心推进“司法云”建设。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行政法案例

1、行政主体的行政权由谁赋予,来源于谁? 2、为何行政主体可以对相对人进行管理、支配? 3、为何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主体的管理和支配? 4、行政主体是否只有权力,无职责?为何 答案: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由权力机关赋予,来源于人民 2、权利的让与 3、权力的特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 4、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未制定义务教育法之前,教育局与学生之间是行政关系,是否一定要完成九年制教育是学生个人的事,教育局无权要求必须读完九年。而一旦《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那么教育局与学生之间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纳入了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范围,教育局就有权力来约束未读完九年的学生; 案例一王某骑自行车经常违章穿红灯。一天,王某在穿红灯时被警察张某拦下。鉴于以往对穿红灯的人仅仅给予警告或罚款,效果不好,张某这次改变了方法,他责令王某在路口管理三个小时的交通以代替10元罚款。事后问王某的感受,王某认为这种方法给他的教训很深,自此他再也不违章穿红灯了。你认为警察的做法: ①合法合理,对屡教不改的人就应该这样 ②合法但不合理,应该区别对待 ③合理但不合法,虽然有效果,但不应提倡 ④不论是否合法合理,只要有效,就应该提倡 答:正确选项应该是合理但不合法。 说它合理,是因为它确实有效,能教育违法者并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说它不合法,是因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采取如此处理方式。 我们必须将合理的措施及时通过立法将其提升为合法的措施。 案例二2004年6月20日,某汽车驾驶员胡某开车拉一车鲜鱼送往一市场。撞上拉板车的卞某。卞某大腿轻微擦伤。胡某见状,立即停车扶他去附近一家医院包扎伤口。卞的儿子与公安分局某警察关系密切,便由该警察出面,扣留了胡某的汽车。胡某请求先让其将活鱼送去,且表示卞某的治疗费等由他承担,决不赖账。但该警察死活不允。胡哀求无效,无奈只好回家取现金来赎车。这样一耽搁,整车鱼大半死亡,造成很大损失。胡某认为是公安人员的行为造成了这一结果,于2004年7月3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安分局赔偿损失。 答:本案例中的警察显然违反了行政合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首先,碰撞事故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可以不予处罚。 其次,没有根据客观实际(运输的是活鱼)作出处理,违背合理原则。

最新2002-行政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02-2009年行政法案例分析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六、(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参考答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凸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多措并举,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使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高青经济建设中彰显了特殊职能。 一、巩固、健全和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在进一步健全、规范和加强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了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同时在各镇社区又建立了调解中心,做到了哪里有人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同时狠抓了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性、规范性的检查指导,确保调解工作质量。 三、加大指导力度,突出抓好工作规范和制度规范

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章及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要求,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尽快实现工作形式、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以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制作为突破口,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确保人民调解协议所具有的民事合同性质和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四、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功能与作用,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调解预防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突出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两个环节。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切实做到“三清”: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民意的情况清。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023起,调解成功1963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了萌芽状态。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徐某独自一人从江西到福建泉洲市下属某县一制衣厂打工,原定10月19日返乡参加入伍的体检,并经其10月13日打电话回家里确认。不料,徐某于15日乘上开往省城的长途汽车后便音信全无,其所在制衣厂老板于15日晚给徐某家里打了电话,确认徐某未到后打电话报警。制衣厂所在县的公安分局经举报在距离该厂3里远的一处河道边发现了徐某的尸体,在未贴认尸公告、未找法医鉴定的情况下将死因定性为自然死亡,将尸体定性为无名尸体并焚毁。但死者父母于尸体发现前接到自家亲戚从制衣厂打来的电话称:“徐某浑身是血怕活不长了。”很多人都知道,徐某与制衣厂老板长期来一直有矛盾且当地公安局长和制衣厂老板是本家。死者父母再给那位亲戚打电话时,那位亲戚什么也不肯说了。于是,死者父母便怀疑公安局对尸体进行的处置有毁灭证据之嫌,欲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简要评析:本案从尸体的发现经过、公安局对尸体的处置行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反应来看,都有颇多疑点,但这些随着证据的消灭,从事实上以及法律上都无法查

知,所以这些都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本文将从分析公安局的行为性质入手,对自由裁量这一行政法上无法解决的悖论做出一些探讨。包括:行政自由裁量的概念、产生的原因、法律控制、法律救济四个问题。 一、对公安局行为的定性 公安局的行为显然是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在未请法医的情况下将尸体焚烧的行为究竟是违法的行为还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呢?这是看到这个案件首先需要辨析的问题。那么什么是违法行政行为什么又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违法行政行为是不符合合法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行政行为。这些要件包括:一是行政行为主体合法;二是行为权限合法;三是行为内容合法;四是行为程序合法;五是行为形式合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所以行为主体满足了法律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依据此条,公安局验尸行为权限、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分析 1.市某驾驶货轮在我国海航运时,被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某仍然对复议不服。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某应以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2020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20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十三五”期间,*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狠抓队伍建设,推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各项 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县20__年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20__年被 省委省政府评为“依法治县先进县”、20__年被命名为“省级法治示范县”,*县司法局20__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近五年来,* 县司法局先后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集体)*次、全县先进单位(先进集体)*次。 一、“十三五”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一是做好“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及“七五普法”启动工作,筹备并组织召开了全县“六五”普法总结及“七五”普 法启动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确定目标任务,明确方法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动员广泛发动,为“七五普法”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统筹推进依法治 县工作。组建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制定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 作规则、依法治县办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拟定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 要点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工作要点,于20__年*月筹备组织召开中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标依法治县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完成时限等全力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开展。二是抓实法治宣传工作。 20__—20__年,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万余件,发

送法治宣传手机短信*万余条。三是全面完成省级法治示范县创建。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举措、狠抓监督落实等措施,同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学法用法、社会法治。*县于20__年*月被命名为*省第二批省级法治示范县。 (二)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 法性审查。机构改革以来,我局共审查规范性文件*件,对在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督促其认真加以修改,保证文件制定质量,最 大限度地避免法律风险。二是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改革以来,共收到行 政复议申请*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起,依法审结案件*起。三是认真组织行政执法证考试。积极组织全县*名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证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率达到*%以上。四是扎实完成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我局充分发挥职能,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积极动员部署、严格资格审查、严控 选任程序,共选任人民陪审员*人、人民监督员*人,顺利完成人民陪审员及人民 监督员选任工作。 (三)创新方法,基层基础工作稳步推进。一是精确做好特殊人群的监管帮教。建立起功能齐全、设备完整的社区矫正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录社区矫正专 职工作者、引入定位手环精确定位等方式,精准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 20__~20__年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人,解除矫正*人,目前在矫*人,无一例重新犯罪。二是深化民间矛盾纠纷排调工作。截止20__年底,全县共建各类调委会*个,其中专职调委会*个,乡镇人民调委会*个,村级人民调委会*个,人民调解员*余名,建立驻所调解室*个;20__~20__年共排查矛盾纠纷*件,调解成功*件。三 是全面完成指挥中心建设。于20__年投入*余万元,建成了集行政会议培训、会

2019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司法行政系统《原原本本学法》专题练习1答案

2019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司法行政系统《原原本本学法》专题练习1答案 [单选] 1. 成年罪犯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课时---省监狱管理局供题正确答案:B ? A 800 ? B 500 ? C 600 ? D 1000 [单选] 2. 针对罪犯的不同文化程度,分别开展扫盲、小学、初中文化教育,有条件的可以开展高中阶段教育。尚未完成义务教育、不满()周岁、能够坚持正常学习的罪犯,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省监狱管理局供题正确答案:B ? A 18 ? B 45 ? C 50 ? D 60 [单选] 3.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省监狱管理局供题正确答案:B

? A 一个月 ? B 两个月 ? C 三个月 ? D 四个月 [单选] 4. 广东省监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哪些级别()---省监狱管理局供题正确答案:D ? A 一般大型重大 ? B 一般大型重大特大 ? C 一般较大大型 ? D 一般较大重大 [单选] 5. 狱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为()---省监狱管理局供题正确答案:A ? A 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综合防控——转运 ? B 发现——隔离——报告——治疗——综合防控——转运 ? C 发现、报告——治疗——隔离——综合防控——转运 ? D 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综合防控——转运

[单选] 6.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对一次减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省监狱管理局供题正确答案:A ? A 一年,一年六个月 ? B 一年,一年 ? C 一年六个月,一年 ? D 一年,二年 [单选]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省戒毒管理局供题正确答案:C ? A 3-6个月 ? B 一年 ? C 两年 ? D 三年 [单选] 8. 《戒毒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日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送达戒毒人员本人,并通知其()将其领回。---省戒毒管理局供题正确答案:D ? A 家属 ? B 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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