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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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作者:蔡秀青

来源:《大经贸》2016年第10期

【摘要】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流转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极大的比重,所以自实施“营改增”改革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企业所得税也带来了较大影响。本文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来简要分析“营改增”究竟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一、“营改增”后税负分析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征收来说的,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认定条件不同: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0万以下的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认定一般纳税人;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80万以上的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80万以下的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认定一般纳税人;

3、主要从事营改增服务业的,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必须认定一般纳税人,500万以下的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认定一般纳税人,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如果没有专门向税务局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到达以上法定限额的,必须到税务局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税务局会强制认定;没有达到以上限额的企业也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认定。

(2)税收管理规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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