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享有的投资权益初探

被执行人享有的投资权益初探
被执行人享有的投资权益初探

在执行工作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除了股权或其他投资权益外别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这就出现了如何执行投资权益的问题。如果该被执行人具有法人资格,其持股对象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则冻结其股份或扣押其股票予以转让或拍卖,以转让或拍卖所得清偿债务即可。对此,由于司法实践中已有多次成功操作,故理论界和实践界均已不持太多疑义。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有法人资格)出全资成立一公司(该公司在学理上称为被执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则由于它们母子公司之间的特殊关系,实践界对如何认识该投资权益的性质以及如何执行该投资权益颇多疑虑。鉴此,本文试从母子公司的一般关系、母公司的投资权益与子公司的自有财产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具体执行被执行人对其全资子公司享有的投资收益权和整体投资权益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一、母子公司之间的一般关系要掌握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对其全资子公司享有的投资权益的原理,前提是必须明确母子公司之间的一般关系。A公司全额投资成立B公司,则A公司为B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母公司,A公司对B公司在经营方针、经营计划、人事任免等方面,依B公司的章程规定享有控制权或管理权。这种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是基于它们之间的投资关系而言的,并不意味着它们在法律人格和财产关系上是一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母子公司均有法人资格,乃两个分别独立的法律人格。它们均可以各自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并应以其自有财产分别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在财产上,它们也是相互独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之精神,独立财产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基础,也是其取得法人资格的法律实体要件之一。不拥有独立财产的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就不具备法人的实体要件,不得具有法人资格。上例中,A公司的财产独立于B公司;其对B公司的投资(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后,不再负有以自己的财产清偿B公司债务的责任。B公司的财产亦独立于A 公司。A公司的投资一旦到位,即已成为B公司的财产;此后在经营中累积起来的财产也属其自有财产。B公司对其自有财产享有法律规定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不能认为B公司的财产即A公司的财产;否则,无异于否认B公司的独立人格,将其降格为A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因此,不能迳行执行子公司的自有财产用以清偿母公司债务。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既然整个子公司都是由母公司投全资成立的,则子公司的一切均为母公司所有;因此,迳行执行全资子公司的财产清偿母公司的债务并无不妥。这种认识似是而非,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中十分有害。在这个问题上,有必要正确把握母子公司与总分公司之间的不同。母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而在总分公司中,只有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仅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由其经营管理的那部分财产应属总公司所有。因此,在执行中,如果总公司实际控制的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法院可以迳行执行其分公司的财产。二、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享有的投资权益与子公司自有财产之间的关系母公司对其子公司享有的财产权益在学理上称作“投资权益”。所谓投资权益,是指投资人对其子公司因投资关系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包括投资收益权、人事任免权、决定子公司合并、分立权、经营计划决策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能。在此,试分析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享有的投资权益与子公司的自有财产之间的关系。第一,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享有的投资权益与子公司的自有财产是两个相离的财产集合(不存在交集)。母公司的投资权益独立地、完全地属于母公司所有。子公司的自有财产则为子公司独立所有,不得因其乃母公司全额投资开办而将其财产视为母公司所有;否则,就出现了“双重所有权”(同一宗财产上出现了两个完全所有权)的悖论。第二,母公司对其子公司享有的投资权益并不表现为其对子公司财产的全部或特定部分享有所有权(直接支配权)。母公司享有的投资权益不能具体落实到子公司的实体财产上,尤其不能量化到子公司的每一宗具体财产上。也就是说,母公司不得因其对子公司享有的投资权益而主张子公司的全部财产或某特定财产为己所有或对其加以直接支配。第三,母公司对其子公司享有的投资权益在一

般条件下不具有有形财产的形态,而是以一种无形的权利(力)形态出现的。这种权利(力)具体体现在其对子公司的收益、决策、管理、(剩余财产)分配等行为之上和过程之中。但是,它在特定条件下(比如经过评估、转让后)能转换为母公司的货币财产。这种由投资权益转换而来的货币财产仍是母公司的财产,而非子公司的财产。第四,母公司对其投资权益的转让不影响子公司的任何财产状况。母公司的投资权益转让后,对子公司的影响在于它的投资人(俗称“老板”)发生了变更,其财产状况不因此而受任何影响。也就是说,子公司的财产不因其母公司的投资权益的转让而发生相应的减损。原因正在于母公司的投资权益与子公司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相离的两个财产权益的集合,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范畴。母公司的投资权益与子公司的自有财产之间的上述关系表明,执行母公司的投资权益应当具有特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以对其子公司自有财产的直接执行代替甚至当作对母公司投资权益的执行。因为首先,迳行执行子公司的自有财产清偿母公司的债务,是对子公司独立人格和独立财产权的侵犯,应认定为错误的执行行为;子公司有权就此提出执行异议,该异议当可成立。其次,迳行执行子公司的自有财产清偿母公司的债务,则子公司对其自身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会随之减少,有损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再次,如果迳行执行子公司的自有财产清偿母公司的债务的做法合法化,将使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和支付能力陷于一种经常性的不定状态,从而影响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市场交易的安全。当然,如果母公司利用其全资子公司的法人资格这一面纱,将自己的良好资产通过各种手段转移至其全资子公司,以逃避债务,母公司的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否认该子公司的法人资格,从而直接执行其财产以清偿母公司的债务。我国目前尚无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英美法称“刺破公司的面纱”),而从经济生活和法院执行工作的内在需求来看,似有建立该制度的迫切要求。但必须明确的是,在未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之前,不得迳行执行子公司的财产以清偿母公司的债务。三、如何执行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享有的投资收益权投资权益包括多种权能,投资收益权即其中重要一种。在这里,投资权益是属概念;投资收益权是种概念,是指母公司对其子公司因投资关系而享有的参与利润分配并获取利润的权利。下面探讨如何执行投资收益权的问题。投资收益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俗称“管理费”或“上交利润”等。投资收益的比例或数额、收取时间、收取方式等,均可在子公司的章程中加以规定。根据风险共担原则,一般约定投资收益为子公司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但现实生活中也有约定投资收益为一个固定数额的情形。投资收益权的特点是具有“双重不确定性”。首先,投资收益权是一种可能的权利(即期待权)而非现实的权利,它能否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实际上,投资收益权能否实现取决于子公司是否盈利,是否有可分配利润。如果子公司盈利,有可分配利润,则母公司可依约定享有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权就成为现实的权利,法院可在该收益范围内予以执行。反之,如果子公司亏损,没有可分配利润,母公司则无从收益;其投资收益权仍为一种观念上的可能性的权利,而非现实性的权利,法院也就无从执行。其次,投资收益的范围(或曰投资收益权实现的程度)具有不确定性。原因是子公司的盈利程度是不确定的。如果子公司盈利多,那么,在约定收益为一定比例的情况下,则母公司获取的收益额就较大;在约定收益为固定数额的情况下,则可全额支付母公司的收益。反之,如果子公司盈利少,则按比例的收益额就相应减少,而此时所谓的“固定数额”就有可能无法得到全额支付。鉴此,法院在执行母公司(被执行人)对其全资子公司享有的投资收益权时,必须首先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尤其是盈利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查,确定子公司是否盈利及其盈利的程度,进而确定母公司是否对子公司拥有现实的收益和收益的范围以及收益是否已经支付的事实。在现实收益且未支付的,该收益为母公司所有的财产,法院应裁定冻结该笔收益,并向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将该收益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子公司拒绝支付的,法院可在该收益的范围内迳行扣划子公司的存款或执行其他财产以清偿母公司的债务。冻结期间子公司擅自将收益交付被执行人的,法院应当首先责令其限期追回该收益;逾期未追回

的,裁定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该收益范围内执行其财产。母公司对子公司不享有现实收益的,法院不得迳行扣划子公司的存款或执行其他财产以清偿母公司的债务。对母公司预期从其全资子公司应得的投资收益,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母公司从子公司提取,也禁止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到期后法院可从子公司提取,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四、如何执行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享有的整体投资权益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发现母公司在其全资子公司中无可供执行的收益或者执行投资收益仍不足以清偿母公司债务,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执行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整体投资权益。所谓整体投资权益,即系统意义上的投资权益,是投资收益权、管理权、人事任免权等权能要素的有机整体,而非这些个别权能要素的简单相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整体投资权益具有财产价值,经评估后可转换为货币财产形式且可以转让。对这种整体投资权益的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的技术过程,因为它不仅涉及具体财产权利(如投资收益权)的金钱价值估量,还包括不具有直接财产性质的权利(如管理权、决策权、人事任免权等)的金钱价值估量。因此,按一般的、直观的思维习惯不易理解这种评估。但是,这种“不易理解”并不能妨碍这种评估的可行性和现实性。事实上,在现实经济生活和执行工作实践中,对整体投资权益的评估和转让早已屡见不鲜,譬如股权的评估和转让。股权乃投资权益的典型种类,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享有的投资权益不妨理解为“百分之百的股权”。股权评估和转让的成功实践证明,对被执行人对其全资子公司享有的整体投资权益的评估和转让,也是完全可行的。母公司的投资权益虽然与子公司的自有资产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但是,母公司投资权益的货币价值是以子公司资产的货币价值以及子公司的发展前景等为基础的。因此,对母公司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需事先对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必须明确的是,子公司资产的评估价值仅为评估母公司投资权益的参考因素,而不是母公司投资权益的价值本身。同时,由于子以司的资产价值是母公司的投资权益的价值基础之一,因此,必须防止子公司违法或明显不适当地处置其自有资产,通过釜底抽薪的手法,导致投资权益的“空壳化”。鉴此,法院在冻结母公司的投资权益时,必须同时向其全资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对其科以不得违法或不适当地处分资产的义务,并对其日常经营行为特别是大宗资产处置行为施以有效监管。投资权益经评估确价后,其转让应当依何种程序进行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此加以了明确。根据该规定第53条,对被执行人在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时,应当通知该法人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的投资权益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执行人也不得转让其被冻结的投资权益。又根据该规定的第54条,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投资权益的转让方式可以有多种,一种是直接将投资权益的全部或部分转给申请执行人以冲抵债务;另一种是将投资权益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获得价款,以该价款清偿债务。不论是直接转给申请执行人还是转让给第三人,都存在全部转让抑或部分转让两种不同情形。如果投资权益的价值等于或小于未执行的标的金额,则对投资权益进行全部转让;在此情形下,受让人完全取代被执行人成为该子公司的全额投资人,但该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并未因此而发生任何变化,仍为独资公司。如果投资权益的价值大于未执行的标的金额,则在该执行标的金额范围内部分转让投资权益;在此情形下,受让人与被执行人均为该子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依其出资比例分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此时,该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发生了改变,从独资公司(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公司”)变更为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执行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享有的投资权益,只是导致该子公司的投资人(“老板”)和组织形式发生了变更,而丝毫无损于该子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及其自有财产。也就是说,母公司投资权益的转让,并非子公司的任何财产被转让,也并不导致子公司失去法人资格。

在合并报表中,为什么把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

在合并报表中,为什么把子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平常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意味着不反映子公司在被收购以后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所以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不能反应资产负债表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也就是母公司的长投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匹配了,难以将母公司的长投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抵消。 如果把对子公司的长投改为权益法核算,母公司的长投就反应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子的所有者权益转到了母公司。母公司长投与子公司的权益匹配,合并抵消的时候,把母公司的长投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抵消即可。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特征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两种观点,由此产生确认投资损益的两种方法。一种是在收到利润或股利时确认收益。在这种观点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成本法”。在这种会计方法下,股权投资收益只能被动获取,无法对被投资单位施加主动的影响。另一种观点是,股权被认为是代表股东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利益或损失,当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时,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母公司)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拥

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相应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净资产的减少,则要相应同比例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损失的确认以将长期投资减记至零为限。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权益法”。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原因 首先,对母公司来说,既然通过股权投资在外形成了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信息时,一定是合并的财务报表而非个别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中已体现了对子公司投资计价的权益基础,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为了简化核算,个别报表中不再采用权益法计价。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一致。 其次,由于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投资增加报表利润,就必须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可见,改按成本法能提高投资方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质量,使投资方的业绩更加真实,缩小财务报表操纵的空间,并避免上述“不良行为”。 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必须按照权益法进行转换的原因 (一)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母公司容易操纵利润。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控制,母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现金或利润状况,决定子公司股利分配,从而以自己喜好的收益水平来报告收益。例如,母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只在母公司自己的经营发生亏损或萧条的年份支付股利。

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

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 《》(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第四十六条首先对关联企业间的借款利息支出扣除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即: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第四十六条中使用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界定的概念,并且对于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也未作出规定,因而作为补充,《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概念、范围等进行了解释和界定。 即: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则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但是《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仍然未予明确,而是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正是基于该授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才于2008年9月23日下发了《》()。通知除了重申《》及其实施条例的一些规定之外,最为主要的就是明确了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按照其规定,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凡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第57讲_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5),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第三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二)权益法的核算 5.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处理 在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也会影响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而影响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因此,当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时,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相反会计分录 【例7-15】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5%的股份,并能对乙公司施加的重大影响。当期,乙公司将其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1 500万元,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不考虑其他因素。 【答案】 甲公司当期按照权益法核算应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处理如下: 按权益法核算甲公司应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1 500×25%=375(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3 75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3 750 000 6.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 投资方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投资方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确认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会计分录

1权益类投资管理办法

权益类投资管理办法 编制:赖凤宜 审核:陈煜明 批准:张紫超

一、目的 规范公司证券投资决策,明确投资经理要求,完善风险控制环节,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较低风险下的较高绝对收益。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权益类投资业务(含可转债投资)。 三、术语和定义 3.1止损是指在证券市场以某一价格购入某种证券后,由于该证券价格下跌达到一定幅度时,为了减少损失,及时采取全部或部分卖出该证券以达到降低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3.2止盈是指在证券市场以某一价格购入某种证券后,由于该证券价格上涨达到一定幅度时,为了锁定收益,及时采取全部或部分卖出该证券的办法和措施。 3.3净值管理是对资产管理业务总体止盈止损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各项目净值高低,及时对股票或其他证券仓位作出提高或降低等管理措施。 四、岗位职责 4.1投资经理 1)执行和落实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有关决议与授权; 2)分析研究上市公司; 3)分析研究资本市场投资机会; 4)研究、选择金融投资品种及制订投资组合;

5)下达投资指令; 6)负责确定投资组合中投资规模不超过其项目总资产30%或低于1000万元(不含)的单个投资品种; 7)处理投资过程中市场异常现象; 4.2 交易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1)负责金融品种配置计划的拟定和重点投资品种的选择; 2)负责确定投资经理投资组合的目标、限制和策略; 3)负责拟定证券重点投资范围和股票池名单; 4)负责审核股票池的建立、调整和维护; 5)负责审批浮动亏损超过10%或浮动盈利超过30%的证券; 6)负责对各项目净值和证券仓位进行动态管理。 4.3 风控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监控、止盈止损措施的实效评估。 4.4投资决策委员会 1)根据基金资产的规模,确定金融资产配置策略; 2)负责审批股票池建立原则; 3)负责审批投资经理投资组合中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投资品种; 4)负责审批整体盈利超过20%或整体亏损超过总经理确定的止损幅度的80%的止盈止损措施。 5)向总经理报告决策及执行情况等。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解读考试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解读》考试题 一、单选题 1、A公司20×7年初按投资份额出资180万元对B公司进行投资,占B公司股权比例的40%,则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核算,初始投资成为()万元。 A、成本法;180 B、权益法;180 C、成本法;72 D、权益法;72 A B C D 2、甲公司2011年1月1日以3 015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0%的股份,购入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1 000万元(假定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乙公司2011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后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投资对甲公司2011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为()万元。 A、165 B、180 C、465 D、480 A B C D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时,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应当确认投资收益 B、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C、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D、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A B C D 4、A公司的下列各项权益性投资中,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是()。 A、持有B公司5%的股权,不具有重大影响,短期内不打算出售 B、持有C上市公司1%的股权,不具有重大影响,准备随时出售 C、取得D公司8%的股权,能够对D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 D、持有F上市公司100万股股份,对F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该股

份限售期为3年 A B C D 5、A公司于2012年1月1日用货币资金450万元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发行在外股份的20%,投资时B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及账面价值的总额均为2 20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5万元。A公司取得投资后即派人参与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但无法对B公司实施控制。A公司2012年1月1日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万元。 A、450 B、455 C、440 D、445 A B C D 6、2016年1月1日,甲公司以一项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对价购入C公司20%普通股股权,能对C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2016年1月1日,C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甲公司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333 B、440 C、300 D、233 A B C D 7、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分录是()。 A、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B、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C、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D、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A B C D

权益法各种分录整理

1,在确认投资成本时,如果取得成本大于应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不调整投资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某资产(如银行存款) 反之则调整,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某资产(如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2,收到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本单位投资之前实现的利润分红时,会计分录: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发生亏损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冲减时,冲减长期应收款,超过按持股比例应承担的部分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事先约定承担责任时,超过部分做预计负债(贷方)处理 4,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会计分录;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收到现金股利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以上计算具体数额时,要以持股比例为依据。 6,当所有者权益除净损益以外的原因变动(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时,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是所有者权益增加时的处理,如果是减少,做相反处理) 7,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少于账面余额时,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8,当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把收到款项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前者大于后者,投资收益在贷方,后者大于前者,投资收益在借方)如已计提减值准备,那么减值准备放在借方,之后要将之前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在计算时都要根据实际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为依据,以下是一个各种情况都发生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假设以现金购买)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假设价款大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机构改革后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机构改革后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机构改革后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_机构改革调研报告内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督查评估的调研报告按照县编委要求,县编办、县政府督查室,于 8 月 10 日至 8 月 16 日对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此次督查共涉及 24 个工作部门 8 个中心共 48 个单位。督查组深入各有关单位,采取听取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实地查看、拍照存档等形式,逐条督查评估机构改革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特点及成效 1、领导重视,迅速行动。县政府机构改革后,县领导、单位领导都高度重视,主动配合,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县政府副县长张志红、县长助理刘忠民亲自召集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城市客运职责调整和手续交接工作。县发改委、县工信局领导积极沟通,将发改委负责“经济运行工作的 5 人” 划转到工信局,并积极开展工作。县农牧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等单位已启用了新章、挂了新牌子、变更了新账户。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粮油贸易中心、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单位及时刻制新公章、制作新牌子(其中县粮油贸易中心已挂新牌子)。县计生委、县粮油贸易中心等单位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制作悬挂内设股室牌子。 2、转变职能,促进工作。各单位以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出各种新办法、新举措,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打造干部队伍,

提升服务能力,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县审计局强化工作薄弱环节,加大了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县财政局简化工作程序,制作工作流程示意图,提高办事效率。县公安局加强城区防控力量,有力地打击了不法活动,极大地改善了治安状况。县城管局购置新车辆,每天在城区主要路段洒水降尘,在炎炎夏日为群众带来了可贵的清凉。 县广播电视发展服务中心实行了挂牌上岗,加强了新闻舆论监督,开展了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平移工作,重新开播了内黄县广播电台,增设了以文娱、娱乐为主的有线综艺频道和以农业、法制宣传为主的第三频道,实现了工作、效益、社会多赢的良好局面。 县安监局一手抓执法,一手抓服务,以整改为目的,以惩罚为手段,实行“首查不罚”制度。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电视技术讲座并安排专人定期下乡为农户搞好技术服务。 二、存在问题 1、个别单位职责调整还未到位。如县发改委的“工业经济运行”职责还未调整到县工信局;原农开办的“农业综合开发”职责未调整到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未调整到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应调出的职责也未调出;原广电局、文物旅游局的行政职责和县文管所未调整到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也未合并;原畜牧局行政职责未调整到县农牧局;原粮食局行政职责未调整到县发改委;原县政府教育督查室行政职责已划入县教体局,但人员还需进一步理顺;原新农办需进一步理顺关系。

权益法下投资分利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权益法下投资分利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编者按:权益法下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的会计核算存在四种不同的会计思路,到底是确认投资收益,还是冲减投资成本,一直众说纷纭。本文意图探讨其优劣,寻找一种最能披露有效会计信息的核算模式。另外,基于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权益法和现金股利的规定大相径庭,导致相关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也非常棘手,本文也结合实战提供了可以操作的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企业对于其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对合营企业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当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因实现净损益而发生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者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当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比较原则化,在会计实践中,人们对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是否一定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却存在着诸多争议。 一.争议产生的根源——从例题看投资双方计量属性的不对称 【例】新亮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购入淮安公司30%的股份,购买价款为2200万元,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淮安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新亮点公司将淮安公司视为自己的联营企业。取得投资当日,淮安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导致新亮点公司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400万元的隐含商誉。经辨认,淮安公司除了下列三项资产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1)库存商品存货。账面原价5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 (2)固定资产。账面原价1200万元,已经提取折旧24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淮安公司原预计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20年,新亮点公司取得投资后剩余使用年限为16年; (3)无形资产。账面原价700万元,已经累计摊销14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淮安公司原预计该无形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新亮点公司取得投资后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 假定淮安公司在2007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其中新亮点公司取得投资时的账面库存商品存货有八成已经对外销售。投资双方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按照直线法提取折旧或者进行摊销,预计资产净残值均为0。 新亮点公司在确定其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应当在淮安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根据取得投资时淮安公司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额的影响进行调整(投资双方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假定为25%)。 库存商品存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导致调增主营业务成本而应调减的净利润=(700-500)×80%×(1-25%)=120(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导致调增累计折旧而应调减的净利润=(1600÷16-1200÷20)×(1-25%)=30(万元)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导致调增累计摊销而应调减的净利润=(800÷8-700÷10)×(1-25%)=22.5(万元) 调整后的净利润=600-120-30-22.5=427.5(万元) 新亮点公司应享有的净利润份额=427.5×30%=128.25(万元) 新亮点公司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82500 贷:投资收益1282500 由该例题可以分析:

合并报表编制思路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抵销分录时,在题目没有要求的情况下, 1.首先应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其次编制内部交易抵销分录、债权债务抵销分录、债券投资业务抵销分录, 2.然后编制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分录, 3.最后编制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分录以及投资收益抵销分录。 之所以在编制内部交易抵销分录之后编制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分录,是因为按照权益法确认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时,需要根据子公司个别报表调整以及内部交易抵销分录调整净利润。 (一)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调整分录) 1.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 如果不存在与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情况,则不需要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 除应考虑与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而调整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外,还应当通过编制调整分录,根据购买日该子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下列调整分录假定按应税合并处理) 第一年: 将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资本公积 或做相反处理。 计提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

借:管理费用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 或做相反处理。 连续编制的情况下将上述涉及损益类科目换成未分配利润-年初,同时调整本年度的折旧或者摊销的影响。 (二)内部交易抵销分录、债权债务抵销分录、债券投资业务抵销分录 (三)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调整分录) 第一年: (1)对于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调整后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按照应承担子公司当期发生的亏损份额,做相反分录。 (2)对于当期子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3)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第二年 (1)将上年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核算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3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概述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三、条件或资格

(一)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二)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三)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四、享受优惠方式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 六、留存备查资料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例题1:东方公司07年初投资5000万持股10%,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8000万,07年发放股利1000万,实现净利润4000万,08年初发放股利2000万,之后追加投资8000万,取得15%的股份,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0000万。要求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调整分录。 如果区分明细科目追溯调整分析如下: 分析:权益法追溯调整对于两次投资之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的份额=(50000-48000)×10%=200要确认为追溯调整:净损益影响部分=(4000-1000-2000)×10%=1000×10%=100,剩余的部分100万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追溯调整。 权益法下对于两次现金股利的处理如下:07年收到的股利100万,属于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所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收到第二年股利200,累计收到股利=300,投资以后到上年度应该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份额=4000×10%=400万,累计股利小于净利润份额,所以第二次收到的股利全部作为损益调整明细冲减。 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权益法下到再投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5000-1000×10%=4900;“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4000-2000)×10%=200;“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100,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9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盈余公积1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 如果不区分明细科目的情况下,分析如下: 对于应该享有的公允价值变动的份额=(50000-48000)×10%=200中,净损益影响部分成本法和权益法存在共同的地方也存在差异的地方,所以不区分明细科目的追溯调整要针对差异调整; 而对于其他权益变动100的调整,无论区分不区分明细都要全部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 对于净损益影响部分,中间净利润影响部分=400全部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60 盈余公积40 对于第一次收到股利成本法和权益法全部作为成本冲减,不存在差异;第二次收到股利200后累计股利=300,成本法下冲回之前冲减的成本100,而权益法下全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冲减,调整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70 盈余公积30 贷:长期股权投资300 综上所述调整分录后得到完整追溯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合并报表模板及编制方法

合并报表模板及编制方法 最近正在学习关于合并报表的编制,正好找个一个模板和大 家共享下。 合并财务报表通俗理解给大家分享!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放在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看,实际相当于企业内部资产的转移,没有发生损益,而在各自的财务报表中分别确认了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该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将有关项目的影响予以抵销。 首先总结一下常见的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抵销事项 (一)与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抵销处理 1、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调整和抵销 2、母公司内部投资收益与子公司期初、期末未分配利润及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 (二)与企业集团内部债权债务项目有关的抵销处理 1、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 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应付债券投资;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 2、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抵销 (三)与企业集团内部购销业务有关的抵销处理

1、内部商品交易:内部销售收入与存货中包括的未实现内部利润的抵销 2、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内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摊销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利润的抵销 (四)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减值准备的抵销 因内部购销和内部利润导致坏账准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计提减值准备的抵销 下面分项目分析调整分录的编制 一、内部投资的抵销 (一)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1、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类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对于第一种情况不需要将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调整为公允价 值反映的财务报表,只需要抵销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即可。 对于第二种情况即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应该以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调整步骤包括: (1)以合并日为基础确认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和合并商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权益性投资确认问题分析——以首钢股份为例(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权益性投资确认问题分析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权益性投资确认问题分析 ————以首钢股份为例以首钢股份为例以首钢股份为例((下) 2017年03月23日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区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区分一直存在难点,二者相比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不同。前者为不具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后者为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以上的权益性投资,即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首钢股份上市以来历年年报中均有子公司、联营企业和不具重要影响的其他长期投资的列报。由于不具重大影响与控制或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差距较大,并且2014年《合并会计报表》准则修订和《合营安排》准则出台重新规范的控制和共同控制的定义及判断标准,表述发生了显著变化,从企业的顶层设计和决策机制的角度判断控制与共同控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的更充分,判断标准更详尽,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子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确认不易混淆。由于不重要影响和重要性影响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有时比较接近,很难把握,且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不够完善,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联营企业之间的确认就会成为争议的焦点。2014年《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对重要性影响定义有微调,判断标准保持原状。在判断投资重要性影响时,微调的内容对一般企业判断没有实际影响,未做调整的内容仍然使企业判断无所适从。 (1)重要性影响定义微调对企业判断投资分类的影响。重要性影响的定义依旧是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决策的权力,微调的内容是参考了潜在表决权因素,如:当期可执行的可转换债券、认股权的行权。微调对投资方通常没有影响的原因在于:一方面认股权的投资对金融知识要求较高,非金融企业一般不会触碰此类的投资;另一方面我国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企业股权比较集中,可转换债券行权一般不会导致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发生本质的变化,即投资者不会从不具重要影响上升为具有重要影响、共同控制、控制的位置。我国有许多企业曾经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在法律角度上发债企业可以是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但从实务角度非上市公司很难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发行很容易流标,没有券商愿意承销的,所以实际发债企业通常为上市公司。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普遍一股独大,其他投资方股权零散,对被投资单位影响微弱,很难利用投资可转换债券改变股权结构的格局。我国企业的发行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往往以发债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为主,其余投资者持有数量分散,进一步加剧了其他投资者通过行权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要影响的难度。首钢股份曾于2003年发行面值20亿元可转换债券,母公司首钢总公司最初投资6亿,排列第一占30%,后来全部出售。在2007年转债赎回日到期面值19.50亿债转股。首钢股份在发行可转换债券前母公司持股比例84.85%,第二股东为建设银行一只公募基金持股比例为0.15%;债券转股后母公司持股比例降至63.23%,第二股东为民生银行一只公募基金持股比例为3.85%,虽然母公司股权明显稀释,但其他股权过于分散,远远不足不构成对首钢股份的重大影响。2014年北京市国有企业在A 股上市的26家中,2014年末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47%,多数集中在33%~60%之间,股权集中度明显低于首钢股份,但仍不失为一股独大。在26家公司中,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5%的有20家公司,与重要性影响相去甚远,且股东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者为主,无达成重要影响的主观意向;第二股东持股超过10%仅有1家公司,投资者为保险公司产品,金融机构投资的目的为买卖价差,无意影响被投资单位;第二大股东持股超过20%只有5家公司,本

成本法与权益法比较表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基本核算对照表

一、因股份上升,由成本法—权益法,会计分录包括三部份,一是新投资入帐,二是新旧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三是原投资在两 个时点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帐务处理。 (一)、新投资入帐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付出对价) 贷:银行存款等 (二)、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1、计算原投资的商誉=原付出对价—按当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2、计算新投资的商誉=新增投资付出对价—按新增投资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3、总商誉=原投资商誉+新投资商誉 4、如果总商誉>0,原投资初始确认不作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不再调整,就按付出对价入帐,即使新投资付出对价小于被投 资企业公允价值相应比例份额,也不再记营业外收入。 5、如果总商誉<0,需分三种情况: (1)、原商誉<0,调整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2)、新商誉<0,调整新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3)、原商誉<0,新商誉<0,分别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注意:谁是负数就调谁,调整的金额为总商誉的绝对值。是原商誉为负的,如果是以前年度就投资了的,则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因为正常的投资权益法下是这样作会计分录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营业外收入(差额) 由于现在是要调整以前年度,以前年度的营业外收入都早已结转损益,成为累积的留存收益了,所以就调整留存收益,就是: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注意,这个调整仅是调整负商誉,即是差额部分(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本年度投资的,则直接调整营业外收入,即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 新商誉为负的,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新会计准则下权益法和成本法会计处理技巧

新会计准则下权益法和成本法会计处理技巧 2009年6月18日 从下面的解题探讨中,我们可以发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会计处理截然不同。成本法下除投资时进行会计处理外,一年就做一笔账;用权益法,账务处理一年要做几笔账,并且新会计准则对权益法的账务处理变化较大。只要掌握相关会计处理技巧,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一、权益法会计处理的特点 (一)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而变动。 (二)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均影响投资企业应享有的部分的金额,因此,其账面价值也需要进行调整。实现的净利润,按享有的部分确定投资收益并调增账面价值。发生的净亏损按享有的部分确定投资收益并调减账面价值。 (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以外的变动也应调整账面价值。 (四)权益法的账务处理一年要做几笔账,既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实现利润(发生亏损),又有其他权益变动。 例2:2007年4月1日某企业以银行存款80万元投资于A企业,另外企业支付了印花税及手续费1万元,企业占A企业股份的40%;2007年1月1日,A企业的实收资本为l00万元,资本公积50万元,盈余公积20万元,未分配利润24万元。2007年5月2日A企业宣告发放股利为15万元。年末A企业实现的净利润12万元。2008年末A企业实现的净亏损4万元,提取盈余公积4万元,接受捐赠设备50万元(所得税率30%)。 要求:对上述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2007年4月1日进行投资时,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81 贷:银行存款81 第二步:2008年初发放现金股利时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应收股利)6(15×4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 第三步:2007年末实现净利润时,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合并报表的编制步骤

合并报表的编制步骤 合并报表是集团公司中的母公司编制的报表,他将其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汇总后,抵消关联交易部分,得出站在整个集团角度上的报表数据。那合并报表是怎么来编制的呢? 合并报表的编制步骤: 第一步:子公司调整阶段(按公允价值调整子公司资产) 第二步:母公司调整阶段(按权益法调整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第三步:在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 第四步:编制合并报表 简单吧,就四步搞定。大家首先要牢牢记住这四个步骤,大脑中清晰的知道这四个步骤以后,编合并报表就不是难事了。那么,这四个步骤的详细做法我在下面叙述。 我要先解释一下上面括号内的意思,1、按公允价值调整子公司的资产,指的是子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时,要按公允价值调整。(前已述及,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所以要按公允价值);2、按权益法调整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指的是要在工作底稿中用权益法将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重新调整,在工作底稿中写出用权益法调整的分录(企业对所控制的企业或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要按成本法核算的,但是编合并报表的时候,必须转换成权益法,这是典型的调表不调账,意思就是说不会调整账本,只写在报表中)。 好了,下面开始详细叙述这四步的分录,这是我整理出来的,这只是分录的总结,光看分录不一定能看懂,我会在后面用几个例题帮助大家理解。现在建议大家将这个分录的总结抄在你的笔记本上或是抄在一张纸上粘贴在你的教材当中。然后对比教材和网校老师的讲课,看看是否有需要补充的。(自己再整理一次,思考一次,记忆会更深刻)

我整理得很详细,所以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它很简单,你只要详细看我整理的分录和下面的说明,再看看我最后给的例题,就知道很简单了) 第一步:子公司调整阶段(按公允价值调整子公司资产) 借:固定资产 (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 无形资产 (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 存货 (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 贷:资本公积 (注:这个分录每年都要做,而且每年做的时候,在工作底稿当中都是一模一样的) 借:营业成本 (存货售出时,按公允价值应补记的成本) 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 (按公允价值应补记的折旧、摊销) 贷: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存货 (注:第一个分录是按公允价值在合并报表当中增加了这些资产的价值,自然第二个分录就按公允价值的金额来补记折旧、摊销,这是属于少记的) 如果是编制第二年的抵销分录,则先做第一个分录,一模一样,我说了,要年年做嘛。上面第二个分录要做两遍:第一遍稍有不同,是总体记录以前年度补提折旧、摊销的合计额: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以前年度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的合计数) 贷: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存货 (注:实际上就是调整阶段的第二个分录,只不过用“未分配利润--年初”来代替了“管理费用、营业成本”,且这个金额是以前所有年度的总和) 第二遍则一模一样,是本年度应补计的折旧、摊销。 借:营业成本 (存货售出时,按公允价值应补记的成本) 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 (按公允价值应补记的折旧、摊销) 贷:固定资产

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权益性投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的金融工具.投资者持有某企业的权益性证券,代表在该企业中享有所有者权益,普通股和优先股就是常见的权益性证券.权益性投资形成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投资方拥有与股权相对应的表决权.其主要特点是:一般没有固定的收回期限和固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方只能依法转让出资而不能直接从接受投资企业撤资,风险一般较高.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主要考虑接受投资企业的获利能力,是否能够获得较高的回报以及影响\控制被投资企业是否有利于本企业的长远利益. 股权投资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问题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第3号令)第九条规定,“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第十二条规定:“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其中第七项规定条件为: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这里有一个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的限制性规定,是否和《公司法》规定不一致,属于特别规定?如果想突破50%规定则只能某股权投资企业是“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这里该如何理解“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是国务院审核或审批的投资公司?还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成立的投资公司?还是国务院授权部门(如发改委)审核、审批或备案的公司?或者如果想成为“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应该怎么操作?

2019最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合并层面详细解答)

第七章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联营合营支付现金 合并成本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 投资直接相关费用税金及其他 必要支出 发行权益 性证券 支付给承销机构的手续费,佣金 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不构成长 期股权投资成本,该费用自溢价 收入中扣除 同一控制合并合并成本为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合并 方投出的资产,证券(面值)按 账面价值入账,不确认损益,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 存收益。 审计、法律服务、评估等中介其 他相关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1、注意如果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确定的资产负债经评估 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合并方应当按 照取得子公司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份额,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分步取得多次交易取得的,按持股比例计算合并日 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 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作为该项目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 合并日为取得新的股份所支付的对价现金、转让的非 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不足调整的冲减留存收益。 3、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少数股权(外部独立第 三方)的购买,该部分少数股权的购买不管与形成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交易是否同时进行,在与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不构成一揽子交易的情况下,有关股权投 资的成本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确定,在这种 情况下,在合并方最终持有对同一被投资单位的股权 中,不同部分的计量基础会存在差异 非同一控制合并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合并成本,差 额计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支出,记住即使用无形资产和固 定资产进行投入,也不能计入资 产处置损益,而要计入营业外收 入或支出。 其他直接相关费用计入管理费 用 购买方公允价值≥被购买方公 允价值,体现为合并报表的商 誉,购买方公允价值<被购买方 公允价值,体现为合并利润表损 益,谁大谁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分步取得应以购买日之前所持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分两种情况:1、购买日之前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形成 的其他综合收益或其他资本公积暂时不做处理,待处 置该投资时,再进行相应处理2、购买日之前按公允价 值计量的(其他权益投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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