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多元智能理论在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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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多元智能理论在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作者:曾照波

来源:《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2018年第06期

摘要:文章立足于多元智能理论内涵解读的基础上,分析当前中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深入探讨运用多元智能理论创新教学模式的策略,希望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新实践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多元智能理论道德与法治教学应用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了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素质教育旨在全面提高人的基本素质,其中,道德品质是人的基本素质之首。因此,德育是素质教育的重中之重。但在传统教育模式下,“重智育,轻德育”成为普遍现象,这导致德育僵化,流于形式。近年来,随着校园暴力、青少年违法犯罪、学生自杀事件频现,加强德育的呼声越来越高。在中小学,每周两节的道德与法治课或者思想政治课就是德育。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虽然道德与法治课时安排较少,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相对于传统应试教育,素质教育更加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形成健全人格。多元智能理论率先提出智力的多元性,强调个体差异,注重多元开发,这与我国大力提倡的素质教育一脉相承。将其应用于中学德育教育,可以改变教育工作者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奠定基础。

一、多元智能理论的基本内涵和教育实践价值

1. 多元智能理论的基本内涵

1983年,哈佛大学发展心理学家霍华德·加德纳(Howard Gardner)教授在《心智的结

构》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多元智能”这一概念。他在不同时期对于“智能”有过不同界定。他认为个体身上相对独立存在的、与特定的认知领域或知识范畴相联系的七种基本智能支撑着多元智能,这七种基本智能分别是语言智能、逻辑—数学智能、空间智能、音乐智能、身体运动智能、人际智能和自我认识智能。1993年,加德纳在《多元智能》一书中明确提出,“智能是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或社会活动中,解决问题或制造产品的能力”。1995年,他在《重构多元智能》一书中,将“智能”定义为“个体处理信息的生理和心理潜能,这种潜能可以在某一文化背景中被激发出来,从而解决问题或创造该文化所珍视的产品”。1998年和1999年,他又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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