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遗嘱”?有效吗?

什么是“共同遗嘱”?有效吗?

1、什么是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有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之分。

所谓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即内容各自独立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这种单纯的共同遗嘱其在实质上为数份独立遗嘱,只不过形式在同一份遗书上,其产生各自的法律效果互不影响。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内容共同或相关的意思表示形成一个整体的遗嘱意思表示,从而定格于同一遗书上。这时遗嘱人之间的遗嘱表示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相互间牵连和制约的。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限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以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为准。

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

2、夫妻共同遗嘱有效吗?

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共同财产采取一致意见,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夫妻共同遗嘱的设立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遗嘱处分的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依“法无禁止便可行”的法律原则,夫妻双方可以用共同遗嘱形式来处分其共同财产。在这里,还要说明的是,一方死后,活着的一方是没有权利代替死者立遗嘱的。

3、律师建议

一般情况下不设立共同遗嘱。因为共同遗嘱存在一个主要问题,即遗嘱何时生效,这在实践中也是一难以解决的问题,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后立即生效,是遗嘱的特征之一,而共同遗嘱的主体不可能在同一时间死亡,这就产生了一些问题,当共同遗嘱人一方死亡后,他们的共同遗嘱能否生效?如果生效对于活着的一方来说显然是不成立的,如果部分生效,则与独立遗嘱没有区别,如果遗嘱生效时间从共同遗嘱人都去世之时生效,那么,其中一方去逝时遗嘱不能生效,这样该遗嘱对于活着的一方就有一定的限制,他(她)是能否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变更或撤销遗嘱。

夫妻分别立遗嘱对于家庭团结,财产的稳定,都是很有利的,可采用在各自遗嘱里写明夫妻互为继承人,在对方逝世后才由子女继承,这样,可以保护老年人权益,避免一些虐待父母,或父母一方死亡,家庭成员立即析产继承等情况的发生,这样,夫或妻对于个人所属财产的处理在生前任何时候都可作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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