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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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

况,确保“中心”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

于“中心”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执行。

一、主管部门的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2.负责编定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

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

用等事项。

3.负责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

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查盘点,严格保

证帐、卡、物三相符。

4.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

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

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二、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借用

1.对各部门长期使用的设备,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

登记表进行编号,保管使用设备的所有原始资料,并对型号、

使用人进行登记。各部门在使用时要严格执行技术操作流程并

注意维护保养。

2.对临时借用的办公设备:

①由经办人签字填写《北京科普发展中心贵重物品使用登

记表》,领用前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正常、配件是否齐全;归还

时应保持原状态,并经管理人员确认完好。

②借用者在使用过程中负责仪器的维护、保养和清洁,中

途不得转借他人,因未履行手续私自转借他人而出现问题的,

由原借用人负责。

③投影仪等物品借用时原则上应当天归还,如不能当天归

还的,需提前向综合办公室申请。

④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办公设备丢失情况时,经确认责任

后,借用人将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赔偿费用以原价格为基础,

按照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发生人为损坏情况时,借用人需

承担修理费用的60%。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1.由于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报经主任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做预算,负责购置。

购进设备后,由综合办公室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

主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部门。

四、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1.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拔、转移、

借出和出售列入“中心”的固定资产。

2.“中心”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

理资产转移手续。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

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3.“中心”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调拨方式。

五、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清查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

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

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

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

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主任,待批

复后,

作相应的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凡符合国家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各部门提出申请,由综

合办公室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后方可报废。

注:固定资产在5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如:打印机、电脑(笔记本、台式机)、照相机、一体机、税控机、

饮水机、优盘、移动硬盘、扫描仪、绘图仪、空调、音响、电

视、冰箱、微波炉等设备。

综合办公室20xx.8.12

篇二: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

范》等规定,并结合我委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

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一)土地类(二)

房屋建筑类。(三)通用机械设备类。(四)专用机械设备类。(五)交通运输设备类。(六)电器设备类。(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八)仪器仪表及量具衡器类。(九)文化体育设备类。(十)图书类。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

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

单位后勤部门(行政、设备等有关部门下同)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项工作。根据财务部门设置的固定资

产分类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后勤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

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

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

及处置预算应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过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通过后,纳入单位预算。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实施政府采购。

第三章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接受捐

赠、抵债、无偿调入等。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或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方可实施购置或建造。如因特殊需要添置计划外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

出申请,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执行。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优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

购程序办理采购。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验收:由经办人、审批人在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上签字,固定资产

实物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人在发票和入库单上签字。

凡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将发票及入库单交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一)购置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建造即可使用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购置的固定资产需要安装、建造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费、安装费、建造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

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扩建和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扩建和改建而发生的费

用,作为扩建和改建后的固定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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