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庄煤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2017

平庄煤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2017
平庄煤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2017

平庄煤业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公司领导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

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

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

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3)

矿区工会主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

纪委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7)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8)

第二章矿级领导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矿长(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9)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4)

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副经理) (26)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6)

生产副矿长(副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9)

机电副矿长(副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1)

经营副矿长(副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4)

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5)

矿工会主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7)

纪委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9)

第三章机关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安全监察局局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0)

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

安全监察局监察处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4)

采煤、掘进安全监察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6)

机电、运输安全监察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8)

通风安全监察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0)

露天专业安全监察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

火工专业安全监察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4)

安全监察局综合处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6)

安全监察局综合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7)

安监局综合处综合管理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9)

通风处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0)

通风处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2)

通风处通风管理岗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4)

通风处防灭火防尘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5)

通风处防灭火防尘管理岗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6)

生产技术部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7)

生产技术部(露采)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9)

生产技术部(井工)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1)

生产技术部井工生产技术科科长 (73)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3)

生产技术部露天生产技术科科长 (75)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5)

生产技术部井工生产技术科采掘管理岗 (77)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7)

生产技术部露天生产技术科管理岗 (78)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8)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9)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调度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0)

机电动力部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1)

机电动力部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3)

机电动力部机电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4)

机电动力部机电科管理岗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5)

机电动力部节能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6)

机电动力部节能管理岗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7)

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8)

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科设备管理员 (89)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9)

矿产资源部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0)

矿产资源部副主任(地质、防治水)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2)

矿产资源部副主任(测量)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4)

矿产资源部地测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6)

生产地质、水文地质、地测防治水专项工程管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8测绘、边坡及矿图管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0)

资源储量、煤质管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2)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4)

工程建设部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5)

工程建设部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6)

工程建设部工程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7)

计划发展部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9)

计划发展部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0)

计划发展部计划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1)

计划发展部经济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2)

政工部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3)

政工部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5)

公司团委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7)

政工部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8)

平庄矿工报社社长(总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9)

矿区工会副主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0)

矿区工会生产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1)

矿区工会女工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2)

矿区工会组宣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3)

人力资源部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4)

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5)

人力资源部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6)

第一章公司领导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总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与企业党委书记共同承担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责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安全会议、安全技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确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4. 负责审定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落实;按规定组织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考核制度,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必需的资金投入

6.负责审批年度安全费用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费用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负责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分管经理和相关部门落实。

8.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每月下井(坑)不少于3次。

9.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负责审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每年至少参加1次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3.负责组织指挥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八、组织保障

14.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设置或者指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九、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6.负责企业及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17.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8.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19.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督促分管经理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20.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指令。

22.企业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划目标,每月下现场安全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3.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负管理责任,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十一、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党委书记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企业总经理共同承担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企业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参与审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规章制度

3.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4.组织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组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研究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6.每年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参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7.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组织保障

8.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等干部任免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干部任免情况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9.监督企业及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置或者指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七、参与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10.参加企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重大事项、重大安全决策提出意见。

八、负责或参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落实和考核

11.负责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2.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考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13.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14.企业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划目标,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15.未依法履行安全思想教育管理职责,造成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九、其他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企业技术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企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企业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年度生产建设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审批企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负责安排和审批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和生产矿井延深、采区设计及各生产系统的技术改造。

4.组织制定企业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雨季“三防”工作。

6.组织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7.审批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等。

8.审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闭坑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三下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等;审批矿井防水煤(岩)柱留设、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设计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措施等。

9.审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10.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1.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1

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每月下井(坑)不少于6次。

12.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接续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的平衡。

13.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5.督促企业副总工程师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6.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

17.制止采场布置、采掘接续等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8.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抽采不达标、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

19.制止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制止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和工艺,禁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1.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每年至少分别参与指挥1次瓦斯爆炸、火灾、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

23.参加企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重大事项、重大安全决策提出意见。

24.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防范措施。

25.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指令。

26.企业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划目标、每月下现场安全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7.未依法履行安全技术管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较大事故负管理责任,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安全副总经理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4.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三、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矿山救护队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救护装备和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7.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8.参与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参与指挥“一通三防”、透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每月下井(坑)不少于6次。

12.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坑)等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4.负责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5.负责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年度安全生产评比考核奖惩办法等;组织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负责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建议。

16.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17.制止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18.查处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查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监督检查安全费用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21.参加企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重大事项、重大安全决策提出意见。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2.参加事故抢险救援,配合协助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监督检查非人身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3.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指令,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八、其他

24.企业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划目标、每月下现场安全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因火工品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火工品丢失、被盗事件,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5.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负管理责任,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生产副总经理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杜绝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3.杜绝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和防治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4.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合理生产布局;组织开展矿压治理和顶板管理工作。

5.负责确定开采方法、采掘工艺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6.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大型设备检查维修台账。

7.监督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生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下井(坑)不少于6次。

8.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采掘专业、机电运输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

9.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采掘、机电运输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

10.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室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坑)、带班信息;保证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1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2.参与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14.参与审查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每年至少参与指挥1次矿井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突水等事故应

急救援演练。

1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抢险救援。

17.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防范措施。

18.参加企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大安全决策提出意见。

19.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指令。

20.企业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划目标,每月下现场安全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1.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负管理责任,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经营副总经理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企业运营安全管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企业年度安全费用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计划,并监督落实。

3.负责落实瓦斯治理、水害防治、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项资金。

4.监督检查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安全装备等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5.参与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参与审查企业瓦斯治理、防治水、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6.参与制定企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资金。

7.参与制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

8.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落实抢险救援资金。

9.参加企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重大事项、重大安全决策提出意见。

10.企业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1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负管理责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12.因采购的矿用物资、设备不符合安全规定、技术标准,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1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党委副书记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

3.组织领导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开展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弘扬安全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安全氛围,推进矿区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领导安全思想教育宣传发动工作。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安全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定期对各单位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

5.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生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状况,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指导和改进安全思想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对矿区安全文化建设进行督促检查。

6.把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党组织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工作规划的同时,制定具体的保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工作内容。

7.参加企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重大事项、重大安全决策提出意见。

8.参加事故的分析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调查组不负责任或有意掩盖事故真相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9.协助党委书记组织领导矿区安全文化建设和区队、班组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

验,弘扬先进安全理念,营造深厚安全文化氛围,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证和舆论支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创新和发展。

10.企业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11.未依法履行安全思想教育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造成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矿区工会主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矿区工会主席负责企业群众安全工作,对劳动安全和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指令,依法监督企业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法规的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负责组织建立企业工会劳动安全和群众监督体系及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和职工劳动安全竞赛,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4.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5.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定期进行检查,年度表彰。

6.领导工会组织在群众安全文化建设、安全警示教育、群监员培训中发挥作用,经常开展群众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活动,监督检查基层班组安全生产建设情况。

7.负责组织开展女工家属协管安全活动,监督检查企业女工家属协管安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女工家属参与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活动,发挥女工家属安全第二道防线的作用。

8.把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发挥职工代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作出相应决议,并监督贯彻实施。

9.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群众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群众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10.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视察,对查出的问题提出解决和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11.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

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12.参加企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重大事项、重大安全决策提出意见。

13.企业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14.群监组织机构不健全,群众安全文化建设未发挥有效作用,职工合法权益未受到保护,负领导责任,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15.未依法履行工会劳动安全和群众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重大以上事故发生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xx厂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完整版

编号:TQC/K272 xx厂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完整版 In the collective management, in order to make all employees of the collective have rules to follow, complete the operation and production tasks with high quality and efficiency, and finally make their work run orderly according to the law, so as to maximize the output value.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厂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合用于集体管理中,为使集体的一切工作和所有员工有章可循,高质高效地完成经营生产任务,最终使其各项工作按规律有序地运转,从而产值最大化。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包括:最高决策者的承诺,职业病 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并 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 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 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 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 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组织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大全

编号: ************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管理责任制 汇编 版本:第**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年**月

目录 生产技术部 安全环保 人力资源部 办公室主管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财务部主管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安全技术部主管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安全环保部主管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人力资源部主管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车间主管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一、部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责任制。 一、小组组长职责 组长具体做到: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责任制(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给各项目工地,务必贯彻执行。 公司主要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结合企业情况制定规章制度,贯彻各项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上的存在问题,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指导。 4、审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按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支持他们的工作。 7、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法纪教育,提高安全管理和自我保护知识和能力,检查、监督职能部门及职工做好本职安全工作。 8、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落实防范措施。

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结合生产情况,制订贯彻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每次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确良同时,应结合安全工作同时进行。 3、在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要着重针对性、实用性,使其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依据,要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实施情况认真监督检查。 4、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负责处理解决突发性事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落实至有关部门、人员,检查、督促。 5、加强对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教育,支持他们的工作,排除障碍,绿灯常开. 6、深人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的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把检查结果汇总总结通报。 7、发生伤亡事故及恶性未遂事故,领导应亲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情况,分析原因、研究防范措施及对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对违章指挥、操作而造成的重大事故,要及时召开现场会,共同吸取教训,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理。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9 页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概说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一)我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这一制度与措施最早建立于全国解放初期,并从东北、华北老解放区的一些大企业中开始实施。1950年5月,中央劳动部发布施行《工厂卫生暂行条例》,使企业安全生产与卫生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同年,东北人民政府颁发《东北公营工厂矿山安全责任制度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凡公营工厂、矿山中之每一职工,对自己工作范围内应负有安全保护之责;厂(矿)内之工程师、技师、技术人员,对本厂(矿)的安全设施、机械保安、工程保安及其他技术保安,负有技术检查,建议厂方采取措施,保障安全之责;厂(矿)长对本厂(矿)的安全问题有总的领导、计划、推动、检查、督促,建立各种制度,筹建安全设备,防止破坏事故,严明赏罚之责。”1951年1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 第 2 页共 19 页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word版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2.事故类别 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 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 09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 ̄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计算公式: 死亡人数3 千人死亡率=------×10(3) 平均职工人数 (1) 6.2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 重伤人数3 千人重伤率=------×10(2) 平均职工人数 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3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组织机构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安全生产副总、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2、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3、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4、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5、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6、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7、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巫溪县马镇坝后山场平及路网工程--凤马大道二标段 建 筑 工 程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护 方 案 重庆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一、编制目的 (1) 二、适用范围 (1) 三、防治防治 (1)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1) 五、预防控制措施 (2) 六、预防职业病的安全检查制度 (5)

一、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办法》,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做好巫溪县马镇坝后山场平及路网工程--凤马大道二标段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结合现场实际工作,制定出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二、适用范围 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项目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振动、高温作业的人员,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应执行本方案。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项目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

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3、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4、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5、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预防控制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一)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一)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概说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一)我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这一制度与措施最早建立于全国解放初期,并从东北、华北老解放区的一些大企业中开始实施。1950年5月,中央劳动部发布施行《工厂卫生暂行条例》,使企业安全生产与卫生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同年,东北人民政府颁发《东北公营工厂矿山安全责任制度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凡公营工厂、矿山中之每一职工,对自己工作范围内应负有安全保护之责;厂(矿)内之工程师、技师、技术人员,对本厂(矿)的安全设施、机械保安、工程保安及其他技术保安,负

有技术检查,建议厂方采取措施,保障安全之责;厂(矿)长对本厂(矿)的安全问题有总的领导、计划、推动、检查、督促,建立各种制度,筹建安全设备,防止破坏事故,严明赏罚之责。”1951年1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按照政策院的要求,将此规定抄发给中央各工业部,要求全国各公营厂(矿)参考试行。 解放初期,不少厂矿企业管理生产的干部不管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工作仅仅依靠安全技术科来完成。这种把生产与安全脱节的做法,使安全生产工作难于贯彻落实。在“一?五”计划期间,企业经过实践,对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的认识有了提高,逐渐明确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道理,随之建立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度。这个制度的中心内容,就是厂长和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负总的和直接的领导责任,车间主任、工段长对所辖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各职能科室在其本身业务范围内对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建立责任制的目的,就是要把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用制度固定下来,克服企业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混乱局面和无人负责的现象。 1954年,劳动部要求各省、市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试点,以总结经验,积极推广。一些企业主管部门也明确地提出了各极安全职责范围和具体要求。1954年11月重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安全技术工作任务与职责的规定》,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技术方面所负的责任作了这样的规定:厂长(矿长、工程公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新版)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最全版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分X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壹.分X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第壹责任者,负责行政工作,对分X公司的安全生产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组织编制发电、供暖的近期和远期规划,且组织实施。完成安全生产任务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二.负责分X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贯彻及体系的日常运行工作,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指标的具体实施,提供体系运行的合理资源配置,定期对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评审。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实行经理分工负责制,全力支持副经理的工作,充分发挥分管副经理及职能科室的作用,协调车间和专业之间关系。 四、每月主持召开壹次分X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安排车间、专业科室工作内容和生产任务,制定月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上月工作总结。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且按制度严格执行,搞好质量

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六、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布置安全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安排做好全厂消防工作,杜绝人为火灾事故。 七、定期组织职工技术、安全教育,开展小指标竞赛,提高职工业务技术水平。 八、定期召开管理人员会议,负责设备配件、材料计划审批。督促检查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九、加强技术管理,审批工程改造技术方案,推广使用新技术、新经验、新材料。 十壹、组织参和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清责任,查明原因,吸取教训。 十二、关心职工生活,及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努力学习业务,推行现代化管理,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党总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壹、党总支书记对分X公司管理人员、职工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全面负责,是安全教育的第壹责任者。 二、党总支书记协助经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做好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工作,负责分管区域的质量\环境\

(完整版)2017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邹平XXXX科技有限公司二0一七年八月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经理 1.总经是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决议。 3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 4.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等。 5.主持召开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的重大问题。 6.监督公司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层层落实。 7.督导相关部门足额提取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相关费用,保证公司职业病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8.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9.若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及中毒事故,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并组织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分管负责人 1.负责建立健全、实施和定期评审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定期向总经理报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组织并推动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管理活动,对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3.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管理活动;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4.领导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管理活动,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健康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落实;定期组织召开公司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职业健康相关问题。 5.主持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6.组织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

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要求及说明

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要求及说明 安2-1-4一、项目、班组及分包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应包括:项目负责 人,生产、技术、机械、材料、后勤等有关岗位;责任制中应明确其职责分工,确定其安全责任。 二、项目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有如下内容: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项目安全总监(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项目工程师(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项目商务经理(成本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项目质量总监(质量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7、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8、采购员、库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9、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0、劳务公司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1、生产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分包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参照以上编制。

安2-1-4-1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落实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负责建立安保体系,组织编制相应的安保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组织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执行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四、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 六、监督材料部门采购安全物资的质量,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七、负责本工程重点危险部位施工管理。 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周天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督促限时整改,确保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九、正确对待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督促各生产班组开展安全活动。 十、发生工伤事故,按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估和协调。 交底人:被交底人:日期: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1、在制定我矿生产、安全、工会和发展规划时,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推广先进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全面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2、建立由矿长负责的职业病防治三级网络管理体制。按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全面有效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工会组织及群从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有直接责任,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经费,专款专用;应当设置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投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等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4、劳动者有了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和所采取的治理措施的权利,有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权利,有依法要求有害作业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获得职业病预防与治疗的权利。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等指标超过国家卫

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未采取治理措施,又未配置必须的个体防护设施的,劳动者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检举、控告。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卫生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职业病防治领导组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6、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未经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者不得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将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预先告知劳动者。 7、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严格按国家规定,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影响和污染其他场所。 8、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确定急救人员,并制订急救预案。 9、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防范管理。 10、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全面准确地记录生产工艺流程中职业危害因素的有关资料。 11、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安全培训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概说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 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 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一)我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这一制度与措施最早建立 于全国解放初期,并从东北、华北老解放区的一些大企业中开始实施。1950年5月,中央劳动部发布施行《工厂 卫生暂行条例》,使企业安全生产与卫生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同年,东北人民政府颁发《东北公营工厂矿山安全 责任制度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凡公营工厂、矿山中之每一职工,对自己工作范围内应负有安全保护之责;厂(矿)内之工程师、技师、技术人员,对本厂(矿)的安全设施、机械保安、工程保安及其他技术保安,负有技 术检查,建议厂方采取措施,保障安全之责;厂(矿)长对本厂(矿)的安全问题有总的领导、计划、推动、检查、督促,建立各种制度,筹建安全设备,防止破坏事故,严明赏罚之责。”1951年1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 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按照政策院的要求,将此规定抄发给中央各工业部,要求全国各公营厂(矿)参考试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生产经营中抓好全方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1.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市、区安全生产的决定和指示; 2. 按董事长受理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计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 对每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重大安全生产举措进行决策;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开展工作; 4. 检查指导各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承包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 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定员,协调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密切配合。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的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领导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4、组织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未遂事故,检查落实改进措施,负责重伤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批; 5、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质监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定期组织对选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2、指导督促质监部、选厂承包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各选厂采取积极措施治理粉尘污染。 3、组织选主要机电设备,的引进、安装、修理等工作; 4、组织对选厂设备的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5、督促检查选厂承包商设备检修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首席地质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保证体系; 2. 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术项目; 3.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 审查并解决有关重大隐患的技术措施,方案;组织安全技术攻关,安全技术成果鉴定及推广使用; 5. 参加重大设备、工艺、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6. 组织分管业务部门的专业安全检查,督促其业务保安职责的落实。 采矿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1.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职责,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2. 在编制年、季度剥采生产计划、技术措施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审查各项剥采生产计划、工程时,应同时考虑安全生产,防尘降尘、采场土场防洪及环境治理问题;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59494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一、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厂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1、厂长的职责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厂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

生产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01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生产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标准版本

生产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编制,合理组织生产,贯彻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进行采区设计、编制各施工地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及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四条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

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组织新工作面验收时必须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验收。 第五条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发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第六条参加矿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提出业务范围内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区队进行落实,配合上级参加并组织矿井职业病防治达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第七条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第八条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监测手段时,必须制订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九条协助有关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人员,

进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增强抗灾能力。 第十条负责编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停复工措施,并严格督促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负责科技资料及设计图纸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采掘面发生地质变化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要及时编审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 第十三条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方针政策和煤矿制定的有关科技创新办法和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和执行煤矿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制定科技创新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科技创新中、长期规划、年度科技计

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指导意见

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指导意见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概述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2.与本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根据管理体制的调整适时修订。 3.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既明确具体,又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 1.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2.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工、团)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建立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的设置(如HSE、设备、技术、生产、工程、综合办等部门)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四、编写安全生产责任制时,要先从纵向和横向方面列出层级和涉及到的部门、岗位,对应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编制说明相应层级、岗位应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 五、在划分安全生产责任时,要覆盖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凡事与HSE有关的活动都要进行考虑,尤其是平行部门的监管责任不清的,在责任制中要明确说明,具体编写要点见附件。

附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编写指导要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在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应根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确定具体内容,要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管理的完整制度体系。 对身兼数职的人员,可根据其兼职情况,承担其相应各职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写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基本原则。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履责的范围,明确人人有责。 二是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或分厂(车间、工段)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人等。 三是各职能部门责任制。包括行政部门(含厂办、人事、劳资、教育等综合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基建设备动力部门、环保部门、安全(消防)部门、财务部门、供销储运部门、

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通知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X X X X X X有限公司文件 XX【201X】XXX 号 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特印发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请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01X年X月X日 主题词:职业病责任制通知 XXX有限公司 201X年X月XX日印发

附件: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1.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冯灏公司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冯晓东公司分管职业卫生负责人 成员:蒋江利王健美王号天(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层人员) 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及协调工作)。任命冯灏同志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 三、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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