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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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表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次) 附表: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农药中毒、其他化学中毒、环境卫生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免疫接种事件、医疗机构内感染、放射卫生事件、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表 注:请在相应选项处划“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填卡说明 填报单位(盖章):填写本报告卡的单位全称 填报日期:填写本报告卡的日期 报告人:填写事件报告人的姓名,如事件由某单位上报,则填写单位 联系电话:事件报告人的联系电话 事件名称:本起事件的名称,一般不宜超过30字,名称一般应包含事件的基本特征,如发生地,事件类型及级别等 信息类别:在作出明确的事件类型前画“〇” 突发事件等级:填写事件的级别,未经过分级的填写“未分级”,非突发事件仅适用于结案报告时填写 确认分级时间:本次报告级别的确认时间 初步诊断及时间:事件的初步诊断及时间 订正诊断及时间:事件的订正诊断及时间 报告地区:至少填写到县区,一般指报告单位所在的县区 发生地区: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如发生地区已超出一个乡镇范围,则填写事件的源发地或最早发生的乡镇(街道),也可直接填写发生场所所在的地区 详细地点:事件发生场所所处的详细地点,越精确越好。 事件发生场所:在作出明确的事件类型前画“〇” 如是医疗机构,其类别:选择相应类别,并选择事件发生的部门。 如是学校,其类别:选择学校类别,如发生学校既有中学,又有小学,则为综合类学校,余类似 事件信息来源:填写报告单位接收到事件信息的途径 事件信息来源详细:填写报告单位接收到事件信息的详细来源,机构需填写机构详细名称,报纸注明报纸名称,刊号、日期、版面;电视注明哪个电视台,几月几日几时哪个节目;互联网注明哪 个URL地址;市民报告需注明来电号码等个人详细联系方式;广播需注明哪个电台、几时 几分哪个节目 事件波及的地域范围:指传染源可能污染的范围 新报告病例数:上次报告后到本次报告前新增的病例数 新报告死亡数:上次报告后到本次报告前新增的死亡数 排除病例数:上次报告后到本次报告前排除的病例数 累计报告病例数:从事件发生始到本次报告前的总病例数 累计报告死亡数:从事件发生始到本次报告前的总死亡数 事件发生时间:指此起事件可能的发生时间或第一例病例发病的时间 接到报告时间:指网络报告人接到此起事件的时间 首例病人发病时间:此起事件中第一例病人的发病时间 末例病人发病时间:此起事件中到本次报告前最后一例病例的发病时间 主要症状体征:填写症状的分类 主要措施与效果:选择采取的措施与效果 附表:填写相关类别的扩展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及组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有关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 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报告模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报告模板 一、初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1、基本情况: 接到事件报告或监测发现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群、环境的基本情况 2、流行病学调查: (1)首发病例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临床及治疗情况、家庭情况、发病后流动情况 (2)病例三间分布:所有病例及疑似病例的时间分布、地区分布、人群分布情况及分析 (3)流行因素分析:导致疾病流行的相关因素分析 (4)调查结论:依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提出结论或假设 3、实验室检测及结论:病例及疑似病例采样情况及检测情况和结 果 4、事件性质分析及结论:依据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 对该起事件给予定性分析 5、事件报告:事件定性后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相关规定的 报告情况 6、控制措施及落实情况:依据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针 对性的提出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遏制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7、下一步工作建议:根据事件的现状及进展的预估,调整或增加 相关控制措施

二、进程报告 1、病例增减及治疗情况: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数量的改变、以确 诊病例的治疗及转归情况 2、病例三间分布改变描述:病例数的变化导致病例三间分布的改 变情况描述 3、密切接触者情况:病例相关密切接触者数量改变及医学观察情 况 4、进一步流行病学调查情况:随事件的发展同步进行的流行病学 调查(时间、地点、人群、三间分布改变) 5、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对已采取的相关控制措施的效果评 价 6、下一步工作建议:依据现阶段事件控制情况做出的对相关控制 措施的调整 三、结案报告: 1、基本情况: 接到事件报告或监测发现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群、环境的基本情况 2、流行病学调查: (1)首发病例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临床及治疗情况、家庭情况、发病后流动情况 (2)病例三间分布:整起事件中所有病例及疑似病例的时间分布、地区分布、人群分布情况及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单选题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对应对事件提出了要求,这些要求不包括()。(3.0分) A.预警 及时 B.决策 果断 C.反应 迅速 D.依靠 自己 2.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应急管理行政是()。( 3.0分) A.国务院 B.各级省级行 政部门 C.各级卫生部 门 D.各级公安部

3.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与媒体沟通的‘3W原则’不包括()。(3.0分) A.告诉媒体我们知道什 么 B.告诉媒体我们什么时 候知道的 C.告诉媒体我们在哪里 知道的 D.告诉媒体我们做了什 么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善后处理不包括()。(3.0分) A.维 稳 B.奖 励 C.责 任

偿 5.对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由()。(3.0分) A.国务院 B.省级 C.县级 D.市级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医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与媒体沟通的‘4R原则’的是()。(3.0分) A.表示对事情 的遗憾 B.表示没有责 任 C.表示赔偿 D.表示恢复 7.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医院与媒体沟通要遵循‘8F原则’,对此理解错误的是()。(3.0分)

A.让公众知道真相 B.率先对问题作出反 应 C.不要与公众一起分 享感受 D.对外界的信息及时 反馈 8.根据相关规定,突发事件可以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其中最严重的是()。(3.0分) A.Ⅰ 级 B.Ⅱ 级 C.Ⅲ 级 D.Ⅳ 级 9.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3.0分)

A.突发 性 B.群体 性 C.多样 性 D.局部 性 10.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中,医疗的职责不包括()。(3.0分) A.接诊、收治病人 B.做好医院现场控制 C.物资、设备保障 D.协助疾病控制人员采集 标本 多选题 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总是会有媒体记者进行相关报道,这是因为()。(4.0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 (六)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释义: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为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释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一)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6天内肺鼠疫或肺炭疽累计发病达到5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在2个以上县(市)均有病例发生。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释义:一个省份内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者发生1例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 (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释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6天内出现多个疫点(以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一)传染病 1、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职业性炭疽/不明原因肺炎:发现≥1 例病例。 2、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流脑病例、≥10 例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者两种传染病各有≥2 例死亡病例。 3、皮肤炭疽或肠炭疽: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4、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病例,或者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出现≥1 例死亡病例,伤寒(副伤寒)出现≥2 例死亡病例。 5、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病例。 6、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病例,或出现≥1 例死亡病例。 7、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 例流感样病例,或≥5 例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流感样病例死亡。 8、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病例,或者≥1 例死亡病例。 9、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区发生≥5 例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0、血吸虫病: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1、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2 例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2、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 13、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区近5 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人或死亡≥1 人;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或地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或死亡≥1 人。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人或者死亡≥1 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标准 (word版可编辑)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未出现人间病例。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以下。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1-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或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一周内在一个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出现人间病例。 在一个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1-50 A,或死亡5人以下。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 A. 省、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H级) 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继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设区市。 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霍乱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地市,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人间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二代病例。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

(完整版)(完整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案例.doc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案例 ——欧洲“毒黄瓜”事件的应对分析一、事件回顾: 欧洲毒黄瓜事件始末 2011年5月初,德国罗伯特·科赫研究所公布了第一例由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所致的溶血性尿毒综合症的病例,随后德国东北部数州报告的感染人数迅速增加。5月中旬开始在德国蔓延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疫情仍在继续扩散,死亡病例首度扩散到德国北部以外地区,截至5月31日,死亡人数增至16人,1人在瑞典,其余在德国。感染人数已超过1200人,其中373人为重症患者。此外,包括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在内的多个国家均已报告感染病例欧洲爆发的大肠杆菌疫情截至该年6月,造成9个国家至少1500人患病,其中470人出现肾衰竭症状,至少18人死亡。 为了应对此次危机,德国联邦及地区相关卫生食品防疫部门的代表5月30日在柏林举行了紧急会议。德国卫生部长巴尔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局目前依然无法确定此次疫病的传染源,所以他预计新增病例还将继续上升。 不久,位于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欧洲疾病预防管制中心”表示,产自西班牙的黄瓜可能是出血性大肠杆菌的感染源之一。随后,欧洲各国纷纷停止进口并下架西班牙黄瓜。 德国汉堡卫生研究部门已宣布,除在自西班牙进口的黄瓜上发现出血性大肠杆菌之外,是否其他蔬果也带有大肠杆菌病毒,需要进一步追踪确认。因此,德国卫生部门建议民众,生吃黄瓜、西红柿和生菜沙拉,存在很大风险,建议煮熟后食用。 世界卫生组织发表媒体公告,警惕德国出现的大肠杆菌疫情,表示这次疫情的“罪魁祸首”是种此前从未被发现过、“毒性和复制能力都更强的”大肠杆菌病毒,这可以解释为何这次欧洲疫情范围广且危害大、感染速度快“主攻”成年人;并提醒民众,该种致病性大肠杆菌可通过人际、食物、水和接触动物等渠道传播,民众应注意经常洗手,特别是在接触食物前和入厕后。建议民众注意饮食卫生,有症状者及时就医,同时提醒民众不可滥用抗生素和止泻药,以防加重病情。 由于这种病菌对很多抗生素具有耐药性,使用抗生素反而会使病菌产生更大毒性,因此目前没有很好的方法治疗这一病菌感染,但德国部分医院积极正在尝试一种新的治疗方法予以应对。德国海德堡大学等机构的研究人员曾于去年用一种特殊的抗体治疗3名年幼的溶血性尿毒综合征患者获得成功。获知这一消息后,德国汉堡、汉诺威等地的医院已开始对一些重症患者试用这种方法。 通过对涉及进口黄瓜的两家西班牙公司的调查,德国汉堡卫生当局5月31日宣布,实验室的最新化验结果显示,肆虐德国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感染的致病原并非西班牙进口黄瓜。 6月初,德国西北部下萨克森农业部长林德曼表示,在汉堡市郊于尔森区一个有机农场的豆芽等芽苗菜样本中发现大肠杆菌,初步怀疑是疫情源头。经过检测,德国德国国家疾病控制中心罗伯特·科赫研究所等多家机构表示,他们已确认豆芽等芽苗菜是造成此次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疫情的源头。 最终,尽管西班牙黄瓜“沉冤得雪”,但消费者又陷入了对芽类蔬菜的恐慌。而这轮大肠杆菌疫情暴发之初,德国卫生部门曾怀疑产自西班牙的黄瓜是疫情源头。欧洲多国随即发布对西班牙蔬菜和水果的进口禁令,招致西班牙方面的强烈抗议。西班牙环境大臣里韦罗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与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与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 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竹林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可以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保证事件报告工作的质量和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散、蔓延,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为了在事件中及时、准确地采取措施,我校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蒋治(校长) 副组长:潘先照(副校长) 成员:顾金先(办公室主任) 杜俊清(总务主任) 杨艳花(教务主任) 潘元光(政教主任) 龙远朝(校医) 各班班主任 明确蒋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顾金先主任负责事件的报告。 一、事件的报告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三、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 l、突发事件急处理要遵循预防为土、常备不懈的方针。贳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2、院内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至少包括医疗救治组、疫情管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3、各有关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实行首珍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进行报告。 5、疫情管理组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6、医疗救治组负责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7、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8、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9、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10、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圳。 11、定期组织院内科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此疫情报告制度。 一、报告种类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I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二、登记、报告制度:所有临床科室都要建立门诊日志~病房设立出入院登记本~检验科、放射科建立检验、放射登记本~对所有就诊、住院、检验、检查的病人进行详细的登记。内科、儿科、妇产科、皮肤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临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从发生原因上来分,通常可分为:生物病原体所致疾病、食物中毒事件、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体中毒、出现中毒死亡或危害、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台风、洪涝等的突然袭击、意外事故引起的死亡、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发病或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是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一级响应是最高级别的应对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一个平均潜伏期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流行, 1周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可以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保证事件报告工作的质量和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散、蔓延,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一、事件的报告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三、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释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释义(2006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释义: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为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释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 6天内肺鼠疫或肺炭疽累计发病达到5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在2个以上县,市,均有病例发生。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正式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确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有效地开展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公共卫生措施,在总结分析近几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实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该规范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卫生应急办公室。 联系人:袁伯华张彦平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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