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拆承包合同

脚手架搭拆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在苯乙烯车间大修防腐工程中,因工期紧﹑人员少,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承包其中的脚手架搭拆工程,双方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1、苯乙烯2 个塔及制氢烟道支架脚手架搭拆工程(6万元)。

2、制氢转化炉下搭设脚手架工程(2千元)。

二、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括架杆、跳板、)

三、结算金额与结算方式:

乙方承包工程的总费用为:陆万贰仟圆元整,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四、脚手架搭拆工期、技术标准:

脚手架搭拆工期:自2011年 4 月 19 日按照甲方的工程需要开始搭设。

脚手架搭拆技术标准:达到厂方安检部门要求,参照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厂方安检部门的要求,经甲方进行验收。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在乙方不能按工程要求完成脚手架搭拆工程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有权解除合同。

4、负责协调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

5、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符合工期要求,甲方按约定向已方支付工程款。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甲方指定工期时间按时完工,符合质量要求,如有影响到施工的现象扣除相应的工程款。

2.因脚手架搭设不合格的原因厂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管理等规章

制度。由乙方造成的意外事故及不按甲方规章制度违章作业,出现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保险及不可抗力:

1、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担返工、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成果,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报酬的 3 ‰支付违约金。

九、其它: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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