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投资评审操作规程

恩施投资评审操作规程
恩施投资评审操作规程

恩施州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我州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我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财政投资项目的预(概)算进行审核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四条项目评审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和定额、工程技术等方面的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它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文件

及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等施工管理文件,项目原始记录、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财务管理资料;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它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

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备相应的评审人员;

3、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拟定评审内容和评审时间、确定评审工作重点、提出评审要求和评审方法等;

4、通知被评审项目单位及时提供项目评审所必需的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评审实施阶段:

1、查阅并熟悉与被评审项目有关的评审依据,审查被评审项目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现场踏勘;

3、调查取证。在评审过程中应深入调查,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4、查阅会计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等;

5、审核、计量、分析、汇总;

6、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7、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

8、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正和补充,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评审机构在上报评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三)评审完成阶段:

1、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2、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项目档案。

第六条评审机构可运用多种评审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评审。

第三章项目预算评审

第七条项目预算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预备费用等。

第八条项目预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它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机构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预算的,评审机构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编制。

第九条项目建设程序的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概算、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招投标程序的规范性、合同制定的合理性、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评审。

第十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评审,主要是审减超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费用,审减概算外子项费用及其它不合理费用等,合理确定批准概算建设规模和标准范围内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费用。以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预算为依据重点实施以下审查:

(一)审查是否包含概算内容以外子项费用;

(二)复核建筑面积和建设标准,审查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存在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三)审查工程量计算和汇总是否正确;

(四)审查是否存在错套定额现象;

(五)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和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审查是否按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

第十一条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的评审,主要是审减

超概算数量购买的设备及工器具费用,审减因随意变更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导致设备及工器具费用增加的不合理费用等,合理确定批准概算范围内的设备购置费用和工器具购置费用。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的评审

主要是对项目预算中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之外的项目预算费用进行审核。评审应包括:(一)土地使用费。对照项目有关批复文件,审查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用地数量,区别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审减地方有关部门出台的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合理收费,审减项目单位超过概算多征土地的费用;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查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研究试验费、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合同公正及工程质量监督费、招投标费等其它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审减有关行业和地方部门自行制定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和范围的不合理费用;

(三)建设期贷款利息。根据批复的贷款额度、币种、利率、贷款期限,结合项目情况,合理确定实际需要的贷款额度、币种,参照现行的利率和实际建设工期,核定建设期贷款利息。

第十三条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独立费用),如

港监及航道维护费用、环境保护费用、文物保护费、其它工程损失或补偿费用等需要列入项目预算的,应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视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复进行核定。

第四章项目评审的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质量控制包括项目评审人员要求、项目评审的稽核复查、评审报告质量控制、评审档案管理要求等。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人员要求

(一)项目评审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专业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根据评审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评审负责人、稽(复)核人员或技术负责人;

(二)评审人员应具备一定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评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证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评审人员必须保守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秘密,不得泄露与评审项目有关的任何事项、数据及分析资料;对需保密项目的评审,评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十六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应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与被审项目单位有直接关系或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应

当回避。

第十七条项目评审的复查稽核

(一)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稽(复)核部门”,专职负责项目评审的稽(复)核工作;

(二)项目评审的复查稽核包括对评审计划、评审程序的稽核;对评审依据的复审;对评审项目现场的再踏勘和测评;对评审结论的复核等;

(三)项目评审的复核稽查方式包括全面复查、重点复查和专家会审等。

第十八条评审报告的质量控制

(一)评审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评审情况和结果,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二)评审报告经过内部复核后,交评审机构领导审定签发;

(三)评审报告应按规定的格式打印、装订、签章,评审报告连同相关的审核工作底稿等评审资料及时完整归档。

第十九条项目评审的档案管理

(一)项目评审档案管理包括对评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及数据信息的汇总处理;

(二)评审资料包括被审项目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评审人员现场踏勘和测量成果、取证取得的原始资料、评审过程的

工作底稿、初审报告、复核(审)报告、被评审单位反馈意见、评审报告等;

(三)项目评审档案的保存期限一般为15年,特殊评审项目档案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评审报告

第二十条评审机构在实施规定的评审程序后,应综合分析,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评审报告分为项目预算评审报告和专项资金核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评审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封面、正文和附件等。

(一)封面。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评审单位和评审时间。

(二)目录。主要包括评审报告的正文及附件编号。

(三)正文。主要内容包括:

1、主送单位。主送单位为评审业务的委托单位,评审报告应载明主送单位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前言。前言对项目评审的根据、起止时间、方式和相关责任明确说明;

3、项目概况。主要是对项目申报、批复情况、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实施情况、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情况、设计

施工及监理等作详细说明;

4、评审依据。对项目预算评审、专项资金核查的委托文件、国家、行业部门、地方颁布的定额及相关规定和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以及项目单位按规定报送的相关资料等依据作说明;

5、项目评审范围及程序;

6、评审结果。项目预算评审应对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说明,审定的项目预算投资额应与报审投资和批复概算(调整概算)进行比较、分析并说明审减(增)原因;

7、重要事项说明。对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重要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8、问题及建议。客观真实地反映和分析项目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

9、签章。评审报告应签署评审单位全称、加盖评审单位公章;

10、评审报告日期。评审报告日期和评审结论日期一致;

12、附件。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概算等重要批复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工程和财务分项投资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债权债务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对已开工的项目预算评审,评审报告还应对主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等作重点说明。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由恩施州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 (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 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 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

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 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 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 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 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 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 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 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 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 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四)建设单位收到初审意见及有关文件后,在《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上签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填报《建设单位意见回复》交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逾期不复则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程序和方法

了解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程序和方法一、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 1. 主要工程项目、辅助工程项目及其他各单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专门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及费用构成、估算指标、计算方法 , 以及其他有关估算文件。专门机构发布的建设主程其他费用计算办法和费用标准 , 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物价指数。已建同类工程项目的投资档案资料。影响工程项目投资的动态因素 , 如利率、汇率、税率等。 二、投资估算的编制步骤 ( 一 ) 估算建筑工程费用 ( 二 ) 估算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及需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费用 ( 三 ) 估算其他费用 ( 四 ) 估算流动资金 ( 五 ) 汇总出总投资 三、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 常用的估算方法有: 资金周转率法、生产能力指数法、比例估算法、综合指标投资估算法等。 流动资金估算一般是矣日起现有同类企业的状况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 , 个别情况或者小型项目可采用扩大指标法。 ( 一) 资金周转率法 ( 二 ) 生产能力指数法 ( 三 ) 比例估算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设备投资占比例较大的项目。 ( 四 ) 指标估算法 投资估算指标分为建设工程项目综合指标、单项工程指标和单位工程指标三种。 ( 五 ) 建设投资分类估算法建筑工程费的估算 建筑工程投资估算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 单位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法 (2) 单位实物工程量投资估算法 (3) 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法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估算安装工程费估算 安装工程费 = 设备原价×安装费率 安装工程费 = 设备吨位×每吨安装费 安装工程费 = 安装工程实物量×安装费用指标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基本预备费估算 6. 涨价预备费估算 ( 六 ) 流动资金估算的方法分项详细估算法 对存货、现金、应收账款这三项流动资产和应付账款这项流动负债进行估算扩大指标估算法

操作规程管理程序

操作规程管理程序 编号:SYSH-XX-XXX 版本:A 版次:1 编制:技术发展部 审定:程序分委会 批准:安全委员会 XXXX年X月X日批准 XXXX年X月X日实施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应用标准 (1) 4 术语和定义 (1) 5 职责 (1) 6 管理要求 (2) 7 内容及要求 (3) 8 复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4)

1 目的 为了规范操作规程管理,提高操作规程的可操作性,确保安全地完成各项作业活动,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诚连锁-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承包商。 3 应用标准 《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工艺危害分析管理程序》、《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程序》、《文件制度控制程序》 4 术语和定义 4.1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是通过明确操作步骤和操作参数,为操作人员提供准确、完整和清晰的生产作业活动指南,规范现场操作行为,确保安全地完成生产作业活动的作业文件。 4.2偏离 因客观条件的限制,实际中某些或某一操作无法遵照或满足本程序要求时,实际运作与管理要求产生的差异。 5 职责 5.1 公司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本程序的编制、管理和维护,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5.2 公司基层生产单位依照本程序编制,实施,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操作规程,并对操作规程管理程序提出改进建议。 5.3 公司员工参与操作规程编写,接受操作规程培训,按操作规程操作,并提出修改建议。 5.4 公司技术发展部负责审核操作规程中工艺相关内容。 5.5 公司设备部负责审核操作规程中关于设备操作及日常维护相关内容。 5.6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审核操作规程中关于安全提示、事故处理、人员防护等相关安全内容。 5.7公司生产运行部负责审核操作规程中关于装置开、停车相关内容。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 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

10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和概预算文件编制深度

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和概预算文件编制深度 1 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的文件组成、编制办法及深度应按建设部建标[96]628号文《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2 经济评价 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文件组成及深度应按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实施细则》文件执行(另发)。 3 概算文件编制深度 3.1 概算文件组成 概算文件由封面、扉页、概算编制说明、总概算书、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书、主要材料用量及技术经济指标组成。 3.1.1 封面和扉页 封面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及第几册共几册内容,扉页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单位资格证书号、单位主管、审定、审核、专业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的署名。 3.1.2 概算编制说明。 3.1.2 概算书:包括各单项(单位)工程概算书及总概算书。 3.2 概算编制说明应包括的内容: 3.2.1 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工程范围,并明确工程总概算中所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费用。有几个单位共同设计和编制概算,应说明分工编制的情况。 3.2.2 编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具体说明概算编制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使用的定额、主要材料价格和各项费用取定的依据及编制方法。

3.2.3 钢材、木材、水泥总用量,管道工程主要管道数量,道路工程沥青及其制品用量。 3.2.4 工程总投资及各项费用的构成。 3.2.5 资金筹措及分年度使用计划,如使用外汇,应说明使用外汇的种类、折算汇率及外汇使用的条件。 3.2.6 有关问题的说明:概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3.3 工程总概算编制内容 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如图所示: 建筑工程费 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 (第一部分费用) 建设投资——设备购置费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第二部分费用) 基本预备费 预备费用 涨价预备费 建设期固定资产 贷款利息投资方向调节税 流动资金 3.3.1 总概算书 建设项目总概算书由各综合概算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预备费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及流动资金组成(见附图)。 3.3.2 综合概算书 综合概算书是单项工程建设费用的综合文件,由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书组成。工程内容简单的项目可以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标[2007]16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应对投资估算全面负责。当由几个单位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主管部门应指定主体编制单位负责统一制定估算编制原则,并汇编总估算,其他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所承担部分的工程估算。 第三条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如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工期、建设条件和所需投资,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四条估算编制人员应深入现场,搜集工程所在地有关的基础资料,包括人工工资、材料主要价格、运输和施工条件、各项费用标准等,并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实施计划、水电供应、配套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等情况。对于引进技术和设备、中外合作经营的建设项目,估算编制人员应参加对外洽商交流,要求外商提供能满足编制投资估算的有关资料,以提高投资估算的质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

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凡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和政府金融机构贷款、中外合作经营项目的投资估算,应结合拟建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六条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可参照本办法有关内容和要求,并在满足投资决策需要的前提下适当简化。 第二章投资估算文件的组成 第七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文件的组成如下: 一、估算编制说明; 二、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及使用外汇额度;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分析; 四、钢材、水泥(或商品混凝土)、木料总需用量,道路工程还应计算沥青及其沥青制品等的需用量; 五、主要引进设备的内容、数量和费用; 六、资金筹措、资金总额的组成及年度用款安排。 第八条估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简要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和建设范围,并明确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中所包括的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如有几个单位共同编制时,则应说明分工编制的情况。 二、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国家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2.部门或地区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及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或指标;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 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 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现场踏勘; 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 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修订和评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三、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批工作。 3.2负责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 3.3各部门制定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时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四、内容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4.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4.1.2公司的管理体制、规模发生重大调整时; 4.1.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 4.1.4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属规章制度原因引起时; 4.1.5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的缺陷时; 4.1.6当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1.7 其他相关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正常情况下,每年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4.2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4.2.1制度评审的区域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

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 4.2.2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部门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面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性。 4.2.3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2.4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3评审和修订的实施 4.3.1负责安全生产部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4.3.2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注明生效日期。 4.2.3公司领导审批后,将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下发到各部门,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 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株洲市财政 投 资评审暂行规定》、《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岗位责任制》及财 政部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规章,制定本规程。 结(决)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评审行为。 本条所称“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 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 “中心”遵循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实施评审,保 证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评审依据和审查方法 第四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制造、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立 项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管理等文件; 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投资评审、经 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 定; 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 经济规范; 中心”)财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 中心”实施的财政投资项目概(预)算、竣工

(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概、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方法: 设计概算审查方法有对比分析法、分类整理法、联合会审法 等,应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二)工程预算审查方法有全面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等,应以全面审查法为主。 工程结算审查方法看全面审查法、重点命查法、分析对比法 等,应以全面审查法为主。 (四)竣工决算审查方法有政策性审查法、实际性审查法、技术性审查法等,应以政策性审查法、实际性审查法为主。 第三章项目概算评审 第六条审查项目概算时,审查人员应获取并依据以下资料: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整体设计、初步设计图纸; 当地技术经济条件下的概算定额、取费标准; (四)设备市场价格; (五)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 (六)项目主管部门对概算的批复文件; (七)计划部门核发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八)其他相关资料。

投资估算编制规定(最终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规定 2006 北京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石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投资估算编制规定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 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 油计字[2006]945号文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石油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计算 (2) 第三章项目引进部分的投资估算 (7) 第四章投资估算文件组成 (8) 第五章投资估算应注意的问题 (11) 第六章资金筹措 (11) 第七章其他 (12) 第八章附则 (13) 附表 附表1总投资估算表 (14) 附表2-1油气田项目工程费用估算表 (15) 附表2-2长距离输送管道项目工程费用估算表 (17) 附表2-3炼油化工项目工程费用估算表 (20) 附表2-4油气储存与销售项目工程费用估算表 (21) 附表3其他费用及预备费计算表 (24) 附表4主要国内设备材料价格表 (26) 附表5主要引进设备材料价格表 (27) 附表6项目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28) 附表7建设项目报批估算总投资对比分析表 (29)

石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石油建设项目投资,进一步规范石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工作,保证投资估算的编制深度,提高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石油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石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石油建设项目包括油气田、长输管道、炼油化工、油气储存与销售等工程项目;石油建设项目中的发电供电、机械制造、通信、铁路、码头、公路等独立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原则上按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其投资估算文件组成和深度参照本规定编制。 第四条投资估算编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估算应按工程项目所在地和编制年价格水平编制,结合现场条件,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全部投资。 第五条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资金筹措和财务评价的基础。经批准后的投资估算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控制限额,应有较高的准确度。 初步设计概算与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误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10%),超过投资估算10%的必须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或重新编报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式)和安全操作规程评审和修定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式)和安全操作规程评审和修定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484-4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式)和安全操作规程评审和修定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并保证从业人员获得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 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公司总经理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负责公司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负责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 4.2公司副总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组织评审及安全规章制度的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工作。 4.3评审管理职能部门为生产、安环质监部,每年一次或需要组织评审,编制评审报告,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负责执行过程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负责公司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5 文件的评审和修订程序 5.1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5.1.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5.1.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5.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2007版-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2007版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应对投资估算全面负责。当由几个单位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主管部门应指定主体编制单位负责统一制定估算编制原则,并汇编总估算,其他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所承担部分的工程估算。 第三条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如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工期、建设条件和所需投资,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四条估算编制人员应深入现场,搜集工程所在地有关的基础资料,包括人工工资、材料主要价格、运输和施工条件、各项费用标准等,并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实施计划、水电供应、配套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等情况。对于引进技术和设备、中外合作经营的建设项目,估算编制人员应参加对外洽商交流,要求外商提供能满足编制投资估算的有关资料,以提高投资估算的质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可

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凡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和政府金融机构贷款、中外合作经营项目的投资估算,应结合拟建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六条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可参照本办法有关内容和要求,并在满足投资决策需要的前提下适当简化。 第二章投资估算文件的组成 第七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文件的组成如下: 一、估算编制说明; 二、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及使用外汇额度;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分析; 四、钢材、水泥(或商品混凝土)、木料总需用量,道路工程还应计算沥青及其沥青制品等的需用量; 五、主要引进设备的内容、数量和费用; 六、资金筹措、资金总额的组成及年度用款安排。 第八条估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简要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和建设范围,并明确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中所包括的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如有几个单位共同编制时,则应说明分工编制的情况。 二、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国家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2.部门或地区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及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或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2002)619号

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财办建[2002]619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e83678834.html,中国审计教育网2007-11-22 15:04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办建[2002]619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2-12-3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原文内容: 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 资评审,我们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 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 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 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现场踏勘; 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 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评审机构在上报评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三)评审完成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2.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 3.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项目档案。 第六条评审机构可运用多种评审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评审。 第三章项目预算评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

编号:SM-ZD-8138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评审 和修订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根据目前现有的和修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各相关部门,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每年至少对现有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一次评审,需要时应进行修定。 2. 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及时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定,以保证即时性和适用性: 2.1.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2. 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2.3.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2.4. 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配备发生变更时;

2.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2.6.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2.7.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出现制度性因素时; 2.8. 其他事项,需要修定和评审时。 3. 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相应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4. 应根据生产情况以及工艺、原料、装置等的变更或增加等情况,及时对相关的岗位操作规程进行评审,需要时应进行修定,以确保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5.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前,相关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给有关的岗位指导工作。 6. 由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和修定。 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除各部门使

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建标[2007]16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市政建设项目投资,我部制定了《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我部1996年发布的《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反馈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应对投资估算全面负责。当由几个单位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主管部门应指定主体编制单位负责统一制定估算编制原则,并汇编总估算,其他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所承担部分的工程估算。 第三条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如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工期、建设条件和所需投资,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四条估算编制人员应深入现场,搜集工程所在地有关的基础资料,包括人工工资、材料主要价格、运输和施工条件、各项费用标准等,并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实施计划、水电供应、配套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等情况。对于引进技术和设备、中外合作经营的建设项目,估算编制人员应参加对外洽商交流,要求外商提供能满足编制投资估算的有关资料,以提高投资估算的质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凡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和政府金融机构贷款、中外合作经营项目的投资估算,应结合拟建项目的特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评审、修订制度

编号:SM-ZD-8271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评审、修订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评 审、修订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3、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评审、修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各专业部门负责制定、评审、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形成初稿。 (3)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定或修订的安

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初稿进行会签,形成会签意见。 (4)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发布实施。 4、控制程序 4.1制定 (1)安全环保部组织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形成初稿报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签,形成会签意见,安全环保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2)各专业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形成初稿报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签,形成会签意见,部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审批稿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4.2评审 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财办建[2002]619号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我们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经济建设司。 2002年12月31日 附件: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 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 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现场踏勘; 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 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评审机构在上报评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投资估算说明

6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6.1投资估算 6.1.1编制范围 岑溪南渡至陆川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K0+000~K100+759.654)全长101.852公里,为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 6.1.2编制依据 投资估算依据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1号文《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简称编制办法),广西交通厅桂交基建[2008]62号批准执行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简称广西补充规定),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交通部公路司公设技字[1999]216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计价格[2007]744号“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投资估算用同望WECOST 7.30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编制而成。 6.1.3 各项费用取用标准 6.1.3.1 人工单价 根据新的“编制办法”及“广西补充规定”,因估算中定额未变,采用96估算定额,因此仍采用原人工工资17.15元/工日。 6.1.3.2材料单价 本估算采用的外购材料单价和地方材料单价(原价)为当地市场价格,各种材料原价均以《公路工程估算指标》附录二规定的材料比例综合取定。

6.1.3.3 征地、青苗补偿、安置补助费 征用土地、青苗补偿、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发[2010]9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10]5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标准补偿。农用地按标准补偿,荒地、宅基地按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 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征地劳务费、临时用地、勘测定界费、现场放线钉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10]5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标准计算。 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公路线路的耕地占用税按2元/平方米(1333元/亩)计。 育林基金:根据广西区财政厅、林业厅桂财综[2009]80号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计。 各类补偿费详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 6.1.3.4 设施拆迁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10]5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标准补偿。 (1)拆迁房屋:镇规划区范围房屋每平方米补偿700元。 (2)拆迁电力设施:220伏电力线每公里补偿4.2万元,380伏电力线每公里补偿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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