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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计管理汇报样本

银行审计管理汇报是怎样写,以下由小编推荐这编银行审计管理汇报阅读参考。

银行审计管理汇报

省行审计处:

根据省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防范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为防范化解业务经营中的管理风险,巩固完善管理带来的风险隐患,驻信阳审计办事处组织各科室业务骨干,结合信阳分行实际,认为在当前应开展三个方面的专项审计,即:支行管理层制度执行的审计;营业网点管理岗职责履行的审计;代理业务的专项审计。

一.审计目的

以前年度是各类案件频发的高发年,省、市分行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要求,这些措施的出台,支行管理层是如何执行的,营业网点是如何落实的,都应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为了加大防范和遏制各类案件力度、降低案件发生频率,作为审计部门应结合属地行实际,开展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力相结合的审计工作,具体要做好三项专项审计。第一,支行管理层落实制度的专项审计;第二,营业网点管理岗的专项审计;第三,代理业务的专项审计。前两项审计目的是看支行和网点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落实制度,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是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案件发生的风险隐患,是否共同构筑了有效防范案件发生的防火墙。第三项审计的目的是为了防范新业务营销及杜绝代理保险兑付时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审计重点

(一)支行管理层落实制度的专项审计

1、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上级行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审计重点应该体现在县级支行的贯彻落实上。一是对文件的上传下达和监督执行方面;二是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是否符合制度要求;三是机关的各项管理办法是否到位。

2、支行部门的自律监管。

(1)财务计划部门(每季是否进行一次全行检查,按季形成监管报告)。

资产负债业务中,资金调度是否严格执行审查、审批程序;票据回购业务是否合规;各项应计应付利率执行是否正确;是否及时分析、记录、报告大额和可疑现金支付。财务会计业务中,是否配备符合条件的监管人员;是否按规定购建、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或抵债资产。科技业务中,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机软件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数据中心机房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机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2)信贷(前后台)部门(每季度是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按季形成监管报告)。

是否执行审贷部门分离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客户评级、授信;贷审会运作是否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贷款风险分类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贷业务;是否按规定进行授信客户的调查和评估;贷款主体是否符合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或有资产业务的办理是否符合规定;信贷管理系统数据是否准确、完整、真实;是否按规定进行贷后管理;呆帐核销的申报、审核是否合规;以资抵债资产的接收、保管、处置是否合规。

(3)中间业务部门(每季度是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按季形成监管报告)。

代理业务手续费是否按规定收取并入帐;银行卡业务中,是否执行业务岗位分离制度,对银行卡申请人和担保人的资信情况的审核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执行授权审批和值班制度;是否按规定接受、上级和下级银行卡止付名单;透支管理是否合规;借记卡异常交易处理是否合规。

(4)综合业务部门(每季度是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按季形成监管报告)。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审计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包括纸质、磁质、光盘等)的历史记录。审计档案是单位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对审计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和档案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审计项目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并做到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五条审计档案由审计组负责收集、整理、立卷,经审计组长审核后移交给派出单位的审计部门。 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 第六条审计档案采取按照"年度(终结年度)-审计项目(问题)-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 第七条审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结论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

书、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及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纪要、复核意见书、审计组的书面说明等审计报告形成过程中的文件材料、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及相关文件材料等; (二)证明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承诺书、审计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取证单、审计证据(如财务资料、经济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纪要、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材料等)等; (三)立项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上级审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审计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和授权审计通知等; (四)备查类文件材料,是指除上述材料外,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审计档案按结论类文件材料、证明类文件材料、立项类文件材料、备查类文件材料四个单元顺序排列的规则立卷。 (一)结论类文件材料按照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的方法进行排列; (二)证明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索引号对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审计证据等进行排列; (三)立项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四)备查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word版

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机关文书档案和违纪人员档案的管理,保证机关档案的安全和合 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文书档案是机关重要的机密材料,涉档人员应牢固树立保密保卫意识,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档案室。 b5E2RGbC APklfH YJ6cEU qPAsth vQVFNq wK3w9l bpXh3I TFLbTL biyTdm vcyAbl HU2UOv ErzK0e X9MRyO vkWatv RDwH1X MAeBz8GZ。 (三)保持存档地段的清洁,严禁在档案柜旁存放不利安全的物品,严禁在档案室吸烟。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潮、防蛀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 取补救措施。p1EanqFDPwH97T YYioVM LhgXsH62GIu3yZxXq9T5C3MQ atakR5lNPVd7KGIFjD X62DB8m0x8vP9Hv qMZxLaBn GeCMpc JrdLZ6FOx。 (四)查阅借用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外单位查阅档案,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档案申请表》,同时由查阅档案单位负责人和本机关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查档人员只能查阅经同意查阅的档案材料,不得在 档案材料上圈画、涂改,不得拆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抄录和拍照档案材料。本机关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后可以借用,但必须严格手续,加强管理,借阅单位必须妥善保存,不得转借、毁损,借用 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DXDiTa9E3d4X06Yd vAcE5J Xrr8He sMbHzf2oIYBL iPuZrh zuQpvj6YdTZb RLsUch1mnK4A vxZqlf fYZazd o3gRBB18ow6Q joCdX4。 (五)机关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按照县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原则上时限在10年以上的文书档案应移送县档案馆保存。机关各室立 卷归档的文书档案,除需要移送机关档案室统一管理的外,其余的档案由各室 自行保存。RTCrpUDGiTqL SiYsIN swpcEW qziqdP SkAuwP ZNjrYB d7I5YE PIFOm0eFfG1Q Bcss16anM9sV t1xOYx dkBEBu93XAgR AjLtQM9K5C。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XXX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档案管理,保证审计档案的规范、科学与完整,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门在各项审计活动中形成和取得的具有 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及电子形态的信息等记录资料,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物证据。 第三条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是指审计部门建立审计档案所进行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及利用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审计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必须借阅者,须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章归档 第六条在内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记录和反映内部审计监督、评价、签证等业务活动的取证材料,包括签报、批件、定稿、复印件、审计调查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等重要原始凭证,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具体立卷归档的范围是: 一、年初审计计划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审计调查等。 二、上级领导对审计项目的批示、指示。 三、审计通知书、委派通知书。 四、审计报告及审定该报告的会议记录、纪要等。 五、审计证据,审计调查材料,审计工作底稿。 六、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决定及讨论该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决定的会议记录、纪要。 七、被审计单位或下属二级单位经理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八、审计案件移送书。 九、与审计有关的其他材料。 十、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处理决定,审计通知书。 第七条为保证审计档案的完整、系统和便于利用,对立卷的归档文件材料要进行严格的挑选,重点是取证及其他有关材料,要以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所列的问题为中心整理材料,一般不得将审计监督和行政管理两类文件材料混合立卷。 第八条对确定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检查其有关程序、签批、认定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补充完善。 第三章立卷 第九条审计档案应当按项目立卷,一个项目的文件材料立一卷,不得把两个以上项目的文件材料归为一卷。跨年度的审计事项存放于审计结束的年度。 第十条卷内文件应按正件在前,原文在后;复印件在前,原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重要文件的定稿在前,修改文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第四章装订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档案按国家审计署有关的立卷归档程序,采取逆向归档方法: 一、卷内目录: 第一部: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处理决定。 第二部:取证材料。 第三部:审计通知书、委派通知书。 二、立卷的所有文件材料应逐页在右上角编写阿拉伯数码。 第十二条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处理决定及审计通知书应归为一卷。 第十三条为保证案卷质量,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对立卷的卷宗分别逐卷检查和验收,对破损或褪色的文件材料应进行修补和复制,声、像档案及计算机软件等资料,应在每盘上注明内容、承办单位、复制时间、录制人并逐盘登记,不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3.封存通知书。 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 5.聘请外部审计人员的相关材料。 6.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及相关材料。 7.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 8.证明审计人员遵循准则的材料。 9.其他备查类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延伸审计的请示等)。 第七条审计档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依倒序排列)。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审计档案归档 规定

(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3.封存通知书。 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 5.聘请外部审计人员的相关材料。 6.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及相关材料。 7.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 8.证明审计人员遵循准则的材料。 9.其他备查类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延伸审计的请示等)。 第七条审计档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依倒序排列)。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内部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在各项审计活动中形成和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文档、图表及电子形态的信息等记录资料,及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物证据。以电子形态存在的审计档案需刻录光盘和硬盘分开备份存放。 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并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对内部审计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借阅和移交工作。 审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具体规定如下: 一、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 (一)、审计项目立项书、审计通知书、审计决定及公司、部门领导的审批意见,以及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等审计业务资料; (二)、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和审计项目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三)、审计方案、审计发现整改计划表的整改情况、后续审计及审计结果执行情况的报告、领导批示和记录; (四)、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访谈记录、会议记录; (五)、其他按规定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 二、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的排列 (一)、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的排列 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按结论性文件资料、证明性文件资料、立项性文件资料、其他备查文件资料顺序进行排列。 顺序一:结论性文件资料 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最后发出的审计报告 2、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4、审计事项的报告及公司领导的批复、批示,及审计结果的实施 5、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6、有关本项目的通报、处理意见 7、移送处理意见书 顺序二:证明性文件资料 按与审计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或会计报表科目对应的顺序排列 1、审计证实问题汇总记录 2、审计证实问题分项记录 3、其他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 顺序三:立项性文件资料 按文件资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资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公司领导对审计项目立项的审批 2、审计通知书 3、本项目的审计方案 顺序四:其他备查文件资料 按文件资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资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公司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文件 2、其他与审计有关的档案 (二)、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 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批示在前,请示在后 4、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5、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 三、审计档案立卷 审计档案应按项目立卷,一个项目的文件资料立一卷,不得把两个以上项目的文件资料归为一卷。跨年度的审计事项存在于审计结束的年度。 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按立卷顺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要求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管理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其他历史记录。 第四条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分别集中管理,接受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领导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等)分管审计档案工作,该负责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分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岗位或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审计档案并承担审计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采用可靠的防护技术和措施,确保审计档案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审计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归档、保管与利用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及时将审计业务资料按审计项目整理立卷。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接收的审计档案及时进行检查、分类、编号、入库保管,并编制索引目录或建立其他检索工具。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任意删改已经归档的审计档案。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定可以对审计档案作出变动的,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并保持完整的变动记录。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自行保管审计档案的,应当配置专用、安全的审计档案保管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审计档案,或委托依法设立、管理规范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代为保管。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结合审计业务性质和审计风险评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一条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审计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发现损毁、遗失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其他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审计档案利用制度,规范审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等环节的工作。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档案负有保密义务,一般不得对外提供;确需对外提供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手续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不予提供。 第三章权属与处置 第十四条审计档案所有权归属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其依法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审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后原会计师事务所存续的,在分立之前形成的审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管理。

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城关区审计局审计档案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为审计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的准则》(审计署第3号令)、《兰州市审计局审计档案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 审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审计档案工作,是指建立审计档案并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鉴定和移交的活动。 第四条审计档案工作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负责,办公室具体管理,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和城关区档案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办公室和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拟定审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对审计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和统计工作;

(四)定期对库存审计档案进行鉴定,将保管三年以上的审计档案移交区档案馆保管; (五)开展审计档案工作的检查、总结、培训、研究等活动。 第六条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审计组负责制。 第七条应归入项目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立项性文件材料,如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 (二)证明性文件材料,如审计证据(含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 (三)结论性文件材料,如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审计听证告知书、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四)其他备查文件材料。 第八条审计文件材料按审计项目立案,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者若干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为一个卷。 第九条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进行排列。 (一)结论性文件材料,应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内部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在各项审计活动中形成和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文档、图表及电子形态的信息等记录资料,及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物证据。以电子形态存在的审计档案需刻录光盘和硬盘分开备份存放。 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并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对内部审计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借阅和移交工作。 审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具体规定如下: 一、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 (一)、审计项目立项书、审计通知书、审计决定及公司、部门领导的审批意见,以及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等审计业务资料; (二)、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和审计项目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三)、审计方案、审计发现整改计划表的整改情况、后续审计及审计结果执行情况的报告、领导批示和记录; (四)、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访谈记录、会议记录; (五)、其他按规定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 二、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的排列 (一)、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的排列 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按结论性文件资料、证明性文件资料、立项性文件资料、其他备查文件资料顺序进行排列。 顺序一:结论性文件资料 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最后发出的审计报告 2、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区银行审计档案管理,保证审计档案质量,发挥审计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机关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与全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区银行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档案就是指银行在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与其她介质形式存在的专项文件材料,就是记录与反映银行审计专业活动的原始凭证,就是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银行审计档案实行省农村信用联社统一指导,各旗县级法人机构分级管理。 第四条银行审计部门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审计档案的收集、管理、移交等工作。 第二章审计档案的形式、收集范围、保管期限与密级第五条审计档案在形式上可分为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就是以纸为介质保存的审计档案,电子档案指以磁盘(带)、光盘、缩微胶片等电子信息载体为介质保存的审计档案。 第六条审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与其她备查文件材料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结论性文件材料 (一)审计报告或综合审计报告(含签发稿); (二)审计意见书及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书的反馈意见书面材料;

(三)审计通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建议等处理决定及相关证明材料、审计处理决定通知书的送达回证(或送达确认凭证)、被审计对象及有关责任人执行审计处理决定的反馈意见等书面的有关材料; (四)审计建议书及审计建议执行情况等材料; (五)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及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书面材料; (六)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等资料; (七)后续审计结果情况。 第二部分:证明性材料 (一)审计调阅资料清单; (二)现场审计座谈会纪录; (三)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应的取证材料附在取证材料后面; (四)审计事实确认书及相关取证材料,相应的取证材料附在取证材料后面; (五)审计谈话记录; (六)审计询证函; (七)现场审计签证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等资料。 第三部分:立项性文件材料 (一)审计项目确定书或人力资源部的发函(委托材料); (二)现场审计通知书(含审计项目签报); (三)现场审计方案; (四)其她材料。 第四部分:其她备查文件材料 (一)没有列入审计实施方案但与本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司的审计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司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 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我司的审计档案工作由审计部主管。 三、审计部和档案人员的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法规,依法建立我司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工作。 四、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位排列的立卷方法。 五、应当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等审计公文; (二)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三)审计工作方案、检查审计决算执行情况的记录等文件材料; (四)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问函、复函等文件材料; (五)其它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六、不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与具体审计项目无关的行政文书及审计综合管理文书;

(二)未用作审计依据,或未经核实的证明性材料; (三)审计所依据的法规,政策文件中的无条款及其他参考材料; (四)未经领导审签的文电草稿; (五)其他不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七、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一般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个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八、审计案卷的文件材料一般应以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为序进行排列。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序的方法进行排列;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九、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一)正件在前,修改稿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十、审计项目一经实施,立卷责任人即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立卷责任人应对本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组卷,经审计部部长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全区银行审计档案管理,保证审计档案质量,发挥审计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机关材料归档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部审计指引》和全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区银行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档案是指银行在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专项文件材料,是记录和反映银行审计专业活动的原始凭证,是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银行审计档案实行省农村信用联社统一指导,各旗县级法人机构分级管理。 第四条银行审计部门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审计档案的收集、管理、移交等工作。 第二章审计档案的形式、收集围、保管期限与密级第五条审计档案在形式上可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是以纸为介质保存的审计档案,电子档案指以磁盘(带)、光盘、缩微胶片等电子信息载体为介质保存的审计档案。 第六条审计档案的收集围包括: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和其他备查文件材料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结论性文件材料 (一)审计报告或综合审计报告(含签发稿); (二)审计意见书及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书的反馈意见书面材料;

(三)审计通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建议等处理决定及相关证明材料、审计处理决定通知书的送达回证(或送达确认凭证)、被审计对象及有关责任人执行审计处理决定的反馈意见等书面的有关材料; (四)审计建议书及审计建议执行情况等材料; (五)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及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书面材料; (六)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等资料; (七)后续审计结果情况。 第二部分:证明性材料 (一)审计调阅资料清单; (二)现场审计座谈会纪录; (三)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应的取证材料附在取证材料后面; (四)审计事实确认书及相关取证材料,相应的取证材料附在取证材料后面; (五)审计谈话记录; (六)审计询证函; (七)现场审计签证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等资料。 第三部分:立项性文件材料 (一)审计项目确定书或人力资源部的发函(委托材料); (二)现场审计通知书(含审计项目签报); (三)现场审计方案; (四)其他材料。 第四部分:其他备查文件材料

中普审计档案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中普审计档案管理系统 审计档案管理系统提供了对审计项目的资料及数据管理,以及审计日常工作中的文件与资料管理(收发文)等,在本系统中根据操作分为三个模块,分别是:系统基础数据设置,审计档案管理,档案借阅管理。以下我们根据操作来作详细的说明。主要功能特点如下: 1、与其他审计模块可无缝链接,通用审计系统、集团审计及合并报表等其他审计模块产生的底稿可以导入到档案管理系统中; 2、支持多种文件格式,一句话:只要您计算机(在资源管理器)中能够打开的文档均可以导入档案系统中; 3、强大的网络支持,网络中的任何一台计算机均可以查看档案; 4、全面的档案安全管理,未授权用户不能修改或查看审计档案; 一、系统基础数据设置 (一)审计业务档案项目设置 添加或者删除、修改审计档案包含的项目内容。在这里设置档案的各项。包括项目名称,日期,期限等。 (二)审计业务档案类别设置 (图一)审计业务档案类别设置 增加或者删除档案的管理分类依据,如按收、发文分类,之下再按年分类,在这里设置档案的类别,用于后面创建档案路径,便于管理。 〖注意〗:档案类别代码需符合编码规则,否则不能增加新的档案类别。 (三)附加信息参照 在这里设置参照统计项目,如:保管期限、档案附件分类、档案所属年度、档案状态等,当然用户也可自主添加参照和参照项。如下图所示:

(图二)审计档案用参照统计项设置 先设置左边的参照项的项目,再设置右边的“对应项目具体参照项取值设置”。 (四)帐套参数设置 (图三)帐套参数设置 设置档案原始的存放路径及档案临时本地存放路径。档案原始存放起始目录:指的是档案导入前原始文件所在的目录,主要用于增加新档案时用,自动选择目录用;档案浏览本地临时目录:网络版用户在浏览档案时,系统首先将档案从数据库取出并保存到本地,然后使用本地的相应程序打开此档案; 〖注意〗:用户必须在本地安装有相应的程序;如档案为WORD文件类型,则本地必须安装WORD;如档案为TIFF等图形文件类型,则本地必须安装有图形文件查看程序。二、审计档案管理 (一)审计业务档案日常管理:主要用于审计日常工作中的文件与资料管理(收发文)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1.目的: 审计档案是集团重要的经营档案资料,为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借用、统计、鉴定及销毁等,以利于严守集团机密,根据审计制度对于审计档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子公司 3.权责部门: 3.1集团审计部是审计档案的归集、保管部门,审计部应确定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的管理。 3.2审计部负责人是审计档案管理的最终责任人。 4.归档: 4.1归档范围: 4.1.1授权审计报告及审计通知书 4.1.2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背景调查资料、财务审计事前分析资料、审计分工、审计时间安排、采用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审计报告时间预计等。 4.1.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过程中收集的审计证据资料,包括财务报表、盘点表、复印的相关文件、资料;审计中审计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包括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的各项内容。 4.1.4审计意见交换稿:包括审计项目负责人编制的意见交换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相关意见;审计建议调整事项;试算平衡表等 4.1.5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的初稿、审计负责人复核后的正式审计报告;

4.1.6审计报告批示:集团总裁对于审计报告的最后审批意见。 4.1.7后续审计记录:包括实施后续审计的具体内容、审计工作底稿、后续审计报告、审计结果。 4.1.8审计评价:审计人员自我评价、项目负责人项目评价、审计负责人审计报告整体评价。 4.1.9其他:审计档案的保管清册、移交清册和销毁清册等 4.2归档要求 4.2.1应归档的审计档案,由审计人员按审计项目进行整理组卷,封面项目填写齐全,书写工整、装订牢固、四边整齐。 4.2.2归档的审计档案,必须是不用铅笔、传真纸或圆珠笔等形成的耐久的字迹材料。 5.整理 审计项目结束后,归集完整的审计档案装订成册,交由档案管理人员按一年一个流水号,按先后顺序编号,分柜保管。 6.保管 6.1集团审计部必须对审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密。 6.2审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对破损或褪变的档案,应责成档案管理人员及时修补、复制。 7.借阅与利用 7.1审计档案主要为集团审计部、集团总裁、审计委员会提供查阅、使用,集团其他人员使用会计档案须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及集团总裁批准,并由审计部门协同借阅。 7.2审计档案一般不外借,集团财务部门在特殊情况下经集团总裁批准可以借用,并限期归还。经批准复制档案的,审计部档案管理员必须陪同复制,严格控制复制份数。 7.3作为集团内部经济资料,审计档案一般不直接交由外单位查阅,特殊情况下,外单位需查阅审计档案的,需持介绍信,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查,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由审计部门协同查阅。外单位查阅审计档案,审计部负责人在审查时

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一、审计档案主要分为:文件档案、审计事项档案和其它档案。 二、档案资料的管理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采取“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分类整理、方便查询”的方式。 三、文件档案:应按文件的来源渠道,根据来文时间的先后,分别整理、装订,有序排列; 审计事项档案:包括基建、维修、改造、装饰预决算审计,固定资产审计,校办产业经济效益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产移交审计,设备物资采购审计及其它相关审计事项。可按接收审计事项、编码顺序一事一件排列。审计档案资料由审计人员按上级审计部门有关要求整理,必需符合归档要求后将一年以上的资料送存纪委办公室专柜管理,并办理存档手续; 其它档案:包括各类统计报表、登记表及其它认为必需保存一定年限的有关资料,应按时间先后顺序、分类排列整理。 四、档案管理人员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兼职管理,其职责是:负责接收各类需要存档的资料,并办理登记手续;根据入档资料的属性,分类整理、排序编码、装订存放;定期向有关人员催促需要存档的资料及时入档;加强入档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临时借出的资料及时收回,防止丢失;因工作需要调阅的资料,负责查询,提供服务等。

五、按学院规定,需要向学院综合档案室移交的资料,档案兼管人员应事先争得主管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移交手续,工作常用的原件可采取复印备份。 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具有保密性质的资料,不得对外泄露,若发现泄密现象,将视情追究处理。 七、档案资料外单位不得随意查阅,确属工作需要,必须向管理员说明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本部门人员应主动配合管好应纳入存档的资料,定期交存入档,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资料,要主动办理调阅手续,不得拆散原卷册,用完后及时归还,抽回借据。档案管理人员不在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打开档案柜查阅资料。 八、对超期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清理,由档案兼管人员提出处理报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审计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包括纸质、磁质、光盘等)的历史记录。审计档案是单位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对审计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和档案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审计项目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并做到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五条审计档案由审计组负责收集、整理、立卷,经审计组长审核后移交给派出单位的审计部门。 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 第六条审计档案采取按照"年度(终结年度)-审计项目(问题)-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 第七条审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结论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及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纪要、复核意见书、审计组的书面说明等审计报告形成过程中的文件材料、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及相关文件材料等; (二)证明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承诺书、审计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取证单、审计证据(如财务资料、经济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纪要、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材料等)等; (三)立项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上级审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审计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和授权审计通知等; (四)备查类文件材料,是指除上述材料外,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审计档案按结论类文件材料、证明类文件材料、立项类文件材料、备查类文件材料四个单元顺序排列的规则立卷。 (一)结论类文件材料按照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的方法进行排列; (二)证明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索引号对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审计证据等进行排列; (三)立项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档案(以下简称“投资审计档案”)管理,维护投资审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证投资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投资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为审计机关对外正式出具审计结果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 本办法所称审计文件材料,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清单控制价审计、跟踪审计、价款结算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纸质和电子数据资料。 第三条投资审计档案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确定立卷责任人,并和审计组成员对全部审计文件材料按立卷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和编目,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档案人员检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目和装订,由审计业务部门向本机关档案机构或者专职(兼职)档案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投资审计档案立卷应当符合归档要求。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系,便于利用。

做到案卷封面整洁、书写规范,卷内文件排列有序、组装严密。 第五条投资审计档案的归档采用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方法。审计文件材料按审计项目立卷,不同审计项目不得合并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依据材料的多少立一个卷或多个卷,多卷项目在分卷时应当尽量防止割断卷内文件材料的联系性,不得把不同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个卷。 第六条投资审计档案卷内文件材料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4个单元进行排列。 (一)第一单元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整体性、重要程度排列。 1.审计报告及审批单、送达回证。 2.审议、审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类文书的业务会议和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 3. 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 4.审计报告(审议稿)。 5.审理机构审理意见书。 6.审计报告(送审稿)及审核流程表。 7. 审计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 8. 审计组审核意见书。 9.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及送达回证。 10.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核流程表。 11.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反馈

审计档案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审计档案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审计档案管理的内容与方法审计档案管理的内容与方法档案管理的内容 1.立项性文件材料有: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项目委托协议书(授权或委托审计通知书);单位自查通知书;单位自查报告;被审单位基本情况;上级机关对本项目审计的指示和意见。 2.证明文件性材料有:被审计单位情况表;审计承诺函;审计证据(审计取证,旁证材料);审计工作底稿;依法做出审计结论的法规目录或摘录;上级机关对本项目问题处理的政策界限。 3.结论性文件材料有:如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函,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等文件件材料,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被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情况报告等。 4.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有:审计回访,新闻报道,项目工作总结或经验介绍。再具体细分还有很多内容,如审计项目按其内容划分的有:财务收支审计业务档案,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档案,建设工程审计业务档案,专项调查审计业务档案,授权及委托审计业务档案等;从审计档案保管的期限上划分:又分为永久(无期限)保存,长期(时间为16—50年)保存和短期(时间为15年以下)保存。

审计档案管理方法 下面简要介绍三种操作方法: (一)传统的档案管理方法即手工操作法。传统档案管理方法即手工操作法是当前审计档案管理的一种主要方法,它要求档案管理部门(人员)必须坚持实行《档案法》所规定的统一标准,收集审计资料要齐全,立卷次序要规范。审计综合人员在收集整理审计档案资料时要认真审核,按照具体审计项目的内容进行筛选归类,如财务收支审计类,经济责任审计类,建设工程审计类等,切忌“一锅煮”和“打捆式”归类。 (二)审计档案微机管理法。运用微机管理档案不仅能减轻档案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存放空间,保护档案原件,还有利于保密和提高档案工作质量。 (三)人工、微机相结合操作法。 审计档案的立卷,就是要把审计工作程序中形成的有参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书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装订成卷,存放在指定位置。这一整套操作程序不仅手续繁杂,尤其过去手工抄写审计档案目录,费时费力,有时还易出错,出了错更改非常困难。实行人工和微机相结合后,档案管理人员只要将应立卷审计档案资料收集拢,实践证明,通过人工和微机相结合处理的审计档案,案卷既整齐规范,查找时一目了然,也为利用者提供了迅速、准确、快捷的查找方式。 审计档案管理的内容与方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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