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民诉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民诉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考试注意时间的把握:不要因小失大。名词解释部分可以先写重点,后补充。

名词解释的要点

1、概念本质特征2分

2、包含的具体类型;体系位置;相似概念辨析;非主流理论对该概念的其他定义。

3、不需要阐述功能、价值、意义等内容。

先按照这个标准将体系整理出来,然后作取舍。

1、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其他定义:民事诉讼也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审判程序制度。

体系:民事诉讼、和解、调解、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四种主要渠道。

2、诉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对相关争议事项作出裁判,以保护当事人实体权益的一种请求。

具体类型: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诉的三要素:当事人(主体)、诉讼标的(客体)、案件事实(诉讼理由)。

辨析:起诉是基于诉而提出的,是诉中一项很重要的权利;诉讼请求是就具体案件,原告针对被告提出的维护实体权利的请求。

3、诉权

是法律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

特征:诉权应当是国家宪法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诉权是当事人普遍享有的一项权利;诉权的行使贯穿诉讼的全过程。

辨析:诉讼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手段,是程序法规定的权利,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享有的权利;而诉权是国家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

4、民事审判权

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审理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

特征:

(1)主体的唯一性:人民法院

(2)对象的特定性:解决民事纠纷和法律规定的特殊类型的案件

(3)程序的合法性:遵循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的规定

(4)裁判的权威性:民事裁判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5、独任制

独任制是指由一名审判人员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审判制度。

独任制的适用条件:

(1)适用于对简单的诉讼案件和一般的非讼案件的审理

(2)独任制法庭只在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中级和中级以上的法院不适用独任制

(3)独任制法庭只在一审时适用,二审时不适用

另外,独任制法庭的审判人员必须是法院专职的审判人员,陪审员不可以担任。

6、陪审制

是指从一般市民中随机选出若干名陪审员,委派其参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的审理,并独立于法官作出事实认定以及决定法律适用的司法制度。(书上没有找到定义)中国语境下的陪审制~~~~(>_<)~~~~

7、诉讼标的

传统: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当代:根据不同诉的类型分别确定

(1)确认之诉:实体法律关系

(2)给付之诉:实体请求权

(3)形成之诉:形成权(实体法或者诉讼法上的形成权)

理论:旧实体法说、诉讼法说、新实体法说

8、处分原则

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指的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予以支配,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准则。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

9、回避

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是指审判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案件审理或不得参加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退出案件审理活动或有关诉讼活动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

10、公开审判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依法向群众、社会公开的制度。

所谓向群众、社会公开,是指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并且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允许其对案件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的审判情况向社会披露。

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某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1)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法定不公开

(2)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定不公开

(3)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11、主管

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范围和权限。

民事诉讼中所说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

分工和权限。

12、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目的:补充法定管辖,以适应民事诉讼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

我国有三种裁定管辖的方式: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13、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间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主体条件:只有被告可以提

时间条件: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例外是原告变更诉讼标的金额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14、当事人适格

对于特定的某一具体的案件,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判断当事人适格的一般标准:是否是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辨析: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诉讼当事人的一种潜在的可能性,是一种概括抽象的权利。

15、必要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同一,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16、公益诉讼

是指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指与诉讼标的无直接利害关系,但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了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享有上诉、管辖权异议、反诉等诉讼权利。

辨析:辅助参加人不具有当事人地位,判决对其没有实质既判力,但是发生参加效力。

18、保全

民事诉讼法上的保全制度,是指为了确保诉讼的顺畅进行和判决的有效实现,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对被告的财产和行为进行相应限制的制度。

种类:1)财产保全;2)行为保全;3)先予执行

19、证明标准

是指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为了获得胜诉的裁判结果,在诉讼中证明案件事实时要达到程度。如果该证明已经达到了证明标准,则法院就应当以该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我国建立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从“以事实为依据”到“客观真实”再到“法律真实”,一步步发展而来。自由心证是世界上到多数国家采用的一种证据评价标准。

20、送达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

21、拘传

拘传是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五种。

22、诉讼费用

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一般分为裁判费用和当事人费用两类。

诉讼费用的承担一半采取败诉方负担的原则,胜诉方愿意承担的除外。

23、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对席判决的对称,它是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缺席判决一般适用于:

(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原告经传票传唤,物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反诉的,对于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3)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4、诉讼中止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发生某些特殊的情况,诉讼无法进行下去,必须暂停诉讼程序,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出现下列情况,诉讼中止: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25、司法确认

是指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而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在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6、除权判决

是指法院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

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以宣告票据无效,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除权判决一经作出票据与票据权利即发生分离。

27、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在一定限期内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支付令具有督促力,债务人应当在受到支付令的15天内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

支付令具有执行力,债务人在受到支付令后的15日内既不清偿债务,又不提出异议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8、执行和解

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中的民事实体权利或义务的一部或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如何执行的协议。

执行和解具有阻断执行的效力,但是不具有可诉性。

29、既判力

是指已经生效的判决对诉讼标的之判断对法院和当事人产生的约束力。

形式上的确定力:非经过特别的救济途径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实质上的确定力:当事人和法院受判决主文的约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法院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的判定。

30、小额诉讼程序

是指对于标的金额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一审诉讼程序。是从简易程序分离出来的对诉讼标的额更小的案件所适用的更加简易的程序。

特点:

(1)小额诉讼程序属于简易程序中的特殊规则;

(2)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且诉讼金额较小;

(3)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4)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决定权在法院。

民诉复习材料(简答题).doc

简答题 一、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其有哪些特有特点。 1、不告不理,也称司法的被动性【英美称为“无诉即无裁判原则”】。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亦即民事诉讼的启动必须由当事人提起,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法院不得主动启动一审程序;没冇上诉人的上诉,法院同样不得主动启动二审程序。民事诉讼的启动始终保持着被动性,这种被动性是由司法的消极性决定的。 2、严格的规范性一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名语口: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为保障实体的正义,就必须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程序和方法,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将会导致诉讼无效。 3、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小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职能所决定的。 4、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民事诉讼由若干诉讼程序与诉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 5、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最终性。[缺乏强制力的法,就如同一堆没冇点燃的火,一盏没冇光亮的灯(鲁道夫-冯-耶林]通过民事诉讼裁判方式解决纠纷,要求当事人履行裁判,否则另一方当事人nJ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强制性的体现。 二、简答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区别。 (1)起诉时人数是否确定。前者在起诉时人数尚不能确定;后者则已经确定。 (2)适用的范围不同。前者仅适用于诉讼标的是同种类案件;后者既可适用于诉讼标的同一的案件,也可适用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案件。 (3)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根据不同。前者的诉讼代表人是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的,或者由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而后者的诉讼代表人只限于当事人推选。 (4)裁判的效力不同。前者的裁判不仅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效力,还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产生预决的效力, 即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裁判;而后者只对当事人发牛效力。 三、简述二审与再审的不同。 (1)概念:再审程序是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 错误,申请提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审理,从而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适用的审判程序;二审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适用的审判程序。 (2)二者区别: 1)从程序发生的原因看。再审程序发生的原因在于已经生效的原审裁判基丁?一定的事实和理由,被认为确有错误。因此再审程序的发牛,是基于纠正被认为有错误的已经牛效的法院裁判。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一审的当事人不服一审的未生效的裁判而提出的上诉。 2)从程序的审级看,再审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适用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可能按一审程序审理,也可能按二审程序审理。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就是适用二审程序。 3)从启动程序的主体看,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而二审程序的启动者都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4)从案件的审理的法院看,再审案件的审理,不仅有可能是原审法院,还有可能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包括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和更高级别的法院)。二市案件则由一?市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市理。 5)从所作裁判的效力看,再审程序所作的裁判,可能是未生效的一审裁判,也可能是生效的终审裁判;而二审裁判则都是生效的裁判。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 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 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 ②程序公正。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 (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等 (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

最新城市地理学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城市:指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并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集居地,是聚落的一种特殊形态。(P1)。 2、中心地:城市化地区中没有建制的地方,人口不少于1.5万。 3、规模经济:某一生产企业,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后,才可能生产收入大于生产成本,逐步达到经济合理的原则,但当生产规模超过某一最高限度后,生产成本又可能上升,以致超过生产收入,达到无利润可得,并要亏本的地步。 4、积聚经济:各种产业和经济活动在空间上集中后产生的经济效果和向心力促使城市发展,当集中程度超过某一限度后,再集聚会带来不经济,产生离心力,需抑制或减小城市规模。 5、逆城市化:整个大都市区出现了人口负增长,人们迁向离城市更远的农村和小城镇。 6、城市职能:某城市在国家或区域中所起的作用,或承担的分工。 7、城市性质:指一个城市在全国或地区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代表了城市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方向。 8、首位度:一国最大城市与第二位城市人口的比例。 9、位序-规模法:从城市的规模和城市规模位序的关系来考察的一个城市体系的规模分布。 10、生长极理论:经济发展并非均衡地发生在地理空间上,而是以不同地强度在空间上呈点状分布,并按各种传播途径,对整个区以经济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这点就是具有成长及空间聚集意义的生长极。 11、城镇体系: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或国家中,由不同职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联系密切,相互依存的城镇的集合。 12、城市热岛效应:城市是以钢筋混土为主的人造下垫面,有反辐射和热辐射,可使气温增高,因此城市平均气温一般比郊区高0.5-1℃,冬季平均气温高1-2℃,这种现象称城市热岛效应。 13、尘盖:与热岛有关的另一种现象就是有大量微小粒子悬浮于城市上空,呈盖子形状,称为尘盖。 14、均质性:是指城市地域在职能分化中表现出来的一种保持等质,排斥异质的特性。 15、均质地域:是指在均质性能作用下,城市地域中表现的那些与周围毗邻地域存在着明显职能差别的连续地段。 16、CBD:中心商务区是城市中金融、贸易、信息、展览、会议、经营管理、旅游机构及设施,公寓及配套的商业文化、市政、交通服务设施等商务活动和人流最集中、交通最便捷建筑密度最高、吸引力和服务范围最大的区域,同时她也是低价最高的地区。 17、邻里:城市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相同社会特征的人群的汇集。 18、社区:一定地域,相互作用不同社会特征的人类生活共同体。 19、社会区:是指占据一定地域,具有大致相同生活标准,相同生活方式,以及相同社会地位的同质人口的汇集。 20、首位城市:在规模上与第二位城市保持巨大差距,吸引了全国城市人口的很大部分,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占据明显优势的城市。 21、首位分布:首位度大的城市规模分布。 22、巨城市:指人口达800万以上的城市。 23、超级城市:指4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 24、城市网络化:指由各种现代交通手段、通讯手段、管道和绿地等为载体(网),各类不同功能、不同规模的城镇为基础(络)组成的,具有高度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能量交换的城乡系统。 25、配第—克拉克定律: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道路大致沿着从第一产业为主转向以第二

1月全国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4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可以分为( ) A.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B.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C.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D.诉讼事件和民事行为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 A.对等原则B.相等原则 C.平等原则D.同等原则 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其回避决定人是( ) A.审判委员会B.院长 C.合议庭D.人民代表大会 4.下列民事案件中,应当一审终审的有( ) A.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B.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D.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5.因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其管辖法院是( ) A.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D.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6.基于当事人授权而享有诉讼代理权的人是( ) A.委托代理人B.法定代表人 C.指定代理人D.法定代理人 7.下列诉讼文书中,不适用 ...留置送达的是( ) A.判决书B.传票 C.调解书D.裁定书 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可以 ...作为证人的是( ) 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1

C.未成年人D.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9.下列送达方式中,可以没有 ..送达回证的是( ) A.直接送达B.留置送达 C.委托送达D.公告送达 10.对于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决定拘留的,应当( ) A.由法院自行看管B.交由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C.交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看管D.交由当地监所看管 11.在财产保全中,保全标的若是季节性商品时,应当采取的保全措施是( ) A.查封B.扣押 C.提存D.变卖 12.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主动依职权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错误的,其损失( ) A.由被保全人自己承担B.由被保全人的对方当事人赔偿 C.由法院赔偿D.不需要赔偿 13.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是( ) A.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由审判员独任审理D.由陪审员独任审理 14.下列裁定中,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的有( ) A.财产保全的裁定B.先予执行的裁定 c.诉讼终结的裁定D.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15.下列情况中,法院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的是( ) A.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B.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C.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 D.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16.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应当适用( ) A.简易程序审理B.普通程序审理 C.二审程序审理D.特别程序审理 17.在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情形是( ) A.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 B.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2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两审终审: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终结诉讼的审级制度。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的某些民事案件专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此类管辖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 4、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从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5、当事人:因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6、诉讼行为能力:以自己行为的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7、诉讼代表人: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诉讼中,依法律规定产生的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本身也是当事人。 8、诉讼标的: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要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也指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 9、举证责任倒置:特殊情况下,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事实主张不能成立。 10、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处罚手段,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11、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指法院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进行的判决。 12、执行根据:当事人据以申请,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13、执行回转:执行完毕后,因执行根据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将财产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情形。 14、司法协助:两国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则,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相互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以及其他诉讼行为等活动的总称。 15、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16.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17、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8原告,是指因民事使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19、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20、民事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21.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期末复习)陈光中第六版教学提纲

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期末复习)陈光中第 六版

第一编 第一章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p8~9) 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 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 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 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 式案件的质量.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 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 (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周三多版管理学必背名词解释考研复习期末复习

周三多《管理学原理》名词解释 1.管理: 管理是管理者为了有效实现组织目标、个人发展和社会责任,运用管理职能进行协调的过程。 管理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管理应当是有效的; 管理的本质是协调; 协调是运用各种管理职能的过程。 2.管理的职能: 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创新。 3.管理的自然属性: 管理的出现是由人类活动的特点决定的;管理是人类社会劳动过程中一种特殊职能;管理也是生产力。 4.管理的社会属性: 管理是为了达到预期目的而进行的具有特殊职能的活动;管理从来就是为了统治阶级、生产资料所有者服务的;管理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反应; 5.管理者的角色: 人际角色(代表人、领导者、联络人)、信息角色(发言人、监督者、传播者)、决策角色(企业家、风险应对者、资源分配者、谈判人) 6.管理者的技能: 人际技能:成功与别人打交道并与别人沟通的能力。 技术技能:运用管理者所监督的专业领域的过程、惯例、技术和工具的能力。 概念技能:把观点设想出来并加以处理以及将关系抽象化的精神能力。 7.中国古代管理思想: 宏观的治国学和微观的治生学。顺道、重人、人和、守信、利器、、对策、节俭、法治。 8.泰罗制的三个观点: ①科学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达到最高工作效率; ②达到最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是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代替旧的经验管理; ③实施科学管理的核心问题是,要对管理人员和工人在思想上和精神上来一个彻底的变 革。 9.泰罗制的五项制度: ①对工人提出科学的操作方法,以便合理的利用工时,提高工效; ②在工资制度上实行差别计件工资制; ③对工人进行科学的选拔、培训和提高; ④制定科学的工艺规程,并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利推广; ⑤将管理和劳动分离,管理工作称为计划职能,工人的劳动称为执行职能。 10.泰罗制的四点评价: ①将科学引入管理领域,并创立了一套具体的科学管理方法,这是管理理论的创新,为 管理实践开辟了新局面; ②提高了生产效率,推动了生产的发展,适应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 ③由于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能的分离,使管理理论的创立和发展有了实践基础; ④把人看做纯粹的“经济人”,而忽视了工人之间的交往以及工人的感情、态度等社会 因素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主 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的。(1)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2)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3)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案件的客观事实。 2.简述诉讼主体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联系和区别?民事法律 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二者的区别是:(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是否发生是自愿的,内容是等价有偿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诉讼关系是否发

生就原告说是自愿的,而被告说并非自愿。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也不存在等价有偿问题。(2)民事法律关系排斥权力的作用,而尊重当事人意志;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一定权力性质,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3)民事法律关系是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法律关系。 3.简述诉的概念和特征?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法院 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诉具有以下特征:(1)诉只能向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的法院提出,是当事人期望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2)诉的内容仅限于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3)提起诉的原因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民事纠纷。(4)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4.简述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是指确定判决对哪些 主体产生既判力。一般而言,既判力原则上仅及于当事人,但在下列事况下可扩张到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1)当事人的继受人,如继承人;(2)案件受理后为当事人或其继受人利益占有诉讼标的物的人,如保管人,受托人;(3)为他人利益而成为原告或被告的人,如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4)涉及身份关系的婚姻家庭诉讼和涉及公司团体关系的公司诉讼等,判决的既判力可扩张至第三人。 5.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原则?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 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 ②程序公正。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 (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等 (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等方面是否有效的标准,包括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等 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讼请求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当事人就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决定法院裁判的内容和范围。诉讼标的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实体权利。 我国界定;主要根据诉讼标的来确定案由。民事诉讼案件案由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主张得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的,对于少部分案件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诉的分类 分类标准: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 (一)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分积极的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特点:在于要求法院对某种现存的、有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作出确认,结果不需要执行。 (二)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 特征:1、当事人就权利行使或者义务履行存在争议; 2、给付判决需要执行。 分类:1、现在、将来给付之诉2、实物、行为给付之诉三)形成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变更或者消灭其与被告之间的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分为:1、有广泛形成效力的形成之诉2、无广泛形成效力的形成之诉 特点:1、法定性2、现实性 反诉: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 反诉的要件:1、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 2、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与本诉具有一定的牵连性(1)法律上的联系(2事实上的联系 5、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基本原则的概念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特点为:概括性、稳定性、包容性 合议制度的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审判制度。 意义在于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擅断。弥补个人能力上的不足和知识上的缺陷,保证正确处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具体表现:1实行合议制使事实的认定更趋客观全面和准确,防止和减少单个人在事实认定上的片面性。2有利于审判人员更加准确理解适用法律防止和克服其认识上的偏差,从而使裁判更趋公正法律的适用更趋统一。3有利于实现法院系统内部的自行监督和制约,防治法官个人武断和对审判权的滥用。 管辖恒定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故意规避法律规定的不适用管辖恒定。、级别管辖的概念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1、案件的性质2、案件的繁简程度3、案件的影响范围 完善:以诉讼标的额为主、案件性质为辅

传播学期末考试复习and简答题集合名词解释等

传播学攻略 一般来说,传播研究的重点是符号学传播媒介,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书上其余的就不用看了, 符号学:两个人物索绪尔巴尔特 1、媒介主要是麦克卢汉的一些理论,如:媒介即讯息媒介是人的延伸地球村 2、人内传播:象征性社会互动(米德主我客我、库利“镜中我”) 3、人际 4、群体:大众与大众社会理论(只知道大众社会理论是什么就行了) 5、组织传播集群行为 6、大众公众群体区别 7、大众传播,主要是效果,如效果研究的几个阶段、主要理论和人物 名词解释: 第三章: 1.符号:任何事物主要它独立存在,并和另一事物有联系,而且可以被“解释”,那么它的功能就是符号。符号分为信号和象征符。 2.意义:人对自然事物或社会事物的认识,是人为对象事物赋予的含义,是人类以符号形式传递和交流的精神内容。 3.语境:又叫传播情境,指的是对特定的传播行为直接或间接产生影响的外部事务、条件或因素的总称。 4.象征行为:指的是用具体事物来表示某种抽象概念或思想感情的行为。 5.象征性社会互动:指的是人与人之间通过传递象征符和意义而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过程。(米德“主我客我”,库利“镜中我”) 6.文化:人类为了传达关于生活的知识和态度,使之得到传承和发展而使用的、以象征符形式来表现的继承性的观念体系。 第七章: 1.大众传播: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 2.电子乌托邦思想:认为网络可以解决人类社会的一切问题的倾向。 3.信息环境:指的是一个社会中由个人或群体接触可能的信息及其传播活动的总体构成的环境。 第八章: 1.媒介技术:也称传播技术,指的是人类为驾驭信息传播、不断提高信息的生产与传播效率所采用的工具、手段、知识和操作技艺的总称。 2.热媒介:传递的信息比较清晰明确,接受者不需要动员更多的感官和联想活动就能够理解。 3.冷媒介:传达的信息含量少而模糊,在理解时需要动员多种感官的配合和丰富的想象力。 4.传播者:指的是传播行为的发起人,是借助某种手段或工具、通过发出信息主动作用于他人的人。 5.大众传媒、大众传播者: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介机构是从事信息的采集、选择、加工、复制和传播的专业组织,其生产规模巨大,受传者广泛。 6.技术:技术即达到实践目标为目的的知识体系,其中包括操作手段和工具。 7.把关人:传媒组织的一道关口,是一个取舍的标尺,使到达受众的新闻只是众多新闻素材中的少数。

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

1.诉的三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理由 诉的分类(按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2.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申群注公社) (1)涉及群体利益的; (2)涉及公共利益的; (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4)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5)原告或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 不能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1)二审案件;(2)简易程序;(3)特别程序。 3.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6)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4.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理论:方式:当事人和解、人民调解、民事仲裁与诉讼; 内在动力: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区别要义:当事人自由度、程序严格性、内容合法性。 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涉、重影、最高确)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海标专著假域裁) a.海事海商案件; b.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 c.专利纠纷案件; d.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e.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f.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 g.与仲裁相关的案件。 6.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域身、失身、劳教、监禁)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其他情况:(1)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意辖区; (2)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非军人对非文职的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7.运输保险合同管辖:被告住所地、运输目的地、事故发生地、运输工具注册地 运输事故管辖: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运输合同管辖:被告住所地、始发地、目的地 8.专属管辖:(港口不动,继承遗产)

民诉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新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2讲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辩论主义(作为当事人与法官权限配置的关系原则——排斥职权探知) 辩论主义的三个命题: 1.主张责任:主要事实只要没有在当事人的口头辩论中陈述,就不能作为判决的基础。如果当事人不主张与己有利的主要事实,该事实就被视为不存在,进而遭受不利裁判。这种不利益就是主张责任。【主张共通原则】 2.自认约束力: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无需通过证据来认定,法院也不能作出相反的认定。 3.禁止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对于当事人有争议的主要事实,应该由当事人提交证据,或者由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证据共通原则】 证据共通原则:不论何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均可为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既可证明有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也可证明有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案件事实。 自认约束力的限制 《解释》第92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 第64条第2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解释》第94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金融学期末复习重点名词解释

第一章 1.货币的职能:P3~5 2.价值尺度:即货币表现商品的价值并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时所发挥的职能。这是货币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用观念上的货币) 流通手段:即货币商品流通的媒介时所发挥的职能。(用现实上的货币) 贮藏手段:即货币退出流通,被当作财富保存时所发挥的职能。(人民币没有贮藏手段) 支付手段:即货币作为价值独立形态单方面转移时行使的职能。 世界货币:即货币在世界市场上发挥一般等价物的作用。 上述五大职能是货币本质的具体体现,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并随着商品交易的发展,其功能和相互关系也有所变化。 2.信用货币P10:信用货币本身的价值低于货币价值,且不代表任何金属货币,它只是一种信用凭证,主要依靠银行信用的和政府信用而流通。由于信用货币属于银行和政府的负债,因而又称之为负债货币。 信用货币的主要类型: 辅币。主要担任小额或零星交易中的媒介手段。 现钞。主要承担人们日常生活用品的购买手段。 银行存款。经济交易中最主要的支付手段。 电子货币。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手段,采用电子数据形式实现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功能的货币形式。如信用卡、贮值卡、电子钱包等,以及利用自动柜员机、电话银行和电脑网络银行等电子支付系统使用的货币。它是信用货币发展到信息时代高级阶段的产物。 3.货币制度P12:简称“币制”,是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所规定的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 (1)银本位制 ①概念:以白银作为本位货币的一种金属货币制度。 ②类型:银两本位制(中国)与银币本位制(欧洲)。 ③崩溃原因:⑴世界白银价格剧烈波动,币值不稳定。 ⑵银币体重价低不适合用于巨额支付。 ⑶白银质地易于磨损。 (2)金银复本位制 ①概念:国家法律规定的以金币和银币同时作为本位币,均可自由铸造,自由输出、输入的货币制度。 ②类型:平行本位制与双本位制。 (3)金本位制 ①概念: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②形式: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民诉 简答题

简答题 1.民事诉讼特点有哪些? 答:民事诉讼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它的特点有:(1)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2)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受诉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3)民事诉讼过程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2.简答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人民法院实施审判行为,办理民事案件的准则,是规范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概括地说,即:(1)民事诉讼法是规范诉讼的行为,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体系;(2)明确了诉讼主体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的特点有什么? 答:(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研究民事诉讼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有关民事诉讼的立法政策、司法政策,阐释民事诉讼法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旨意和根据;(2)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 4.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它的关系法,以及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性文件;(2)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实践;(3)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前的立法任务和民事审判经验;(5)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6)外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 5、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含义是指什么? 答: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把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上升为国家意志,规定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人民法院实施审判行为,办理民事案件的准则,是规范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概括地说:①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行为,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体系; ②是规范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而诉讼权利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实体权利的重要法律手段。 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答: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作用的范围,具体包括四个方面:(1)对人的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人,均得遵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2)对事的效力:一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形成的民事案件;二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的案件; (3)空间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领域内适用;(4)时间效力: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开始生效。 2.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事诉讼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稳定的法律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社会主义性质表现为:(1)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民事诉讼法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改革、自我完善服务; (2)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制定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指导思想;(3)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基本法律,是三大程序法之一。 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法法律关系的区别。 答:(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否平等,是否发生是自愿的,内容是等价有偿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诉讼关系是否发生就原告说是自愿的,而被告说并非自愿。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也不存在等价有偿问题;(2)民事法律关系排斥权力的作用,而尊重当事人意志;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一定权力性质,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3)民事法律关系是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其特征如下:(1)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主导地位,因为各种诉讼法律关系都表现为人

2017年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1.公示催告程序属于(特别)程序。 2.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和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是(共同诉讼)· 4.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是(诉讼代表人)。 5.法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为民事诉讼中的(期间)·6.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是(财产保全)。 7.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8.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为(诉)· 9.在民事诉讼的实践中,当事人对本证提出反驳,证明对方当事人所提的本证是虚伪的、不合法的。这种反驳叫做(证据抗辩)。 10.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叫做(受理)。 11.我国的民事诉讼为(两审)终审。 12.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来源于(诉讼地位)的平等。 13.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14.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共同为诉讼行为的时间叫做(期 日)。 15.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 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 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被称做(反 诉)。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 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A )日 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A.十B.十五 C.三十D.三个月 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 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 B )。” A.拘留B.拘传 C.缺席判决 D.判决其败诉 3.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时通常适用的最基本的一种诉讼 程序,是( D )。 A.督促程序B.特别程序 C.简易程序D.普通程序 4.对票据持有人丧失票据进行 补救的一种程序是( D )。 A.特别程序B.督促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D.公 示催告程序 5.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 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 C )。 A.3个月B.6个月 C.1年D.2年 6.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法院是 ( B )。 A.基层人民法院B.中 级人民法 C高级人民法院D.最 高人民法院 7.以下属于诉讼参加人的是 ( A )。 A.当事人B.证人 C.审判人员D.代理人 8.人民法院依法对必须出庭参加诉 讼的被告人,迫使其到庭而采取的强 制措施是 ( D )。 A.拘留B.拘役 C.传唤D.拘传 9.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经审 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 C )日内立案。 A.3 B.5 C.7 D.9 10.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C )。 A.庭审笔录当庭宣读 B.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被 告知在五日之内阅读 C.庭审笔录不能改动 D.庭审笔录要由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三、多项选择题 1.广义的诉讼,以( BCD )作为诉 讼的三个基本阶段。 A.侦察B.起诉 C.审判D.执行 2.委托代理人,是指接受( ABCD ) 的委托和授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A.当事人B.法定代理人 C.法定代表人D。诉讼中的 第三人 3.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 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 ( ABCD )。 A.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由 人民法院实施 B.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的 对象是不特定的 C.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依据的 是民事诉讼法 D.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主要是 排除性的,排除妨碍诉讼的行为,保 障诉讼的正常进行 4.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以下 ( ABCD )条例:。 A.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B.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 观事实 C.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 的客观事实 D.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 观事实 5.法庭辩论的程序有(ABCD )。 A.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B.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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