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2008〕85号

浙交〔2008〕85号
浙交〔2008〕85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

通知

浙交…2008?85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根据交通部2007年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

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以合理确定概算、预算,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新编制办法、新定额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2008年1月1日以前已开工在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已批准的概预算不再进行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和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公路工程项目,根据其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执行。

1.2008年1月1日以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但未开工,或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仍执行原办法和原定额,但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和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

新定额。

2.2008年1月1日以后报审初步设计的工程项目,不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是否已完成,其初步设计概算及后续的施工图预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均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由于需要对公路造价计算软件进行修改调试和软件市场规范,可执行6个月的过渡期,2008年6月底前允许按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编制概预算等造价,自2008年7月1日起一律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在编制概算、预算时的人工费(含机械工)按52.42元/工日的标准计取。今后将根据我省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原价按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规定的预算价格按实计算。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

(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规定的预算价格。

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规定计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计算。其中,不变费用按定额规定费用计算,可变费用中的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计算,动力燃料费用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我省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其他工程费

1.冬季施工增加费

我省按准二区计算。

2.雨季施工增加费

我省按雨量区Ⅱ区,雨季期(月数)分别按舟山市4个月,嘉兴、湖州市4.5个月,宁波、绍兴市6个月,其他市7个月计算。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我省不计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和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仅计列沿海地区施工受海风、海浪和潮汐影响的工程项目。

4.临时设施费

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三类取费(项目分类附后,下同),费率按下表计算。

临时设施费率表(%)

(三)间接费

1.规费

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规费费率表(%)

2.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

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三类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

基本费用费率表(%)

(2)职工探亲路费

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三类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

职工探亲路费费率表(%)

(3)职工取暖补贴

我省按准二区费率计算。

(四)利润

利润以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为基数,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类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

利润费率表(%)

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中的各项费用内容计算标准统一按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浙江省人民政府未颁布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费用内容,可按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均未颁布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费用内容,可参照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四、关于预备费

预备费由价差预备费及基本预备费两部分组成。需动用预备费时,应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核定批准。

五、其他事项

(一)工程项目分类:一类项目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桥隧构造物;二类项目指二级公路(含二级加宽)项目;三类项目指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项目。

(二)本补充规定未作具体说明的其他费用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均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规定计列和计算。

(三)交通部和我厅所作的上述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作为设计单位编制工程项目概算、预算以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和控制投资的依据,不作为业主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四)公路工程造价软件是编制概算预算等造价的重要工具,其质量的高低和基础数据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造价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故要求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造价软件,必须通过交通部组织的测评,否则将按非法软件处理。今后,造价管理部门将加强对造价软件计算标准的监管。

(五)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后按新编制办法、新定额报批的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等造价均按本规定执行。

省交通厅于1996年12月16日印发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有关造价管理的补充规定》(浙交…1996?478号)同时废止。

车辆保险知识培训

我爱我车 车辆保险知识培训 一、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交强险的意义与用途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 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 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 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 车座位数”。 2、保费价格分类 2.1、交强险的费用具体交多少要根据去年的出险情况。 一般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 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具体A有以下情况: 2.1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2.1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 2.1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30% 2.1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0% 2.1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2.1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0% 2.2、5座含5座基本保费950元整、6-9座含6座基本保费1100元整 3、保费+车船税是绑定的是必须一起交的。 4、赔偿限额: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

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版) 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版) 第一节说明和告知 一、保险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一)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向投保人介绍交强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提示书》等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交强险的费率浮动。 (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审核医疗费用。 (四)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多份投保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五)告知有挡风玻璃的车辆投保人应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告知无挡风玻璃的车辆驾驶人应将保险标志随车携带。 (六)有条件地区,可告知投保人如何查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 (七)告知投保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投保交强险同时缴纳车船税,法定免税或有完税、免税证明的除外。 二、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 (一)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提供以下告知资料 1、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 提示投保人按当地保监局以及行业协会制定的单证简化方法提交相关单证。 2、对于尚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 ①提示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待车辆获得牌照号码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②在原承保公司续保交强险的业务,投保人不需再提供资料。 ③对于从其他保险公司转保的业务,提示投保人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 (二)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对以下重要事项如实告知 1、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使用性质; 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仅无车险信息平台地区的转保业务须提供);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告知事项。 (三)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提供准确、便捷的联系方式 提示投保人准确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四)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解除合同时及时交还相关单证 提示投保人:交强险合同解除时,应将保险单等交还保险人进行核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2008 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和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等4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详见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结构、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现将表中需说明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种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 种类型。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营业客车分为:城市 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 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特种车按其用途共分成4类,不同类型机动车采用不同收费标准: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08版交强险费率表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2008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30 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220 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270 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三、营业客车11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2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13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400 14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2,560 15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530 16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17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18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19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20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1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2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23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四、非营业货车24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25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26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27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五、营业货车28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29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1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六、特种车32特种车一 3,710 33特种车二 2,430 34特种车三 1,080

交强险费率表山东2016年

2016年最新交强险费率表 2016年最新交强险浮动标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 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按照本办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优惠10%;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优惠20%;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优惠3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无优惠;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增加10%;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增加30%。 四、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五、交强险基础保险费根据中国保监会批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38号)执行。 六、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七、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为A1至A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八、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九、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十、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应根据上年度交强险已赔付的赔案浮动。上年度发生赔案但还未赔付的,本期交强险费率不浮动,直至赔付后的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向上浮动。 十一、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 (一)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 (四)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天安交强险费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介[返回页首]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交强险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交强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其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交强险的特点:一是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二是体现“奖优罚劣”,即安全驾驶者将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三是坚持社会效益原则,即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不以赢利为目的;四是实行商业化运作,即交强险的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审批。 建立交强险制度的意义在于: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返回页首] ? ?(一)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三者险存在自愿性。 交强险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同时要求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也不能随意解除交强险合同,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险公司都将受到处罚。因此,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而商业三者险则是由投保人自愿投保,不具有强制性。 (二)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商业三者险实行“按责论处”赔偿原则。 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不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须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而现行商业三者险实行的是“按责论处”的赔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只根据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三者险宽泛。 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四)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而商业三者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2车船税及交强险基础费率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家庭自用汽车 6座以下6座以上----------------- ------------ --------- 950 1100 ----------------- ------------ --------- 非营业客车6座以下6-10座10-20座20座以上--------- 企业1000 1130 1220 1270 --------- 党政机关、 事业团体950 1070 1140 1320 --------- 营业客车6座以下6-10座10-20座20-36座36座以上出租、租赁1800 2360 2400 2560 3530 城市公交------------ 2250 2520 3020 3140 公路客运------------ 2350 2620 3420 4690 非营业货车 2吨以下2-5吨5-10吨10吨以上--------- 1200 1470 1650 2220 --------- 营业货车 2吨以下2-5吨5-10吨10吨以上--------- 1850 3070 3450 4480 --------- 特种车 特种车型一特种车型二特种车型三特种车型四--------- 3710 2430 1080 3980 --------- 摩托车 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 --------- 80 120 400 ------------ --------- 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 14.7KW及以下 兼用型拖拉机14.7KW 以上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 以下 运输型拖拉机 14.7KW以上--------- 60 90 400 560 ---------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和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等4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详见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结构、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现将表中需说明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种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交强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 以上的费率执行。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 四、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 五、交强险基础保险费根据中国保监会批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38号)执行。 六、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七、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为A1至A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

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八、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九、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十、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应根据上年度交强险已赔付的赔案浮动。上年度发生赔案但还未赔付的,本期交强险费率不浮动,直至赔付后的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向上浮动。 十一、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 (一)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 (四)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五)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六)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交强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docx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 版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1家庭自用汽车 6 座以下950 2家庭自用汽车 6 座及以上1,100 3企业非营业汽车 6 座以下1,000 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30 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220 二、非营业客车6企业非营业汽车20 座以上1,270 7机关非营业汽车 6 座以下950 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 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1,140 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 座以上1,320 11营业出租租赁 6 座以下1,800 12营业出租租赁6-10座2,360 13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400 14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2,560 15营业出租租赁36 座以上3,530 16营业城市公交6-10座2,250 三、营业客车17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2,520 18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3,020 19营业城市公交36 座以上3,140 20营业公路客运6-10座2,350 21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2,620 22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3,420 23营业公路客运36 座以上4,690 24非营业货车 2 吨以下1,200 四、非营业货车25非营业货车 2-5吨1,470 26非营业货车 5-10吨1,650 27非营业货车 10吨以上2,220 28营业货车 2 吨以下1,850 五、营业货车29营业货车2-5 吨3,070 30营业货车 5-10吨3,450 31营业货车10 吨以上4,480 32特种车一3,710 六、特种车33特种车二2,430 34特种车三1,080 35特种车四3,980 七、摩托车36摩托车 50CC及以下80

最新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

2012最新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 2012-10-09 16:54 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交强险)出台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而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因此,不少车主都有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意愿,而2012最新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就成了车主们关注的焦点。 2012最新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 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表 第三者责任险

提示: ①单买第三者责任险最高为10万。 ②如需购买第三者责任险20万以上,须经保险公司同意并购买附加险(如:玻璃险、划痕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 温馨提示:因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发生所占责任比例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境况,故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赔偿责任与责任限额之间不可作简单比较。置之实践,责任保险虽具“分散损失,消化危险”之功效,但商业保险公司绝非乐善好施之慈善家。更何况,保险公司因具有营利目标,“惜赔”情形时有发生。 你

本可以用那些和他们一起抱怨人生的时间,来读一篇有趣的小说,或者玩一个你喜欢的游戏。 渐渐的,你不再像以往那样开心快乐,曾经的梦想湮灭在每日回荡在耳边的抱怨中。你也会发现,尽管你很努力了,可就是无法让你的朋友或是闺蜜变得更开心一些。 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个问题:你会怀疑自己的能力,怀疑自己一贯坚持的信念。 我们要有所警惕和分辨,不要让身边的人消耗了你,让你不能前进。 这些人正在消耗你。 01. 不守承诺的人 承诺了的事,就应该努力地去做到。 倘若做不到,就别轻易许诺。这类人的特点就是时常许诺,然而做到的事却是很少。于是,他的人生信用便会大大降低,到最后,也许还会成为一种欺诈。如果发现身边有这样的人,应该警惕,否则到最后吃苦的还是自己。 02. 不守时间的人 俗话说浪费别人的时间就等于谋财害命,所以不守时间也就意味着是浪费别人的时间。与这种人交往的话,不仅把自己的时间花掉了,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03. 时常抱怨的人 生活之事十有八九是不如意的,这些都是正常的。 我们应该看到生活前进的方向,努力前进。而不是在自怨自艾,同时还把消极的思想传递给别人。这样的人呢,一遇到困难便停滞不前,巴不得别人来帮他一把。本来你是积极向上的,可是如果受到这种人的影响,那么你也很有可能会变成这样的人,所以应该警惕。 04. 斤斤计较的人

最新交强险费率表(2008版)

最新交强险费率表(2008版) 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 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全文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27号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上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的请示》(中保协发〔200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协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二、调整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方案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执行。现行的交强险保单采取加盖批注的方式可继续使用至2008年3月31日。 三、调整后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实施后,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调整后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 附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2008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和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等4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详见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结构、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现将表中需说明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种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 种类型。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

交强险的费率是多少

交强险的费率是多少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1,050。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1,1001,100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1,000,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301,190,企业非营业汽车 10-20座1,2201,300,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1,800。 交强险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保险。一般来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费率需要根据汽车座位数来确定,不同的汽车型号所交的交强险价格也不相同,下面是网的小编为您详细提供的与交强险费率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交强险概念简述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二、交强险基础费率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保费(元每年)调整前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 1,050 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 1,000 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301,100 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2201,300 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2701,580

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保监会公布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全文) 中新网6月16日电中国保监会网站已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就备受关注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按照这一草案,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 这一草案征求意见的时间为6月15日至25日。 按照这一草案,今年7月1日以后,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将享受到浮动费率,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与费率浮动挂钩的,一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二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情况。挂钩时,只计算上年度已赔付的交通事故赔案和已最终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草案规定,交强险基准费率与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浮动比率为: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事故的,下浮15%;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事故的,最高下浮20%。反过来,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5%;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其他情况均不浮动。 与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时,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交强险基准费率上浮10%,但最高不超过30%;无证驾驶的,上浮20%;酒后驾驶或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反过来,上一年度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交强险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以下为该草案全文: 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我会起草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07年6月15日至25日。 联系方式:传真:8610-66288511 电子信箱:law@https://www.360docs.net/doc/ec2673713.html,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 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按照本办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 一、浮动因素及比率 浮动因素 浮动比率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A A1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交强险费率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 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和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等4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详见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结构、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现将表中需说明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种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 种类型。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

交强险保额多少,如何计算交强险保费

交强险保额多少,如何计算交强险保费题要 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 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 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 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90; 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300。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与事故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与违法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 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要想获得交强险的赔偿,那么首先要按照相应规定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同时在保险期限内,也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呢。而对于很对车主来讲其实很多都不太了解交强险保额是多少?接下来,就让小编为您介绍。 ▲(一)家庭自用车 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 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 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90 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300 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580 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

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 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1,140 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320 ▲(三)营业客车 11、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 12、营业出租租赁6-10座2,360 13、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580 14、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3,730 15、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880 16、营业城市公交6-10座2,250 17、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2,520 18、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3,270 19、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4,250 20、营业公路客运6-10座2,350 21、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2,620 22、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3,420 23、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1,200 25、非营业货车2-5吨1,630 26、非营业货车5-10吨1,750 27、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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