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商SAAS私有化支持服务合同-模板

私有化支持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XXXXXXXXXX公司

受托方(乙方):深圳博纳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6年05月

签订地点:深圳

委托方(甲方):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必填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必填 )

通讯地址: ( 必填 )

电子邮箱: ( 必填 )

联系电话: ( 必填 )

受托方(乙方):深圳博纳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金地工业区127栋2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辉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金地工业区127栋2楼

电子邮箱:liuhui@https://www.360docs.net/doc/ea4909435.html,

联系电话:0755-********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私有化支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许可软件及服务与合作内容

1.1“许可软件及服务”是指乙方授权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系统“智商”和相关功能,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部署实施、常规服务、更新升级等服务内容。

1.2双方确认,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软件系统名称为:智慧商业云服务平台软件-智商V

2.1.2 1.3 乙方提供的软件部署实施、现场技术支持、常规服务、升级更新等服务需另行收费,甲方可根据需求选择。甲方需支付服务费,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方提供相应服务。

1.4双方约定,甲方有义务为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及时的软件、硬件环境与人员协助。若因甲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签订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系统部署实施及验收,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回甲方已付款项,乙方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未经乙方书面授权,则甲方无权再使用乙方的该许可软件系统及服务、乙方亦无提供任何服务之义务。1.5甲方现在或今后、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须汇至以下唯一的指定帐号。乙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则以乙方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2.1 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XXXXXX ],小写[¥XXXXXXXX]元。该等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2.2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计大写人民币:XXXXXXXX 圆整(小写:¥1XXXXXXXXX)至乙方指定帐户,乙方确认收到甲方该笔款后方开始提供本合同服务。2.3 双方确认的付款方式,即甲方(买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货款。对于买、卖双方交接发票、结算票据事宜,双方一致认同:买方取得发票并不代表买方货款已付清,货款已付清是以买方货款全部到卖方指定账户为标准。买方付款后如未能收到发票的,应在付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索要,逾期不索要的,视为买方已收到发票。

2.4甲方现在或今后、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须汇至以下唯一的指定帐号。乙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则以乙方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公)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账户名称:深圳博纳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账户卡号:693 448 676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

3.1.1甲方须在合同签订日起_3_个工作日内,①根据乙方要求准备完毕部署实施所必须的软硬件环境;②还须指定至少一名技术负责人与一名商务负责人配合乙方的部署实施工作;③以及向乙方提供部署实施所需的必要信息,并经甲方签字确认或邮件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应对信息变更产生的任何问题或实施费用支出增加承担责任。

3.1.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现场服务的,则甲方需向乙方预付该现场服务费用。如特殊情况下无法预先确认该服务报价的,乙方可以先提供现场服务,甲方须在现场服务完成当日签字确认,并在_1_个工作日内依照该确认单上的现场服务“应付费用”,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3.1.3 乙方的服务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甲方应免费为该专业服务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条件,包括适当的甲方的计算机软件、硬件、电话、传真以及其它执行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设备和材料。

3.1.4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乙方将仅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服务内容负责。未特定地指派给乙方的服务将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监督、管理和控制。乙方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知识和经验对甲方执行该服务提供相应的建议或帮助,但该等建议或帮助不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承诺,甲方应根据其自身的判断进行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1.5本合同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乙方负责系统的管理、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等工作。

3.1.6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甲方对其利用私有化服务的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召开的会议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声誉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1.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3.2乙方:

3.2.1乙方有义务根据约定提供相应软件许可及服务、开展相关部署实施等工作。

3.2.2乙方按照甲方采购产品方案的要求独立配置云服务器供甲方专享。

3.2.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软件系统配套材料电子版(如有更新,将另行通知),如下:

a.《智商-私有云管理后台使用手册》

b.《智商-私有云用户使用手册》

c.《智商-私有云产品功能及参数清单》

3.2.4乙方根据约定内容,有偿为甲方提供常规服务、升级更新等专业服务。

3.2.5如果甲方提供的必要信息中包含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内容,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服务。

3.2.6 对于按年付费产品,乙方保留对产品功能、价格等进行调整的权利。如有调整,则以最新的价格为收费标准。

3.2.7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乙方将仅就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许可软件提供支持服务。乙方不负责对其他第三方软件或许可软件的升级版本提供服务。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该等服务,应与乙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有偿服务合同。

3.2.8在保证合同约定服务内容要求得到满足,并且所有的工作是以专业的和符合技术要求的方式进行的前提下,乙方对其专业服务人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的方式和方法拥有最终的决定权。由于超出乙方预见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引起的中断情况,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沟通,协商解决,并相互配合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2.9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服务内容要求安排相应的合格专业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保证其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的相对稳定,但因人员能力不够、离职等原因而导致的必要的人员调整不受此保证的限制。

3.2.10如甲方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3_个工作日,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合同中规定的服务,直到甲方全额支付应付未付的费用为止。若因此给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2.11 在未损害甲方名誉亦不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乙方可将甲方使用情况作为客户案例,进行相关市场宣传拓展活动。

第四条知识产权及许可限制

4.1 甲方承认许可软件及与许可软件有关的源代码、目标代码、文档资料以及任何由乙方根据维护与技术支持提供的软件、资料的著作权均归乙方所有。除本合同的约定以外,乙方未向甲方授予与许可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及其他权利有关的任何权利。

4.2 乙方同意授予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许可软件的非专有的、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甲方应在规定的用户许可数范围内使用许可软件。甲方不得将许可软件向第三方提供、销售、出租、出借、转让或提供分许可、转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使用。甲方不得对许可软件进行全部或部分地翻译、分解、反向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进行其他试图从许可软

件导出程序源代码的行为,或在许可软件的基础上书写或开发衍生软件、衍生产品或其他软件。甲方不得限制、破坏或绕过许可软件附带的加密附件或乙方提供的其他确保许可软件正确使用的限制性措施。甲方不得将许可软件用于除甲方内部使用以外的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数据处理服务、应用服务、商业共享或其他软件共享安排。甲方不得除掉、掩盖或更改许可软件上有关许可软件著作权或商标的标志。

4.3 第三方软件。乙方依据甲方的要求或双方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的深圳博纳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产品之外的第三方产品的使用许可、技术指标及相关服务的,甲方应以第三方在其软件产品包装中明示的针对最终用户的许可使用协议和用户手册为准,或者与第三方单独签定相关使用协议。乙方不对甲方使用该第三方软件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除非乙方对该第三方软件产品向甲做出明确书面承诺或约定。

第五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5.1乙方对甲方因使用许可软件而造成的任何间接的、附带的或随之而起的损失均不承担责任。

5.2乙方对甲方因许可软件遗失、被盗、被误用或被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5.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5.4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赔偿

6.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取得相应服务,乙方应补偿甲方双倍于中断服务时间的服务期限。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但乙方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

相应的中断时间的双倍的基础服务费。

6.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须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未收到合同约定款项及逾期违约金前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合同中规定的软件及服务。买方逾期30日仍未付清合同价款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0%的违约金,卖方同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6.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每日按逾期交付服务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6.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力要求违约方继续履约和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导致的损失,违约方承担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中的总金额。

第七条信息保密

7.1保密信息是指甲、乙方各自专有的、且提供给对方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附件内容、许可软件、数据等。

7.2甲乙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保密信息。

7.3无论本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都保持有效。

第八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8.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8.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8.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8.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5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本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

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1]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深圳]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9.3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0.1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

10.2 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必填 )

2016 年月日

乙方(盖章):深圳博纳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6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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