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8)

公司法律制度(8)
公司法律制度(8)

第六单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考点1】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4.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1/2)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7.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

【考点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2008年判断题、2010年综合题、2011年多选题、2016年多选题、2016年简答题)

1.出席+>1/2

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行公司债券等),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回避+出席+>1/2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出席+≥2/3

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例题1·判断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股东通过。()(2008年)

【答案】×

【解析】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而非人数)的2/3以上通过。

【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2011年)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D.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

【答案】ABD

【例题3·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议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2016年)

A.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B.修改公司章程

C.发行公司债券

D.与其他公司合并

【答案】ABD

【考点3】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1.回避+出席+>1/2

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出席+≥2/3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

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出席+>1/2

上市公司提供的下列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考点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1.董事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2.董事会的组成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2)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4)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1)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相关链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相关链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1/2)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4)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5)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不包括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4.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5.董事会的决议方式(2007年综合题、2011年判断题、2016年简答题)

(1)全体+>1/2

董事会作出决议(如选举董事长、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回避+>1/2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2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例题·多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股东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张某、刘某因故未参加本次会议,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通过,该决议有效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不能通过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有效

【答案】AC

【解析】(1)董事李某应当回避,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2)董事张某、刘某未参加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为8人,超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会议召开条件;(3)8人参加表决,有3个董事不同意,赞成票为5票,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赞成票至少应为6票),该决议不能通过。

6.损失赔偿(2007年综合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简答题)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例题1·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2008年)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答案】D

【解析】(1)庚根本未参与,免除责任;(2)戊表明了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免除责任。

【例题2·单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0年)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答案】D

【解析】(1)选项AC: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至少3名董事)或者监事会(2名监事不行)提议,可以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2)选项B: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在本题中,4名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的半数。

【例题3·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下列选项中,符合规定的有()。

A.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甲主持

B.通过了有关公司董事报酬的决议

C.通过了免除乙的经理职务,聘任副董事长甲担任经理的决议

D.会议记录由主持人甲和记录员丙签名后存档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决定董事报酬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2)选项D: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习题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本题型共25题,每小题1分,共25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A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B公司承担 C.该合同无效,其民事责任由A公司承担 D.该合同无效,其民事责任由B公司承担 A B C D 【正确答案】B 【知识点】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答案解析】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成立日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B.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之日 C.股东签订协议设立公司之日 D.首次股东会召开之日 A B C D 【正确答案】A 【知识点】设立登记 【答案解析】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3.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公司变更名称的,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B.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A B C D 【正确答案】D 【知识点】变更登记 【答案解析】 (1)选项A: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选项B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完整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20170820)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提供法律素质,增强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探索运用法律管理企业的方法与途径,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实务包括投资融资、公司重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外聘律师、法律咨询等法律实务及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产生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归口管理本制度项下的法律事务工作。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管理或承办法律事务。 第七条法务部人员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持有律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法务部履行如下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研究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应采用的法律对策,协助公司领导正确理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评价,研究公司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 (三)参与公司对外进行的业务谈判,对协议、合同的起草提供法律意见。 (四)审查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根据本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审查二级公司的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五)参加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建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事务。 (七)统一管理公司的诉讼仲裁事务,指导下属公司在当地直接办理的诉讼仲裁活动,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规培训工作。 (九)开展与公司业务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十)归口管理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公司法案例分析

[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江阴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4个发起人各认购 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七多一点。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倭,谁也不愿承担。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 现问: 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为什么? [答案]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 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 ③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 ④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 ⑤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法定为超过1/2才可举行创立大会; ⑥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 ⑦最后,注册资本末达法定最低限额。法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习题演练 一、单项选择题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按()标准分类的。 A、根据公司间控制与依附关系 B、根据股东责任的不同 C、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 D、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 2、甲是乙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设立,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A、30个以下股东 B、40个以下股东 C、50个以下股东 D、60个以下股东 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 A、3 B、4 C、5 D、6 5、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那么,该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 A、2万元 B、3万元 C、4万元 D、5万元 6、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A、20% B、30% C、40% D、50% 7、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的是() A、土地使用权 B、房屋使用权 C、工业产权 D、机器设备 8、公司经核准登记后,领取公司营业执照,()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A、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 B、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 C、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领取 D、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 9、沈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沈某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3个月后,吸收顾某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沈某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沈某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处理方式是() A、沈某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沈某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C、沈某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王某、李某、顾某补足 D、沈某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王某、李某补足 10、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A、权力 B、监督 C、执行 D、行政 1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的是() A、修改公司章程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2、某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该决议必须经() A、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 B、出席决议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C、出席会议的2/3股东一致同意 D、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 1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的是() A、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B、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C、聘任和解聘董事 D、修改公司章程 14、A、B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A担任执行董事 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B担任监事 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A兼任经理 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A兼任监事 15、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 C、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定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7、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乙转让其出资。关于甲转让出资的表述,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B、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但须通知其他股东 C、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但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D、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但须经其他股东的2/3以上同意。 18、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A、3 人以上13人以下 B、5 人以上19人以下 C、2人以上200人以下 D、50个股东以下 19、甲、乙、丙三人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三人现有资金合计380万元,为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甲、乙、丙至少还需要筹措的资金总额为()万元。 A、20 B、120 C、22 D、不用筹措 20、以募集设立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A、20% B、30% C、35% D、25% 21、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于股款缴足后()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A、10 B、15 C、20 D、30 22、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有限公司,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等登记文件。 A、股东 B、董事会 C、监事会 D、经理 2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的有() A、公司合并决议 B、公司分立决议 C、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D、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议 24、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公司3000万股,每股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另一公司合并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能使表决权得以通过的是() A、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700万股,其中持有1600万股的股东同意 B、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东同意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通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宗旨; (四)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五)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六)负责规章制度实施的部门; (七)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

公司股权控制法律实操指南(附案例)

公司股权控制法律实操指南(附案例)作者/ 邓海虹,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来源/ 海虹诉讼在线 公司章程如何避免股权纠纷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对于是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法定文件,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的设置又是公司章程设计的重中之重。我们通过本文列举一些常见的问题,若有不尽之处,欢迎补充。 一、一般问题 1.股权比例问题 对于企业股权比例设置的问题,为了避免公司在运营中陷入僵局,在设立公司时应设计较为合理的股权比例。创业之初,如果只有一个股东,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0%拥有股权。如果是2个或以上股东一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人持股比例尽量避免50%:50%,3人尽量避免33%:33%:34%。2名以上股东的公司,要对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那么持股比例需要超过2/3。 2.同股同权或同股不同权问题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可以明显看出公司法将实施“同股同权”还是“同股不同权”的权利交由公司章程来约定,所以企业在设立或者增资时,应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的设计公司章程。 3.红利分配、增资认缴问题 实践中,是否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会影响到股东的分红比例,同时,公司法赋予企业对于分红权的自治权利。公司法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对红利分配、增资认缴的约定,公司法并未要求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体现。实务中,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也可以由全体股东以其他方式约定。但是,考虑到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执法水准以及对法律理解的差异,稳妥起见,建议一并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清楚,可以节省众多不必要的解释、沟通工作。 二、特殊性问题 (一)股权转让设计的问题 《公司法》第71条第4款关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对股份转让的限制。 1.禁止股权转让的问题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公司设立是指在公司成立以前以取得公司法人资格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包括出资人订阅出资协议、草拟公司章程、旅行审批手续等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达成协议,依法定程序变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的股东地位和股东权利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合同等,是指合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可以进行协商的合同票据变造是 指以行使票据 权利义务为目 的,没有变更 权限之人变更 票据上除签章 之外的其他记 录事项的违法 行为 简述破产债权 的概念及特 征?答:破产 债权是指破产 宣告前成立 的,通过破产 程序才能得到 公平清偿的债 权。具有如下 特征:(1)破 产债权属于财 产请求权,但 只是对人请求 权,是相对权, 没有接支配物 的效力(2)破产债权成 立于破产宣告前(3)破 产债权属于无优先受偿 权的债权(4)破产债权 必须是可强制执行的债 权(5)破产债权是只能 通过破产强制程序才能 得到清偿的权利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 征?答:(1)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负责(2) 人资两合性(3)封闭性 即非公开性(4)设立程 序简单(5)股东对公司 活动的积极参与(6)组 织机构灵活(7)规模具 有伸缩性、可大可小 简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积极条件?答:上 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1)最近3年连续 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

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简述要约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答: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 同的意图并表 明一经承诺即 受此意思表示 的约束(3)要 约必须向受要 约人发出(4) 要约的内容必 须确定和完整 (5)要约必须 送达受要约人 试述董事会权 力扩张的具体 表现以及现代 公司法如何实 现对董事会权 力的制衡? 答:(1)董事 会权力得到扩 张具体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 面:赋予董事 对公司章程规 定以外事项的 不受限制的管理权;懂 事越权有效原则的确 立;董事法律责任免除 途径的增加(2)对董事 会权力的制衡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保护:加强对 董事会的监督;累积投 票制;小股东的派生诉 讼权;强调董事的义务 试述公司债券和股票的 联系和区别?答:公司 债券和股票都是公司长 期融资最常用的手段, 都是表示投资者权利的 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两者有着一定的趋向趋 势,股份公司的出现导 致所有和控制的分离, 鼓动与公司之间产生利 益对立,无表决权股、 非参与优先股,名为股 份,其股东与债权人已 并无实质区别,有学者 称为“股份债券化”,债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二)董事会 1、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2、小公司的特殊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例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答案】ABCD (三)监事会 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的职权 1、监事会的组成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有()。 A、本公司董事 B、本公司经理 C、本公司副经理 D、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答案】ABCD 2、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课件)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 导入案例: 甲、乙、丙、丁、戊5人组建了一个市场调研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甲等5人每人持有4万元的股份。公司成立半年,乙因看好其他行业想抽回其在公司的股金以作他用。丁则将其股份转让给非公司股东辛某。甲、丙、戊3人对乙、丁两人的行为态度不一:甲认为,乙抽出股份不可以,丁转让股份则随其便;丙认为,乙、丁两人的行为都绝对不允许,否则,公司将形同虚设;戊则认为,乙想抽出资不行,丁若想转让股份,只能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不可以转让给非公司股东。 试问:(1)甲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丙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丁转让股份,甲、乙、丙都已表示同意,独戊不同意,则会产生什么后果? (4)如果其他股东都已同意丁转让股份,丙不想让其股份落入非公司股东手里,而主张优先购买权,是否有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 (1)甲的看法不正确。因为,虽然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但对外转让出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未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需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丙的看法不正确。因为,第一,虽然股东一般情况下不得抽回出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出资。 (3)如果丁转让股份,甲、乙、丙都已表示同意,独戊不同意,则丁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非公司股东辛某。因为,已超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戊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课堂讨论参考答案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2009年07月真题及答案

全国200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试题及参考答案 课程代码:0094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必须是不低于工资的() A.100% B.150% C.200% D.300% 2.有权行使无效劳动合同确认权的是() A.劳动者 B.用人单位 C.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工会 3.公司承担环境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缴付罚金,但有时公司内部应对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判处刑罚,承担刑事责任,这被称为() A.单罚制 B.双罚制 C.附加刑 D.环境犯罪从重处罚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的主体是() A.只能是产品的生产者 B.只能是产品的销售者 C.既可以是产品的生产者又可以是产品的销售者

D.产品质量的监管部门 5.“售出商品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 A.公平交易权 B.自主选择权 C.依法求偿权 D.受尊重权 6.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的,其内容()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 D.经消费者承认后有效 7.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与经济优势滥用的首要区别是() A.经营者是否共同行为 B.“经营者”范畴中是否包括自然人 C.经营者各方是否还保有独立主体资格 D.经营者是否具有经济优势 8.经营者在购买商品时,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 A.行贿论处 B.受贿论处 C.贪污论处 D.挪用公款论处 9.保险代理人属于保险合同的() A.投保人 B.关系人 C.保险辅助人 D.保险人 10.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A.10% B.20%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职责 (一)选聘和考核法律服务机构 1、依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法律服务需求,对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考察和比较,选聘一家具有规模性和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签约担任公司的常年律师顾问; 2、制定常年律师顾问的工作考核办法,对该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审及考核;对于不适应或不适合担任公司常年律师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更换。 (二)决策法律支持 从法律专业角度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 (三)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3、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4、执行公司管理层做出对公司员工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四)公司法务档案管理 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五)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1、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提出减少或避免交易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2、协助公司各业务部门与分支机构起草、修订、审核业务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力争保证合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3、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1、公司法务部每半年应当向总经理递交书面《公司法律风险报告》一份; 2、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期内公司所遇到的纠纷处理情况及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七)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 1、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3人,其中经理一人,外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内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 2、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内外法律事务专员在法务部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八)完成公司总经理安排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心得

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心得、体会及创新构想 本人1999年至今在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主要处理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并在广东某几家大型房地产、酒店、中医药集团公司兼任法律事务部经理、监察法务中心总经理助理多年,组建或参与组建多家大型企业法律事务部。 在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的工作中,为切实提高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水平,拓展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领域,有效的预防、控制公司法律风险,使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步入一个全面、高效的新时代,我不但积极处理公司的诉讼案件,并取得有利的结果,而且在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希望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有所作为。现将我对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心得、体会及今后的工作创新构想简单总结、汇报如下,并请指教。 一、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把追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并融入新的市场经济时代。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有效预防控制法律风险为根本目的,使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司领导干部与广大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领导干部的重视是做

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最好由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实行直接领导,单设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形成工作的组织保障,以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规划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坚持普法教育与公司经营管理实践活动相结合原则,通过对广大员工持续实施普法宣传教育,把学法与用法、学法与守法、学法与依法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公司领导干部与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以符合市场经济与国际一流公司的要求。 2、坚持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与适应我国完善市场经济环境的新形势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与时俱进。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中心,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上市公司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措施和新方法,努力提高公司依法决策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3、坚持积极发挥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法律风险预防、控制职能和作用的原则。把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贯穿于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覆盖、渗透至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各个方面,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和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水平。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分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可能引发公司、个人违规、违纪、,承担法律责任的倾向性问题,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应对策。 (三)、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对法律事务进行管理的具体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处理法律事务,尽量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 2、以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经营风险控制和管理、预防法律风险为工作重点;

(完整版)公司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公司法》第4次平时作业 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100分) 1题: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2006年8月1日,丁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 人,有5 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3)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000万元中提取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具体分析如下: (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A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3)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所有的公司都是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决议方式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转增的金额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丁公司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000-500)÷8000×100%=18.75%,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少于转增前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所以是不符合规定的。 2题、A、B、C、D、E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3月13日,该五人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A拟出资20万元人民币,B拟以厂房作价出资20万元,C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D、E分别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10万元、20万元。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8年12月31日前缴足。公司名称为北京翰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A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06年3月21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出资方式、名称方面的不合法之处,后经A与另外四人商妥均予以纠正。2006年4月7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表明签发日期为2006年4月2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A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于是于2006年4月11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公司成立后,A主持首次股东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议。2006年4月21日,G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拟投入1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有代表65万元的股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于是G加入到该公司。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B作为出资的厂房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B补足差额,如果B不能补足差额,则向A、C、D、G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6年5月,A要求转让出资给F,A于2006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五位股东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的通知。C表示同意,G在当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资料汇总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资料汇总 第一章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特性:(1)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以盈利为目的 (3)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4)公司是由股东投资成立的 (二)公司的沿革和发展 公司萌芽于中世纪。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无限公司,继之而起的是两合公司。无限公司来源于 中世纪时意大利及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中出现的家族经营团体;隐名合伙和两合公司则来源于 这一时期地中海沿岸城市出现的以海运为主的康孟达组织。直到20世纪以来,公司制度,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才进入了黄金时代年。 (三)公司的分类 (1)、按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按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3)、按公司的国籍不同,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多国公司(跨国公司); (4)、按公司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不同,分为:母公司、子公司; (5)、本公司与分公司; (6)、一人公司。 第二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1.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及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的总成。 2.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确定公司法律地位和资格的组织法 (2)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经营活动的行为法 (3)公司法是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法律 (4)公司法是串通的商法,属于司法范畴,但也包含了许多法律规范 (5)公司法主要采取成文形式 (6)公司法具有国际性 (二)公司法的立法例及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1.公司法的立法例 公司法的立法例有三种模式:其一是编入民法,其二是编入商法,其三是制定单行法。 2.公司法与民法的关系 通说认为,民法为公司法的一般法,是公司法的基础。民法中的一些基本制度均适用于公司法; 公司的有些行为本质上属于民事行为,应当适用有关民事行为的规定。公司法为民法的特别法, 只是在一些只吨上坚持不同与明暗的原则的精神。 3.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 公司法与证券法也有着紧密的关系。公司是最主要的证券发行主体。证券发行作为公司筹集资本的方式,即使公司法调整的范围,也是证券法调整的对象,二者在这里出现了交叉重复。 (三)公司法的作用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中钞特种防伪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与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自身 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到 的法律性事务。 第三条法律事务工作的原则是:学法、知法、守法、依法。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由综合部具体负责,其具体职责是: (一) 聘请外部专业律师,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二) 维护公司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不受侵害; (三) 当公司与外部单位发生法律纠纷时,代理公司参与诉讼、或 非诉讼 事件的调解、仲裁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 协助公司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加 员工的 法律知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制观念; (五) 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司经营、业务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六) 代表公司参加有关的法律活动。 第五条公司聘请的专业律师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草拟或配合有关部门草拟各种法律文件、审查、修改文书; (二)审查与修改各种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使公司与外部经济往来规 范化,具体见《合同管理办法》; (三)审查各种制度的合法性; (四)参与标的较大或条款复杂的经济合同谈判,努力使企业利益最大化,避 免经营风险; (五)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第七条公司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及外部专业律师的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与法律服务机构及外部专业律师的联系通过综合部进 行,综合部可授权相关部门直接与法律服务机构及外部专业律师的联系。 第九条综合部及有关部门须设专人负责法律事务。 第十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法案例

公司法案例1 1、A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05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0000万元,经审计负债总额为30000万元,企业2006年之前没有担保业务。2006年A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其中有1名是A公司的子公司B的董事。董事会有5人亲自出席,其中包括B公司的董事。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张某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张某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向董事高某借款10万元的决定。 (3)另外,董事会通过了一项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经确认,5名董事全部通过。 (4)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会议通过了购买一项大型流水线的决定,该项流水线总价值为20000万元。 (5)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以上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A公司召开2006股东大会年会作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某代替张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王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杨某。 (2)单独通过了两笔对外担保业务,一是向无关联的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已知该企业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65万元;另外一笔提供的担保额为2100万元,已知该企业资产总额为1500万元,负债总额为758万元。 (3)决定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4000万元中,提取18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1)董事会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在董事会会议中张某是否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分别说明理由 (2)董事会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向董事高某借款10万元的决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当之外并说明理由。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交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16分) 【答案】 (1)①董事会出席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本题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有5名,符合规定。 ②张某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张某为本公司的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向董事高某借款10万元的决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因此,本题中,A上市公司通过自己的子公司向董事借款的决议是违法的。 (3)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如下的不当之处。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因此,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4)①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某代替张某出任该公司监事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②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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