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救陷入传销的亲友

如何解救陷入传销的亲友
如何解救陷入传销的亲友

如何解救陷入传销的亲友

以下是我个人解救传销人员和打击传销团伙的一些经验,请大家共同探讨。

一、解救:说服

1、网络、电话说服被骗人。

帮助求助者解救被骗亲人、朋友。首先要了解被骗人所参与传销公司的操作模式。

例如:假天狮每天早上六、七点起床,开始做“亲和力”背制度课,九点左右“上课”,下午四点钟“串网”。假天狮现在有几种传销产品,美丽佳人、冰妮丝等,每套产品2800、2900元。

“武汉新田”早上六点钟“上课”,下午两点钟左右“串网”。“武汉新田”产品兰望得、娇妃、兰之等。价格3000元。

“连锁销售”早上四点半起床,然后去“上课”。八点左右回来吃早饭,然后“串寝”。每套产品3800元,可以直接购买21套,升为C(主任)级别,这叫“高起点”。有的传销组织有产品比如西服、保健品、化妆品,还有些在南宁、北海等传销团伙,以“纯资本运”名义进行连锁销售非法传销,不上课,没产品,只是单独的进行“讲解”和“交流”,灌输传销经营模式。

从以上几个大传销网络的操作模式、产品价格不一样,但传销授课内容,骗人的手段是百分之九十相同。一定要深入了解,说服对象所参与的传销网络整个操作模式、课堂内容。因为现在很多传销网络鼓吹自己是“国家暗箱操作”,别的传销体系都是假的“人际网络”,在解救被骗人,做反洗脑工作的时候,只要你说错一句话,他们就会认为你所说的一切,是假网络,是非法传销,而他们是真的“国家暗箱扶持的行业”。

网络、电话说服被骗人,难度很大,成功的机率比较低,而说服传销份子,只有一次机会,我建议还是异地解救说服。

2、异地解救说服被骗人:

当求助者,求助去解救他的亲人朋友时,先了解被骗人参与的传销网络,他们目前的情感关系,是否保持联系。如果求助者和受害人关系比较融和,可以利用求助者把解救对象单独的“诱骗”出来。单独见面展开反洗脑工作。以下是我异地解救人时,把解救对象“骗”出来的一些技巧。

A:让求助者事先进入解救对象参与的传销网络里,然后与求助者约好见面的时间和地点,让求助者利用“串网”或者单独相处时机,让求助者把受害人带出来单独见面,然后就可以展开反洗脑工作。

B:利用传销网络“接站”的方式,让求助者告知解救对象,某某时间会来到这里,让解救对象去接站,或者求助者直接进入传销网络里,两三天后与求助者联系好时间,我们(志愿者)可以冒充“新人”。让求助者带着解救对象一起出来“接新人”,这个时候一般都能单独的见到解救对象。

C:求助者利用技巧,把解救对象“诱骗”到另一个城市与我们见面。例如:了解到解救对象缺少运作传销的资金,可以让解救对象到交通发达城市或者离传销网络比较近城市来接求助者。也可以让求助者利用第一次被“邀约”,以对环境不熟悉为理由,让解救对象来到相近的城市来“接站”。

D:求助者知道解救对象所住的宿舍、课堂详细地址。直接到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或公安局的经济侦察大队报案,利用工商公安强制性把解救对象解救出来。然后再做反洗脑工作。

以上四种是解救被害人的方式,最完美、最容易的方式就是A、B两种。

注意事项:

(1)前期工作:求助者一定要和解救对象保持良好的关系,切记不要争吵,尽量要保持一种客观的思维,在与解救对象交流时一定要支持对方的观点,这样能降低解救对象的防惫心,较好的保持彼此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顺利的见到解救对象,这样给我们(志愿者)带来极大的帮助。

(2)反传志愿者一定要了解被解救对象所参与的传销网络操作模式,传销层层内幕,被解救对象的传销级别、参与传销的时间、求助者与解救对象的关系。

(3)求助者不要告诉解救对象,什么时间、地点来“接站”。事先与反传志愿者见面,商量好详细的解救计划。

(4)求助者要听从反传志愿者的意见,即时信息、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告知反传志愿者,前期工作要做好,尽量保证能单独的见到解救对象,带一些相关的详细资料,方便展开反洗脑工作。

(5)解救对象出来“接站”,一般是两个人(传销者)出来接站,见面后要仔细的观察周围环境,是否有其他传销人员跟踪,选择一个离传销网络较远的繁华地方,或者茶社,饭店包厢,展开反洗脑工作。

(6)强制性解救,需要求助者和解救对象是直属亲人关系,这样工商可以强制性遣送解救对象。不是亲属关系,强制性解救后,需要展开反洗脑工作。这时被解救对象,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先安排一辆出租车,要求公安工商强制性把被解救对象送上车。尽快离开传销所在地,然后再展开反洗脑工作。

(7)注意人身安全,现在的传销人员非常“野蛮”。前期工作非常重要,要认真观察任何微小的细节,一切行动听从反传志愿者的指挥。

(8)一切行动注意保密,求助者如果是恋人关系,不要告知解救对象的亲属。只有反传志愿者和求助者知道一切行动计划。如果亲属知道,那一定要让他们保密。一旦泄密让解救对象知道,那解救行动几乎失败,解救说服只有一次机会,一定要慎重小心。

(9)成功说服解救对象时,一定要尽快离开,如果解救对象提出拿物品,切记不要极力反对,动之以情小之以理的耐心劝说,例如并劝说解救对象回去后,可以让他的“伙伴”寄回去。实在不行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威胁恐吓”说明问题的重要性,安全性。被解救人员,要求再去解救他的亲人朋友时,切记不要再逗留在那里,先离开或者回家后再想办法。(10)成功的劝说解救对象后,解救对象要求志愿者帮助劝说自己的下线时,首先要离开传销所在地,选择离传销地较近的一个城市,让解救对象以电话的方式把自己的下线约出来,然后进行反洗脑工作。如果解救对象的下线人数多,切记最多一次约两个下线,先从级别相对高的下线开始,最好一个个的来,成功劝说一个后,再约另一个。二:打击传销网络由于传销人员醒悟后,联系我们,愿意配合工商、公安打击所在的传销网络。挽回自己的损失,解救自己的亲人。我们要做的帮助举报、取证,配合公安、工商联合行动。

注意事项:

(1)与举报人见面研究详细行动计划,注意安全保密。

(2)让举报人提供所在的网络图、工资单、汇款单、申购单、高级别名单,课堂、寝室的详细。

(3)联系当地媒体到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报案。

(4)详细的计划与公安、工商人员交流,一切行动听指挥。

(5)打击后,帮助工商公安取证。取证后,为了安全尽快离开。

解救说服传销人员是最难的。需要了解传销的层层内幕,要传销人员所在的传销体系深入了解。在解救说服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注意细节,成功的关键在于前期工作深入细致的计划,如果不具备说服能力,求助于工商公安,强制性的解救传销人员。

打击团队相对容易一些,只要了解课堂的地址就可以举报。配合公安工商一起行动。

如果能查找到高级别住宿的详细地址,收“上线款或者申购款”的具体时间、地址详细的证据,联系媒体配合公安工商抓住高级别传销人员,整个传销网络就会被摧毁,这属于传销大案。一般需要3个传销内部人员配合。打击传销网络后,要联系网络里更多的传销受骗人,配合公安工商取证。取证非常难,更多的传销人员不愿意配合公安工商取证,拒绝向公安局举报和指证被抓住的“上线”。打击团队证据非常关键,同时也非常危险,现在的传销人员非常狂妄野蛮,其实,他们也是受害者,受高级别传销人员蛊惑指使。

综上所述,是我个人一些经验和观点。希望大家相互交流,提供更多的解救案例,共同探讨研究。让我们中国反传销联盟解救更多的被骗群众,让我们联盟的每一个反传志愿者都能出色的完成解救任

务。其实我的解救劝说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那就是做好前期工作,然后可以顺利的见到传销受害人,只要见到受害人一般说服成功率非常高,就算我只身前往传销窝,也很少寻求工商公安的帮助(记得只有一次),如果利用公安工商强制带出来,就算能单独的见到被害人,此时他的抵触情绪很重,无论你如何的劝

说,效果微乎其微,所以我在答应求助时,首先要安排好前期工作,利用技巧手段“诱骗”被害人离开传销所在地,单独的见面,在异地劝说有几种好处:

1、比较安全。

2、能控制被骗人情绪。

3、即使被骗人抵触情绪很大,也不至于逃离,因为对陌生城市不熟悉。

4、当传销头目得知一切也毫无办法,不会突然出现在劝说现场。如果传销人员特别狡诈,那只能安排“接站”时劝说,这时就需要更强反洗脑的经验和能力。

最后建议求助者做好前期工作这很关键,只要做好前期工作,劝说解救最多需要两三个小时就可以顺利完成,也就是说受害人会尽快醒悟和自己的亲友重返家园,甚至连丢在传销窝内的贵重物品都不要。

当发现亲友参与传销时不要急燥,在我展开解救中,有些在准备前期工作的时间甚至超过一个月或者更长,因为解救人只有一次机会,为了保证成功率时间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环境,地点。只要前期工作做好,我在解救过程中无论在任何地方只要单独的见到被骗人,我从未失败过,成功率百分之百,没有一例成功劝说过的受害人后,受害人出现反复,从而继续参与传销的。反洗脑的能力很重要,直接影响到是否能成功的说服解救,有些志愿者当时劝说成功,当志愿者离开后,没过几天受害人又开始反复,再次参与传销,那基本上是无解了,想再次解救那难度更大。对于那些求助者自行去解救,解救失败亲友关系破裂后,再来寻求我们的帮助时,那时已经很难了。因为受害人回到传销窝后再次被“洗脑”,更换住址联系电话,从此不在相信亲友,断绝一切联系,那又何谈再次解救呢!

反传销宣传试题

反传销宣传试题 一、单选题 1.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A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法制机构 2.对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B)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B.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以上20%以下 3.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C)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下

4.经查证属实的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A),提醒群众防止上当。 A.警示、提示 B.行政处罚决定书 C.查封扣押通知书 D.暂缓执行决定 5.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C)查处。 A.商务主管部门 B.检察院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法院 6.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可处以(C)元罚款。 A.1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7.下列属于利用互联网传销行为的是:(A) A.赵某为某传销公司设计了一套公司网站管理软件,用于发布传销信息,计算业绩 B.钱某在新浪网论坛上发帖散布传销信息,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 C.孙某在网上购买了某化妆品自己使用,并在自己的博

客上谈论使用心得,推荐别人购买 D.李某将自己设立的网站服务器租借给传销公司使用,从中牟取利益 8.《禁止传销条例》明确建立由(C)牵头,(C)为主,商务、教育、民政、财政、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配合,形成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机制。 A.工商,公安 B.公安,工商 C.政府,工商和公安 D.工商和公安,政府 9.禁止传销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C) A.宣传与教育相结合 B.宣传与惩罚相结合 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D.宣传、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10.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C )推销产品的经营方式。 A.其他直销员 B.加盟店成员 C.最终消费者 D.非直销员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直销活动中的多层次计酬之间的区别 两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有很大不同:一是从是否缴纳入门费上看,后者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缴纳高额入门费,而前者不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是根本得不到入门资格的。二是从经营对象上看,后者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且有退货保障。而前者根本没有产品销售,或只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三是从人员的收入来源上,后者主要根据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而前者主要取决于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和新人会成员的高额入门费。四是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后者的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而前者的传销组织则直接取决于是否有新会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 (二)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侵犯的是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往往要求他人以资金投入而承诺以利息、红利、利润等形式定期返还巨额利益,一般没有或者很少有商品经营行为,且以本人作为枢纽,与所有受害人直接联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般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存在商品买卖行为,但利益主要靠传销人自己亲自发展下线来获取,没有下线就没有获利。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集资诈骗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主观上具有非法牟利的动机,该牟利行为主要不是通过非法占有经营中所接触的他人财物来实现,而是通过所谓“经营活动”来实现。 (三)本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 1.“团队计酬”式传销是根据下线的销售业绩来计算和返还上线的报酬,因此这种传销在本质上是一种经营活动。在本罪所称的传销包括了《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的三种传销方式的前提下,“团队计酬”式传销的组织、领导行为既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又成立非法经营罪,两者之间是一种法条竞合关系。 2.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拉人头”和“骗取入门费”式传销中,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被发展人员是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因此,从性质上看,这两种传销在本质上并不是经营活动,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与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定之间不存在竞合关系。

打击传销有奖知识竞赛试题

1.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20的,应当依法移送(A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法制机构 2.对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B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B.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以上20%以下 3.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C)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下 4.下列行为属于传销的是:(D )。 A.甲公司谎称自己是经过国家批准的直销企业,在电视上大肆宣传公司生产的保健品质优价廉,实际上都是假冒伪劣产品。 B.乙百货商场为吸引顾客,为在商场消费的顾客办理积分卡,每消费10元可以积1分,累计500分赠送商场购物券20元。 C.丙蚂蚁养殖场与某村村民签订蚂蚁养殖协议,约定村民从公司购买蚂蚁进行养殖,1年后公司将以1倍的价钱进行回收,到期该公司拒不回收,也不退还村民购买蚂蚁的钱款。 D.丁公司宣称购买公司3800元的产品,即可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并可以介绍他人加入,介绍的人可以再继续介绍他人加入,业务员依据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的销售业绩计算和提取报酬。

5.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的是(A)。 A.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B.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行为。 C.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D.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6.下列属于骗取入门费传销的是(B)。 A.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 B.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C.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D.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 7.下列属于团队计酬传销的是(C)。 A.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 B.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C.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

在校大学生被骗加入传销组织的案例分析

在校大学生被骗加入传销组织的案例分析 近几年,一度沉寂的传销向学校渗透发展。大学生具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但是欠缺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被非法传销组织宣传和煽动,这就绐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学校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以下为我在工作中的遇到的学生参与传销工作案例。 一、案例介绍 张某某,男,21岁,为计算机控制技术06级的学生。张某某性格外向,和同学关系处理的不错。由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大爆发,给身为2009届应届毕业生的张某某带来了巨大的就业压力,而且由于张某某家在农村,经济条件较差,在校3年学习期间有2年靠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因此该生急于寻找理想的工作,在2009年4月份即将毕业前被其高中同学以介绍高薪工作为名拉入传销组织,骗至三门峡一传销窝点洗脑,在被传销组织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后,开始深陷其中不可自拔。 二、解决方案 我作为毕业班的辅导员,在学生请假离校找工作前就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联系体制,通过定期的电话联系了解毕业班学生的工作动态。而在与张某某的联系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反常现象,其手机经常无法接通,好不容易联系上后询问该生当前的工作状况,该生支支吾吾,不能说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单位。随后我便与其家长联系,了解该生的情况发现该生已经长时间不与家长联系,而且在春节过后返校前谎

称要偿还贷款,跟家长索要了8800元。但是该生并未向我提出还款申请,且之前的种种反常迹象让我觉得不对劲。经过与张某某同班同学的联系,以及与该生家长的沟通,通过电话、QQ等方式最终确定该生被其高中同学骗至三门峡参与传销组织。随后我陪同该生家长到三门峡市报案,与公安机关一起几经辗转找到张某某所在的传销窝点将其解救出来,并带回学校。返校后,经过我与该生的多次沟通和耐心开导,张某某清楚的认识到传销的危害,以及自己所范的错误,并作出深刻的检讨,从而端正了心态,在毕业前顺利找到工作,并与2011年考上家乡所在地的公务员。 三、案例分析与启示 (一)案例分析 通过与张某某的深入谈话,该生也知道传销是骗人的,但是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得身为2009届毕业生的张某某深感就业压力空前加大,急于找到一份待遇好的工作以实现所谓的人生抱负,并偿还在校期间申请的助学贷款。该生之所以被骗,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原因在起作用:首先,该生接触社会面较狭窄,涉世未深,思想单纯,容易轻信他人,缺乏社会经验、识别陷阱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传销组织的欺骗性、隐秘性和危害性认识不够,这次受骗就是因为经不起同学的蛊惑而上当受骗;其次,由于该生家庭比较困难,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快速致富,尽快使家庭脱贫。这种急功近利心理导致他对传销鼓吹的一夜暴富的神话具有浓厚的兴趣,把传销当成了实现理想的阶梯,难以抵御所谓的高薪引诱和一些不切实际的“糖衣炮弹”

打击非法传销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传销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大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何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对外来人员在我居从事非法传销的居住点进行清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迅速部署。 二、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工作。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政策性强,新情况、新问题多,专门法律法规少,传销和变相传销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是经济邪教,顽固性强。针对这些情况,加强了宣传教育疏导工作,一是印制宣传品和打击传销活动通告,告诫违法分子,不要再继续搞违法活动;二是告知广大群众不要参与搞传销和变相传销,分清正常从事经营活动和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三是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发动群众提高觉悟,做到不参与,积极举报和抵传销,使传销分子无居住活动环境。 三、主动汇报,加强协调,形成执法合力。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牟取暴利,严重

损害消费者利益。目前传销活动不断出现新特点,由原来的以传销商品为目的组织变为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销、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现在又出现了借会员卡、储蓄卡、业务培训等形式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拉人头”不见商品的经济诈骗等形式,花样翻新,传销活动屡打不禁。按照县委、政府领导要求,拟定了打击非法传销专 项行动整治方案,上报政府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近期邻县加大打击传销力度,致使大量传销人员蜂涌至我县,这些传销人员大都文化程度较低,受传销头目的欺骗,由于身无分文,虽经宣传教育,仍有部分滞留于蒙。部分传销头目转移居住点,并让传销人员互换住房,给我们 打击传销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五、下步工作重点 1、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保持高压态度,做到露头就打,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帐号,抓遣送,堵回流,重教育”等强有力措施,坚决而又稳妥的做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同时,建立预警机制,把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让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形成 气候。

非法网络传销

非法网络传销罪量刑标准 非法网络传销,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相关条款对此进行处罚:组织、领

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罪的界定及立案标准 简介 传销罪,全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七)》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作为一个新增的条款被列入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将传销犯罪“塞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尴尬局面。但是,由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造成了司法实践认识不一,笔者对其中两个重点问题略作探讨。 界定

传销的心理分析

被称为“经济邪教”的非法传销虽然在政府的打击下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势头,但从一些地区的形势来看,非法传销犯罪形势依然严峻,非法传销组织活动依然猖獗,大学生受骗被强迫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的报道屡见不鲜。为什么非法传销在我国政府一直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之下还非常猖獗和泛滥呢?笔者就打击非法传销过程中与非法传销人员的接触,从心理学的角度对非法传销人员的思想和行为作简单论述。 一、非法传销的社会背景 1、轻信熟人朋友。中国是一个低信任度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往往是建立在亲人、朋友、老乡、熟人之间,对陌生人往往会加强防范,对于熟人的防范心理则没那么强。非法传销人员往往是从熟人中扩充“下线”的。 2、大学就业压力加大。随着大学教育的普及,高等教育已不再是一种精英教育,许多大学生会面临就业的难题。非法传销组织往往是打着帮忙找工作的名义拉人的,这无疑给正面临就业困境的大学生一线良机。 3、农村人家庭贫困。深陷非法传销的大多数是农村人,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家庭贫困,急于摆脱贫困,迅速致富。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见识较少、思想单纯,对纷繁复杂的欺骗手段缺乏识别和判断能力。加上自身的一些性格弱点,如自卑、内向,往往为非法传销分子对其进行洗脑所利用。 二、个体步入非法传销组织心理分析 国家对非法传销的宣传、打击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大,普通百姓对非法传销都有一定的认识,但是一个从对非法传销怀有抵触排斥的人到自己加入非法传销大军中,这是一个态度上的转变。心理学上态度转变指一个人通过接受某一信息或意见的影响而改变原有的态度。态度转变的过程也即是被非法传销组织说服即通常说的“洗脑”的过程。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个人从接受熟人邀请开始到步入非法传销组织的全过程。 第一步,非法传销组织邀人,具体方法是对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熟人打电话,先摸清他们底如爱好、特长等,有无工作,现在是否满意自己的工作,再对症下药,没有工作的许诺有工作、有工作的许诺比他现在更好的工作,更高的收入。总之找出各种合适的理由将其骗来。 在日常的生活中,很难想像一个人受朋友邀请去做客,晚上睡觉时,朋友还会给他洗脚。但在一些非法传销组织里,这是“行规”。当一个人来到一个陌生的群体,受到热情到过分的接待时,被欺骗的想法会被降到最低限度,会在心理上对他人有一种感激甚至愧疚感,对他人的敌意及警惕会迅速消失。这是第二步,即是非法传销组织在新人身上所实现的心理学上称之为“首因效应”,也叫“第一印象效应”。许多被骗来的传销人员刚来会发现邀请者以前承诺的所谓好工作根本不存在时,会感到有欺骗的感觉,但是在“首因效应”的作用下,这种被骗的感觉很快消失,而且,邀请者会告诉他这是“善意的欺骗”,是为了他的将来着想,这时,被邀请者已经被非法传销所蒙蔽,抵触情绪也逐渐消失。第三步是非法传销组织通过各种方法让新人的抵触态度完全消失。当一个新人每天面对一群人热情的招待,带他出去逛街,端茶倒水,象供神一样供奉着他,只字不提非法传销组织的事情时,很容易会产生满足感,几天之后,新人对非法传销的抵触态度就会完全消失。第四步是让他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几天之后会有人带新人去听课,非法传销组织往往会利用人先入为主的心理进行“造神”,塑造榜样的力量。讲课人会讲该非法传销组织的上线人员如何出生如何贫困,经历和自己如何相似,通过加入组织后如何赚钱,他们从事的是直销而非非法传销等内容,这让有类似经历和背景的人很容易相信他们的谎言,进入加入非法传销组织。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从心理学的角度讲,非法传销的“洗脑”手法就是根据不同对象,把他们的心理欲望挑起来,然后再加以催眠和控制。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

打击非法传销宣传资料

打击非法传销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非法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0世纪80年代传销传入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1998年明确规定,全面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这些变异的非法传销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他们与国(境)外的“老鼠会”、“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参与群众交纳的费用完全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或支付上线的收益。多数不法分子仅将参与者交纳的费用的一小部分用于维持非法活动的运作,大部分早已转入个人账户,一旦难以为继或败露就携款潜逃。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1998年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认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要求对传销经营活动坚决予以禁止,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 二、非法传销有哪些危害?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三、非法传销有哪些惯用伎俩? 现在,一些非法传销组织利用同乡、亲友或同学间信任度较高,以“同乡骗同乡”、“亲友骗亲友”、“同学骗同学”方式发展会员。前不久,报上刊登文章,称一名大四学生被同学所骗身陷传销,打算逃脱时不幸坠楼身亡。传销的惯用伎俩就是利用熟人骗熟人,对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如何认清传销的真实面目?不要被“一夜暴富”所诱惑:比如,首先在传统的传销模式中,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是靠“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特定表现形式。其次,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除此之外,传销组织还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继续诱骗亲朋好友加入。同时,查获的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并以介绍工作为由,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好工作”的诱惑是年轻人和学生被拉下水的第一帮凶。 目前,非法传销受害者中大学生逐渐增多。一些学生被传销组织“洗脑”后,丧失分辨能力,

对非法传销明确定义

对非法传销明确定义 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经营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准直销企业喜迎直销法出台转型巨头低调回应 在经历反复权衡与激烈博弈之后,中国政府终于决定了如何来管理引起巨大争议的直销业。 昨日,记者从各种渠道获悉,8月10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两部直销法规核心文件《直销管理条例》与《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已于前日由温总理签发颁布令,昨日(9月1日)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其中,《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将先于《直销管理条例》一个月生效。最新消息称,两部法规已在前晚开印,昨今两日如计划印发各相关部门。 另据悉,为配合未来监管,国家工商总局将专门成立一个类似直销监管局的独立机构,该升级后的机构将是一个与公平交易局同等建制的正局级单位,目前该机构成立计划已提交中央编制办。 “打击非法传销,抑制灰色地带企业的发展,规范行业发展,履行入世承诺。”一知情人士认为,这两部充分体现着政府先管后放思路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长达8年的直销监管历程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明确界定“非法传销” “针对某些可能扰乱市场的行为,该条例采取了…加法?以尽量避免直销开放可能给市场带来的隐患”。同时,王万军认为,新出台的这两部条例清晰划分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将纯粹的拉人头以及金字塔式的销售结构纳入重拳治理之列。 同时,由于计酬方式是国家行政职能管理部门鉴别直销和非法传销的最根本依据,王认为,《直销管理条例》也通过对直销体系的奖金计酬方式作出严格的规定(具体表现为:直销员所获得的佣金只能来自于其直接销售额;各种形式的奖励、佣金、其他物质奖励的总数不得超过其销售额的30%)表明了政府一个禁止多层次直销的立场。 准入门槛作为一条硬性规定,亦把非法传销企业挡在门外,为直销市场过滤一批不具有资格的企业。据悉,新规对准入门槛作出如下规定,申请从事直销的企业需要注册资本金达到人民币8000万元,并缴纳最低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金,同时在年销售额上也有要求。

反传销心得体会

安全教育之反传销的学习心得 在当今社会,传销一词被越来越多的人提及,也引发了不少的热议。2014年3月6日,辅导员通 过ppt和视频的方式就传销给全班同学进行了具体的讲解,讲解主要包括传销的概念,本质,危害以及 大学生应该如何面对等方面。也让全班同学具体深刻的了解了传销,对传销也有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传销: 1专业定义: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 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 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通俗认知:就是拉人头交介绍费.从你找的下线的人员中抽出比例奖励你.拉的人越多,得到的介 绍费就越多。 注:所谓的非法传销是某些人一种不严谨的说法,或者是某些传销人员在玩文字游戏,用此来混淆 视听。传销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非法与合法的传销的说法。 传销的六大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 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 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 信不疑。 5、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传销人员的鼓 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 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 商品。 传销的危害性主要表现: 一、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 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 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二、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 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三、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 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揭秘传销组织真相

揭秘传销组织真相 犹如温水中的青蛙一样,在缓慢、渐进、周密,甚至“ 科学”的洗脑流程之下,在一个封闭的系统之中,在一股庞大的无处不在的“气场”的影响下,经过无数次的“洗脑攻心”后,仅仅在传销组织内呆一个月,便能让一个人发生他自己也想不到的变化。 文/ 夕曦 温暖的“陷阱” 2009 年4 月末的一天,家住四川省农村的刘师傅被自己侄子以做工程的名义骗到广西柳州市传说中的“柳来开发区”时,他并不知道,自己要去的这个“柳来开发区”是传销组织凭空杜撰出来的一个名词。其真实的地点并不在柳州市,而是在邻近的来宾市。 在民间反传销人士的口中,来宾被称为是“曾经的传销之都,‘连 锁销售'的革命圣地”。2007 年5 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 目曾经以“广西来宾缘何成为传销天堂?”为题,对这个地区的传销形势予以了曝光。尽管总遭打击,但以民间“反传销联盟”所掌握的情况来看,广西省内的传销现象有愈来愈烈的趋势。在反传销志愿者建立的QQ 群内,每天都有受害者加入。以至于从广西省的传销魔窟中逃出来的人,留下了这么一句话:“如果有人叫你去广西做事,很好赚钱的话,那70%就是骗你去做传销;如果说叫你坐车到广西柳州那就90%是搞传销;如果广西来宾的话,那就是100%的传销!”当然,从来没有上过网的刘师

傅是不知道这些的。 刘师傅刚到柳州火车站,所感受到的是一种这辈子从未感受过的“温暖”:来接自己的侄子等人一见面就热情的打招呼,还二话不说,将自己的行李搬到了一辆出租车上驶向来宾,下车时还抢着付车钱;刘师傅刚掏出烟,便有人抢着举起打火机来帮他点;到了住处之后吃饭时,刘师傅必须是第一个动筷子的人,而且好酒好菜的进行招待;起床后,立刻会有人主动来叠被子;衣服刚一换下,马上有人拿去洗;甚至还有人主动帮他洗脚、洗袜子;最夸张的一次是,刘师傅不小心打了一个喷嚏,竟然立刻就有七八条手绢递了过来,没有一个惧怕自己染上H1N1甲型流感……侄子和他“同事”们的所作所为,让刘师傅骤然感觉到了一种久违的亲情,和一种家庭般的温暖。“这真是一些好娃娃啊”,他不由的放松了警惕,开始在“娃娃”们的带领下,不时的出去逛逛,同时也跟他们一起聊天做游戏。偶尔会遇见一些新的同事,这些人会不时的跟刘师傅谈人生、谈理想、谈生活, 但闭口不谈公司、产品和制度。尽管刘师傅心中有很多疑惑,但侄子和大家都没有做过多的解释,只是说,不久后他就都会明白。从陆续的聊天过程中,刘师傅得知:侄子他们在从事一种“连锁销售”的新型“资本运作”的伟大事业。 不过,刘师傅还是对自己被骗到这里来心里感到很不舒服,于是侄子他们便开导他:“谎言是有善意和恶意之分的, 我们只不过用一个善意的谎言,让你来开拓一个赚钱的事业而已。所以善

非法传销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非法传销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非法经营罪,是指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非法传销行为的认定,有着特定的法律标准。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非法经营罪里的传销的相关法律知识。 非法传销行为的认定的标准传销是指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经营方式,它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节约成本方便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对于传销,我国政府先后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态度:首先是严格监管(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73号令《传销管理办法》);之后鉴于“市场发育程度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有关管理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手段比较落后,一时难以对传销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故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国务院1998年4月18日发布10号令《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目前在各地泛滥乃至猖獗成灾的传销经营已大量演变成国际社会普遍禁止的“老鼠会”和“金字塔销售方式”。非法传销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但刑法对其没有加以明确地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批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此解释看来,第1款是对情节严重的传销行为的入罪解释,第2款是对实施情节严重的非法传销行为触犯两个刑法上的异质罪名时按重罪论处的规定。根据此复的精神,对1998年4月18日后发生的情节严重的非法传销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没有问题,第2款实际上也是刑法理论中想象竞合犯的情形。 存在疑问的是,对于1998年4月18日之前发生的情节严重的非法传销行为如何处理?严格意义上说,是不能按非法经营罪论处的。因为在此之前,传销行为是符合国家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仅中央立法而且地方立法均有规定。在行为方式上,传销行为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 需要明确的是变相传销的理解和把握: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概括为四种,即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形式进行传销的;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的;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其他变相传销行为。 当然,传销行为与变相传销行为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出现新的变化,执法时可参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认定。至于非法传销行为的情节严重,理解上应该从传销数额、传销后果、造成影响多方面加以综合衡量。

非法传销的特点及打击对策

非法传销的特点及打击对策 摘要: 自从直销从19世纪中叶在美国出现,这种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经营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这种商业经营模式也进入我国。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完备,管理手段相应落后,这种经营方式很快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利用传销大肆从事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时至今日,非法传销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顽疾,极大的危害了公共秩序和安全,在今天这个将传销列入刑法呼声越来越高的时候,本文就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法律界定论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非法传销形成特点打击对策 一.传销的含义及其表现 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不仅组织严密,还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制定出了一整套的工作方法,主要表现为以下二个方面: 1、利用人民群众急于发财的心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加快,不可避免的出现了部分地区经济上的差异,犯罪分子充分利用部分人民群众急于发财、想一夜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利用传销或者非法传销手段,大肆非法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和公众存款,来达到组织者牟取暴利的目的。

2、注重精神麻醉。从掌握的情况以及已破获案件的情况来看,非法传销的组织非常注重从思想上、精神上来控制、麻醉传销人员思想行为。非法传销组织无论大小每分支机构必备的两个部门,一是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传销人员缴纳的钱款,统计传销人员所谓的业绩;二是培训部门:主要负责对参与传销人进行思想上的麻醉。主要采取“奖励兑现会”、“骨干旅游”、“讲座”、“上课”、发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由专职或兼职“讲师”、“业务突出骨干”现身讲课。宣讲的内容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运用的市场营销基础理论和商品直销的操作程序,典型事例。长期大量的精神灌输,使传销人员幻想不久的将来,自己会成为富翁级人物。从根本上讲,传销组织的理论培训是造成参与传销人员痴迷于传销的最基本、最主要的主要手段。 一.传销的特点 随着打击力度的逐渐加大,现阶段的非法传销,组织上更为封闭、活动上更为隐蔽、传销人员更为分散,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犯罪手段的科技性。非法传销组织为了提高传销的效益和逃避监管、打击,往往最大限度的利用起现代化通讯、物流方式和工具。组织者之间通讯*手机,客户名单及订货单传递用传真机,传销款用银行卡异地存取,发货用邮政包裹,传播信息通过英特网等等。现代化工具的运用,使现阶段传销隐蔽性更强,传销款汇集的速度更快。 5、传销形式的多样性。虽然非法传销组织的目的是吸收公众存款,但其打着传销的幌子在形式上的表现是五花八门的。比较典型的是利用非法成立的公司或地下组织吸收公众存款。也有通过松

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方案

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维护我辖区社会的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通过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二、行动步骤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建立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协调工作领导机构,开展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阶段。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和案件线索排查情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彻底捣毁传销窝点和网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组织对联合执法行动成果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情况综合汇总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摸底,掌握情况。工商、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 (二)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工商、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特别是要将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要用足、用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武器,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的作用,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要予以坚决查处打击。在案侦工作中,要重点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工商、公安机关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积极配合,做好维稳。工商、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行动中,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镇维稳办,重大事项要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工商、公安机关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维稳办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在严厉打

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知识问答

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知识问答(一) 一、什么是传销? 答: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有哪些危害? 答:(1)传销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伴随传销会发生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集资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量违法犯罪行为。 (2)传销破坏社会道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3)传销引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 (4)传销使参与者个人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造成恶性循环,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负责相向、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三、当前传销活动有哪些新的形式和特点? 答:(一)传销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紧密。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利用网络作为运作平台发展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使其违法活动成本更低、发展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二)组织更加严密,层级分工更加明确,呈现出专业化、高智能化特点。 (三)传销组织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幌子从事非法活动,通过降低入门费、发放高额奖金、缩短会员奖金结算时间等手段,增加诱惑力和欺骗性,刺激传销网络迅速扩大。(四)传销案件涉案地域更广、人员更多,动辄涉及多个省市,数千甚至上万人员,案值几千万至十几亿元。 (五)传销组织对抗执法的手段不断翻新,暴力抗法时有发生。 四、传销组织惯用的欺骗手段有哪些? 答:(1)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或者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 (2)传销组织打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旗号,千方百计诱骗他人交钱加入。 (3)传销组织把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常以介绍工作、做生意、旅游、朋友会面等为名骗到外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4)传销组织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上课、“洗脑”,灌输与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和道德相悖的思想理念。 (5)有的传销组织打着并不存在的企业,将一些人员骗往异地从事传销诈骗活动。 五、当前传销组织瞄准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传销组织利用当前我国存在的贫富悬殊、就业压力大、农业改革、农场富余劳动力增加等社会问题,把目标瞄向学生、农民、下岗职工、老年人、退伍军人等人群,以招工、投资可获得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为诱饵,将其骗往异地参加传销活动。 六、如何识别传销? 答:(1)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

一起从事非法传销典型案案列分析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原红盾“双反”行动典型案例分析 第2期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原红盾 “双反”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5月25日—1— 简报 第37期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原红盾 “双反”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5月21日 省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安排部署中原红盾集中 整治“五个周边”市场成果展暨中原红盾“双 反”行动集中宣传日工作 5月21日上午,省局局长、党组书记周春艳主持召开党组办公会,听取中原红盾“双反”行动办公室关于中原红盾集中整 治“五个周边”市场成果展和中原红盾“双反”行动集中宣传日汇 一起从事非法传销典型案案列分析 河南省信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杨行强吴长风 线索发现 2011年底,信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接待了 一名前来咨询的杨某,杨某介绍他正在接触一个某品牌水处理 机销售的直销行业。其直销公司有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牌照,批

准直销区域为广东省,河南非其直销区域。该直销模式为以开办直营店加盟公司经营,然后通过发展下线方式进行经营,即每个人发展A、B两个人作为两条线,A、B两个人再分别各自发展A、B两个人作为两条线两条线,以此类推,来建立自己的营销网络,其结构类似于金字塔结构,经营利润是以各自网络发展人员所购买产品多少进行计算和获取。直营店分为两种:开办四星店须交21600元,购买10台纯水机;开办三星店须交13600元,购买5台纯水机。该直销公司每月在信阳中天商务酒店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期2天半,会议内容有些听的懂,有些听不懂。杨某感觉这门生意赚钱快,但拿不准,来咨询这门生意是否能做?执法人员听后感觉杨某提供的信息可能是一条涉嫌传销案件线索,随即向支队领导作了汇报,支队决定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杨某工作,由杨某配合,深入该直销公司网络内部进行秘密调查取证。 做法与分析 执法人员通过杨某了解到该直销公司每个月在月中和月末的星期五、星期六举行两次会议。该直销公司在信阳营销组织者分别叫常浩和王传美,两人系夫妻关系。每次会议都有营销网络成员介绍新人加入。于是执法办案人员一方面携带秘密录音、录像设备参加了直销公司举办的“某品牌健康人生研讨会”,另一方面与线索提供人杨某一起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取证,取得了大量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这个组织的真实情况,办案人员又先后三次前往光山县白雀镇与某传销B 级人员接触,搞清了其具体操作流程,并获取其笔记本。笔记本保存有其传销人员网络图,发展人员的姓名、电话、网店号、密码、身份证号等资料,执法人员对笔记本保存证据进行照相固定。通过以上工作,基本可以确定这是一个打着某品牌直销的名义而实际确是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为了进一步获取其资金流向的证据,信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又拿出13650元现金以执法人员杨XX个人的名义加入其传销组织,并获取了其资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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