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合同法讲义(新版)

第一.合同的概述

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1.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内容则不然;2.民事合同的当事人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所谓效果意思,指追求特定民事法律后果(即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内心想法。合同成立的条件: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2.合同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合同包括两种:一是,双方为谋不同利益而合意,所追求的目标相交叉,该合同又称为契约;二是,双方为谋共同利益而合意,所追求目标一致。

2.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该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客体。

合同的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其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关系的内容为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

合同权利是债权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具有领受给付和请求给付的权利。请求给付其职能是合同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的经济性权能。请求给付的权能是诉讼时效的客体。

合同权利具有受领力、保持力、请求力、处分力、保全力的效力。

处分合同权利的形式包括:让渡合同权利、在合同权利上设定负担、抛弃合同权利。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不能使合同权利转让外,合同权利均可能被处分。

保全债权的行为有两种:其一,通过行使债权达到保全债权的目的;其二,通过自力救济维护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是合同义务人为满足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和实现合同权利人的意志而应为特定行为之约束。合同义务有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给付义务和不真正义务四种。

主给付义务,是决定合同性质、反应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

不真正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附随义务的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某一类合同之义务;3.依法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4.随访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附随义务有两种:1.维护合同当事人缔约利益、履行利益的附随义务;2.维护合同权利人固有利益的附随义务。

不真正义务的特点:1.属于一种法定义务;2.具有约束力,属于义务主体应为之行为,该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3.不履行该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4.不履行义务的将给不履行义务的合同主体带来不利益。

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合同的标的物是指给付的对象,可以是物、权利、行为等。合同的标的依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合同的标的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合法性和社会安妥性;2.可确定性;3.可能性。

合同之债,即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合同关系是债的关系的一种。

债的相对性早在罗马法中就已被揭示。罗马法“债务奴役制”。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的实现依赖于债务人的特定给付,该给付表现为特定的作为或特定的不作为,物权的实现则需义务人抽象的不作为。

债是特定的权利人受领、请求特定的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法律关系。

债的相对性存有特例。罗马法中的“利他契约”便是。另外包括涉他契约、债的保全、债权物化权【主要形式表现为“买卖不破租赁”、“预估登记”制度】、债权的不可侵性【1853年,英国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民事责任制度】。

3.合同的分类

要式合同,即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或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形式。

不要式合同,即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区分两种合同的意义在于表明合同有效要件的不同。

租期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主合同,即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即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的合同。从合同具有从属性,依据主合同的发生而发生,变更而变更,消灭而消灭。区别两种合同的意义在于明确从合同的效力具有从属性。

有偿合同,指当事人双方存在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

无偿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无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主要包括:一是单向给付的合同,如赠送合同;二是双向给付的合同。】赠与合同、无息借款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等,都属于无偿合同。合同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在:1.有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较无偿合同但是人注意的程度为高。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无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进行纯获利益的行为,而无须他人代理,也无须征得监护人同意。3.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中,撤销有偿合同与撤销无偿合同的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不同。

4.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

诺成性合同,又称诺成合同,指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性合同,又称践成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施实践行为后才能成立的合同。区分两种合同的意义在于,表明着两种合同不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

双务合同,即合同各方均负担义务,且各方的义务构成对价关系的。义务的对价关系是一种典型的交换关系。

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的不同:在有偿合同中,构成对价关系的是双方的给付行为,在双务合同中,构成对价关系的是双方的义务行为。由于合同的义务是特定的给付行为,故此任何一种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给付行为并不都是义务行为,故有偿合同并不都是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即合同的一方有义务而合同的另一方无义务的,或者合同的各方虽都有义务但各义务没有对价关系的。

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在于:1.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顺序履行抗辩、不安抗辩的双务合同抗辩规则。2.双务合同发生合同义务对待履行的其他效力。

束己合同,指不对外发生效力的合同。

涉他合同,指第三人为给付或以第三人受领给付为内容的合同。【分利他合同与负担合同】

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的信托合同属于利他合同。

利他合同与束己合同的根本区别在于,利他合同使第三人直接取得债权,而束己合同并无使第三人取得权利的约定。

利他合同的效力:1.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给付。2.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请求权。3.约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

负担合同,又称“由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第三人给付合同”,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合同权利人为给付的合同。

负担合同的效力:1.第三人不受合同约定的限制;2.约定人无义务向相对人给付,单是第三人拒绝为给付的约定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约定人有权利向相对人为给付。

区分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有助于考察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对附合合同,法律往往对附合者提供特殊的保护。

预约,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某一合同的协议。本约,即为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预约的效力是依约订立本约。具体解释如下:1.预约双方必须在预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本约内容的磋商。

2.预约双方必须按照预约的内容订立本约。

3.预约双方必须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平磋商。区分预约与本约的意义在于明确这两张合同不同的缔约目的和效力。

一时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继续合同,如供水、供电、供热合同。区分两种合同的意义在于明确合同变更的效力。一时合同的变更具有溯及力,继续合同的变更仅对未来发生效力。

实定合同,指以现实、确定的最终利益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

射幸合同,指以不确定的最终利益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射幸合同与附条件合同不同,射幸合同的条件设在利益取得上,附条件合同的条件设在合同的生效上。区分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的意义在于明确合同最终给付利益是否确定。

第二.合同法的概述

1.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合同法有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和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是调整因实施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定。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即合同法典。合同法典是将所有的合同制度经高度概括、抽象进行体系化编撰后所形成的法律文件。我国作为法典形式的《合同法》,于1999.3.15日颁布,同年10.1日实施。

合同法的特征:1.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当事人行为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3.合同法的规定基本属于任意性规范;4.合同法既调整民事合同关系又调整商事关系。

实施合同的行为包括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履行、终止等行为。

合同法是以调整交易关系为核心的法律,合同法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私法自治的核心内容是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之本个人意志。私法自治的表现形式是义务自主。

所谓“民商事立法分立”,即在制定民法典的同时又制定商法典。

2.合同法的基本规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效力贯穿合同法始终的根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本质的反映,体现了合同订立和履行等行为的客观规律。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1. 合同主体平等原则。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而合同法的调整方法和原则必须以平等为中心。

2. 合同自由原则。自由是平等的出发点和终极点。合同自由理念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合意契约”。契约自由是资产阶级民法三大原则之一。合同自由的内容包括:1.缔约与否自由。2.选择对象自由。

3.选择缔约方式自由。

4.决定合同内容自由。

5.确定违约责任自由。

6.确定解决争议方式自由。强制缔约是指法律规定从事特殊行业的民事主体就相对人的订约提议负有承诺的义务。

3.合同公平原则。即追求合同正义,要求合同当事人实现实质上的平等,排除形式平等掩盖下的实质上的不平等。公平原则要求实质平等和合同正义,还表现为对合同内容的介入,禁止订立不公平合同。

4.诚实守信原则。其所要维护的是两个平衡,即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合同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其原则滥觞于罗马法,发展于近代民法。其功能包括直接规范功能和补救成文规定不足的功能。其属于强行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通过特约排除之。

5.鼓励交易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限定合同的无效;2.严格限制合同部生效;3.确立合同效力待定制度;4.严格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5.提高缔约效率,促进合同成立【合同的成立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6.尽可能认定合同有效;7.严格限制合同的解除;8.确立了可预见赔偿制度。

第三.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的概念与条件。

合同成立,指缔约各方就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消灭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事实状态。认定合同是否成立,属于认定一个事实有无发生,也即认定当事人是否实施过合同订立行为,是否形成协议。

合同成立条件包括:一般成立条件和特别成立条件。

一般成立条件包括:1.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必须向他方作出能使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3.数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合意。

实践性合同的成立条件具备一般成立条件外还应实施实物的交付行为。该实物的交付行为是实践性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

2.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时间、地点。

合同订立的方式分对话方式和非对话方式。无论是哪种,合同订立一般均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要约,是一方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包含意思表示的三要素即:效果意思【行为人追求一定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内心想法】、表示意思【行为人作出的将内心想法表达于合同相对人的决定,亦决定表达效果意思的想法】、表示行为【表达效果意思的行为】。

要约成立要件:1.要约须由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2.要约须向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3.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4.要约须具备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应具备合同的必要内容,包括法律规定、要约人意思确定以及合同性质决定的必要条款】。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灯为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的效果意思是与他人设立合同关系,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2.要约相对人同意要约的内容所作的表示,属于承诺,发生合同成立的后果;要约邀请的相对人同意要约邀请的内容所作出的表示,属于要约,无合同成立的后果。要约的效力:1.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权利;2.要约人应受要约的约束,不得任意变更、撤回、撤销要约。

限制要约的变更、撤回、撤销,不仅是立法逻辑的必然,而且是平衡要约关系双方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变更、撤回要约的通知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文件达到要约人之处。

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作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使要约不发生效力的行为。

撤回要约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条件的设定旨在防止受要约人因为要约的撤回而蒙受不测之损害。除了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或生效时明知或可知要约人已经作出邀约撤回之表示,否则要约不得撤回。要约的撤回其条件为:1.要约已经发出;2.要约尚未发生效力;3.要约撤回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4.撤回通知必须以排除要约发生的效力为内容。

要约的撤回发生阻却要约生效的效果,使要约不发生效力。

要约的变更,指要约人于要约生效前变更要约内容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消灭要约效力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条件为:1.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处,尚未达到受要约人的,可以通过要约的撤回阻却要约的效力。2.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承诺人之初时,承诺尚未发出。3.要约未规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人表示要约不可撤销。4.不存在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之情形。

要约撤销的效果是消灭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时间的确定应遵循两个原则:1.要约中确定生效时间的,要约自确定时间届至生效。2.要约中未确定生效时间的,应以受要约人能够知晓要约内容时为生效时间。

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同时又是受要约人的承诺期间。要约效力存续期间的规则为:1.以对话方式为要约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要约自发出后未被即时承诺即消灭;2.以非对话方式为要约的,应按照要约内容和性质确定一个合理期间。

要约的消灭即要约效力的终止。要约效力消灭的原因为: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间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根本区别在于,要约撤销是要约生效后消灭其效力的行为,而要约邀请则属于要约效力发生前阻却其效力发生的行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表示大单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的成立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进行;2.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并有成立合同的意思;3.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进行并在承诺期限内到达对方;4.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承诺迟到的,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属于新要约。

承诺撤回,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撤回其承诺,阻却承诺效力的行为。承诺撤回的效力是已经作出的承诺不发生任何效力。

承诺的迟到,指承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达到要约人之处的客观情况。

承诺人已在适当时间发出承诺,单因传递等不归责于承诺人的原因而迟到的,要约人应将承诺迟到状况通知承诺人。通知义务之成立,包含几个条件,即:1.承诺迟到;2.承诺未迟发而迟到;3.要约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诺的迟到不是因承诺人迟发所致;4.要约人能发送迟到通知。

合同因合意而成立,合意以承诺未标志,承诺因达到而生效。

3.几种特殊的缔约方式

交叉要约:双方当事人就同一内容各自向对方发出书面要约的情形。主要发生在非对话之间。

同时表示:双方当事人同时向对方发出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同一内容口头意思表示的。主要发生在对话人之间,以对话方式进行。

以招标方式缔约,须经过三个阶段,即招标、投标、定标。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只须表明一定的缔约标准和条件;投标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具备缔约的详尽内容;定标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以拍卖方式缔约。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价者的买卖方式。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以格式条款方式缔约。格式条件的特征:1.格式条款由合同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并提供;对合同的内容无磋商余地。合同格式条款的确立对于鼓励交易、助长流通具有积极意义。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则:1.缔约中的限制。2.合同内容的限制。3.合同解释的限制【包括社会统筹解释规则和不利解释规则】。

4.条款采用的限制。

以悬赏广告方式缔约。悬赏广告是民事主体以广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之人所作出的,对于依照广告内容实施一定行为或完成一定工作的人给付报酬的行为。悬赏广告的成立条件:1.悬赏广告必须依广告方法向非特定人为意思表示;2.悬赏广告以要求他人完成一定行为和对完成行为的人支付报酬为内容;

3.悬赏广告中具有完成指定行为是报酬给付义务发生的前提的内容。

悬赏广告撤销是广告人以与悬赏广告相同或者以比悬赏广告更具传播力的方式所作的消灭悬赏广告效力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被定性为合同之要约。悬赏广告撤销的原则:1.悬赏广告的撤销应在指定行为完成以前进行;2.悬赏广告内容中明确表示不撤销的,该广告不能撤销;3.广告人在广告内容中明确限定指定行为完成时间的,该悬赏广告不能撤销。悬赏广告的撤销行为必须能为相对人所知晓、理解。悬赏广告的撤销发生要约效力消灭的后果。悬赏广告的效力的含义包括:1.指广告发布后、指定行为完成前的效力;2.指定行为完成后的效力,即合同的效力。

优等悬赏广告是指在数个独立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人中,评选出优等者给予报酬的悬赏广告。其特点是:1.广告中有优等评比内容;2.广告中确定应募期间。优等悬赏广告报酬请求权效力的发生必须经历一定的程序,其条件是:1.行为人应当将应募意思告知广告人;2.广告人应当进行优等评定。4.缔约中的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忠诚、协力、告知、保密、保护、照顾义务。

缔约过失,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或缺乏诚信使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未尽其他必要的关照义务,从而造成他方蒙受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行为。

缔约过失行为包括: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要包括: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标准或者申请登记的行为。2.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他人订立合同。3.缔约之际,一方因过错致合同不能成立。4因一方缔约过错致合同履行不能。5.合同因一方的过错而导致无效。6.缔约中的无权代理行为。7.因实施显示公平的行为致合同被撤销。8.一方在缔约过错中未尽保护义务而侵

害他方权益。

缔约过失责任,指缔约人因违反缔约中的义务致他方损失而应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确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缔约安全、缔约秩序,保障缔约当事人的权益。

缔约过失责任之构成应当具备的条件:1.缔约人在于缔约之际未善尽必要注意之义务;2.缔约相对人蒙受财产损失;3.未尽缔约之际的义务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4.不履行先和他义务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包括不履行义务的故意和过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包括:赔偿损失和解除合同。

因缔约过失导致缔约相对方损失属于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实践中因缔约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主要主要表现在:1.合同因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所造成的损失;2.缔约过错行为虽未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但扔造成相对人损失;3.缔约中未对缔约相对人尽保护责任而造成相对人损失。上诉过失造成的损失,应由缔约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缔约过错中,因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告知缔约相对人相关事实的,即便合同业己成立、生效,合同的相对方也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条款。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合同性质的决定以及合同当事人的约定。

合同条款可分为绝对必要条款、相对必要条款和任意条款。

绝对必要条款,指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不具备则合同不能成立的条款。

相对必要条款,指合同必须具备的,不具备则依习惯或者依法推定成立的条款。

合同的相对必要条款一般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应当具备哪些相对必要条款取决于合同的性质。

任意条款,指决定必要条款、相对必要条款以外的合同条款。

相对必要条款与任意条款的共同点:没有约定该条款的,都不会导致合同不成立。区别在于:前者当事

人没有约定的,依习惯和法律推定成立;后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合同便无此内容。

《合同法》关于合同内容的提示性规定: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中1.2.3.为绝对必要条款,4.5.6.7.8.为相对必要条款。

我国具有强制力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机构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合同争议发生时协商是最理想的方法。

2.合同的解释

合同的解释是对合同内容的说明。合同解释的目的是探求合同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条款意思明了或者使合同内容完整。合同解释的对象是意思表示。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释标准如下:1、探求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解释合同【为确保合同解释符合当事人的真意,其解释方法有合同文义解释、合同整体解释、合同目的解释】;2.以交易习惯解释合同【交易习惯被法律规定为补充意思表示的方式,解释与补充意思表示的内容】;3.运用任意规范解释合同;

4.遵循诚信原则解释合同。

3.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即合同意思表示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方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一定形式的目的在于两个方面:1.作为合同的生效条件;2.为了日后举证方便。

合同的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以文字表达内心意思的手段。其往往适用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等。合同的口头形式,指以口头交谈表达内心意思的手段。其往往适用于交易能够当时清结的合同。合同的其他形式,往往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特约或交易习惯。

第五.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

合同能否成立取决于合同当事人是否达成协议,属于合同当事人自身能够决定的事实状态。

合同的有效条件实质上是社会评价标准,是允许产生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民事后果的条件。

2.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的生效是合同作用发生的事实状态。

《民事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包括:1.关于合同主体的生效条件;2.关于合同意思表示的生效条件。

合同主体的生效条件包括:1.合同关系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主体资格。2.订立合同的缔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关于合同意思表示的生效条件,主要包括:1.意思表示内容确定;2.意思表示内容合法;3.意思表示内容不得有浡公序良俗;4.意思表示形式合法;5.意思于表示一致。

合同订立中,意思于表示不一致往往体现在:1.通谋虚伪表示;2.错误【构成条件包括:1.须有意思表示;2.意思与表示不一致;3.错误必须重大;4.错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时】;3.意思表示瑕疵【主要情况有: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3.显示公平的合同;4.乘人之危的合同】。

3.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示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构成条件:1.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上的错误。2.误解必须重大。

3.重大误解与合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4.合同当事人认识上的误解并非由他人的欺诈行为造成的。

显示公平的合同的构成条件:1.双方的给付具有对价关系;2.双方的给付利益不等价;3.造成双方给付利益不等价的原因,不是当事人的自主行为,而是一方利用自己在缔约中的优势地位或在缔约中利用对

方没有经验;4.显示公平的情形必须发生在订立合同之时。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构成条件: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2.另一方陷入认识上的错误,并与相对方订立合同。3.一方的欺诈行为与另一方的认识错误存在因果关系,另一方的认识错误与缔约行为有因果关系。

4.欺诈方有使另一方的认识陷入错误的故意,并有使另一方因错误而订立合同的故意。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构成条件:1.一方实施胁迫行为。2.另一方陷入精神上的恐惧,并与相对方订立合同。3.一方的胁迫行为与另一方的精神恐惧存在因果关系,另一方的精神恐惧与缔约行为有因果关系。

4.胁迫方有使另一方陷入精神恐惧的故意,并有使另一方因精神恐惧而订立合同的故意。

乘人之危的合同的构成条件:1.合同的一方处于危急处境;2.合同行为的动机是解除正在发生的危难。

3.合同的订立并非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4.合同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解危之急需,趁机提成合同的种种条件,迫使对方违背本意订立合同。

以上五种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前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机构请求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除斥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4.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始、永久不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变更、消灭)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所订立的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监护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健康状态不相符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7.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9.某些无效的免责条款。

5.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法》规定的效力特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两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健康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6.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指某种合同设定一项附款,以该附款中所设条件成就与否限制该合同效力的。

附条件的合同特征:1.合同设定一项附款,附款中约定限制合同效力的条件。2.以合同附款中的条件之成就与否限制合同的效力。3.附款中的条件具有四个特点。4.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附款中的条件具有的特点:1.该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2.该条件的内容必须合法。3.条件事项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4.条件能否成就不确定。

停止条件,又称延缓条件,指能左右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该条件成就,便产生合同行为效力发生的后果;该条件不成就,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行为人的期待权由此消灭。

解除条件,指能左右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该条件成就,便产生合同行为效力消灭的后果,该条件不成就,改变了合同效力不确定的状态。

积极条件,指以某一事实成就内容的条件。消极条件,指以某一事实不成就为内容的条件。

随意条件,又分单纯的随意条件和纯粹的随意条件。以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之一定事实的发生为条件的,属于单纯的随意条件。仅以一方意思表示为条件的,属于纯粹的随意条件。

条件成就与否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为偶成条件。决定条件成就与否的因素既有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又有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元素的,为混合条件。

附条件的合同发生两个方面的效力:1.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前的效力;2.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后的效力。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前的效力:1.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撤销、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2.合同当事人不得恶意促使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3.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享有期待权。4.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产生合同内容所及之民事后果的效力,但该效力尚不确定。5.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条件的成就而获得的期待利益受法律保护。

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后的效力:1.条件成就后的效力;2.条件不成就之效力。

附期限的合同,即某种合同设定一项附款,以该附款中所设期限的到来限制该合同效力的。

附期限合同的特征:1.合同设一项附款,附款中约定期限用以约束合同的效力。2.期限所限制的是合同生效时间,而不是合同成立时间。3.附款中的期限具有四个特点。4.期限的到来能够限制合同的效力。

附款中的期限具有的特点: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不是法定的。2.期限之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公序良俗。3.期限必须是将来到来的。4.期限一定能到来。

约定的期限届至,使合同效力发生的,为延缓期限。约定的期限届至,使合同效力消灭的,为解除期限。约定的时间到来明确的,为确定期限。约定期间何时届至,于缔约时尚不确定的,属于不确定期限。

期限到来前的效力:1.期限到来前,合同对各方都有约束力,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撤销合同、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应等待期限的到来。2.附始期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享有期待利益,该期待利益与附条件合同的期待权相比,其利益实现更为确切,该期待利益一定能转为既得利益。3.附终期的合同中因终期的到来而获得的利益,受法律保护。4.附终期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已经发生,只是该效力将因终期的到来而消灭。

对于附始期的合同,合同效力发生,该效力的发生不具有溯及力。

第六.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概述

合同的履行,即合同义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全面执行合同义务满足合同权利的行为。合同的履行体现了合同之债的效力。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1.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2.依事情变更原则调整合同的内容;3.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4.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附随义务。

情事变更,又情势变更,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使合同关系显示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同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

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体现。

情事变更原则的确立,在于追求公平、正义,其具备条件为:1.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2.情事的变更

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所致。3.情事的变更未为当事人所预料,且不能为当事人所预料。4.情事的变更发生在合同关系发生以后、消灭以前。5.情事的变更导致合同双方利益失衡,继续履行原合同显示公平。

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后果在于调整合同关系。依据不同的情形,主要方式有:1.增加或减少给付,以期双方利益平衡。2.延期或分期履行债务。3.变更特定物给付义务。4.解除合同。

有权请求调整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是因情事变更而蒙受不利益的人。

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即债务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以达到合同的目的。主要包括履行主体、履行客体、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

合同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保护、照顾、协助、通知、忠实等义务。

后合同义务,为合同关系消灭后,合同各方依据法律的规定,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合同性质而确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的成立条件:1.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2.须为法律或合同尚未规定的义务。3.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及目的演绎而成。

附随义务以其是否能独立诉请履行,分独立之附随义务和非独立附随义务。

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是一方防御及对抗他方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为。双务合同抗辩权的基础是合同各方义务的对价关系。

双务合同抗辩权,是指合同义务人对抗合同权利人之请求的权利。

双务合同抗辩权的属性为:1.双务合同抗辩权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2.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属于阻却的抗辩权。3.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属于对人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双务合同当事人均无先为给付义务,一方在他方履行义务前,得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为:1.双方因同一合同关系而互负对价义务。2.行使抗辩权的一方无先为给付义务。3.相对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4.相对人无给付不能之情形。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后果是阻却合同相对人的请求,包括全部阻却和部分阻却。

顺序履行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已到合同履行期之后应为给付义务的一方,享有在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双方合同关系,拒绝履行的义务与合同相对人的义务存在对价关系。2.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3.有后为给付义务的一方无给付不能的情形。4.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已到履行期。

顺序履行抗辩权为维护双务合同中有后为给付一方的权益而设。

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订立后应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财产减少致难为对待履行的情形,或者发生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预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提供合适担保前享有的拒绝相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当事人双方存在双务合同关系,拒绝履行的义务为对价义务。2.当事人有义务先为给付。3.相对人于订约后财产状况发生了变化,且因财产状况的恶化而难为相应的给付或者实施了不履行债务的预期违约行为。4.相对人未提供履行合同义务的合适的担保。

3.债权人受领延迟

债权人受领延迟,即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的给付或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不为必要之协助。

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成立,其条件包括:1.债务的履行须债权人受领。2.债务须届履行期。3.债务人已实际履行债务或已提出债的履行。4.债务的实际履行或债务履行的提出须符合合同的要求。5.债权人不受领给付,包括拒绝受领及不能受领。

不问债权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就应承担受领迟延责任。具体内容包括:1.债务人责任的减轻。2.停付利息以及孽息返还责任的缩减。3.风险的转移。4.债务人得以履行外的方式消灭债务,免除责任。5.劳动提供的免除。6.赔偿有关费用。

受领延迟是一种事实状态,此项事实状态可因下列事项而终止:1。债因免除等原因而消失。2.债务人

撤回履行之提出或对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履行提出异议。3.债权人补正。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5.双方达成延期履行或其他消灭受领迟延效力的协议。

第七.合同的保全

1.合同保全的概述

合同的保全,即债的保全,也称责任财产的保全,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了确保其债权获得清偿,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一种制度。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赋予债权人以代位权或撤销权。

2.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1.代位权为债权的效力;2.代位权为实体权利;3.代位权为债权的内容;4.代位权为管理他人事务的可能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首先,债务人对第三人,即次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对其第三人的权利;第三,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在性质上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2.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3.债务人已限于履行延迟。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1.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2.债权人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该权利;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保全债权必要为限。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1.对于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各项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行使】;2.对债务人的效力【1.债务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2.诉讼时效中断;3.代位权行使费用的负担】;3.对于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不能因行使代位权而获得优先受偿权,该债权人仍应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平等受偿的地位。这就是“入库规则”】。

3.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历史悠久,罗马法上的保罗诉讼权就是撤销权的原型。

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1.撤销权为实体权利;2.撤销权具有双重效力【撤销权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双重效力。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历史有形成权说、请求权说合折中权说三种】。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一、客观要件。具体包括:1.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有害于债权,指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致使其丧失必要的清偿能力,从而危及债权的实现。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减少,包括减少积极财产,如物权的转让、物权的抛弃、债务的免除,也包括增加消极财产,如设定他物权、新增债务负担】。二、主观要件。具体包括: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3.转得人的恶意。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1.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其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2.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撤销权应在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失】;3.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4.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果: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主要指形成权下来,债务人所为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2.对于受益人的效力【主要指请求权的效力,如果被撤销的法律行为在撤销之前已经实际履行,则该行为一经撤销,就发生受益人或者转得人的不当得利返还义务】;3.对于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对于受益人或者转得人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于债务人,也可以请求将给付标的直接交付于自己】。

第八.合同的变更和转入

1.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后消灭前,在不改变合同主体的前提下改变合同内容的协议。合同主体不变而变更内容的情形主要包括:1.合同当事人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2.当事人约定的引起变更合同内容的事由出现。3.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行使变更合同的形成权;4.应给付的特定标的物减少,合同义务人不能就原约定的内容为给付。5.合同义务人违约,原合同不再继续履行而改为支付违约

中国合同法的先进性.doc

中国合同法的先进性- 有世界上最先进的法之美誉的中国,承载了新中国56年来的历史进程。 房契、地契、文书、口头约定,这构成了旧中国关于商业合同的基本要素。建国前,除巨额交易、房地产转让转移时要签订书面契约外,一些简单的货物、财产交易,群众多采用口头约定形式,不签订书面契约。民间出现的违约纠纷,一般由中人、保人调停,实在难调解的就诉至官府公断。 建国后,国家开始推行经济合同制度。1950年,当时的政务院经济委员会颁发《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使经济合同管理有了依据。是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在国营工商业、供销合作社、私营商业之间对不能及时结清的业务行为实行了合同管理制度,分借贷、货物买卖、以货易货、委托收售、加工、运输、贷放款等种类。 1956年后,随着国家计划经济的不断壮大,经济合同制度逐渐完善,开始试行履约合同。全国各工商业单位和农村都比较普遍地签订了各种农副产品和原材料收购合同。在1966年至1976年期间,经济合同管理机构被撤销,人员下放,管理中断。

1979年,国家颁发了《关于工商、农商企业经济合同基本条款试行规定》,由此恢复了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在全国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后的改革开放时期,合同立法工作受到了相当的重视。1981年颁布了经济合同法、1985年颁布了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颁布了技术合同法、1999年颁布了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一系列的合同法立法活动为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合同法在人间 时间转到了今年的8月31日,人在北京的姚明与休斯敦火箭队提前一年续约,姚明拿到了一份5年7600万美元的合同,这是NBA劳资协议规定的最高工资。这份合同意味着姚明成为了中国体育界高收入第一人。 从姚明,到每一个普普通通的中国人,要享受到就业、医疗、住房、消费、教育,等等方面的法律保障,前提就是要那么几张薄薄的纸片合同。

经济合同法

经济合同法 经济合同法economic contract law 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产生的商品货币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1981 年12 月13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确立了中国的经济合同体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 年9 月2 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对经济合同法进行了重要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共分7 章,包括:总则;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的管理;附则。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方面。 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规定9种基本经济合同,即:①购销合同(包括供应、 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 ③加工承揽合同。④货物运输合同。⑤供用电合同。⑥仓储保管合同。⑦财产租赁合同。⑧借款合同。 ⑨财产保险合同。此外,还明确规定经济合同主体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无效经济合同的原因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所签订的合同。③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 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④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①标的。②数量和质量。③价款或者酬金。④履行 的期限、地点和方式。⑤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法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

2017年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网上作业形成性考核一

2017年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网上作业形成性考核一 、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合同根据其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为标准可分为( A)。 A.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B.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C.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D. 有偿合同于无偿合同 满分:2 分 2. 合同法调整的是( B ) A. 静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B. 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C. 社会关系 D. 人身关系 满分:2 分 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 合同法是刑法体系中的刑事单行法 B. 合同法是商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C.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D. 合同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满分:2 分 4.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 A )。 A. 要约 B. 承诺

C. 要约邀请 D. 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满分:2 分 5. 关于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B)。 A.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效 B. 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无效 C.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D. 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 要约不得撤销 满分:2 分 6. 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C )。 A. 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 合同签订地 满分:2 分 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则 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D)。 A. 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 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 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满分:2 分 8. 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 B )。 A. 如果天下雨,我就送给你雨伞一把

2017年劳动合同范本(新劳动法)

劳动合同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方基本情况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情况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第一章合同期限 1、试用期: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范围内。 2、乙方工作内容界定以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为准。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

2、乙方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不鼓励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动法要求执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女员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计划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30天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时申请临时安排。 第四章劳动报酬 1、双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乙方岗位工资。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约定工资为_______元/月(其中基本工资_______元,其他为岗位工资_____元)。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2、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次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遇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发放须提前1个工作日说明。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有关费用,乙方应缴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可根据乙方服务时间、岗位特点酌情核发年功津贴、职务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3、甲方将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整体薪酬水平、完善员工福利制度。 第六章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件 1、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利用甲方资源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成果、创新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专用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和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乙方须保守秘密,不得

2017合同法讲义(新版)

第一.合同得概述 1、合同得概念与特征 合同,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得协议。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得区别:1、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内容则不然;2、民事合同得当事人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合同当事人中得一方必须就是行政主体,行政合同当事人得法律地位不平等。 合同得特征: 1、合同就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得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得;3、合同就是当事人间得合意;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所谓效果意思,指追求特定民事法律后果(即一定民事法律关系得发生、变更或消灭)得内心想法。 合同成立得条件:1、合同得当事人必须就是两人或两人以上。2、合同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合同包括两种:一就是,双方为谋不同利益而合意,所追求得目标相交叉,该合同又称为契约;二就是,双方为谋共同利益而合意,所追求目标一致。 2、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就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得法律后果。该法律关系得三要素为合同得主体、合同得内容、合同得客体。 合同得主体就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得人;可以就是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其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关系得内容为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合同权利就是债权得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得权利。具有领受给付与请求给付得权利。请求给付其职能就是合同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得经济性权能。请求给付得权能就是诉讼时效得客体。 合同权利具有受领力、保持力、请求力、处分力、保全力得效力。

处分合同权利得形式包括:让渡合同权利、在合同权利上设定负担、抛弃合同权利。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不能使合同权利转让外,合同权利均可能被处分。 保全债权得行为有两种:其一,通过行使债权达到保全债权得目得;其二,通过自力救济维护合同权利。 合同义务,就是合同义务人为满足合同权利人得权利与实现合同权利人得意志而应为特定行为之约束。合同义务有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给付义务与不真正义务四种。 主给付义务,就是决定合同性质、反应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得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就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得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得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就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得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 不真正义务,就是指不以民事责任得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得约束。 附随义务得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得发展而形成;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某一类合同之义务;3、依法得附随义务与对方得附随义务,以及一方得附随义务与对方得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4、随访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附随义务有两种:1、维护合同当事人缔约利益、履行利益得附随义务;2、维护合同权利人固有利益得附随义务。 不真正义务得特点:1、属于一种法定义务;2、具有约束力,属于义务主体应为之行为,该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不履行该义务得,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也不承担侵权责任;4、不履行义务得将给不履行义务得合同主体带来不利益。 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得,就是合同义务人得给付。 合同得标得物就是指给付得对象,可以就是物、权利、行为等。合同得标得依合同当事人得意志决定。合同得标得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合法性与社会安妥性;2、可确定性;3、可能性。 合同之债,即依法订立得合同就是债得发生根据之一,合同关系就是债得关系得一种。 债得相对性早在罗马法中就已被揭示。罗马法“债务奴役制”。 债权与物权得区别:债权得实现依赖于债务人得特定给付,该给付表现为特定得作为或特定得不作为,物权得实现则需义务人抽象得不作为。

《合同法》2017年4月自考试卷及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有无偿合同特征的是 A、买卖合同 B、航空运输合同 C、租赁合同 D、赠与合同 2、关于合同法调整合同关系的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调整民事合同关系,不调整商事合同关系 B、只调整商事合同关系,不调整民事合同关系 C、既调整民事合同关系,又调整商事合同关系 D、既不调整民事合同关系,也不调整商事合同关系 3、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依据的民事法律基本原则是 A、情势变更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D、自愿原则 4、下列不属于先合同义务的是 A、通知 B、协助 C、保密 D、付款 5、下列违约形态中发生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是 A、履行不能 B、预期违约 C、加害给付 D、履行迟延 6、下列责任形式中既可以用于违约责任,又可以用于侵权责任的是 A、继续履行 B、赔偿损失 C、消除影响 D、减少价金 7、下列属于仓储合同特征的是 A、实践 B、继续性 C、无偿 D、单务 8、下列关于居间合同特征的正确说法是 A、居间合同是要式合同 B、居间合同是非实践性合同

《经济合同法》期末考试试卷附答案

《经济合同法》期末考试试卷附答案 一、单选题:(20*3) 1、小张谎称某普通人参为千年野山参,并将其卖给小李。小李购买后经专家指点得知此为普通人参,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法院应判决()A、撤销该合同 B、驳回诉讼请求 C、变更该合同 D、该合同有效 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合同成立时间为()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签字盖章后交付邮寄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3、甲卖给文物馆一副名画,数月后,文物馆发现此画为赝品,因而要求退还部分价款。但甲以该名画是拍卖所得为由,拒绝返还价款。文物馆和甲间的买卖属于() A、欺诈 B、胁迫 C、重大误解 D、显失公平 4、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商业广告 B.招标公告 C.自动售货机 D.招租广告 5、无效合同的无效始于() A.合同成立之日 B.人民法院判决之日 C.仲裁机构裁决之日 D.当事人主张之日 6、下列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以欺诈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农民利益的合同 C.以欺诈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7、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为有效,其效力产生始于() A.权利人追认时 B.合同订立时 C.经权利人和无权处分人协商确定时 D.人民法院裁定时 8、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 A.只能向债务人提出 B.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C.既可以向债务人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9、下列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说法不正确 ...的是() A.债权人的撤销权兼具请求权和形成权特点 B.债权人的撤销权是附属于债权的实体权利 C.债权人的撤销权不能与债权分离而进行处分 D.债权人的撤销权是约定的权利 10、在债务人下列行为中,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是() A.债务人放弃继承权 B.债务人将其汽车无偿转让给其弟弟 C.债务人拒绝接受赠予 D.债务人将其手表丢弃 11、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时,受益人或受让人的诉讼地位是() A.被告 B.第三人 C.由人民法院确定 D.由债权人确定 12、下列合同中能够依法变更的是() A.以胁迫方式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因乘人之危订立而被当事人撤销的合同 C.无权处分而又未获权利人追认的效力未定合同 D.依法生效的合同 13、下列关于债权让与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火车票出售给同学,必须通知铁路部门 B.乙将丙公司的公司债券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需要经过丙公司同意 C.甲与乙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通知债务人

2017年合同法司法解释:格式合同解释的规则

2017年合同法司法解释:格式合同解释的规则 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2017年司法考试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电脑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格式合同在订立时,对于合同提供者相对方来讲,没有进行充分协商的机会,而格式合同常隐含有将损害其利益的内容,使处于强势地位的合同提供者得到不合理的利益。为了维护合同平等、公平及诚信原则,解释格式合同时,应遵循一些特殊的规则。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根据该规定,对格式合同的解释有三项特殊的解释规则: 1.按照通常理解解释。对于当事人理解上有争议的格式条款,裁判者应当以可能订约者订约时的平均合理的理解为标准进行解释,而不应以条款提供者的理解进行解释;如果该条款所涉及的术语或相关

知识不能被可能订约的相对人平均理解能力所理解,则格式条款提供者不能主张该条款具有特殊含义;如果该条款所适用的对象本身具有专门的知识,并能理解该条款的特殊含义,则应就条款所适用的术语的特殊含义作出解释。 2.不利解释。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和另一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不一致,且双方的理解均言之有据,裁判者应采用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当事人的理解。罗马法谓之:有歧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解释。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对该条款的表述负责,承担由于其表达不清楚而导致的风险。 3.如果当事人的合同就同一权利义务约定有两个条款文本,一个是格式条款,一个是非格式条款,两者约定内容不一致,则应采用非格式条款确定当事人的合意,即在效力上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格式合同与非格式的一般合同存在着诸多差异,但格式合同在性质上仍属于合同,因此,格式合同解释的特殊规则,并不能取代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也不能排除一般解释方法的运用。在解释格式合同时,《合同法》第125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对其仍然适用,也应成为解释格式合同的重要方法。另外: 1.不利解释方法,不应理解为一旦当事人对格式条款有异议,即作出不利于条款提供者的解释,而应该是在采用其他方法得出两种合理结果时,选择其中不利于条款提供者的解释。 2.不利解释实质应是作不利合同强势方的解释。不利解释方法的设立,目的是为保护善意的弱者,防止处于意思表示强势方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但是,国际运输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 四、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保险范围。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可以约定延长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真题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越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总题数:25,分数:25.00)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为()。 A.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B.该数据电文被收件人第一次阅读的时间 C.该数据电文被发件人发送完毕的时间 D.该数据电文被收件人接收的汶次时间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A.诚实信用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平等原则 3.甲公司于某年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失效时间是()。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4.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属于()。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5.下列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 A.乘人之危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D.重大误解的合同 6.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某企业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是()。 A.有效合同 B.效力待定的合同 C.可以变更成撤销的合同 D.无效合同√ 7.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依据是()。 A.合同在法律上有无名称 B.合同是否附条件 C.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D.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关联性√ 8.下列不辟于要约遨请的是()。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广告 C.招标公告 D.悬赏广告√ 9.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签字盖章后交付邮寄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10.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却表示免除对丙公司的债务,据此,乙可以行使()。 A.债权人撤销权√ B.债权人代位权 C.债权人抵销权 D.债权人免除权 11.甲与菜农签订了买卖菜瓜的合同,约定数量为100公斤。合同签订后,甲考虑可能 100公斤不够用,便又与菜农协商,在其他都不变悄况下,双方同意将原定数里100 公斤改为200公斤。这被称为()。 A.合同变更√ B.债权让与 C.免责承担 D.概括转移 12.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生效的时间是()。 A.让与合同签署时对债务人生效

2017企业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2017企业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17企业员工劳动合同范本【1】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三、劳动保护和

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报酬

2017年电大2017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3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合同法作业一 一、单选: 1.下列合同中,应当无条件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 A.技术转让合同 2.我国《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B合同承诺生效地 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 A.有效成立 4.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B.一年 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 )。 C.通知主义 6.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 B.出卖人承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C.12个月 8.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 B.承担连带责任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 A.研究开发人所有 1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 A.当事人 二、多选: 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 。 A. 出版合同 B. 股票质押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E. 房地产抵押合同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 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 合法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3.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 4.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 B. 赔偿损失 D.继续履行合同 E.采取补救措施 5.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 A. 土地所有权 C.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D.某大学校舍E. 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6.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 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B为双务合同 C为有偿合同 D为诺成合同E为要式合同 7.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合同种类有( )。 A.可行性论证合同 B.技术预测合同 C. 专题技术调查合同 D.分析评价报告合同 8.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 A.可以是托运人 B.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 E. 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9.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 A. 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D.为诺成、双务合同 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10.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 A. 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 D.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 E.是有偿合同 三、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的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 4、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表见代理相关报纸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5、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保证本公司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各业务部门签订的商品购销及贸易类经济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 第三条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销准手续。 合同的内容要求 第一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第二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第三条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销准手续。 合同的签订要求 第四条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存查。 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第六条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的条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

2017司考合同法部分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合同法部分) 试卷三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 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 —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 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 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 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 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3?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买下石雕。 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 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C. 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 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5?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 格购买该自行车。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 继续使用1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 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 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 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6?甲遗失手链1条,被乙拾得。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元的寻物告示。后经人 指证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B. 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C. 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2017会计继续教育《合同法》练习题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D、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2、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此案应认定为()。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 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 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 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4、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再付款。后B服装厂因生产资金紧缺,要求A公司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遭A公司拒绝。A公司行使的该项权利在法律称之为()。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抗辩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5、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A

合同法 2017-2018 B卷

法学院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试卷 《合同法》试卷(第一套B卷)班使用 专业班级姓名学号 1.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对,下述属于承诺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定标 2.下列合同仅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 B.保管合同 C.委托合同 D.买卖合同 3.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该合同订立地是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 丁地 4.甲、乙二人订立一份水稻购销合同,但对水稻质量来约定,合同订立后,买方乙要求重新协商水稻质量,甲未同意,则本合同的效力 A.无效 B.可撤销 C.未成立,因甲提供的水稻没有质量要求 D.有效,甲、乙二人可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水稻质量要求 5.下列合同条款无效的是 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B.乘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

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权利的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6.甲公司准备为乙公司作中介寻找开发楼盘的合作伙伴。两个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乙公 司交付80万定金作为与甲公司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交付定金后,却委托另一家公司作中介,同时要求甲公司退还定金。对此要求 A.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合同没有履行 B.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乙公司没有构成根本违约,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C.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合同未生效 D.甲公司不予退还,此定金条款有效 7.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LV包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率价提高l0倍 8.下列属要约的是 A.莱特股份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B.某公司在电视台播发的售房广告中称“价格面议” C.某出租车未打开顶灯 D.某处于运营中的自动售货机 9.下列关于合同变更说法正确的是 A.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B.不需要更改合同内容 C.可以由第三人进行 D.可以消灭原合同成立新合同 10.下列不符合违约责任性质的是 A.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B.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 C.违约责任主要其有惩罚性 D.违约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2017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2017 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篇一:2017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官方版)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

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 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

《劳动合同书》2017年通用版

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 户籍地址:居住(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海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个月,为_______年__ 月__ 日至_______年_ _月_ _日。

2、以完成一定工作内容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 3、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从事任何影响甲方工作的兼职,且不违反其他单位的竞业限制规定,否则甲方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1、乙方的工作部门为,岗位为。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及岗位职责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生产经营所涉区域。 4、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时,乙方表示愿意,以下情况乙方无条件服从: (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急需,需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要求,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根据工作需求,双方同意对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 2、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安排调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乙方自愿、自行加班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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