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理程序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理程序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理程序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理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理程序

一、项目名称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二、办理职责

受理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三、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

四、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定资格;

2、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4、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6、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7、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附件A。

五、办理程序

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申请书从

https://www.360docs.net/doc/e56172801.html,/网上下载,)(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申请: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

2、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气瓶使用登记表;

4、质量管理手册;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书面申请后,在申请书上签署受

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时,还要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

(三)鉴定评审

1、申请受理后申请单位可以进行气瓶充装线调试,约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

https://www.360docs.net/doc/e56172801.html,/网站上公布)(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一)已签署受理意见的《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正本一份;

(二)《特种设备签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一式三份;

(三)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四)申请单位的综合自查报告;

2、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接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派出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进行现场审查,提出评审结论意见。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报告由鉴定评审组长提交鉴定评审机构审核,并且按照鉴定评审机构质量管理体

系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加盖鉴定评审机构章。

(五)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及有关证件,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具体程序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六)许可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七)复查换证

1、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气瓶充装单位需要继续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应当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换证申请。对于能够按照规定办理气瓶使用登记且年度监督检查均合格的气瓶充装

单位,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可以直接换发新证。

2、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或者未获准换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八)变更与延续

1、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申请书应在https://www.360docs.net/doc/e56172801.html,/网站上下载),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换发许可证。

2、气体充装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需要延续已取得的气瓶装许可证有效期时,应当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以办理延续手续,但是延续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1年。

4、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5、颁发许可证(不许可通知书)

六、办理期限

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时,还要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

2、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3、鉴定评审机构接到约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并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在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申请单位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九、受理部门

地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6161730

十、承办单位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气瓶充装许可监督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 06月21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 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许可条件 (1) 第三章许可程序 (3) 第四章监督管理 (4) 附件A 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 (5) 附件B 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8) 附件C 气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10) 附件D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11) 附件E 气瓶充装许可证 (1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格; (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 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 1 -

各种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气体充装操作规程 2018.6

氩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为确保氩气充装安全及质量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15MPa、充装氩气的高压无缝气瓶,不适用于其他气体的充装。 1.充装前的准备 1.1确认泵、气化器、充装卡具、阀门、管道系统完好,压力表、安全阀状态正常、灵敏可靠。 1.2待充气瓶经充装前检查,符合充装规范要求。 1.3确认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介质、颜色与所充装压力和介质相符,并在有效使用周期内。 1.4气瓶应留有0.05MPa以上的余气,对无余气的气瓶必须进行加热、抽真空、置换处理合格后方可充装。 2.充装 2.1用卡具连接好待充气瓶,逐只打开瓶阀和支路阀,并检查有无泄漏现象。 2.2打开泵进液阀、预冷阀和回气阀,对泵进行预冷,当预冷阀出口管余气排净出现满管液体时,启动泵。 2.3逐渐关闭预冷阀,打开泵出口阀(泵出现有节奏的敲击声,否则应重新预冷)进行充装作业。 2.4充装压力在7MPa前应逐只检查气瓶的温升情况,温升过高应终止该瓶的充装,并妥善处理。对无温升气瓶,应退出气瓶检查瓶阀,排除故障再另行充装。 2.5充装压力达到1.5MPa后严禁插入空瓶。

2.6充装中应控制充装速度,气瓶的充装流量不得大于8m3/h。 2.7充装中应注意观察气化器出口温度不得低于-30℃。 2.8气瓶充装终了压力,应符合GB/T14194-2017《压缩气体气瓶充装规定》,不得超过在规定温度下的充装压力。 氩气在不同充装温度下气瓶的最高充装压力: 2.9在到达充装终了压力时,应逐步关闭改组进气阀并微开另一组进气阀,直至全关该组进气阀,全开另一组进气阀。 2.10逐只关闭支路阀和瓶阀,从卡具上卸下气瓶。 2.11逐只检查瓶阀和瓶体有无泄漏现象,并妥善处理。 2.12充装完毕应认真填写充装记录,签名备查。 2.13充装合格的气瓶粘贴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 2.14充装结束,应关闭泵的进液阀、回气阀,打开预冷阀排液泄压,并停止泵的运行。确认预冷阀出口管无液体和气体时,关闭预冷阀。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处 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13 059—2013 控制状态:受控 发放编号:13— 生效日期:2013年3月1日

1 目的 为加强气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的气瓶,其采购、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氧舱。 3 职责 3.1 部负责气瓶供应环节的安全管理; 3.2 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气瓶的安全管理; 3.3 负责外来气瓶的门卫检查和管理; 3.4 负责内供气瓶的充装、装卸、运输; 3.5负责本单位气瓶安全管理并对本辖区外来施工(作业)单位气瓶监督管理; 3.6负责气瓶安全的监督管理。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气瓶采购和使用单位必须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

4.1.2 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4.1.3 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1.4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的色环,必须符合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并在瓶体上以明显字样注明产权单位和充装单位。 4.1.5气瓶警示标签的字样、制作方法及应用应符合 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规定。 4.1.6 气瓶的充装单位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的安全使用以及按期检验负责,并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检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4.1.7 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 4.2 气瓶附件 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液位计、防震圈、回火防止器、紧急切断和充装限位装置等。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目录,列入制造许可证范围的安全附件需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4.3 气瓶充装 4.3.1 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换发注册登记手续。 4.3.2 充装单位应符合相应的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气瓶充装有关规定,确保不错装、不超装、不混装和充装质量的可追踪检查。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模板】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发布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和《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的气瓶充装活动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 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办理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全部条款。下载地址:(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站(******/tzsbj/);(2)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gsj/web)电子邮箱:(******)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 (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8)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60日。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市五华山省政府办 公厅)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马甸东路9号)。 十三、申请人义务 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 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TSG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06月2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 第二章许可条件..............................................................................(1第三章许可程序 (1) 第四章管理监督 (4) 第五章附则 (5) 附件A 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6) 附件 9) 附件C 气B 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11) 附件D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12) 附件E 气瓶充装许

17) 可证…………………………………………………………(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格; (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用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 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 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 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612-16 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气瓶充装控制 1、坚持将车用气瓶充装分生产过程监控、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充装后复检四大环节。 2、生产过程“六不放过”:⑴站区工艺管道漏气; ⑵天然气压缩机有故障;⑶脱水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⑷天然气含水量和含硫量偏高;⑸储气罐存在故障; ⑹天然气过滤器过滤不净。 3、气瓶“八不充装”:⑴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⑵超过检验期限;⑶外观存在明显损伤或异常,需进一步检验;⑷瓶内无剩余压力;⑸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⑹气瓶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⑻与气瓶相连的天然气管线或阀门有泄漏。

4、充装“六停止”:⑴瓶体泄漏;⑵管道、阀门漏气;⑶加气机出现泄漏等故障;⑷气瓶压力达到规定值;⑸加气枪头O型圈破裂、漏气;⑹气瓶内有异响。 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天然气压缩机、脱水装置、过滤器、储气罐能否正常运转。 2、脱水装置定期进行再生,定期用水份仪测试天然气含水量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3、定期拆开过滤器清洗或更换滤心。 4、定期对储气罐进行排污,确保气质清洁。 三、气瓶充装前的安全检查 1、气瓶上钢印或铭牌清晰,国家定点厂家生产,新瓶或已经检验的钢瓶不合格的不许充装。 2、气瓶附件齐全完好,支架固定牢固,管线和阀门不松动、不漏气。 3、新瓶第一次加气或定期检验后第一次加气,必须进行氮气置换或抽真空处理,此项工作由各改装厂

气瓶充装站管理制度

气体充装站管理制度 编制:张永林

目录 一、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二、计量、仪表管理制度 三、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 四、岗位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五、消防安全制度 六、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 七、事故管理制度 八、气瓶管理制度 九、罐车管理制度 十、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十一、用户信息反馈制度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 十三、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 十四、气瓶固定充装制度

一、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1 、在站长领导下,本岗位设备由技术人员和班长、检修人员、岗位操作负责维护、检修管理,技术人员安排计划检修,随机检修的检修计划,由检修班执行,并每日上岗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班长分工管理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 2 、站长定期组织一次检修平衡会,总结、平衡检修计划。 3、岗位人员对分管的各类设备工具仪器衡器仪表做到定量管理,每天对它们擦拭一次,保持清洁,做到无油污、无锈蚀、无灰尘、不得与其他杂物混放。 4 、设备仪器的使用者包机人,做到:“三懂”(结构、原理、性能)四会(操作、排除故障、修理、维护)。 5、工作前应先检查设备仪器是否良好,各部件是否完好,工作中要仔细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工作后要擦净设备上的油污,需要加油的要加油润滑。 6 、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阀门要及时紧固或更换迫根。 7、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应在班级内出具损坏报告,由站长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8 、站长组织每月一次的设备安全检查,班组每周对设备小查一次,对维护好的表扬,对维护不好的批评并结合责任制考核。 9 、现场做到定置管理、满瓶空瓶、待充装瓶待试压瓶,自备瓶必须画框分类管理摆放。 二、计量、仪表管理制度 1、根据充装需要更新和新增计量衡器、流量计、压力表,由充装站提出申报、生产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市场部根据审批的仪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采购订货。 2 、正确使用维护计量仪器、仪表,不灵或超校验期的不准使用。 3 、地中衡磅秤、电子磅秤,应保持准确计量误差小于千分之一最大称重不得超过最大秤重量。 4、地中衡磅秤、电子磅秤校验期不超过一年。 5、压力表校验期(充装)为一年,平时发现异常情况,充装班电仪员及时送去校验。 6、磅秤使用前每天校零一次。 7、流量计每一年校验一次。 三、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 3.1 充装记录有: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气瓶充装记录,槽车检查、充装记录,槽车超装卸车等,充装记录由充装站保管。 3.2 气瓶、槽车档案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地保管好气瓶、槽车原始资料,合格证等,保管年限为寿命期。

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对安全性要求很高,属于易发生危害大的事故的特种设备。气瓶充装的单位要具备充装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活动。 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必须通过以下资质条件审核: 一、基本条件: (1)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 (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 (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二、充装设备: (1)充装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专用装置,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抽真空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用于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设备,应当装设紧急切断系统。 三、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充装单位装设的压力计量、温度计量、质量计量、安全阀、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有毒、可燃气体和氧气及可窒息性气体的充装单位必须配置)、紧急切断系统等应当与充装介

质种类、充装数量相适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具有判定气瓶内部残液、残气化学性质的装置和仪器,以及处理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残液、残气的设施。 需要注意的主要代办事项有: 1、材料准备:资质增项申请材料需要包含资质申请表,公司营业执照,原始资质证书,财务审计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证明资料,人员证书等。 2、递交材料:在递交材料时需要先在省厅网上进行申报提交,然后在上传其他材料完成后,就可以在省厅窗口进行纸质材料的递交。 在商品成交,双方进行博弈的过程十分复杂。建议客户从公司的口碑、规模、成立年代以及专业性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找一个靠谱、正规代理公司,需要从很多方面综合去考察,才能最后得出定论。每个公司都是有一定的业务偏向和侧重的,找到了,就离办理成功更近一步了。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铁路产品CRCC认证以及其他各类行政许可证取证咨询服务。

气瓶充装许可

气瓶充装许可(复证)申请书工作汇报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上海申港乙炔气厂:位于松江区泖港镇泖港东支路89号。是充装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溶解乙炔气体的充装单位。我厂始建于1974年6月,公司占地面积为53617㎡、厂房建筑面积24000㎡、充装区域面积24000㎡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青浦煤化工程设计事务所、上海科元燃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上海江湾机械厂安装队、上海华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安装。 我厂主要生产设备二氧化碳贮槽100m3一台,氩气贮槽20m3一台,氩气贮槽10m3一台,氮气贮槽10m3一台,低温液体泵4台,汽化器2台,乙炔发生器1台,乙炔压缩机4台,乙炔气柜1座,现拥有氩气电子标签40L4481只,氮气电子标签40L2026只,二氧化碳电子标 签40L6897只,溶解乙炔电子标签40L40099只。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分设生产、安全、质量、销售、财务、人事等部门。现有职人139名,配备了符合岗位要求的质量技术负责人1人和充装站(车间)2人,充装前、后检验人员3人和充装操作工8人,充装相关岗位人员经市安监局、技质监局,消防局岗位职业知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建立了气瓶充装和各类检查表,包括气瓶充装前检查和充装记录表、气瓶充装后检查表、气瓶收发存记录和气瓶档案登记表等,对各种检查表进行认真做好记录。所有低温贮槽都取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同时具有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资质证书。 公司自充装站(车间)成立以来,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至今生产秩序正常,没有发生过各类大小事故。公司运行的宗旨是:充装有许可、行为要规范、管理保安全、质量有保证。本公司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在2012年12月6日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特[2007]138号)关

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 程正式版

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气瓶充装控制 1、坚持将车用气瓶充装分生产过程监控、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充装后复检四大环节。 2、生产过程“六不放过”:⑴站区工艺管道漏气;⑵天然气压缩机有故障; ⑶脱水装置不能正常工作;⑷天然气含水量和含硫量偏高;⑸储气罐存在故障;⑹天然气过滤器过滤不净。 3、气瓶“八不充装”:⑴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⑵超过检验期限;⑶外观存在明显损伤或异常,需进一

步检验;⑷瓶内无剩余压力;⑸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⑹气瓶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⑻与气瓶相连的天然气管线或阀门有泄漏。 4、充装“六停止” :⑴瓶体泄漏; ⑵管道、阀门漏气;⑶加气机出现泄漏等故障;⑷气瓶压力达到规定值;⑸加气枪头O型圈破裂、漏气;⑹气瓶内有异响。 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天然气压缩机、脱水装置、过滤器、储气罐能否正常运转。 2、脱水装置定期进行再生,定期用水份仪测试天然气含水量满足国家规范

氧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整

气瓶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充装前的检查 气瓶在充装之前,必须经过认真仔细的检查,以防止一切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气瓶投入充装,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证气瓶在充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①气瓶是否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是否属于制造单位或有关主管安全监察部门宣布报废或规定停用或需要复检的产品。 ②气瓶改装是否符合要求。 ③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铅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气瓶的铅印标记上的容应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质量;实际容积;瓶体设计壁厚;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年月;监督检验标记;寒冷地区用气瓶标记。 ④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 ⑤气瓶上标出的公称工作压力是否符合欲装气体规定的充装压力。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规定如下:气体在基准温度下(20℃)的充装压力(盛装压缩气体的气瓶);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温度为60℃时介质压力(液化气体);限定充装量下,温度为60℃时瓶乙炔气的压力(溶解乙炔)。 ⑥气瓶的颜色、字样是否符合《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⑦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⑧气瓶有无剩余压力,剩余气体与欲装气体是否相符合。

⑨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的瓶阀和瓶体是否沾有油脂。 ⑩首次充气的气瓶是否经过置换或真空处理。 ⑩瓶体有无裂纹、严重锈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等缺陷。 2、气瓶的充装量 气瓶的充装量是指气瓶在单位容积允许充装的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最大质量,所以也称最大充装量或安全充装量。各类气瓶的充装量应该根据气瓶的许用压力和最高使用温度确定。其原则是保证所装气体或液化气体在最高使用温度下,其压力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 气瓶许用压力是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达到的最高压力。我国规定:高压气瓶的许用压力等于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2倍或水压试验压力的0.8倍。 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是指气瓶在充装气体以后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根据我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国使用的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为60℃。 永久气体(压缩气体)气瓶的充装量与液化气体不同,它是指在最终充装温度下的充装压力。 3、液化气体的充装 ①实行充装复检制度,严禁过量充装。 ②称量衡器应保持准确。 ③严禁从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 ④充装后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⑤认真填写充装记录。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57856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安全教育 1、每位工作人员上岗都应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设备安全操作,消防安全知识,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内容。 2、消防安全人员应经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消防安全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和消防、安全人员作业证书。 3、制订安全教育计划,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应获得一次安全教育的培训教育。 4、根据公司情况,适时安排消防灭火演习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学习。 二、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培训教育对象 安全生产培训:全体员工 操作技术培训:全体操作人员 专业技术培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2、培训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设备操作技能教育与培训。 从业人员职业资料教育与培训。 3、培训教育计划安排: (1)根据公司安全工作重点和应急预演要求; (2)根据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有效期计划安排人员培训、考核; (3)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制定人员培训教育计划。 4、培训教育计划执行: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 5、各种培训结果均应有记录,执业资格证书应归档管理。 三、安全巡回检查 1、每日巡回检查,值班人员、安全员必须对充装设备、焊接钢瓶、相关机器、管道、充装间、实瓶库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巡查内容,火警、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完好,制止一切违章行为。 2、每周巡回检查,安全员必须对生产区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巡查内容: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氩气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氩气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1、充装前的气瓶检验 1.1气瓶在充装前,应由经省级培训合格的气瓶充装前检 验合,并在气瓶上粘贴充装前检验合格证方可充装。 1.2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不得充装: 1.2.1非国家批准的定点厂所制造的气瓶; 1.2.2非省级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气瓶检验单位所检验或 检验有效期限已过的气瓶; 1.2.3瓶阀、防震圈等到安全附件损坏、不全或瓶阀材质 不符合规定的气瓶; 1.2.4瓶内无剩余气体的; 1.2.5公称工作压力小于15MPa; 1.2.6气瓶直立不稳,不能保证安全充装的; 1.3下列情况的气瓶应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1.3.1无法对瓶内原装气体作定性鉴别的无余气的气瓶: ·若瓶内原装介质非氩气,并发现瓶内有残留水等污染物时,应卸下瓶阀进行处理,再进行抽真空或用氩气置换。 ·从瓶色、瓶阀等检查表明是氩气的无余压气瓶,应进行抽真空处理。 1.3.2发现外来气瓶以次充好、以低压废瓶充当高压瓶等 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气瓶的来瓶单位报告厂长和技术负责人,予以追查处理,必要时报告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

全监察部门。 2、充装 2.1气瓶的充装压力,应根据不同的温度选取,且不得超 过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的最高允许压力。 在不同温度下的充装压力值,可按GB14194-199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执行。 2.2充装系统所用的压力表,其精度不得低于1.5级,表 盘直径不应小于150毫米。 2.3充装系统所用的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送专 业计量部门校验。 2.4当瓶内充装压力达到最高充装压力的1/3以上时,应 用手或仪器探测瓶体温度是否大体一致;检查接头是否有泄漏现象;检查瓶内是否有异常声响或出现其它反常情况,若有上述异常应及时查出原因,进行处理。 2.5氩气充装时,应确定专人对充装程式序进行检查及处 理,充装完毕,充装责任人必须在钢瓶上粘贴符合GB16807-1997《气瓶警示标签》和标注有充装日期和班次的产品合格证。 2.6充装后的气瓶,应由充装者对其逐只检查和进行密封 性试验,检查内容有: 2.6.1瓶内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 2.6.2用皂液涂于瓶阀出口、瓶脖及其它密封部,观察有

气瓶充装许可(复证)申请工作汇报

气瓶充装许可(复证)申请书 工作汇报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上海申港乙炔气厂:位于松江区泖港镇泖港东支路89号。是充装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溶解乙炔气体的充装单位。我厂始建于1974年6月,公司占地面积为53617㎡、厂房建筑面积24000㎡、充装区域面积24000㎡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青浦煤化工程设计事务所、上海科元燃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上海江湾机械厂安装队、上海华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安装。 我厂主要生产设备二氧化碳贮槽100m3一台,氩气贮槽20m3一台,氩气贮槽10m3一台,氮气贮槽10m3一台,低温液体泵4台,汽化器2台,乙炔发生器1台,乙炔压缩机4台,乙炔气柜1座,现拥有氩气电子标签40L4481只,氮气电子标签40L2026只,二氧化碳电子标签40L6897只,溶解乙炔电子标签40L40099只。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分设生产、安全、质量、销售、财务、人事等部门。现有职人139名,配备了符合岗位要求的质量技术负责人1人和充装站(车间)2人,充装前、后检验人员3人和充装操作工8人,充装相关岗位人员经市安监局、技质监局,消防局岗位职业知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建立了气瓶充装和各类检查表,包括气瓶充装前检查和充装记录表、气瓶充装后检查表、气瓶收发存记录和气瓶档案登记表等,对各种检查表进行认真做好记录。所有低温贮槽都取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同时具有上海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资质证书。 公司自充装站(车间)成立以来,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至今生产秩序正常,没有发生过各类大小事故。公司运行的宗旨是:充装有许可、行为要规范、管理保安全、质量有保证。 本公司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在2012年12月6日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特[2007]13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了申报材料,同时根据“上海市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评审细则”要求的“上海市气瓶充装注册登记审查表”进行了自查,认为基本具备了申报资格,得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TS4231060-2012S)。 公司充装站(车间)使用的所有钢瓶由专管的人员进行管理,充装站(车间)所有使用的钢瓶都是自有产权瓶,同时实施市府十大实事项目之一(百万危化气瓶电子标签应用项目)的要求完成目标。公司专门成立工作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全面领导和监督电子标签的应用和申补坏的电子标签工作,钢瓶档案管理员负责建立信息化电子标签气瓶档案,充装(车间)负责人和气瓶收发员严格规范气瓶电子标签的检查工作,建立建全电子标签管理制度,并对钢瓶使用的客户宣传正确维护电子标签的规章制度,通过公司积极有效的管理,至2010年底公司对钢瓶充装完成电子标签应用已达到100%,目前公司钢

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烃泵充装工艺简单,只需液相管道,能耗小,但必须保证烃泵前有一定静压头。 2、为保证烃泵前有一上定静压头,应在充装气瓶前,将出液罐达到一定的液位。 3、检查充装系统、充装衡器导电接地是否良好。 4、充装环境是否符合充装气瓶的要求(如有无胶板、无火花地面是否良好,秤面是否绝缘)。 5、用砝码进行定秤,并确认精度可靠,方可继续操作。 6、将按充装前检查要求检查合格的气瓶,放在台秤上。 7、装好充装卡具,打开气瓶进液阀门。 8、打开液泵前的进液门及液泵后的出液阀门和回流阀门。 9、启动发动机使液泵转动。 10、调整回流阀,使液泵进、出口压差保持在0.49Mpa左右。 11、达到气瓶所要要求充装的重量,关闭气瓶进液阀门,卸下气

瓶进行充装后检查。 12、按烃泵操作规程停泵。 13、关闭烃泵前后,进出液阀门。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气瓶充装前检查管理制度

编号:SM-ZD-61482 气瓶充装前检查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气瓶充装前检查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气瓶充装前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2 本制度适用于氧气充装站。 2. 内容与要求 2.1 氧气瓶充装前检查员必须经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2 充装前的氧气空瓶逐只进行检查。 2.3 空氧气瓶必须按规定检查气瓶注册编号。若编号不符合规定,应重新进行注册编号。编号形式见下图。 编号的颜色为黑色。 2.4 充装前检查员应按《氧气瓶充装前检查规程》对氧气瓶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 2.4.1 原始标记检查。 2.4.2 气瓶瓶阀检查。

2.4.3 安全附件检查。 2.4.4 检验期限检查。 2.4.5 外观检查。 2.4.6 瓶内余气及余气性质鉴别。 2.4.7 油脂的检查。 2.4.8 氧气瓶注册登记标记检查。 2.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2.5.1氧气瓶未经注册登记,色标不符合规定,瓶内气体性质没有确定。 2.5.2 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2.5.3 瓶内无剩余压力。 2.5.4 超过检验期限 2.5.5 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 2.5.6 氧气瓶沾有油脂。 3. 检查后的处理 3.1 认真逐项填写检查记录。记录至少保存壹年。 3.2 合格气瓶交充装工进行充装。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6月21日

前言 2004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安全技术规制订工作计划。2004年4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组织起草组进行起草,形成草案。2004年6月,将草案发给起草组成员征求意见,同时向起草组成员所在的省、省和省部分充装单位征求意见,2004年8月、11月,起草组按所提意见先后于两次对草案进行了修改。2004年11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5〕5号文件对外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2005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2006年6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在借鉴一些省开展气瓶充装许可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巩固气瓶普查整治成果、建立气瓶充装单位拥有一定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并且对其安全负责的气瓶动态监管长效机制为原则。解决目前充装单位数量多、规模小、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管理不规、气瓶充装环节事故多的问题。鼓励气瓶充装单位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规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鹏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新建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柳文平 首都经贸大学吴粤燊 市氧气厂汪洋

氧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氧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 气瓶充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取证后方能从事气瓶充装工作。气瓶充装站人数不得少于8人。 二. 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良好状态的充瓶场地、设施。检测、控制设备良好,方能进行充装作业。 三. 气瓶充装前的检查: (1)检查气瓶种类与我站充装作业的介质是否相同。 (2)检查气瓶条形码,确认该气瓶为我充装站气瓶。 (3)检查气瓶外表面颜色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4)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无损。 (5)检查气瓶外观有无油脂(包括瓶阀)、腐蚀、烧灼痕迹。(6)检查气瓶是否过期。 (7)气瓶是否贴有我站收发合格证。 (8)确认瓶阀的出气口螺纹形式为右旋外螺纹。 (9)对初次使用的新瓶,必须经由气瓶检验人员按规程检验合 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0)瓶内余气检查:对外观检查认可的气瓶,进行余气检查。发 现异常情况的,会同检验人员确定合格后才能进行充气。 四. 气瓶充气:

(1)气瓶充装用压力表精度为1.5级,表盘直径为150mm,每半年校验一次。 (2)准备:检查合格的气瓶推至充氧台,上紧充氧卡具,打开瓶阀,并通知氧压机开车准备充瓶。 (3)充瓶中的检查:当充氧压力大于5Mpa时,进行冷瓶检查(手模耳听),发现冷瓶或瓶体温度超过60℃的,应及时关闭瓶阀及汇流排上相应的分气阀,推出充氧台做检查。当压力达到气瓶充装温度下允许的最高压力时,关闭此路高压阀,开启另一路,随即关闭各瓶阀,打开回气阀。全部充完后,通知液氧泵关闭。将充完的气瓶推至满瓶区。 五. 充装后的检查: 对充完气的氧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眼看耳听)发现瓶阀不严,漏气,瓶体有异常的,推至待修区域以备处理。 每一批次充装完的气瓶,任意抽取若干只做压力测定。检查合格的满瓶,推至满瓶库储存。 六. 充装记录: (1)充装站应有专人填写充装记录。 (2)充完气后的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同一批次,任意抽取若干只做压力和气体纯度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 (4)检查合格后,推入满瓶库储存。 (5)气瓶充装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时间为三年。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Rules for filling Of liquefied gas cylinders 主属内窖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和在最高使用温度下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o.1 MPa(表压旺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罐车宛装液化气体: 对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3.1 液化气体介质在最高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o,1MPa,且临界温度不低于 气体. 3.2 高压液化气体 3.3 低压液化气体 3.4 最高使用温度 可能达到的最高温" 临界温度低于或等于70C的液化气体. 临界温度高于70C的液化气体. 高压掖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体 3.5 最高气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 气相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3.6 最高液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液相介质可能 达到的最高平均温度。 3.7 充装系数气瓶单位容积内充装液化气体的质量. 3.8 许用压力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内达到的最高压强 3.9 剩余压力气瓶充装前瓶内所剩余的液化气体的压强, 4 充差前的检查与处理 4.? 充装操作人员应熟悉所装介质的特性(燃、毒及腐蚀性等)及其与气瓶材料(包括瓶体及瓶阀等附 件)的相容性。 常用液化气体的特性及其与金属材料的相容性可参考附录A(参考件)。 4.2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L 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相符:即可燃苎些旦迪迪些旦些三些些主苎苎些 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右旋的: d.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气体,应进行定性鉴别; t.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r.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8.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4.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裴: 乱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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