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

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

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

填表说明:

1、《申报表》一式一份,由申报人亲签。

2、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办理生育备案应该如实填写《申报表》,办理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签发的生育证明(本省籍的流动人口提供经户籍地办理登记或者审批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在广州的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完整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退还本人。 第十二条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验所辖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人的婚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在得知持证人婚育变更情况后,应当及时在管理档案中予以记录。 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第十四条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责令限期补办并交验《婚育证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伪照、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擅自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公民认为符合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而发证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婚育证明》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确定格式并在全国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第十九条《婚育证明》自201X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201X年3月1日后作废。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 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991129 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991129 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X-09-09 发布机构:浏览38次 【字体: 大中小】 (国计生委 100号1999年11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是多少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e212777345.html,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是多少 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又称: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选择到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

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状

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状 发表时间:2013-11-04T11:38:45.623Z 来源:《医学与法学》2013年第2期作者:陈国红[导读] 陈国红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政府312085 【摘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是当前我国面临的迫切问题,浙江作为经济强省,流动人口工作也是困难重重,尽管我省在该方面采取了诸多措施,但与日益增多的流动大军相交恒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笔者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进行了探讨。【关键词】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不断流向城镇,尤其在20世纪90年代初,增长速度非常迅猛[1]。根据《浙江省2011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省常住人口为5613.7万人,其中省外流入人口共计1182.40万人,占总比例的21.72%。数据巨大的外来人口涌入到浙江省,为一方经济做出了不少贡献,但同时看到由于这些外来人口长期在浙江省打工,未能及时与户籍地取得联系,使户籍地信息掌握数据不实;再是无法掌握其生育情况;另一方面则主要是由于所流入地无法及时掌握其原始生育情况,很难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使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始终是工作的难点。为此,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我省当前的迫切任务,对协调浙江省人口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治理局面有待加强 浙江省为了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在提出《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时,就随即在各地成立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涉及公安、工商、民政、计生、卫生、建设、劳动等九大部门,并逐步形成了综合治理和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各大部门;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相互协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验证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实效。但仍然存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缺少必要的认识,使得计生工作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对各部门的要求不断提高,不少部门在进行全面调整改革时,并未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考虑在内,使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还存在一定阻碍。 (二)清查摸底工作尚需深入 截止2011年,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一次大规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工作,对全省流动人口进行了的登记、清底和建档,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打造坚实地基础,这种大规模的集中清查工作,浙江省始终保持每年开展一次。但通过其他途径了解,由于流动人口的居住和工作不稳定等因素使得清查工作仍然无法真正做到彻底,因此,出现了所掌握的信息与实际流动人口数量不符,特别是建筑、煤炭、服务和餐饮等行业,无法真正实现彻底的清查。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力量需强化 2012年笔者通过对434对已婚育龄夫妇的调查,其中共有189户已婚育龄妇女接受了技术服务,总比例为43.5%;通过绝育的方式来达到避孕效果的共计139户,通过药具来达到避孕目的的共计48户,而通过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的共计212户,有效节育率为73.50%,采取其他避孕方法的有35户。导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效率低的主要因素为:1.流动人口不愿接受地区计生部门的帮助,甚至出现逃避管理的情况。2.部分地区人员配置致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无法达到理想效果。由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面向地是整个地区的外来人群,这就意味着,任务量非常大,但计生工作的工作人员配置有限,因此,很多工作无法及时完成,进而拖延了管理工作。3.计生部门的经费有限,不少地区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力量均不到位,不少地区只能够进行查孕、查环、查病以及各种补救措施,还无法为流动人口提供疾病治疗和生殖健康服务等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服务。 二、加强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策 (一)以城市社区为依托建立综合治理机制 根据国务院文件,在浙江省内形成社区领导小组,通过社区服务来全面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将计生、劳动保障、工商、卫生、物业管理、社区警务室和居民委员会等社会资源和政府资源进行全面整合,构建起职能明确和资源共享的服务体系,并本着方便群众、以人为本的原则,逐渐形成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机制。在社区内设立专门的服务室,由专业人员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生殖健康和技术服务咨询[2]。 (二)加强流动人口清查摸底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对社区、村(居)的管理力度。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尽可能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能力和职能地位,同时,构建起流动人口基础账册,以便及时为流动人口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浙江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吸收了大量的优秀人才,担负起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有效控制了清查摸底走访难、入户难、管理难和核实信息难等诸多问题。二是加大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整顿对出租房的管理,对出租房进行了统一核查和清理,并在清查过程中,对房主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叮嘱入住育龄妇女积极与地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取得联系,及时向其提供信息,全面掌握计生动态。 (三)逐步完善诸多人性化的优质服务体系 近两年来,浙江省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采取“亲情化”和“一站式”服务模式,给予流动人口最及时的服务,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所有进入浙江省的流动人口,在进行登记的同时,对其婚育情况进行统一调查,并为其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证,所有持有该证的人员,均可免费获取得放计生服务站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樊思壮.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研究[J].办公室业务.2012,06(05). [2]郭建平,高斯琦.吕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调研[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0,06(01).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穗劳险司字[1995]第006号 各主管局(总公司)、各统筹单位、各区、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根据广州市劳动局颁发的《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劳险字〔1995〕第005号和《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征集 〈一〉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以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季征收”的办法,即每季度以本单位上季度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0.7%计缴生育保险基金。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7日前,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采取专用委托收款方式向单位征收。 〈二〉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市属以上单位直接向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区、县级市单位向所在区、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中央、军队驻县级市单位向所在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 二、待遇的发放 〈一〉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者,按“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数和标准,在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的次月15日前,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一次性将应付款拨给用人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二〉生育津贴、男配偶的假期工资统一以生育(流产)时的上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三、申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手续 女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负责办理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一〉填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及用人单位各一份)。〈二〉携带《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三〉携带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影印件)办理: 1.顺产、难产 (1)《生育证》; (2)《出生证》; (3)《独生子女优待证》; (4)难产的附难产证明。 2.婴儿死亡 (1)《生育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学习材料(三)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释义 第六条——第十条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释义】本条是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原则规定。 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其职责是:贯彻落实流动人口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管理措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出具和查验婚育证明;组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落实等。同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辖区内用工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这里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既包括现居住地,也包括户籍所在地。 本条第二款对两地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作出了规定。为落实《条例》第四条确立的两地共同负责,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配合的原则,本

款规定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核实、通报流动人口婚育变动及避孕节育情况,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以便有的放矢地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职责,《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条例》第十条关于流动人口享有的服务和奖励优待也是现居住地应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释义】本条是关于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的义务、办证机构职责的规定。 实行婚育证明制度,一方面有助于户籍地掌握流出人口信息,做好宣传培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另一方面也为现居住地了解流入人口婚育信息提供了客观依据,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实行这一制度,可以保证重点人群相关信息的有效传递,实现两地服务管理的有效衔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办证对象、办证要求以及婚育证明主要内容的规定。 (一)办证对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育龄妇女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完整版

编号:TQC/K520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 结完整版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time periods,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plan is put forward. At the same time, considering the cost, according to their own choice of appropriate way, in order to achieve low cost and achieve good results. 【适用制定规则/统一目标/规范行为/增强沟通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计划资料适合用于根据不同时间段的特点,推出各项具体执行方案。主要特点是细致、周密,操作性强和不乏灵活性,同时考虑费用支出事项,根据自身力量选择合适的方式,以实现较低费用取得良好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20xx年,贵池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工作,紧密结合省市城市和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深入推进"三项工程"建 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出生人口性 别比综合治理,关爱关怀流动人口留守家 庭,坚持服务与管理并举,强化业务培 训,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一、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作 1、认真开展"两节"期间流动人口卫生 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实施。区人口

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修订稿

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填表人:填表日期: 2012年05月25日 注:1、带“*”号的项目为流动人口信息必填项,不填视为不合格表单。

2、“(携行儿童)随同未满16周岁人员信息”如果有,则信息项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如没有可留空。 3、“居住地社会关系”如果有,则信息项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如没有可留空。 4、如果就业,就业信息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完整的如实填报。 5、如果夫妻同行,则计划生育信息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完整的如实填报。 张毕清:64212——2013年5月20日。在南湖派出所领取 汤吉付:64238——2013年5月20日。在南湖派出所领取 ——鑫龙矿业 阎常金:公安网查无此人 黄向明:2012年6月25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2013年6月11日, 沁城边防派出所签注 王海均:2013年4月23日,阿舍勒铜矿治安派出所领取 尹义忠:2013年5月21日,阿舍勒铜矿治安派出所领取 张正策:2013年8月12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崔世水:2012年7月16日,南湖派出所领取 刘昌平:2013年8月13日,损坏补领一次,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万进峰:2012年6月25日,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汪显印:2012年4月7日,托合逊县公安局克尔碱派出所领取 刘健:2012年6月25日,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汪显稳:2012年8月24日,昌吉市公安局下发,共青团社区领取(长期两年)陈思涛:2013年6月11日,沁城边防派出所第一次签注(小黄山2号1区)黄富明:2012年6月25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2号四区浙江中矿 赵旭东:2013年8月12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张有成:2013年6月18日,八家户社区领取 尹如山:2013年8月13日,损坏补领一次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尹如有:2013年8月12日,损坏补领一次,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马永福:2012年4月2日,在阿舍勒铜矿治安派出所领取,(长期两年) ——6号2区瑞龙温二井 何续亮:无照片 黄振茹:无照片 杨顺:2013年2月7日,六工派出所第一次签注

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的 自查报告 市人口计生委: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题评估工作的安排,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按照上级安排不折不扣地做好这项工作。同时,县人口计生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对照评估标准,深入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由于我县经济基础薄弱,形成了外出人口多、流入人员少这样“一多一少”的特点。通过自查,全县共有流出人口7214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3968人,流出人口办证率为93%。全县共有流入人口25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89人,流入人口验证率为100%。 二、存在问题 1、低生育水平不稳定。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我县虽然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但是由于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占有较大比例, 这些流出人员的婚、孕、育情况难以掌握,为人口目标的顺利实现留下了隐患,低生育水平

存在反弹的潜在因素。自查发现,从XX年截止到XX年年年底,全县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共有出生92人,其中计划内78人,违法生育14人,计生率仅为85%。 2、流动人口的知晓率有待提高。虽然我县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了多次宣传,但仍有大部分流动人口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存在宣传死角,影响了流动人口的知晓率。 3、乡镇领导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些乡镇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流动人口是现居地管理为主,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影响全局,使得流动人口工作很难被摆到重要位置,工作被动应付。 4、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由于乡镇主管领导不重视流动人口工作,因此有的乡镇对流动人口工作做不到专人专管。有的乡镇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 5、综合治理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使“一证管多证”、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形不成合力。 6、利益导向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流动人口经费投入的

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区______________★镇(街)__________________ 派出所___________________★村(居)委__________________

核对无误后请签名: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填表说明: 一、填表对象:在佛山市辖行政区内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员以及租住出租屋的本 市户籍人员。 二、对于有选择项的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此类项目只能单项选择; 三、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格,表中带“★”的项目为必填; 四、张贴流动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五、文化程度在以下项目中选择:研究生、大学本科(简称“大学”)、大学专科和专科学校(简称“大专”)、 中等专业学校或中等技术学校、技术学校、高中、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六、政治面貌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 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 七、是否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人士填写; 八、宗教信仰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其他、无; 九、交通工具既有“摩托车”又有“汽车”的,只勾选“汽车”即可; 十、就业状况为“无业”的,则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地址和职业不用填写;就业状况为“灵活就业” 的,则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地址不用填写; 十一、职业在以下项目中选择:高新技术及现代化服务业、文教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保姆、护工、制造业、建筑业、娱乐餐饮消费性服务业、机关工作人员、商贸业、居民服务业、农林畜养业、工人、其他; 十二、常住户口所在地类型在以下项目中选择:省内城区、省外城区、省内市辖镇、省外市辖镇、省内县辖镇、省外县辖镇、省内乡村、省外乡村; 十三、配偶姓名、是否同住:只作为婚姻状况为“已婚”人士必填项目; 十四、居住方式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单身居住、家庭居住、合伙居住、集体居住(单位宿舍)、其他; 十五、居住事由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务工、务农、经商、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保姆、投靠亲友、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其他; 十六、居住处所类型在以下项目中选择:租住房屋、企事业单位内部、个体店摊、购买房屋、临时工棚、居住家中、其他; 十七、申办居住证时,居住证号码、居住证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由工作人员填写; 十八、避孕节育情况、当年孕产情况、查环查孕情况中的手术/查验医院,只作为手术/查验地点为市内区外、区内镇外、镇内村外、本村时填写; 十九、备注:填写在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二十、填表人:由流动人员签名;审核人:由协管员或操作员签名。

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填表人:填表日期: 2012年05月25日 注:1、带“*”号的项目为流动人口信息必填项,不填视为不合格表单。 2、“(携行儿童)随同未满16周岁人员信息”如果有,则信息项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如没有可留空。 3、“居住地社会关系”如果有,则信息项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如没有可留空。 4、如果就业,就业信息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完整的如实填报。 5、如果夫妻同行,则计划生育信息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完整的如实填报。 ——2013年5月20日。在南湖派出所领取 ——2013年5月20日。在南湖派出所领取 ——鑫龙矿业 阎常金:公安网查无此人 黄向明:2012年6月25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2013年6月11日,

沁城边防派出所签注 王海均:2013年4月23日,阿舍勒铜矿治安派出所领取 尹义忠:2013年5月21日,阿舍勒铜矿治安派出所领取 张正策:2013年8月12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崔世水:2012年7月16日,南湖派出所领取 刘昌平:2013年8月13日,损坏补领一次,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万进峰:2012年6月25日,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汪显印:2012年4月7日,托合逊县公安局克尔碱派出所领取 刘健:2012年6月25日,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汪显稳:2012年8月24日,昌吉市公安局下发,共青团社区领取(长期两年) 陈思涛:2013年6月11日,沁城边防派出所第一次签注(小黄山2号1区) 黄富明:2012年6月25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2号四区浙江中矿 赵旭东:2013年8月12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张有成:2013年6月18日,八家户社区领取 尹如山:2013年8月13日,损坏补领一次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尹如有:2013年8月12日,损坏补领一次,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马永福:2012年4月2日,在阿舍勒铜矿治安派出所领取,(长期两年) ——6号2区瑞龙温二井 何续亮:无照片 黄振茹:无照片 杨顺:2013年2月7日,六工派出所第一次签注 阿勒木江·索勒坦汗:2012年9月24日,陶家宫派出所办理, 2013年3月14日,陶家宫派出所第一次签注 张斌:2012年6月25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柴金奎:公安网查无此人 ——新疆亚克斯选厂 王儒荣:2012年6月25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杜红舟:公安网查无此人 ——黄山西32号矿项目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7728-85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完 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按照市政协的总体安排,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委员和市计生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按照调研方案深入我市流出人口较典型县区子洲、清涧,流出和流入较典型的县区榆阳、神木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点面结合、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12个社区和8个乡镇认真了解情况,和县区进行深层次交流意见,比较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了我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已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后带来的挑战。现就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榆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

快,全市流动人口数量与日俱增。XX年全市流动人口总数为112.9万人(其中流出人口65.7万人,流入人口47.2万人),占到户籍总人口的32.4%。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坚持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开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的新路子,基本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具有榆林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1、全市流入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全市共有流入育龄人口470903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1348人,来自省外流入27711人,市外流入20288人,跨县区流入134256人,跨乡流入288648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6211人,一孩妇女49307人,二孩妇女43296人,多孩妇女12534人。流入育龄人口中,持户籍地《婚育证明》259574人,

广州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广州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广州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必须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 有广州户口的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 划分的,缴费基数则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基数,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 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下面是为大家的广州生育险的报销标准,欢迎参考~ 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 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 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比例具体如下: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工作总结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629 (计划范本系列)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 结_工作总结详细版 When The Goal Is Established, It Analyzes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nditions Of Organiz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Organizational Goals To Be Achieved And The Ways To Achieve Them.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工作总 结详细版 提示语:本计划文件适合使用于目标确立时,根据对组织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分析,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组织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途径。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xx年交通体系方案生育作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依照市委办[xx]60号文件要求,咱们结合交通体系作业实践,对应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狠抓流动人口和方案生育处理作业,使体系方案生育率达100%,归纳节育率达100%,普查率达99%,流动人口bànzhèng率达100%,圆满完成了全年作业任务。 一、领导注重,完善计生处理机构 局领导对体系方案生育作业高度注重,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一是完善方案生育处理机构。随着局领导班子职务改变,我局重新调整充分了

方案生育和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立了以jú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方案生育、流动人口处理领导小组,小组清晰了分管领导和详细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方案生育作业的贯彻执行。二是局属各单位均成立了或调整了方案生育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做到了安排执行,人员执行,计生经费执行。因为交通部门作业特别,外出和流进人口改变很大,加强交通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处理已成为我局方案生育处理作业的要点和难点。三是设立了方案生育办公室,实行层层担任,分级处理,责任清晰,执行到位,有力地保证了方案生育和流动人口处理作业的有序展开,使体系内方案生育作业得到整体推动。 二、仔细宣扬,抓好育龄妇女普查 因为交通体系单位多,人员比较散,作业差异性大,思想不统一。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我局配合市计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日期: 参保人姓名个人电脑号 参保人联系电话 未就业配偶 姓名 (不属未就业 配偶可不填此 行) 配偶身份证号码 单位社保号单位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计生服务证 编号 预产期办理时孕周 申请选定医院 产检选定 医院分娩选定医院 人流(引产)选定医院人流(引产) 就医 □门诊□住院 异地计生选定医院 异地医院 地址 以下由经办机构填写 确认回执编 号 经办部门盖 章 办理人 办理时间 以下由选定异地医院填写 异地医院等级: 异地医院联系电话:填写时间:□1级(相当)□2级(相当)□3级(相当) 异地医院盖章 注:1.此表由参保人填写(选定医疗机构办理的本市就医、经办机构办理的异地就医填写一式二份),经参保单位确认。失业人员由本人签名确认;单位为个体户且无公章的,由法人签名确认。 2.选择异地就医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前须由异地医院填写相关栏目。 3.经办机构办理后,经办人(代办人)签名确认签收:______

生育就医确认申请指引 申办条件与人员范围: 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的参保职工、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退休职工;对转业、复员、退伍,机关事业单位转制、调入企业人员,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符合条件才能办理。 申办时间: 一、妊娠满12周(即第12周开始)到分娩前; 二、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不受12周限制,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 说明: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后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才予支付。 生育就医确认申办所需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前台办理一式二份); 二、《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写明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原件;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一张;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经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此外,以下特殊情形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异地产检和(或)分娩:《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二份 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如《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①结婚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②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证明(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③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需有孕期失业登记的备案信息,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无需个人提供)。

2019年年城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年城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你们知道有关于城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应该要怎么写吗?下面是应届毕业生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20XX年城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一、年度责任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9月30日,市共有流动人口40652人,其中流出人口39468人,流入人口1184人;流出人口中育龄妇女17602人、已婚育龄妇女13557人、跨省流出已婚育龄妇女10985人,流入人口中育龄妇女502人、已婚育龄妇女478人、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166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提交率达到99.23%以上,信息反馈率、信息接收率达到100%,信息反馈和接收及时率达到98.48%以上,有效联系率达到 97.9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落实率达到97.9%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统筹到位,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坚持三个纳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会议集体进行研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部门职责范畴,做到每年考核。今年全市召开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会议,明确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网格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为重点,加大阵地建设投入,开创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同时市政府与23个市直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

二是坚持三个落实。全市建立了市直部门年度计生工作述职制度。今年9月,全市组织计生工作述职会,各市直部门进行计生工作述职,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点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从安排部署到具体实施的责任明确,力度进一步增强。扩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充实工作力量。今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为市流管站新增流动人口以钱养事编制2个,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流管工作人员2名,进一步充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力量。 (二)坚持宣传到位,实现全覆盖一是市人口计生局利用宣传折页、计生短信、广播网络等载体,向流动人口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乡镇、村社区计生干部进村入户,把《流动人口服务指南》、《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共计30000余份分发到流动人口手中,引导他们依法履行计生义务,了解可享受的计生服务项目,清楚流出前、流入后的办事程序等。二是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人口学校作用,开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课,宣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便民维权措施,使他们及时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等享有知情权,自觉地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管理与服务。三是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0XX年换届后,市人口计生局及时组织全市基层计生专干近300人,举办了为期3天业务培训,同时以陆城城区为重点,组织对全市计生联防管理单位150余人,进行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培训。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一、如何界定“流动人口”? 答:“流动人口”概念从流动空间、目的以及人员年龄三个方面进行界定: (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 (2)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 (3)成年育龄人员。同时还规定了若干除外情形。 二、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有哪些人? 答;《条例》规定的办证对象为成年育龄妇女(成年育龄妇女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妇女) 三、那些机构负责查验婚育证明? 答:验证机构为: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办理婚育证明需要提供什么凭证? 答: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结婚、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五、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多少天内提交婚育证明? 答: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六、成年育龄妇女应向什么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答: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七、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都有哪些? 答:《条例》对于育龄夫妻应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做出了以下两个方面的规定:(1)育龄夫妻应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的措施;(2)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八:流动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一般应履行以下义务:(1)交验婚育证明,按要求进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2)遵守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九:流动人口除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外,享有的其他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哪些? 答:(1)孕情、环情监测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十、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后是否琮享受户籍地的奖励优待政策? 答:《条例》规定,户籍地应依法落实流出人口有关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的责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因 人员外出而推卸责任,应继续依法履行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责任。 十一、夫妻在外出之前应履行那些义务? 答: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应履行以下义务:(1)成年妇女应办理婚育证明(2)主动 告知流向、流出的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3)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 十二、在现居住地享有哪些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答:(1)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2)依法 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 大的市的规定,享有休假等(4)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 优先照顾。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张文利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这种转移,有效增加了农民的实际收入,同时也给我们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如何有效应对这些问题,成为当前计生部门和计生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动态掌握难 流动人口构成的复杂性、从业行为的随意性、生育行为的隐蔽性及居住环境的不稳定性等多方面的因素给我们及时、准确地掌握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没有准确的流动人口相关信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就没有稳固的根基,流动人口信息所以难掌握。 2、商住楼及出租房流动人口管理归属不清,服务管理难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大量外来流动人口的涌入,买卖和租赁房屋的活动日趋增多,城市外来人口陡增,而属地管理体制尚未落到实处,造成单位情况不清,社区情况不明。形成了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的“盲区”。 3、现居地与户籍地之间信息渠道不畅通,造成两地协管难 一是全国各地生育政策各异。生育“以女方户籍管理为主”的原则与流动人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存在冲突。二是各地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和考核手段的差异。致使现居住地对外来人员的生育以至政策外生育信息故意隐瞒不报,不积极和户籍地取得联系,致使户籍地无法跟踪相关信息。三是有的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数年,在现居住地工作、生活多年,这些人没有居住地户籍,户籍地想管,人不在不知情;居住地想管,婚育情况不清;四是流动人口从业行为的随意性导致其流动信息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上就无法匹配,两地协管的职责就难履行。 4、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确,综合治理机制亟待完善 流动人口管理涉及面非常广泛,仅靠人口计生部门难以服务管理到位。随着企业改制、户籍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新形式的出现,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也不相同,综合治理的力度在形式上是加强了,但综合治理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没有真正形成。 5、计生技术服务相对滞后,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育、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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