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检测内容及标准

消防系统检测内容及标准
消防系统检测内容及标准

本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有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任意两点报警联动排烟风机、排烟阀、警铃鸣响、消防广播播放、非消防电源切断、防火卷帘们下降到底。

1.系统布线

2.系统接地: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1Ω,专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烟感:至墙壁、梁、多孔送风顶棚孔口距离不小于0.5m,空调送风口距离不小于1.5m:宽度小于3m的走道,烟感不超过15m,温感不超过10m.

4.手动报警按钮: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一个手动报警按钮,间距不大于30m,安装高度1.3m-1.5m。

5.火灾报警控制器:

①基本功能: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主备电源转换功能、打印功能。

②启停泵、正压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风阀、排烟阀控制功能,反馈信号显示。

6.火灾事故广播:一个防火分区任何部位到最近的一个扬声器距离不大于25m.

7.消防通讯:控制室与泵房通话,控制室与电话插孔通话。

8.防火卷帘门

本区域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二路供水、二路供电。系统设有消防泵、稳压泵、消火栓、水带、水枪、水泵接合器、消火栓按钮、电接点压力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由消火栓按钮、电接点压力表启泵,泵控制柜启、停泵,报警控制器启、停泵。

1.电源、水源

2.消防水泵及消防水泵房:吸水管应单独设置不少于2条,控制阀门不得采用蝶阀。四种启泵方式:泵控制箱、消防控制室、启泵按钮、管网压力开关启泵情况。

3.稳压装置

4.管网

5.室内消火栓:出水口动压、静压测试,消火栓按钮模块信号反馈功能。

6.水泵接合器:单向阀的密封性测试情况

7.市政室外消火栓:安装位置、与水泵接合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出水情况及静压

动压位启泵动压,室外栓动压为放水压力

0.4Mpa启泵0.6Mpa停泵

三、自动喷淋系统

本区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路供水、二路供电。系统设有喷淋泵、稳压泵、湿式报警阀、喷头、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等消防设施。由压力开关、电接点压力表启泵,泵控制柜启、停泵,报警控制器启、停泵。

1.电源、水源

2.喷淋泵:电控箱启停泵情况、消防中心启停泵情况,主备泵、电源切换情况。

3.稳压装置

4.水泵接合器

5.报警阀:报警阀进出水口压力表安装情况,延时90s内水力警铃动作情况

6.管网:安装情况、排污设置和排污情况

7.喷头:安装情况、型号选择和保护面积

8.水流指示器:信号阀输出情况、信号阀启闭功能情况

9.联动试验:开启末端放水装置,喷淋泵动作情况

四、防排烟系统

本区域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对地下车库区域进行保护。实测排烟量和设计排烟量进行比较。

1.排烟分区:

2.排烟口:

3.风机:电源可靠性、运转、安装、

4.排烟防火阀:自动关闭时并联锁关闭排烟风机

5.管道:材质、安装情况

6.系统启动功能:手动、自动

消防设施月年度检测记录表(全)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检测报告 项目名称:检测日期:年月日 报告类型:月检□季检查□年检□ 一、消防系统检测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应急广播系统 □ 、消防电话 □ 、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防排烟系统 □ 、防火分隔□ 、气体灭火系统 □ 、应急照明系统 □ 、消防炮系统□ 、消防供电配电 □ 、消防供水设施 □ 、灭火器□ 、消防电梯 □ 、其他 □ 说明:实施检测内容以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为准,并在□内打“√” 二、本周期主要维护保养内容: 三、本周期主要维修整改内容:

四、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检测依据: 、《建筑消防设施地维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年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一) 系统检测项目检测内容实测部位及记录运行 情况 故障描述及处理情况 消防供电配电消防配电柜试验主、备带你切换功能;消防电源主、 备电源供电能力测试 发电机组试验发电机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试验 发电机启动电源充放电功能 应急电源试验应急电源充放电功能 储油设施核对储油量 联动试验试验费消防电源地联动切断功能 火灾火灾探测器试验报警功能

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试验报警功能 监管装置试验监管装置报警功能,屏蔽信息显示功 能 警报装置试验报警功能 报警控制器试验火警报警、故障报警、火警优先、打 印机打印、自检、消音等功能;火灾显示 盘和显示器地报警功能、显示功能 消防联动控制 器 试验联动控制器及控制模块地手动、自动 联动控制功能;试验控制器显示功能,试 验电源部分主、备用电源充、放电功能远程监控系统试验信息传输装置显示、传输功能;试验 监控主机信息显示、告警受理、派单、接 单、远程开锁等功能,试验电源部分主、 备电源切换,备用电源充、放电功能 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核对储水量、自动进水阀进水功能,液体 检测装置报警功能 消防水箱核对储水量、自动进水阀进水功能、模拟 消防水箱出水,测试消防水箱供能力 稳(增)压泵及 气压水罐 模拟系统渗漏,测试稳压泵、增压泵及气 压水罐稳压、增压能力,自动启泵、停泵 及联动启动主泵地压力工况,主、备泵切 换功能

消防设备安全检查操作标准(标准版)

消防设备安全检查操作标准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66

消防设备安全检查操作标准(标准版) 一、烟、温感报警系统 1、每周对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器巡视检查一次,电源是否正常,各按钮是否在接受状态。 2、每日检查一次各报警器的内部接线端子是否松动,主干线路、信号线路有否破损,并对20%的烟感探测器进行抽查试验。 3、每半年对烟、温感探测器进行逐个保养,擦洗灰尘,检查探测器底端子是否牢固,并进行逐个吹烟试验。 4、对一般场所每三年,污染场所每一年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清洗吸烟室(罩)集成线路,保养检查放射元素镁是否完好等。 二、防火卷帘门系统

1、每半月检查一次电气线路,元件是否正常并清扫灰尘。 2、每月对电气元件线路检查保养一次,有无异常现象,绝缘是否良好,按照设计原理进行试验。 3、每季度对机械元件进行保养检查,除锈、加油和密封。 三、送风、排烟系统 1、送风 (1)每周巡视检查各层消防通道内及消防电梯前大厅加压风口是否灵活。 (2)每周巡视检查各风机控制线路是否正常,打扫机房和风机表面灰尘。 (3)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电气元件有无损坏松动,清扫电气元件上的灰尘,风机轴承加油等。 2、排烟 (1)每周巡视检查各层排烟阀门、窗、电源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现象,同时对各排烟风机控制线路进行检查,就地启动试验,打扫机房及排风机表面灰尘。

消防设施维保方案(标准月检)

消防设施维保方案 编制单位:四川信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0日

为保证维护保养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维 保工程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如下: 一、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 □防排烟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二、人员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三、维修依据及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8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4)《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四、月检维修保养方案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每月对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联动设备进行模拟火警、故障及联运试验; b、每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检修; c、每月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自动喷淋系统: a、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b、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c、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3、消火栓系统: a、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b、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防排烟系统: a、每月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 b、每月检查风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5、气体灭火系统 每月对气体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嘴外观、储存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系统部件外观和控制设备是否处于运行状态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 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a、每月检查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 b、每月检查标识正确性。 五、季检维修保养方案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每季对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联动设备进行模拟火警、故障及联运试验; b、每季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检修; c、每季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d、每季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2、自动喷淋系统: a、每季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b、每季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c、每季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d、每季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3、消火栓系统: a、每季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b、每季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每季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d、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4、防排烟系统:

消防设施检查方法、标准

消防设施检查方法/标准 一、水泵房 1、检查频率:每天9次,白天3次晚上6次; 2、检查内容:水泵及组件外观、水泵电源、水池水位、管道阀门、压力、点动; 3、检查方法/标准: a、水泵房保持干燥、整洁,水泵、控制柜和管道外观无损坏; b、控制箱电源指示灯和停止指示灯亮,转换开关指向自动位置; c、水池水位在水位器正常位置,老水池溢水口不冒水,新水池水位监视模块不报警, 高水位和低水位指示灯无闪烁; d、水泵主管蝶阀和泄水阀应该在“开”的位置,回水阀应该在“关”的位置; e、老喷淋泵和消防泵压力保持在0.5-0.7mpa之间,仓库喷淋泵压力保持在0.6-1mpa 之间; f、每周至少点动一次,如压力低于上述值,查明原因后补压。 二、稳压泵 1、检查频率:每天9次,白天3次晚上6次; 2、检查内容:水泵及组件外观、气压罐、水泵电源、水箱水位、管道阀门、压力; 3、检查方法/标准: a、稳压水泵、气压罐、控制柜和管道外观无损坏; b、控制箱电源指示灯亮,控制开关指向自动位置,选择开关指向1#泵或2#泵; c、水箱保持满水,溢水口不冒水; d、稳压泵水管蝶阀全部在“开”的位置; e、稳压泵压力指针应该在压力表的起泵指针和停泵指针之间,即不低于0.1mpa,不 高于0.25mpa,气压罐压力应与水泵压力表压力相当,如压力低于起泵下限不起泵或 停泵上限不起泵,应上报维修。 三、消防栓 1、检查频率:每月1次,间隔时间要均衡,要求在上半月内完成; 2、检查内容:外观、消防栓阀门、水枪、水带、起泵按钮、灭火器; 3、检查方法/标准: a、消防栓外观和内部卫生整洁、无锈蚀,配件齐全,消防栓前无堵塞物; b、消防栓接头牢固,阀门无渗漏,水枪、水带和接头完好无破损; c、起泵按钮外观完好,安装牢固,指示灯无异常亮灯;

消防设施检测方法、标准详解

消防设施检测方法/标准 一、探测器 1、测试频率:烟感、温感探头每年1次,手报按钮每季度1次; 2、测试内容:探测器报警能力,探测器地址,探测器物理位置; 3、测试方法/标准: a、烟感探头采用加烟测试,温感探头采用加温测试,手报按钮采用现场报警进 行测试; b、各种探头测试时应该有红色报警指示灯亮,消控主机能接收来自该探测器的 火警信息; c、消控主机接收到的火警信息应和现场探测器的信息一致,包括地址码和物理 地址; d、如不能正常报警应进行维修,如报警信息不一致应对主机或探测器进行修改。 二、消防栓按钮 1、测试频率: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 2、测试内容:消防栓按钮报警能力,消防栓按钮地址码和物理位置以及起泵能力; 3、测试方法/标准: a、消防栓按钮采用现场报警进行测试; b、测试时应该有红色报警指示灯亮,起泵后绿色反馈指示灯亮,消控主机能接 收来自该探测器的火警信息; c、消控主机接收到的消防栓报警信息应和现场消防栓按钮的信息一致,包括地 址码和物理地址; d、如不能正常报警应进行维修,如报警信息不一致应对主机或探测器属性进行 修改。 三、排烟阀、送风阀、防火阀 1、测试频率: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 2、测试内容:各种风阀地址码和物理位置,远程启动,反馈信息,复位能力; 3、测试方法/标准: a、排烟、送风阀采用消控主机远程启动进行测试; b、测试时控制模块应该有红色启动指示灯亮,风阀打开后有红色反馈指示灯亮, 消控主机能接收来自该风阀的反馈信息,停止后能正常复位; c、消控主机远程启动的风阀和现场动作的风阀地址信息应该一致;

d、如不能正常启动风阀(控制模块有或无启动信号)应进行维修,如反馈信息 和现场不一致应对主机或风阀属性进行修改; e、防火阀采用现场关闭方式进行测试,测试时防火阀监视模块应该有红色报警 指示灯亮,消防报警主机能接收到该防火阀的火警信息,且地址码和物理地 址应和现场一致,如不能接收报警信息或反馈的设备信息和现场不一致应进 行维修。 四、电源强切 1、测试频率:每月进行1次; 2、测试内容:非消防用电,门禁控制用电,地址信息,远程断电,主机反馈信息; 3、测试方法/标准: a、采用消防报警主机远程启动断电; b、启动强切控制模块时启动指示灯亮,断电后反馈指示灯亮,消控主机能接受 来自该强切控制模块动作的反馈信息; c、如不能正常断电应进行维修,如消控主机接收到的设备信息和现场不一致, 应对设备属性进行修改。 五、防火卷帘 1、测试频率:每月进行1次; 2、测试内容:远程迫降,卷帘迫降情况,设备地址信息,主机反馈信息; 3、测试方法/标准: a、采用消防报警主机远程迫降; b、启动卷帘控制模块时,启动指示灯亮,迫降到底后反馈指示灯亮,消控主机 能接受来自该卷帘控制模块动作的反馈信息; c、卷帘能迫降到底部正常位置,无卡槽现象; d、如不能正常迫降、迫降停止位置异常或卡槽应进行维修,如消控主机接收到 的设备信息和现场不一致,应对设备属性进行修改。 六、常开式防火门 1、测试频率:每月进行1次; 2、测试内容:远程关门,闭门器或脱扣器关门情况,设备地址信息,主机反馈信息; 3、测试方法/标准: a、采用消防报警主机远程关门; b、启动防火门控制模块时,启动指示灯亮,电动闭门器或脱扣器动作后反馈指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7 号 修订后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09 年 4 月 30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 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 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 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 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 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 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

消防设施检测和年度评估要求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54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消防设施检测和年度评估要求正式样本

消防设施检测和年度评估要求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消防设施检测和年度评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三)规 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 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设施 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 令120号)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 内容:(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

养、检测;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者备案前,消防设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合格。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一、依法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 (一)开展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前的消防设施检测。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业务时,对受理材料应认真审查把关,严格核查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对建设单位无法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检测证明文件综合判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不予受理。建设单位依法进行竣

消防设施检测法规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有七大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供水系统; 3、室内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5、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6、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7、气体灭火系统 消防电气检测内容有六大项: 1、变压器室; 2、高(低)压配电装置; 3、低压配电箱(盘); 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 5、电气照明装置; 6、开关、插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检测法规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及程序.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有七大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供水系统; 3、室内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5、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6、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7、气体灭火系统消防电气检测内容有六大项:1、变压器室;2、高(低)压配电装置;3、低压配电箱(盘);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5、电气照明装置;6、开关、插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

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检测法规条文: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及检查方法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及检查方法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一、消防安全检查的频次 防火科每月至少对各分厂、部消防安全检查两次(每月10日—13日完成第一次消防安全检查,22日—25日完成第二次消防安全检查)。遇节假日、重大活动按领导要求及时调整并按时完成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及有效;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及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防火日检查情况。 10、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

品影响使用。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消防安全检查的方法 (一)查阅消防档案 查阅消防档案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询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了解其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概况以及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熟悉程度。 2、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和技术规程。 (二)询问员工 1、询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了解其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概况以及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熟悉程度。 2、询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了解单位对其培训的概况。 3、公众聚集的场所随机抽询数名员工,了解其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报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三)查看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灭火器材、消防设施等情况。 查看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防火间距等,主要是的通过眼看、耳听、手摸等方法,判断消防通道是否通畅,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灭火器材是否配置得当并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各组件是否完整齐全、各组件阀门及开关等是否置于规定启闭状态、各种仪表显示位置是否处于正常允许范围等。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主要依据和内容

消防法规关于检测的内容 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资料: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报告以及维护保养的记录;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有关燃气、电气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报告等记录资料。在有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资料中、质检站对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要有消防大队出具的:建筑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否则不予备案及验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消防产品国家检测标准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监督检杳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三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五条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信息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消防局。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并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见后,指定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结论,对认证结果负责。不得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第八条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 应当确保检查、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并对检查、检测结论负责。 第九条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消防安全要求由公安部制定。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认定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消防产品实验室资格或者从事消防产品合格评定活动的认证机构资格。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名录由公安部公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进行监督。 公安部会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参照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工作规则,制定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程序和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标准与方法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 验评定规程

陕西贵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及方法、检验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同样适用委托检验和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200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6—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5135.1—2003~GB5135.13—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B14561—2003 消火栓箱 GB14102—2005 防火卷帘 GB14287—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53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 GB179459—2000 消防应急灯具 GB19880—200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2001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1—92(2001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93—93(1999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6—93(2002版)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A30.1—2002~GA30.3—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61—2002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386—2002 防火卷帘控制器 GA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33—2005 挡烟垂壁 DB37/T386—2004 吸气式感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3 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 3.1 检验性质 3.1.1 初次检验: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对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第一次检验。 3.1.2 补充检验:对经初次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加倍检验。 3.2 不合格项目分类 本标准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在整个消防设施中,对消防设施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类不合格项:指直接关系到消防设施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类不合格项:指对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设施运行可靠性的项目。

医院消防检查治理内容及标准、装修

医院 消防检查治理内容及标准 一、检查内容 (一)消防审核、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二)建筑耐火等级; (三)建筑内部装修; (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五)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 (六)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七)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八)防烟、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九)消防电源及配电; (十)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十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应急广播系统;(十二)建筑灭火器配置;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 二、标准

(一)消防审核、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 1.医院的建筑工程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后开业的医院,开业前应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2.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计,如变更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二)建筑耐火等级 1.医院病房楼建筑为多层建筑的,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病房楼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其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等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病房楼为高层建筑的,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建筑内部装修 1.医院的建筑内部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

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3.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4.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5.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医院内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2.病房楼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其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3.医院的手术室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山东省消防检测标准(2008版)

DB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242-2008 代替DB37/242-200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 检验评定规程 2008—01—XX发布 2008—02—15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引用规范性文件 (1) 3 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 (2) 4 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 (2) 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4.2 消防供水系统 (18) 4.3 消火栓、消防炮系统 (20) 4.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3) 4.5 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28) 4.6 气体灭火系统 (33) 4.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6) 4.8 机械排烟系统 (37) 4.9 挡烟垂壁 (38) 4.10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39) 4.1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41) 4.12 消防电话系统 (42) 4.13 防火分隔设施 (43) 4.14 消防电梯 (48) 4.1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48) 4.16 灭火器的设置 (50) 5 检验规则 (50)

前言 本标准是全文强制的。 本标准自2008年02月15日实施。 本标准是对DB37/242—2004的修订,本标准与2004版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装置; ——删除了1211与1301气体灭火装置; ——增加了气溶胶灭火装置; ——增加了建筑灭火器设置检验要求;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代替DB37/242—2004,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中的检验要求,属一般常规检验的,均不列出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产品检测站、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37/242—1997、DB37/242—1999、DB37/242—2004。

消防工程设备材料检验标准

消防工程设备材料检验标准 设备类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1)、报警控制器外壳不得有翘曲及锈蚀等现象,无加工缺陷和碰伤划痕。涂层颜色应均匀一致,外观平整光滑,平面垂直度应不大于 1.5~3/1000。 2)、报警控制器应有保护接地和设备专用接地输入端子。 3)、报警控制器控制盘面开关、按钮应有防护措施,防止误操作。 4)、报警控制器液晶显示、液晶屏显示清晰,打印机打印正常。 5)、报警控制器抑制外界干扰信号能力较好,动作灵敏,稳定可靠。 6)、具有点对点的操作功能。 7)、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具有线路开路、短路检测等故障的声光报警功能。8)、报警控制器供电方式为双路交流220V、50HZ电源,同时应有24V 直流备用电源。 9)、多线控制盘既能独立工作,也可与报警控制器(联动型)配套使用。10)、电源盘、功率放大器、电话主机应输出稳定,性能可靠。 2、气体灭火设备 1)、气体灭火控制盘不得有明显的歪斜、翘曲及锈蚀等现象,同时涂层颜色应均匀一致,外观平整光滑、无加工缺陷和碰伤划痕。 2)、气体灭火控制盘既可独立工作,也可与报警控制器(联动型)配套使用。盘面启动开关、按钮应有保护措施。 3)、气体灭火控制盘应有线路开路、短路等故障的声光报警功能。 4)、具有点对点的操作功能。 5)、气体灭火控制盘供电方式为交流220V、50HZ同时应有24V直流备用电源。

6)、灭火设备启动延时时间的调整范围为0~99 秒。 7)、灭火设备选型应符合要求,动作灵敏可靠、性能稳定。 8)、灭火剂储存装置外观应平整光滑、涂层颜色均匀一致 9)、灭火剂的实际压力应不低于充装压力的95%。 10)、储存容器上应设永久固定标牌,标明每个储存容器的编号、容积、灭火剂名称、充装压力和充装日期。 3、泡沫灭火设备 1)、泡沫灭火系统设备及辅件应涂成红色。涂层应平整光洁、均匀一致。2)、设备、管件外观无加工缺陷、机械性损伤、变形、锈蚀等现象。 3)、设备、管件焊接处焊缝应饱满无夹渣、气泡、虚焊等缺陷,结构牢固。4)、泡沫液储罐为钢制时,其内壁应作防腐处理。 5)、常压储罐应设置液面计、排渣孔、进料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带控 制阀的通气管;压力储罐应设安全阀、排渣孔、进料孔、人孔、取样孔。 6)、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铭牌应清晰、牢固,方向标志明显且不易脱落。 7)、泡沫灭火系统所有阀门应有明显启闭标志。 8)、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标定的工作压力应不低于系统的工作压力。 9)、各手动机构应灵活、无卡阻。 4、消防泵、潜污泵 1)、泵体各部件外表面不得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表面涂层应平整,颜色应均匀一致。 2)、消防泵体上应铸有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其标志应明显、醒目、清晰。

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合同

. .. . .. .. 合同编号: 建筑消防设施 年度 检测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深圳市云安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签订日期:2017年月日

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合同 甲方: 乙方:深圳市云安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满足___陆河县消防年度检测___工程建设的需要,在乙方已全部了解本工程性质。检测工作内容及各种技术标准要求,明确所需检测的工程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指定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技术、质量检测。为了保证检测工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陆河县城河东 三、受检建筑面积:/层数:/ 高度: 受检建筑类别/使用性质: 四、检测内容:对甲方申报的下列消防设施进行系统性能检测:

备注:需委托检测的项目请打√ 五、检测约定时间:2017年12 月29日至2018年12月29日。 六、工程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1、检测费用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 2、甲方在签约后三日内预付工程检测费用小写:元整(大 写:元整)给乙方,便于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3、乙方完成检测工作后通知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小写:元整(大写:元整)给乙方,余款付清后乙方将正式的检测报告 交付甲方。 七、对初次检测不合格的项目,甲方7天内整改完毕申请复检的,初次复检免费;再次复检和超过15 天整改完毕申请复检的,乙方将对复检 部分收取全额检测费用。、、、揭阳、潮州等离公司较远地区每次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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