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分离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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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规则(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范围]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行为,保障审查质量,依据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则。

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应当执行本规则。

第二条[审查依据]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当依据现行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审查依据。

第三条[审查内容]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记录表》,表中未涵盖的其他消防设计内容,可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

第四条[问题解决]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单位对消防技术标准理解存在分歧需要确认时,应当书面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会商,形成书面意见。如涉及规范条文解释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结果判定]根据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影响程度,审查内容分为A、B、C三类。A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B类是有关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

“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C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中带有“宜”、“不宜”、“可”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一)任一A类、B类内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

(二)C类内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对于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判定为不合格;对于不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可判定为合格,但应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

第六条[审查报告]审查结束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意见告知书,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记录表应当详细记录技术审查基本情况和审查过程,由相关审查人员签字。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第七条[审查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审查质量责任制,负责审查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查的每项建设工程,应当对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审查资料建立档案并长期保存。

第八条[补充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1建筑类别

1.1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单层建

筑面积等要素,审查建筑物的分类和设计依据是否准确。

1.1.1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数量或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可燃物数量等审查

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准确。

1.1.2根据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单层建筑面积审查民用建筑的分类是否准

确。

1.1.3是否满足其他专门防火规范和专业设计规范的防火要求:如石油化工企业、石油

天然气工程、石油库、发电厂与变电站、钢铁冶金企业、纺织工程、酒厂、烟花

爆竹工厂、加油加气站、冷库、电子洁净厂房、展览建筑、体育建筑、广播电视

建筑、老年人建筑、疗养院建筑、旅馆建筑、商店建筑、饮食建筑、宿舍建筑、

特殊教育学院建筑、中小学建筑、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汽车库和修车库、住宅、

图书馆、档案馆、医院、文化馆、电影院、剧场、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

路旅客车站、地铁车站、殡仪馆、城市交通隧道等。

2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构件耐火极限

2.1审查建筑耐火等级确定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1.1根据建筑的分类,审查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民用建筑内特殊场所

如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平面布置与建筑耐火等级之间的匹配关系。

2.1.2是否满足其他专门防火规范和专业设计规范的防火要求。

2.2审查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2.1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是否达到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

2.2.2当建筑物的建筑构件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时,审查采用的防火措施是否与建筑物

耐火等级匹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2.3建筑构、配件的选用以及防火涂料、防火玻璃等建筑材料的选用是否符合相关材

料(产品)技术标准。

3总平面布局

3.1审查工程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城乡消防规划的要求。

3.1.1火灾危险性大的石油化工企业、烟花爆竹工厂、石油天然气工程、钢铁企业、发

电厂与变电站、加油加气站等选址是否满足其他专门防火规范和专业设计规范的

防火要求。

3.1.2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是否与规划局审批相一致。

3.2审查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1根据建筑类别审查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防火间距不足时,审查是否符合

规范规定的其他规定要求。同时应审查民用建筑附近是否有易燃易爆场所。

3.2.2不同类别的建筑之间,U型或山型建筑的两翼之间,成组布置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

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3加油加气站,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工程、石油库等建设工程与周围居住区、

相邻厂矿企业、设施以及建设工程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间距是否符合规

范要求。

4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

4.1根据建筑类别审查建筑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1.1工业建筑内的高火灾危险性部位、中间仓库、以及总控制室、员工宿舍、办公室、

休息室等场所的布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汽车库、修车库的平面布置是否符

合规范要求。

4.1.2建筑内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

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的布置位置、厅室建筑面积等是否符合

规范要求。

4.2审查建筑允许建筑层数和防火分区的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2.1注意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耐火极限确定工业建筑最大允许建筑层数和相应的防

火分区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2.2旅馆建筑以及民用建筑内设有观众厅、电影院、汽车库、商场、展厅、餐厅、宴

会厅等功能区时,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专门要求;竖向防火分区划

分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2.3当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中庭、敞开楼梯或敞开楼梯间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

时,是否采用符合规范的防火分隔措施。

4.3审查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4审查医院、学校、养老建筑、汽车库、修车库、铁路旅客车站、图书馆、旅馆、博物馆、

电影院等是否满足其他专门防火规范和专业设计规范的防火要求。

5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

5.1审查各楼层或各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位置、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1.1每个防火分区以及同一防火分区的不同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当只设置一

个安全出口时,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5.1.2确定疏散的人数的依据是否准确、可靠。

5.1.3安全出口的最小疏散净宽度,除符合消防设计标准外,还应符合其他建筑设计标

准的要求。

5.1.4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是否与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的净宽度相匹配。

5.1.5建筑内是否存在要求独立或分开设置安全出口的特殊场所。

5.2审查疏散楼梯和疏散门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2.1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和数量、位置、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2.2疏散楼梯的防排烟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楼梯的围护结构的燃烧性能和耐

火极限是否符合要求,不得以防火卷帘代替;防烟楼梯间前室面积是否符合规范

要求。

5.2.3疏散楼梯在建筑的地上、地下部分应分隔,在避难层应错位或断开,其他楼层应

上、下位置一致。

5.2.4疏散门的数量、宽度和开启方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3审查疏散距离和疏散走道的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4审查避难走道、避难层和避难间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4.1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审查该建筑是否需要设置避难层(间)。

5.4.2避难层(间)的设置楼层、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4.3避难层(间)的防火、防烟等消防设施、有效避难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4.4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建筑构造

6.1审查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挑檐等建筑构件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1.1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挑檐的设置部位、形式、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是否符合

规范要求。

6.1.2建筑内设有厨房、设备房、儿童活动场所、影剧院等特殊部位时的防火分隔情况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1.3冷库和库房、厂房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的特殊建筑构造是否符

合规范要求。

6.1.4防火分隔是否完整、有效,防火分隔所采用的防火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

防火水幕、防火玻璃等建筑构件、消防产品的耐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材料(产品)

的技术标准要求。

6.1.5防火墙、防火隔墙开有门、窗、洞口时是否采取了符合规范要求的替代防火分隔

措施。

6.1.6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的设置,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

置排气道。

6.2审查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井道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

范要求。

6.2.1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排烟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是否独立设置,

井壁、检查门、排气口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2.2电缆井、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和与走道、其他房间连通处的防火封堵是否符合规范

要求。

6.3审查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3.1屋顶、闷顶材料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3.2闷顶内的防火分隔和入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3.3变形缝构造基层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

丙类液体管道穿过变形缝时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措施。

6.4审查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建筑幕墙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4.1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4.2电气线路穿越或敷设在B1或B2级保温材料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6.4.3当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4.4中庭等各种形式的上下连通开口部位及玻璃幕墙上下、水平方向的防火分隔措施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5审查建筑外墙装修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6审查天桥、栈桥和管沟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灭火救援设施

7.1消防车道。

7.1.1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高度、沿街长度、规模等,审查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

及登高面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1.2消防车道的形式(环形车道还是沿长边布置,是否需要设置穿越建筑物的车道)、

宽度、坡度、承载力、转弯半径、回车场、净空高度。

7.1.3应注意区分消防车道和消防车作业场地之间的不同要求;

7.1.4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面是否有影响登高的裙房、树木、架空

管线等,首层是否设置楼梯出口、立面是否设置窗口等;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

场地当设置在红线外时,应能取得权属单位同意,确保正常使用。

7.2救援场地和入口

7.2.1根据建筑高度、规模、使用性质和重要性,审查建筑是否设置灭火救援场地。

7.2.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部位。重点审查登高场地的设置长度、宽度、坡度,

消防车登高面上各楼层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置、大小、标识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

标准。

7.2.3救援场地范围内的外墙是否设置供灭火救援的入口,开口的大小、位置是否满足

要求,标识是否明显。

7.3消防电梯

7.3.1根据建筑的性质、高度和楼层的建筑面积或防火分区情况,审查建筑是否需要设

置消防电梯。

7.3.2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和数量,每台电梯的服务面积,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的

面积,消防电梯运行的技术要求,如防水、排水、电源、电梯井壁的耐火性能和

防火构造、通讯设备、轿厢内装修材料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3.3利用建筑内的货梯或客梯作为消防电梯时,所采取的措施要满足消防电梯的运行

要求。

7.4直升机停机坪

7.4.1屋项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设施的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直升

机停机坪与周边突出物的距离,出口数量和宽度,四周航空障碍灯,应急照明,

消火栓的设置情况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4.2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除要符合消防救援的要求外,还要符合航空飞行安全的要求。8消防设施的设置

8.1消防水源

8.1.1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审查

消防给水的设计。

8.1.2消防水源的形式,消防总用水量的确定。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

用水量之和计算确定。

8.1.3利用天然水源的,应审查天然水源的水量、水质、消防车取水高度、取水设施是

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1.4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的,应审查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管数量、供水管径及供水能力。

8.1.5设置消防水池的,应审查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容量、取水口、取水高度等是否

符合规范要求。

8.1.6设置消防水箱的,应审查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容量,补水措施、水位显示等是

否符合规范要求。

8.2室外消火栓系统

8.2.1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审查

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2.2根据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审查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2.3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重点审查进水管的数量、连接

方式、管径计算、管材选用等的设计。

8.2.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重点审查水压计算、阀门设置、

管道布置等的设计。

8.2.5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重点审查室外消火栓数量、布置、间

距和保护半径。其中地下式消火栓应设置明显标志。

8.3室内消火栓系统

8.3.1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审查

室内消火栓系统和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3.2根据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审查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3.3室内消防给水管网的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重点审查引入管的数量、管径

和选材,管网和竖管的布置形式(环状、枝状),竖管的间距和管径,阀门的设置

和启闭要求、水泵接合器等的设计。

8.3.4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重点审查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保护半

径、间距计算等的设计。

8.3.5水力计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重点审查系统设计流量、消火栓栓口所需水压、

充实水柱计算、管网水力计算(沿途水头损失、局部水头损失、最不利点确定、

流量和流速确定)、消防水箱设置高度计算、消防水泵扬程计算、剩余水压计算、

减压孔板计算和减压阀的选用(减压孔板孔径计算、减压孔板水头损失计算、减

压阀的选用)。

8.3.6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4.1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审查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和选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4.2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主要是根据系统设置部位的火灾危险等级、净空高度等因

素,审查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最大间距、喷头工作压力、持续喷水时间。

8.4.3系统组件的选型与布置。重点审查喷头的选用和布置,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

压力开关、末端试水装置等的设置和供水管道的选材和布置,水泵接合器的数量

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4.4系统水力计算、供水设施、减压措施,以及系统的操作和控制。

8.5气体灭火系统

8.5.1根据建筑使用性质、规模系统审查系统的设置场所和类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5.2系统防护区的设置、划分;重点审查防护区的数量限制、保护容积的限制,围护

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泄压设施。

8.5.3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包括灭火设计用量、灭火设计浓度、墯化设

计浓度、灭火设计密度、设计喷放时间、喷头工作压力等。

8.5.4系统的操作与控制要求,包括系统的电源、气源等,管网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

明确延迟喷射或无延迟喷射的启动方式。

8.5.5系统的安全要求,包括防护区的疏散设计、通风、设置的预制灭火的充压压力、

有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浓度等安全要求,储瓶间、管网的安全要求。

8.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6.1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因素,审查系统的保护对

象分级,设置部位,系统形式的选择,火灾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8.6.2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审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选择及布置是否符合消防标准规定。

主要审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容纳的地址编码总数。

8.6.3火灾探测器、火灾手动报警按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消防专用电话、

系统接地的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标准。

8.6.4系统的布线设计,着重审查系统导线的选择,系统传输线路的敷设方式;审查系

统的供电可靠性,系统的接地等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标准。

8.6.5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和功能不同,审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着重审查系统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

排烟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电梯回降装置、防火门及卷帘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等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设计。

9防排烟设施

9.1防烟设施。

9.1.1设置部位。审查建筑内需要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1.2设置形式。审查设置防烟系统的部位对和机械防烟的形式选择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1.3自然通风。审查楼梯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疏散走道、中庭

等采用自然通风口的面积、开启方式是否符合符合规范要求;避难层采用自然通

风时是否设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外窗或百叶窗,且每个朝向开窗面积是否满足自然

通风开窗面积要求。

9.1.4机械防烟。

9.1.4.1送风机的选型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1.4.2进风口设置。审查送风机的进风口设置是否按规范要求不受烟气影响。

9.1.4.3送风口设置。审查送风口的设置位置、启闭方式控制、送风口的风速是否符

合规范要求。

9.1.4.4风管与风道的设计。审查风管的制作材料、耐火性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且

不同材料风道风速是否满足规范规定,风管上防火阀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

9.1.4.5系统计算。审查防烟系统风量计算,其余压值、加压送风量控制是否满足规

范要求;承担32层以上送风系统是否分段设计;封闭避难层的独立送风系

统机械加压送风量是否按避难区净面积确定。

9.2排烟设施。

9.2.1设置部位。审查建筑内需要设置排烟设施部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同一个防烟分

区是否采取同一种排烟方式。

9.2.2防烟分区。审查防烟分区的划分、面积、挡烟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防

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应设置挡烟

垂壁或防火卷帘。

9.2.3自然排烟

9.2.4排烟口或排烟窗的设置位置、高度、面积、开启控制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2.5机械排烟

9.2.5.1排烟风机。审查排烟风机的选型和风机设置位置。排烟风机选型是否符合排

烟系统要求,是否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风机入口是否设置排烟防火

阀并能连锁关闭排烟风机,;排烟风量是否按规范要求计算。

9.2.5.2排烟管道。审查排烟风管的制作材料,耐火极限、风管与可燃物的距离等是

否符合规范要求,且不同材料风道风速应满足规范规定,管道相应位置应设

置排烟防火阀。

9.2.5.3排烟口与排烟窗。审查排烟口及排烟窗距排烟区域最远的距离,排烟窗安装

位置、安装高度应符合规范规定;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式、风口风速

及其与安全出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2.5.4排烟补风。审查排烟系统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补风系统,补风系统的设置风

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1审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机房的设置位置,建筑防火分隔措施,内部设施管道布

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2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用途、规模,审查场所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形式选择是否符

合规范要求。

10.2.1甲、乙类厂房及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是否按照规范

要求不循环使用;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是否

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循环使用。

10.2.2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仓库内是否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不应采用循环

使用热风供暖的场所是否采用循环热风供暖。

10.3审查通风系统的风机、除尘器、过滤器、导除静电等设备的选择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

10.3.1不同类型场所送排风系统的风机选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3.2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等场所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除尘器、过滤器设置是否

符合规范要求。

10.4审查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管道的设置形式,设置位置、管道材料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

绝热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5审查防火阀的动作温度选择、防火阀的设置位置,设置要求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

10.6审查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通风系

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电气

11.1审查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保护对象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的确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2审查消防电源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2.1消防电源设计是否与《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的相应用电负荷等级要求一致;

11.2.2一、二级负荷消防电源采用自备发电机时,发电机的规格、型号、功率、设置位

置、燃料及启动方式、供电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2.3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是否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

备的要求,不同类别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

应符合规范要求。

11.3审查消防配电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3.1回路设计。消防用电设备是否采用专用供电回路,保证当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

被切断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11.3.2配电设施。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是否独立设置。消防控制

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的供电,是否在其配电线路的最

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1.3.3线路敷设。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4审查用电系统防火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4.1供电线路。架空线路与保护对象的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力电缆及用电线路

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4.2用电设施。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

施;可燃材料仓库灯具的选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灯具的发热部件是否采取隔热

等防火措施,配电箱及开关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4.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11.4.4电器火灾监控。部分火灾危险性较大场所是否考虑设置电器火灾监控系统。

11.5审查消防应急疏散照明及指示标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5.1设置部位。应急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应符合规范要求。

11.5.2照度。不同场所的应急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11.5.3安装位置。应急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特殊场所应设

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1.5.4灯具要求。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规定。12建筑防爆

12.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2.1.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是否独立设置,是否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承重结构

是否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12.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

的部位、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燃气锅炉房是否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是否

符合规范要求。

12.2.1确定危险区域的范围,核查泄压口位置是否影响室内、外的安全条件,是否避开

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12.2.2泄压面积是否充足、泄压形式是否适当。

12.2.3泄压设施是否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是否采用安全

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屋顶上的泄压设施是否采取防冰雪积聚

措施。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2.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设备、总控制室、分控制室的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2.3.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是否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

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12.3.2有爆炸危险的设备是否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12.3.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是否独立设置。

12.3.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是否采

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12.4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是否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

棚是否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是否通风良好。

12.5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是

否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12.5.1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是否采取防静电措施。

12.5.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易于清扫。

12.5.3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12.6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其管、沟是否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其下水道

是否设置隔油设施。

12.7甲、乙、丙类液体仓库是否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

是否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12.8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必须贴邻本厂房时,是否设置防爆墙与厂房

分隔。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是否设置门斗等防护

措施。

12.9安装在有爆炸危险的房间的电气设备、通风装置是否具有防爆性能。

13建筑装修

13.1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明确装修工程的建筑类别、装修范围、装修面积。装修范围

要明确所在楼层,若不是整层装修则要明确局部装修范围的轴线。

13.2审查装修工程的使用功能是否与通过审批的建筑功能相一致。装修工程的使用功能如果

与原设计不一致,则要判断是否引起整栋建筑的性质变化,是否需要重新申报土建调整。

13.3审查装修工程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3.3.1装修工程的平面布置是否满足疏散要求,由点——楼梯、线——走道、面——防

火分区组成的立体疏散体系是否完整和畅通,楼梯间要核对楼梯间形式、宽度、

数量;走道要核对疏散距离、疏散宽度;防火分区要核对面积大小、防火墙和防

火卷帘的设置、分区的界线是否清晰。

13.4审查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13.4.1装修范围内是否存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需要提高或者满足一定条件可以降

低的房间和部位。

13.5审查各类消防设施的设计和点位是否与原建筑设计一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3.6审查照明灯具及配电箱的防火隔热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3.6.1配电箱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3.6.2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

施。

13.6.3灯饰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3.7审查建筑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是否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记录表

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基本情况记录表

注:1、表格以单栋建筑为单位进行填写。

2、如有专家评审意见,应作为附件留存。

3、评定结论必须有明确意见。如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合格、不涉及等。有两项以上不合格的,也应明确,如2项A类不合格及1项B类不合格等。

4、不合格内容应写出详细说明,并经各专业审查汇总后在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意见告知书中注明,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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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情况和过程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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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第一章概述 为推动此项改革的深入进行,沈阳昂立电子有限公司下属的专业软件公司——沈阳工大昂立软件有限公司配合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及各大厅负责人专门设计了《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系统》。沈阳市为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投资者和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沈阳市在和平、沈河、皇姑、大东、铁西、东陵、于洪成立了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并专门成立了“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充分反映了我们对政务信息化及行政审批工作的深入理解,它具备如下特点: 1 多种渠道咨询 即在咨询环节,保证投资者可以在审批大厅或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咨询了解投资审批的各种信息。 访问者可以通过“沈阳市政务网”或专门的投资审批网站,直接访问各大厅,进入信息咨询界面,各大厅也可以在各区政府网站的基础上,设立信息咨询窗口,保证可以在”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的支撑下,使企业的大多数报批事务实现一站式集中受理。在互联网网站上,为公众提供职能部门的相关政策咨询、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等服务。 2、一站集中受理 即在受理环节,保证各大厅可以做到集中受理,投资者的资料在一个窗口(也可以是在互联网上在线提交)被受理后,电子审批程序将自动启动,进入审批服务环节;各审批部门必须按照相应的时间要求对受理事项进行处理。 3、网上并联审批 即在审批环节,根据待办事宜种类和政府办事程序,即在政府统一组织下,运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和软件设计技术,将各审批部门可以平行审理的材料,同时报送相关部门,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 4、网下限时办结 即在监督管理环节,提供可靠手段,保证上级部门或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审批流程执行情况,实现网下限时办结。 在软件平台设计时,我们将采用网上集中共享数据库方式实现全部办事程序的可视化,从而一方面可以为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检视有关信息的方便条件,另一方面可以为监管部门对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客观、及时的参考信息。如果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时间有时限要求,系统就可以为他们提供准确的考核数据,直接促进网下限时办结工作的执行。 5、市、区两级互动 一方面归属市级审批的程序,投资者也可根据属地原则,在各大厅通过“审批系统的外网(网站)”咨询、报表,市级部门可以通过网络下发批复意见,实现市、区两级审批体系的互动合作。 第二章总体方案 一、设计原则 与沈阳市政务信息化的总体目标保持一致,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 严格遵守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规范,采用内网与外网物理隔绝、身份认证、硬件人证等技术手段保证政府的信息安全。 充分发挥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先进性,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适应现行行政审批工作的客观要求,确保建成后系统的可用性。 设计要具备一定的超前性,力争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起到配合和促进作用。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增强审批流程的透明度,为市领导及监督检查机关提供客观翔实的第

教考分离制度的实施

实行教考分离的实施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公正进行教学评估,促进教学工作,有必要实行教考分离。 实行教考分离的前提是要有相对稳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实行教考分离的关键是建标准化题库,实行教考分离的保证是独立组卷密封试卷和流水改卷。 实行教考分离的好处是:硬化了教学大纲,规范了教学进度;扩大了教师期末复习范围,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学习;为客观评价教学效果和开展教学评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实行教考分离,简单说,就是任课教师不出自己所任科目的考试题,试题由标准化题库中选调组合,密封试卷,流水改卷,教学和考试分离。 实行教考分离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认真准备逐步到位全方位推广。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实行教考分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有相对稳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教学大纲,这是实行教考分离的前提。当然,也要随社会的发展不断的进行调整、补充和优化。我校对常设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大幅度的优化调整,在认真学习有关教学文件,深入企业调查,多次研讨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我校实施性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按照国家示范校的标准优化调整教学计划,在调整的过程中既要考虑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又尽量向国家标准靠拢,还必须符合教研教改的新精神。

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本稳定以后,选配合适的教材是建好题库、实施教考分离的又一前提;建标准化题库是实行教考分离的关键。从内容上说,题库中试题所涉及的知识,应包括教学大纲所规定全部项目,覆盖教材的全部内容;从层次上说对于每一个项目的知识点,题库中存有考查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以便根据考试性质的要求进行拼题组卷,测试各种学习水平的学生;从量的方面说,对每一个项目都有从不同角度进行考察的、不同类型的、足够数量的试题,以便于从各个侧面考查学生;从质的方面说,题库中的题目用语言要准确,表达要清晰,以保证试题的效度和信度,达到预期的要求;从管理方面说,应按照分类学的方法,对题库中的试题体进行分类,输入计算机。微机题库,具有良好保密性,对试题的检查、调用拼题和组卷,方便省事,科学合理,紧扣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具有覆盖面宽、题型全、题目新、由浅入深、难度适中、有一定技巧性、一题多解的特点,能够减少学生解题客观因素产生的错误和教师批阅中主观原因产生的失误。我校采用的电脑题库,是有多年来从事教学有经验的教师和专家组依据劳动人事部培训司制定颁发的《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劳动人事出版社的教材而编写完成的,它较好地反映了教学大纲、教材的要求和项目。各类试题齐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且措词比较简明,叙述比较清楚,答案准确,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题库的制作我们投入专项资金制作。采用题库组卷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把考试命题从临时性工作变为经常新工作,而且入库的试题是经过反复挑选,修订审核的,保证了试卷的科学性和质量要求。

(行政管理)行政审批系统

1)行政事项分类 进入行政大厅后台,如图6- 1所示。 图6- 1 角色选择界面 在“行政事项分类”下选择【主题服务管理】,点击【新增】,如图6- 2所示。 图6- 2 主题服务管理界面 输入主题服务名称,点击【确定】,如图6- 3所示。 图6- 3 主题服务添加界面 在“行政事项分类”下选择【服务对象管理】,添加服务对象,如图6- 4所示。 图6- 4 服务对象添加界面 在“行政事项分类”下选择【服务类型管理】,添加服务类型,如图6- 5所示。 图6- 5 服务类型添加界面 2)行政事项管理 切换用户,点击【登记行政部门】后的【进入】,如图6- 6所示。

图6- 6 角色选择界面 选择需要添加的部门,点击下方的【选择】,如图6- 7所示。 图6- 7 部门选择界面 点击行政部门“房产局”后的【进入】,进入房产局内部系统,如图6- 8所示。 图6- 8 角色选择界面 在“事项管理”下选择【行政事项管理】,点击【新增】,如图6- 9所示。 图6- 9 行政事项管理界面 填写行政事项基本信息,点击【确定】,如图6- 10所示。

图6- 10 行政事项基本信息编辑界面 添加完成行政事项后,需要对其进行定义。点击操作下方的【定义】,如图6- 11所示。 图6- 11 定义行政事项界面 在“申报材料”下点击【新增】,如图6- 12所示。 图6- 12 申办材料界面 填写材料的名称和描述,选择材料类型,如果是表格的话,需要上传表格模板,点击【确定】,如图6- 13所示。 图6- 13 申办材料新增界面 在“办理流程”下添加步骤,点击【添加步骤】,如图6- 14所示。

行政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示例)

行政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示例) 名称:县管权限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核准 主管部门:平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受理机构:平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广东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关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工作的通知》等。 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单位 办理条件: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建设项目; 2.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三)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以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采购和使用国有资金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货物采购项目。(五)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 (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国有资金投资效益的服务项目。 (七)国家垄断或者控制产品的经营权出让项目。 (八)选择社会投资主体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 (九)国有自然资源的经营性开发项目。 (十)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县经信局在办理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时,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招投标情况说明,对其项目是否属于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说明。 (二)对于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核准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 (三)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法定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同时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或在取得审批或核准文件后15个工作日之内单独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项目可行性报告送审之前必须开展招标工作的法定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项目,单独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 (四)实行备案制的法定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领取备案证时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 (五)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审批、核准时申请核准招标方式的,招标方式的核准期限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期限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单独申请招标方式核准,县经信局在收到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如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需澄清、补充的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并在受理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提出招标方式核准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核准意见的,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六)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申请书一式三份;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办[2006]94号 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绩考核的目的、范围 .考核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部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理解的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课程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课程考核方式采用学院制定的“ ”形式进行,“ ”是教学过程中的考核次数。针对每门课程, 不小于 且不大于 。“ ”中的“ ”是课终考试,另一个“ ”是课堂笔记。具体课程考核方法由各部(部)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课程考核方法分为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结合三种。考试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及班级大小确定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笔试口试结合的方式。考查主要是指对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习题、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和平时测验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必要时也可采取笔试、口试或操作考核方式进行。 .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放假前两周进行,考试科目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一般以不超过四门为宜。在学期中间结束的考试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按教务处规定时间安排考试。考查一般在学期期末考试前结束。 .课程考核日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或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各部(部)自行安排。课程考核日程应于考核前两周向学生公布。 .考核日程一经公布,未经教务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动。 .考核前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辅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试卷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安排 .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教学部 部 共同负责组织与实施。 .依据当年校历安排,原则上课程结束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课中考核各部 部 负责组织实施;期末考试在学期的最后 — 周进行。考试课程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进行其它方式考核的课程由部 部 自行组织,报教务处备案。 .考试期间,由院领导、院教学督察、教务处等行政部门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院巡考组,负责对全院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察;由部 部 领导、系部督察组成员等组成部 部 巡考组,主要巡视本单位各考场情况,加强考试督导与检查。 .考生在 人以下的考场,安排 名监考, 人的考场安排 名监考。各部

行政审批实验报告

序号 4 实验名称指导老师成绩专业班级姓名学号

(二)登录方式 第一步:学生管理—→进入实验—→行政审批系统 第二步:注册行政区划名称,如庆阳市(第一次登陆必须注册) 第三步:选择要模拟的角色(政府部门、企业角色或个人角色),进行首页登入、后台登入或网站管理后进行相应的操作。 (三)操作过程 1、企业注册流程 企业注册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需要前置审批的注册,一种是不需要前置审批的注册。两种注册程序基本一致,以下以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注册为例,重点介绍其完整的注册流程。 第一步:以政府部门的角色选择卫生局进行后台登入,在基础资料设定项进行事件设定(如添加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材料设定(如添加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水质检验合格报告)和法规设定(如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并按提示对事件设定、材料设定和法规设定里添加的内容设置其属性;在事件关系设定项,将在基础材料设定项添加的对应材料和对应法规添加进来,以便与设定的事件相联系。如下图所示: 最后进入网站管理,在材料设定项中将前面已设定好的事件进行添加,为下面前置审批做好准备。 第二步:进行首页登入进入政务大厅,点击里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或工商局,进入页面如下图所示:

选择需要进行注册的企业类型点击进入申办页面,再点击申办按钮后进入名称预审页面,按提示进行填写,例如注册名称为美伊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如下图所示: 最后点击提交完成此阶段操作。 第三步:以政府部门的角色选择工商局进行后台登入,选择企业申请项目中企业注册项,进入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页面,如下图所示: 最后进行审批,点击提交。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标准模板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 个体工商户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在红塔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二、审批条件 (一)设立条件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年月公布,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申请注销准予批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年月公布,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或者更换。 (五)不予登记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三、受理地点及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管理所办事大厅 玉兴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凤凰路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凤凰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玉带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大营街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办事处思民路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北城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北城街道办事处荣昌街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春和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春和街道办事处九龙路中段 个体工商户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发布

教考分离管理办法

教考分离机考暂行管理办法 实施教考分离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学效果,反馈教学信息的一种有效手段。为了严格过程管理,进一步保证和提高我院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题库建设范围 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能够稳定在三年及以上的必修和限选课程。 各教研室必须对题库建设工作进行合理规划,三年内分批次完成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的题库建设。 二、教考分离题库建设的程序 题库建设包括命题、录入、验收等环节。各环节应明确工作程序,加强管理,严格保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命题。命题主要工作程序有: 1、组织好命题队伍。命题人员必须是本课程的教学人员,熟悉本课程当前使用的教材、课程标准,对本课程教学法与教学理论有较高的研究水平,掌握一定的考试理论和方法。 2、研究课程的考试目标,制定考试大纲。考试目标应从学生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出发,体现专业特色及课程标准,并能够切实可行。 3、研究试卷的结构和题型比例,制订命题双向细目表。要以学生的能力层次以及本课程的知识结构来确定命题双向细目表,试题中主、客观试题的比例应合理恰当。 4、试卷的编制、试考、调整和审定。编制试题试卷要注意其内容是否准确、严密,表达形式是否新颖,试题的各部分知识点布局是否合理,难易度控制是否适中等。 5、试考。试考是对所编制的试题进行质量分析的基础,通过试考可了解考生的实际水平,进而对试题的难度和数量加以控制。 (二)录入。试题录入由命题团队人员按《教考分离试题录入模板》进行。录入时要仔细认真,不能有错漏,同时应严守保密制度。 (三)试题修改。 (四)验收。试题完成后,要进行严格验收。验收工作由课程组进行验收。 三、题库的动态管理与使用 1、教考分离课程的试题库建设完成后,应统一刻录存盘,交由院教务部门处存。 2、参与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教师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试卷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卷内容。 3、因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及教学内容出现了调整,题库应进行更新。

实施“居站分离”社区服务管理试行办法

实施“居站分离”社区服务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建设和谐社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新区《滨海新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方案》(津滨政发〔2010〕68 号),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实施“居站分离”体制调整。 第二条:“居站分离”是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职责分离,社区工作站,承接从居委会剥离出来的行政服务和管理工作,使社区居委会摆脱沉重的行政负担,从行政事务中脱离出来,在组织和功能上恢复居委会的自治地位,主要从事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工作。 第三条:社区组织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工作站及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

作,并接受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各类社区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各项事业。 第五条:按照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工作站各自功能定位,分别制定工作职责。 第二章,社区工作站设立 第六条:社区工作站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汉沽管委会批准。 第七条:设立社区工作站,应有利于社区管理和服务,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有利于居民工作和生活。逐步建立起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内容丰富、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平台。 第八条:社区工作站以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一个工作站。为适应工作需要,社区工作站要确保一定面积的工作用房。

第九条:社区工作站原则上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站一般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可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与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可视情况适度交叉任职。 第十条:社区工作站站长、副站长的任命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第三章,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社区在“五统一”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丰富社区规范化建设内容及形式。 第十二条:名称标识统一。 1、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名称设置应风格统一(白底,党组织为红字,居委会和服务站为黑字)、大小一致(30cm×180cm的立式牌或40cm×60cm的铜牌)。 2、社区服务站标识统一服务形象标识。

行政审批系统

行政审批系统建设 1.1建设目标 建立一个合理、开放和基于标准应用开发平台,在平台上建立各应用系统,而且可以根据业务需求逐步完善和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应用系统,在统一应用开发平台上构筑一体化网络应用系统。行政审批系统应用架构通过设定好的业务规则,实现审批事项的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将互联网信息技术同标准流程相结合,为各级政务主管部门提供了一个高效的电子政务平台,有效的提高主管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同时系统对于其他多级应用预留的接口,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联动系统。 1.2建设任务 建立行政审批系统,满足对社区政务的业务处理,通过先进的平台设计和架构技术,实现市、县多级的业务处理、联合审批等功能。 通过数据交换实现省、市、县三级的上报件、联办件、退回件等三级联动业务需求,达到部门协同办公,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公流程,降低办公成本的目标。 建设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库、便民服务事项库、法律法规库,对全市所有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审批过程、办理结果等信息数据进行沉淀,达到能够详细记录每笔业务的处理过程,包括经办人信息、承办人信息、收文信息、发文信息、回执信息、数据交换信息等,可以在事后进行查证、复核时再现当时的办理情况。 1.3方案实施的效益 1、方便公众办事:开创全天候非接触政务服务模式,实现“零距离”服务,缩短办理期限。 2、反馈及时,实现良好的互动性:办件通知及时多样,公众可以随时查询办理情况,提高公众对行政审批机关的的满意度。 3、政策法规及时发布,各项审批的要求和程序公布,促进了政府机关政务公开,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4、建设统一的审批文档库和审批办公系统,实现了证照共享、跨部门多岗位的协同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5、加强工作管理,提高监管水平:杜绝工作推诿和职权滥用现象,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加强过程监控与督办,方便领导监管;改进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 1.4业务模式设计 1.4.1审批数据的存储规则和布局 全市网上审批是一个大规模的分布式应用,信息量庞大,数据共享机制复杂,所以数据的存储布局是首要的考虑。审批数据的存储规则应为:行为在哪里发生,数据就存储在哪里,数据维护和管理的职责就定位哪里。审批子流程在哪个委办局运行,该流程中发生的一切数据就自然存在该委办局的业务中;主流程在哪个平台运行,主流程的数据就存储在哪个平台中。 存储在审批协同平台数据库的审批数据需满足领导监管和查询统计的需要;系统运行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数据将是政府的宝贵财富,是将来建立数据仓库,支持领导决策的宝贵资源。 市级平台也接受单体型审批事项的申报,然后直接转到相应委办局去办理,办理结果经由市级平台反馈到在线服务平台给申报者,同时在审批协同平台数据库中保存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独立建设审批系统的市级部门内部受理的审批事项,需要到市级平台进行备案,在审批协同平台数据库中保存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 1.4.2基本审批过程的实现 公众通过在线服务平台网站等渠道提交的各种办理请求,传递到政务网后,市级平台根据管理权限和业务类型选择启动预设的相应审批主流程进行调度,相关委办局和县(区)级部门通过政务网接受办理信息,转到内部办公平台,进行业务处理。市级平台上的预设工作流程以委办局办理活动为基本环节,一个部门的审批任务完成后,由市级平台统一调度到下一个审批环节,同时将当前环节的办理结果信息及时反馈到市级平台,由市级平台异步传递到在线服务平台,供申报者查阅,以了解办理进度。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 Drafting 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s manual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items DB44 ICS 01.120 A00 备案号: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T 1148—2013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要素的设置 (2) 6 要素的起草 (4) 6.1 通则 (4) 6.2 标准名称 (4) 6.3 审批要素 (4) 6.3.1 事项名称和代码 (4) 6.3.2 受理范围 (4) 6.3.3 办理依据 (5) 6.3.4 实施机关 (5) 6.3.5 审批条件 (5) 6.3.6 申请材料 (5) 6.3.7 审批证件 (6) 6.3.8 审批时限 (6) 6.3.9 审批收费 (7) 6.3.10 审批咨询 (7) 6.4 审批人员 (7) 6.5 审批流程图 (8) 6.6 通用审批流程 (8) 6.6.1 通则 (8) 6.6.2 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 (8) 6.6.3 申请 (8) 6.6.4 受理 (9) 6.6.5 审查 (10) 6.6.6 决定 (16) 6.6.7 证件制作与送达 (16) 6.6.8 决定公开 (17) 6.7 其他审批流程 (17) 6.7.1 概述 (17) 6.7.2 依申请变更 (18) 6.7.3 延续 (18) 6.7.4 补证 (18) 6.7.5 依申请注销 (18) 6.7.6 转让 (18) 6.7.7 依申请撤销 (19) I

教考分离的文件

关于“教考分离”工作的规定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方法。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出教与学的质量和效果,实施“教考分离”对于促进教与学,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 实施教考分离,要求教学工作完全按照教学大纲进行。考试不是按照教师和学生的主观意志进行,真正使考试成为强化教与学双方追求教学目标和培养目标意识的手段,促使师生努力实现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教考分离的主要环节是命题、施考、评卷三个过程。 一、命题 (一)命题原则 1、首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找出教学内容中的所有考点,编制出考试大纲。 2、坚持考试的全面性,在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内,命题既反映重点,又照顾全面,既检查其掌握基础知识的程度,又考核其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按照标准化考试的基本要求命题,逐步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试题的难度要形成一定的梯度,使考试具有较高的区分度。试题的深度和广度,应根据各个教学环节的内容要求和学生实际接受能力而定。深浅难易要适中,以利鉴别学生的真实水平和水平差别。 4、试题的表述要简明扼要,语意清楚;试题之间应彼此独立,不能相互包含、相互牵连;题量要适中,试题份量应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完成试卷为宜。 5、命题要求用试题库命题。无试题库的课程,要把试题库建设列入规划。考试可用试卷库或用临时人工组卷。 (二)试题库(试卷库)命题要求 1、题量、题型要合理。视课程特点确定题型。一张试卷要求有两类试题: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主要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主观性试题着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北京工商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教考分离”考试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北京工商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教考分离”考试管理制度 的实施细则》 附件: 为深化教学改革,推动在课程考核中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制度,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试卷库建设方案。 在试卷库建设中,教师命题前要认真学习和研究课程的教学大纲,并结合本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适应知识更新和教学改革的要求,立足从态度、 知识和技能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制定课程的命题方案。提倡探索考试方式改革, 注重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与创新能力。基本要求如下: 1、覆盖要全面 命题范围要覆盖课程的基本章节,引导学生全面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知识。组配试卷时要注意每份试卷的内容应涵盖基本章节,并避免同一问题在同一 试卷的不同类型题中重复出现,避免在同一试卷出现不同题项互为提示或答案。 2、重点要突出 每门(类)课程都有最基本的、相对重要的、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在命题时应突出这些内容,通过较多的题量和较高的分值来体现。 3、难度要适中 在严格按教学大纲命题的原则下,题目的深浅、难易要符合大多数学生的实

际。每套试卷中有70%为基本题,20%为提高、综合题,10%为较高难度和深度的试题。考试结果一般应近似正态分布(即两头小,中间大)。每门(类)课程要根据课程特点确定相应客观题型与主观题型及不同难易程度题目的比例。 4、题型要丰富 每份试卷的题型应安排合理,可采用名词解释、填空、选择等客观性题型和问答题、综合分析题、论述题、实验技能题、计算题、证明题等主观性题型。也 可根据各门(类)课程的特点,选择其它较适合的题型。必要时,应给出题型明 确的说明或指导语。 5、题量要适度 每套试卷的总分为100分,应根据课程性质保证有恰当的题量。考试一般按100分钟设计试卷,要求每份试卷的题量让中等成绩学生在65—80分钟内完成 2 答卷。考查一般按60分钟设计试卷,要求每份试卷的题量让中等成绩学生在30—45分钟内完成答卷。理论学时每周4学时及以下课程卷库至少6套,2年内增加到10套。理论学时大于每周4学时的课程,至少建10套试卷,2年内增加到15套试卷。同一题型的相同题目的重复率不超过30%。每门(类)课程试卷库中的每套试卷难易度、题量、题型、结构应基本相当。 6、附件要齐全 试题应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属问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类型的试题可以不写出详细答案,但要列出答案要点及评分标准;属计算、证明题 的,如要求按步骤给分的,应列出分步评分标准。

教学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迁西职教中心 教学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校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根据《迁西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切入点,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职业教育特点的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育人为本。把“育人为本”思想作为衡量教师绩效的重要内容和标准。 (二)注重实效。将学校管理和学生培养的实际业绩作为衡量教师履岗尽责的重要依据。 (三)有效激励。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作为收入分配、激励先进的重要导向、重点向班主任、教学业绩显著的一线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 (四)客观公正。在实施过程中做到科学合理、民主公开、程序规范。 三、绩效考核:(共计100分)

(一)出勤(满分15分) 教师工作全勤此项满分为15分,病事假、迟到、早退等在此基础上减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1、病假(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 2、迟到、早退每次减0.1分。 3、旷工1天扣3分。 (二)工作量(满分30分) 此项分数按下列工式计算: 工作量分=加分实减分数/此项最高分×10+20 1、加分项: (1)教师每上一节课加1分(早、晚自习、补课等有薪筹的课不计算在内)学期优质课评比优秀者,系数为1.2,其它系数为1。此项用下列公式计算: 分数=实得分×系数 (2)教师每书写一个完整合格教案加1分(数量不得超过应写教案数)。学期优秀教案评比优秀者,系数为1.2,其它系数为1。此项用下列公式计算: 分数=实得分×系数 (3)根据任教课时数按时布置作业并及时批改的(晚自习学生练字、随记批改按一次作业计),每次加1分,学期优秀作业评比中优秀者,系数为1.2,其它系数为1。此项用下列公式计算: 分数=实得分×系数

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之游艺娱乐场所共20页文档

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 通知 为使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高效,方便行政相对人和审批工作人员掌握项目审批的全部流程,文化部依据有关法规,分别编订了14个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用于为行政相对人申请审批提供指导,业务手册用于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审批业务提供参考,通用文书格式样本用于审批需要使用的文书。 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上述文本格式,结合实际编制发布本地版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等。 上述文件的电子版请到文化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43383996.html,)下载。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3年8月28日 游艺娱乐场所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申请和办理。 二、申请事项 事项: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申请。 分项: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 三、法规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证件送达。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证件送达。 五、审批数量 根据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划,有审批数量限制。超过数量即停止审批。 (一)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

教考分离管理办法

教考分离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教考分离的意义: 实行教考分离,能够使教师自觉地按照既定计划方案和基本要求组织教学,注重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求得好的教学效果。同时从员工的角度,能促使其树立端正的学习态度,努力学习并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内容,经受课程学习结束后的考试检验。从而形成重教重学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实行教考分离也是规范教学工作和适应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以培养方案为依据进行教学和考核,建立题库、上机考试,以及邀请校外行业专家进校组织考核的教考分离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考试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使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二、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 (一)课程范围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法律法规、专业技能课、安全管理课。 (二)教考分离课程的确定 由公司安全科在同类专业,学时相近,教学进度基本一致,多名教师讲授的课程中确定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于每年初公布。每班每学期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自2016年原则上不超过三科。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各科室负责人对教学内容、时间、

要求及考核形式做出统一规定,并形成书面方案。 三、教考分离的实施过程 (一)命题与组卷 1.课程考试命题必须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各科应不定期组织教研室重新检查审定培养方案,使之适应专业发展的要求。考试命题要按照便于组织计算机考试的原则,尽量使用试题库命题。试题库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内容、各专业职业资格证考核标准,各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对应的知识点内容,以及任课教师认为学生应该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内容。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侧重实际应用,尽可能避免死记硬背和较为复杂的理论计算,覆盖面要广,力求简单。 2.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由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组题。各科室应组织教研室对试题库定期充实、调整和更新,并根据专业发展以及教学要求不断创新。 3.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由安全科安排非任课教师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命题。 4.需外聘行业、专业专家对学生进行实操科目考试的专业,外聘专家应在各专业签约的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各教研室提前2周上报考试方案,由安全科统一组织考试。 5.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均由安全科指派人员进行组卷或命 题,试卷统一由安全科安排印制。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 少我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发生,促动我乡社会稳定,根据上 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做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 xx大精神为指导,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理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批示精神要求,进一步坚持“工作制度化、措施具体化、帮教日常化、安置市场化”的“四化”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 升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我镇政治社会稳定做 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司法专网作用,对全乡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初 始信息录入,实行网上信息管理。 2、对那些改造情况不好的、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对那些改造表现差、 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青少年,派出所、司法所要增 强帮教力量,实行重点帮教。 3、对去向不明人员、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流 动人员、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司法所要认真查找核实,逐个摸排外出去向,掌握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尽量减 少漏管失控现象,即时消除治安隐患。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衔接管理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回 归后,镇、村安帮组织要与其签订帮教合同书,做到月见面、季考核,

同时要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法制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 5、继续深入展开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对有违法犯罪倾向 的刑释解教人员,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配合村帮教组织,对 其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绝不能托管失控。 6、对安置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和奖励;对安置帮教管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刑释解教人员漏 管失控,导致重新犯罪或重新劳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 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工作方法 安置帮教工作要狠抓“提前介入、回归接茬、安置扶持、帮教服务”四个环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大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单位要各负其责: 1、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对个体经商符合条件减免相关费用的,要 酌情给予减免。 2、财政部门应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以保障安置帮 教工作正常运转。 3、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展开多种形式的 帮教工作。 4、民政部门对符合农村特困户救助条件的人员,应即时给予救助 并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5、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指导和协助村级展开安置帮教工作,对重点对象落实强化管理。 6、村委会对本辖区内应落实帮教措施的(刑释后五年内、解教后 三年内)安置帮教对象做到情况情、底子明,并即时向派出所、司法 所反馈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家庭重大变故;对新回归人员要即时落实帮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衡水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六年八月修订) 院政发〔2006〕34号 为了优化考风、学风,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完善考核机制,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课程考核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考核的目的及作用 第一条考核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对学生是一个再学习的过程。通过考核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知识,督促学生更加注意学习的质量,同时起到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及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的双重检查作用。 第二条考核对学生的学习有导向性作用。教师通过考核内容和手段的改革以及科学的命题,可以引导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拓宽知识面,提高学习质量,使学生更加注重学习方法和效果。 第三条通过考核对学生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做出鉴定,考核的结果是学生毕业和评定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通过考核,可以获得更多的反馈信息,使教育及其管理部门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深化教育改革,特别是对教学内容、方法及手段的改革提供科学可靠的信息。 第二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考核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部、室)具体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考核的有关管理规定,统筹安排全院考核工作计划,审核协调各系(部、室)的考核安排; 2、对考前动员、命题和审题、考场管理、考试纪律、评卷、补考、成绩登统等进行督促和检查; 3、安排院级公共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 4、提出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处理;提出因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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