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

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五)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并已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不宜调整合同价格。但在施工期间,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差价超出包干风险费用的50%时,则在扣除风险费用后,按本办法执行。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可按本办法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七)人工费调整参照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五、严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制定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须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

评审办法》执行。

附: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附件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l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干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即调整(95-70)=25元/单位,扣除报价低于基准价(100-80)=20元/单位部分,最终调减(25-20)=5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25元/单位,即调整(125-105)=20元/单位,扣除报价高于基准价(110-100)=10元/单位部分,最终调增(20-10)=1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

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

如某项工程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如其中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

如施工期为5个月,对比基准价,各月该材料的信息价涨幅或跌幅依次为15%、10%、20%、5%、-10%,则平均涨幅为(15%+10%+20%+5%-10%)/5=8%,则调增100×(8%-5%)=3元/单位。

材差调整费用是指因招标文件指定材料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的涨落而引起合同价格变化的费用。这里所指的材料是广义的,还包括劳务、运输、外汇或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一套完整的工程预算,因该包括如下内容(土建工程预算,定额计价):

1、预算书封面,预算工程名称、总造价、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批单位等

2、价格汇总表,包括经济技术指标分析

3、预算编制说明

4、建筑工程取费程序表

5、预算编制说明,

6、工程量计算表,包括计算表达式

7、预算书

8、价差调整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差调整。

工程造价服务方案

工程造价服务方案 目录 一工程造价咨询整体方案 1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2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措施 3造价咨询进度控制措施 4对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二售后服务承诺

一、工程造价咨询整体方案 1、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一、工作方案的总体规划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准备阶段: 1、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要求与范围; 2、成立造价咨询项目部; 3、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计划; 4、准备造价咨询服务资料。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阶段 1、施工图设计阶段:熟悉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及相关限制条件,包括所采用的技术及工艺流程、建筑与结构形式、技术要求、建筑材料的选用标准,以及项目所涉及的规划、配套等限制条件,参考选用相应的定额、市场造价数据、相似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编制工程预算。 2、招投标阶段:熟悉并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规定、程序、要求等内容;熟悉与了解项目的实施要求,包括工程拟招标的形式、范围;收集编制招标阶段造价咨询工作的基础资料与相关的设计成果文件(包括满足施工投标需要的招标图纸及技术资料),与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料。 主要内容: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参加答疑会、询标会。 3、施工阶段:按合同约定,开展造价咨询服务;根据设计进度、施工进度、变更报告、合约条款,及时进行工程量清单变更审核;参加工程例会,保持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联络。掌握相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第一手资料,做好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与确定,编制变更

审核报告;工程索赔审核;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 4、结(决)算阶段:根据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经认可的竣工图纸、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核定单、现场签证、工程指令等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申请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三)单项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终结阶段 1、所有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交付,均应以书面形式体现。 2、资料的归档按《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档案资料管理办法》执行。内容包括: A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补充协议等; B作为造价咨询依据的相关资料、设计、成果文件、相关会议纪要和文函; C经签署的所有总结及最终咨询业务成果文件; D所有中间及最终业务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计量文件、校对、审核记录; E作为造价咨询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所需的其他资料。 3、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项目造价经济指标的统计与分析,比较事前、事中、事后造价的主要指标,作为造价咨询服务的参照资料。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回访阶段: 在服务期内至少每季度一次对服务质量进行回访,并请委托单位填写《服务质量评价意见表》;公司在项目服务结束前检查《项目服务表》和《服务质量评价意见表》;对委托单位提出的相关意见,及时处理解决。按合同约定,做好保修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保修阶段结束,项目经理做好服务工作总结报告,报主管部门审定后,通知委托方服务结束。 二、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 我公司严格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该项目从招标到竣工决算整个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便项目按整体投资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各阶段的具体工作计划如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

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五)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并已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不宜调整合同价格。但在施工期间,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差价超出包干风险费用的50%时,则在扣除风险费用后,按本办法执行。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可按本办法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七)人工费调整参照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五、严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制定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须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

材料询价的解决方案.docx

材料询价方案 为规范会同县岩头、坪村高速连接线绿化提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合理确定组价材料,切实减少暂定价项目签证,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特申请材料询价; 一、本询价中所提及的组价材料主要是指在施工图预算编制过程当中,无信息价材料或经商讨不适宜作为暂定价的材料或设备。 二、主要涉及材料范围有:部分乔木、灌木、八角亭、雕塑等。 三、建议询价、定价人员主要由: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会同博元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 四、组价材料询价、定价的方法以及程序 (一)组价材料询价原则 1、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询价过程中相关单位必须派人员共同参与,相互监督。材料有询价单的需提供询价单,没有询价单的由项目预算单位负责记录; 2、询价市场尽可能找省内较大的材料市场,其次为市内或者县内的材料市场。询价材料规格型号、品牌应根据项目要求进行询价并询价3家以上供应商(含3家); 3、材料询价要求为到工地价,工地价=材料成本价+运输费+采保费+经销商利润+经销商税金,不考虑总包单位税金、规费、利润、管理费等其他因素;

(二)组价材料询价程序 1、根据设计要求,筛选主要材料,编制详细组价材料询价清单表,所报清单表应详细说明拟选用材料的规格、型号、使用部位、数量、初步单价; 2、根据清单表进行市场询价,并进行总结分析,确定材料价格; 3、询价方式:由询价小组前往建材市场、厂家或材料集散地进行走访询价;或发布询价讯息,吸引材料供应商主动报价。 4、根据详细组价材料清单表进行讨论分析,认为需要再次询价的,组织人员再次进行询价,形成最终的组价材料清单。 (三)组价材料定价方法 组价材料清单最终应提交至项目指挥部集体讨论确定,材料最终单价应在市场询价基础上考虑总包单位税金、规费、利润、管理费以及财评下浮率等因素。 附件: 1、询价材料清单表 2、询价行程安排 精品文档资料

工程须甲方认质认价材料操作细则

工程须甲方认质认价材料操作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须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的实施细则,明确在甲方认质认价材料操作作业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由合约管理(采购部)部组织实施的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的操作作业,由合约管理部组织实施的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操作作业不适用此规定,按照《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3.1认质认价材料:是由供方提供供货单位名单,甲方确定供货单位及材料价格,由供方进行采购的材料。 4.职责 4.1.合约管理部(或采购部) 4.1.1.负责编制需甲方认质认价材料明细表; 4.1.2.组织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单位的考察; 4.1.3.询价招标; 4.1.4.确定材料品牌及结算价格; 4.1. 5.向供方下达确认单,并抄送预算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部。 4.2.工程管理部 4.2.1参加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单位的考察; 4.2.2负责业务范围内技术条件的确认; 4.2.3负责业务范围内招标文件的会签; 4.2.4参加业务范围内的评标会议。 4.3.项目管理部 4.3.1.督促供方按合同报送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的资料; 4.3.2.初审供方提供的资料; 4.3.3.参加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单位的考察。 4.4.预算管理部(或成本部) 4.4.1.提供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的规格、品种和数量; 4.4.2.参加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单位的考察; 4.4.3.负责业务范围内询价招标报价的分析; 4.4.4.参加业务范围内的评标会议。 4.4. 5.参加与供方的洽谈工作。 5.工作流程 5.1.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单位的选择: 5.1.1预算管理部提供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的规格、品种和数量; 5.1.2合约管理部编制需甲方认质认价材料明细表,并将明细表发往项目管理部。 5.1.3项目管理部督促供方报送须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的进场计划,督促供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报送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的资料,并对供方报送的资料(供货单位、材料样板等)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将资料转交合约管理部。 5.1.4合约管理部对供方提出并经项目管理部初审合格的供货单位进行复审,对未列入公司合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 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9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80×(1-5%)=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则调减(76-70)=6元/单位。即该 材料的结算价为(80-6)=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110-10)=100 元单位。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投标报价5%的部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通建价[2015]11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发稿时间:2015-5-19 15:02:15 阅读次数:78) 通建价[2015]11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 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保障发承包双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明确如下: 一、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由于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二、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计价中的材料价格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 1.工程中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

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其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名称等,例如钢筋、型材、商品砼、预拌砂浆、水泥、黄砂、碎石、砌块、混凝土制品、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型材、玻璃、各类管材、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 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应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的各类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5%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材料。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 3.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4.主要建筑材料数量的取定。 三、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内,因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材料价格风险调整计算方法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如下办法进行结算。 1.主要建筑材料费用占单位工程费用的比值a确定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交通建设用材料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为加强材料价格风险管控,规范项目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工作,确保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湘交基字【2016】×××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1.价差调整原则 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上,根据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及时进行价差调整。 建设项目价差调整采用价格指数法按项目整体计算,建设项目对各施工标段的价差调整金额控制在整体计算之内。 按照材料价格涨即补、降即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材料范围、风险幅度和计算公式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 因价差调整引起的税金、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价格调整的材料范围 200章路基工程:柴油、水泥、中(粗)砂、机制砂、碎(砾)石、钢材; 300章路面工程 I(专业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石油沥青、碎(砾)石、水泥、柴油; 300章路面工程Ⅱ(土建工程中的路面工程部分):碎(砾)石、水泥、柴油、中粗砂、机制砂;

400章 桥涵工程: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砾)石、柴油; 500章 隧道工程: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砾)石、柴油; 600章 交通安全设施:钢材。 以上材料组成代号:钢材:代号111~143、代号182~183、代号191、代号 247~249)、代号265、代号290~291、代号301~304、代号310、代号667~ 668;水泥:代号832~834;中(粗)砂:代号899;碎(砾)石:代号 951~971、代号921~924;石油沥青:代号851~853;柴油:代号863。 上述材料代号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附录四表。 3.材料价格指数调差法计算公式: 11()m n jit jio jt jt j i jio I I A M Q I α==-=? ??∑∑ A ——调差金额; jt M ——j 章当期计量金额(扣除不参与调差的金额); jit I ——j 章i 材料当期价格指数; jio I ——j 章i 材料项目初期价格指数,即项目招标开标前28天所在期材料价格指数; ji Q ——j 章i 材料的造价权重; α——风险幅度,按 ()jit jio jio I I I -梯级比例确定,()6%jit jio jio I I I -≤时,α取;() 6%jit jio jio I I I ->时,+6%以下及-6%以上部分α取,+6%以上及-6%以下部分α取; m ——除100章外的清单章数; n ——调差材料类别数;

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一、公司技术能力简介及对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的理解 我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甲级造价咨询单位,并在东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我公司现有工程技术人员24人。其中高级3人,中级8人,注册造价师10人,专业人员配套齐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制度。使用计算机、工程造价软件(广联达算量软件、神机妙算计价软件、同望WECOST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等)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管理控制。 我公司曾于2010年至2012年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审计局委托,对东胜区交通局景观大桥工程二标段(苏扬二号桥)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并圆满完成委托任务,且获得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致好评。于2010年至今,受鄂尔多斯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纪检监察审计室委托,对鄂尔多斯野生动物园(投资额约30亿)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通过以上项目我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以非常有信心圆满完成此次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运用现代审计方法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和固定资产形成过程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维护国家、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如何通过审计手段将工程造价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内至关重要。为此我公司制定了施工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方案,即将原来的结算审计——事后审计的时间、空间进行了科学地调整,把事后审计变为事前或事中审计;把结算中以办公室为空间的审计搬到驻现场审计;把事后结算一揽子解决造价问题改换成即时发现问题即时处理;类似体育比赛中的“贴身防守”,在为业主处理设计变更、合同跟踪、隐

材料单价调整办法

材料单价调整办法 ( 1 ) 预算价格:1. 主要材料:a. 定额价格:见附录《主材表》 b. 预算价格:由市定额站发布,一年六次 .2. 次要材料:a. 定额价格:见附录《次材表》 b. 预算价格:由市定额站按调整系数发布,一年二次 .3. 新增材料:a. 定额价格:报由定额站确定 ( 2 ) 材料价差:1. 主要材料:a. 根据预算价格对每种材料进行单项调整 b. 实购价与预算价有出入时:经合同双方签证认可,报定额站可按实调整 .2. 次要材料:a. 次材价差总额占定额直接费1%以上:可按新增材料调整 b. 次材价差总额占定额直接费不足1%:a. 根据定额直接费与其它直接费之和以系数综合调整 .b. 单独执行土石方工程不执行次材调价系数.3. 新增材料:a. 根据定额站审批后的定额价格对每种材料进行单项调整 ( 3 ) 合同价格:1. 预算价格一次定死:对开六个月以内非跨年工程,合同中可将主材预算价格一次定死 .2. 预算价格按实调整:对开六个月以上或跨年工程,应按定额站规定对价格进行同期调整( 4 ) 拔交材料:1. 拔交条件:a. 甲方上级拔给的材料 b. 甲方在未开工前准备的材料 c. 工程设计特定的材料 2. 允拔材料:除地方材料( 砖.瓦.砂.石.灰)以外的材料 3. 计算时间:a. 可直接使用的材料,按交货时间计算 .b. 须经测试.化验后才能使用的材料,从测试.化验完成后计算 4. 拔交价款:作为工程拔款抵减工程总造价,不能抵减直接费 5. 计算价格:按预算价格计算 6. 材料规格:因材料不符定额编制材料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a. 串换费:按拔交材料运杂费计算 .b. 加工费:按实计算 .c. 改制费:按实计算

工程材料价格确认方案7.7

零星工程材料价格确认暂行方案 本方案主要适用于小零散工程施工中的材料、设备、包干分项等(以下统一简称“材料”)价格的确认,其他项目的价格确认可参考执行。 一、材料价格分类及统计 1、A类材料: (1)地材及常用材料类。 如钢材、木材、水泥、商混、砖石、砂子、石灰、铝合金、玻璃、钢管及管件、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吊运、垃圾外运、拆除等。 (2)价格相对透明类。 主要指规格型号相对统一、市场价格波动较小、区域专属经营等材料。 (3)其他单项总价20000元以且一般市场价格差异较小的材料。 2、B类材料: (1)非常用材料类。 如塑胶地板、厨具、电动门及其配件、自控感应器具、家具器具维修、PVC防水材料、碘钨灯具、特殊检验等。 (2)品质和价格差异较大类。 如部分装修材料、墙面石材、瓷砖、卫浴、PVC材料、电线电缆、插座插排、阀门、开关、油漆等。 (3)单项总价20000元以上价格确认事项。 3、常用材料价: 编制《常用材料价格信息表》,限期参照使用。 该价格表一般由审计处组织施工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等采用集中市场询价方式确定,一般每半年或一年更新一次。 4、近期结算价: 编制《结算材料价格信息表》,供结算时参照使用。 该结算价格表一般由审计处通过统计一定期限的材料结算价方式确定,一般每半年或一年更新一次。 二、价格确认方式和程序 1、主管部门自主确认方式

(1)确认围:一般适用于A类价格确定事项。 (2)确认程序:主管部门自主审核确认价格,在报审结算资料中辅具必要的询价记录,并签报《主要材料价格确认单》或签署“材料价格已经审核确认”后报审,审计处在结算审核中进行复核。 2、主管部门报审确认方式 (1)确认围:一般适用于单项总价不超过20000元的B类材料价格确定事项。 (2)确认程序:在实施前(或预算报批时),该类材料价格经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填制《主要材料价格确认单》,报审计处复核确认。 3、集中考察询价确认方式 (1)确认围:一般适用于单项总价20000元以上的材料价格确定事项。 (2)确认程序:由主管部门在实施前或结算报审时,根据需要组织审计处、财务处、整顿办、使用管理部门、相关施工单位等共同完成市场考察询价确定,签署确认记录或填签《主要材料价格确认单》,结算审核时执行询价确认结果。 4、审计复核 (1)复核方式:审计复核主要在结算阶段实施。主要是根据价格事项具体情况,对应和依据常用材料定期价格表、结算材料价格表、必要的市场询价及参照定额站发布信息,确认符合实际的价格或价格围。 (2)复核结果处理方式:复核差异在10%以的,可不调整,不附加询价记录,只签署价格符合性意见;复核差异超过10%的,应作必要调整,签署复核意见,并附询价记录。 (3)复核要求及其他情况:价格确认不全的,需视情况重新报审或重新确认。若因特殊原因主管部门未完成价格确认或确认不全的,可在结算审核中确认,一般仅限于单项总价2000元以的价格确认事项。 三、价格信息和确认依据 1、价格信息来源的主要方式 (1)常用材料定期价格表 (2)结算材料价格表 (3)市场询价

工程材料采购方案.doc

杜库项目主材采购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材料的计划管理,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确保采购材料符合施工要求,促进材料与资金的合理周转,规范材料采购作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采购工作。 1、管理职责 1)公司采购部负责: A.进行市场调查,搜集供应信息与资料,拟订与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并组织对供应商按ISO9000体系进行考察、评估、材料招标等工作; B.根据《材料计划》拟订《采购计划》,提供材料样品并签订材料《订货合同》; C.追踪与监控采购计划与材料订货合同的实施; 2)公司项目部负责: A.提供符合工程需要的材料计划与项目的供货清单; B.组织对甲方的选样与封样; C.按采购计划与订货合同组织材料进场,并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 D.提供评估供应商供货的信息资料,并参与对供应商的考察与评估; E.拟订材料用款计划并组织对供应商的付款与清场退货。 3)公司财务部负责: A.按合同约定及到货情况支付材料款; B.每月对材料库进行盘点,指导库管工作,监控帐、实、卡相符状况; 2、采购程序 1)采购准备阶段 由采购部搜集各种材料的信息,并根据信息进行分类,建立与丰富《材料信息库》;每类材料至少要求三家符合我方要求的源头供应商填写《供应商调查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A供应商营业执照; B资质证明; C税务登记证; D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书(如供应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E企业简介(包含:企业性质、规模、公司业绩、产品介绍等内容); F材料三证(产品安全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G质量标准(产品检测报告)样品图或照片; 对公司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列为合格供方,并记录于《合格供方名录》上;公司所采购的材料必须选自《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应商。 2)投标阶段: A. 部组织投标,根据设计图纸与甲方要求,确定材料清单,并于收到投标文件后两日内向采购部提供甲方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大宗主材的《材料清单》并随附全套招标文件与图纸; B.采购部根据《材料清单》进行市场调查(或检阅供应商档案资料),联系材料供应商,准备投标样品与供应商资料、材料样品资料(文字说明、照片),并于开标三日前准备完毕; C.采购部每次材料样品与资料分类归档,归入《材料信息库》; 3)中标阶段

关于建筑合同中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案的讨论

关于建筑合同中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案的讨论 摘要:材料价格调整一直是建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不断的话题,目前建筑市场中,广泛采用的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即总价包干合同),即合同一旦签订后,所有价格一律不予调整,而工程的实施一般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甚至几年才能完成,其间材料价格的不确认性最为突出,往往成为合同争议的焦点,以下描述将围绕材料价格调整展开。 关键词:造价、材料价格、调整 工程造价主要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成的,而其中材料费所占的比例一般有60%~70%之多,因此材料价格取定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费用。而事实上,在实际施工时使用的价格,是不会静止不动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建筑材料将会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因素、地区差异、时间差异、供求关系等状况的变化而处于经常的波动状态之中,无论价格是上涨或下落,其波动是经常的、绝对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然而,目前建筑市场中普遍采用的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即总价包干合同),合同约定所有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此类合同表面上看更有利于业主控制工程造价,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材料出现大幅波动,业主就会陷入僵局。倘若材料价格大幅上调,造成承包商无法承担,则承包商通常以停工作为威胁,迫使业主调整材料价格,而当发生类似情况时,多数业主都会做出调价的让步;相反的,当出现材料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时,价格下降的幅度通常会被作为利润,顺理成章地收入承包商的囊中。由此可以看出,在总价包干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业主非但没有成功地将材料涨价的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相反地,却为材料价格下调的利润买了单,因此在合同中制定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则成为了当务之急。 建筑市场中的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个方法: (1)按实调整(抽样调整法):按实调整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包括: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标签:房产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 整方法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

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9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80×(1-5%)=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则调减(76-70)=6元/单位。即该 材料的结算价为(80-6)=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即该材料 的结算价为(110-10)=100 元单位。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投标报价5%的部

工程材料变更申请单

工程材料品牌验收确认单 工程名称: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使用品牌 1 钢材 810121214 16182022 2512182025 鄂钢鄂钢 2 水泥P.S.A 32.5R 雷山牌雷山牌 3 内墙瓷砖300mmx450mm 冠珠牌、东鹏牌或陶 城牌 陶城牌 4 地面防滑砖300mmx300mm 冠珠牌、东鹏牌或陶 城牌 陶城牌 5 门(塑钢门)海螺牌、北新牌或实 德牌 实德牌 7 隔断成品倍特板、板厚12mm 8 铝扣板ACM-1,0.7厚欧陆牌广州穗迪装饰材料 9 乳胶漆立邦立邦 10 洁具蹲便器、小便器、台下盆箭牌、鹰牌或东鹏牌恒洁 11 台面板黑金砂花岗石国产 12 冲洗阀RF-Y23 日丰牌恒洁 13 小便阀RF-Y04 日丰牌恒洁 14 水龙头RF-Y05 日丰牌恒洁 15 排水管UPVC 顾地牌或联塑牌联塑牌 16 给水管PP-R 顾地牌、金德或日丰 牌 联塑牌 17 外墙麻面仿石砖200x400mm 冠珠、新中源、钻石 牌或同档次的厂家 金庄陶瓷 18 灯管、灯盘及配件、 排气扇 美的美的 19 电线电缆武汉电缆厂、电缆厂 AAA牌、海鸥牌 武汉电缆厂 施工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监理单位工程师: 年月日 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存一份。

工程材料品牌变更申请单 工程名称奥星·世纪二期工程一标段 工程材料品牌变更原因: ?合同指定品牌错误; ?合同指定品牌市场缺货而无法采购; ?合同指定品牌因施工困难而严重阻碍工程实施者; ?合同指定品牌材料无法通过政府主管或质监部门检测验收者; ?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品牌的原因; ?其它特殊情况。 具体情况说明: 1、合同要求的PVC、PPR管材品牌为“中塑”或同档次及以上材料,因奥星世纪一期货款问题等原因,供货商已停止供货(原建单位为:四川泸州致远建筑有限公司)。 2、为不影响施工进度,我公司建议改用“亚通”或“中财”管业产品,并附上厂家样品及检测报告,(如对材料相关性能有异议,可由贵方组织送检并确认使用品牌)。 注:材料变更后合同价格不变。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施工单位盖章)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年月日(盖章) 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项目工程师:年月日(盖章)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申报,经监理公司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批。,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 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 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 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 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 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 8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新例: (1-5%) =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 70元/单位,则调减(76- 70)= 6元/单位。即该 材料的结算价为(80 — 6)= 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 11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勺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 1-5%) =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 85元/单位,则调减(95 — 85)= 10元/单位。即该材料 的结算价为(110—10)= 100元单位。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投标报价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 (1+5% = 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 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 90元/单位。 5%勺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 100 X 115元/单位,则调 增(115- 105)= 10元/单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 5%勺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 80 X 5%勺部

广联达调价方法

GBQ V3.0的调价方式,您知道几何?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经常会调价,调价的实现方式较多,但是最基本的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调整价格,另一种是调整工程量。我们将分别介绍这两种方法在软件中的具体操作过程。 一、调整价格 软件提供可调整价格的操作界面较多,灵活度也很大。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实体项目)界面 1.1 直接修改材料价格 操作步骤:如下图,同时,材料会变成仿制材料,后面会加“-- 1” 修改前:材料:04001002 修改后,材料变仿制,材料号是:04001002-1 ,材料价变为320元。 1.2整个项目工程统一调价 操作步骤,如下图:【工程造价调整】功能 可以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人材机单价统一调整,调整后,可通过“预览”功能查看调整后的报价金额。甲供材料、甲定材料与主材设备可以设置是否参与调整。软件一般默认甲供材料不参与调整,主材设备如果不调整,调价系数则不需修改。

2)人材机汇总界面 2.1 逐条修改材料的市场价 操作步骤:如下图,修改材料:01001002的市场价为3300,软件会自动计算价差及价差合计。未修改市场价之前,软件默认材料的 市场价与定额价相同。 操作步骤:如下图,右键选择〖载入市场价〗,调用要选择的信息价文件即可。

2.3 统一调整多条材料价格 操作步骤:如下图,采用:Shift 和Ctrl 多项选择材料,单击右键,选择〖市场价系数调整〗功能 弹出下框,如果不存档,可以选择“否”。 在下图框中输入要调整的系数即可,结果:选中的材料的市场价会统一按此系数进行调整。 二、调整工程量

在GBQ 3.0软件中,调整工程量主要是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实体项目)界面完成的。 1.1 直接修改材料消耗量 操作步骤:如下图,材料的消耗量(软件的列名称为“含量”)修改后,材料的工程量也会随之变化。 修改前:材料:39001170 ,含量是3,工程量是16.56 修改后:材料:39001170 ,含量是2.93,工程量是16.1736 1.2 多条子目的材料消耗量统一调整 操作步骤:选择要调整的子目,采用:Shift 和Ctrl 进行多选,单击右键,出现下图功能【批量换算】 如下图,默认系数为1,灰显状态,输入非“1”的数值,即可使用。同时附加另外两个功能,其中,子目名称附加换算信息,表示如果打勾,结果是:子目名称中会显示输入的调整系数,不打勾,则不显示。

工程材料价格确认方案

工程材料价格确认方案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零星工程材料价格确认暂行方案 本方案主要适用于小零散工程施工中的材料、设备、包干分项等(以下统一简称“材料”)价格的确认,其他项目的价格确认可参考执行。 一、材料价格分类及统计 1、A类材料: (1)地材及常用材料类。 如钢材、木材、水泥、商混、砖石、砂子、石灰、铝合金、玻璃、钢管及管件、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吊运、垃圾外运、拆除等。 (2)价格相对透明类。 主要指规格型号相对统一、市场价格波动较小、区域专属经营等材料。 (3)其他单项总价20000元以内且一般市场价格差异较小的材料。 2、B类材料: (1)非常用材料类。 如塑胶地板、厨具、电动门及其配件、自控感应器具、家具器具维修、PVC防水材料、碘钨灯具、特殊检验等。 (2)品质和价格差异较大类。 如部分装修材料、墙面石材、瓷砖、卫浴、PVC材料、电线电缆、插座插排、阀门、开关、油漆等。 (3)单项总价20000元以上价格确认事项。 3、常用材料价: 编制《常用材料价格信息表》,限期参照使用。 该价格表一般由审计处组织施工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等采用集中市场询价方式确定,一般每半年或一年更新一次。 4、近期结算价: 编制《结算材料价格信息表》,供结算时参照使用。 该结算价格表一般由审计处通过统计一定期限的材料结算价方式确定,一般每半年或一年更新一次。 二、价格确认方式和程序 1、主管部门自主确认方式

(1)确认范围:一般适用于A类价格确定事项。 (2)确认程序:主管部门自主审核确认价格,在报审结算资料中辅具必要的询价记录,并签报《主要材料价格确认单》或签署“材料价格已经审核确认”后报审,审计处在结算审核中进行复核。 2、主管部门报审确认方式 (1)确认范围:一般适用于单项总价不超过20000元的B类材料价格确定事项。 (2)确认程序:在实施前(或预算报批时),该类材料价格经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填制《主要材料价格确认单》,报审计处复核确认。 3、集中考察询价确认方式 (1)确认范围:一般适用于单项总价20000元以上的材料价格确定事项。 (2)确认程序:由主管部门在实施前或结算报审时,根据需要组织审计处、财务处、整顿办、使用管理部门、相关施工单位等共同完成市场考察询价确定,签署确认记录或填签《主要材料价格确认单》,结算审核时执行询价确认结果。 4、审计复核 (1)复核方式:审计复核主要在结算阶段实施。主要是根据价格事项具体情况,对应和依据常用材料定期价格表、结算材料价格表、必要的市场询价及参照定额站发布信息,确认符合实际的价格或价格范围。 (2)复核结果处理方式:复核差异在10%以内的,可不调整,不附加询价记录,只签署价格符合性意见;复核差异超过10%的,应作必要调整,签署复核意见,并附询价记录。 (3)复核要求及其他情况:价格确认不全的,需视情况重新报审或重新确认。若因特殊原因主管部门未完成价格确认或确认不全的,可在结算审核中确认,一般仅限于单项总价2000元以内的价格确认事项。 三、价格信息和确认依据 1、价格信息来源的主要方式 (1)常用材料定期价格表 (2)结算材料价格表 (3)市场询价

2020年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实用)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 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9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80×(1-5%)=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则调减(76-70)=6元/单位。即该 材料的结算价为(80-6)=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110—10)=100 元单位。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投标报价5%的部...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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