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平煤业〔2011〕94号许平煤业公司架空乘人装置管理的若干规定

许平煤业〔2011〕94号许平煤业公司架空乘人装置管理的若干规定
许平煤业〔2011〕94号许平煤业公司架空乘人装置管理的若干规定

许平煤业…2011?94号

关于印发《许平煤业公司架空乘人装置管理

若干规定》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矿井运输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搞好矿井安全运输,特制定《许平煤业公司架空乘人装置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此为电子公文)

许平煤业公司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努力改善其运行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减少以至杜绝运输中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的架空乘人装置。

第三条各生产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第四条新建的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达到质量标准,经试运行、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五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且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运行速度、乘坐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

(三)驱动装置必须有工作制动器,应有安全制动器。

(四)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速保护。

(二)欠速保护。

(三)重锤限位保护。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五)全程急停保护。

(六)断绳保护。

(七)机头、机尾下车点乘人越位保护。

(八)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

(九)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十五米处应安装语音提示器;

(十)防偏摆保护。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

(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八)钢丝绳验绳制度。

(九)乘人须知。

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记录:

(一)设备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设备检修记录。

(六)干部上岗记录。

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巷道无严重变形,地面平整,上无淋水,下无积水,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础及钢架结构

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未出现开裂现象;

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二)驱动轮

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

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

(三)工作闸和安全闸

驱动部分应设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工作制动器可设在高速轴或驱动轮上,安全制动器应设在驱动轮上。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且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闸和安全闸闸把动作灵敏、可靠,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2.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面积不小于设计的60% ;

3.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痕面积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

4.正常工作时,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不得同时投入工作。

5.安全制动器应能在控制台上或其它控制位上就地控制。

6.当工作制动器或安全制动器引起紧急停车时,电机电源应立即切断。

(四)声光信号

声光信号完好齐全、吊挂整齐,防爆报警信号灵敏可靠。

(五)钢丝绳无严重锈蚀、变形,断丝不超过规定,运行平稳,速度正常。

第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迂回轮及张紧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迂回轮

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

换;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迂回轮运转无异常声响。

(二) 张紧装置

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运载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

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

3.滑动尾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0mm,否则要考虑更换钢丝绳;

4.收绳装置灵活可靠。

第十三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部件齐全完整,螺丝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二)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

(三)摩擦衬垫固定可靠。

(四)抱索器在钢丝绳上安装位置,应每运行一段时间后,移动不小于一个抱索器距离(一般为400mm)的位置,以减小抱索器在驱动轮、迂回轮处对钢丝绳产生的扭曲应力,避免造成对钢丝绳的疲劳磨损,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轮系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托轮、压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二)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托轮架稳固无变形、无位置偏移等现象。

(三)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

(四)各种轮衬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

第十五条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钢丝绳的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9~402条有关规定。

(二)钢丝绳断丝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有关规定。

(三)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6条有关规定。

(四)主运行钢丝绳应使用表面无油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五)驱动轮、尾轮直径与牵引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小于60。

(六)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主要是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七)张紧钢丝绳可用绳卡连接,但卡接必须可靠。

第十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的控制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控台各按钮、开关灵活可靠。

(二)指示灯指示正确。

(三)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

第十七条架空乘人装置的机头、机尾和中间部位(人员上下地点),要根据系统运行速度设计安装上下人员平台,其长度和宽度必须满足吊椅存储及人员上下要求,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架空乘人装置托梁、设备等防腐良好;托梁应编号管理;巷道内缆线整齐,并应悬挂里程牌。

第十九条架空乘人装置应配备1~2套救护病床(救护担架)。

第三章运行规定

第二十条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紧固;减速器或液压站油量是否充足;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各项保护是否动作灵敏;张紧装置是否符合要求;详细检查钢丝绳及接头状况;检查巷道是否存在影响运行的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危及运行安全,严禁开车,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操作。

第二十二条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

第二十三条操作人员因查找故障必须离开岗位时,必须按下控制台上的“急停禁启”按钮,并挂上“故障检修、禁止启动”警示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对系统全面检修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第二十四条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吊挂运送物品。

第二十五条乘车人员必须一人一座,不得超员。

第二十六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乘坐。

第二十七条严禁携带超长物品的人员乘坐,对所带物品及工具不超出1米的人员,不得在高峰期乘车。乘车时所带物品必须顺巷道方向携带,不得横放,以免碰撞逆向人员,并且注意前后均应留出至少一个座位不乘人,避免上、下人时伤及他人。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

第二十八条在设备运行中,乘车人员要坐稳,脚蹬稳,手扶吊杆,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和触摸绳轮及邻近的任何物体。乘车人员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引起吊椅左右摆动,不得超过警戒线。

第二十九条乘坐人员严禁中途下车,严禁来回乘坐和频繁改乘座位,严禁乘坐中睡觉,不准将灯带、衣物等挂在吊座位上。

第三十条上下车场人员集中时,不得拥挤,应按顺序上下,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

第三十一条停运期间上下人严禁走在钢丝绳下方,应走人行道。

第三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第三十三条日常检查和定期检修

(一)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由专业人员维护保养及定期检修,尤其是坡度大于10°以上的架空乘人系统,必须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修工作。

(二)系统检修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措施中要详细注明施工名称、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负责人、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技术要求、注意事项、劳动组织等。

(三)系统检修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四)每次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检修保养及定期检修后,必须将维修检修情况作详细记录,作为设备维修档案保存。

(五)架空乘人装置检修周期要求,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一年中修一次,每两年半大修一次,其检修内容如下:

1.日检修内容

(1)检查各部件的连接螺丝、铆钉、销钉和其它加固零件是否松动;检查制动闸盘及瓦间隙是否合乎要求。

(2)检查润滑系统、液压系统油泵是否正常、油质、油量、油温等是否合乎要求,是否漏油。

(3)检查减速机各部的轴承、轴瓦温度、电机和各轴瓦温度是否正常,各种保护装置和仪表是否正常。

(4)检查轴承是否震动、滚筒及轴是否窜动、各基座与基础螺丝是否松动。

(5)检查托绳轮有无脱落、运转是否灵活、制动和张紧装置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周检修内容

(1)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1次。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更换钢丝绳。

(2)牵引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且插接要紧密,不得有松股、散股现象。

3.旬检修内容

(1)彻底检查制动系统的运行情况,并调整闸瓦间隙紧固连接部件。

(2)检查保护装置情况,检查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及各条焊缝是否良好。

(3)检查液压站油箱、减速机的油量。

4.月检修内容

(1)打开减速机盖检查孔,仔细检查齿轮啮合情况及喷油情况,检查轴承间隙和大轴窜动及震动情况。

(2)检查联轴节情况如间隙、螺丝、弹簧及牙轮是否正常,检查整定制动系统和保护装置。

5.半年检修内容

检查驱动轮活衬瓦磨损情况及制动盘瓦磨损情况,清洗液压系统、润滑系统并换油。托绳轮连续工作6个月需检查加润滑油1次,机件应保持正常配合,转动灵活,否则必须立即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其它规定

第三十四条一侧布置带式输送机,一侧布置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除安全距离符合规定外,还必须设置安全防护隔离网,隔离网须经有资质的相关部门进行设计,隔离网必须牢固可靠。

第三十五条对于斜巷轨道同时布置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尾最低点与轨道所运送的最高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m。

(二)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不得影响轨道运输。

(三)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绞车不得同时运行,两者之间须有可靠的电气闭锁。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其运行区间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第三十六条使用可摘挂吊椅架空乘人装置的,应设置足够空间的吊椅存放点,做到吊椅存放整齐;同时应有保证乘人间距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上下人平台必须安设人员乘坐间距保护,抱索器选用必须有设计、选型、论证、验收等程序,确保抱索器在运行中安全可靠。

第三十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安设钢丝绳松脱及断绳保护装置,保护装置要能够自动检测和自动预防钢丝绳松脱或断绳事故的发生,及时锁定架空乘人装置,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

第三十九条凡具有负力下滑可能的架空乘人装置,电动机驱动系统必须增加驱动轮安全制动系统,提高系统失效安全制动的可靠性,杜绝因减速机故障而造成驱动轮正反转飞车伤人事故发生。

第四十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操作无人值守的系统,应研究能够检测系统工况技术参数的综合保护装置,安装系统运行状态监测装置,对架空乘人装置的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及主要变坡(向)点进行重点监控。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如与《煤矿安全规程》有抵触时,以《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各原煤生产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和岗位责任制。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属许平煤业公司。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生产技术机电运输管理规定通知

许平煤业公司综合处 2011年3月28日印发

校对人:李东方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必须包含的项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必须包含的14项内容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指引,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十四项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申请机构是否依法成立的主体 1.应核查的材料 1.1申请机构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1.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等。 1.3申请机构成立至今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 2.核查要点 2.1经营期限。对于已超出经营期限及即将到期的,特别提示,同时建议申请机构修改公司章程延长经营期限。 2.2登记状态。对于非显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的,包括注销、吊销等,均应出否认意见。 2.3是否属于境内机构。对于境外机构应出否认意见。 3.核查手段 3.1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到工商登记部门调取登记资料。 3.2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核对原件,进行书面核查。 二、关于申请机构的经营范围 1.应核查的材料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核查要点 2.1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不含的应特别提示,同时建议申请机构变更经营范围。 2.2登记的其他业务。登记的其他业务是否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比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对于可能存在冲突的,应特别提示。 3.核查手段 3.1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到工商登记部门调取登记资料。 3.2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核对原件,进行书面核查。 三、关于申请机构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 1.应核查材料 1.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2.公司近12个月重大经营合同。

规章制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e610045199.html,)/公文写作/规章制度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为落实集团公司煤炭销售“六统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销售集中度,加强和规范煤炭买卖(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管理,不断优化用户结构,推进公路煤炭物流经销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年度销售合同签订 年度销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据区域资源掌控和煤炭采购、上年度用户合同执行、承运配送情况,初步同用户衔接,提出需求意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年度煤炭产量衔接方案,确定大客户目录,制定煤炭销售谈判价格,通过年度煤炭产需衔接会,按照“统一订货、统一谈判、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要求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 二、新增销售合同签订 新开发用户和增量用户销售合同,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也可由集团授权市公司与用户进行谈判,通过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进行签订。

新增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定为每月下旬集中办理。贸易类企业必须出具终端用户的委托书。 三、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签订 年度及新增销售合同执行中,合同有关条款、价格需要调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通过集团公司煤炭信息网进行网上签订。各市公司与用户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的,也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实行网上签订后执行。各市、县公司不得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四、销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合同签订原则。按照先省内、后省外,先终端用户、后贸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统一销售配送制合同、提货制合同文本和条款的要求,统一登陆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签订。 2、用户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前,直接用煤类的用户必须提供企业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贸易公司类的煤炭经销企业,除出具上述“五证”外,还必须出具“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持终端用户委托书。 3、用户会员制管理。通过资质审核用户,均需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网会员申请表》,签订入会协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第一部分矿井概况 一、基本情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是2009年8月山西省资源整合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27号文件单独保留矿井。井田面积为3.867km2,批准开采4#、7#、9#煤层,可采储量4139.06万吨,矿井服务年限为32.8年,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为60055.07万元,变更概算总投资为78985.55万元。 矿井位于太原市娄烦县城北辽庄村以南,行政区划分隶属娄烦县静游镇管辖,北距岚县县城约15km,南距娄烦县城约10km,东南距古交市约48km,乡级柏油路通过本井田。 井田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在工业场地布置4个井筒,分别为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回风斜井。矿井设计两水平开拓方式;一水平标高+1090m,开采4号煤层;二水平标高+1040m,开采7号、9号煤层;首采煤层为4#煤层,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 煤采煤法,机采高度3.0m,平均放顶煤高度4.78m,采放比1:1.59。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负压抽出式。 二、工程进展及质量认证情况 1、矿建工程 截止目前,井巷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完工,累计完成进尺9351米,共计32个单位工程,截止目前已通过质量认证28个,认证率82.4%,全部为合格工程。 工程煤销售:截至2016年共计销售工程煤:158040.6吨,销售额: 19374415.8元。 截止目前已通过质量认证28个,认证率82.4%,全部为合格工程。 2、土建工程

地面工程共计28个单位工程,截止目前为止已有17个单位工程取得质量认证书,分别为:主井井口房及附属工程,副井井口房及附属工程,副井绞车房,筒仓,压风机房,岩粉库、油脂库、消防材料库,10KV变电所、机修车间,器材库,高山水池,联合建筑,食堂,宿舍楼,锅炉房,火工品库工程,食堂临边护坡及风井口场地工程。 已完成但未取得质量认证的工程有3个单位工程,分别为:输送机走廊、风井低压配电室、35kv变电站。 未完工的工程有5个单位工程,分别为:地面生产系统安装、黄泥灌浆站、行人井井口房及其附属工程、地面设施工程及护坡工程。 未开工工程有3个单位工程,分别为:汽车磅房、生活水处理车间及矿井水处理车间。 地面工程因资金不到位,暂时属于停建阶段。 汽车磅房和生活水处理车间位置已初步敲定,待资金到位立即开工建设。 3、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共计37个单位工程,其中已完成33项,通过质量认证8个单位工程,认证率21.6%。 未开工安装项目为:生活水处理、矿井水处理、机修车间设备、轨 道下山一坡三挡共4项。 目前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矿、土、安三类工程已基本完工,主要系统形成,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由于开工报告到期,现处于停工阶段。

鸿利煤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 各单位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矿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各级党组织、工会负责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六、保卫部门是煤矿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 七、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八、各级、各部门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及时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九、违犯上级及煤矿有关规定的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模板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尽调清单

关于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敬启者: 作为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本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敬请公司予以协助和配合。 [声明] 1、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或材料,或者对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确认,均将被 本所依赖,并构成本所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的依据。公司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或材料,或者对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确认,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贵公司所属的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关联单位的一切材料视为 经过相应单位的同意。 3、本所律师将格守职业道德和保密约定,对接收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 [说明] 1、请公司以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填写主体并代表贵公司的附属公司以

及其他相关单位1、关联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作出相关说明。 2、为规范文件的整理,敬请公司统一使用A4纸复印本清单中所列明的相关材料,并 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以备本所存档。 3、清单中列示的材料请按照各部分的先后顺序分别单独整理提供,如有重复,请提供 一份即可,并对其余部分作出相应的援引说明;在复印资料过程中,字迹必须清晰可辨;除非特别明示,应提供的复印资料包括该资料的全部内容,即包括自首页至末页的全部内容,不要少印、漏印。 4、在提供材料时,敬请公司依据文件提供情况在本清单“提供情况”一栏标注:已提 供:√ ;待后续提供:O;无法提供或不适用: X ;需要特别说明的:请直接在清单上“备注”栏备注或以反馈稿附件的形式说明。 5、公司在阶段性提供材料并完成本清单后,请在加注的清单上加盖公司公章,并将加 盖公章和所附的清单发回本所。 6、如本次调查的公司项下有多家公司,请按本清单的要求,分别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 7、尽职调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我们可能会根据需要要求 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文件和信息。 在准备文件资料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谢谢! 事务所1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及贵公司有股权、业务合作、高管兼职等关系的其他单位。

煤炭运销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5237 煤炭运销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Rules and regulations 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al

煤炭运销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为落实集团公司煤炭销售“六统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销售集中度,加强和规范煤炭买卖(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管理,不断优化用户结构,推进公路煤炭物流经销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年度销售合同签订 年度销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据区域资源掌控和煤炭采购、上年度用户合同执行、承运配送情况,初步同用户衔接,提出需求意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年度煤炭产量衔接方案,确定大客户目录,制定煤炭销售谈判价格,通过年度煤炭产需衔接会,按照“统一订货、统一谈判、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要求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 二、新增销售合同签订 新开发用户和增量用户销售合同,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也可由集团授权市公司与用户进行谈判,通过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进行签订。 新增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定为每月下旬集中办理。贸易类企业必须出具终端用户的委托书。 三、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签订

年度及新增销售合同执行中,合同有关条款、价格需要调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通过集团公司煤炭信息网进行网上签订。各市公司与用户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的,也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实行网上签订后执行。各市、县公司不得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四、销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合同签订原则。按照先省内、后省外,先终端用户、后贸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统一销售配送制合同、提货制合同文本和条款的要求,统一登陆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签订。 2、用户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前,直接用煤类的用户必须提供企业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贸易公司类的煤炭经销企业,除出具上述“五证”外,还必须出具“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持终端用户委托书。 3、用户会员制管理。通过资质审核用户,均需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网会员申请表》,签订入会协议,缴纳会费,取得会员资格,经集团公司确定用户编码后,方可进入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签订合同,获得相应业务服务。 4、合同录入。由市(县)公司进入网站合同报批系统,按照集团公司煤炭产需衔接方案,对照合同文本及条款录入销售合同。 5、客户确认。合同用户登录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站,进入客户管理系统,浏览合同内容并予确认。 6、交易费收取。合同报批前,市(县)公司负责按要求代收交易费,逐级汇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8”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联合调查组

目录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8) 三、事故现场勘察及技术分析 (11) 四、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6)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16) 六、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7) 七、防范措施及建议 (22) 附件 (24)

2018年2月8日3时25分左右,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综采04队22#煤层82204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8.67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2月8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组织左云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共同组成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8”机电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左云县监察委员会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是由原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合并重组,集煤炭、电力、清洁能源、贸易物流、装备制造、房地产、文化旅游等产业于一体的省属国有大型综合能源集团,资产总额2300亿元。 集团现有矿井165座,地质保有储量110亿吨,总产能1.3

矿业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矿业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矿业公司治理制度汇编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和“一通三防”例会,召开时刻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届时通知。各矿每周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 2、公司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 3、参加会议部门及人员: 公司各位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各矿要紧负责人,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监察部负责人。 4、各矿汇报以下工作内容: ①本月安全工作事情; ②本月安全质量标准化事情; ③本月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事情; ④当前存在隐患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⑤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⑥公司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人、财、物事项。 5、有关部门通报上月相关工作,如生产事情、事故事情、质量标准化事情、“三违”事情、当前存在咨询题、下月工作安排等。 6、公司副总工程师对有关工作提出建议。 7、公司领导协调解决各单位提出的咨询题,并对下月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8、总经理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指令,总结分析上月安全工作事情,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 9、要求: 凡是在安全办公会议上确定的安全重点事项必须是谁开会、谁负责,并有专人或部门进行跟踪、降实、验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矿井上、下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 2、在安全隐患检查中,发觉的隐患事情,公司必须做好记录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完毕后,各矿马上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对安全隐患按“五定”原则进行逐个降实处理。 3、公司第二巡进行井上、下安全隐患大检查时,必须对各矿上巡检查出来安全隐患进行复查,若发觉上次隐患未进行处理排除,必须追究各矿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4、公司在第二次检查中,发觉的安全隐患,各矿应再次组织现场办公会议,总结上次检查和处理事情,并降实好新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处理措施。 5、公司安全监察部必须将每次检查及整改的隐患做好登记复查工作。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处罚。 6、各矿严格执行治理人员现场跟班检查制度,发觉咨询题当班现场整改,并仔细做好记录,如当时别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晰进行整改。 7、公司安全监察部必须针对安全办公会议要求,完成降实的咨询题,及时检查整改事情,逐月分重大隐患、普通隐患做好台帐,并分类存档。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安全目标治理是经过目标的体系化,组织各矿向安全挺进的一种形式。 一、制**全目标 结合环境因素、历史和现实,公司制定一具经过各矿努力能够实现的安全总目标。那个安全目标,必须具备: 1、明确性。目标要具体明确,既有数量目标(如工伤人数,千人负伤率、百万吨死亡率等),又有形象目标(如达到某某先进水平等)。要重点突出,体现出本公司的特点。 2、可行性。目标的高度应依照需要与可能综合确定,既先进又合理,既能鼓舞各矿的热情,又能经过努力而实现。 3、系统性。要充分思考各矿、队、班组业务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分工协作的关系,使目标具有可分性又有组合性。 4、应变性。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所处的生产环境十分复杂,经常变化,还受到自然灾难的威胁。所以,在制**全目标时,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又要有一定的灵便性,以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1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法规[2002]181号文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对外订立的各类合同;适用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审核和批准;适用于合同管理的检查、监督、考核、奖惩和合同纠纷的处理。 1.3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1.4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规章的要求。禁止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各种违章的合同、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本公司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1.5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合同管理 2.1公司对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2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合同管理。 2.3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2.3.1负责宣传、贯彻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合同管理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单位、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2.3.2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并提出有关法律意见,负责对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查,牵头组织合同审查和审签工作。 2.3.3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负责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工作,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 2.3.4根据各单位、各部门递交的“重大合同审查表”(见附件)建立公司重大合同台帐。 2.3.5负责审查办理各单位、各部门“授权委托证书” 2.4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合同分管负责人及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燃料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附件9: 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燃料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料采购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程序,完善合同管理内容,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合同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燃料采购合同的管理机构、职责与权限。规定了燃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审核、执行等管理内容和相关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办事处)燃料的采购合同管理。 第二章职责界定 第四条燃料供应事业部 (一)负责燃料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起草、修订和完善; (二)负责对分公司(办事处)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负责协助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公司为主供应区域的年度电煤订货合同的衔接、汇总、审核; (四)负责合同文本的规范工作,及燃料采购合同的统一归档管理工作;

(五)负责洽谈签订神华、中煤等年度重点合同,根据需要签订计划外合同; (六)负责指导并参与新增资源的落实,以及组织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七)负责督促重点、计划外合同的落实,并对合同的履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与考核; (八)负责组织代理、代发协议的审核; (九)负责健全合同管理和价格分析等管理台账。 第五条分公司(办事处) (一)负责牵头组织所辖区域内订货资源的落实及年度订货合同的洽谈、签订; (二)负责与区域公司、电厂共同协商确定燃料采购合同价格,并与供煤单位洽谈签订计划外合同。根据市场价格及时进行调整,签订补充协议; (三)负责及时准确录入、审批电子合同,并将合同文本及时报送有关单位及燃料供应事业部; (四)负责对签订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对合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和上报; (五)负责审查供煤单位资信情况,建立资信档案; (六)负责与区域公司、电厂共同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商务纠纷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结果存档备查; (七)负责建立健全燃料采购合同签订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将审批过程以书面形式存档备查; (八)负责与区域公司、电厂共同协商提出代理商使用申请; (九)负责建立健全合同价格管理、合同履约管理、运输费用管理等基础管理台账,定期报送燃料供应事业部备案。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简介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简介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位于右玉县东南30km元堡镇辛屯村南,北与内蒙公路相通,东邻山阴,南与平鲁区接壤,西距元元公路1.5km,交通十分便利。 公司于2009年8月由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批准将原山西右玉南阳坡西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吐水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整合,整合后企业更名为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属玉龙投资集团,重组后井田面积5.5593平方公里,批准开采9#、11#煤层,地质储量6870万吨,可采储量2532万吨,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21年,煤质具有低灰,低硫发热量高的优点,是优质的动力煤。 矿井于2010年11月开工建设,项目投资42572.49万元,2012年7月14日山西省煤炭厅煤矿竣工验收领导组对玉龙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120万吨/年建设矿井通过了竣工验收并给予高度好评。 玉龙煤业的建设者们用他们的勤劳与智慧经过不懈的努力与奋斗,现已将玉龙煤业建设成为一座现代化的大型煤炭企业。地面工业场地划分为行政办公区、生活区及生产区,矿区实现了绿化、硬化和靓化,环境优美,人文和谐。煤矿井下生产系统布局合理,安全设施完善,技术力量雄厚,完全实现机械化作业,达到省一级标准化矿井,2013年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按等级评定标准,评定企业为丙级煤矿企业。

2012年公司积极响应省、市、县政府号召,发扬信义、坚韧、创新、图强的“山西精神”,全面推动企业走向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新大路之上。目前我企业投资建设的年洗选能力240万吨的洗煤厂已开始运行,不仅提高了产品的质量,还开拓了新的市场,为企业走向多元化发展迈出了成功的一步。 以成就胸怀这片热土,以成就奉献这片热土,以成就成就更多人的梦想。几年来,玉龙煤业有限公司在上级部门和集团公司的正确引领下,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进步,强化企业管理,深化内部改革,企业正在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文明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发展和迈进,我们将筑基于现在,着眼于未来,努力实现玉龙煤业腾飞的梦想,玉成其美,龙行天下!

煤业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总经理(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指示、规定、命令、通知、通报。 二、全面负责本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措施的落实,定期检查其进展情况,解决其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确保“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审报,事故应急救援以及抢险救灾的组织和指挥。 四、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灾难预防及处理打算的落实。组织和落实矿井反风演习和反风打算,做好防洪、防火、防毒、防暑降温、防盗、防雷电等工作。 五、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全矿安全例会,总结和研究解决本月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考核各科室、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按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兑现。 六、负责组织全矿性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对安全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处理,对逾期不解决的要追查其分管领导的责任。 七、要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实情,搞好职工的生活、文化、

娱乐活动。 八、负责全矿井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方案实施工作。 九、亲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十、对本公司的经营治理负全面责任。 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协助总经理全面负责煤矿的经营治理工作,总经理外出时,行使总经理职权,对投资者和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值班,负责接待来人来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经常和有关人员进行沟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四、主管销售工作,注重市场调查,合理确定价位,及时回收货款。 五、分管财务科、材料科、保卫科、办公室工作,及时督促财务和材料会计按时进行核算,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六、参加煤矿各种会议,督促落实会议决定。

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在集团各部门、各一线公司以及广大员工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基本完成修订稿,再次衷心感谢! 为了最大程度地完善该项制度,现再次向集团各部门、各一线公司以及全体职员征求意见,希望大家不吝赐教多提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是该办法最后一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月18日,根据大家的反馈意见作出修改后,将在2月底在集团内实施,您的意见就是我们的工作内容,千万要抓住机会噢! 以下为拟实施的《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后征求意见稿)正文: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号 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版本第页共页 编制更改审核批准生效期年月日 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公司的合同管理,规避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公司。 职责: 1、集团公司法律室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实施和监督。 2、各控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律室)或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本公司对本办法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3、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控股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履行合同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保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最后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保管 第五章其他规定 附件: 一、合同的分类和编号 二、合同审批表 三、合同归档登记表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合同是公司行为的重要表现,是公司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形式,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办事流程,减少法律风险,使合同的订立、履行、保管有章可依,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 (一)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所有万科控股公司。 (二)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所有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尽调清单

关于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尽职调查事项 应提供的文件清单 致: 就贵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相关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贵司须 提供以下资料,以供本所律师履行对该申请登记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工作,从而出具相关 《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下同)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 构或相关服务机构,下同)设立至今全套工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历次变更、年 度报告、良好及警示信息(自工商部门调取,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骑缝章)。注:中工商资料由律师自己调取,贵司不用提供。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信托持股、委托持股、职 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如有,请提供相关协 议、资料。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登记证(若已领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则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等。 公司成立至今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并请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已登记, 请提供相关登记文件。 二、公司股东 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用竖状结构图)。 请提供各股东现行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一并提供该股东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自然人股东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调查表(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学历院校名称、文化程度、 职称、基金从业资格、工作经历、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中若含有境外投资股东的,除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请一并提供境外投

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强煤业有限公司(最终)

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强煤业有限公司 国强煤矿4煤轨道、胶带大巷掘进探水设计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2012年6月

JSBG—AQCK—616—2012 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强煤业有限公司 国强煤矿4煤轨道、胶带大巷掘进探水设计 项目负责:张彬 报告编制:李健 报告审核:张俊英 李宏杰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2012年6月

目录 1 探水目的 (1) 2 探水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 (1) 3 探放水巷道位置及支护方式 (4) 3.1 探放水巷道位置 (4) 3.2 探放水巷道支护方式 (6) 4 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 (7) 5 探放水钻孔布置 (8) 5.1 扇形探放水参数的确定 (10) 5.2 半扇形探放水参数的确定 (13) 5.3 止水套管及孔口装置安装 (16) 5.4 双巷配合掘进交叉探放水 (17) 6 探放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与安全措施 (18) 6.1 安装探水钻前的技术要求 (18) 6.2 探放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 (18) 6.3 放水的技术要求 (20) 6.4 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20) 7 矿井防排水设施 (21) 7.1 煤矿防治水排水系统规定 (21) 7.2 4煤大巷掘进巷道排水系统 (21) 7.3 4煤轨道、胶带大巷掘进迎头出水量预计 (22) 7.4 4煤大巷排水系统评价 (22) 8 通风及瓦斯检测 (23) 8.1 通风系统 (23) 8.2 瓦斯检测制度 (23) 9 水害避灾路线及灾害处理措施 (24) 9.1 水害避灾路线 (24) 9.2 水害处理措施 (24)

1 探水目的 山西朔州国强煤业有限公司国强煤矿隶属于国电集团燃料公司,该矿4煤轨道大巷北部发现导水型陷落柱,经过物探及钻探已经确定陷落柱边界范围。但由于4煤轨道大巷是沿陷落柱保护煤柱边界施工,平行于4煤轨道大巷南部的4煤胶带大巷,距离陷落柱保护煤柱边界也较为接近。4煤轨道、胶带大巷掘进迎头前方可能有导水断层及富水异常区域分布,为防止断层与陷落柱相连通,发生矿井突水事故,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中“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4煤轨道、胶带大巷进行探水,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2 探水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 4煤轨道、胶带大巷位于4-1号煤层当中,4-1号煤层赋存于太原组顶部,4-1号煤层厚度4.23~10.95m,平均7.64m,属全区稳定可采煤层。该煤层结构较为简单,含夹矸0~5层,夹矸厚度0.07~0.60m,岩性多为高岭岩、炭质泥岩和砂质泥岩。本煤层直接顶为K3砂岩,局部为泥岩、砂质泥岩,有时有炭质泥岩伪顶。底板为泥岩或中细砂岩。 4-1煤层顶部直接充水含水层为二叠系下统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底部充水含水层为石炭系上统太原组层间砂岩裂隙含水层。 二叠系下统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包括稳定砂岩2~3层,厚度变化较大,其中以K3砂岩厚度较为稳定,K3砂岩为灰色厚层状中、粗砂岩,底部常夹有砂砾岩,砂岩裂隙发育,大部分钻孔冲洗液漏失或形成干孔,经抽水试验测得单位涌水量为0.00041~0.0084L/s.m,水位标高1311.61m,水化学类型HCO3-Mg.Ca型,矿化度0.52g/L,总硬度19.98,为硬质淡水。 石炭系上统太原组层间砂岩裂隙含水层主要为9号煤以上的砂岩带,是太原组下段9号和11号煤层开采的主要顶板充水含水层。本组含水层埋藏较深,又因其间有泥岩作为相对隔水层,不易接受上覆含水层越流和大气降水渗入,补给条件差。含水层一般为极弱富水程度,只在靠近补给区的局部达到中等程度,单位涌水量q=0.01~0.056L/s.m。渗透系数为k=0.176~0.209m/d。本组含水层对矿床充水甚微。该含水层水化学特征明显不同于其上覆含水层组,为弱碱性,富含钙镁离子的重碳酸型或重碳酸—硫酸型的微硬低矿化水,其水温10℃~15℃,高于上覆含水层组水温,表明其循环深度较大,循环条件较差。

煤业公司回采率管理制度

贵州青利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采率管理制度 贵州青利煤业投资有限公司生产部 二0一二年九月

为加强公司各矿采煤工作面回采率管理,提高采煤工作面回采率,杜绝煤炭资源的丢失和浪费现象,确保正常的生产接续,延长矿井服务年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矿必须成立回采率管理小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面回采率管理,杜绝随意丢失资源现象,努力提高采煤工作面回采率。 2、各矿要按正确的回采方法回收工作面的煤炭资源,不得随意丢弃顶煤和底煤。必须认真清扫工作面浮煤及残煤。中厚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采率必须达到95%,薄煤层回采工作面回采率必须达到97%。 3、矿生产科要坚持对回采率进行每旬测算、考核,每月总体考核,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进行总体综合考核制度;每个工作面构成后,矿生产科必须对工作面的可采储量进行准确计算,并确定工作面准确的可采储量,以便对工作面回采率准确进行考核;每旬必须及时将各采煤工作面采至位置实测上图,以便测算各采煤工作面的回采率。 4、矿调度室必须每旬将各采煤队的实际产量统计并报至生产科,以便及时准确地测算和考核各采煤工作面的回采率。 5、矿生产科每旬必须将测算结果及时反馈给各采煤队,并汇报有关领导,同时要根据测算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采煤队搞好回采率管理工作。否则,将追究有关主管技术员及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6、采煤队应根据每旬回采率测算情况,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提高工作面回采率。对回采率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造成资源严重丢失的采煤队,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7、工作面溜子推移后,老塘残煤未清扫干净而进行回柱放顶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8、各采煤队队长应将回采率指标作为本队一项重要工作并切实加强管理。对当月回采率达不到要求的,给予该采煤队队长100元的罚款,并在每旬安全质量检查时,工作面工程质量将下降一个等级。 9、工作面正常回采过程中,采煤队若当月回采率高于规定1—3%,则按多采出煤量给予每吨0.5元的奖励;高于规定的4%以上,则按多采出煤量给予每吨1.0元的奖励。 10、工作面正常回采过程中,采煤队若当月回采率低于规定1—3%,则按丢失煤量给予每吨0.5元的处罚;低于规定4%,则按丢失煤量给予每吨1.0元的处罚。 11、每个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对本工作面回采率进行综合测算和考核。若工作面回采率高于95%以上,则按多采出煤量的多少给予适当的奖励;若工作面回采率低于规定的5%,则追究该采煤队的管理责任,并按丢失煤量以每吨0.5元追加处罚;若因工作面回采率过低而导致生产接续紧张,甚至造成工作面脱节者,将给予该采煤队另追加罚款500元,并给予该采煤队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定期披露的信息 1、基金名称、类型、组织形式、管理类型、投资类型、币种; 2、基金成立日期、到期日; 3、基金注册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承诺函; 5、基金募集规模、主要投资方向; 6、基金合同、委托管理协议; 7、基金xx、托管协议; 8、投资情况、投资标的、投资金额、投资者信息。 第八条基金定期更新的信息披露 1、年末基金实际规模; 2、相关费用,包括管理费、托管费、运营服务费等; 3、已投出规模、年初和年末基金资产净值、年末基金资产总值、利润、分红、预期内部收益率; 4、预定基金存续期限、财务杠杆倍数、负债规模; 5、投资标的、投资金额、投资者信息。 第九条基金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1、基金合同及其相关信息变更; 2、基金管理人变更; 3、托管及账户信息变更; 4、挂牌情况变更; 5、外包业务变更; 7、基金清算。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 第十条信息披露的时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