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总结1

法规总结1
法规总结1

一、法的定义

广义法的定义为:法是行为规范体系。

?? 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 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

?? 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

??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

?? 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

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

二、法律规范

规范: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 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关系:既区别又联系,技术规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的具体内容。

?? 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 法律规范的构成:

三要素学说:假定、处理和制裁。

二要素学说: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

三、法的特征

1 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 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 法律的规范性:一般性和概括性;以法律规则为主,逻辑结构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

2 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 制定、认可、解释是法律创制的三种主要方式;

?? 法律的国家性;法律的普遍性。

3 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律的利导性;

4 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

??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的程序性。

四、法的本质

?? 法的意志性与规范性:法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

?? 法的阶级性与共同性:法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结合;

?? 法的利益性与正义性: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五、法的效力

1、法的对象效力:

实行的原则大体上四种:

?? 属人原则;

?? 属地原则;

?? 保护原则;

?? 综合或折衷原则:即以上三种原则的结合而以属地原则为基础的综合性原则。我国采用属人主义、属地主义结合原则。

2、法的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

六、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 责任主体;

??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 损害结果;

?? 因果关系;

??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

2、法律责任的类型:

?? 民事法律责任;

?? 行政法律责任;

?? 刑事责任;

?? 违宪责任。

七、法的分类

1、法的一般分类: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适用的法的分类。

??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不成文法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包括习惯法、判例法。

?? 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主的法律;程序法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 根本法和普通法:只适用于成文法国家。

?? 一般法和特别法: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是相对而言,具有相对性。

?? 国内法和国际法:以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2、法的特殊分类:

1、公法和私法;

2、普通法和衡平法;

3、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八、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二)社会主义法治

1、法治的概念:法律的统治,THE RULE of LAW

?? 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 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 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 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法律崇拜信仰

?? 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管理国家的一种方式;静态的法和动态的法的运行及管理国家的一种理念、思想的综合;

?? 法的统治是法治精神的核心。

2、法制与法治的关系和区别:

法制的概念:THE RULE by LAW

?? 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行机制系统。

法制体系:

指法制运行机制和运行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或法制系统)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

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制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成的一格呈纵向的法制运行体系;其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之中。

法治和法制的区别

?? 法治:一个法制体系满足了法治的精神要件、实体要件、形式要件。

?? 法制:仅指法治的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不包含精神要件。

?? 实体要件:各种法律规范

?? 形式要件:法治的五大运行机制

?? 精神要件:全民法律崇拜信仰的建立

(三)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三原则:

??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节

??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

?? 重要意义

??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

?? (二)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 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

?? 意识淡薄;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立法滞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监管体制不健全;缺乏执法手段。

?? 必要性:

?? 依法行政的需要;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需要;健全健全法律体系的需要。

?? 二、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

??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

?? 1、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

?? 2、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 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 4、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 5、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

?? 督管理;

?? 6、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 7、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

?? 8、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 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 我国己经明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将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使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制订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真正纳人法制轨道,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作。

??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

?? 为了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和管理的需要,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建立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逐步在全国形成了一个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各级政府也都赋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各行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的职能,要履行综合安全监管和执法职能,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必须有法可依。因此,要建立健全具有权威性的、高效率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便依法监管。

?? (三)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 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国在最近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人为本”就是指要从人的特点或实际出发,一切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要体现人性,要考虑人情,要尊重人权,不能超越人的发展阶段,不能忽视人的需要”。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主要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即依法保护人的生命权,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经济权利。

?? 但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现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比较低,安全生产法制尚不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缺乏法律保护会导致从业人员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受到挫伤,应有的权利受到损害。这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不相容,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主义法制精神不相容。要真正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必须通过相应立法加以确认。

?? (四)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

?? 生产事故多发,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不够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松弛等等是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就必须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作业现场和安全设备的安全管理、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以及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等加以规范,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 (五)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

?? 社会主义法律的功能之一,是通过制裁违法犯罪来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各类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和姑息,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极大犯罪。对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法律责任加以约束,是当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所以,必须制定明确、具体、严厉的法律制度,充分运用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的综合功能,实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 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 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 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机关,其权力来源于人民,所以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不循私情,不为利益所动摇,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意志。

?? 2、合法、公正、公开原则

?? 合法是指执法主体的设立和执法活动不仅要有法可依,行使行政职能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执法主体、内容、程序都必须合法。

?? 公正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

?? 公开是指行政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包括:执法行为的标准、条件公开;执法行为的程序、手续公开;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公开。

?? 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对安全违法行为人的处罚,要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仅仅是一种管理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使当事人认识其违法行为,通过惩戒达到教育的目的,使其知法、懂法、守法,从而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4、联合执法的原则

?? 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既是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重要责任,又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在安全执法过程中,必须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起来,形成合力,更加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在重大问题上,要及时与当地政府进行协调,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为更好地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维护当地政府的声誉,尽到应有的责任。

?? 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原则

?? 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 第三节

??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现行全部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特征:

?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的统一性;

?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

?系统性;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可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法的形式

体系)

居于最高层次的是:我国宪法。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令予以公布。

2、法规

?? 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地方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法规,报省、自治区人代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较大的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

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洲、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3、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制定规章(),由省长或自治区主席或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国际法:国际公约或条约。

注意以下术语:

?? 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 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 是专有名词,不可作其他理解。

(二)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 特别法的适用优于一般法。即特别法有规定的,适用特别法的规定,特别法没用规定的适用一般法的规定

(三)从法的内容上,可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 综合性法和单行法的概念

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性法有《安全生产法》,单行法有《矿

山安全法》

法律效力及法律冲突问题

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层次: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于特别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于新规定。(7)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8)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

1、一般法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中一部综合性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特别法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3、相关法律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

如《劳动法》、《建筑法》、《煤炭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矿产资源法》等。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4、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5、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授权制定的,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如目前我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6、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国务院部门安全生产规章由有关部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组成,从部门角度可划分为:交通运输业、化学工业、石油工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冶金工业、电力工业、建筑业、建材工业、航空航天业、船舶工业、轻纺工业、煤炭工业、地质勘探业、农村和乡镇工业、技术装备与统计工作、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劳动保护用品、培训教育、事故调查与处理、职业危害、特种设备、防火防爆和其他部门等。部门安全生产规章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一方面从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方面又从属于地方法规,并且不能与它们相抵触。

7、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

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分为四类标准:

1、设计规范类;

2、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

3、生产工艺安全卫生;

4、防护用品类。

8、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自1919年创立以来,一共通过了185个国际公约和为数较多的建议书,这些公约和建议书统称国际劳工标准,其中70%的公约和建议书涉及职业安全卫生间题。我国政府为国际性安全生产工作已签订了国际性公约,当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与国际公约有不同时,应优先采用国际公约的规定(除保留条件的条款外)。

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公约有23个,其中4个是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1、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指同时适用于矿山、危险物品、建筑业和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它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行为都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主导性的法律是《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类、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类、重大危险源监管类、安全中介管理类、安全检测检验类、安全培训考核类、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类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类通用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组成。

2、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

矿山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的行业和部门主要包括:

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业。

《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一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规章;

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目前己初步形成了矿山安全法律子体系。

3、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

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方面已经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

4、建筑业安全法律法规

规范建筑业安全行为的法律有《安全生产法》、《建筑法》。行业规章一直沿用1956年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和其他有关技术标准。我国已批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可是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建筑业安全法规。

5、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

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包括铁路、道路、水路、民用航空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法》原则上也适用于这些行业。

目前,这些行业都有自己专门的法律法规,如铁路运输业有《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民航运输业有《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适航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此外,民用航空运输安全还执行国际公约和相关的规则;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海上交通运输业有《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条例》;内河交通运输业有《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另外各交通运输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还制定了不少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规章、标准等。

6、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公共建筑设施、旅游设施、机关团体及其他场所的安全及消防工作。

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消防法》及与之相配套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等,这方面还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7、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其他类包括的内容是前面5个专业领域以外的行业安全管理规章,主要有石化、电力、机械、建材、造船、冶金、轻纺、军工、商贸等行业规章。这些行业和部门都有一些规章和规程,但均未制定专门的安全行政法规,因此《安全生产法》是规范这些部门安全生产行为的主导性法律。

8、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

在国际劳工公约中,我国政府批准的有23个,其中4个是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公约。当前,国际上将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是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加入WTO,参与世界贸易必须遵守国际通行的规则。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也需要逐步与国际接轨。

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立法背景

(二)调整对象

5种基本社会关系:政府/监管部门与社会间的监管关系;部门间的监督关系;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单位间及与社会间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关系;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人身安全第一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权责一致的原则;

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依法从重处罚原则。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欢迎共阅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 2)行政主体的特征: A.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D. 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3)行政主体的分类: 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 4)相关概念辨析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 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 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 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 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 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 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 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 ( 1)中央行政机关 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

2020年一建法规数字相关总结

2020年一建-法规-数字记忆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计算(国务院专利权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若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之日为申请日)。发明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 满前6个月的宽限期。3、专利权的保护,侵犯行为的制止,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应当提供担保, 不提供驳回;受理48h内作出裁决,特殊的可延长48h,裁定停止的,应当执行,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界之日起连带 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日起 (保证) 5、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 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 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7、城市维护建设税:社区市7%,县城、镇5%,不在县城、镇1%。教育附加费3%。 8、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 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抢险救灾也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9、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须在资质有效期界满3个月前,申办资质延续手

续。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企业,中方合营者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10、到位资金规定:合同价,工期不足1年的,原则上不得少于50%;超过1年的,不得少 于30%。 11、施工许可证具备9个条件,发证机关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5内发证;对于证明不齐全或 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内容;不符合条件的,15日内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12、(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行废止。 13、(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 日起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4、《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 中止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5、企业资质变更,在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先到工商 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2日内办理完毕,变更结果15日内报国务院住建部备案;遗失补办的,先报上声明(先挂失)申请补办,2日内办理完毕; 16、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发生12种信用不良的,不予批准资质升级、 增项申请。 17、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3年内提出申请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 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并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18、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部和有 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结4篇

最新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结4篇 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总结的开展能使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有质量地进行,提升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结4篇,希望大家喜欢!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结一 我于2019年3月来到了####项目部,该同志能够遵守公司及所在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完成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维护集体荣誉,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响应公司的号召,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文件及会议精神.工作积极努力,任劳任怨,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有着强烈的主人翁意识,随时关注公司发展,切身想到公司及项目部的利益,坚定公司会不断的发展、壮大,对公司的未来充满了热情与期望. 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当中,一直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所以我一直在努力,不断努力学习,不断努力工作.热爱自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 由于####项目是国外项目,工作中的困难语言上的交流,如果无法交流,那工作就根本无法进行.但我仍能以很短的时间融入到工作里,能够在学中干,在干中学,

逐渐的已能够独立的与施工方交流.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我既要在现场监督指导当地施工方的工作,控制施工质量;又要在办公室对施工方所上报的工作量进行审核.在施工高峰期时,工作量是相当大的,但我仍然能坚持原则,在现场上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对于检查发现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坚决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能够与施工方一起商量,找出问题的解决办法.在工作中有一定的预见性,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的提醒施工方注意,并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应对或避免问题的出现,做到了不打无准备之仗. 在工作量核算方面,能够做好核算记录,杜绝了施工单位的重报、超报现象;对于施工方能够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每一笔工作量认真计算,对于在计算中与施工方存在差异的地方,能够明晰的将自己的计算式标示在施工方的计算书上,便于施工方进行核对.对于工作量上存在有较大偏差而需要扣除的部分,能够给于施工方合理的解释,并使施工方能够认同应该扣除部分的工作量.对于由于自己的计算失误,而错误更改的工作量,在经过施工方指出后,能够虚心接受,并及时进行更正.由于施工方计算遗漏的工作量,也能够及时给与增补.能够做到了公平和公正,在工作中本着对总包方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施工方所报的工作量认真审核,不应该给的坚决不能给,保证总包方的利益;对待施工方,做到了应该给的必须要给,由于施工方的计算原因遗漏的工作量,现场上也确实完成的,能够指出并增补,做到了对施工单位负责. 我在生活中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复习时要侧重时间、部门、法律责任和具体数字。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 教育法规概述 一、内涵:教育法规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具有共同目的,都决定与上层建筑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不同点:两者主体不一样,执行 方式不相同;法规效力比较强,政策适用比较广;法规 政策有区别,解决问题不一样 二、类型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 2、根本法和普通法(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 a、《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 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根本法也叫基本法 b、《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 的根本法、基本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规的内容) 4、一般法和特殊法(适用范围) 三、体系结构(纵向结构) 宪法(根本大法、母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宪法、教 育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教育单 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2006 年修订;教育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地方性教 育法规(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河 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教育法规的层级

1、教育法规的纵向层级: a、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b、《教育法》:1995年由全国人大制定, 又称“教育母法”或“教育宪法” c、部门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 行法律 主要法律及时间: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全国人大通过的,2006年人大常委 会修订,地位稍高)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教 育法实际操作的主体,内容多;有细则、 条例、规定等 e、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 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省、直辖市、省 会、较大的市),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备案 f、教育行政规章:最低级别的法规 教育法规体系结构:“一最高,二基本, 三单项,四行政”(《宪法》是教育法 律法规的最高层次,教育基本法是《教 育法》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单行法律。国 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2、横向结构: a、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 b、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1986年

一建考试法律法规总结

第一章、关于时间的总结(P98) 一、0 小时类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要求开标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并只制作记录。 (4)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二、1 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2 小时 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 小时。 三、3 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 四、4 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五、24 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作出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预期未发出指示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的情形。 六、48 小时(2日) (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

工程项目管理重点总结(10篇)

工程项目管理重点总结第1 篇: 应对即将成为过去的2019 年,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我带着收获的喜悦,同时也带着急切期望的心境,欣喜的是我完成了本年度公司交给我的监理工作任务,急切期望的是我深深明白在从事监理工作当中仍有较多的不足需要学习和改善。为总结经验,反省自身不足,提高自我的监理业务水平,成为公司更好更快发展过程中的员,现就本年度监理工作情景总结如下: 、服从领导安排 在xx 项目,因属还未正式开工项目,在总监代表的指导和协助下,由我和xx 同志负责处理施工前期监理工作,主要对业主需完善的“三通平”进行督促及工程前期施工手续办理提出合理提议,并对各施工单位基础开挖标高及各楼号定位放线进行复核。工作期间,本着认真为建设单位热情服务,遵照监理合同要求,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及监理工作程序,履行监理职责。 工作中,我以老前辈严谨负责的工作作风为标准,工作岗位上,我从不放松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习,严格要求自我,认真熟悉监理规范及监理职责,对“三控、三管、协调”具体在现场如何落实监理程序,根据工程实施不样情景,进取主动为建设单位提出合理提议,让建设单位认可监理部的工作成果,使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控制重点是关键 在xx 项目部,业主重点要求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实施监控,a 标段各单体楼屋面为45°斜屋面,施工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屋面混凝土板厚控制很难掌握,在要求施工方提前上报的斜屋面专项施工方案中,经审阅,发现有些安全质量技术措施不具备可操作行,提议施工方另选其它方便可行方案,我及时将该问题反映给总监,总监提出了较好的施工提议,施工方采取了该提议,不仅仅缩短了斜屋面施工时间,还保证了屋面板板厚和混凝土浇筑质量,施工过程中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在进度控制方面,我认真学习了公司编制的进度控制办法,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景制定了具体进度控制实施办法,以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进度节点为依据,对施工方编制的总进度计划经总监审核经过后,我认真核对施工方编制的月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每周五中午对现场实际完成情景与周进度计划相比较,找出偏差原因,并及时与施工方生产经理沟通,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进度抢回来。 三、进取主动控制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我经过对监理理论的学习以及现阶段监理行业的发展状态的认知,应对激烈竞争的监理市场,作为监理人员,进取主动为建设单位的利益着想,为工程质量负责,为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才是监理工作的信念和无穷力量。仅有具备较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真正做好监理的本职工作,才能够体现守法、诚信、公正、公平的执业准则。 在目前,有的监理人员觉得当监理对年青人来说是在浪费时间,对年长的是在混日子,这种不明白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职责感和使命感,不尊重自我工作的监理人员应当好好反省自我,树立正确的监理工作态度,进取主动的运用自我专业技术及聪明才智,热情服务业主,科学公正的行使监理权利和义务,从自身做起,从每个项目监理部做起,为公司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反省自身不足

法律法规汇编重点难点整理总结

201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记忆诀窍 一、日期对照 1、结算会员的审批为3个月。 2、期货公司的成立审批为6个月。 3、期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始经营或连续停业3个月的就撤销审批资格。 申请金融结算资格的,受理3个月内作出批复。取得资格6个月内未取得会员的自动失效。 提供IB业务的在20日内作出批复。 4、期货公司那些是证监会审批,在2个月内(2条为20日内),那些是派出机构20 日内(1条2个月)审批。见P7 5、调查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的,可以经批准后对当事人15个交易日限制交易,最长30日 6、期货公司不符合持续性经营、风险指标不合规的2日内上报,整改时间在20日 内,自验收完毕后3日内解除措施,连续达标3个月的解除预警期。 7、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冻结的,5日内报告。 8、期货交易所管理中的日期基本是10日、但限制会员结算范围和异常情况暂停交 易的为3日,按季后15日、年后30日上报经营情况和工作报告。年后4个月报审计报告。 9、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的日期基本为5日,处罚基本为3万以下。股东的股权被质 押、冻结、转让变更名称的应3日内报告期货公司,他们应在5日内报告派出机

构。 10、高管人员的管理办法基本为5日,首席风险官在决定10日内报告、对高管临时 任命和违规被调查是3日 处罚为3万元以下,对受贿、非法获利的无警告处分。 11、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得30日内上任,过期作废。 12、期货从业人员管理一般10日, 13、首席风险官:季度后10日、年后20日报工作报告 14、期货公司应当月后7日、年后3个月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二、年限的比较: 1、下列不得担任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人员: 解除职务、撤销资格之日起5年内。 2、期货交易所每年对遵守交易规则抽样或全面检查。 3、除风险监管报表和IB业务的资料保存5年以上,其他的都是20年 三、金额的比较: 1、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货币资金出资不低于85% 四、法律法规处罚: 1、见整理资料1,注:大部分期货交易所违规的按照第68条处罚,大部分证券公司 违规的按照第70条处罚。 2、期货公司接收全权委托的,对交易损失承担不超过损失80%责任。 3、期货公司对交易结果的通知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证明自己无过的,承担损失不超过80%

2019年一建-法规-时间与数字等归纳总结-高效

2016年一建-法规-数字、时间、归纳总结便于记忆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限为 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之日为申请日)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 3、 赔偿;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应当处以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 行期界之日起 日起(保证) 5、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 生效,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 过 7、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 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8、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的,处 险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9、安全生产设备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 10、

1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 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抢险救灾也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12、(非常重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3、(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14、(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5、《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中止施工的,向 16、 18、特级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一级企业具有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二级企业具有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三级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19、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按照技术特点和工程性质划分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分12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划分3至4个资质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分60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划分为1至3个资质等级;劳务分包资质序列分13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一级、二级两个资质等级。 20、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21、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企业,中方合营者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3、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的。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无施工资质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以2%以上4%以下的罚款。 24、施工单位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他人的,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25、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

二建建设施工管理和法规关于时间节点归类总结

施工管理 一、7天的 清单计量——时间都是7天。发包人需要现场计量核实,提前24小时通知。 签证——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指令后7天提交签证报告,发包人收到签证报告48小时核实。承包人在签证工作完成后7天计算价款报发包人确认。 预付款支付——在收到申请后7天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7天支付预付款。第8天可暂停施工。扣完预付款后14天将预付款保函退回承包人。 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单价合同计量——发包人7天核实,如需现场核实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如承包人认为有误,7天提出书面意见,发包人7天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总价合同计量——发包人7天核实 正式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竣工结算款支付——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后7天核实,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14天付结算款。 二、14天的 劳务报酬支付——完工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交交资料,14天核实,确认后14天支付。 合同价款调整——时间都是调增是14天承包人向发包人向投标人提出,调减是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 质保金返还——申请返还14天发包人核实 变更估价——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意向书后14天向监理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后14天商定或确认变更价格。 最终结清——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14天核实,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发出14天支付清。质保金在缺陷期止后14天返还承包人。 项目经理——1、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2、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在收到更换通知后14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改进报告。承 包人应当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进行更换。 进度款支付——支付比例60%-90%承包人在计量周期到期后7天提交支付申请一式四份。发包人收到支付申请14天核实,签发支付证书。签发支付证书14天支付进度款。如是提交给监理人的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 付款申请后14天完成核查出具支付证书,发包人在签发支付证书后14天付进度款。发包人在监理 人收到支付申请单后28天付进度款。在支付周期满7天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在支付期满后第8天 暂停施工。 三、28天的 合同价款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变化的基准日时间为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日前28天,或非招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前28天。 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支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 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后1.监理人认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收到报告后28天通知承包人。2.监理人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收到报告后28天提请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3.发包人同意竣工验收的应在 监理人收到申请报告后56天(相当于监理人收到验收报告后28天报给发包人后的28天)由监理人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工作总结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工作总结 由我公司中标的《××优良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在××市农林局和××区农林局的关心指导下,按照《20××年度××市“绿色××”招标项目合同书》、《20××年度××市农林局招标项目实施计划书》和《××市农林招标项目及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我公司认真地组织实施,现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我公司在×区×集镇原协议计划租赁土地3000亩(详见附件“协议”),实际使用面积2470亩,达到合同规定的2450亩规模,其中:※村1750亩,※村320亩,※村400亩,以此建设了××优良绿化苗木基地。 1、生产建设完成情况:根据项目要求和绿化苗木生产的需要,该基地共分为九大区(详见附图),即:播种苗区、营养繁殖区、移植苗区、采穗圃区、引种驯化区、大苗区、种质资源保存开发区、温室大棚区和管理区:(1)插种苗区:选择在基地自然条件和经营条件最好的中心区,要求靠近管理区,地势平坦,有稳定的水源,土层深厚、肥沃、背风向阳。 (2)营养繁殖区:培育插扦苗、压条苗、分株苗和嫁接苗的地区,设在土层深厚和地下水位较高灌排方便的中心区。

(3)移植苗区:将插种区、营养繁殖区繁殖出的苗木,需要进一步培养成较大的苗木,则在移栽区进行,是大苗区的苗木前期培育阶段,分设在南片和北片。 (4)大苗区:在大苗区培育的苗木,树形、苗龄均较大,出圃前不再进行移植,培育年限较长,放在交通方便的西片、南片。 (5)母树区:为了获得优良的种子、插条、接穗、根蘖等繁殖材料,建立了采穗等母树区,该区在南片三保组。 (6)引种驯化区:为丰富绿化苗木品种,需要引进和增加植物的种子和品种,适合本地区生长的再扩大繁殖。 (7)种质资源保存开发区:该区收集、驯化、保存国内外珍稀优良的阔叶树种、经济树种、绿化观赏树种等优良种质资源,并研发行品种。 (8)温室大棚区:该区根据绿化苗木培育的需要,可以一年四季育苗,具较高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该区建在管理区较近的中心区。 (9)在生产区相配套的是管理区建设,该区主要任务是负责基地的组织、管理、协调、筹备、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仓库、种子贮存室、工具房、车库、晒场、堆肥场等。 2、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在整个基地范围内,平整改良土地2200亩,超过合同规定的1500亩标准。修建3.5米宽机耕道6700米,3米宽二级干道8000米,高标准水泥路3000米,达到园区内主次干道配套,畅通的要求;修建排灌渠道

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法律法规在历年教师招聘考试中的考法主要有两种: 1.考察对“数字”的识记 2.考察归责问题 第一种考察方式大部分以选择判断为主,只需要大家汇总识记即可,第二种方式可能会涉及到材料分析题,需要大家理解把握。 1、数字类识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4)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6)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1991年9月4日公布;2006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8)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9)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1)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13)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特别提示——1999版原文表述: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 (14)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15)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16)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014年一建法律法规数字时间记忆归纳背诵

2014年一建法律法规数字时间记忆归纳背诵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国务院专利权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若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之日为申请日)。发明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在期满前 3、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处 作权和商标权,处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界之日起 务履行期界满之日起(保证) 5、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 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 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7、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处 8、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9、安全生产设备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3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10、投标人相互串通标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 1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 可证。 12 的申请办法施工许可证。 13、(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14、(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 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5、《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 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6、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

药事管理与法规时间总结p

药事管理与法规时间总结 p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药事管理与法规时间总结 (一)处方限量 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适当延长的情况 ②门(急)诊患者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关键词:注射一次,控缓7日,其他3日) 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④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用量 ⑤一类精神药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用量。 ⑥二类精神药品: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可适当延长的情况:慢性病或特殊患者总结:注意上述几种情况的对比,尤其是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不同患者的适用情况。 ⑦一次常用量的情况: a门(急)诊患者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b需要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仅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c盐酸二氢埃托啡,仅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d盐酸哌替啶,仅限医疗机构使用 ⑧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⑨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二)药品各种记录、文件保存时限 1、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的情况总结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按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 (2)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 (3)医疗机构药品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2、超过有效期两年的情况总结

工程管理工作总结

惠东县盐洲跨海大桥及桥头引道 工程交工验收 建设管理总结 惠州市同致投资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建设管理总结 一、工程概况 惠东县新吉盐公路盐洲跨海大桥及桥头引道建设工程项目(下称“本项目”)是横跨考洲洋连接黄埠和盐洲的一座大桥,也是新吉盐公路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桥长1105.4米,两边引道共长2.6公里,根据新吉盐公路工程工可的要求,盐洲跨海大桥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桥面宽23.5米,引道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设计宽度24.5米,向双四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 本项目的建成,为盐洲岛内居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惠东县改善城镇环境,加速鞋业基地的开发,提高竞争能力,改善了惠东县东部的投资环境。盐洲岛将作为黄埠镇的后花园,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旅游业奠定了基础。 二、项目公司工作内容 项目公司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就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对于项目公司的三要素(即三控制),从辨证的角度讲是相互对立,而又相互统一的整体,是环环相扣的。没有质量的进度是“豆腐渣”工程,没有进度的质量是“亏本”工程,没有合理费用的支持更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带来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三者之间质量是核心,进度要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而费用又为质量和进度

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之中,是工程建设的基础。组织协调则是三控制、两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手段和措施。工程建设的基本特点是战线长、工作面广,尤其是本项目跨海大桥工程,由于海洋环境中作业,工程量大、投资高,因而对其影响因素很多,管理起来也比较难。这就要求项目公司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抓住工作重点,主次分明。在工期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工程质量能达到比较高的水平,关键在于项目公司和监理要有统一的认识,工作中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办法。 1、建立健全项目公司组织机构。 明确岗位职责,责任到人。根据工程项目进行明确分工,特别是软基处理、路基填筑、桥涵构造物、路面各结构层等关键要害部位。我们项目公司人员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以便对每道工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尽量避免因出现工作混乱,职责不清而影响工作效率。从而在组织上保证项目公司工作的到位。 2、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在本项目开工之前,项目公司就编写下发了本项目管理制度,对有关项目公司组织的权限、职责及项目公司程序、质检要求及标准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同时随着工程进展,及时下发有关施工要求、工程变更办法、安全生产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使施工单位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制定各项制度的同时,还要狠抓制度的落实工作。经常性地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工地检查,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制度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二建法规时间总结

1.二级建造师中法律法规有关时间的总结 2.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 热付连带责任。 5.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 10年。 6.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如身体伤 害、租金、不合格商品未声明。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法院不保护。 7.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得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8.抵押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9.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间,鲜活易腐烂 物品除外。 10.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 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1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 过一年的,不得少于30%。 12.小型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面积在

300平方米以下。 1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 按期开工的,可延期2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4.必须有监理的: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15.同时要符合两个条件的必须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总结

⒈系统的目标决定了系统的组织,而组织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 ⒉项目立项(项目批准)是项目决策的标志,决策阶段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的定义; 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时间范畴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 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的目标控制; ⒌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往往是该项目的项目管理的核心; ⒍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最重要的任务。 ⒎控制项目目标的主要措施“组、管、经、技”。 ⒏建设周期长,这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 ⒐大大减轻业主方的工作,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 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基本出发点:是借鉴工业生产组织的经验,实现建设生产过程的组织集约化; ⒒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意义:并不在于总价包干和“交钥匙”,其核心是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以达到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⒓项目管理规划作为指导项目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是项目管理最基本的方法论; ⒔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核心: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进行项目目标的设计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当发现目标偏离时采取纠偏措施。 ⒕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15、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实”、“使”,项目实施阶段包括“设、设、施工、用前、保”。 17、按建设工程项目不同参与方的工作性质和组织特征划分,项目管理有“业、设、施、供、总承包”。 18、“业、设、施、供、总承包”对施工项目目标管理的任务是:“三控一协、安、合、信”。(质量、进度、成本) 1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发展趋势:“传、联、组、变”。项目特征:“期长、一次、多单共”。 21、组织论主要研究系统“结模、分工、流程组”。 22、组织工具是组织论的应用手段,包括“结结分分流”(项目结构图、组织结构图、任务分工表、职能分工表、工作流程图。 23、常用的组织结构模式“一长不跨难适大,多、二大”。(线性、职能、矩阵) 24、建设工程项目策划旨:在为项目建设的决策和实施增值,包括实施阶段策划和决策阶段策划两个阶段,工程项目策划的过程其实质是知识管理的过程。25、施工任务委托的分为:“包、管、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主要有D+B、EPC两种。 26、设计任务委托方式:有设计总负责单位、平行委托多个设计单位两种模式。 27、国际上业主项目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同、自、委”。 28、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是由组织的管理层或组织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 29、施组主要内容“进、平、指、概、部、案”。(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概况、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案) 30、施组按深、广度和作用不同可分为“总、单、部(项)”。(施工组织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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