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渝地税社便函〔2017〕1号

2017年残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重点税源管理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市财政局、市地

税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渝

财综〔2017〕40号)文件规定,现将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残保金免征范围

(一)政策依据。

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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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其3年免征期从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上述减免政策自2017年(费款所属期2016年)起执行。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等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免征申报及受理流程。

1.材料查验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于7月份征收期到主管地税机关(大厅前台或税务所)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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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存档);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需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查验、存档);

(3)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区县局自定)。2.受理操作

(1)查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必填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查验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日期是否在3年免征期内(因“三证合一”等原因,企业中途换发工商营业执照的,以新证上注明的“开业日期”为准),申报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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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在职职工人数”是否为30人(含)以下。符合两项免征条件的,按以下规则操作:

①属于2016年度(所属期)的新办企业,从工商注册登记的当月计算,免征期3年(36个月)。注:新办企业应先进行“费种认定”。

②属于3年免征期内的企业,从工商注册登记的当月计算,根据剩余月份免征残保金。即:2016年度(所属期)剩余免征月份超过12个月,免征全年残保金;剩余免征月份不足12个月的,其他月份应计算征收残保金。

(例如:某企业2013年6月工商注册登记,免征期36个月,至2016年5月,该企业应缴纳6-12月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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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全年残保金的,将系统中“本期应纳税额”全额录入到“本期减免费额”中,“本期应补缴费额”应为零;免征部分残保金的,则按月计算出免征额,录入到“本期减免费额”中,“本期应补缴费额”即为本年度应缴残保金。

④将系统中“减免性质”选择“其他”。

(三)电子税务局申报。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当填入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时,系统会弹出政策提示框,提醒符合免征条件的企业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并提交资料;如企业认为不符合条件,可继续完成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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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续管理。

主管地税机关应将享受免征的企业名单从大数据工作平台(优化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10064787)查询模块中拷出,加注免征期的起止时间,进行后续跟踪管理,免征期结束后恢复征收。

二、设置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

(一)政策依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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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1.2016年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标准为65545元(3倍:196635元);适用范围:金税三期系统中“登记注册类型”除“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之外的其他类型。

2.2016年度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标准为47345元(3倍:142035元);适用范围:金税三期系统中“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企业”的类型(包含: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

(三)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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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台操作:查看申报表,如果发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表8栏)超过2016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非私营企业196635元,私营企业142035元),应要求企业根据其“登记注册类型”(非私营单位或私营单位),按其适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3倍重新计算后,填入到申报表“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表4栏)下方空白处(保留原申报数据),由前台人员据实录入并征收残保金。

2.电子税务局:用人单位申报时,如果“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2016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系统会根据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和适用的社会平均工资3倍自动计算出应纳残保金,并在申报界面中弹出提示框,提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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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核对数据的真实性(属于误填的可修改),如无异议选择“保存”提交,系统验证后进入下一步操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为方便缴费单位自主申报,市局已向总局金税三期项目组提交软件修改需求。由于涉及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须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修改周期较长。因此,相关功能未实现前,各区县局应按照市局明确的工作流程进行征收管理。

(二)经过多方努力,金税三期系统已与市残联系统联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将通过网络传输。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大厅申报时,系统自动显示残疾人就业人— 10 —

数。由于系统运行初期可能存在数据匹配等问题,各区县局可同时采取接受纸质申报表方式(须残联盖章)办理申报事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经残联审核的,征收机关不得受理减免事项。

(三)从今年审计情况看,各区县局在残保金征管等方面存在不足,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残保金征收管理,防范执法风险;做好征收人员操作培训和缴费单位宣传辅导;会同财政、残联等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残保金征缴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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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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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

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 (市属单位适用) 经办部门:经办人:联系电话(固话及手机):单位地址:邮编: 注:“申请类别”只能申请其中一项,本表一式一份。

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南 凡符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及广州市政府公布的《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 一、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缓缴保障金 1.由所属市和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扶持、解困对象的; 2.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经本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其确实存在困难的。 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申请减缴保障金 1.由本级政府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并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的50%。; 2.连续亏损达2年,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当安排残疾人数的50%。 保障金减缴数额不得大于应缴数额的50%。 (三)申请免缴保障金 1.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的; 2.已办理歇业手续的。 二、申请的程序 三、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一)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 (二)书面申请报告 (三)近两年度已加具审核意见的《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四)近两年度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审计报告(全套)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全套) (五)申请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提交以下与申请类别相符的资料: 1.缓缴:本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的文件 2.减缴:本级政府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的文件 3.免缴: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等有关的文件 注: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报送日期内提交资料,提交资料不齐全的、逾期办理年审或非指定时间段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残疾人保障金收缴管理办法

残疾人保障金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省实施办法》、《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省残疾人就业保障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及《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代缴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 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法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奖金。 第三条残疾人保障金收缴管理和使用,要坚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发展残疾人事 业为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出发点,以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富裕文明和谐成果,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温暖为目标要求。 第四条州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 障金,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进行收缴管理。州

财政局、残联负责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缴工作,各县财政局、残联负责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 缴工作,并实行分级全额管理和使用。 各企业就业保障金收缴,按照州残联、州地税局《关于明确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条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缴范围是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的,分别与州县财政有预算拨款关系的州县全额行政事业单位。 第六条残疾人保障金按年度征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均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金收缴数额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本单位上年度在 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已安排就业残疾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安排1名盲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

2016年威海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威海残疾人保障金计算方法(新)

2016年威海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威海残疾人保障金计 算方法(新) 2016年威海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威海残 疾人保障金计算方法(新) 2016年威海市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威海市残疾人保障金计算方法 1、威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 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2、威海市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60000元。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3、威海市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方式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 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取得《一般缴款书》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

残疾人保障金申请书

残疾人保障金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 我是肃州区果园乡北闸沟村2组1号户主xxx.因家庭经济贫困,特写此申请。现将我家具体情况详细介绍如下,交由领导审查。 本人家中现有2名成员,我今年将满60岁,妻子曹玉清59岁,家中现有耕地10.2亩,有3个女儿均已成家。2007年本人因劳累导致胃穿孔而住院手术,此后身体状况一直欠佳,年龄的增大让我感觉地上的农活已经有些力不从心。老伴曹玉清5年前,有一段时间咳嗽不止,被诊断为肺结核,经过1年治疗有所好转。但仍然时有反复,尤其每年冬天病情沉重,地上的农活只能由我一力承担。2011年再次入院检查治疗,最后确诊为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源性心脏病,这无疑等于是雪上加霜。医生建议长期住院治疗,但治疗近月余后,最终因为家中收入微薄又无处借贷而出院回家休养。只能在病情实在严重,无法可想时,间断去诊所打吊针以缓解病情,稍微好一些再回家休息调养。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3年有余,虽然经常去医院诊所,但老伴的病仍有一天天加重的趋势。 我是本乡的老党员了,又是退伍老兵,平日总是想着尽量不要向政府领导求助,毕竟现在虽然经济发展迅速,但仍然有很多人生活还很不好。可是,最近几年,因为老伴病重,一个人忙里忙外,还要照顾病人,自己身体也日渐衰弱,尤其是收入好点儿的经济作物已经没有能力侍弄,家庭经济状况非常不好。今年夏天雨水较多,我家房屋因为建成已久,后院东墙发生侧倾,我心中着急却无力请人修补,只 好搬了些杂物支撑,其它房屋也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现在只能勉强住着,想要修补,却有心无力。 鉴于上述情况,无奈只能向政府寻求帮助。在此陈述家中困难,恳请各位领导审查,申请为我和妻子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补贴生计。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 2013年10月15日

最全的残保金政策知识解答复习进程

最全的残保金政策知 识解答

最全的残保金政策知识解答 残保金知识系列之一 01 问: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02 问: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答: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体现,倘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须缴纳保障金。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03 问:保障金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04

问: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行政依据是什么? 答:2015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5〕72号),其中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首次以行政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主体地位。将之前地税部门的“代征”变为“征收”,流程更加清晰,权责更加明确。 05 问: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保障金主要用途有: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支出;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4.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5.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助补助;6.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06 问:保障金由地税代征以来的效果如何? 答:湖南省地税系统自2006年开始代征保障金。10年间,湖南地税部门站在服务大局、服务经济、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高度,着力发挥自身征管职能和信息管费优势,积极探索和创新税收与保障金同征同管的新措施新办法,构建了政府主导、残联委托、地税代征、部门协控的保障金代征体系,保障金征缴面进一步扩大,征缴质效明显提高。10年来,湖南省地税系统累计代征保障金21.32亿元,为促进湖南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07 问: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原有政策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主要变化有五个方面:一是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税务、残联的职责,确保保障金征

20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20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第九条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防洪资金价调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防洪资金价调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第七条规定,防洪资金按下列标准计征: (1)银行(含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和保费收入,按0.6‰计征,其他收入,按1‰计征; (2)第一项以外的企业,按经营收入的1‰计征; (3)城乡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50元计征; (4)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征地面积,菜田每平方米1.80元、水田每平方米1.50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20元计征。 《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及标准为: (1)物价部门管理的产(商)品价格和收费项目,凡经批准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的,从上调之日起,按所增加的收入总额的5-10%征收; (2)外地进入我省的成建制建筑、装璜、施工单位,按其所承揽工程总造价的2‰-5‰征收; (3)外地进入我省的流动人口,每人每月按5元征收; (4)宾馆、招待所、旅店业,按营业收入额1%征收; (5)(饭店酒吧、酒店、酒家、餐厅、咖啡厅、冷饮厅)餐饮厅业,按其营业收入额0.5%征收; (6)营业性歌厅(夜总会、卡拉OK、桑那、台球室、电子游艺厅、录相厅、音像出租室)等文化娱乐场所,按其营业收入额2%征收; (7)出租车及个体运输户每人每月按5-10元征收;

(8)非城镇人口入城及调入长吉两市的(不含大中专毕业生和高中级专业职称),每人按2000-5000元征收; (9)上述范围以外的单位、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2元征收。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为: (1)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省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 (2)应交纳的"保障金"数额=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应安排残疾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数) 。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相关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相关政策 一、哪些单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义务人? 没有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需要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征收残保金时安置的残疾人持何证件判定?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 三、安排多少残疾人就业才是符合规定的呢? 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应当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本单位安置残疾人人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达到安排比例,则不用缴纳残保金。 四、什么情况才能视作是符合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安排的残疾人就业。 四、残保金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残保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1995年1月14日(95)财综字第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一些地方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规范地方已收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管理办法,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出,我部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缴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

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四条“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并接受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 第五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经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照顾,未经批准,逾期不交者,可对逾期不交的部分按日加收5‰滞纳金。 第六条“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收取“保障金”,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定,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发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本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印章。 第九条“保障金”暂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严格审批。“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保障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的“保障金”,应按规定交存财政专户,并按规定编制“保障金”年度使用计

残疾人保障金

2011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 就业情况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 为了做好201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1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在7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201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二、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一)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可从市残联https://www.360docs.net/doc/e27632066.html,、市地税局https://www.360docs.net/doc/e27632066.html,、首都之窗https://www.360docs.net/doc/e27632066.html,网站下载或到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和2010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到税务登记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1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报时还应持以下材料: 1.《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领取方法同上); 2.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4.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5.残疾人职工2010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 6.2010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在职职工总数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总数及残疾人职工均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登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e27632066.html,/wangshen)或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https://www.360docs.net/doc/e27632066.html,)、首都之窗(https://www.360docs.net/doc/e27632066.html,)网站链接登陆该系统,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三、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29066元/人的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29066元×(本单位2010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四、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在7月1日至9月30日,从以下三种方式中自行选择一种缴款方式: (一)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到开户银行缴款; (二)到地税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一般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单位上年度末职工总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100%) 您好!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全国各地并不完全一样。下面以北京市为例叙述如下,可供您参考。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北京为1.7%的比例),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北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计算公式: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北京7月1日启动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政策也越来越完善,考虑的也越来越全面。北京市7月1日将启动2016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8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今年,残保金缴纳基数将一改过去全市年人均工资60%的“一刀切”征缴标准,改为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今年残保金征收将由地税代征改为主征。今年起,全市用人单位均采取自核自缴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其中,上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先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而办法中另一大变化则是,缴纳基数从北京市年人均工资的60%调整为企业本身年平均工资。如此一来,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用人单位,其缴纳标准将出现巨大差异。对部分高薪企业来说,若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今年的残保金缴纳将大幅提高;低薪企业缴费金额则与往年持平或减少。 新政还首次将持有残疾军人证的人员纳入安排残疾人就业范围,体现了对残疾军人就业的支持。同时,加大了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力度。过去本市只有安排1名视力残疾1至2级残疾人就业的,才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从今年开始,不分残疾类别,凡是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2016年残疾人保障金申报办法

2016年残疾人保障金申报办法 各企业: 2016年残疾人保障金申报变化较大,请大家一定引起关注。 2015年9月9日,财政部、残联、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文件从2015年10月1日施行。随后,陕西省2016年6月24联合下文(陕财办【2016】85号),对审核、征收、管理、使用、监督做了明确和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变化一、征收主体变化。由地税部门代收改为由地税机关征收。 变化二、缴纳期限变化。以前残保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每年的7-9月申报上年的。现改为按月申报。 变化三、缴费基数变化。以前是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现改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残保金年缴纳金额=(上年度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安置残疾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变化四、欠缴管理变化。以前对未足额入库的,由地税机关通知残联。现改为税费同征,发现申报不实、少交的由税务部门摧报并处罚,后抄送残联。 变化五、审核认定变化。以前年度采取到残联申报,残联审核后上传数据到地税网,然后企业到地税网扣款的模式。现全部采取自行申报的方法。用人单位应在每年的1月1日前向残联申报上年度本单位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残联审核后出具《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并将数据1月20日传递给地税部门。 其它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122号文,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小微企业免残保金。 目前具体工作: 1、未安排残疾人的企业,按照陕西省文件规定的缴费基数自行在网上申报; 2、对已经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按照文件规定自行减免和申报,税务部门随后进行检查; 3、2016年的申报期从9-12月,将申报金额分四个月缴纳; 4、如果企业鉴定中是按次申报的,去大厅修改鉴定; 5、2017年的申报按照新规定,每月按期申报; 2016年9月8日

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征缴标准: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征缴 比例 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指上年度计提计税工资的人数; B、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指经张家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定的人数; C、年计税工资数:按12000元计算; D、征缴比例: 1、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征缴比例为50%; 2、从业人员总数在500-5000名之间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部分按30%征收; 3、从业人员总数在5000名以上的,征缴比例30%。 举例:甲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其中经核定残疾人员数2名,应缴残保金=(300×1.5%-2)×12000×50%=15000元。 关于2016年杭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区各用人单位(不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23号令)和《杭州市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杭财社[2008]89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总数(系指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征缴时间:2016年7月12日9月30日。 三、征收标准:2016年征收标准经批准执行2013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831元。 四、计算公式:保障金应缴数额=(2015年单位职工年平均人数×1.5%-2015年在岗残疾职工人数)×2013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五、征缴程序:残保金征缴采用“残联劳服机构预核定,用人单位地税网上确认”的模式缴纳。 (一)用人单位复核期。7月12日8月25日。用人单位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核定通知书》后,及时核对残保金应缴数额。有异议的,在复核期内携带复核资料[《复核单》、《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或《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对安置残疾职工有异议,还需携带《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工资清单(银

残疾人保障金会计科目

残疾人保障金会计科目 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过“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算,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规定,纳税人根据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余”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病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三、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如果公司没有录用残疾人的,必须缴纳工资总额的1.6%作为残疾人保障金。 2、上海市有关规定,必须相当于员工总数1.6%的残疾人就业。即录用一个残疾人的支出可以抵掉62.5个健康人的工资总额的残疾人保障金。(1÷1.6%=62.5) 3、06年度上海市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为300元/月(05年是230元/月)如果公司员工平均工资是1500元/人,则如果缴纳残疾人保证金: 1500元×62.5人×12月×1.6%=18000元 上述支出即作为不录用残疾人必须缴纳的残疾人保证金。

2020年残保金计算公式

2020年残保金计算公式 20xx年残保金的收取计算公式是如何的?下面就由我给大家讲讲关于 20xx年残保金计算公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残保金收取公式 [职工总数*安置系数(地区差异)—安置的残疾人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收入*调整系数。 注:安置系数根据地区不同而浮动,比例为:1.5%-1.7% 以北京为例: 200人的企业,未安置残疾人,应缴纳的残保金为: (200*1.7%-0)*69521*60%=141822.84元,平均每人709.1元。 用以上公式计算,录用一个残疾人约等于减免59人的残保金 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 用人单位应该在每年的7月—9月期间到所属地税残疾人就业机构申报和缴纳。 具体的政策,每年7月都有相关文件通知。 残保金的减免政策 1、市地方税务局下载《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到地税残疾人就业机构申报。符合比例的不缴纳。 2、用人单位每年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经过残疾人就业机构确认,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用缴纳残保金。 3、20xx年10月31日后注册的小微企业。职工总数20人以下的,经残联认定后免征残保金。 4、安排一二级视力残疾人,1人按两人算。通过公式折算下来,1个盲人可以冲抵118人左右。每人709.1元。 20xx年残保金征收标准 一、征收标准 20xx年1月1日执行的北京新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

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xx年及之前执行的北京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北京市年人均工资*60%(20xx年标准是4.2万元)。 20xx年北京残保金最大的变化是缴纳基数从北京市年人均工资调整为企业本身年平均工资。同样是500人规模企业计算,不同收入水平的企业,因为企业本身薪资水平高低不同,20xx年残保金差异较大。如果是薪资较高(年人均工资超过20万)的互联网企业,残保金从原来的35.7万飙升到170.0万,接近原来的5倍。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20xx年北京市金融和互联网行业人均人工成本分别达到31.1万元、18.9万元,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考虑大部分企业平均13月薪+年终奖(平均大概15月薪),金融和互联网平均月薪分别是2.1万元、1.3万元,金融和互联网行业优质企业人均工资估计达到40万元、25万以上,对应的残保金是原来缴纳的9.5倍、5.9倍。 二、征收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向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20xx年仍在7月份进行审核工作。 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每年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到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其中,20xx年的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 三、征收机构 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缴费操作手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缴费操作手册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后,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电子申报客户端完成申报缴费。 一、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 (一)进入申报界面 通过电子税务局搜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或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

(二)选择所属年份 单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可以根据需要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所属年份选择对应年份进入,后单击确定进入下一步操作。 (三)确认申报信息 进入申报界面后系统展示由残联等部门传递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信息,确认征收信息无误后单击【确认并申报】

(四)完成申报 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为人社和残联核定后传递,因此残保金申报表中的征收数据无法修改,缴费人应注意检查税款申报表中各数据项是否正确,检查无误后即可单击【申报】完成申报。 (五)完成缴费 1.申报完成后会自动跳转至申报结果查询界面,点击【缴款/查询】进入缴款界面。如申报有误,可点击【作废申报】作废该申报记录,将征收数据还原至未申报状态。

2.也可通过首页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进入税费缴纳模块,先点击【查询】,获取最新的已申报未缴费信息。 3.确认无误后点击【去缴税】,进入缴费方式选择界面,有四种缴费方式供选择完成缴费。 缴费方式一:选中【三方协议缴税】,选择有效的三方协议号,点击确定完成缴费。

缴费方式二:选中【银联在线缴税】,可跳转至银联在线缴税,通过该模块即可完成缴费。 缴费方式三:选中【银行柜台缴税】,下载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携带该凭证至银行窗口完成缴费。

201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须知

201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须知 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155号省长令规定实施的。凡本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和外地驻萧单位,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总人数1.5%比例接收安置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残保金按年度未达安置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此款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 征收对象 本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外地驻萧单位。 征收标准 单位均需按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须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计缴残保金;安置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实际比例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单位应缴残保金金额=(单位2009年度在职职工平均总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计征标准工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计征标准工资统一确定为11000元。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外地驻萧单位的计征标准工资确定为22000元。 征收办法 企业应交纳的残保金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各企业在今年10月份申报交纳时,按本企业2009年度在职职工平均总人数申报缴纳残保金。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在缴纳残保金时可凭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出具的萧山区《安置残疾人就业确认证明》,向所在地地税税务分局办理抵扣确认手续。交纳的残保金在企业管理费科目中列支。 对企业具体计算申报缴纳残保金说明: 1、由企业自行计算: 例:某企业2009年度在职职工平均总人数为75人,已安置残疾职工1名,企业计算步骤: 应缴纳残保金金额为(75×1.5%-1)×11000=1375元 由企业在《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上填列。 2、企业向税务分局申报 例:网上申报企业 税种申报计税金税率计征税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375 100% 1375 其他企业持《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直接向各地税税务分局办税大厅申报缴纳。 3、缴纳残保金的企业应提前交足额款项缴入地税纳税预储账户。 机关、团体、事业、自收自支单位的残保金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提供清册,区财政局按清册所列单位,在核拨部门和单位经费预算时予以划转。 确认证明办理 2009年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于今年9月20日(双休日除外)前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单位已安置残疾人的确认证明。凭单位在职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009年单位投保残疾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和2009年4月、10月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原始记帐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确认手续。经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核准后,出具《安置残疾人就业确认证明》。在缴纳残保金时,凭此证明向企业所在地税税务分局办理抵扣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确认手续。 减免办理 残保金原则上不减免。但对2009年因遭受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破产等原因,缴纳残保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应在今年9月20日前凭2009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职工工资年报表》及有关文件和书面申请并填写《萧山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审批表》,经单位主管部门或镇、街道残联签署意见,送区残疾

残保金缴纳范文

残保金缴纳范文 残保金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缴纳方式如下: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 二、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的,可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待审核通过后,使用残保金代征系统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写。 附注: 1. 《一般缴款书(收据)》为一式四联。

2.使用地税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打印的用人单位,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自残保金审核机构领取的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 征收标准如下: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温馨提示: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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