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
关于推荐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
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推荐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各市(州)、省直企业可推荐1至2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3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2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1-2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中推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推荐: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2、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
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仍然从已取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个人和单位,原则上从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产生,主要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等。
1、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个人评选条件:(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勤奋敬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2)企业一线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艺高超,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献计献策,总结并提出过合理化建议,被本企业或行业采纳、应用并推广。(3)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一线的教师,至2009年底,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满15年,并获得过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教师。认真钻研业务,能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创新,在教学研究、校企合作、技术推广,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为人师表,在培养技能人才促进就业方面成绩突出。所教授的班级学生学
习表现好、动手能力强、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就业率高,或在省部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
2、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评选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突出贡献奖”的评选:(1)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积极贯彻落实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有较完善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2)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积极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具有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在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方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岗位职责,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措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在职业培训方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较好地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公开、公正、公平组织推荐。
(二)各地务请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申报人员排
序后,报送到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
(三)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时,须同时上报相关音像资料(具体要求另行下发),并鼓励上报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音像资料。
(申报表格请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栏内下载”)
联系人:张瑞进
联系方式:0431-********(传真)
附件:
1、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2、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表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推荐表
4、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申报表
5、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申报表
附件1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2.报送候选人材料时,请同时附推荐单位评审工作情况。
5
附件2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表
6
附件3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推荐表
7
附件4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个人)
姓名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
二○一○年月日
注意事项
1.本表供申报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个人使用,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审核认可。
2.一律用电脑A4纸单面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清楚。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4.此表需候选人所在单位加盖骑缝章。
5.表格中涉及证明人或证明材料的,请填写证明人的姓名(如本单位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或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5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