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萝卜农场新媒体品牌营销服务协议0814

胡萝卜农场

新媒体品牌营销服务(微信运营)协议

甲方: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锐

联系方式:010-********,139********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合作内容: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微信运营服务,微信号:。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胡萝卜农场新媒体品牌营销执行计划》。

2、“营销服务”是指承包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市场调研、需求分析、策划、媒体投

放、开发、运营、验收等全过程的服务。

3、“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相关的网站、软件(图纸、文字、VI等)、内容和用于项

目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4、“现场”是指北京市胡萝卜农场。

5、“天”是指公历的日历日。

6、“月”是指公历的日历月。

二、各方声明及保证

1、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服务,而该等服务符合其经营范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

法律之规定。

2、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3、其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拥有签署本协议的权利。

4、各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行为在任何方面均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甲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合作的正常运行。

2、甲方保证双方所合作产品的服务优先权属于乙方。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开发费用,不得无故拖延付款时间。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需求、文档、硬件、软件支持,包括但不仅限于网站

后台、需求文档、项目资料、服务接口等,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支持而造成

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5、在项目执行期间,甲方有权对项目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估,如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人员。

6、甲方有权随时监督和了解乙方的项目进度,人员配备和项目成果等情况。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将安排5名人员参与项目工作,保证合作的正常运行。

2、乙方须在项目开发前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每周向甲

方提供项目进度周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工作。

五、交付与验收

乙方在项目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

六、价格与付款方式

本协议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计算和支付费用:

1、微信运营费用 10000元/月,运营时间 12个月,总金额12万元;

2、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服务费,即人民币6万元;

3、项目合同签订后第18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万元;

4、项目合同签订后第27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万元;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业正式发票。发票的付款单位一栏应为甲方付款单位全称,收款单位名称应与乙方单位名称全称完全一致。

以上汇款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所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以银行汇款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七、保密和非竞争

1、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由于本协议所获知的对方秘

密透露给第三方。

2、为保证双方友好合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在各自(及其他)媒体和网站对对方

进行不客观的负面报道。

3、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信息内容用于本协议之外任何其他目

的。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第二条“声明与保证”条款,则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形

式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协议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且经守约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内仍未对其实质违约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纠正的,守约方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三十

日后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予以修改、补充或调整。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未尽事宜,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

约定,并应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等形式体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否则由此产生

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更改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1、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

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政府行为或任何

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致使影响协议的履行,相关条款可适当延缓履行,但

协议中其他不受影响条款仍需正常履行。

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由此产生的损失,则根据不可抗力

影响程度,相关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与纠纷的解决

1.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应诉讼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它

1、本协议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7、附件一:《胡萝卜农场新媒体品牌营销执行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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