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1024-201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DB11_1024-201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DB11_1024-201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编号:DB11/1024—2013

备案号:J10195—201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Standard on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s Installation

2013-11-01发布2014-05-01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Standard on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s Installation

DB11/1024—2013

主编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4年05月01日

2013 北京

附件:

北京市地方标准报批稿确认单

本单位作为《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已经按照专家审查会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了修改,审查会意见已经全部落实。经对标准报批稿审核,标准技术内容完整准确、文字表述清晰。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以及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名单核对无误。该地方标准报批稿可以按照程序规定报批。

负责人(签字):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加盖公章):

确认日期:

注:1、此附件提交本项地方标准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随报批材料交至市质监局;

2、标准文本报批后,不得进行任何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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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收集国内外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和试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进行了修编。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分为5章,即总则、术语、设置要求、施工与验收、维护与管理。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增加术语内容,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场所、部位、设置要求和安装要求,提出疏散标志蓄电池组的初装放电时间等要求,推进集中控制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新技术的应用。

本标准中第3.2.2、3.2.3、3.2.4、3.2.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号,邮编100035)。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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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单位:沈阳宏宇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宝星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蕾、赵克伟、马云逸、吕京滨、于浩、

丁宏军、孙成群、汤小溪、肖泽南、牟宏伟、

黄忠群、李强、潘悦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名)

付昕、刘建华、李引擎、陈国良、陈南、

邸素梅、杨世兴、徐稳龙、曾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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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设计 (3)

3.1 一般规定 (3)

3.2 设置要求 (3)

3.3 其他要求 (5)

3.4 线缆选择与敷设 (7)

4 施工与验收 (8)

4.1 施工要求 (8)

4.2 验收要求 (8)

5 维护与管理 (10)

5.1 维护 (10)

5.2 管理 (1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

引用标准名录 (12)

条文说明 (1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Design Requirements (3)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3)

3.2 Setting Requirements (3)

3.3 Other Requirements (5)

3.4 Cable Selection and Laying (7)

4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8)

4.1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8)

4.2 Acceptance Requirements (8)

5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10)

5.1 Maintenance (10)

5.2 Management (10)

Explanation of several words in this code (1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2)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3)

1 总则

1.0.1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合理地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既有建筑物中增设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场所。

1.0.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国家及北京市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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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用于火灾时对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有指示作用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指示牌,包括电光源型和非电光源型疏散标志。

2.0.2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 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 ation sign

利用电能实现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消防应急灯具。

2.0.3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non-electric-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用自发光或蓄光材料制成,当其表面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发光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指示牌。

2.0.4 消防疏散导流标志fire evacuation guiding strip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一种,设置于地面或墙面上,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续并引导人员疏散的指示标志。

2.0.5消防疏散楼层指示图fire evacuation floor display map

指示当前位置、疏散路径和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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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疏散难易程度、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

3.1.2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标志应清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

3.1.3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它场所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3.1.4消防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设置。

3.1.5 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只能作为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辅助指示设施。

3.2 设置要求

3.2.1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含地下室的多层单元式住宅除外。

3.2.2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 安全出口;

2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3超过20m的走道、超过10m的袋形走道;

4疏散走道拐弯处;

5高层建筑或多层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地下建筑中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活动场所的房间疏散门;

6 避难层(间)。

3.2.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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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独立设置在醒目位置,不应被遮挡。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2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志应设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3汽车库的人员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上应分别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疏散走道转角区域1m范围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5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2.4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增设消防疏散导流标志:

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2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总座位数超过1200个电影院;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6 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轨道交通的室内换乘站站厅层和站台层。

3.2.5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间距不应大于10m;

2设置在疏散走道上空,间距不应大于20m,其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标志下边缘距室内地面距离宜为2.2m~2.5m;

3 增设的电光源型消防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小于3m,且不应超过5m。设置在墙面上时,底边距地不大于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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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置在电光源型疏散标志之间,且间距不应小于2m,不应大于3m。

3.2.6 下列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 单层建筑面积4000m2以上的地下商场,单层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的地上商场;

2单层建筑面积2000m2以上的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单层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3建筑面积50000m2以上的集贸市场、图书馆、展览中心和医院等场所;

4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轨道交通的室内换乘站站厅层和站台层;

5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

6地铁区间隧道。

3.2.7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蓄电池组的初装容量应保证初始放电时间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100m及以下的建筑不应小于90min;

2建筑高度100m以上的建筑不应小于180min;

3避难层不应小于540min。

3.2.8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集中电源宜分散设置,且集中电源容量应不大于2kVA。

3.2.9 当采用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其表面环境光照度应不低于50lx。

3.2.10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满足正常电源中断30min 后其表面任一发光面积的亮度不小于0.1cd/m2。

3.3 其他要求

3.3.1每层应设置消防疏散楼层指示图。

3.3.2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区域、避难区域的门为单向时,应在顺疏散方向一面的门扇距地面1.1m~1.5m范围内设置“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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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标志,在其反面设置“拉”(pull)标志。

3.3.3非联动控制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扇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3.3.4 电梯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示火灾时不得使用。

3.3.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尺寸应与疏散人员的观察距离相适应。

1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面板尺寸及代码应符合表3.3.5-1的要求。

表3.3.5-1 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尺寸(m)类别代码含义

Ⅰ面板尺寸D≤0.35的标志灯,属于小型

Ⅱ面板尺寸0.5≥D>0.35的标志灯,属于中型

Ⅲ面板尺寸1≥D>0.5的标志灯,属于大型

Ⅳ面板尺寸D>1的标志灯,属于特大型

注:D为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面板长边尺寸。

2非电光源型标志应符合表3.3.5-2的要求。

表3.3.5-2 非电光源型最小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尺寸(m)

观察距离L (m)正方形标志的边长或

长方形标志的短边

圆环标志的

内径

等边三角形标志的

内边

L≤2.5 0.063 0.070 0.088

2.5<L≤4.0 0.100 0.110 0.140

4.0<L≤6.3 0.160 0.175 0.220

6.3<L≤10.0 0.250 0.280 0.350

10.0<L≤16.0 0.400 0.450 0.560

16.0<L≤25.0 0.630 0.700 0.880

L>25.0 1.000 1.110 1.400 注:观察距离应从最远疏散点至最近标志的距离计算。

3.3.7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面板尺寸及选择应符合《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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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要求。

3.3.8展览厅、商场、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标志;

2室内高度超过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标志。

3.4 线缆选择与敷设

3.4.1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的线缆选择与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保护层厚度大于30mm不燃烧体结构内穿金属导管暗敷时,选择阻燃线缆;

2明敷时,选择矿物绝缘线缆;

3在竖井内穿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敷设时,选择阻燃线缆;

4不应与非消防线缆共槽盒敷设。

3.4.2地面安装或潮湿场所安装时,灯具的供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均应选择耐腐蚀的橡胶电缆,接线处应有防腐蚀和防潮处理。

3.4.3配电支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450/750V铜芯导线,控制线路应采用多股铜芯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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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与验收

4.1 施工要求

4.1.1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施工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4.1.2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供电电源、分配电箱和控制器等设备的施工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166的要求。

4.1.3 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与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之间应采用固定连接。

4.1.4 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中设置路线和距离的要求,安装方式可采用挂墙、嵌墙、悬挂和粘贴等方式,应固定牢固。

4.1.5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和设计变更记录。

4.2 验收要求

4.2.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验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外观检查,设置位置、数量及其合理性;

2产品合格证明、合格检验报告和认证(认可)证书等有关资料。

4.2.2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验收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观完整、无明显缺陷、安装牢固;对于同一疏散路线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宜均匀;

2对于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按不小于安装总数的10%进行主、备电源切换试验,符合本标准第3.1.3条的规定;

3当采用集中控制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对其控制器联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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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应急功能、故障报警试验进行检查,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电源的初装容量符合本标准第3.2.7条的规定;

5对于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场所和部位的正常光照度,不应低于50lx;对于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检查其应急状态的亮度,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6应急电源初装容量应不小于其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原设计的应急工作时间;输出线路、输出电源负载应与设计相符,且不应连接与消防安全疏散无关的负载或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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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维护与管理

5.1 维护

5.1.1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应急时间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1次功能检查,还应检查其声光报警功能,做记录并存档备查;有损失、损坏或不能继续使用的标志,应及时更换,检查范围为全数检查。

5.1.2 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每半年应至少检查1次,有损失、损坏或不能继续使用的标志,应及时更换。

5.2 管理

5.2.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由责任人负责管理。

5.2.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投入使用后,应建立管理制度。对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安装、隐蔽工程图纸资料、年检测试记录等,均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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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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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1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GB 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4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 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6 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7 GB 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8 GB 50225—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9 GB 5030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 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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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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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标志与标牌设置要求

WORD 整理版 消防标志和标牌设置要求 一、建筑外部标牌 1、消防总平面布局图:在建筑大门左侧或场所主入口处的 醒目位置应设置该建筑消防总平面布局图。主要包括建筑总平 面布局图、消防车道、扑救面、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 防控制室位置、建筑通向室外的主要出口、以及建筑通向外部 的出入口等内容。 2、消防车道标识:在建筑消防车道上应喷涂黄色“消防车 道严禁占用”。 3、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消防设施:地下式采用红底 白字喷涂。地上式采用标牌标明。分区设置的应标明所管区域。 二、建筑内部标牌 1、消防安全告知书:公众聚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 应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格式见上层) 2、楼层疏散平面示意图:在每层楼的主要疏散通道和宾馆 饭店的房间内、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内墙面上应有本层疏散平 面图,图中应明确本层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通道的布置等情 况。 3、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在主要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处应 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平均每1000 平方米至少配 1个,每个单位或场所配置不少于2个。每个箱内应配备不少于1根疏散荧光棒、 1个移动疏散指示标志、4个口哨、 1个手持扩音器、2件反

光背心、 2只手电筒、 2具防烟面具、 20 条毛巾、 10 瓶瓶装矿泉水等器材。 4、疏散引导员标牌:应在每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明确疏散引导员,并将其照片和姓名上墙(与应急疏散器材箱 相配)。 5、消防公益宣传栏:人员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和住宅小区应 设置向公众宣传消防知识的宣传栏。 6、疏散走道标识线:商场市场的疏散走道与卖场摊位间应 划定明显标识线。公共娱乐场所大厅走道两侧应划定黄色标识 线。 7、其它宣传方式:通过广播、视频、张贴图画等方式宣传 “四个能力”及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三、消防设施设备标识标牌 1、重要设备房标牌:在重要设备房(如控制室、水泵房、 发电机房、配电室等)门上部应设置明显的名称标牌,是消防 安全重点部位的应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牌。 2、水泵、报警阀、控制柜、阀门等标识标牌:应为红底白 字,标明阀门常开常闭状态、所管楼层范围、水流方向等相关 内容。 3、消防设备管理铭牌:主要消防设施应设置管理铭牌标牌,明确管理责任人。 4、手报按钮标牌:在手动报警按钮上方应张贴蓄光式标牌。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 范(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384-48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范(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示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30cm。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2、疏散通道 1、.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2)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50cm; 3)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

于8cm,长度不宜小于30cm; 4)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m,不应超过3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3、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含设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疏散导流带)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在墙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2)当设置在地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5m; 3)当与疏散导流标志联合设置时,其底边应高于疏散导流标志上边缘5cm; 4、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且不宜大于2.5m,间距不应大于20m。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示-安全出口指示标

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示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靠近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30cm。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2、疏散通道 1、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2)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50cm; 3)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于8cm,长度不宜小于30cm; 4)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m,不应超过3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3、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含设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疏散导流带)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设置在墙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2)当设置在地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5m; 3)当与疏散导流标志联合设置时,其底边应高于疏散导流标志上边缘5cm; 4、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且不宜大于2.5m,间距不应大于20m。 疏散指示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边不宜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若无法避免时,应在障碍物上增设标记。 5、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区域、避难区域的门,宜在门扇距地面1.1m~1.5m范围内,设置“推开”标志。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为单向时,必须在顺疏散方向一面的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设置“拉开”标志。 6、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扇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并宜设“推开”标志。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7、在电梯及自动扶梯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电光源或蓄光型指示警告标志,标示火灾时不得使用。

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模板

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苏荷酒吧应急疏散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 火场总指挥: ( 单位负责人) 。 灭火行动组: 负责现场扑救。 疏散引导组: ( 指定的组长和各区域主要负责人) 协调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持、警戒工作。 安全救护组: ( 有一定救护知识的人员组成) 携带急救箱急救设施, 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 负责火场现场人员与物资的抢救。 通讯联络组: ( 消控室或值班室人员) 处理公司内部报警, 通知主要领导和各小组成员, 了解各区域火势和人员疏散情况, 传达灭火和疏散指令。各小组依照上述要求, 合理安排轮班同事, 确保24小时均有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当班, 并切实做到”召之即来, 来之能战”。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火警电话: 119 公司报警电话: ( 值班室电话) 1、严禁乱发警报或报警信号, 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2、所有报警信号无论真假, 均以真火警处理。 3、确认是误报的信号时, 应立即解除警报并报相关部门与人员。

报警: 1、任何同事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 2、火灾发现者应根据火势判断采取适当的报警方式, 如未发现浓烟应立即拨打公司内部报警电话, 如火势已经较大应立即打破报警器或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通知公司值班室人员。 3、报警时应沉着冷静, 向接警人详细提供火灾的准确位置、什么物质着火、有无人员受困、当前火情火势情况等相关信息。如果是向消防部门报警还应报告起火单位的准确地址并按照消防部门的指示通知人员到主要道路上去引导消防车进入。 接警: 1、接警的同事应保持清醒的头脑, 详细记录报警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所属部门、接警时间、火灾准确位置、当前的火情、火势与现场情况等相关信息。 2、当报警器峰鸣或自动报警显示板上出现报警部位, 应立即通知保安值班员并报告确切位置 3、报警被确认证实后, 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详细情况并在其授权下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 与此同时联络灭火、疏散、救护等各小组。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地附近工作人员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义务对受火势威胁并有可能导致火势进一步扩大或爆炸的物品、重要的文件档案、受困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教学教材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 求》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等。 1.2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所。 2引用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 3.1观察距离viewing distance 观察者眼睛至标志中心点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观察距离用字母D表示,如图1所示。 3.2观察角viewing angle 观察者的眼睛和标志中心点的连线与标志所在平面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观察角用字母。表示,如图1所示。 3.3偏移距离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至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偏移距离用字母X表示,如图1所示。 3.4偏移角angle of 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和眼睛的连线与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之间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偏移角用字母θ表示,如图1所示。 4设置场所 4.1旅游景点、露天娱乐场、市区街道、广场、停车场和集贸市场等。 4.2GBJ16和GBJ45中规定的建筑物。 4.3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 4.4林区、矿区、油田和海上钻井平台等。 4.5其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 5设置原则 5.1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5.2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5.3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5.4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173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 (正式版)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设置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 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 用。 3.1.2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标志内容应清 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不应 相互矛盾或重复。 3.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 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 外),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等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

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且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符合日常情况下的要求。 3.1.5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计路线设置。 3.1.6在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系统中,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宜用作辅助标志。 3.2设置场所 3.2.1下列建筑和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高层民用建筑(二类高层组合式单元住宅除外); 2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礼堂、公共娱乐场

消防疏散应急预案

消防疏散应急预案 消防安全工作酒店广大员工及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人命关天,不得有丝毫马虎。根据“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预防杜绝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为目的。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落实酒店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抵制火灾事故的能力,尽力消除或减轻火灾事故的损失程度,特制定此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一、领导组织 在饭店消防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消防指挥小组,下设六个行动小组,分别为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保障救护组、物品管理组、现场协调组。各自的组成和任务如下: (1)灭火行动组(保安部,负责人:王雷、赵春华) 主要任务是:发生火情时能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灭火行动组和广大员工进行救火。要求:务必做到召之即来,来则能战,冲得上,救得出。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级阶段,尽力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疏散引导组(客房部、餐饮部、桑拿部,负责人:王欣、赵永芝、栗成) 主要任务是:在各楼层服务人员的配合下,迅速组织楼内人员从安全通道有序疏散,撤离火灾现场。 (3)通讯联络组(前厅部、营销部、保安部,负责人:李丽、陈伟英) 主要任务是:利用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设备及时沟通联络,当好酒店灭火救急领导小组的“眼睛”、“耳朵”。力争使其把人力、物力用在最关键的地方,确保灭火指挥机关通讯联络畅通,指挥正确及时。同时为即将前来增援的消防部门人员、车辆清除道路障碍、开辟通道,引导其进入有利地形,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扑救。 (4)水电保障与人员救护组(工程部、传菜部,负责人:张宏声、吴健) 主要任务是:接敬后立即通知工程部断电、并增大水源压力。传菜部根据要求,应迅速将危重伤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确保救火用水和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5)物品管理组(管事部、厨房,负责人:白杨、刘瑞忠) 主要任务是:对从现场抢救出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对贵重和危险物品要派专人看管并逐件登记造册,以免重复损坏、丢失。 (6)现场协调组(总经办、人事部,负责人:刘秀杰)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50/202-2004 ICS130.220 P16 备案号:16342-2005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术语、总则、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建筑内部装修中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3 术语 3.1 消防安全标志(fire satety sign) 消防安全标志由安全色、边框、以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

消防安全标志包括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场所指示标志、障碍物标志、消防设施设备标志、疏散指示意图标志、禁止标志、警示标志等。 发光消防安全标志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型、电子显示型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等)。 3.2 电致发光消防安全标志(electric fire satety sign)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或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标志。如灯光型、电子显示型等。 3.3 光致发光消防安全标志(seif-iuminescnt fire satety sign) 用蓄光色漆印刷、喷涂或用蓄光色膜粘贴在基材上制成的消防安全标志牌。蓄光材料表面能够吸收照射光的能量,当其表面所受的照度低于某一数值时,能够发出可见光。 4 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使用人员特点、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确保标志设置的完整、准确。 4.1.2消防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活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易被遮挡的位置(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消防安全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4.1.3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1总则 1.0.1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合理地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既有建筑物中增设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场所。 1.0.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用于火灾时对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有指示作用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指示牌,包括电光源型和非电光源型疏散标志。 2.2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 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利用电能实现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消防应急灯具。 2.3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non-electric-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用自发光或蓄光材料制成,当其表面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发光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指示牌。 2.4消防疏散导流标志 fire evacuation guiding strip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一种,设置于地面或墙面上,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续并引导人员疏散的指示标志。 2.5消防疏散楼层指示图 fire evacuation floor display map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合理的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1.0.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选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认证合格。 1.0.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0.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2.0.2疏散标示指示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 2.0. 3.疏散导流标志Evacuation guiding strip 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2.0.4警示标志Prohibiting and inducing or warning sign 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0.5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ity luming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通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0.6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Light-cumulating fire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通过光源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设置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 3.1.2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标志内容应清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不应相互矛盾或重复。 3.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等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且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符合日常情况下的要求。 3.1.5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计路线设置。 3.1.6在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系统中,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宜用作辅助标志。 3.2设置场所

消防安全疏散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消防安全疏散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消防安全疏散方案 学校防火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学校消防管理规定和各项制度,加强重点部位的管理,配备好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了提升学校的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电线老化、乱拉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及其储藏室过于密封、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等均可能引起火灾事故。 二、预防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4、保持通道畅通,不堆物。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上报学校校长室和相关科室。 2、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 (1)人员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则,学校消防责任人和教师应在第一 第 2 页共 7 页

时间,有序地组织学生疏散转移。 A.火灾时,由于有烟气,能见度差,现场指挥人员应保持镇静,稳定好人员情绪,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踩伤等事故。 B.利用现场有利条件,快速疏散。下层着火时,楼梯未坍塌的采用低姿势迅速而下,有条件的可用湿毛巾,堵住嘴、鼻,用湿毯子披围在身上从烟火中冲过去。 C.火灾时,一旦人体身上着火,应尽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记不能奔跑,那样会使火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如旁边有水,立即用水浇洒全身,或用湿毯子等压灭火焰,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 (2)物资疏散:火场上的物资疏散,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 A.首先疏散的物资是那些可能扩大火灾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例如起火点附近的油桶、液化气罐、化学实验室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灭火行动受阻隔的物资。 B.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例如档案资历料、高级仪器、以及价值贵重的物资。 3、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如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 4、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学校教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灭火。 灭火扑救:初起火最易扑灭,在消防人员未到前,如能集中合力抢救,常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根据不同的火原因,可采取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火灾现场指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和临近所有灭火器, 第 3 页共 7 页

医院消防安全疏散应急预案

****医院 关于制定医院消防安全及疏散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和规范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职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实现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平安医院”、“和谐医院”的目标出发,构造“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医院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灭火时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的消防法规、**市第二人民医院消防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医院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消防安全的领导工作。 组长:** 组员:** ** 下设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消防安全的相关事宜。 主任:** 成员:李秉政彭东亮及临床各科室主任、护士长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全院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组织全员消防知识及法规的学习;组织消防应急演练;进行消防日常工作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因素;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台帐。出现火情时,协调各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根据医院科室分布,消防安全工作可分以下个专门工作组 (一)义务消防队(灭火行动组) 队长:** 成员:樊永海陈跃伟刘建华詹先君陈建慧 于侯辉徐雷方吴凯马勇

消防标志和标牌设置要求

消防标志和标牌设置要求 一、建筑外部标牌 1、消防总平面布局图:在建筑大门左侧或场所主入口处的 醒目位置应设置该建筑消防总平面布局图。主要包括建筑总平 面布局图、消防车道、扑救面、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 防控制室位置、建筑通向室外的主要出口、以及建筑通向外部 的出入口等内容。 2、消防车道标识:在建筑消防车道上应喷涂黄色“消防车 道严禁占用”。 3、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消防设施:地下式采用红底 白字喷涂。地上式采用标牌标明。分区设置的应标明所管区域。 二、建筑内部标牌 1、消防安全告知书:公众聚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 应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格式见上层) 2、楼层疏散平面示意图:在每层楼的主要疏散通道和宾馆 饭店的房间内、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内墙面上应有本层疏散平 面图,图中应明确本层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通道的布置等情 况。 3、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在主要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处应 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平均每1000平方米至少配 1个,每个单位或场所配置不少于2个。每个箱内应配备不少于1根疏散荧光棒、1个移动疏散指示标志、4个口哨、 1个手持扩音器、2件反光背

心、 2只手电筒、 2具防烟面具、 20条毛巾、 10瓶瓶装矿泉水等器材。 4、疏散引导员标牌:应在每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明确疏散引导员,并将其照片和姓名上墙(与应急疏散器材箱 相配)。 5、消防公益宣传栏:人员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和住宅小区应 设置向公众宣传消防知识的宣传栏。 6、疏散走道标识线:商场市场的疏散走道与卖场摊位间应 划定明显标识线。公共娱乐场所大厅走道两侧应划定黄色标识 线。 7、其它宣传方式:通过广播、视频、张贴图画等方式宣传 “四个能力”及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三、消防设施设备标识标牌 1、重要设备房标牌:在重要设备房(如控制室、水泵房、 发电机房、配电室等)门上部应设置明显的名称标牌,是消防 安全重点部位的应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牌。 2、水泵、报警阀、控制柜、阀门等标识标牌:应为红底白 字,标明阀门常开常闭状态、所管楼层范围、水流方向等相关 内容。 3、消防设备管理铭牌:主要消防设施应设置管理铭牌标牌,明确管理责任人。 4、手报按钮标牌:在手动报警按钮上方应张贴蓄光式标牌。

DB11 1024-201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编号:DB11/1024—2013 备案号:J10195—201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Standard on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s Installation 2013-11-01发布2014-05-01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Standard on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s Installation DB11/1024—2013 主编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4年05月01日 2013 北京

附件: 北京市地方标准报批稿确认单 本单位作为《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已经按照专家审查会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了修改,审查会意见已经全部落实。经对标准报批稿审核,标准技术内容完整准确、文字表述清晰。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以及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名单核对无误。该地方标准报批稿可以按照程序规定报批。 负责人(签字):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加盖公章): 确认日期: 注:1、此附件提交本项地方标准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随报批材料交至市质监局; 2、标准文本报批后,不得进行任何改动。

DB11/1024—2013 前言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收集国内外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和试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进行了修编。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分为5章,即总则、术语、设置要求、施工与验收、维护与管理。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增加术语内容,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场所、部位、设置要求和安装要求,提出疏散标志蓄电池组的初装放电时间等要求,推进集中控制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新技术的应用。 本标准中第3.2.2、3.2.3、3.2.4、3.2.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号,邮编100035)。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预案 为了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提高灭火战术、技术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赢得战机,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迅速疏散人员,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处理原则: 根据我国的《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我校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坚持“预防为主,救人第一”的原则,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素质,提升我校的抵御安全事故能力。 二、建立学校消防预警系统: 所有教师都有义务及时提供突发消防事件的危险信号,通过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通报程序,通报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突发消防事件。突发消防事件发生后,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学校突发消防事件的预防应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消防工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永利 副组长:肖宏亮 成员:各班班主任和各室负责人 四、应急程序 (一)、报警 1、一旦着火,发现人要将火灾信息迅速传到校长办公室、值班室。

2、接报后应立即按既定方案了解着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目前状况。立即确认是否成灾。 3、确认火灾后立即报119。 (二)、事故处理 1、由当时在学校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为总指挥。 2、总指挥的主要职责: (1)根据火灾情况,确定是否疏散人员。 (2)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力量,明确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供水、防排烟等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的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带领职工服从统一指挥。 3、疏散与救护:撤离时,班主任要跟着本班学生一起撤离,各班要安静、有序的撤离,如有学生摔倒,周边的老师或学生有责任迅速将其拉起。疏散和救护是防止或减少人员伤亡的关键措施。 (三)、火灾之后的善后工作: 1、经过灭火行动组确认明火已经扑灭,普查灾害造成的损失,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火灾的危害程度,决定即时复课或休课。 3、疏散引导组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学生复课;需要休课的,组织学生返家。 4、学校安全主管事后草拟消防安全事故报告,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5630-199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等。 1.2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所。 2引用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 3.1观察距离viewing distance 观察者眼睛至标志中心点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观察距离用字母D表示,如图1所示。 3.2观察角viewing angle 观察者的眼睛和标志中心点的连线与标志所在平面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观察角用字母。表示,如图1所示。 3.3偏移距离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至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偏移距离用字母X表示,如图1所示。 3.4偏移角angle of 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和眼睛的连线与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之间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偏移角用字母θ表示,如图1所示。 4设置场所 4.1旅游景点、露天娱乐场、市区街道、广场、停车场和集贸市场等。 4.2GBJ16和GBJ45中规定的建筑物。 4.3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 4.4林区、矿区、油田和海上钻井平台等。 4.5其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 5设置原则 5.1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5.2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5.3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5.4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5.5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5.6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5.7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室外消防梯和自行保管的消防梯存放点应设置“消防梯”标志。远离消防设备

消防安全灭火疏散应急预案.

消防安全灭火疏散应急预案 》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出发,构造集屮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公司应对火灾的能力。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公司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的消防法规、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旅馆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店长和安全保卫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成员组成。 消防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五、火灾处置一般程序 (一)报警:旅馆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消防中心和消防部门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 火警。 (二)接警:保卫部、消防中心接警后,应立即向领导和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通知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义务消防队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四)清点:处置结果后或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5630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所。 2引用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 3.1观察距离viewing distance 观察者眼睛至标志中心点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观察距离用字母D表示,如图1所示。

观察角viewing angle 观察者的眼睛和标志中心点的连线与标志所在平面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观察角用字母。表示,如图1所示。 偏移距离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至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偏移距离用字母X表示,如图1所示。 偏移角angle of 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和眼睛的连线与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之间的夹角。在本标准中,偏移角用字母θ表示,如图1所示。 4设置场所 旅游景点、露天娱乐场、市区街道、广场、停车场和集贸市场等。 和GBJ45中规定的建筑物。 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

4,4林区、矿区、油田和海上钻井平台等。 其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 5设置原则 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疏散标志的设置要求

疏散标志的设置要求 1、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设置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2、疏散通道出口处,“紧急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如图4所示A或B的位置。标志脾的上边缘距天花板高Al不应小于0.5m。位置A处的标志牌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h2不应小于2.0m。 3、如果天花板的高度较小,也可以在图4中C、D的位置设置标志,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h3应在1.3m─1.5m之间。 4、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6.10.2 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3m—1.5m之间。 6.10.3 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其它标志牌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2.0m。 6.10.4 在室内及其出入口处,消防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地方。消防安全标志中的禁止标志(圆环加斜线)和警告标志(三角形)在日常情况下其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不应小于5lx,最低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6.10.4.1 需要外部照明的提示标志及其辅助标志,日常情况下其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也应满足上述要求。当发生火灾,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应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由

应急照明灯具照明,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满足上述要求。

6.10.4.2 具有内部照明的提示标志及其辅助标志,当标志表面外部照明的照度小于51x时,应能在5s内自动启动内部照明灯具进行照明。当发生火灾,内部照明灯具的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应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无论在哪种电源供电进行内部照明的情况下,标志表面的平均亮度宜为17—34cd/m2,但任何小区域内的最大亮度不应大于80cd/m2,最小亮度不应小于15cd/m2,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应大干5:1。 6.10.4.3 用自发光材料制成的提示标志牌及其辅助标志牌,其表面任一发光面积的亮度不应小于0.51cd/m2。文字辅助标志牌表面的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应超过3:2,图形标志的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应超过5:2。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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