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购房出资的类型及所有权归属

恋爱期间出资购房的风险防范

作者:麻增伟律师联系电话:138********

随着近年来人们关于爱情和婚姻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认为,只要男女双方真正相爱,有没有结婚,有没有领结婚证,都无所谓,甚至有的男女朋友相恋十几年都未结婚。虽然结婚不结婚是公民的权利,但这种长期没有得到法律确认的恋爱关系状态,将会引发诸多纠纷,男女朋友因争夺恋爱期间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而引发的纠纷,就是诸多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为了避免发生此类纠纷的发生,处于恋爱期间的男女朋友购房时,应注意以下要点,规避法律风险:

1、签订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俗话说,先君子、后小人,由于恋爱关系并非得到法律确认的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的调整,所以,当男女朋友准备结婚前购房时,最好签署一份共同出资购房协议,将各自出资数额,以及双方占有的比例,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一旦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协议维护自己的权利。

2、共同作为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共同作为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作为贷款人共同办理贷款手续,将来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直接将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为男女双方共有。

3、及时办理房屋的更名手续。在购房时,若是以一方个人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实际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时,在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下来后,应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更名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有人改为两人共有,避免在双方感情破裂时,因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而使另一方共同出资人处于不利地位。

4、保留好共同出资购房的证据。实际出资,但又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应注意保留相关出资购房的证据,比如转账凭证、付款收据,特别是直接付给开发商或卖房人钱款的证据,更应当注意保存,一旦将来双方发生纠纷,可以通过确权诉讼,来主张自己应当取得的房产份额。

5、明确父母出资的性质。实践中,很多男女朋友在为了结婚而购房时,一方或双方的家长都会提供全部或部分的资金,但对于该资金是借款,还是赠与,可能碍于双方的情面并没有说明,而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准备分手时,就会对房屋由谁出资购买,应该归谁所有产生分歧。所以,为了避免纠纷,在父母出资购房时,最好通过书面协议写明,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若是借款,是借给谁的,若是赠与,是赠与给谁的。不要碍于情面而不做,以至于分手时,闹得不可开交,不能好合好散,更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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