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知识)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知识)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知识)

目录

一、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2)

二、安全生产法 (5)

第三章单行法律 (11)

一、矿山安全法 (1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3)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4)

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1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6)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8)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9)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1)

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21)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1)

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2)

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23)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6)

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7)

七、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9)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1)

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34)

十、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5)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6)

十二、工伤保险条例 (39)

第六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4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44)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45)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46)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46)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47)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办法 (48)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49)

十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9)

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50)

一、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法的概念:广义与狭义之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2、法律规范:规范分为:技术规范与社会规范,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一种。法律规范由:假定、

处理、制裁3个要素组成。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就是假定;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要求,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主要内容;制裁是指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3、国家往往把遵守技术规范规定为法律义务,从而成为法律规范。

4、法律规范的特点:国家制定和认可;只有统治阶级有;除习惯法外为成文法;是一般行为规范。

5、法的本质: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体现在3个方面:1)意志内容一般性2)意志内容客观性3)

意志内容统一性。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的法律体现。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6、法的效力:1)关于人的效力:属人注意、属地主义、二者相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

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2)关于地域的效力:全国范围、局部地区、超出国境;3)关于时间效力:公布之日、另行规定生效日期:2002年6月29日发布安全法,2002年11月1日生效、到达一定期限时候生效。

7、法的溯及力:通常不具有溯及力,刑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有溯及既往的特别规定。

8、法的特征:1)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指定的:须经3次常委会议(所谓“三

读”)方能表决3)具有国家强制性4)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9、法的分类:1)创立和表现形式: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我国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2)法律地位

与法律效力层级划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3)内容和效力强弱分类: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4)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5)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

10、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体现在立

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等内容。

11、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2)合理

行政: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自由裁量权应符合法律目的,采取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3)程序正当:公开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救济权;4)高效便民: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5)诚

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6)权责统一。

12、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1)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法律监督包括人民监督和专门机关的监督。

2)专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3)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

13、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其核心是依法办事。

14、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执

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

15、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原则:1)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

16、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1、安全生产的含义: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是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着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2、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查处。

3、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包括:企业责任主体、中介服务主体、政府监管主体和从事安全生产的

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的表现:1)法律意识淡薄;2)出现新问题需要解决;3)综合性立法滞后;

4)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管的长效机制;5)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

5、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1)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依法行政;2)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

要;3)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需要;4)健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6、《安全生产法》立法的重要意义:1)《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

法律体系建设2)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重视和保护人的生命权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4)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5)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6)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7)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8)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7、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

形式具有多样性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8、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本框架:1)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法律是体系中的上位

法,居于最高层级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相关法律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在同一层级的法律效力上,可分为普通法如:《安全生产法》和特殊法如:《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3)法的内容上分为:综合性法如《安全生产法》和单行法,如《矿山安全法》。

9、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并于20002年11月1日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党中央领导下的一部“生命法”。+

10、《安全生产法》:以“三个代表”与“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以及以人为本的理念

为指导,确立了安全生产的7项基本法律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11、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1)监督管理关系;2)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系;3)安全生产管理关

系;4)生产单位与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5)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12、《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权责统一的

原则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安全生产法》设定了11种行政处罚,有11条规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法

1、需要解决的现状是: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薄弱;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3)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4)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制约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2、立法目的: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三个代表”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安全生产人人有责。2)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4)从业人员必须提高自身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法律的基本功能就是制裁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3、《安全生产法》是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普遍适用的基本法律。

4、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5、除了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原有特殊规定以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都要使用《安全生产法》。

6、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六先”:1)安全意识在先2)安全投入在先3)安全责任在先4)建章立制在先5)隐患预防在先6)监督执法在先。

7、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照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8、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3)保证本单位的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6)及时如实的回报生产安全事故。这样规定的好处:1)权责一致;2)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3)追究时有依据。

10、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1)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导致安全事故的不够刑事犯罪的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2-20万元的罚款;2)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以2-20万元处罚,5年内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职务,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协议无效,处以2-10万元罚款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组织抢险或者逃匿,给以降职撤职处分,对逃逸给以15日以下拘留,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1、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2、《安法》赋予工会权利:1)对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人员合法权益有权要求纠正2)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解决建议,研究答复3)危机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立即作出处理4)有权依法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3、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1)确定政府的领导地位;2)要求政府重视安全;3)规定安全职责。

14、第九条: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

15、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特征:1)独立性2)服务性3)客观性4)有偿性5)专业性。

16、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范围:涵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开办、建设、生产经营和政府监管过程。

17、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8、生产安全事故分类:按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类: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违法责任的追究3个内容。

19、事故责任主体: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按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划分: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

20、法律责任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人员、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中介服务机构有关人员)。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21、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安全标准是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有国家标准的,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既有行业标准又有国家标准的,都要执行。

22、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3、第十五条:国家队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形:荣誉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颁发奖金或实物;晋升职务。

24、生产经营单位:1)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2)个体工商户:雇工6人以下3)公民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2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班组长、岗位工人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6、安全投入的决策和保障:1)按公司法成立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决策机构董事会决定安全投入资金2)非公司制由其主要负责人决定3)个人投资并有他人管理的,有投资人即股东决定。

27、安全投入不足的法律责任: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导致安全事故的不够刑事犯罪的给予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2-20万元的罚款。

28、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1)19条1款:矿山、建筑单位、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上述以外300人以上应当设置或配备,300人以下可不设,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或委托。

29、安全资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矿山、建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0、安全培训的要求:1)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生产知识、事故应急救援和撤离知识)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应知应会”)。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1、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1)同时设计2)同时施工3)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使用前要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部门及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33、第二十八条: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4、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检测作好记录,签字。

35、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

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有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能使用。1)国家队特种设备实行强制性检测、检验制度2)特种设备必须有专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3)由取得的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

36、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监控: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2)定期检测、检查、评估、监控3)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并告知相关人员。备案是一种审查监管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备案2)负责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有权进行审查、检查3)发现违法,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37、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38、爆破、吊装属于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9、劳动防护用品:1)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防用品;2)教育人员正确佩戴;3)经费保障。

40、交叉作业:两个以上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负责的的职责:1)立即组织抢救;2)配合事故调查。

42、工伤保险的规定:1)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是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2)工伤社会保险

是人身保障的经济基础3)民事赔偿时工伤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4)工伤社会保险与民事赔偿相互补充,不可替代(以生产经营单位的过错为前提)。

43、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是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内容,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权是安全生产法的

的主线。

44、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a.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b.依法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义务c.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补偿金d.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补偿和民事补偿的金额标准、领取、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4)拒绝违章操作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45、行使停止和撤离权的注意事项:1)有确实可靠的紧急情况;2)直接危及人身安全;3)停止作

业后采取应急措施,无效后方可撤离;4)不适用于部分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司机

46、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的义务。

47、规定从业人员义务的意义:1)安全生产是从业人员最基本的义务;2)安全生产是从业人员的天职;3)从业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是事故处理中追究从业人员的法律依据。

48、《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强化监管的宗旨和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原则,包括:政府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

4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征兆)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2)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3)对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4)规范行政许可的特别规定。

5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1)现场检查权2)当场处理权(a不需行政处分有权当场纠正或者限期整改b比较严重、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紧急处理权(排除隐患、撤出工作人员,必要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4)查封扣押权(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设备设施器材查封扣押,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1、安监人员依法履职的要求:1)忠于法律,不玩忽职守;2)按程序规范执法;3)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4)将检查内容作出书面记录并双方签字。

52、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资质认可和责任追究。

5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社会举报和举报受理

54、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55、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6、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

57、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小的,应设立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加强应急救援器材的经常性维护、保养。

58、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查明

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9、事故统计公布:七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60、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安监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决定。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

关闭等11种。

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剥夺人身自由刑法是三种法律责任中最重的处罚,主要是:重大责任人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6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4个责任主体:1)有关人民政府和富有安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6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3)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4)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工商、铁路、交通)

63、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舆论监督:1)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管理的补充,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2)舆论监督:67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的义务。

64、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在各类重大、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处于组织指挥的核心地位。

6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1)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采用任何方式,可逐级也可越级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抢救并报告事故。

6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作为(责任主体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而触犯法律)和不作为(未履行法定义务而触犯法律)27种P67

67、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7种。1)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3)与从业人员签订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4)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5)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6)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规章

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7)事故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

6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人员违法行为:1)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2)要求被审查验收单位购买指定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在安全生产事项审查、验收收取费用的3)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

69、民事赔偿:连带赔偿和事故损害赔偿。连带赔偿:1)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2)将项目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导致事故发生的。事故损害赔偿:1)过错方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2)造成了本单位从业人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

70、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1)确定发生事故应依法赔偿;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继续或随时履行赔偿责任。

第三章单行法律

一、矿山安全法

1、矿山安全法的适用:1)所有矿产资源开采过程;2)中国领域和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2、矿山建设安全保障规定:1)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2)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放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3)矿井安全出口和运输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积水规范)

3、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1)矿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查、维修;2)开采作业的保障:空气含氧量的检测;对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矿用器械、作业场所可能引起的危害的预防。

4、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8)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5、矿山安全的内部监督:1)职代会的监督2)职工的监督3)工会的监督。

6、矿山安全培训:1)全员培训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3)矿长培训: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矿山安全知识;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矿山事故处理能力;安全生产业绩。

7、未成年人及女职工的保护: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8、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门物品,必须做出标记,绘制事故现场图。

9、安全技术措施资金:1)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2)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3)职工的安全培训;4)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措施。由矿山企业按矿山维简费的20%比例据实列支,没有此项的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比例据实列支。.

10、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主体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11、矿山安监部门职责:1)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2)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3)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4)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5)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费用情况6)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12、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情况2)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3)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4)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5)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13、矿山企业的法律责任:1)矿山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未按照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的汇报矿山安全事故的2)矿长、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3)矿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与验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律责任的。

14、矿山事故的法律责任: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事故责任2)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事故责任。

15、矿山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2008年10月28日修订,于2009年5月1日施行。

2、城市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

3、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备案,(未备案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4、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5、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制度;2)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3)对消防设施做好检测4)保持消防通道畅通;5)组织检查,消除隐患;6)开展演练

6、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7、需要设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其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5)距离公安机关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代建设的管理单位。

8、建筑工程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违法法律责任: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1)未依法审核或审核不通过擅自施工的;2)抽查不合格不停工的;3)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4)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5)公众群集场所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要求,擅自使用、营业的。

9、消防设计与施工不符合标准的法律责任: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处1-10万元的罚款。1)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2)不按强制标准设计的;3)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4)相关单位串通,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10、单位与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单位处5000-50000的罚款,个人处警告或500以下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2004年5月1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对交通事物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5、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小时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表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这会安全事件。

3、突发事件的特征:1)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或者社会性;2)突发性和紧迫性;3)危害性和破坏性;

4)需要公权介入和社会力量。

4、突发事件的分类:1)自然灾害;2)事故灾难(安全事故);3)公共卫生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

5、突发事件的分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实行属地为主,分级管理、分类管理、条块结

合。

6、应急预案体系:国家级、地方级、企业。

7、应急预案的内容: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突发事件的预防及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

事后重建和恢复措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1997年10月1日施行《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2006作出了重要的修改

和补充

2、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型法定;2)适用刑法平等;3)罪刑相适应

3、犯罪的特征:1)实施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2)实施的行为具有违法性3)实施的行为具有故意或过失4)实施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

4、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构成所要求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都必须是我国刑罚所规定的;2)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的主要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3)犯罪构成主要要件和客观要件说明的是犯罪所需求的事实特征。

5、刑罚:是指审判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处分。

6、犯罪构成:亦称犯罪要件,一切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共同犯罪要件有4个1)犯罪客体:即被侵害、为刑事法律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2)犯罪主体:即由于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自然人和法人,安全生产方面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是自然人3)犯罪的客观条件:即刑事法律规定为危害社会因而应受惩罚的行为和以行为为中心的其他客观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等,4)犯罪的主观要件,即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指行为人必须有侵害的故意或者过失。

7、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都只存在于故意犯罪的情况之下。

8、刑事责任:指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行为人施行违反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一后果只能有行为人自己承担。某些行为从表面上看已经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然而实际并不危害社会,不负刑事责任。如:无责任能力人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实施有益于社会的行为等。

9、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主观恶性;客观危害;刑事违法。

10、安全生产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危险品肇事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11、执法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主体是法定的司法机关: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司法判决。

12、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引发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3、强令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5、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1)犯罪客体相同,是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犯罪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是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3)客观要件不同,前

者是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后者是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了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的行为4)主观要件相似,都是过失或者故意。.

16、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给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7、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8、矿山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人员。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对矿山安全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对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的电工、瓦斯检查工等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的犯罪主体: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指责的人员。

19、矿山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定罪标准(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三者之一。

20、矿山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情节(情节特别恶劣):1)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10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21、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的量刑情节:(情节严重)1)导致事故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增加重伤3人以上,增加经济损失100万元;2)实施下列行为,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决定不报、抢救期间撤离职守或逃匿;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22、其他严重情节:1)导致事故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增加重伤10人以上,增加经济损失300万元;20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后果扩大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行政处罚的概念:1)处罚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处罚以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3)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缓缓;4)是一种行政制裁;5)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的制裁法律责任形式。

2、行政处罚的特征:1)有法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实施2)对象是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3)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4)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5)对违法人员的制裁具有惩戒性。

3、行政处罚的种类:1)人身自由罚;2)行为罚;3)财产罚;4)声誉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

4、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权利保障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

5、《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相对人的5项权利:1)陈述权2)申辩权3)复议权4)诉讼权5)索赔权。

6、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设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有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部门规章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国务院规定部门规章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数量为3万元以下,超过限额的报国务院批准5)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警告和罚款,罚款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6)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

7、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已委托机关名义进行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8、行政处罚的管辖:1)职能管辖: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地域管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属地管辖3)级别管辖:根据行政机关级别确定其管辖范围(县级以上);4)指定管辖:管辖发生争议,情报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9、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1)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10、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1、行政处罚的适用:1)未成年人的适用:14周岁以下的人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精神病人的适用:精神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违法不予行政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时违法,给予行政处罚。3)案件移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4)责令改正规则,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5)罚刑可以相抵规则。(行政处罚与刑罚相抵)12、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

法行为;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立功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13、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公民50元以下,法人和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2)一般程序: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听证程序: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3日内提出b、行政机关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c、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进行d、听证有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e、当事人可亲自听证,也可委托1-2人代理f、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g、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叫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14、行政处罚的执行:1)如期履行2)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不方便上缴的。行政人员2日内上交行政机关。3)事后收缴罚款: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机关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不履行的,行政机关采取:a、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b、将查封扣押财务拍卖或者冻结存款划拨抵缴罚款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种活动

的行为。

2、行政许可的特征:1)是一种行政行为;2)是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3)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

行为;4)是授益性行政行为;5)是要式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的各类:1)一般许可:对申请人无特殊限制;2)特许:相关行业特许准入;3)认可:

对申请人上否具有特定技能的认定;4)核准:对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核对;5)登记:通过形式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主体资格。

4、行政许可的原则:1)许可法定;2)许可公开、公平、公正;3)许可便民、效率原则;4)保障

被许可人合法权利原则;5)许可监督检查原则

5、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2)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3)行政许可的听

证;4)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

2、劳动者权利:7项: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5)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6)享受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7)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劳动者的义务:4项:1)应当完成劳动任务2)应当提高职业技能3)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应当遵守劳动记录和职业道德。

4、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5、女工保护:1)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活动2)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禁止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其他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未成年工保护:1)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定期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7、工会监督: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实施。

2、本法所指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分为10类115种。

3、职业病危害: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职业病防尘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3)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5)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6)加强社会监督。

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3)工伤社会

保险。

6、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程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防护相对应的设施3)合理布局,符合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配备相应的更衣室、洗浴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保护劳动者心理、生理健康的要求6)符合法律法规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做出审核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8、《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职业危害公告和警示:公告栏: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说明应载明: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放射性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装置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性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10、职业病防治费用: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11、职业病诊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行政机构承担。

12、职业病防治的日常检查权:1)进入被检查单位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2)查阅和复制相关资料;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3、职业病防治的临时控制措施: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2)封存相关材料和设备;3)组织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现场。

14、职业病防治法违法责任:1)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2)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给予停建、关闭的行政处罚,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最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汇总

2007——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007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 )三要素构成。 A.结果 B.纠正 C.制裁D.措施 2.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国家标 准。 A.可以高于 B.不得高于 C.应当高于 D.必须高于 3.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 )的原则。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 D.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4.《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 )的宗旨。 A.综合治理 B.联合执法 C.综合监管 D.强化监管 5.《安全生产法》确立了(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A.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 B.国家监督与行业管理相结合 C.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台 D.行业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因违法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后,(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赔偿的权利。 A.自动丧失 B.不得享有 C.应当放弃 D.仍然享有 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 当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 )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 会保险的事项。 A.加强劳动保护 B.防止职业危害 C.搞好职业卫生D.减少环境污染 8.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 A.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B.立即向新闻媒体披露事故信息 C.告知其他人员处理 D.在48小时内报告政府部门组织抢救 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 A.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消防法规知识问答100题

消防法规知识问答100题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何时经何机关批准,何时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分几章,共有多少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分六章,共五十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基本内容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制定本法的目的,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及消防监督的主体,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责任、义务等;第二章,火灾预防,主要规定了各部门及有关场所的火灾预防措施等;第三章.消防组织,主要规定’厂公安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配置等:第四章,灭火救援,主要规定了火灾扑救和社会救援中各有关部门的权利及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是附则。 4 、消防法规的通常分类? 答:按照国家法律体系及消防法规服务对象,法律义务、对象,我国消防法规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基本消防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是消防行政法规,如《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例》等。三是消防技术法规。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农村建筑设计规范》等。 5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6 、我国消防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7 、我国的消防工作由谁领导、谁负责? 答:我国的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8 、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的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9 、我国的消防工作由谁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答: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卫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在讲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之前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规 法律: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法规:法规指制定的。如我国制定和颁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 那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律有5部,行政法规有8部,部门规章有15部 这里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它包括:《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相关法律发规 一、《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他的第二十三条指出: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 的医学证明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最新消防安全知识考试题库

消防安全知识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消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消防法律、消防行政法规、技术标准等。(√) 2、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强制约束力的不同,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3、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消防管理规范,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4、消防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 5、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6、“防消结合”,就是把防火和灭火有机结合起来,相互相成、互相促进。(√ ) 7、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依据。物质的闪点越高(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8、物质燃烧或热解后产生的气体和烟雾称为燃烧产物。燃烧产物包括完全燃烧产物和不完全燃烧产物。(√ ) 9、可燃物质由于其自身所发生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变化而产生热量并积蓄,使温度不断上升,燃烧起来的现象,称为着火(自燃)。(× ) 10、由于水分布广泛,取用方便,在化学性质上呈中性、无毒,且冷却效果非常好;因此,水是最常用、最主要的灭火剂。(√ ) 11、电路一般是由电源、负载、导线和开关4个基本部分组成。(√ ) 12、完整的一套防雷装置都是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 ) 13、避雷针、避雷带和避雷网,实际上都是防雷装置中接闪器呈现的不同类型。(√ ) 14、在限定空间内,可燃物的表面局部(全部)卷入燃烧的瞬变状态称为轰然,标志着火灾进入猛烈燃烧阶段。(× )

15、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物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割设施)分隔而成,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 16、防烟分区是指在建筑物地面(屋顶或顶棚、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 17、排烟系统是指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保障建筑物内的有烟区域保持一定能见度的系统。(√ ) 18、防烟系统是指采用机械(加压)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烟气能进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的系统。(× ) 19、消防安全检查是单位内部结合自身情况,适时了解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一项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 2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 2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至少每月(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至少每季度(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 22、在发生火灾疏散物资时,应先疏散受水、火、烟威胁最大的物资。(√ ) 23、当灭火人员能够接近着火物时,应迅速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尽量将火势控制在初期、低温、少烟阶段。(√ ) 24、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都有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 25、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对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如发现初期火灾应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 26、常见的引火源包括:明火焰、电火花、高温物体、撞击与摩擦、光线照射与聚焦、绝热压缩(机械能转变为热能)、化学反应放热(化学能转变为热能)等七类。(√ ) 27、气焊、气割作业时,产生的熔渣温度可达2500℃(2000℃)。(× ) 28、一般来说,电焊熔渣粒径越大,飞散距离越近,环境温度越高,则熔渣越不容易冷却,也就越容易引燃附近的可燃物。(√ ) 29、无焰燃烧的烟头是常见的高温物体,烟头中心部位温度在700℃,其表面温度约为200~300℃,可以引燃纸张、可燃纤维、可燃粉尘等。(√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年度试题

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 A.地点性法规 B.地点政府规章 C.行政法规 D.部门规章 2.关于安全生产地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下列讲法中,正确的是()。 A.安全生产地点性法规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安全生产地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C.安全生产地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安全生产地点政府规章

D.安全生产地点性法规和安全生产地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组织中,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的是()。 A.工会组织 B.行业协会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 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的讲法中,正确的是()。 A.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非煤矿山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B.铁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

C.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安全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D.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治理。 A.托付负责 B.全面负责 C.间接负责 D.统一协调 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某从业人员有280人的机械制造企业应当()。 A.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 B.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C.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0%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消防安全小常识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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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内容消防安全小常识12条 消防安全在生活中也是越来越手重视了,消防手抄报该写什么呢?做消防手抄报也是可以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的。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消防安全知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一、火灾预防原则 严格控制火源; 加强可燃物的管理; 采用耐火建筑; 阻止火焰的蔓延; 组织训练消防队伍;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用火用电情况及其它火源管理情况。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水源道路情况。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完好情况。 职工的安全思想状态。

消防安全疏散情况。 三、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一、消防法律法规:1.消防工作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2.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应当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依照《消防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台账。 五、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3:组织引导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灾现场处置程序:1:拨打:119 2:组织人

最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第一讲:总述 本讲内容: 1、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和执法的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范畴。 培训目的: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仅能提高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而且能使广大从业人员掌握从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应急能力,从而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重点难点: 1、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的分类 3、相关法律的分类 基本要求: 1、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立法背景, 2、重点了解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3、了解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培训对象:

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都是安全教育的对象。此次培训主要是学生安全,主要对象是全体学生。 第一节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 一、《安全生产法》立法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制定《安全生产法》,主要是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工作如何法律化、制度化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特点,集中表现在: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相关立法滞后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三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运转,安全性能下降,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抗御事故灾害。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五是政府机构改革,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管理方式和手段也随之变化,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手段。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81409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医疗形势特点:规范、紧张、竞争、严峻、法治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这就要求护理工作者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病人的利益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护理安全。 涉及卫生方面的法律共十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及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二十四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等。 我们应掌握以下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 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

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第十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三十三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可享有以下权利:患者有知道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的知情权;有获得及时诊治的治疗权;有治疗方案的选择权;有隐私保护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申诉权(《条例》第十一条等)第十三条医务人

安全生产法知识考题及答案

安全生产法知识考题及 答案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识考题及答案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010 更新时间:2007-11-20 20:17:28 一.单选题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 C )。 A.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C.主要负责人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 A )。 A.不停止执行 B.停止执行 C.可以暂停执行 3.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B )。 A.综合管理 B.综合监督管理 C.监督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 B )。 A.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B.本单位负责人 C.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 B )负责。 A.工程技术人员 B.委托单位 C.工程技术人员所在单位 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 A )。 A.书面材料 B.处理意见 C.通报材料 7.生产经营单位对( C )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A.事故频发场所 B.重大事故隐患 C.重大危险源 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从( B )之日起,在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刑事判决 B.受处分 C.事故发生 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其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这种错误行为属于( A )。 A.滥用职权 B.破坏公平竞争 C.侵犯生产经营自主权 1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C )负责。 A.主要 B.全部 C.全面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 ( A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A.生产安全事故 B.火灾、交通事故 C.重大、特大事故 12.《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C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400 13.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C )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A. 单位 B. 人员 C. 行为 14.《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额和比例未作具体规定,但最低要求是必须保证( C )。 A.安全宣传教育费用 B.职工防护用品费用 C.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 B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 一、什么叫城市管理?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城市管理指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为目标,以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设、管理等活动。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是:城市社会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当正确处理好哪五个关系? (1)正确处理好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2)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3)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4)正确处理好堵与疏的关系;(5)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社会监督的关系。 三、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乱倒垃圾、粪便的;(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7)临街工地不设置围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8)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9)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10)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11)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12)建造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13)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四、什么叫城市市容? 城市市容指城市容貌的整体水平,是城市形象和全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它包括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建筑物立面、市政设施、人文景观和夜景灯光等等管理的整体环境质量和美化程度等。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二)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与检查事项有关资料; (三)依法采用录音、录(摄)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材料; (四)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证件以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查封、扣押或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张贴、悬挂启事及广告宣传品的行为有什么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地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木上张挂、张贴、书写、绘制宣传品等,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期限期满及时清除;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信息栏中。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法律法规对占道经营有什么规定? 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地区的道路、广场、海滩、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拒不改正的,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拒不缴交罚款的,可依法将扣押的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拍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房地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 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2. 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3. 《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4. 什么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参考法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 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三个部分: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6. 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什么? 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用墙体面积,一部分是非公用墙体面积。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7. 什么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最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汇总

2006年《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006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 识》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 题意) 1.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文件。 A.处罚性 B.完整性 C.特定性 D.规范性 2.安全生产立法一般是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文件。 A.企业标准 B.国家标准 C.部门法规 D.地方性法规3.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国家安全生产 标准。 A.可以高于 B.不得高于 C.应当高于 D.必须等于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A.爆破、吊装 B.高空施工、电力安装 C.采掘、架设 D.易燃易爆物品 试验 5.重视和保障从业人员的(),是贯穿《安全生产法》的主线。 A.忿知情权 B.生命权 C.健康权 D.批评检举权

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为本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由()负责。 A.被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 B.生产经营单位 C.被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所在中介机构 D.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7.《安全生产法》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A.公司 B.工厂 C.基本生产经营单元 D.个体工商户8.《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 ()。 A.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B.宪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C.司法责任和民事责任 D.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备案。 A.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B.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管理部门 C.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治安管理主要是: 必须通过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领先各种先进设备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辖区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比如电线短路、煤气中毒、电梯关人、水管破裂、火警、偷盗、以及噪声等还有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流氓活动以及各种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确保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物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正当防卫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

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正当防卫。(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同时,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之间,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为可能赞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基本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但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确定其行为构成何罪。其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也可以为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不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互殴与正当防卫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重点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重点 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1、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 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堆积和行业技术规范。 2、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3、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 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4、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志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 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 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 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 抽查。 9、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1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 全检查。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 许可。 12、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重点部位,

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辆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行人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责 任不超过10%。 17、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行业特点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8、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 19、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家级应急预案,包括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二是地方级 应急预案。 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综合性或者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 23、国家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故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 最高级别。 24、适当了解三、四级警报后的措施和一级、二级警报后的措施(课本91页) 25、了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课本91页) 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 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法律法规

一、消防法律法规 1.消防工作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应当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依照《消防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台账。 五、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消除火灾隐患能力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3:组织引导疏散逃生能力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灾现场处置程序:1:拨打:“119”2:组织人员疏散。3:火场警惕。4:初期火灾扑救5:协助消防灭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规,2“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3“懂”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预防火灾措施,4“懂灭火和应急疏散及火灾扑救,5“懂”火场逃生方法 “四会”1:会报警,2: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3:会扑救初期火灾,4:会组织人员疏散 八、灭火器使用方法:1:拔下保险销,2:一手握紧喷管3:另一手握紧压把4: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扫射。 九、喷淋系统工作原理:1,感温式消防喷淋系统,平时屋顶消防水箱装满水,当发生火灾时,喷头在到达一定温度后《一般是68摄氏度》自动爆裂,管内的水在屋顶消防水箱的作用下自动喷射,这时感温式报警阀会自动打开,阀门的压力开关会自动打开,而这个压力开关有根信号线和消防泵连锁,泵就自动启动了,然后消防泵把水池的水通过管道提供到消防栓,屋顶水箱和喷头,整个消防系统开始工作。 2:感烟式消防喷淋系统:有的是系统装有感烟探测探头对烟气进行侦测,当烟气达到一定浓度时,感烟探头报警,给主机确认后反馈到声光报警器动作,发出声音或闪烁灯光警告人们,并联动防排烟风机启动,开始排烟,同时启动水泵向主干管道供水,喷淋头开始喷水工作。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营销师基础知识分册第六章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综合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大题1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1、()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另一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反之亦然。 A 双务合同 B 单务合同 C 有偿合同 D 无偿合同 2、在各种类型的合同中,一般的赠与合同为典型的() A 双务合同 B 单务合同 C 有偿合同 D 无偿合同 3、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是() A 单务合同 B 双务合同 C 有偿合同 D 无偿合同 4、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双方某种利益,对方要求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属于() A 双务合同 B 要式合同 C 有偿合同 D 诺成合同 5、法律上已经确认一定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属于() A 双务合同 B 单务合同 C 有名合同 D 无名合同 6、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即成立的合同是() A 诺成合同 B 实践合同 C 有效合同 D 无效合同 7、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平均不超过()小时。 A 44 B 40 C 48 D 45 8、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职工根据单位要求,在()以外或法定假日内进行工作。 A 正常工作日 B 标准工作日 C 法定工作日 D 合同工作日 9、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的是()。 A劳动合同期限B工作内容C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D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10、对无效合同涉及的财产关系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须记得加以处理,处理内容包括:返还财产、()追缴财产、已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A赔偿损失B支付违约金C支付赔偿金D支付管理费 11、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三种。 A待定期限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C临时期限D灵活期限 12、效力待定合同是指()。 A不符合立即生效条件的合同B生效要件有瑕疵的合同C不能执行的合同D没有现实基础的合同 13、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一方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另一方是()。 A国家B市场C用人单位D公民 14、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况是()。 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B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C在试用期D经过试用期30天内15、合同的一般条款中,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指()。

安全生产法与相关法律知识要点笔记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法的概念 (二)法律规范 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一种;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三)法的本质 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在内容的一般性(统治阶级共同利益)、客观性(经济基础决定)、统一性(考虑其他社会集团利益)。(四)法的效力 1、人的效力:我国属人主义属地主义相结合。 2、地域效力:全国范围有效、局部地区有效、特殊超出国境。 3、时间效力:公布之日、另行规定时间、到达一定期限生效。法不溯及既往,但不绝对,有特别规定。 (五)法的特征 1、特定国家机关制定; 2、依照特别程序制定; 3、具有国家强制性; 4、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六)法的分类 1、创立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3、法的内容和效力强弱(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基本法律和以外的法律); 4、法律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 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体 1 / 54

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 1、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二)社会主义法治 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 有3层含义:(1)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2)专指社会主义法律制度;(3)特指守法是民主的保障,实现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心是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切实保证。 (三)社会主义法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子体系 (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两层含义:一是实现法律的活动;二是将法律应用的活动。 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适用原则:1、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公民在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第二节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 1、安全生产的含义 人-机-环境和谐运作,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处于有效控制状态。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4个部分构成。 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防范,政府有关部门市场准 2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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